第三节 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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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140-141
摘要: 本节介绍了九江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公平。
关键词: 九江市 公务员津贴补贴 财政资金

内容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200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九江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本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削峰填谷、消除差距;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肃纪律”以及“下管一级”的原则,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俗称“阳光工资”)工作从2007年开始,平稳有序进行,先市直,后县区,分步实施。经省政府批准,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5000元,县区级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控线为年人均12000元。标准职级差为1.75倍,即正厅级的标准是办事员级的1.75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确定。
  2007年7月1日,市直机关实施“阳光工资”,所需资金由单位和财政分别安排三年过渡期后由市财政统一安排。2008年,各县区全部实施“阳光工资”。
  2010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提高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由原年人均15000元调至年人均18600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95%、75%计算,至年底、执行新标准已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各县区级提高后的标准是:九县二市为15600元、三区为18600元、庐山局为21600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批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2009年1月1日起,其绩效工资人均标准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人均标准执行;第二批对象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该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低于标准的,在单位不能自行平衡的情况下,由财政总量补差;第三批对象为其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到2010年底,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新标准尚未到位。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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