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综合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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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57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综合政管理
分类号: F812.2
页数: 3
页码: 139-141
摘要: 本章介绍了九江市财政综合管理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彩票公益金监管、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等方面,旨在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和民生工程。
关键词: 九江市 财政综合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

内容

综合财政管理是指财政综合部门管理的业务: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彩票公益金、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第一节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管
  全市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历三个阶段:1996~1999年期间,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由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后,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然后由同级财政再缴入国库。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2000~2006年期间,取消土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过渡户,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入直接由受让方缴入当地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清算后,将土地出让收益缴入国库;2007年,取消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土地收入财政清算专户,由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受让方直接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城区土地资金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政府收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2007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发文《城区土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土地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4项资金。2007~2010年提出4项资金分别为3.65、0.60、2.34、2.48亿元,总额达9.07亿元。
  2009年,市财政局向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1.7亿元,拨给市土地储备中心,专项用于闲置土地收储回购及整理开发项目。至2010年底,收储土地4587亩,同时,促进江西长江毛纺厂、九江化工厂、赣北化工厂、江西平板玻璃厂四家省属下放企业的改制。
  第二节 彩票公益金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1999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移交彩票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从2000年始,开展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其工作一是加强彩票市场监管,规范彩票发行行为,打击非法彩票;二是加强彩票公益金财务管理。2000~2010年,全市彩票公益金收入11800万元,用于社会福利事业7820万元、体育事业3980万元。其中:中央、省资助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资金2105万元,项目12个;省资助三院(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建设资金2449万元,项目156个;基层健身场所资金572万元,项目22个;农村医疗补助资金60万元,项目3个;居家养老补助资金20万元,项目3个;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45万元,项目4个。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助力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作了贡献。
  第三节 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的精神,200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九江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本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削峰填谷、消除差距;适当分档、促进和谐;强化管理、严肃纪律”以及“下管一级”的原则,全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俗称“阳光工资”)工作从2007年开始,平稳有序进行,先市直,后县区,分步实施。经省政府批准,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5000元,县区级公务员津贴补贴调控线为年人均12000元。标准职级差为1.75倍,即正厅级的标准是办事员级的1.75倍。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同级在职人员标准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80%确定。
  2007年7月1日,市直机关实施“阳光工资”,所需资金由单位和财政分别安排三年过渡期后由市财政统一安排。2008年,各县区全部实施“阳光工资”。
  2010年底,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提高市直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由原年人均15000元调至年人均18600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按同级在职人员标准的95%、75%计算,至年底、执行新标准已落实到位,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解决。各县区级提高后的标准是:九县二市为15600元、三区为18600元、庐山局为21600元。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2009年开始,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批对象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从2009年1月1日起,其绩效工资人均标准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人均标准执行;第二批对象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从2009年10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该年度实际发放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低于标准的,在单位不能自行平衡的情况下,由财政总量补差;第三批对象为其他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经费由单位自行解决),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直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为年人均16000元,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年人均12000元。到2010年底,其他事业单位实施新标准尚未到位。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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