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农业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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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3247
颗粒名称: 第十章 农业财务管理
分类号: F302.6
页数: 4
页码: 128-13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农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农业企业、农业事业和支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重点讲述了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退耕还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农村沼气项目资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等。
关键词: 九江市 社会保障 农业财务管理

内容

农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农业企业、农业事业和支农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农业企业从1979年起,实行财务大包干的政策,至1994年取消财务大包干,实行以总量为清交单位,亏损自负,盈利上交所得税的财务管理办法;农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形式。2004年起,国家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农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上。
  第一节 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农作物良种补贴 从2004年起,对水稻实行良种补贴,随后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至2010年包括了在生产中使用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五种农作物良种的农民,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2007年7月以前,补贴资金以存折形式发放,此后,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补贴标准总体不高于农机价款的30%比例。购机者只需在购机补贴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付清扣除补贴的全部价款即可提机。
  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2007年起,实行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饲养者,补贴的标准为饲养一头补贴50元。补贴资金实行财政专户、专账管理,按照“政策公开,操作公正,直补到户”的原则,直接发放。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资金 2006年起,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或新增劳动力,申请参加培训,可获得项目资金补助。2006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30元;2007年人均补助标准为280元;2009年人均补助标准为360元。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补助的方式,直补参加培训的农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森林管护单位把管护任务落实到人,并与管护人员签订合同,一年一订,执行期满,经考核评议,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发放管护工资或补偿资金。2006年补偿资金平均为每年每亩5元,2010年标准提高到10.5元。2007年起,林农个人的补偿资金纳入“一卡通”发放;专职护林员由财政或林业部门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管护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卡上。
  退耕还林资金 退耕还林工程扶持政策:一是国家向退耕户发放粮食折现补助,每年每亩210元;二是国家对退耕户给予现金补助,每年每亩20元;三是国家向退耕户提供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50元。以后年度,凭每年林业部门的检查验收凭证,由同级财政部门向退耕户一次性发放粮食补助资金。补助发放前,乡镇财政所要将各退耕户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补助数额进行张榜公布。2007年起,退耕还林资金个人部分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财政给予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和改造。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支出。
  农村沼气项目资金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是一项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核心,以农户庭院为依托,以“一池三改”(沼气池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建设)为基本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一个“一池三改”基本建设单位,中央投资补助800元,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沼气灶具及配件、主要建材的购置、技术工人的工资、对农户的直接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费用,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
  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 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存、生活和生产等切身利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补助和地方投资组成。地方投资由省、市、县及受益群众按3:2:2:3比例配套。县级财政部门设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专户,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拨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标准安排使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以及农户补贴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转让、拍卖等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继续用于当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户用饮水工程,产权归属农户所有;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饮水工程,产权归属单位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财政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老、少、边、穷地区改变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
  1.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移民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
  整村推进。贫困村的界定:1997~1999三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300元的乡,确定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全市共确定72个重点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重点乡中选定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较深、最需得到扶持的村,定位重点村集中扶持,全市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134个,“十一五”期间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357个。依据财政扶贫资金“相对集中,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扶持力度不少于50万元。各重点村要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基础上,制定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专项下达,封闭运行,专户管理,资金到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公示公告制。
  移民扶贫。从2003年开始,先后在修水、武宁、瑞昌、德安进行深山移民搬迁扶贫工作试点,修水县被省列为全省三个移民搬迁扶贫试点县之一。库区、深山区移民扶贫工作原则是: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省市支持、市县落实。移民搬迁原则是:整体搬迁、异地安置。以有土安置为主,无土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有土安置要保证每个移民有0.5亩以上耕地;无土安置要保证每户移民有一个以上劳动力就业。对移民搬迁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以户为单位发放,主要用于移民建房补助。资金进入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从2007年下半年起,补助通过“一卡通”渠道发放。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范围: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的都昌、德安县、省定扶贫开发重点乡、村和移民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及因灾返贫地区。具体补助的对象是上述范围内尚未转移就业并已建档立卡的富余劳动力,重点是贫困农户富余劳动力。补助标准:一是转移就业培训,2006年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重点村平均每人600元,非重点村平均每人230元,非国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重点村平均每人600元;2007年统一为平均每人320元,2008~2010年提高到600元。具体补助培训对象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培训时间和工种的实际,在保证培训效果、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前提下确定。二是转移创业技能示范培训,2007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实施“一村一名高级技工”转移创业技能示范培训补助。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2009年提高到1500元。此项补助按每个重点村落实一个补助对象,并与国家政策规定参加职业学校对每名学员的补助对接起来,在校就读期间一并给予补助。三是自主创业技能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2008~2009年按人均200元标准补助。培训补助资金可由培训单位统一报账后补贴给学员,也可以通过培训券方式发放。资金全额用于确定培训对象的培训补助,严禁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教学设施改善、技能鉴定开支及部门的工作费用支出。
  2.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一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贴息对象为有生产能力的贫困户和低收入户,重点是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和各重点县移民扶贫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各县按规定的贴息标准、扶贫到户贷款发放额度和贴息期限规定,经扶贫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后,具实贴付。二是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为集中支持国定贫困县和省定重点乡、村开展产业化扶贫。凡愿意承担扶贫贷款任务的金融机构,均可在扶贫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中选择放贷,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在项目贷款贴息期末从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项目贷款单位。
  第二节 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管理
  2005年,全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00个自然村,开展示范村庄建设。为加速新农村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全市在125个自然村先行试点。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通过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两个渠道筹集。资金来源有: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新农村建设资金、乡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沼气资金、“一村一品”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农村改水改厕资金等专项资金,以及市、县统筹配套资金。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六改四普及”的各方面,以改进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整治环境面貌、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重点是改路、改水、改厕三项,其次是改房、改栏、改环境、推广普及沼气、推广普及太阳能、普及有线电视、普及电话。
  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中,直接统筹配套资金由市、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会同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交通局等部门负责管理。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由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管理,在保证项目资金用于试点村前提下,实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不改变资金下达渠道、不改变各部门的管理职责。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建立专账,专人负责,并实行财务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示于众,提高资金安排和使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的监督。
  2006年,省下达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5638万元,市本级筹集1000万元,投向64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07年,省下达资金7468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县区筹集5106万元,投向180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08年,省下达资金6816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338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09年,省下达资金7884万元,市筹集3000万元,投向1135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2010年,省下达资金5285万元,市筹集3100万元,投向1109个新农村建设试点村。
  第三节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和保护农业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财政部门支持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机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打好基础,创造条件。九江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从1992年开始,当年,永修被国家批准立项,为全市第一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之后,星子、德安、九江、修水、彭泽、都昌、湖口、武宁县相继被批准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含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等。农业综合开发突出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坚持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基本任务,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要内容,逐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建设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基本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中央财政投资,省、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组成。从2004年起,中央与地方财政配套比例从原1∶0.7调整为1∶0.5,地方配套中省级总体上承担80%以上,市、县承担20%以下。土地治理项目的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含以物折资)投劳,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原则: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

知识出处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九江市财政志(2001~2010)》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财政机构、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与监察、党群组织与社会团体、十年大事记、荣誉录等内容,客观、系统地记述了2001~2010年间九江市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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