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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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年鉴2017》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2418
颗粒名称: 民办教育
分类号: G522.74
页数: 2
页码: 408-4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6年九江市民办教育发展稳健,规范管理和评估推动健康发展,严查非法集资广告。全市获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8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关键词: 九江市 民办教育 发展情况

内容

【概况】 2016年,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办各类民办学校1032所,其中民办幼儿园931所、民办小学3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民办初中1所、民办普通高中3所、民办完全中学5所、民办完全学校3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9所、民办特殊教育学校4所、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65所。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153776人(不含文化教育培训机构)。民办在园幼儿143437人,占幼儿在园总数75.74%;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15931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2.82%(其中:民办小学在校生4255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1.07%;民办初中在校生11676人,占全市初中在校生6.94%);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13368人,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13.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3380人,占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12.99%;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254人,占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7.53%。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净资产累计达16亿余元,占地面积累计达232.1余公顷,校舍建筑面积累计170余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投入累计1.34亿多元,图书藏量累计200余万册。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民办学校14所,其中修水县琴海学校、修水县英才高级中学、彭泽县私立新星学校、彭泽人杰中学等校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九江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资产1.5亿元以上。
  【学校审批、发证和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具备办学条件民办学校进行审批,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6年,全市新批民办学校52所,其中民办幼儿园46所、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4所。为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对全市经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办民办学校名单进行审核,将合法民办学校名单在九江教育网进行公布,并提示广大学生和家长:“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之有关规定,举办民办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资格,广大市民在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时,应查看该民办学校是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民办学校评估】 4月,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民办学校依法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对26所民办学校进行年度办学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民办学校(12所):修水县琴海学校、修水县英才高级中学、彭泽县私立新星学校、九江市私立早期教育实验学校、彭泽县人杰中学、彭泽县民办火炬高级中学、星子县景昌学校、九江民办博爱聋人学校、九江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赣北电子工业学校、九江庐山西海艺术学校、九江鸿图职业学校;合格民办学校(11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7所):九江市民办晨光中学、九江县育英学校、九江私立陶渊明学校、都昌县第三中学、都昌县第四中学、九江私立英才小学、庐山白鹿外国语学校、九江远东海事学校、九江外事旅游学校、华东电子信息学校、九江市立博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基本合格民办学校(2所):瑞昌市瀼溪民办高级中学、九江高新职业学校;不合格学校(1所):九江市志峰高考补习学校。评估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民办学校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规范管理】 2016年,市教育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收费、补课行为,会同有关科室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学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九江实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关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把审批关、强化监督检查,定期(一年一次或两年一次)开展评估检查,并将评估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年检不合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年检不合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撤销其办学资格。
  【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 2016年,为严厉打击利用非法集资广告进行商业欺诈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市处非办《关于印发开展2016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在市区民办教育领域内10所民办学校组织开展民办教育领域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通过排查,未发现市区民办学校有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
  【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2016年,全市获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80万元。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将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给九江华东电子信息学校、九江私立英才小学、彭泽县私立新星学校、庐山市景昌学校、九江阳光学校、瑞昌市早期教育学校等6所学校,全部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并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同时要求已获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学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连同专项资金用于采购设备清单报教育局备案。2011—2016年,全市获得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590万元,用于22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7

《九江年鉴2017》

出版者:武漢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卷首、特载、大事记、专文·专记、九江概况、九江市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园区经济、交通·邮政、信息业、国内贸易、财政税收、金融、城乡建设、水利、教育、文化·新闻、社会生活、杂记、索引等类目,记述了2016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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