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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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1735
颗粒名称: 社会保障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453-45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九江市2015年社会保障事业加速推进,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待遇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增强,基金管理得到加强。
关键词: 九江市 社会保障事业 社会保险

内容

【概况】 2015年,九江市社会保障事业加速推进,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险“多险合一”上线准备工作如期完成,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新突破。
  保障制度。年内,先后出台《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九江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暂行办法》《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多项政策,破解长期制约社保事业发展的难题。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面纳入养老保险。
  覆盖人群。年末,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达540.2万人次,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4项保险参保人数328.4万人次,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8.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8.4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9.1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6.7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4.2万,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9.2%、10.0%、38.8%和3.7%。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参保率达90%。在全省率先形成工伤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和职工工伤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多层次覆盖全体从业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全覆盖,行政机关参保达8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88.4万,参保率达95.9%。
  支付待遇。年末,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8.7亿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5.2亿元,分别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15.0%、130.9%。全市19.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人均养老金达到1969.46元/月,比“十一五”期末增长84.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每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16.7%,工伤职工人均待遇支付提高到2.2万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37.5%。争取省财政老工伤补助资金2.3亿元,将3320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失业保险金调高至900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200%。共青城市、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庐山局等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高于全省标准10—30元。
  服务能力。企业养老金直发率达95%以上,提高养老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社保服务昌九一体化加速,昌九异地就医双向互通实时结算,昌九工伤认定委托调查、工伤鉴定互认、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成功实现银行代扣代缴人数达115.54万人。以社会保险“统征分付”模式改革为契机,整合社会保险经办职能,结束九江市自1995年开始的社保、医保多头经办医疗保险的旧模式历史。
  基金管理。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严格按程序申拨审核民生基金的发放,做到按预算规模积极组织收入,按规定用途严格控制支出。利用社保基金监管软件,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2015年清理重复领取养老金34人。
  【九江市企业养老金上调10%】 1月1日起,九江市按照略高于全省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对象为九江市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出台《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 6月15日,出台《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具有九江市户籍(含县、市、区、山)且按规定参加九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养老待遇领取5年以内、到龄时符合在九江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当前因生活困难而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等6类人群。解决九江市下岗失业特困群体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难问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加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台《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6月15日,《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办法”确定“八个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缴费年限、统一接续转移、统一个人账户、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异地就医管理、统一经办与结算,对九江市历年出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梳理和归纳,并结合实际进行组合调整。实现个人账户划账更简便、待遇支付更优惠、异地就医更有序和缴费方式全省统一。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台《九江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暂行办法》】 7月9日,《九江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暂行办法》印发。“办法”旨在促进九江市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等工作,鼓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扩面征缴力度,缓解财政补助压力,实现基金自求平衡和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出台《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8月4日,市人社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九江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成立上述四部门联动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协调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进建筑业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办法”规定,凡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均应为本企业职工办理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和补充工伤保险费。从事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专业工程建设的建筑企业也在参保范围之内。根据“办法”,2015年1月1日后开工的建筑项目应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力争到2015年底在建项目参保率达60%,2016年底达80%,2017年底实现全覆盖。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6

《九江年鉴2016》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卷首、特载、大事记、专文·专记、九江概况、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江市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园区经济等类目,记述了2015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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