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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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年鉴2016》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1630
颗粒名称: 国有资产管理
分类号: F123.7
页数: 3
页码: 344-346
摘要: 本文介绍了九江市国资委在2015年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服务,实现了全市国有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通过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规范国有产权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考核分配机制、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等措施,提升了国资监管水平。同时,全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引进合作省内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江西长运,为九江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关键词: 九江市 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

内容

【概况】 2015年,九江市国资委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国资监管服务,国资国企整体规模和效益有新提升。全市国有企业总资产1178.96亿元、净资产708.11亿元、营业收入20.2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2%、16.6%、65.3%,成为江西省继南昌市、赣州市后,第三个国有资产总量迈入千亿元的地市。出资监管企业总资产587.70亿元、净资产333.12亿元、营业收入4.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8%、8.7%、915.6%。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2015年,市国资委完善国资监管体系,落实保值增值责任。(1)国资监管体系不断健全。抓住中央、省里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文件连续出台,社会各界广泛形成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势在必行共识的历史机遇,按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调研的基础上,经过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和反复修缮,起草《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国资国企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明确九江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方向。年初召开的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市委第64常委会进行审议。配套出台《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九江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职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2)国有产权管理更加规范。围绕“推动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的定位,全力支持企业战略重组和资源配置。推进产权信息化建设,完善产权登记工作,在完成产权登记256户(含新登记企业)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流程,标准化手续,进行网络融合,与政府行政审批系统和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网实现无缝对接,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产权有序流转,促进产权优化配置,全年批准的备案行为17宗,并对涉及评估价值7620万元的评估报告依法依规履行核准、备案程序,经批准的转让行为实现100%进场交易。加强事项风险防控,从严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批,分别对出资监管企业抵押、融资、发债、注资等21项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全年累计审批金额98.29亿元,有效防范风险发生。(3)财务监督、考核分配机制日益完善。建立和完善“全覆盖、全级次”的财务动态监测体系及快报评分系统,录入报送总户数合计95户,其中市本级出资监管企业24户,市本级其他国有企业7户,各县(市、区、山)国资局共计64户。建立健全考核分配制度,增强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强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激励性。完成安居集团、担保公司、公交公司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其绩效薪酬。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政策,拟订《关于深化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报请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九江市实际,探索融资平台、担保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拟定市国资公司、城投公司2015年的初步考核方案,完善担保公司的考核指标设置。(4)完善监事会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方法。开展以财务检查为核心、以“三重一大”为重点、以内控机制为难点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监督检查报告6份,下发整改通知单6份,提出整改意见建议42条,并督促各企业进行整改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职责落实有实质性进展,外派专职监事根据各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特点,分别采取列席会议、查阅资料、参加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收集整理资料等多种方式熟悉企业情况、了解企业工作内容。探索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鼎通、鼎新等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为下一步开展延伸监督检查提供思路;参与经营中心资产招拍租监督,深入调查了解安居公司参股企业吉安恒邦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状况,主动提出意见建议。(5)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卓有成效。按照“搬新楼、交旧楼”“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移交、统筹安排”的原则,办理入驻市民服务中心单位原办公楼资产移交工作,可划转的资产48家单位,52处资产,移交资产面积7.98万平方米。移交的同时完成移交资产的房产、国土测绘工作和办公设施设备移交,确保资产的安全性。自11月份开始,依法依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租方案,陆续分期分批组织进行公开招租,尽快使国有资产不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继续抓好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克服因旧城改造、资产拆除及市场不景气等客观因素影响,深挖经营效益,新增市工商局、市纺织品研究所等9家单位18处资产,增加年租金收入47万元。年内新签合同268份,其中收益增长的合同168份,年租金增长127万元,平均增长率16.8%,年内实现入库额1900多万元,连续3年突破1800万元以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增长。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015年,市国资委全力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战略重组。把培育大企业、大集团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力度推进产业整合和资产重组。引进合作省内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江西长运,对九江长运集团公司进行承债式整体收购。指导九江长运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完成九江长运集团公司57个核算单位清产核资审核批复。该公司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审计、评估前期工作正在开展,完成后即进入产交所挂牌。
  【妥善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 2015年,市国资委妥善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1)继续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联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九江市新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进行审批认定,上年新增职教幼教人员3人。主动协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对已享受生活补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对全市247位企业退休教师2015年生活补贴进行汇总申报。做好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专项补助资金清算工作,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2011—2014年度九江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并联合形成书面报告向省财政厅要求追加应补发九江市2011—2014年度专项补助资金215.83万元。(2)稳步推进改制企业负责人安置工作。严格执行《九江市市属及省属下放国有改制企业负责人安置意见》,年内完成市粮食局直属17家改制企业26名主要负责人安置审批环节;办理市工信委1家改制企业3名负责人安置核准手续;实施市供销社9家改制企业13名主要负责人安置认定程序。至年末,累计安置改制企业负责人126名。(3)努力化解改制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面对复杂国企改革积案,不回避,不推诿,妥善协调解决。通过查阅相关历史资料,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妥善解决历经12年多次上访九江企业托管经营有限公司涉及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问题。牵头办理原江西联合航空公司职工叶洪敏信访问题复查事项、牵头办理都昌县航运公司职工信访问题复核事项。妥善处理市直粮食系统改制企业资产重组、九江公交广告公司股权纠纷,轻化集团所涉改制企业欠缴社医保等遗留问题、原水利电力公司道路改造、改制剩余资产移交国资公司等各种改制遗留问题。
  【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 2015年,市国资委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1)优化融资结构。在做好银行间接融资的同时,指导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探索多元化、多渠道融资方式,利用企业债券、借壳融资、中票发行等手段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年内出资监管企业各种形式融资到账94.55亿元(其中城投公司59.52亿元、置地公司27.97亿元、国资公司7.06亿元),有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改善工程资金压力。置地公司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运作成功,得到住建部巡查组和省住建厅的高度赞誉和好评;利用借壳融资,市级平台首次引进保险资金委贷和融资租赁。置地12亿元7年期首期债券发行成功,创同期同等地市债券发行利率最低。城投公司14亿元7年期企业债券发行成功,年利率5.5%,创造同类债券成本最低的纪录。(2)推进项目建设。配合市政府实施的“畅通九江”工程活动,完成朝阳、浔阳楼等6个停车场的建设,新增停车位1376个;完成新九化农贸市场前期筹建和招标工作;完成姚家洼菜场二期升级改造工程,经营面积增至2200平方米;庐山交通索道项目继续推进。怡溪苑、怡景苑、怡庐苑、九龙新城、新昌府邸、青春80、鹭洲府邸、锦竹苑、水岸莲华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通岭大道、兴城南大道跨昌九高速桥、八里湖诗词文化长廊完工、庐山北门龙泉河温泉第二孔钻探工作完成;赛城湖BT项目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共取得1066.16亩土地土地使用权。(3)推进企业转型。逐步将投融资平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公司出资2.11亿元收购九江信华集团所持有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4340万股股权;缴纳18宗660亩原市属改制企业宗地土地出让金和契税6.98亿元,壮大企业规模;设立鼎创广告公司专业从事广告策划;就“江西沿江产业发展基金”的具体操作问题,与中海船舶公司达成一致并向市政府书面请示。城投公司投资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芳兰湖组团污水处理厂项目、国电湖口风电项目、长江二桥项目均可取得稳定、长期收益;组建久诚资产管理公司和玖诚环保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增强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为公司转型发展打下基础。担保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成注册资本增至5亿元增资扩股工作,由国有独资公司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国资委、城投公司、国资公司、仁汇公司分别持有66%、12%、11%、11%股权,实现股权多元化。深化银保合作,推进风险共担,在原有合作银行中实行风险共担的3家基础上,新增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共同承担风险。年内新增担保56笔、新增担保金额2.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在保62笔、在保责任余额3亿元。公司在保责任余额占全市注册11家担保机构在保额40%。通过对上述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稳定就业10000多人,实现收入近30亿,实现利税2亿元。
  【规范市属国企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 为规范全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进一步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年初,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结合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参照《九江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九财企〔2015〕3号),该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新的标准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原《九江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新的住宿费标准为出差人员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300元;省内一般城市为每人每天200元;市内各县(市、区、山)为每人每天150元。提倡住商务酒店或快捷酒店。伙食补助标准为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80元。公杂费标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交通补助80元、通讯补助10元;省内外一般城市每人每天交通补助40元、省外一般城市通讯补助10元、省内一般城市(不含南昌)通讯补助5元;市内各县(市、区、山)每人每天交通补助20元。《办法》规定,市属国有企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企业主管(监管)部门不得向国有企业转嫁差旅费,国有企业不得向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转嫁差旅费。
  附:2015年九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名录
  主任、党委书记:沈晖
  党委委员、副主任:胡国友 黄晓华(正县级) 陈仁明(正县级) 周文蓓
  党委委员、副调研员:朱灵芝
  党委委员、副处级监事会主席:曾昭宏 周翔
  调研员:查太平 姜瑞明
  副调研员:周春霞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6

《九江年鉴2016》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卷首、特载、大事记、专文·专记、九江概况、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九江市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军事、法治、农业、工业、园区经济等类目,记述了2015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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