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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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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1384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19
页码:
345-363
内容
文件选编
九江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2008年1月7日在九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彭敏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07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协民主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的定位,勇创实干,团结拼搏,全力推进“四个打造”和“五大战略”,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局面,圆满完成了2007年全市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见表)。
(一)三次产业结构改善,发展基础不断夯实
全市生产总值预计达5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4%,人均生产总值达12600元(约合1680美元),三次产业结构由2006年的15.4∶51.9∶32.7调整为13.9∶53.2∶32.9,二产所占比重提高1.3个百分点。
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全年粮食产量达138万吨,比上年增长3.7%,实现了连续四年增产;棉花产量达8.34万吨,增长19.3%,油料产量达12.14万吨,增长5.1%,九江水梨总产4.25万吨,增产0.5万吨。生猪生产得到恢复性发展,出栏和存栏数逐渐回升。渔业生产形势较好,全年水产品产量可达31.5万吨,增长5.8%。
工业经济快速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预计为240亿元,增长21%,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6.4%,比上年提高3.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80家,比上年新增80家,实现增加值180亿元,增长26%。工业园区发展进一步提速,园区产业聚集度稳步提高,园区实现增加值132亿元,增长40%,园区增加值占全部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主导产业作用进一步发挥,五大支柱产业实现增加值128亿元,增长25%。
文化旅游发展战略成效显著,服务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服务业增加值195亿元,增长15%。大力实施文化旅游发展战略,推动了全市第三产业稳步发展。旅游经济持续升温,全年共接待入境旅游者15.2万人次,国内旅游者1215万人次,分别增长29.9%和20.2%;实现旅游外汇收入4530万美元,国内旅游收入84.6亿元,分别增长33.7%和22.8%。金融业运行良好,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01.8亿元,比年初增加59.8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08.3亿元,比年初增加36.8亿元。商贸物流业稳步发展,市场建设步伐加快,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开始显现。
(二)“三驾马车”齐发力,发展动力不断增强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06亿元,增长33.8%,投资仍是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完成165亿元,增长40.7%;房地产投资完成38.5亿元,增长45.6%。
消费市场日趋活跃。全市消费品市场持续向好,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汽车、通讯、住房等消费热点继续升温,消费需求增速加快,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3.3亿元,增长17%,增速比上年加快1.9个百分点,为历年来最高。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5%。
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3.47亿美元,增长46%,其中出口2.51亿美元,增长71%,净出口达1.54亿美元,出口需求呈现强劲增长势头。全年实际利用外资3.8亿美元,增长12%,实际引进市外资金240亿元,增长14.3%。
(三)三项收入稳步增长,发展质量不断提高
财政收入增速加快。全年共完成财政总收入57.5亿元,增长25.4%,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1亿元,增长23.2%,增速分别比预期计划目标高10.4和7.2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9.7%,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为84.3%,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质量明显改善。
居民收入稳步增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万元,达11505元,增长19.9%;农民人均纯收入3936元,比上年增加385元,增长10.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485元,增长14.4%。
企业效益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20亿元,增长35%,实现利税52亿元,增长120%,实现利润24亿元,增长600%,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85%,比上年提高32百分点。
200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凸现以下几大亮点:
一是沿江开发开局良好,六大板块建设快速推进
围绕“一核、两轴、六板块”的空间架构,高起点、大手笔规划沿江开发,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各板块按照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实行错位发展,狠抓重大项目落户,着力引进了一批规模大、污染少、产业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板块产业集聚渐趋强势。城西港区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起步区6平方公里征地拆迁任务如期完成,拆迁户过渡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城西港口一期工程暨沿江20个重大项目顺利开工;三条主要疏港道路和商住区一期(安置)工程全面施工。金沙湾板块项目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引进10亿元以上大项目4个。
二是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十三个县区财政收入全部过亿元,其中,修水县财政收入突破5亿元;县域工业发展迅速,工业园经济总量明显提升,全市全部工业增加值55%来自工业园区。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全市1801个自然村开展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着力抓好了以“三清六改五普及”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工作,改路2600公里,改水6.7万户,改厕5.9万户,建沼气池2.5万个,村庄整治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试点村特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现已发展种植业村864个,养殖业村447个,加工业村158个,第三产业村223个,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37家,“一村一品”亮点纷呈。对新农村建设支持帮扶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全年共整合社会各类资金4.27亿元。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县县进入了全省先进行列。
三是重大项目建设扎实推进,发展后劲持续增强
全市上下狠抓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数量和规模均比上年有大幅增长。全市引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84个,比上年净增176个,其中10亿元以上13个。全市有12个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有2个项目列入省重点调度。城西港区2个5000吨级集装箱码头、九江石化I套常减压装置改造、L-乳酸、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二期、红鹰科技等一大批重大项目相继开工,星火有机硅扩改、汇源三期、凤竹纺织等一批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围绕铁路、公路、航运、航空、管道运输,构建综合交通体系,相继开工建设昌九城际铁路、武吉高速、316国道改造工程、铜九铁路(九江段)、九—昌—樟成品油管线等一批交通项目。开工建设都昌风力发电、亚东水泥余热发电,大力推进了九电四期“上大压小”、帽子山核电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为我市打造能源基地奠定了坚实基础。与上海产业对接取得积极进展,成效不菲,共签约项目超过10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33个,开工项目20个,投产项目3个。
四是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文化与旅游共融发展
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滨江路截污、龙开故道、育才路、前进西路跨铁路高架桥、环庐山公路绿化、70条背街小巷道路硬化和美化亮化工程相继完工,鹤问湖污水处理厂、体育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公交总站一期、公路客运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工程基本完成,滨江东路延伸段、琴湖大道、金凤路延伸线、德化东路等工程全面开工,进一步改善了人居环境,增添了城市魅力。市树(香樟)、市花(荷花)的评选和“融汇九川、敢为人先、勇创实干、追求卓越”的九江精神的确立,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内涵。积极推进“五城同创”,省级卫生城市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顺利通过评审。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市民文明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修编完成了庐山西海、环庐山文化旅游休闲景观带规划,共青西游记文化产业园正式签约,东林大佛等一批文化旅游项目推进顺利,西海温泉、天地温泉竣工开业。全年共引进文化旅游项目签约资金逾百亿元。庐山荣获全国首批5A级景区,星子县荣获“中国十佳休闲名县”和“中国最具魅力旅游大县”称号。生态环境建设不断加强,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绿化率达43%,我市被评为“中国十大宜居城市”。
五是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发展成本明显降低
节能降耗取得明显实效。紧紧围绕全年万元GDP能耗降低4%的控制目标,广泛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市政府出台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开展对能耗大户节能监察工作,推动亚东水泥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落实,抓好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治理。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将减排指标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纳入了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通过抓目标责任分解、实施重大减排项目、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等减排措施,强力推进减排工作,全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检查验收。目前我市污染物减排效果正在显现:九江发电厂6号机组脱硫项目、九江石化总厂硫磺回收项目、九江赛得利化纤公司循环硫化床改造等项目已经完成;亚东水泥、武山铜矿、香炉山钨矿、九江发电厂等企业的清洁生产通过了省级审核验收。全年实现了二氧化硫排放下降5.2%,化学需氧量排放下降2.5%。
六是国企改革步伐加快,资本市场有效推进
坚定三年全面完成市属国企改革任务的目标,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健全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全年市属国企改制立项60户,完成清产核资49户,11户基本完成改制任务。成功引进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参与九江港口集团改制。九江动力机厂、九江柴油机厂等10户企业获得国务院政策性破产核准。积极协调服务驻市省属企业改制工作。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建设,成功开展“政银企合作”,全年为企业提供协议贷款近50亿元。新组建的港城投融资公司创新运作方式,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成功融资近6亿元。多方对接外资银行和国内区域性银行,吸引在九江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培育鄱湖水产等12家拟上市后备资源,重点推进市商业银行、联盛集团、九江长运等企业股改上市前期工作。
七是民生不断改善,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积极推进“民生工程”建设,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8万人,净增就业人员4.8万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全年城镇参加失业保险31.1万人,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4.4万人,均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参保人数达3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208万人,参合率达89%。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和市、县两级共16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入使用。24.1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顺利,3081户低收入家庭受益。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对全市23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895人。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69%。以下。科技、文化、体育等其他各项事业又有新发展。
2007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好,速度快,运行稳,总体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县域经济发展滞后,实力不强;特色产业集聚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资本运作手段不多,资金瓶颈制约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土地和用工矛盾进一步显现,对一些项目建设带来一定影响;食品、住房、燃油价格的大幅上涨,对一部分城乡中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些矛盾和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二00八年的工作目标及措施
2008年是建设新九江,实现九江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一年。纵观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做好今年的发展改革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的目标,拓展改革开放的广度与深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举全市之力推进沿江开发战略,繁荣发展文化旅游,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统筹区域经济发展,追求绿色生态和谐,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好字优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开创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局面。
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经济增长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生产总值690亿元,增长1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7%,单位GDP能耗下降4%。
——财力逐步增强。财政总收入66.1亿元,增长15%,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7.2亿元,增长16%。
——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内,全年物价总水平控制在4.5%以内。
为实现上述预期目标,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推进沿江开发,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
坚定不移地推进沿江开发战略。着力实施好《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紧沿江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抓好已开工的20个沿江重大项目建设,力促这些项目早日竣工投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西港区两个5000吨级集装箱码头建成投产,启动两个5000吨级散杂件码头建设,完成九瑞大道(港区段)扩建工程,着力突破城西港区与城区交通瓶颈,构建疏港快速通道,做好沿江园区防洪排涝、路网、管线、水电气、治污、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项目建设为主线,不断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落户,力争全年每个板块引进5个2亿元以上项目,2个5亿元以上的项目,城西港区力争引进2个10亿元以上项目。
培育壮大产业集群。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新型工业重镇。围绕“六个800—1000”及“三个30万吨”的产业发展目标,按照“四个对接”要求,着力培育壮大产业集群。继续大力扶持九江石化、亚东水泥、九江钢厂、蓝星星火、巨石九江公司、昌铃集团九江分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延伸我市石油化工、纺织服装、汽车造船、冶金建材、玻璃纤维等传统产业链,形成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跟进,产业集群快速发展的格局。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园区管理体制,抓好园区软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的“窗口”作用,不断完善出口加工区引进先进技术和延伸产业链条的功能,把出口加工区真正建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保税物流的科技先导区、生态示范区。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
(二)以新农村建设为抓手,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的思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工业实力,壮大县域经济总量,以新农村建设为突破口,强化农业发展基础保障,实现富民强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力争全年农业增加值达到86亿元,增长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250元,增长8%。
着力提高县域经济实力。进一步强化县域工业发展。以工业园区(基地)为平台,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招商引资为途径,继续依托城市产业、县域资源,大力发展配套经济、资源经济。重点加快纺织服装、建材、矿业、化工、造船等一批县域工业发展。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形成一个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思路,推进水产、林果、蚕桑、畜牧、蔬菜、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产业群发展,扩大特色农产品种养,新扩九江水梨7万亩,力争特种水产养殖面积到达52万亩。抓好国家级九江“双低”优质油菜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全市新培育产值超亿元龙头企业20家。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抓好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和“五新一好”的要求,做好新增1436个新农村试点自然村规划工作,全面完成村庄整治建设任务。抓好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国家三期规划内的全市8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1至5万亩圩堤整治加固的前期工作。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动林权有序流转,扩大平原绿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完成深山搬迁移民8000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建设砂石路500公里,水泥路1300公里,通达率和通畅率分别达到93%和80%。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新建沼气池2万个,解决农村15万人口饮水安全。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三)扩大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激活经济发展潜力
推进国企改革和创新投融资机制。按照“有退有进,退而有序,进而有为”的思路,加快国企改革步伐,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参照九江港口集团改制模式,靠大联强,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外资、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力争全年完成九动、九柴、封缸酒厂等42户企业改制,推进和启动31户企业改制任务。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私募融资、上市融资等融资渠道,鼓励企业股改上市,完善“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稳步推进驻市商业银行改革,加快九江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和筹备上市步伐。引入竞争机制,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最大限度开放城市公用事业市场,鼓励外资、民资参与建设和经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推进城市建设市场化,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探索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积极做好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
加大招商选资力度。转变招商观念,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优先发展产业链延伸项目和低消耗、占地少、产出高、带动性强,有衍生及带动能力的龙头项目。紧盯世界500强和国内200强企业,做到有针对性招商。强化招商服务。进一步简化项目落户审批环节,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经济环境,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强制代理和单纯以罚代管的违规行为。力争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2亿美元,增长10%,引进市外资金276亿元,增长15%。
(四)以项目建设为总抓手,加大投资力度,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着力做好项目前期各项工作。着眼于全球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趋势,紧紧围绕国家宏观投资政策、中部崛起战略和我市“十一五”规划来谋划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层次和工作力度。抓好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调度,落实项目推进责任,强化项目服务意识,切实帮助解决好项目落实过程中资金、土地、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
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牢固树立“抓项目、抓好项目、抓大项目”发展理念,抓好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力争铜九铁路、武吉高速建成通车,积极推进环城高速公路、昌九城际铁路、长江二桥、九瑞高速、湖口和九江县两座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都昌矶山湖风电、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项目的实施,加快启动星子、庐山区等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狠抓重大产业项目,抓好九江石化技改、星火有机硅扩能、L乳酸、氟化工等项目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原油加工能力和精细化工生产能力。积极壮大钢铁产业,争取金砂湾尽快形成400万吨钢铁生产能力,新上冷轧薄板和镀锌板项目,加紧南钢项目落户。大力推进汽配和船配产业的发展,推进昌铃公司开发新的发动机和车型,促进江洲、江新、银星、翔升、东海等造船骨干企业万吨级船台建设,形成长江中下游造船基地。力促液晶平板电视、太阳能热水器、波兰直升机等项目竣工投产,加快赛得利二期、亚东水泥四期实施进度。力争全年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82亿元,增长25%。
(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增强对经济拉动作用
做大做强旅游经济。围绕建设“世界山水体验之地,居住创业向往之城,优秀生活品质之都”的目标,加快环庐山和庐山西海等生态旅游区、修水红色旅游区开发建设,深度挖掘九江的特色文化,培育推出具有竞争优势的文化旅游产品,并通过资源整合与线路规划,使绿色旅游、红色旅游和特色旅游相互融合,力争接待旅游总人数137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99.96亿元,分别增长11.4%和13.3%。
稳步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合理确定城区功能,科学规划总部经济发展区域,并推动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等配套服务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城区写字楼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引导和鼓励写字楼按照国际化的标准提升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发挥我市区位优势,加快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华东建材物流中心建设,促使华东市场三期和沃尔玛购物中心早日竣工投入使用。改造提升运输、仓储、邮政、烟草等传统企业,支持华凌、华孚、华南等现化物流企业早日开工建设,进一步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促进商品营销和流通方式现代化。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拓展新兴服务领域,切实为企业提供产权交易、技术交易、货运代理等服务。
(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打造魅力宜居城市
拓展城市框架。重点实施“一核、两带、三城、九镇”协调发展战略,科学布局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按照组团式发展战略,完善城区生产功能、消费功能、就业功能、服务功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和居住难题。大力推行“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和“大公交战略”,整合交通资源,完善城市公交和城郊线站网络。积极推进环庐山公路绿化二期、公路客运中心二期和公交总站二期工程,完成滨江东路延伸线、琴湖大道、德化东路、鹤问湖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等项目建设,全面启动鹤问湖东大道、南山公园及广场、十里河及濂溪河整治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好政府实事工程,加快体育中心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启动博物馆、美术馆、文化演艺中心、塔岭南北路和庾亮南北路地下人行通道等工程建设。
着力打造魅力宜居城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五城同创”活动,继续实施城区美化、亮化和背街小巷道路改造工程,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整治,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归属感、舒适感、荣誉感。
(七)加强节能减排,注重生态保护,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搞好节能减排统计与监测,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项目“一票否决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的水泥产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关停淘汰落后的火电机组。抓好九江石化、九江电厂等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实施好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积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抓好国家级星火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鑫山水泥余热发电。严格市场准入,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全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4%,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9.5%和2.2%。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农村的生态引入城市,把城市的文明导入农村,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生态健养,培育生态理念,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城市的典范。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加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环境治理和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力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完不成节能降耗、减排、节约用地等目标的县(市)区、企业,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和新的工业用地;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准开工,在建项目环保设施不配套的一律不准投产。
(八)密切关注民生,切实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继续抓好民生工程建设,让广大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服务业,切实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进一步落实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水平,城市和农村低保人均月差额补助水平力争分别达到95元和35元。不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力争实现两个全覆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在城区新建2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再解决3000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对“双困”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切实抓好物价调控,落实好对部分特困群众的物价补贴。
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和谐九江建设。加强科技资源整合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增强我市创新能力。继续推进素质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教育。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文化产业。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抓好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控制工作。在九江开发区和庐山区各建一所三级综合性医院,支持66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村卫生所(室)建设。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8‰以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力发展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老龄等各项事业。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描绘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我们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让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中共九江市委领导下,齐心协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2008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努力奋斗!
九江市人民政府文件选编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的意见
九府发〔2007〕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在新形势下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九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商来九江投资置业,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外,同时享受本办法中的各项政策。
第二 章用地方面
第三条 凡在九江新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和政府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营性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必须依法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对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或作为合作合资经营的折股投资。
第四条 入园企业土地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企业首付40%土地出让金即可开工建设,余款按一事一议的原则商议付款期限。对由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等重大项目用地首付20%土地出让金即可开工建设,余款商议期限结付。
第五条 (一)对国家鼓励和符合产业政策的科技型、生态环保型或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优先供地,确保符合投资强度的需要;
(二)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原则上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对流通大市场建设按规划要求设定的仓储用地和产品加工场地可以比照工业用地供地。
第六条 投资兴建港口、码头、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社会福利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一律采取行政划拨供地。如需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可参照、同级别工业项目基准地价评估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 外商投资开发荒山、荒坡、荒地、荒滩(简称“四荒”)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项目,所用“四荒”属于、集体的,其使用形式及价格由投资者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商定,使用期限最长可为30~50年;所用“四荒”属于国有的,可采用出让或租赁方式交付投资者使用。
第八 条在园区和城镇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建造标准厂房出租、仓储设施、物流、研发中心、企业孵化。中心等功能性、基础性项目,且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均享受工业项目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税收方面
第九条 (一)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办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在九江市市区范围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总产值70%以上的,可继续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所称产品出口企业是指经省外经贸部门审定认可并颁发产品出口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最低税率不低于10%。所称先进技术企业是指经省级相关部门审定认可,并颁发先进技术企业证书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对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了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在以后十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五)在九江市市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利润直接再投资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己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
第十一条 在九江市市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技术知识密集型外商投资项目,或者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期长的项目,或者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享受出口退税;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老外商投资企业用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装配后出口的,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第十四条 对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帐征税的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五条 (一)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做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二)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做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
(三)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第十六条 (一)园区内实际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及由省科技厅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生产经营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领取了省级新产品证书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由受益财政(下同)奖励50%给纳税企业。对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或1亿人民币,或月平均用工超过1000人,或年纳增值税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工业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受益财政给予更高比例奖励;
(二)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所采购的国产设备和进口自用设备及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分别享受增值税退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
第十七条 园区企业投资人(自然人)三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受益财政逐年全部奖励给纳税人。
第十八条 园区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十年内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总额超过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时,超过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第十九条 对外商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当年起,其所缴增值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由受益财政按50%奖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固定资产投资。
第四章 园区方面
第二十条 根据园区优势,合理进行产业布局,鼓励跨县(区)引进项目进园区,园区税收由园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缴入库。实现的税收由财政根据引资方所在地与园区所在地协商比例进行收益分成并结算。
第二十一条 园区项目投资强度参照国家最低控制标准,即园区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同时要更加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税、高成长性项目,提高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 条园区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参照国家最低控制标准。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容积率最低达到0.5,建筑密度不低于30%,严格控制绿化用地。轻工类企业厂房原则上不少于三层,重工类企业提倡建二层以上厂房。
第二十三条 建立重大招商项目调度、协调制度。各园区对投资1000万美元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对其洽谈、签约、开工、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每月调度一次,按月通报进展情况。
第五章 用工方面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为在九江实际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办理用工手续,在大型招聘会上免费提供招聘席位。实际投资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免费帮助企业召开用工专场招聘会。
第二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为在九江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提供员工岗前培训场地和培训生活设施,由企业或校方进行定单式、定向式培训。
第二十六条 对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进城登记求职农村劳动者,通过企业培训上岗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一次性补贴企业200元/人。
第六章 奖励方面
第二十七 条企业升级奖励
(一)在九江投资的企业,产品创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创国家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当年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单项标准奖励;
(二)在九江投资的企业,按合同达产达标后,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
第二十八条 引资奖励
凡为九江引进外资(含市外资金、境外资金)项目牵线搭桥,并促成项目开业经营的境内外个人(不含公务员)、团体及中介组织均使用本奖励办法。
(一)引荐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的5‰给予奖励(除贷款外),除房地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的2‰给予奖励(贷款除外);
(二)引荐外资投向《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在1000万美元以上,由受益财政按实际投入固定资产部分(最多不超过注册资本)的6‰给予奖励(贷款除外);
(三)为工业园区引进社会资金和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不含公务员),在企业取得效益后,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的5~8%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外商投资企业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达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企业当年实际纳税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受益财政另给企业法人代表按所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的1%给予奖励。
第七 章其他方面
第二十九条 (一)来九江投资的外商及其亲属、管理人员和技术性骨干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九江市区和城镇落户。子女在九江就学,可优先选择中小学校;
(二)凡在九江实际投入外资500万美元或内资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者,由市招商协作局和市公安局免费办理绿卡。并年检。未经市政府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人身、住所进行检查,对持卡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
(三)凡在九江实际投资1亿美元、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以及在海内外有重要影响并对九江经济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做出贡献的外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除享受绿卡待遇外,在市内各医院就医,可优先就诊;
(四)依法保护外商权益,保证外商安全,对外商企业发生的治安、欺诈等案件,公安部门依法从快查处,力争有案必破;
(五)市政府外商投诉中心、经济110负责受理全市外商投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对办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
(六)鼓励、引导外商成立商会、行业协会,帮助支持商会、行业协会发展,对商会、行业协会的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
第三十条 物流
(一)市财政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基金,重点发展物流基地、重点物流企业、重大物流设施和重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二)凡从九江港口岸进出口的外贸大宗超高、超宽货物进入市内,市口岸办接到货主申报后,及时通报市交警、城管、运管等部门,免费办理通行证,给予通行方便。
第三十一条 融资
(一)市财政设立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贴息和补助,并逐年扩充信用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二)政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定期召开银企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企业发展项目推介会;加强银企间的沟通;
(三)技术创新项目及为大企业产品配套的技术项目,可以按财政相关政策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第三十二条 建立九江市外经贸发展促进基金,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做强企业,做大外贸。
第三十三条 环保
园区项目有三废排放的,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放。鼓励在九江园区投资的企业自主联合投资污水处理厂,实行雨污分流,集中处理污水,其排水进入集中式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其排放标准可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三级标准,排入其他水体按水功能区划规定的标准执行。其环保手续由环保部门依法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一)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只适用于境外客商。
(二)本办法涉及我市其他优惠办法的,不可重复享受,但可执行最优惠条款。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市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颁布以后,与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遵照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由九江市招商协作局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
2007年1月15日
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办法
九府发〔2007〕4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能够住上廉租住房。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一)合理控制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安排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计划,对城镇年度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编制商品住房年度开发建设计划,于上年度11月底以前报市政府核准后公布实施。
2007年度市中心城区(浔阳区、庐山区、九江开发区,下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计划总量控制在140万平方米。
(二)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不包括拆迁还建房)不低于年度商品住房上市总量20%比例的要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核定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并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于当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建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可部分用于廉租住房。
2007年度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为28万平方米(面积以年度商品住房上市总量20%核定)。严格控制企业集资建房,少数企业确需集资建房也必须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其中80%用于解决该企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用于社会经济适用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选择用地条件较好、交通便捷的地段,并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优先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用于商品房开发。
(四)经济适用住房户型设计以二室一厅和二室二厅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按80平方米左右控制,最高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中心城区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76平方米,可适当安排一部分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一室一厅户型。
(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建设质量和小区环境上不低于同期上市普通商品房建设的标准,做到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环境优美、便利节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为居民营造文明、安全、整洁、便利的生活环境。
(六)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以下方式建设:
1.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直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按照政府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由政府划拨土地,按规定减免规费,限容积率、限户型、限价格,公开招标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充足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3.鼓励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中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按规定减免规费,其开发项目可减免一定比例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并再核减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对应比例。
4.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量合建开发建设模式,在土地挂牌出让时,设定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明确该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
二、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
(七)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以当地中低收入家庭通过8至10年的努力,基本具有买得起80平方米左右住房的能力标准来计算,中心城区原则上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限价不超过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的50%。2007年度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为1200元/平方米。今后每年根据上年度消费品价格总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商品住房价格指数等因素调整,并于当年元月份向社会公布。
各地应按省政府总体要求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最高限价,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由价格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项目进行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九)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免征中小学基建附加费;减半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防雷设施验收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严格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十)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满5年以上;
2.符合当年度公布的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3.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已婚或离异带有子女。
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出售给中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户主年龄50周岁以上、残疾人、烈军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各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结合实际制定。
(十一)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统计部门上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乘以小于1的系数确定,并于当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2007年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6191元。各地中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十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的;
3.已参加房改购房的(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经济适用住房暂不向公务员出售(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程序
(十三)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按照“个人如实申请、社区群众评议、房产部门管理、政府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分类摇号排序、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的原则,采用“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方式供应。
五道程序:个人如实申请、社区评议推荐、街道受理初审、区政府复审、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和检查监督。
四道把关:社区把好评议推荐关、街道把好初审关、区政府把好复审关、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好审定和检查监督关。
申请人凭实际居住地社区的推荐证明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登记表,并携带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和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实际居住地社区负责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初审、区政府组织复审、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榜公示:
1.第一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完毕后,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有异议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
2.第二榜公示区政府复审完毕后,由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号(编号当年度有效),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有异议者由区政府组织调查,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第三榜公示公开摇号确定后,由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九江日报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对有异议者由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电视现场直播公开摇号的方式予以确定,公开摇号时邀请公证人员、申请代表参加。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受理信件投诉,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对摇号中签的申请人,由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购买通知单,注明申请人可以购买的户型标准。持有准予购买通知单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购房期限内选购。逾期未选购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申请。严禁炒卖房号,一经发现取消购买资格。
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程序。
(十四)负责审查的单位可以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查档取证以及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对申请人不配合调查的,取消申购资格。
(十五)为提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支付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交覆盖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并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自愿原则。
五、完善廉租住房制度
(十六)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2007年中心城区启动二期廉租住房建设,解决400户特困家庭住房困难。各地也要安排一定规模廉租住房建设。中心城区争取三年内、各地争取五年内解决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城镇低保户的住房困难。
(十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原则,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5%以上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等。城镇廉租住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十八)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房源。各地可采取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空置商品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小区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中心城区用于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空置商品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资金每年安排885万元。
六、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监督管理
(十九)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会同民政、街道等相关部门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进行复检,并根据复检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建立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联网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已购买家庭和已租家庭的动态信息档案管理系统。
(二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加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房屋总价,并在产权人栏目中填写申购表中所有成员姓名;国土资源登记部门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
(二十一)经济适用住房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次。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原租住的公有住房由产权单位收回。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不允许上市交易。如需出售,由政府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收购,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二十三)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严禁用于商业性经营、仓储等非居住性用途和出租,一经查实,由政府原价收回。对未参加房改但已享受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职工,如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停止发放住房补贴。
(二十四)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购买、租赁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书和土地用途,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对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标准的违法行为,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租给廉租住房的,由当地政府责令限期收回,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十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取消其购(租)房资格,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廉租住房;对已取得的住房立即追回,并按规定予以处罚,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六)对审核不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责任
(二十七)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作为专门管理机构,增配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制度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制度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内增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以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
(二十八)各地应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力度,市政府把控制商品住房开发总量、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年年初由市长同各地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年底由市房管、国土、规划、财政、物价、监察等部门组织检查考核。突破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总量控制计划或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达不到年度商品住房上市总量20%的,市政府将取消或减少其下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安排,停止转移支付、各项补贴和建设资金拨付,并追究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地经济适用住房达不到年度商品住房上市总量20%的部分应在下一年度补充完成。
(二十九)各级人民政府房管、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规划、财政、物价、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积极做好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有关工作。监察部门对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三十)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单位和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积极做好服务,主动解决问题,努力降低成本,供水、供电、供气应送达用户终端,共同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和低保户解决住房困难。
各地要根据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7年1月24日
关于加快九江市重大项目推进的五项制度
九府发〔2007〕6号
为了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更高层次提升我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质量和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若干制度如下:
一、重大项目推进集中调度制度
全市重大项目推进集中调度是指:对全市而言具有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能增强全市经济发展后劲的工业、农业、物流、旅游、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进行调查了解,督导指导,协调服务。
(一)调度范围
1.列入市级集中调度的一城三区(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项目,主要是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
2.列入市级指导调度的县(市)重大项目,主要是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其中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外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
3.项目推进集中调度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度内容
1.调度内容主要是指调度项目进展情况;
2.影响项目进度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3.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调度时间
项目调度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调度:
1.原则上每月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一次重大项目调度会议;
2.遇项目有急需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特事特办,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及时有效调度。
(四)调度形式
1.信息调度。建立月度报表制度,每月5日前责任单位应及时、真实地将项目进展情况,实际进资,固定资产投资,上月计划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以报表的形式报送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前置处理。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调度,提前处置影响项目实施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排查收集的问题,应认真分析,按职责要求,尽量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实施的良好环境。
3.会议调度。对在部门层面确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集的有关问题筛选后,提交由市领导主持的调度会予以解决;调度会采取现场办公、专题研究、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展开。调度会责任单位专题汇报,各相关部门参与协调解决。
调度会由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协助配合。
二、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包干制度
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责任包干是指:对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带部门包项目“责任包干,即对每一个重大项目,明确一名市领导带领一个市直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包干抓落实,要求做到“四定两保”,即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奖励,保证项目签约、进资,保证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
(一)责任包干对象
1.市领导。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四套班子正副职领导。
2.项目责任单位。
3.项目责任人。
4.涉及项目的市直相关部门。
(二)责任包干内容
为做好包干措施的落实,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行“五个一”责任制,具体为:
一个项目:指列入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范围内的项目。
一名领导:每一个重大项目明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一名领导(含助理巡视员)负责包干。
一支队伍:对每一个重大项目成立以项目责任单位为主、以项目涉及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推进队伍。
一笔经费:对市本级每个重大项目,由市政府按投资规模拨付1-5万元人民币工作经费,在签定项目合同、企业注册、项目竣工时分别按30%、30%、40%比例拔付给项目推进组。特大项目再酌情决定,保证项目推进。
一抓到底: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对重大项目从洽谈、签约到开工、竣工要全程负责、全面落实、全力服务、一抓到底。
(三)包干职责
1.市领导是重大项目推进的总负责人,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
2.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推进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具体的工作组,抓好落实。
3.项目责任人要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要针对项目存在的问题,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要强化对项目的指导帮助服务,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掌握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包干制度的进展情况。
三、重大项目推进联审联动制度
全市重大项目推进联审联动制度是指: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强化服务职能,简化外来投资者在项目洽谈、审批、设立和建设等具体环节的办事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九江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在办证大厅设立专门的对外服务窗口,实行对外服务窗口统一受理,抄告相关部门,承诺办理,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
联审内容为:
(一)项目责任包干单位代理制。从项目洽谈到开工建设,涉及项目立项、行政许可、审批、注册等各个环节,可由责任包干单位全权代理,并向投资者承诺办结期限。
(二)项目集中受理制。市行政服务中心应该设立专门的重大项目受理窗口,集中统一受理我市重大项目。
(三)项目联审会议制。对我市重大项目、责任单位代理时有困难的,可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成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限时办结。
(四)项目一次性告知制。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受理窗口在受理重大项目时,应首先对项目单位应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并限时办结。此项要求应列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部门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联审项目办结情况进行检查。
四、重大项目推进奖惩制度
(一)奖惩对象
项目推进市级负责领导、项目推进责任人、项目推进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
(二)奖励办法
1.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行风评议评优的重要指标;
3.公务员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
4.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评定的必要条件;
5.市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人民币设立项目建设专项奖励基金,经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综合评议后,由市政府对项目推动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处罚办法
1.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2.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项目推动工作不力的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
3.对责任单位不发放第13个月的绩效工资;
4.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5.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6.对项目推进不力的的条管单位,由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行文通报,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九江不受欢迎的人。
7.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所用项目活动资金和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制度的进展和落实情况拟定奖惩意见,报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
五、重大项目建设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内容
1.重大项目推进集中调度制度落实情况。
2.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包干制度落实情况。
3.重大项目推进联审制度落实情况。
4.重大项目推进奖惩制度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1.跟踪督查。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和部门办事效率)进行督查。
2.现场督查。对重大项目推进的形象进度(包括项目的签约、注册、审批、开工进程等情况)进行督查。
3.信息督查。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督查通报、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等形式对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领导的要求,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
六、其它事项
1.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是上述五项制度的统一领导机构,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各项制度中相关事务的组织实施、跟踪落实、绩效考核。
2.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五项制度要求尽快完善职能职责,加强领导和人员配备,切实担负起五项制度实施的重任。
3.未尽事项由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落实。
4.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九江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2日
关于加快九江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决定
九府发〔2007〕11号
交通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和基础,公路建设作为交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对内对外开放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计划”期间,我市的公路建设有了较大发展,它改善了经济环境,提升了区位优势,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但是,我市的公路建设与省内先进地区,与我市的交通枢纽地位还很不协调。目前,我市公路建设历史欠帐多,公路网络体系不完善,技术等级低、通行能力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招商引资和发展大旅游的对外形象。建设大工业、大商贸必须要有更发达、更便捷的大交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现代农业必须要有更通畅、更完善的交通网络。加快九江公路建设彻底改变落后状态是九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加快九江的公路建设已经势在必行。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举全市之力,奋战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
一、指导思想
加快九江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推进“把九江打造成为新型工业重镇,文化旅游胜地,区域商贸中心,开放港口城市”的总体思路,贯彻“把九江建设成为长江沿岸、中部地区重要经济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适度超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立足点,改善城乡公路交通条件、构建“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公路网络体系。
二、奋斗目标
加快九江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总体目标是:四级联动、组织各方、构筑路网、提升路况、全面建设中心城市的大交通。
围绕总体目标,要加快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建设改造速度,使之与高速公路顺畅连通,与沿江开发和昌九经济走廊链接,与乡村“毛细血管”沟通,形成畅通的路网;要迈开大步加快建设,形成规范有序的运输市场,确立交通枢纽城市的地位。
1.积极配合国家和江西省的高速公路路网建设规划,积极参与“武吉高速”、“九瑞高速”、沿江高速(彭泽—湖口)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长江二桥”项目的实施,实现九江市内县县通高速公路且半小时进入高速公路网的目标。
2.加快国、省道和市管道路的建设改造,实现国、省干线公路上档次、出形象、保畅通。改善干线公路路网结构,提升公路等级,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全市完整、畅通、优美的公路网络。实现国道、市通县、县与县之间路网主骨架全部达到二级公路标准;县到乡全部达到三级公路标准;重要经济大乡到县城达到二级公路水平;县城到高速公路标准二级公路相连,县城上高速不超过30分钟;市养公路全部绿化;市养公路全部消灭砂石路;路容路况综合考评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3.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四级联动,奋战三年基本实现村村通。三年新建水泥路4500公里、新增912个行政村通水泥路;新建通村砂石路1850公里、新增367个行政村通公路;到2009年实现行政村通达率100%,通畅率95%,实现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连接,确保农村公路“毛细血管”功能充分发挥,加快农村渡改桥和区乡客运站建设,基本形成高质量的农村公路网络。
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正视我市公路建设落后面貌,要把思想统一到“加快九江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决定上来,把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建设议事日程,市政府成立“三年打胜交通建设翻身仗”指挥部,王萍市长任总指挥,廖凯波副市长、熊永强副市长、孙铮市长助理任副总指挥,廖凯波同志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熊永强同志负责国、省道改造建设,发改委、交通局、公路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稽征分局、移民办、老建办、金融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个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一个设在市公路局,负责国、省道的建设改造。
四、明确职责,通力协作。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总体目标,各司其职、尽职尽责、自我加压、配合协作。
发改委要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制订好三年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和其它渠道建设资金,搞好相关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其它各项服务。
交通部门要负责制定好三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通达工程项目和其它渠道的建设项目,制定措施,组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保证计划的完成。
公路部门要负责制定好国、省道及其管养的其它公路的建设改造规划和分年度计划,要解放思想,构筑融资平台,多方筹措建设资金,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围绕三年目标,搞好落实。
交通、公路部门在公路建设中都要坚持科学管理、质量为本的原则,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预算,搞好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资金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和其它通过财政渠道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调拨,监督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协助搭建公路建设融资平台。
稽征部门要积极加大征管力度,培育费源,应征不漏,为支持九江公路建设筹措更多的资金。
公路建设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部门要结合中心城市规划、搞好沿江产业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和公路路网规划的衔接。国土部门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路网规划的衔接,保证公路建设用地,做到节约用地,减少对生态资源的破坏。
移民办、老建办要积极争取政策从各自渠道争取更多项目、更多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
金融部门要积极配合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实施,搞好公路建设项目融资贷款,支持地方构建融资平台。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市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年度县域经济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按照三年规划逐级分年分项落实责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和工程质量责任书,市交通局牵头组织考评。
要继续贯彻市政府九府发〔2003〕14号文件精神,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的国、省道及市管养的其它道路改造承担相应的征地拆迁和路基土石方任务。各级地方政府要着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全民办交通的氛围,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完成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目标任务。
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筹资渠道。
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任务重、投资大,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争取更多的国家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项目和通达工程项目;要加大摩托车养路费的征管,筹措更多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要统筹使用好小城镇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部分资金,统筹使用好以工代赈资金、老区建设资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中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那部分资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统筹资金中30%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对列入国家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和交通部通达工程补助计划的工程项目市配套2万元/公里,市配套部分筹措渠道:从市土地出让金中调剂一部分资金、市交通局非税收入集中调控的20%的全部资金。县(市、区)配套不得少于2万元/公里;对新增行政村通砂石路的建设项目,市配套1万元/公里,由县(市、区)配套不得少于1万元/公里;有条件的乡(镇)也要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配套资金。
要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导人民群众投资投劳,要动员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捐资赞助。
国、省道及市管公路的改造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公路建设资金;对有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组建公路建设投资公司,构建融资平台,从行政事业单位整合的国有资产中划出部分资产用于公司抵押;创造条件,适当使用农发行财政垫付性贷款;拓宽渠道,多种方式扩大投融资规模。
六、积极引导、营造氛围。
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加快九江公路建设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重要意义,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舆论声势,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热情转化为积极参与、支持公路建设的实际行动,举全市之力加快公路建设,确保三年打胜公路建设翻身仗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007年3月26日
关于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07〕20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生猪蔬菜生产、平抑猪肉蔬菜价格,确保全市“菜蓝子”供应充足、市场有序,就加强我市“菜篮子”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生猪等副食品生产下滑、供应偏紧和价格上涨的问题,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江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18号),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落实进度,尽快把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认真落实国家对母猪饲养补贴政策。今年的母猪饲养补贴暂不与母猪保险挂钩。补贴标准为每头50元,补贴资金中央财政承担60%,省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20%。同时指导良种猪场挖掘生产潜力,增加优良种猪和商品仔猪市场供应。
(二)对全市存栏能繁母猪进行保险,对养殖场(户)的保费由财政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20%,县(市、区)财政承担10%,养殖户承担20%。从2008年开始,实行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省级畜禽良种补贴,2007年原种猪场的补贴资金要落实到位,以提高生产母猪的供应能力和质量。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的补助按国家规定执行。市政府在省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对引进原种母猪和原种公猪给予每年100头每头100元的补贴。
(四)强化生猪防疫防控。对因防控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需要扑杀生猪的养殖场(户),参照口蹄疫扑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助。
(五)为规模养殖户提供信用支持。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六)减免生猪税费或降低税费标准。生猪养殖环节不缴纳任何税。生猪收购贩运环节在销售地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准在收购地征收。从现在起到2008年12月31日,继续缓征生猪屠宰环节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屠宰上市的生猪,只在市场环节征收市场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要认真清理与生猪有关的收费项目,凡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收取。
(七)鼓励生猪规模养殖。要以发展大中型规模养殖企业、建设规模小区和培育专业大户为重点,提高商品化基地建设水平。对大型生猪生产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资金安排中要给予重点扶持。要高度重视规模养殖场的粪污处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防止污染环境。省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养猪场(小区)补贴专项,用于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的补贴,我市农业和发改委等部门要积极争取这项资金,大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
(八)对生猪生产及其经营性饲料加工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500头以下养殖场(小区),其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九江供电公司、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合理规划,培育基地,大力发展蔬菜生产,加强农贸市场建设
(一)九江县、庐山区、浔阳区、九江开发区要大力支持市郊蔬菜基地生产。九江县要尽快落实好“新辟蔬菜基地”工作,将城西港区建设要征用的菜地4200亩面积补足,实行占补平衡,对转移被征用菜地上的大棚和新建大棚要安排资金扶持。庐山区、浔阳区、九江开发区要将发展市郊蔬菜生产,作为推进城郊经济和富裕农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来抓,在领导力度和工作措施上予以重视和落实。
(二)本着发展新农村,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由市农业局牵头,在庐山区等地建设1万亩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和大棚蔬菜,逐步提高蔬菜准入质量。市政府今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45万元支持蔬菜基地建设,今后,每年要从支农资金中安排适当资金鼓励支持蔬菜等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订单蔬菜,由浔阳区政府组织浔阳蔬菜批发市场,根据市场需求,与蔬菜生产基地签订长年的产销合同,达到产销平衡,确保市场供应。
(三)加大对市郊蔬菜基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水利部门要尽快实施蔬菜基地渠系配套项目;公路交通部门要对蔬菜基地运输道路进行立项和建设。
(四)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要按规划要求增设一座新的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农贸市场,改造规范好一家老的农贸市场。要按照“政府引导,营造环境,市场导向,企业运作”的发展思路,本着“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和发展农贸市场。
(五)凡是新建居民小区在千户以上的,必须建设一座15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规划部门要将此作为新建居民小区的必要条件。新建大型超市,必须开辟1000平方米作为生鲜经营面积,当地政府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大力推进“农改超”工作,2008年“五一”前,浔阳区、庐山区至少要完成一家老农贸市场的“农改超”。鼓励和支持联盛、派拉蒙、农工商等大型超市在社区建立连锁生鲜超市,方便群众。
(六)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比照“农改超”享受市政府出台的优惠扶持政策。
(七)各农贸市场必须从每年的的租金收入中提取2%的资金,建立市场维护基金,改善市场经营环境,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促进市场的经营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创建文明卫生市场。
三、严格监管,搞活流通,确保市场和价格稳定
(一)开辟早市和直销区。在条件许可、居民同意、不影响市容的街道,合理布置新鲜蔬菜销售点(早市)20个,以弥补市场容量的不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蔬菜早市的管理实行街道、居委会两级负责制。居委会要派专人到早市点进行现场管理,收取摊位卫生费,并按时清理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市行政执法局加强全面监管,在选定的地址上,立牌标示。入市时间为两个小时(早5时至早7时)。与此同时,为方便群众,平抑菜价,城区农贸市场要增加台位或临时摊位,增加农民自产自销区,增加“菜篮子”商品供应量。市工商局、市商管办、市农办主动配合,积极帮扶。
(二)保证“菜篮子”食品供应。要对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必需食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完善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等副食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市商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作出安排。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我市猪肉贮备管理制度,建立九江市生猪活体储备基地。按照九江城区居民一周消费需求量,储备生猪3000头,所需费用在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落实。
(三)加强市场监管。市农业、商管、工商、公安、质检部门近期要重点加强对猪肉等副食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各环节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研究建立市场预警机制。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修)订副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副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确保产品质量。今年,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建设蔬菜等安全检测中心。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蔬菜、猪肉等其他副食品,要实行质量追溯和召回制度。尤其要依法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的管理,强化检验检疫,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
(五)严格价格执法。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副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合谋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法市场行为。
(六)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我市已对城乡低保对象提高了低保标准,有关部门要确保发放到位,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降低。
(七)保障大中专院校学生的生活。要安排好对大中专院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工作和对困难学生的必要补助,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在秋季开学时,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困难学生的生活保障工作。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落实“菜篮子”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菜篮子”的生产、供应和价格影响物价总水平,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菜篮子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狠抓各项促进生产、稳定市场供应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亲自抓部署、亲自抓落实,绝不可掉以轻心和麻痹大意。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抓紧实施国务院和省市促进和加强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蔬菜生产、流通、储备、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加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萍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赵东亮,副市长廖凯波、李伟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管办、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九江供电公司、九江县、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流通涉外处,负责菜篮子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抓紧制定并下发实施有关政策的配套文件。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地不折不扣地把政策落实下去,特别是要督促各地按时兑现各项补贴政策。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农业、商管、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尽快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重点督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偏差,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凡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执行、不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五、加强宣传,防止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菜篮子”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蔬菜及副食品价格上涨的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以上意见中,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有具体要求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各地参照执行。文件选目
九江市人民政府文件选目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及其出让金管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
九府发〔2007〕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7〕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九府发〔2007〕1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九府发〔2007〕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1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1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1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府发〔2007〕1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绿色生态建设七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发〔2007〕2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府发〔2007〕2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2010年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府发〔2007〕2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加快矿业经济发展的决定
九府发〔2007〕24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九江市城西港区概念规划》及《九江市城西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
九府发〔2007〕2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选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现场办公会确定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督查专报》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建设规费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房地产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经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市政府行政问责制暂行办法》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水产局《九江市2007年度禁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29号
关于印发《2007~2010年全市新农民培育、农民工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3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35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流通涉外口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3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创建江西省卫生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业园区技能岗位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综治委《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4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度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第三轮市直有关部门对口支援民族村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5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6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水利局《关于大力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6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6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0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契税、耕地占用税执法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周转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6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九江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7号
关于印发《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沿湖岸线和永武公路两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79号
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8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集中开展出租房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82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口岸环境提高通关效率促进九江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8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九江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86号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93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95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度冬季农业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98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2007年机关效能和政风行风评估评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5号
关于印发《九江市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8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整顿关闭年产3万吨及以下生产能力小煤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0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环庐山区域暨昌九永武沿线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4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5号
关于印发《浔阳区金安组团1号地、3号地相关规划管理范围、业务范围、法律责任及操作要求的管理意见》和《庐山区新港沿江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和姑塘化纤工业基地相关规划区管理范围、业务范围等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7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务114”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7〕116号
文艺著作目录
(2006~2007年)
《宗教与庐山》(张国宏著,百花洲出版社)《斯山》(黄大明著,作家出版社)
《小河淌水》(杜少华著,作家出版社)
《圣殿昙花》(宋渭著,作家出版社)
《浔阳遗踪》(高平编著,江西人民出版社)
《月落乌啼》(李志强著,作家出版社)
《心影》(周韬著,作家出版社)
《吻遍神州》(廖平东著,作家出版社)
《猫眼》(沈师著,作家出版社)
《无花果》(张绪佑著,作家出版社)
《无人喝彩》(翁还童著,作家出版社)
《抚摸青春》(钟新强著,作家出版社)
《副职领导ABC》(罗幸泉著,作家出版社)
《论人生》(石坤富著,人民日报出版社)
《三三归一》(彭康著,作家出版社)
《半坡茶园》(铁马著,中国戏剧出版社)
(九江市文联提供)
统计资料选辑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大事记、九江概貌、人民团体、法治、经济管理与监督等类目,主要记载了2007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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