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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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年鉴·2014》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799
颗粒名称: 审判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74-17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13年九江市审判的情况。其中包括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司法便民服务、健全审判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开展“一院一品”司法品牌创建活动、审理南湖“烂尾楼”案、审理吴正阳受贿、贪污案、审理共青刘康等绑架案等。
关键词: 九江市 法治 审判

内容

【概况】 2013年,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推进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和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132件,审结25030件,同比分别上升8.7%和4.6%,结案率为95.8%。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029件,审结1893件,同比分别上升30.1%和23.7%。
  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2443件,审结2423件。市中院受理313件,审结303件。全市共判处罪犯273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24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审理共青刘康绑架撕票、修水桂文锋轮奸幼女等暴力犯罪案件162件207人,审理黄石林等毒品犯罪案件256件260人,审理盗窃、抢夺等犯罪案件733件954人,对九江市首例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主犯但唐平等人作出有罪判决,提升群众安全感。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审理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等重大经济犯罪案件93件116人,审理吴正阳受贿等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44人。依托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专门成立少年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2件94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97件,回访帮教126人次,取得良好成效。浔阳区法院获全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修水县法院刑庭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17770件,审结17184件。市中院受理1269件,审结1208件。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调解宏大五金城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等民事案件11051件,调解率达64.3%。依法慎重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涉瑞昌安顺客运公司系列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理知识产权案件36件,案件自动履行率达66.7%。对蓝星集团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诉山东金岭化工企业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依法保全财产5000万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64件,审结462件。市中院受理136件,审结134件。坚持维护公民权益与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市中院、市法制办共同建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大行政诉讼协调力度,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201件,撤诉率为50.5%,其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的案件有114件。
  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306件,执结4817件,实际到位标的额8.73亿元。市中院受理164件,执结106件,实际到位标的额4.98亿元。规范执行管理,制定参与分配制度,严格评估、拍卖、变卖等程序。在全省率先开展抵押权执行,对工行九江市浔中支行申请执行市凯达公司等5家钢贸企业案件,裁定以物抵债,实现8000万元抵押权。依法执结永修阳光花园大酒店等一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加快推进天地温泉系列案执行工作。开展集中清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共执行此类案件602件,为6211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568万元。市中院执行局记集体二等功。
  2013年,市中院机关获全国法院司法宣传、网络管理、司法统计、警务达标先进单位和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连续4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连续3年在全省中级法院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中位居第一名,行政审判、执行等多项工作继续保持全省法院先进,13个基层法院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全市法院有5人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首批“审判业务专家”,1人获全省“十佳人民法庭庭长”称号。
  【深化司法公开】 2013年,市中院推进审务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均向社会公开审理。创新“阳光司法”举措,全市两级法院均开通官方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梳理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学生、居民、网民代表等到法院参观和观摩庭审,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加强司法宣传,开通九江新闻网“九江法院”栏目,与电视台联合制作法制节目,开展法制教育,弘扬法律文化。庐山区法院荣获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完善司法便民服务】 2013年,市中院强化立案信访窗口职能作用,完善立案、导诉、诉调对接、信访等工作机制,推行诉讼引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服务措施,规范使用文明用语,为群众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9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60万元。推行巡回审判方式,基层法院大多成立交通速裁法庭,实行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即时兑现,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包村帮扶、抗旱救灾、送法下乡、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健全审判机制】 2013年,市中院制定判后答疑、法律释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等指导意见,建立医患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审判指导,规范审判工作。出台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加强司法审查,对涉嫌虚假诉讼案件,不予立案2件,撤诉1件。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市中院、市司法局通过定期会商、举办法官与律师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协调法院审判工作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得到最高法院肯定。
  【加强审判管理】 2013年,市中院强化均衡结案意识,加强办案流程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把办案质量关,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案件协调督办力度,对重大疑难未结诉讼案件、未结执行案件和未结信访案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合力研究处理和化解。对改判、发回案件、再审案件、抗诉案件、重点申诉信访案件,加强分析研判,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市中院案访比在全省法院排名最低,全市法院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民事案件调撤率等多项正向指标居全省法院前列,改判发回重审率、申请再审率等负向指标为全省后列。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2013年,市中院举办“法官讲坛”、业务讲座等专题培训12期,加强法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新诉讼法知识竞赛、书记员速录等业务竞赛活动,提升干警司法技能。举办“爱我九江、服务发展”主题演讲、学术研讨、文体比赛等活动,使全体干警进一步转变观念,凝聚力量。与江西财大、九江学院开展院校共建,建立法学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和疑难案件研究中心,加强交流与合作。
  【开展“一院一品”司法品牌创建活动】 2013年,市中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找亮点、创精品为切入点,推动创新发展,通过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在每个基层法院打造具有各自特色的工作亮点,树立九江法院的司法品牌。都昌县法院网事审判工作、浔阳区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武宁县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九江县法院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亮点纷呈,品牌效益日益彰显。“一院一品”活动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中央媒体刊载,13个基层法院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
  【审理南湖“烂尾楼”案】 2003年,九江市园林管理局与九江郁金香餐饮休闲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由郁金香公司对市区南门湖边花卉中心土地进行开发、经营,改建成英语角(郁金香半岛咖啡厅)。因多方原因,该地块建设工程至今未完工。市园林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土地使用权。由于该宗土地毗邻南门湖,相关工程建设事关“两湖”规划全局,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中院经依法再审,于12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定该合作开发协议无效,涉案土地予以返还,由市园林局补偿郁金香公司建设工程造价及利息。
  【审理吴正阳受贿、贪污案】 2002~2011年,被告人吴正阳利用其先后担任庐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九江县委常委、九江县政法委书记、九江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3.9万元、购物卡12万元;贪污公款3.5924万元。市中院经依法审理,于2013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吴正阳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审理共青刘康等绑架案】 2012年11月,被告人刘康与余代忠(在校大学生)因缺钱共谋绑架小孩勒索钱财。当月18日,两人在共青城市绑架被害人卓某(小学生)。在强迫被害人向其父母呼救并索要30万元赎金后,两人将其抛入水塘杀人灭口。市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刘康、余代忠论罪均应判处死刑,综合考虑余代忠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等情节,对余代忠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2013年8月29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刘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余代忠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知识出处

九江年鉴·2014

《九江年鉴·2014》

出版者:武汉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大事记、九江概况、中国共产党九江市委员会、九江市人民政府、民主党派、军事、法治、经济管理与监督等类目,记述了2013年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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