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护林、防火、严禁滥伐森林的布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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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603
颗粒名称: 永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护林、防火、严禁滥伐森林的布告
其他题名: (62)会林字第19号
分类号: D920.9
页数: 2
页码: 590-591
摘要: 本文讲述在冬令季节,各级单位和群众应加强防火护林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持水土,制定护林防火公约,划清山界,树立标牌,制止乱砍滥伐,严禁乱砍乱伐,严格控制火源,预防山林火灾,并对护林防火工作进行奖惩有序的管理。
关键词: 永修县 护林 防火

内容

时届冬令,草木枯黄,是山火极易发生的季节,又是广大社员开展林副业生产活动的时间,加强防火护林,制止乱砍滥伐,已成为当前一项严重任务了。为此,本会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人民公社、垦殖场、农场、生产大队、生产队,都必须在搞好冬季农业生产的同时,加强对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教育群众,懂得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保持水土,是发展山区生产,保障农业丰收的根本措施。从而发动广大山区群众,普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积极参加防火护林活动,使护林防火成为所有的公民群众自觉行动。
  二、要在贯彻政策,落实山林所有权的基础上,必须划清山界,树立标牌,保障山林所有权,谁的山归谁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并根据国家颁布的护林法令或护林公约,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偷砍乱伐和破坏山林的行为。社与场、社与社、社与队的邻近地区还应成立联防组织,加强联防工作。
  三、无论国有林或集体所有的山林,都必须按轮伐期进行合理砍伐,有计划地进行封山
  育林,严禁乱砍乱伐,并应注意保护幼树和母树,不破坏水土保持,有利于林木更新,对经济林和铁路、公路沿线以及河流两岸的防护林、风景林,要严加保护。
  四、严格控制火源,严防山林火灾。在山林里不论是生产性用火和非生产性用火,都必须严加控制与管理,教育群众不准烧山开垦、不准烧山赶兽、不准在山边烧田墈草、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不准在山边或入山玩火。如因生产或生活确需用火,必须事先报经公社、垦殖场或生产大队批准,必须掌握天气预报,选定无风期间,并事先开好防火线,准备好防火设施,组织好扑火力量,坚决做到人离火熄,杜绝山火发生。严防与随时打击坏分子纵火烧山破坏森林,一旦发生山火,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出阵,组织与带领群众及时扑灭。五、凡认真贯彻护林政策,积极护林防火,取得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危害森林管理制度,乱砍乱伐,引起山火或者管理不严,灭火不力,造成山林损失者,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应得的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对纵火烧山、破坏森林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应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特此布告。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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