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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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61
颗粒名称: 民事调解
分类号: D926.13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讲述1954年,永修县法院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庭”来解答法律咨询。全县的8个区和92个乡建立了农村调解委员会,其中淳湖区16个,艾城区14个,马口区12个,滩溪区16个,白槎区10个,江益区9个,柘林区9个,吴城区6个。1960年,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调委员会,全县建立了32个治调委员会。在1981至1984年间,全县建立了20个乡(镇)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了20多名专职司法助理员。此外,还设立了189个村民调解委员会、1,293个村民调解小组、13个集镇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106个工矿企业调解委员会,总计有1,621个调解组织和2,402名调解委员。这些调解机构在4年间共调解了11,920件各类纠纷,有效制止了100多人(次)因纠纷激化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关键词: 永修县 民事调解 纠纷调解

内容

1954年,法院建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庭”,解答有关法律咨询。同年,在全县8个区92个乡建立92个农村调解委员会。其中:淳湖区16个,艾城区14个,马口区12个,滩溪区16个,白槎区10个,江益区9个,柘林区9个,吴城区6个。
  1960年初,原建立的“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调委员会”。全县建立“治调委员会"32个。
  1981至1984年,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全县建立了20个乡(镇)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配备20多名专职司法助理员。另设村民调解委员会189个,村民调解小组1 293个,集镇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13个,工矿企业调解委员会106个(包括乡办企业),总计有调解组织1,621个,调解委员2,402人。4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1,920件,有效地制止了100多人(次)因纠纷激化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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