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永修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30000461 |
颗粒名称: | 民事调解 |
分类号: | D926.13 |
页数: | 1 |
摘要: | 本文讲述1954年,永修县法院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办公庭”来解答法律咨询。全县的8个区和92个乡建立了农村调解委员会,其中淳湖区16个,艾城区14个,马口区12个,滩溪区16个,白槎区10个,江益区9个,柘林区9个,吴城区6个。1960年,调解委员会与治保委员会合并为治调委员会,全县建立了32个治调委员会。在1981至1984年间,全县建立了20个乡(镇)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配备了20多名专职司法助理员。此外,还设立了189个村民调解委员会、1,293个村民调解小组、13个集镇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106个工矿企业调解委员会,总计有1,621个调解组织和2,402名调解委员。这些调解机构在4年间共调解了11,920件各类纠纷,有效制止了100多人(次)因纠纷激化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
关键词: | 永修县 民事调解 纠纷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