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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427
颗粒名称:
民国县政府
分类号:
D693.2
页数:
3
页码:
329-3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永修县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包括行政、司法、财政、教育等方面。
关键词:
永修县
民国时期
县政府
内容
民国初,省以下废府州建制设道,我县属浔阳道。县政府仍设艾城。设县知事1人,佐治员1人。取消幕僚,旧吏、户、兵、刑、礼、工等承办事吏,一律裁撤。改设民事课、财政课、实业课和劝学所。并设邮政局。后又增设司法课和警务课,由县知事兼任课长。十三年(1924年),废劝学所,设教育局,管理全县小学堂;设钱粮两楹和粮架房,负责田赋征收和钱粮保管。
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北伐军攻克涂家埠和艾城,永修光复,成立了国共合作的永修县政府。国民革命军第六军政治部任命王环心为县长。县长总管全县的行政和司法。政府内设五科,即第一科管民政;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建设;第四科管教育;第五科管军事。每科设科长1人,科员和雇员若干人。并设有粮架房和钱粮两楹及烟、酒、屠宰等税收机构(属第二科),此外,另设县公安局和涂家埠、自槎2个分局。
县政府积极支持工、农、青、妇运动,在农村广泛建立农民协会。农村一切权力归农会,废除地保和土豪劣绅称霸地方的封建制度。农民协会组织农民自卫军;城镇工会组织工人纠察队,协助政府维持地方治安,镇压土豪劣绅和不法资本家的破坏活动。
初,县政府仍设艾城,但因交通不便,于民国十六年五月迁涂家埠王济兼洋房内办公。民国十六年,以蒋介石、汪精卫为首的国民党右派先后叛变革命,国共合作的县政府亦随之被破坏。土豪劣绅组织还乡团(后改名为保安团),成立清乡委员会,实行白色恐怖统治,县政府迁回艾城。为加强反动统治,县政府增设秘书和承审员,协助县长办理行政和司法事务。第一科增设户政,并将财政、建设、教育三科改称局。民国十七年,县以下设6个自治区,并于涂埠、马口和白槎三地设立警察派出所,各置巡长1人。
民国二十年,国民党陆、海、空军总司令行营颁发保甲条例,废除各县的自治制度,建立保甲组织,首先在江西施行。民国二十一年初,永修县政府按保甲条例改组地方自治机构。
保甲条例规定:
“保甲之编制,以户为单位,户立户长;十户为一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一保,保设保长。户长由家长充任,甲长由甲内各户长公推,保长由本保内甲长公推。县长或区长查明保长或甲长不能胜任者,或认为有更换之必要时,得令原推选人另行推选。”还规定,“一方或一镇之中,住户过多,经编成二保以上时,得由各保共设保长联合办事处。每区以设四处为原则。保长联合办事处,设主任一人,由保长推定,再由区长转报县政府委任。其事务过繁,需要佐助者,设事务员一人,书记员一人或二人,由主任派充。经费由所属各保分担。”
全县计设6区29联保办事处,176保,1,858甲。至此,国民党在地方上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反动统治机构,从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各方面实行反共反人民的黑暗统治。
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修河北岸沦陷。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修河南岸相继被日军侵占。至此,永修全境失守,县政府先后迁往靖安、奉新、铜鼓等地。民国三十年二、三月间,又迁回县境燕山(今燕山分场小国有林地),实行游击区战时体制。县政府只设军事科和政治科,成立战地政治、教育和妇女3个工作队,后增设财政科和教育科。县以下仍设三区署(均驻云山办公)。不久废除联保办事处,成立19个乡(镇),132保。
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日,县政府迁回艾城、撤销战地政治、教育和妇女工作队等战时组织,设7科4室,即。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军事科、社会科、田粮科,(后改为田粮处);会计室、统计室、合作室、户政室等.后又增设秘书室和人事室。各科室以下设14个直属单位。
民国三十五年,撤销区署。全县成立14个乡(镇),乡(镇)以下设保,保以下设甲。
民国三十六年,全县共有98保,1,277甲。乡(镇)公所设乡(镇)长1人,民政、户籍、财粮、警卫等于事和书记员各1人,乡(镇)丁4人。保设保长1人,书记员1人。甲设甲长1人。保甲长不列入政府编制,薪俸由地方筹措。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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