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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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86
颗粒名称: 个体农业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1
页码: 1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的个体农业在建国前主要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农民受到地主的压迫和剥削,生活贫困。
关键词: 永修县 个体农业 生产变革

内容

建国前,我县农业经济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小农经济。千百年来受封建地主压迫和剥削的农民,长期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据《江西农业经济调查研究》记载:“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全县总户数为15,640户。其中农业户为14,710户;总人口为122,355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14,737人。农民中自耕农5,139户,半自耕农3,859户,佃农5,712户。全县有耕地44.3万亩,其中:水田39.4万亩,旱地4.9万亩。每农业户平均占有水田30亩,旱地3.3亩。”半自耕农和佃农自有土地极少,绝大多数租入地主土地耕种。租谷有对半分和定额交租数种。定额租一般为:上田每亩交租2.5石,中田2石,下田1石;分租则扣除所谓成本后,再平均分配。这种不合理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给佃农带来了“禾镰挂上壁,肚里没饭吃”的悲惨境遇。
  民国三十七年,全县共有地主(包括半地主式富农)l,083户,占有土地68,571亩,平均每户63.3亩。而14,375户贫农及雇农,每户仅占有土地5.1亩。其中雇农每户仅0.6亩。部分地区土地占有差距更为悬殊。如柘林区大地主吴廷桂占有土地4,000余亩,横跨永修、武宁两县,占柘林地区耕地面积20%。亩收租谷2石左右,年收租谷9,000余石,称4万谷之仓”。当地农民平均每户则只有土地5亩左右,所收获粮食仅15至20石。吴廷桂1户年收粮食相当于五百户贫雇农全年粮食的收获量。同时地主所采取的逼租和欠租计息手段,更使广大贫苦农民无法生活。民国期间曾流传着一首:“欠租一石十三年,九十九石到仓前”的歌谣,淋漓尽致地揭露了地主重利盘剥的恶毒。如袍桐乡贫农吴传吉,租种地主水田15亩,虽天早颗粒无收,仍须交清租谷,当吴借谷还租尚欠租2石时,地主以复利逐年计算本息,八年后,欠租增至32石。吴传吉只得变卖家产抵偿,而全家生活处于绝境。
  佃农租种土地除交纳地租外,尚须担负地主家繁重的家务劳动。如砻谷、辗米、挑水、运送笨重杂物等,受地主役使。
  雇农受雇于地主,年劳动报酬视劳动力强弱,支10至20石稻谷不等。最高不超过30石。每年农历正月7日上工,至12月24日止为一工期。受雇期间,除从事耕种、收获等农事操作外,并须伺候地主起居及担负家务劳动,生活极其艰苦。多数雇农无力婚娶,终生沦为地主奴隶。贫苦农民因受地主逼租逼债而背井离乡者,比比皆是。以致农田荒芜,农村经济濒于破产,粮食亩产很低,经济作物逐年衰退。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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