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虫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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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7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虫灾
分类号: S433
页数: 1
页码: 104
摘要: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中国历史上明、清时期以及民国时期和建国后修水县所遭受的蝗灾和螟灾情况。在明、清时期,修水县多次受到蝗灾的侵袭,特别是在嘉靖十一年,蝗群蔽日,给当地农作物带来了严重损失。而清朝时期,道光十五年和十六年出现蝗灾,钮士元等当地官员采取措施捕治,成功控制了蝗灾。咸丰七年也受到了蝗灾的侵袭,当地官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在民国时期,修水县也多次受到螟灾的影响,造成了早稻和晚稻的损失。建国后,由于广泛使用农药和农业技术的发展,虫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蝗灾和螟灾的频率和规模有所减轻,仅有1974年出现较严重的虫灾。
关键词: 永修县 虫灾 自然灾害

内容

明、清时期
  明 嘉靖十一年(1532年)4月,大蝗蔽日。
  清 道光十五年(1835年),蝗灾;十六年蝗灾更甚,邑侯钮士元谕民捕治。六月,有黑翼白腹之鸟,翔集成群,啄而食之,蝗虫渐灭。钮士元著有《捕蝗纪略》。咸丰七年(1857年),飞蝗蔽日,集处食稻苗、树叶殆尽。邑侯王必达谕民捕治,又谕民掘土取蝗子,逾数月尽灭。
  民国时期
  民国十七年(1928年),螟灾,早稻损失三成,晚稻损失二成。十八年,螟灾,早稻损失三成,晚稻损失一成。
  建国后
  建国后,虫情以螟灾为主,因广泛使用农药,虫害在一定程度上被控制,较建国前大有减轻。30多年来,仅1974年灾情较严重,受灾面积五万余亩。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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