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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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4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63-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永修县计划生育工作从1964年开始,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采取多种节育措施。
关键词: 永修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晚婚
  从1964年起,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结婚者,优先安排住房,增加婚假15天,产假34天。婚产假期的工资照发,不影响出勤评奖、评模。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业社员婚、产均给一定的现金奖励,经费在所在单位公益金中开支。
  节育 绝育
  六十年代初,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只是在群众中提倡少生孩子,支持多子女的国家干部做绝育手术。但农村“多子多福”的封建思想和旧观念,仍然影响计划生育工作的进行。
  1964年,开始在涂埠镇和永兴公社进行计划生育试点。培训节制生育(下简称节育)技术人员,采用中药避孕和出售阴茎套的办法,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进行节育。全年采用中药避孕的339人,男扎59人,女扎123人,上环162人,出售阴茎套59,100多个。出生率比上年下降8%。
  1974年,全年落实节 育措施的有9,347人,其中男扎3人,女扎1,110人,上环960人,人流1,700人,服药片4,056人,其他1,518人。
  1977年,大力推行男、女结扎,上环等绝育方法,落实节 育措施者达13,561人,节 育率达51.3%。
  1979年,落实节育措施的达12,280人。其中结扎2,335人,上环7,514人,采取其他节育措施的2,431人,节育率高达77%。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下简称光荣证)的夫妇51对。
  1980至1984年,继续提倡计划生育,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采取奖励并发给《光荣证》,在独生子女的入学、就业及其家庭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颐。
  1984年,全县组织节 育手术队24队次,共207人。分期分批深入农村,协助乡村卫生院开展工作。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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