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永修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3000023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民国时期 |
分类号: | K295.6 |
页数: | 2 |
页码: | 34-35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永修县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民国二十年(1931年)前,县以下行政机构基本沿袭清朝旧制。民国二十年七月一日,国民党政府颁发保甲条例及区办公处组织条例,区公所及乡镇闾邻一律改组,标志着江西省开始实行保甲制度。民国二十一年,全县推行保甲制度,设6个区、29个联保办事处、176保、1858甲。民国二十七年,日本侵略军侵入永修县,县政府迁至铜鼓县。民国三十二年,调整了县以下行政区划。民国三十五年初,撤销区一级行政机构,全县划为11乡、3镇,共98保、1277甲。这些变化反映了民国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改革。 |
关键词: | 永修县 民国时期 行政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