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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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永修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2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时期
分类号: K295.6
页数: 2
页码: 3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永修县行政区划经历了多次调整。民国二十年(1931年)前,县以下行政机构基本沿袭清朝旧制。民国二十年七月一日,国民党政府颁发保甲条例及区办公处组织条例,区公所及乡镇闾邻一律改组,标志着江西省开始实行保甲制度。民国二十一年,全县推行保甲制度,设6个区、29个联保办事处、176保、1858甲。民国二十七年,日本侵略军侵入永修县,县政府迁至铜鼓县。民国三十二年,调整了县以下行政区划。民国三十五年初,撤销区一级行政机构,全县划为11乡、3镇,共98保、1277甲。这些变化反映了民国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和改革。
关键词: 永修县 民国时期 行政区域

内容

民国二十年(1931年)前,县以下行政机构基本沿袭清束旧制。民国二十年七月一日,国民党政府颁发保甲条例及区办公处组织条例,区公所及乡镇闾邻一律改组。是为江西省实行保甲制度之始。
  民国二十一年,推行保甲制度,全县设6个区,29个联保办事处,176保,1,858甲。
  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日本侵略军侵入本县,修河北部沦陷,县政府迁铜鼓县。民国三十二年调整了县以下行政区划,详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民国三十二年永修县行政区划表)=]
  民国三十五年初,调整行政区划,撤销区一级行政机构,全县划为11乡、3镇。乡以下仍没保甲。全县共有98保、1,277甲。

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永修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1985~2000年永修县的自然、经济、政治、军事、科技、教育、卫生、人文等方面的发展和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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