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九江的一些社会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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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30000126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九江的一些社会不良现象
分类号: K295.6
页数: 7
页码: 224-2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浔城(九江)的鸦片泛滥和娼妓业盛行的情况。由于多种因素,如战乱、贫困、社会经济变动等,导致浔城成为贩毒吸毒和娼妓业的重灾区。政府对禁令执行不力,鸦片商贩和娼妓业者仍大量存在。这些现象对当地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包括人们健康受损、家庭破裂、道德沦丧等。
关键词: 民国时期 九江县 社会现象

内容

一、鸦片泛滥
  在民国时期,鸦片亦属被禁之列,但事实上却是一种公开生意的商品。
  此时古城浔阳鸦片烟毒流行甚广,这里不仅有大量吸毒者,还有不少的鸦片商贩。据资料记载: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清政府被迫更改通商税则善后条约,洋药驰禁征税,于是鸦片贸易由非法的秘密活动变为公开的商业交易,其侵入范围从沿海扩大到中国内地。又因九江关对鸦片烟采取“税厘兼收,不分华洋”的原则,鸦片因而大量输入,结果使九江口岸成为江西鸦片进口的一个“总汇之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浔城“近墨者黑”,自然而然地成为一个贩毒吸毒的“重灾区”。清光绪十年(1884)伞城经营鸦片的商行就有7家。此后历届政府对于鸦片虽有禁令,但对禁而不绝毫不在意,有的禁令不过为纸面空文,徒具形式而已,贩毒吸毒依然如故。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侵入九江后,日伪政府没立武汉戒烟局九江分局,允许中国人开设鸦片馆,导致吸烟者盛行,全城有烟馆120余家,仅西园一带即有70余家。1949年清理统计,开烟馆者有182人,贩运烟毒者302人,吸烟毒者481人。其中规模最大者李淑贞和金继明两贩毒商,在南昌、汉口、芜湖、上海等地设有联络站及推销人。
  鸦片交易是一项能牟取暴利的买卖,它能给经营者带来巨额收入。因此参与贩运、销售者趋之若鹜,手段五花八门。一是商贩直接从洋商手中接过鸦片,采用“现金买卖”和“长期信用整箱出卖”。一是有的钱庄兼营,据1924年10月9日上海《申报》载:“九江各帮钱庄,以烟土一项为营业大宗,专做烟土红丸进口业之最大者,广东帮为马盈昌钱庄经理马伯驹,南昌帮为慎昌钱庄经理程鸿仪,本地帮为乾丰钱庄经理郑家兴、高葆初等。各帮钱庄大都林立于西门外正街一带,名为钱业,实为土业而已,而以马伯驹等为最著名”。一是走私偷运,地方当局也曾制定过严禁鸦片章程,限制土药自由出售,不准洋药输入,但是鸦片走私活动仍是严重,例如1924年11月30日“查获江顺轮船藏匿红丸20万粒,合洋3000余元”。1926年6月间,缉获两起鸦片走私案,隐匿鸦片达3000两;一起是走私犯将鸦片暗藏在太古洋行“鄱阳”号船上买办的房间内,有1800余两;另一起是“土贩用轧棉花机的皮辊内藏烟土,每支辊藏40两,每次搭轮船3、40支皮辊,合共有土1000两上下”。
  其时销售鸦片方式有两种:一是贩卖鸦片烟土,即制作鸦片的原料;一是出售鸦片烟,又叫大烟、乌烟,即烟土经过加工制作以后,供人抽吸的毒品。烟馆又有普通烟馆和花馆之分,以吸抽场所、吸者身份档次高低区别。日军侵占九江期间,在西园周围开设许多鸦片“吸售场”,发给售吸执照,并分为若干等级,按等级配给烟土。甲级馆每月32两,乙级馆每月24两,丙级馆每月16两,丁级馆每月8两,戊级馆每月4两。此外还发给个人吸烟户照,每月酌情配给烟土。
  浔城的鸦片烟馆多数开设在小街小巷。在3、40年代,西园和龙开河一、二、三马路是集中之地。每个烟馆少则二、三个铺位,多则十几个铺位。其业主多数是无业游民;有的本有职业,因沾上吸毒之恶习后,便从事贩毒活动;有的还是国民党的军、政官吏,他们也醉心于此道,设烟馆名义上是为待客之用,实则售毒聚敛钱财。另一种形式是一些大商行和妓院堂班里自设的鸦片烟馆,它们主要是让生意人和嫖客之类过大烟瘾。
  鸦片商贩多数发了财,至少能养家糊口。而吸毒者却病毒缠身,“瘾至,其人涕泪交横,手足委顿不能举”,“久食鸦片者,肩耸项缩,颜色枯赢,若奄奄一息病夫”。有的因此倾家荡产,死于非命。骇人所闻的是,有的连10来岁的儿童都涉足期间。如一解姓儿童年仅12、3岁,因吸毒成瘾,不能自拔,以致堕落到为“介福里”妓院的龟头与鸨母接客。有一钱姓市民,囚吸毒弄得家陡四壁,囊无分文,走投无路,最后投靠日寇充当汉奸,为其搜集情报,为“日军佬”到农村去招降“游击队”。
  二、娼妓遍巷
  旧时浔城娼业的畸形兴起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首先,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传统的经济开始瓦解,新生的孱弱的社会经济又无法给迅速扩充的城镇人口提供充分就业的机会,同时由于战乱、灾荒造成的贫困,大量无业游民充斥城区,为了生存,一部分找不到职业的妇女被迫为娼,以卖淫为业。其中有的人是被作为商品出卖或典押而陷入火坑的。其次,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传统的性消费方式并未改变,前清遗老要排遣情怀,民国新贵要领略春色,暴发户要补偿旧日的遗憾,动乱之世的市民更急于尽情行乐,醉生梦死的萎靡风气给娼业注入了催化剂。再次,商品经济的发展,来往客商“几于日夜不绝”、农村男性纷纷进城做工经商谋生,有的无法携带家眷共同生活,于是出现了性比例失调的状况,这部分人的畸形性要求也为娼业提供了市场。
  浔城妓院形成的历史较久,清初即为兴盛,民国初年,妓院主要分布在西门外大码头、赓和里及环城路一带,仅环城路的崇道里、圣庙巷、一至四支巷、西园介福里等处多达数十处。每个妓院的妓女少则3、5人,多则7~80人,其时全城妓女在200人以上。1916年南浔铁路建成通车后,龙开河西渐趋发展起来,经官厅谕令将市内妓院限期迁至龙开河三马路一带,市内未准营业。日军占领九江时,三马路一带主要是驻军,妓院多集中在介和里、同道里以及环城路等处,每地3至5家。妓院中有的是专门从事这一色情行业,也有既为妓院,又兼营其他行业,例如环城路前的月富理发厅楼下是理发,楼上是妓院。凡妓院皆有龟头、鸨母(妓院男女老板)、档手(妓院雇请的打手)、娘姨(监视妓女活动)、跑街(带嫖客上妓院)等,有的妓院圈外有流氓、地痞、警察等集成一个行帮。
   时对妓女蔑称婊子。九江妓女按籍贯来源,分为扬帮、苏帮、本地帮三派。扬帮系来自江苏扬州,人数较多,来的时间较久,且能团结一致,有雄厚的势力。苏帮并非尽属三吴原籍,凡能说成名苏白(苏州白话)者,亦称苏帮,人数不多。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统计,扬帮报花捐的妓女有90余人,苏帮仅20余人。本帮又称杂帮,系指本地及来自武穴、广济、南昌等地,人数也不多。花捐系按妓女的年龄、姿色,收费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其中以二等居多,一等、三等亦少,三等又以本帮居多。一等妓女也称挂头牌的,在浔城挂头牌的妓女也只有在环城路的月宫理发厅这一家。挂头牌妓女是年纪轻,长相好、身体苗条,她与一般妓女大有不同,头牌妓女每夜价格高,几乎是天天客满,甚至有钱的大亨长期包下来。头牌妓女是龟头、鸨母的摇钱树,在生活衣着和化妆方面也与其他妓女不同。凡是首次接客夜度的处女叫“开苞”,身价更高,一夜得要银元几十上百元。妓女的来源,有的是从小被卖给妓院鸨母收容为养女的;有的是被人拐骗、走投无路流至妓院;有的是被经济生活所迫入妓为生的,这类占多数,约45%以上。当然,也有少数是甘愿沦落为娼的。
  为娼者都有其苦衷。妓女受嫖客玩弄侮辱,不仅被社会所歧视,且经常受龟头、鸨母们的虐待和经济上的盘剥,过着“千人骑、万人压”的屈辱生活。有的少女不愿接客,老鸨就将其衣服剥去,用鸡毛帚柄狠狠抽打,直打得伤痕累累,且经常如此。在一般妓女中也有长得好和长得差的区别,长相好的妓女接客比长相差的妓女接客要多,不幸的是长相差的妓女,如果接不到客人,日子就难过。偶尔没有接到客人,也得看妈子的脸色,倘若两、三天接不到客人,这个妓女的日子就更难堪了,要吃苦头,有时被妈子打得很厉害,有时打了不算,还要做家务劳动,在生活上也遭白眼,不让吃饭,即使让吃饭,也是吃剩饭剩菜。一些妓女由于长期的折磨摧残而患上性病(时称“花柳病”),以致终生痛苦。妓女们被人蹂躏而换来的卖身钱也都装进鸨母、龟头口袋里,即使嫖客的私赠,如果隐匿不交,被搜出后还要受处罚。平时不管本人意愿和身体状况,皆须听从鸨母安排接客,稍有疏忽,非打即骂。卖进妓院的妓女,处境更悲惨,一般都是到了年老珠黄时才能从良嫁人,因此身价要比年轻时便宜多了。
  此外,还有一些暗娼私娼(贱称“野鸡”),她们多散居在环城路赓和里街道里弄,深居简出,很少向外招摇,凡来客须打牌一次,然后始有入幕资格,牌费初规定40元,入幕费24元(其中房侍4元),后复增至30至50元不等。再者还有出堂差,送茶费亦略收费。当时政府对妓院准予营业,称为乐户业,由财政部门按章收税,名为花捐。民国三十五年(1946)十月,浔阳镇征收花捐率为一等妓女每月课征六万元,二等四万元,三等二万元。为防止性病蔓延,卫生部门采取定期检查,规定已营业的妓女每月检查一次,经检验确无患病者,由检验机关发给检验证书,再报花捐营业,如有性病,则停业治病,经治疗痊愈后,再继续营业。若延期检查或检有性病未经治愈照常营业者,则处以罚金或由警察机关处罚等以至勒令出境
  三、政府明禁暗纵
  烟馆、妓院是藏污纳秽之地,弥漫着淫邪的气息,是文明进步的对立物。烟馆、妓院扎根于社会的土壤上。透过烟馆、妓院可以窥见社会的种种特性,可以说,烟馆、妓院亦是了解当时浔城社会的一面镜子。
  在旧社会,当局也曾采取过措施禁止烟毒和娼妓,然而收效甚微,屡禁屡废,乃呈愈演愈烈之趋势。
  对于禁烟禁毒,1935年江西省政府将包括浔阳镇在内的县区划定为绝对禁烟区,设戒烟所,对烟民进行发照,并按年龄及瘾量分期戒绝。年龄60岁以上瘾量大都限期稍宽,60岁以下25岁以上者戒期限4个月之内。抗日战争时期,日伪政府也曾制定过三年禁烟计划,设立戒烟所,然而这类禁烟机构,实际是为日伪政府敛财服务的。在戒烟所内仍有烟土出售,其实质是不在禁而在征。抗日战争胜利后,成立了禁烟协会,并将禁烟内容列入保甲公约实行连保连坐分层负责。当时虽三令五申,却明禁暗纵,禁下不禁上,禁民不禁官,上层人物中吸烟吸毒者屡见不鲜,竞使烟毒在浔城从未绝迹,直延续到解放前夕。
  对于娼妓,民国三十六年(1947)一月,江西省政府则籍口“有伤风化”,制定禁娼大纲,实行停征花捐,并设置妓女就业机构,浔阳镇于街头张贴布告,即令取缔娼妓,妓院停止营业,当年7月为救济停业妓女,于县警察局特设济良所,收容被迫卖淫、自愿从良的妓女,并为之择配或介绍就业。
  旧社会烟毒、娼妓屡禁不止,禁而复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浔阳镇为水陆交通要道,商肆林立,商旅行客和船工往来云集,大批而频繁,这种游人如织特殊的社会环境,使烟毒商贩、烟馆和堂班娼妓应运而生。其二,九江曾为蜚声大江南北的“米市”、“茶市”,帆樯蔽江,人货辐辏,在全省商埠中贸易总额素列前茅,本埠迅速出现了畸型的繁荣市面,正是这种畸型的经济繁荣刺激了烟馆和妓院的增生和发展。其三,由于政治腐败,一些军政人员亦经常出入烟馆、妓院,有的还与烟商相互勾结,进行贩毒活动。伪警察局还公开办理批准开设妓院的业务,并收取娼妓的花捐,这样起到明禁暗纵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于1952年民主改革运动中,在全城开展了禁烟禁毒运动和改造妓女运动,才彻底禁绝了鸦片和娼妓,铲除了两大社会公害,拯救了一批“烟民”和为娼者。
  主要参考资料
  1、蒋伟国《国民党禁烟内幕》,1991年。
  2、吴稚甫、赵人俊《民国的世界之最——娼妓及其妓院》,1991年。
  3、上海《申报》,1924年至1929年。
  4、陈荣华、何友良《九江通商口岸史略》,江西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5、九江市政协《九江文史资料》,第三辑1985年版。
  6、九江市浔阳区政协《百年西园》,2005年版。
  7、聂云从《九江解放初期的禁娼禁烟活动》,1998年。
  8、翟松明《九江解放初期取缔娼妓的回忆》,1998年。
  9、九江市志办《九江市志——公安卷、民政卷》,凤凰出版社,2003年版。
  补白……

知识出处

九江县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九江县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

本书收录了九江县的文史资料,其中包括了抗日文存、土改回忆、古今乡贤、往事钩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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