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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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175
颗粒名称: 卷三十五 人民生活
分类号: C913.3
页数: 7
页码: 624-630
摘要: 男子耕种田地,妇女纺纱织布、饲养牲畜、操持家务。民国25年全县有耕地74.6万亩,多被地主、富农和神祖会占有。
关键词: 人民生活 生活消费

内容

解放前,本县农民从事耕织营生。男子耕种田地,妇女纺纱织布、饲养牲畜、操持家务。民国25年(1936)全县有耕地74.6万亩,多被地主、富农和神祖会占有。在36024家农户中,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占66.9%。多靠租种维持生计,佃户租田、纳租谷,按田土肥瘠分E、中、下3等。上等田每亩3石;中等田每亩2石;下等田1.5石。或纳分租,上等田每亩6成,中等5成,下等4成。许多佃户交租后所剩无几。此外,还要交养枪、伕子,、保甲、户口、门牌、筑路、桥梁、折扣等各种苛捐杂费。26年,农村借钱户占总农户77%,月利率最高5%,最低1.5%,一般2.4%;借粮户占总农户40%。春借秋还,利率最低加2(20%),最高加5(50%)。由于租率繁重,农民生活困苦不堪。据《修水十年》载,田铺公社江头大队,民国36年(1947)65户中,无米下锅的有22户,缺棉衣的有19户,蓑衣当被的有18户。
   农民收入中,茶业占一定比例,据《江西修水县之茶业》载,民国20年对30家茶农调查,年均收入140元,其中茶叶收入12.1%,作物收入17.2%,田亩及其他出产收入46.4%.工商业盈利收入24.3%;年支出平均143元,其中用于米薯49%,蔬菜30.7%,调味14%,衣服6.3%。
   解放后,在土地改革中,73672户无地和少地农民共分得田地278875亩,耕牛3398头和其他财物。在人民政府的多方支持下,生产逐步发展,到1957年人均年收入63.91元,较1949年的39.16元增长63.2%。1958年后,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影响,年人均收入停滞不前,甚至有所下降,1978年人均收入仅54元,比1957年F降15.51%。1980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农民参加全县性“百花赛”、“小康赛”、“致富巧手赛”者达3万余户,占总农户1/3以上。学科学、用科学热潮遍及乡村。加上政府多次调整农产品收购价格,及时发放农业贷款、扶贫贷款,有力地促进了各业生产发展。1985年,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为18132.03万元,人均纯收入255元,在1976年人均收入51元基础上上升4倍。但地区之间存在差别,如雅洋乡人均收入高达506元,杨津乡仅171元。增产增收带来了消费水平提高,农民手里存有现金1123万元,人均18元。据1985年对70户农民调查,人均总收入397.5元,人均支出269.02元,占总支出67.8%。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此处为表格(几个年份农民收入增长比较(按当时价))=][=此处为表格(1981~1985年抽样调查户人均收支情况表)=]第二节职工收入与支出解放前,政府官职员工收入悬殊(详见劳动人事卷),如民国2年(1913),县知事月俸银元100元,是县课员月薪的6倍。28年12月,区长月薪54元,是区职员的2.5倍。
   工人工资有计时计件之别。民国20年,宁茶振植有限公司雇请长工年工资篷头40元,季工(自茶叶开采至收场止)、机司100元,工头80元,夫役30元;零工上手每天0.3元,中手0.2元,下手0.1元,伙食概由公司供给,每人每天约银元0.15元。拣茶工自备伙食,拣一斤一等茶,铜元5.3枚,二等茶4.3枚,三等茶3.3枚,包头还在每斤茶中抽佣金2文。
   民国后期,物价暴涨,货币贬值,改发实物,多数以米谷为薪。县立第三中心小学(原培元小学),教员月薪稻谷5担。工人月薪大米100--150市斤。
   解放初期,财政困难,为保障职工生活,文教部门和部分企业以大米为薪,每月50~100市斤,行政机关实行供给制,配给工作人员日用品和公办伙食,不发工资。J956年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工厂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30个等级,当年人均工资366元。后经多次调整、理顺,到1985年,全县职工年人均工资为835元,其中全民职工为899元,城镇集体职工为644元。除工资外,政府从有利工作、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出发,设置各种津贴、奖金和劳保福利。1969年全面实行超额和综合奖,当年发放奖金81277元,人均13.28元。1978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年终节约奖,每人每月7元,企业、厂矿实行超产奖。1985年全年发放各种奖金139.14万元。在此同时,还先后实行各种津贴,如井下、高空、高温、夜班、出差、特殊工种、岗位、职务和副食品等津贴。
  1985年对城镇12户57人抽样调查,年总收入为38188元,人均669.96元,年总支出为32766元,人均574.84元。总支出中,食品占61.1%,衣着占14.4%,住房占1.2%,燃料占6.2%,礼仪占10.6.%,其他支出占6.5%。
   第二章善食衣着第一节膳食本县人民历来以大米、红薯为主食,玉米、麦、豆、瓜菜为副食。旧社会因自然条件不同和阶级压迫,地区之间,各户之间用粮差异很大。太阳升、上奉、何市、黄沙港等乡稻田较多,以大米为主食;上庄、布甲、大椿、程坊等乡山多田少,以红薯为主食;其他各地则米薯并用。各地富户都囤积粮食,左右粮价,农民交租纳税后,则寅借卯粮度日。遇天灾人祸,更是苦不堪言。县人龚溥庆《师竹斋笔记》载:“庚子(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饥荒,贫苦农民无门告籴,吾乡义仓贮谷数百石,聚籴者至二三千人,目所未睹。幸各乡均出白土,细嫩如粉,名观音土,用水澄清,去其渣滓,伴杂粮蒸食,以延朝夕者累月,苦不堪言。” 解放后,由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和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提高了人均拥有粮食数量,彻底改变了农村用粮差别悬殊状况。1957年粮食总产2.54亿市斤,除上交提留外,自留口粮1.47亿市斤,加上返销粮,年人均口粮415市斤。1958年刮“共产风”,农村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搞乱了农村用粮秩序,导致1959、l961年的严重缺粮。1970~1979年,年平均返销粮食1833万市斤。1980年粮食总产4.11亿市斤,扣除征购、种子、饲料、储存后,自留口粮2.68亿市斤,国家返销1878.8万市斤,人均口粮500市斤。到1985年,粮食总产达5.58亿市斤,扣除征购、种子、饲料、储存后,自留口粮3.98亿市斤,国家返销1364万市斤,年人均口粮714市斤。
   用粮水平的提高,农民的膳食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多数地方过渡到以大米为主食,以红薯、杂粮为副食。
   城镇居民用粮,1953年由国家按定量计划供应(参见粮油经营卷)。计划供应初,由于食品单调,定量感到不足。随着农副业生产发展,生活逐年改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食品单一化开始向多样化、营养化过渡,改变了定量不足的局面。
   [=此处为表格(农民油脂、副食品用量抽样调查情况)=]第二节衣着清代和民国时期,民间用布以自纺自织为主,棉织品称家机布,是春、秋、冬主要衣料。麻织品称生布,为夏季主要衣料。贫困户还将自己纺织布料出售,以为生计,很少自添新衣。其衣着往往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富户衣着则较为讲究,除家机布料外,还有绸、缎、洋布、呢、绒、皮、毛等料子衣。
   解放后,民间衣着普遍有所改善。卡机、线布、竹布、灯心绒、哔叽、棉绸、贡呢、毛线等已成为普通服装布料。至80年代,布料更趋多样化,涤棉、尼龙、涤纶、呢绒、毛料、呢子等多种布料,大量进入本县城乡,同时服式也新颖时髦。据1983年马坳公社马坳大队六生产队10家农户的调查,年人均衣着消费31.22元,较1980年增长1倍多。
   [=此处为表格(1985年70户农民人均衣着购买量)=][=此处为表格=]第三早住宅用具第一节住宅清代民国时期,农村住房以土木结构为主。贫困户有的住茅棚草屋。许多佃农为便于生产,租地主、神会庄屋居住。据房产普查统计.1949年全县农房总面积为4757327平方米,除祠堂、寺庙414座占去284500平方米外,人均12.2平方米。解放后经过土改,无房农民分得了住房。到1985年止,全县农房建筑总面积为l1144074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农房面积1.34倍,人均18.63平方米。1979年后,农村建房面积增长最快,仅1985年间,新建农房482186平方米,总造价为1175万元。贫困山区布甲乡徐家庄村民小组17户农民,1981年后建砖木结构2层楼房15栋,面积3100平方米。
   集镇建房,据26个集镇调查(不含县城),解放前夕房屋建筑总面积354647平方米,其中祠堂、寺庙310幢面积为110000平方米。1950--1985年,新建民房面积为1011518平方米,比1949年增长1.85倍。
   县城居民住房解放后改善很大。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许多陈旧、破烂、潮湿的旧房已逐步被新楼房取代。1949年居住用房总面积为37080平方米,人均占有建筑面积3.17平方米,至1985年止,居住用房建筑面积为349680平方米,人均占有建筑面积10平方米,比解放初增长2倍。
   第二节用具清末和民国时期,民间使用的匙、碗、缸、罐等陶瓷制品,桌、椅、凳、盆、桶木制品,席、蒸笼、箩、地箕等竹制品等均为本县自产,很多用具经雕刻、油漆、彩绘加工,有很高的艺术价值。现代工业品进入县境较迟,三都居民邹志望于民国十四年(1925)从外地购得手电筒1个,为该镇第一个使用手电筒者。解放前夕,农村搪瓷睑盆用户甚少,仅有一些美孚公司制造的铁皮方桶。
   解放后,民间日常生活用品不断更新。50~60年代,搪瓷碗盆及热水瓶进入普通家庭。70年代,钟表、缝纫机、收音机、新式家具等已在县城普遍使用,农村也开始出现。80年代,城镇各种新式家具向高档发展。家有高低床、大衣橱、组合柜、装饰橱、梳妆台、五斗柜、食品橱、电视机橱、写字台、钢质春秋椅、藤椅、弹簧沙发、电风扇、电饭煲、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自行车者已较普遍。有些居民已购置彩色电视机、电冰箱。1985年销售比较多的几种商品零售额为:自行车8852部,是1978年的10.5倍;缝纫机5807部,是1978年的7.4倍;手表28298只,是1949年的16.5倍;电视机2060台(其中彩色电视机295台)。农户家具也有很大变化,据1985年农村抽样调查,每百户拥有自行车22辆,缝纫机25架,收录机4台,大型家具.321件,少数农户还购有轻便摩托车。
   第四章文化娱乐旧时民间传统文娱活动主要有:一、戏灯。春节期间戏龙灯、狮灯、船灯、走马灯、鲤鱼灯、花篮灯、蚌壳灯等,多在晚间进行。其中走马灯最引人注目,八方彩绘,旋转不停,有人物、故事、谜语等。元宵之夜,各路彩灯,斗艳争奇,鼓乐齐鸣,深夜方休。戏狮灯则在白昼进行,伴随传统武术表演,刀、枪、剑、戟、棍、鞭、斧、拳术等,样样齐全,深受县民欢迎。
   二、赛船。主要是端午节赛龙船,抢彩球。赛时船挂彩旗,赛手手摇桨板,头裹彩布,击鼓助兴,船似箭发,围观者欢腾助威,情趣甚浓。
   三、朝庙会。农历八月初一日,各地神殿请戏班演戏(俗称唱大戏),乡民成群结队,烧香拜神。三都等集镇于是日进行农副产品交易,商贩云集,歌唱玩耍者亦蜂拥而至。
   四、游傩神。据《师竹斋笔记》载:“分宁傩神最多”。县境多数村镇设有大王殿,专祀傩神,每逢春、冬农闲时,打“太平醮”,扎偶像、抬菩萨、撑傩神、跳傩舞,男女老少游行一天,晚上四面山头燃天烛(以竹筒盛清油用土纸为芯点燃),放河灯(将蜡烛点燃插在纸糊木架上随水漂流),谓之送傩神(参见文化卷)。
   此外,劳动时敲催工鼓,唱山歌;休息时下象棋、讲笑话、诵唱本、猜谜语、拉胡琴、吹唢呐、玩纸牌等亦较普遍。
   解放后,朝庙会、游傩神等活动减少,其他活动多数沿袭。50年代电影进入县内农村。“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正当的民间娱乐活动被禁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传统娱乐活动得到恢复。同时,电视录相、舞会、滑冰、康乐球、羽毛球、门球、航模、气功、信鸽、养花、健身球等项文娱活动,相继在城镇兴起。1985年止,全县拥有电视机5305台,文化站53个,县城、集镇电影院5座,电影队26个,业余文艺团(队)16个。工厂建有职工之家,机关单位设有离、退休职工活动室。县工人俱乐部大楼1985年10月1日正式开放。文化生活消费额逐年增大,1985年全年达到573万元,占消费总额3.2%。其中农民文化生活消费额421万元,占农民消费总额15188万元的2.77%,非农业居民消费额152万元,占非农业居民消费总额2497万元的6%。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海天出版社

修水县具有优良的修志传统。宋初即草创分宁《邑图》、《修川志》,南宋分宁知县徐筠主修《修水志》10卷,其后曾10余次编修州县志,至今尚存6种,清同治版《义宁州志》为最后一修旧志。《修水县志》四历寒暑,三易其稿。蔚成大观。可贵者,县志资料丰富,体例规范。而发凡起例,每依县情,故“茶叶”、“环境保护”之设专卷,颇具地方及时代特色,独见编者心裁;推及各卷,条分缕析,笔墨精当,贯穿古今,首尾完备,足证经营之苦心。展卷一读,全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貌、人物干百年事,史实纷呈,实故乡资治之鉴,教化之书,存史之册,将使莅兹土及产兹土者,无不爱修水而顿生振兴修水之志,从而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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