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政权 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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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160
颗粒名称: 卷二十 政权 政协
分类号: D691.74
页数: 23
页码: 364-382
摘要: 第一次于民国19年6月26日在上衫召开。到会代表64人,列席代表16人,会期6天。大会听取和讨论了中共修水县委工作报告,通过了拥护中国共产党与扩大红军的决议案;通过了政治、组织、劳动、土地等各项决议。选举执委11名,候补执委2名,组成修水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樊生发当选为县苏主席。会议贯彻8月召开的赣北各县联合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全县第三次武装总暴动计划,补选了县苏部分执委,樊生发继续任县苏主席。
关键词: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次于民国19年(1930)6月26日在上衫召开。到会代表64人,列席代表16人,会期6天。代表中工人占1/3,农民与士兵占1/2,余皆学生与商人代表。大会听取和讨论了中共修水县委工作报告,通过了拥护中国共产党与扩大红军的决议案;通过了政治、组织、劳动、土地等各项决议。选举执委11名,候补执委2名,组成修水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县苏),樊生发当选为县苏主席。
   第二次于同年10月在朱溪镇湘屋召开,到会代表100余名,会期7天。会议贯彻8月召开的赣北各县联合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了全县第三次武装总暴动计划,补选了县苏部分执委,樊生发继续任县苏主席。
   第三次于民国20年6月1日在渣津召开,到会代表300余名。会议研究了苏区发展问题,通过了拥红扩红决议案。大会根据上级指示,设立县苏政治保卫局和军事部,选举方幼梅为县苏主席。第四次于民国21年8月初在古市东山召开。到会代表200余名,会期7天。湘鄂赣省委组织部长吴致民出席会议。大会研究了粉碎国民政府军第四次“围剿”、支援和扩大红军等问题,选举樊明德为县苏主席,并选出樊明德等10名代表出席湘鄂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
   第五次于民国22年10月在画坪召开。到会代表180余名,会期4天。湘鄂赣省委副书记傅秋涛出席会议。大会总结了第四次反“围剿”的经验教训,研究了如何冲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扩大红军、恢复和发展苏区等问题。选举樊高升为县苏主席,选出徐英才等10名代表出席湘鄂赣省第三次工农兵代表大会。
   第二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人民政府从1949年10月至1953年9月,在县城共举行过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0月27日至29日召开。到会代表352名,其中工人31名,农民281名,妇女11名,学生12名,商人10名,政府机关7名。会议听取了县长吴平关于当前形势的报告,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3月l1日至13日召开。到会代表318名。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了县委关于目前形势和今后任务的报告,宣传贯彻党的生产与土改政策,开展生产和备荒。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5月9日至10日召开。到会代表299名。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了发展生产、开展肃清匪特、减租退押、改造乡村政权、准备土改力量等工作任务。第四次会议于1950年9月29日至10月1日召开。到会代表350名。学习征收农业税条例,研究征粮措施,确定全县征粮任务。
   第五次会议予1951年3月17日至20日召开。到会代表309名。县委书记梁定商在会上作《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生产运动》的报告,会议制订了《修水县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爱国公约》和《模范条例》,讨论研究了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和发展生产等问题。会议决定从本次会议起设立修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选出常务委员21名,梁定商任主席,张晴窗任副主席。第六次会议于1951年9月18日至21日召开。到会代表325名。会议补选3名常务委员,补选吴平为常务委员会副主席。
   第七次会议于1951年11月8日至11日召开。到会代表317名。会议研究了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贯彻婚姻法和冬耕冬种等问题。
   第八次会议于1951年12月中旬召开。议题是总结征粮工作,评选劳动模范,并讨论进行各种政策宣传和开展减租减息等问题。
   第九次会议于1952年6月16日至19日召开。到会代表358名。会议听取了县委书记梁定商的工作报告,交流生产经验,作出反对细菌战的决议。
   第十次会议于1952年10月27日至30日召开。到会代表29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3年来的工作报告和关于修水县开展查田定产的工作报告,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19名,选出县人民政府委员37名。
   第十一次会议于1953年3月2日召开。到会代表314名。会议讨论贯彻《婚姻法》和进一步发动群众搞好1953年农业生产、为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打好基础等问题。
   第十二次会议于1953年9月下旬召开。到会代表314名。研究布置征粮工作。
   第三节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3月至1985年,在县城共召开过八届十九次全县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3月15日至17日召开。正式代表349名,出席代表327名,其中工人20名、农民247名、党委机关10名、政府机关21名、军队3名、群众团体7名、国营企业5名、私营工商业5名、文教卫生界9名。有女代表52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1953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情况的报告,听取了中共修水县委关于今后工作建议的报告。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选出县人民政府委员35名。
   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27日至31日召开。正式代表347名,出席代表286名,列席代表32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名,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15日至l7日召开。正式代表347名,出席代表291名,列席代表22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社会主义规划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作出了“关于修建修江大桥的决议”。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名,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人民法院院长和出席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2月6日至10日召开。正式代表347名,出席代表238名,列席代表33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坚决贯彻政策,认真改变作风,克服暂时困难,集中力量搞好农业生产,为完成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而奋斗的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名,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7日至10日召开。正式代表380名,出席代表289名。大会审查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5名,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
   第六届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0月27日至30日召开。正式代表385名,出席代表303名,会议审查通过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7名,选举产生了县长、副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迫中断。
   第七届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10日至14日召开。大会正式代表445名,出席代表422名,列席代表22名。其中工人10名,农民251名,干部132名,知识分子26名,解放军2名,少数民族、台属、侨属4名,老干部、老红军、离退休干部6名,民主党派1名,其他劳动者13名。代表中有女代表64名。大会听取审议和通过了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作的《认真贯彻调整方针,坚决维护安定团结,为加速我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了’县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县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审查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对以上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并决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出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名,选举产生了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届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8日至7月1日召开。正式代表447名,出席代表442名,列席代表27名。其中工人19名,农民254名,知识分子42名,干部108名,解放军3名,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人士、台属、侨属、宗教界、少数民族代表共11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大会对上述报告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选出县人大常委委员23名,选举产生了县人大主任副主任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四节县人大常委会
  1951年3月县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1954年3月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即撤销。
  1981年3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3年3月,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增设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卫科技委员会。1984年7月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将原法制、经济、文卫科技3个委员会分别改为法制工作、财政经济、教科文卫3个办公室。
   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到1985年底,进行了以下主要工作: 一、举行人大常委会议
  1981年3月至1984年6月,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3次例会。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到】985年12月共举行9次例会。主要内容是:(一)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和政府24个工作部门的84次工作报告。
   二、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全县重大事项
  1981年5月,县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设置41个工作部门。月,第三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开展法制教育,整顿社会治安的决定》、《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决定》。1982年2月,第五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5月,第七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城镇管理的决议》。1985年5月,八届六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市场物价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决定》。7月,第七次全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根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4年多来共任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各委、办、局主任、局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142名。免去上述职务的29名。
   三、建立代表联系制度
  1981年5月,建立县代表联系制度,基层以公社、镇为单位,县直机关以系统(分党政群、农林水、工交基建、财贸、文卫)为单位成立县代表小组,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至2名。其任务是:(一)加强同选民的联系,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二)组织本组代表学习,向选民宣传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三)组织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活动;(四)交流当好人民代表的经验。到1982年4月,已建立县代表小组56个。
   四、组织视察.1981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组织县人大常委正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县代表及部门负责人,到13个公社和义宁镇3个蔬菜大队及县直属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视察。1982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织两个组,分别视察公路建设,交通安全和县城市场管理。1983年5月,县人大正副主任和委员13人,组织4个组分别对9个公社的灾情和3所中学的教育质量、1所医院的卫生改革进行了视察。1984年2月,组织部分委员和公检法负责人,视察公安拘役所。10月,委员和部分县代表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分为2个组,视察县属8家工厂的经营管理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教育情况。1985年4月和10月,组织委员和部分县代表视察市场物价和县城中小学及幼儿园。
   五、提案处理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843件。会后,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人对代表提案进行整理,并及时转送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到1981年底,已办理828件,占提案总数98.2%,并书面作出答复。此后历次会议代表提案,均组织专人进行办理。
   [=此处为表格(县人大常委会历任正副主任更迭)=] 附县参议会 民国元年,本县设临时议会,有议长、副议长和议员若干人。
   民国30年(1941)9月28日,成立修水县行政会议,会员每乡选1名,加上县各职业团体代表共44人。10月1日,全体会员推选5人为常驻委员会委员,万程鹏为首届县常驻委员会主任委员。33年6月,撤销县行政会议,成立修水县临时参议会。全县每个乡镇推选1人,加上各职业团体代表共计50人,送经省政府决定28人为县临时参议会议员。吴维屏任议长,邓策勋为副议长。34年12月,撤销县临时参议会。全县36个乡镇,每个乡镇从乡民代表中,选出县参议员1名,工会、教育会各选出县参议员2名,农会、商会各选出县参议员1名,共计42人,正式成立修水县参议会。匡国槔任议长,邓策勋为副议长。1949年修水解放,县参议会解散。
   第二章政府 第一节州署 清朝,本县称义宁州,州署是州里的最高行政机关。设知州1人,下设州同、学正、训导、吏目、巡检、千总、把总等官。
   知州掌一州之政令,总揽全州政事;州同掌粮务、水利、河防等事;学正,训导掌儒学事务;吏目掌助理刑狱事务;巡检掌缉捕盗贼等事务;干总、把总掌地方武装。另设有吏房、户房、礼房、兵房、刑招房、工房、承发房、架阁房、仓房、库房、值堂房、案房、铺长房、号房等机构承办例行公事。同治九年(1870),设杉市巡检司和山口巡检司。
   光绪三十三年(1907),州署设巡警署、劝学所。
   [=此处为表格(旧志遗漏县(州)首官)=] [=此处为表格(清末县(州)首官)=] 第二节民国政府 一、县政府 民国元年(1912)改义宁州为义宁县,设县公署。有民事、学务、警务、实业、财政、司法6课。民事课掌自治礼制、营缮、禁烟、民团等事宜;学务课掌教育行政事宜;警务课掌巡警、户籍、卫生、消防等事宜;实业课掌农工商及交通事宜;财政课掌田赋、捐税、会计、出纳、清理官业公产公款,预算报告及募集公债等事宜;司法课掌审检事宜。
   县公署以下设有自治会、参事会、经征局、清理财政局、地方经费局、国民捐支局、交涉局、警察署、保安团、民国分银号、自治研究所、戒烟公所、淮盐分栈等。
   民国2年(1913),县公署设4个科和警察所。
  15年9月,县公署改为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县政府设县长、秘书。设两个科和警佐室。
  17年6月,设立县土地总局。同年撤销警佐室,成立县公安局,并在山口、渣津、泰平(现太阳升乡)设立公安分局。
  19年3月,县政府分设第一科、第二科、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公安局。同年11月,撤销山口、渣津、泰平公安分局。
  20年撤销县公安局,设立县党政委员会。翌年4月,撤销党政委员会,恢复县公安局。22年,撤销公安局。成立县警察队、财务委员会。24年增设第三科。25年,县政府设警佐室,建立司法处,设审判官、书记官。
  26年,撤销财政、建设、教育3局。增设第四科。一科管民政,二科管财政,三科管教育,四科管建没。
  27年8月,增设兵役科。次年11月,改称军事科。同时,成立县各界民众抗敌后援会。
  30年(1941)11月,成立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
  31年1月,成立县田赋粮食管理处。4月,县政府增设社会科。11月,设粮政科、统计室、户政室。至此,县政府行政机构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社会、粮政7科和秘书、统计、合作、会计、户政、警佐6室。
  32年1月,增设军法室,配军法承审员和军法书记。3月,撤销县政府警佐室,成立县警察局。7月,撤销粮政科,有关业务并归县田粮管理处。9月,成立县设计考核委员会。
  37年,县政府行政机构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田粮6科和秘书、统计、户政、合作、会计5室。县政府直属机关有警察局、民众自卫总队.、税捐稽征处、民众教育馆、卫生院、农业推J“所、救济院、县立中学、防空监视哨、田粮办事处、直接税局修水查征所、兵役协会。中央和省直属驻县机关有邮政局、电报局、农民银行修水通讯处、江西省银行修水分行、财政部货物税局修水办公处、省立茶叶职业学校、散原中学、省水利局修水水位站。
   [=此处为表格(民国时期历任县知事、县长更迭)=] 二、基层政权 民国初无考,17年(1928),按老8乡设立8个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区员、书记。18年,区以下设保,保设保长。
   民国20年(1931),在区以下设立联保办公处,有主任、书记、会计、公丁等公职人员。25年4月,经调整后全县并为5个区,37个联保,402个保,区公所改为区署。
  27年,奉省政府命令,将全县37个联保改划为33个乡、5个镇,401保。乡、镇设正副乡、镇长,乡镇队附和民政、经济、文化、户籍等干事以及书记、公丁等。
  30年12月,县政府奉令调整部分乡镇区划。将山口、三民、马坳、渣津4个镇改为4个乡;观前、石街2乡合并为石前乡;桃坪乡并归山口乡。
  31年2月,撤销原有5个区,新设黄龙、山谷两区。黄龙区下辖16个乡;山谷区下辖15个乡,县政府直辖4乡l镇。
  35年,将新民、程坊2乡合并为崇义乡,何市、郭城2乡合并为奉先乡。
   民国38年6月,全县设两个区、33个乡、1个镇。
   第三节苏维埃政府 一、县苏维埃政府 民国17年(1928)初,成立杨祠暴动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余经邦任主任。4月,杨祠暴动失败,暴委会不存。同年8月7日,在红5军帮助下,修水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以下简称县苏)在县城成立。选举店员陈畴九为主席。8月15日,红5军退出县城,县苏解体。9月中旬,黄公略在水源圣峰山召开会议帮助重新建立修水县苏维埃政府,王铁猛任县苏主席。年底,在国民政府军进攻下,县苏遭到破坏。
  18年1月,在台庄成立县暴动委员会,余垂成任主任。
  19年6月26日,县暴动委员会在上衫召开全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修水县工农兵苏维埃政府。
   [=此处为插图=] [=此处为空白页=] [=此处为空白页=] [=此处为空白页=]
  19年到22年,通过县工农兵代表大会,5次选举产生县苏维埃政府。
  21年4月至23年12月,在边境地区分别成立修铜宜奉县、修铜县、修武崇通县、修通县、修武通县、平修铜县等苏维埃政府。
   二、苏区基层政权 民国17年(1928)9月到11月建立了3个区、18个乡苏维埃政府。同年底,国民政府军进行“围剿”,苏区政权均遭破坏。
  18年1月到次年5月,全县重新建立7个区,63个乡,2个镇苏维埃政府。20年8月,建立八、九两个区苏维埃政府。
  21年初,建立芦坊区。至此,全县已建立10个区、97个乡苏维埃政府。苏区版图占全县总面积的2/3以上。5月,根据省苏维埃政府指示,为纪念修水县党组织领导人徐光华、余经邦、樊万祥3烈士,决定将二区命名为万祥区;四区为光华区;七区为经邦区。其他各区一律改用地名称呼,即:一区为台庄区、三区为大桥区、五区为山漫区、六区为马坳区、八区为观前区、九区为大椿区、十区为芦坊区。7,月.增设路口区。
   [=此处为表格(修水县苏区管辖范围)=] [=此处为表格(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更迭)=] [=此处为表格=] 第四节人民政府 一、县人民政府 民国38年(1949)6月16日,修水解放。7月,成立修水县人民政府。8月,没秘书室和民政、财粮、教育3科。公安、税务、邮政、电信4局。年底成立人民银行修水办事处。撤销财粮科,分别成立财政科和粮食局。
  1950年,成立县人民法院、建设科、工商科、复员委员会。人民银行办事处改为人民银行修水支行。
  1951年,成立卫生科、合作事业管理科、优抚委员会、保险公司、土地改革委员会、土改人民法庭。撤销邮政局、电信局,成立邮电局。
  1952年,成立县人民检察署、监察委员会、司法改革委员会、人事科。
  1953年撤销合作事业管理科。成立来信来访接待室、县保密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统计科、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优抚科。
  1954年,撤销建设科。成立农业科、林业科、交通科、手工业管理科,统计科改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2月,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秘书室改为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另设民政、财政、文教、工商、人事、卫生、农业、林业、交通,计划统计、手工业管理等11科,还有公安、税务、粮食、邮电4局及监察委员会、供销合作联社、房地产管理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人民银行修水支行等22个机构。3月,县人民检察署改为县人民检察院。
  1956年1月,成立县规划委员会。2月,县供销合作联合社改为县供销合作社。6月,县人民委员会实行新编制,各科改局。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和民政、财政、文教、商业、农林、水利、卫生、工业交通、手工业管理、农产品采购、公安、税务、粮食等13个局。10月,撤销农林局,分别成立农业局、林业局。
  1957年,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物价委员会、人事局、监察局,农业、林业、水利3局并为农林水利局。
  1958年,撤销手工业管理局。计划委员会改为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成立县科学工作委员会、农林垦殖局、冶金局、煤炭管理局、劳动局。撤销工业交通局、农林水利局。
  成立工业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合并为财政税务局。
  1959年,冶金局、煤炭管理局并入工业局。撤销监察局。
  1960年,成立农业机械局。
  1961年,恢复手工业管理局。人事局改为人事监察局。
  1962年,恢复县供销合作社。撤销财政税务局,成立财政局、税务局。农业、林业、水利3个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工业局和交通局合并为工业交通局。撤销农业机械局。成立统计局、森林工业局。1963年,撤销农林水利局,成立农业局、农垦局、水利局、物资局。
  1964年,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银行修水支行。人事监察局改为人事局。
  1965年,农业银行修水支行并入人民银行修水支行。
  1966年,撤销手工业管理局、工业交通局、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成立县经济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
  1967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夺取。3月,成立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下设行政秘书、农业生产、工业交通、财政贸易、文教卫生5个办公室。
  1968年5月,成立修水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县革命委员会设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保卫部。下设6处l队。即:财政金融管理处、农林水管理处、工业交通管理处、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医药卫生防疫处、粮油购销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
  1970年起,逐步恢复局一级机构。成立交通、邮政、财政金融、物资、商业、工业、农业、水利、卫生局和知识青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同时,成立电信局,实行军管。
  1971年,成立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林业局和手工业管理局。
  1972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税务局、民政局、粮食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交通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水利局改为水利电力局。
  1973年,恢复县人民法院。撤销邮政局、电信局、财政金融局。成立邮电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修水支行。
  1975年,成立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局。
  1976年,成立劳动局、文化教育局、计划委员会、建设银行修水办事处。
  1977年,恢复县人民检察院、科学工作委员会。公社经营管理局改为社队企业局,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改为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财贸办公室。
  1978年,成立农业机械管理局。
  1979年,成立对外贸易局、水土保持局、供销合作社、农业银行修水支行。
  1980年,成立气象局、人事局、老区建设委员会。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成立县经济委员会。建设银行修水办事处改为建设银行修水支行。
  1981年3月,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同时,成立编制委员会、统计局、司法局、物价局。1982年,手工业管理局改为二轻工业局。成立广播事业局、档案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信访办公室。
  1984年4月,实行机构改革。撤销文化教育局,成立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外贸局改为外贸公司,农业局改为农牧渔业局。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局。气象局改为气象站,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农机局改为农机站,社队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财贸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工业局、档案局。成立茶桑水果局、经济作物局、审计局、烟草专卖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体制改革办公室。
  1985年,撤销人民银行修水支行,成立工商银行修水支行。到年底,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有: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教育局、文化广播电视局、县志编纂委员会、地名委员会、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审计局、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司法局、水土保持局、茶桑水果局、经济作物局、税务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二轻工业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邮电局、统计局、物价局、物资局、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老区建设委员会、信访办公室、供销合作社、外贸公司、农机站、体制改革委员会、农业银行修水支行、工商银行修水支行、建设银行修水支行等48个机构。
   [=此处为表格(解放后历任正副县长(县革委会正副主任)更迭)=] [=此处为表格=] 一、基层政权
  1949年9月,建立义宁、三都、山口、渣津4个区公所。11月,设黄沙、石风、高崇、马坳、路口、溪口6个区公所。次年4月设杭口、大桥两个区公所。全县划为182个乡农会、1个镇公所。
  1951年4月,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2年4月,增设黄坳区人民政府。义宁镇由义宁区划出,设立区级镇。7月,又增设古市区人民政府。至此,全县设有14个区和1个镇人民政府,208个乡农会(乡政府前身)。区人民政府设正副区长和民政、财粮、文教、生产等助理。乡农会设正副主任和民政、生产、财粮、武装等委员。到年底,全县完成土地改革和乡政府的建立。各乡民主选举乡人民代表,召开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正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
  1955年3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属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同年,乡人民政府改为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9月,全县213个乡合并为94个乡,普遍建立乡人民委员会。乡人委设正副乡长和民政、财粮、文教、生产、武装等委员。
  1958年9月,将原90个乡合并成立45个人民公社和1个县属镇、两个垦殖场。公社设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设社长、副社长和委员、文书等人员。公社以下设大队,大队设正副大队长和会计、保管、出纳等人员。大队以下设生产队。
  1968年II月,实行“精兵简政”,撤区并社,全县合并为24个公社。各级均成立党政合一的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公社革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各大队成立贫下中农革命委员会。
  1981年,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公社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改变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撤销人民公社,设立乡人民政府,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乡长。乡以下为行政村,各村设立村民委员会,设村长和委员。村以下为村民小组。
  1985年,全县共设有1个镇和52个乡人民政府、1个林场、1个垦殖场、587个村民委员会、6242个村民小组。
   第三章政协 第一节组织沿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修水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协)于1955年3月建立,由中共修水县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界代表组成。在此之前,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
  1957年6月23日,县政协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县政协成立学习委员会和工商、社会联系、对台、文化4个工作组。1962年11月,增设文史资料研究组。“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机构被迫停止活动。
  1981年3月恢复活动,重新设立办公室、学习委员会和科技、文教、医卫、文史、对台侨务、党派等6个工作组。
  1984年7月,七届一次常委会决定,将对台侨务工作组改为祖国统一工作组。撤销党派工作组和文教工作组,成立教育、艺术新闻、群团、农村、经济等5个工作组。保留科技、医卫、文史3个工作组,共9个工作组。同年10月3日,七届三次常委会决定,县政协内部机构设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组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二节历届委员会会议 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3月4日至7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31名。会议学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究讨论了政协工作任务,并作出相应决议。会议选出政协常委11名,主席1名,副主席3名。
   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6月19日至21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6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第一届常委会工作报告,选出政协常务委员20名,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9年8月l O日至14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130名。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选出常务委员37名,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6名。
   第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2月6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并对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进行协商。会议改选了政协主席,增选2名副主席,4名常委。
   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0月7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131名。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并对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院院长人选进行协商。会议选出本届常务委员37名,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6名。
   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0月26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128名。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成员和法院院长人选进行协商。会议选出本届常务委员39名,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7名。
   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9日至15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158名。与会委员列席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对县革委会、县人大领导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的人选进行协商。会议选出本届常委41名,主席1名,副主席5名。
   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27日至7月2日在县城召开。本届设委员160名。与会委员列席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大会各项工作报告,协商县人大、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领导成员人选。会议选出本届常务委员39名,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5名。
   第三节主要活动 一、发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 县政协成立以来,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参与全县重大事务的讨论,协商本县政治、经济、文教、卫生等方面的问题,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1981年3月至1985年底,政协委员通过参观考察,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就党和政府大政方针,全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提案735件,送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处理。
   二、推动各界人士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958年,政协动员工商、教育界人士1453人在农业生产和大炼钢铁中,参加义务劳动。并在工商界和知识分子中,开展献技术、献力量“双献”运动;举办“双献展览会”,共展出实物与图片3981件,参观者近万人次。德安、永修、武宁等县政协组织代表前来参观。
   三、工作组活动
  1983年至1985年,县政协设9个工作组。科技组举办“畜牧水产讲座”并组织考察组几次赴老区画坪乡进行实地考察,与乡政府领导共同研究治穷致富措施,支援该乡资金2万元。经济组作了工商调查,就物价管理、蔬菜供应等问题进行专题座谈。文教组与县一中配合,开办5个文化补习班,共招收学生300余人,解决部分青年继续学习的问题。医卫组到溪口区开展医药卫生咨询活动,两次组织老中医到老区特困乡布甲为农民看病614人次。给乡村医务人员讲课3次,并协同县科委举办“健康与长寿知识”讲座。
  1985年,政协召开暑假回乡大学生、研究生座谈会,与修水在外地工作的科技人员、行政干部、大学生、研究生取得联系,共同为振兴修水作贡献。
   四、组织各界人士学习
  1957年,成立工商业者政治讲习班,1958年改为各界人士政治学校,1960年改为社会主义学校。从1956年9月至1965年10月,共办14期,参加学习的各界人士833人次。并选送有代表性的各界人士,分期分批到省、地举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轮训。自1964年8月至1965年2月,共抽调]8人次参加九江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学习。还根据各个时期形势和任务,组织各界人士系统进行时事与政策学习。
   五、组织参观视察
  1958年,组织10名委员到太阳升人民公社和黄田里畜牧场参观。同时,组织12名委员赴景德镇参观,后又到南昌参观全省农业展览.1961年1月,政协与统战部组织各界人士55人,赴省参观“社会王义建设伟大成就展览”,并到武汉等地参观。1965年,组织30多名委员和各界人士赴南昌参观“阶级教育展览”。1981年10月,组织20名常委和15名委员,到太阳升、山口等5个公社和山口电站、五七垦殖场、三都茶场等单位进行综合视察。
   [=此处为表格(县政协委员会历届正副主席更迭)=]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县政协历届委员会组成情况)=]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海天出版社

修水县具有优良的修志传统。宋初即草创分宁《邑图》、《修川志》,南宋分宁知县徐筠主修《修水志》10卷,其后曾10余次编修州县志,至今尚存6种,清同治版《义宁州志》为最后一修旧志。《修水县志》四历寒暑,三易其稿。蔚成大观。可贵者,县志资料丰富,体例规范。而发凡起例,每依县情,故“茶叶”、“环境保护”之设专卷,颇具地方及时代特色,独见编者心裁;推及各卷,条分缕析,笔墨精当,贯穿古今,首尾完备,足证经营之苦心。展卷一读,全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貌、人物干百年事,史实纷呈,实故乡资治之鉴,教化之书,存史之册,将使莅兹土及产兹土者,无不爱修水而顿生振兴修水之志,从而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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