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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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156
颗粒名称: 卷十六 工商管理
分类号: D912.294
页数: 15
页码: 296-310
摘要: 解放前,本县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由商会、同业公会处理工商行政事务。义宁州商会始建于清宣统元年,首任会长章国华。民国15年至解放前夕历9届。
关键词: 工商管理 市场管理

内容

解放前,本县无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由商会、同业公会处理工商行政事务。义宁州商会始建于清宣统元年(1909),首任会长章国华。民国15年(1926)至解放前夕历9届。同业公会始于民国22年(1933),解放前夕,县城有同业公会13个。
  1950年5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几经变易,于1964年1月改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打击投机倒把总指挥部”所取代。直至1972年10月始恢复。
   解放以来,本县工商行政管理历程:由管得过死到相应放宽;由单纯市场管理到市场、工商登记、经济合同和商标广告全面管理。
   第一节市场管理 解放前,本县市场多为行帮把持。市场管理一是通过税务稽查的渠道控制,一是由商会、同业公会等工商团体自行制约。在特殊情况下,政府也插手市场管理,如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用公卖方式限购主要物资,对苏区进行经济封锁,抗日战争时期,为制止奸商偷运物资资敌,采用核发采运许可证和实行限价、增设检查哨卡的措施。
  1949年人民政权建立之初,仍由税务机关兼管交易市场。县工商科成立后,市场始由工商科管理。1951年成立市场指导委员会。1953年10月,各区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1953年1月,县人民政府作出活跃初级市场的决定,取缔竹木、布匹、杂货、牲畜等交易市场行帮把持势力。1956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合作社商业网点发展迅猛,私商大量减少,为活跃市场,县人民政府规定:除第一类(统购)、第二类(派购)物资外,第三类物资和完成统购、派购后剩余农副产品,允许农民上市出售。秋收后在县、区所在集镇举办物资交流会,县城、三都、山口、渣津等集镇建立摊贩市场共7个。
  1958年以后,在“一大二公”、“大炼钢铁”思想影响下,集市贸易萧条,黑市猖獗,高价点心、高价餐、代用食品相应出现。针对物资紧缺情况,1959年县人民委员会规定,紧俏商品实行凭证供应和分配制。外地来本县采购,实行限额措施。1960年8月,市场管理委员会规定,未经市管会和物价委员会核发运行许可证,采购的货物一律不得起运。1962年,国民经济开始好转,全县开放36个集市,建立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15个,配备专职市管员94名。从1963年1月起,收取市场管理费。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管理“以阶级斗争为纲”,管理手段是开展革命大批判。全县有4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贫下中农市管小组,配备义务市管员1609名,义宁镇建立由200多名红卫兵、红小兵和革命群众参加的市管组织19个,大查投机倒把。如溪口一弹花匠弹花就被加上搞单干副业的罪名,没收其工资1000余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管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开展文明经商、优质服务活动。三都集贸市场被列为全省19个典型市场之一。
   放宽品种1984年对除麝香外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农副产品全部开放,实行合同定购品种,可边履行合同边上市,取消林产品派购,开放木竹市场。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上市的农副产品从1978年的113种增加到1985年的162种。工业产品中,已开放的消费品达500余种。棉布、棉花亦取消凭票供应。
   恢复贩运为便于商贩运销,县工商局制用了外出采购和推销证明书。1985年,全县共有贩运商3000余人。
   发展批销1985年11月1日,县城设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产品的批发业务,除石油、钢材、彩色电视机等24种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由国家经营外,其余产品其他单位亦可批销。
   整顿市容1985年止,全县建立顶棚市场15个,面积5378平方米;露天市场19个,面积18090平方米。建立牲畜交易所6个,面积78平方米。在市场布局上,采取划行归市分类设点的作法。
   从1985年3月起,工商局每月编印《市场信息》一期,发往省内外30余县,重要信息或在广播站广播或在《修水报》刊登。有30多个贩运重点户与工商局建立了信息联系。加强管理各工商所都有由专职干部、市管员、协管员组成的市管队伍,分管统计、检查、收费、卫生等项工作,并值班执勤。有集镇的区、乡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商贩必须亮证、标价经营。市场检查做到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1979~1985年,共处理投机倒把案件3353起(其中大案128起),罚款和没收收入43.5万元,查获走私、冒牌、伪劣商品和物资近30种。1985年查出伪劣商品在县城衙前街展览3天后销毁。
   第二节工商户登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张朝勋来义宁招集百股资金,到征村熬制樟脑,经州衙逐级上报省商务局批准,于工艺院备案始设厂。光绪三十年十月,县城设罪犯习艺所,除开业须经官署批准外,还须将生产、销售情况逐月上报。民国28年(1939),本县登记在册的工商户73户,民国36年(1947)登记的工商户有374户。
  1951年4月,办理解放后工商户首次普查登记发照工作,共登记发照的私营工商业37个行业,958户,从业人员1900人,流动资金旧人民币154817万元,固定资产旧币86298万元。通过登记,确定了经营范围,基本取缔了无证经营。之后,每年换发营业执照。从1953年1月起,收取工商企业登记费。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全县停止了工商户登记。
  1963年,对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和个体工商户的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是解放后第二次较大规模的登记。通过登记,调整网点,加强了对小商小贩的管理。全县无证商贩由登记前的500余人减少到265人。
   [=此处为表格(1963年工商户登记情况)=]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中断。1972年10月8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恢复,12月开始办理工商户登记发照工作。1976年后,以两年时间办理工商户普查摸底工作。1978年办理工商登记,历时9个月完成。1980年5月起,对全县工业企业进行普查登记。
   [=此处为表格(1978年工商户登记情况)=] [=此处为表格(1980年工业普查登记发证情况)=]
  1981年8月~1982年1月,办理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普查(简称四业普查)。普查结果,四业中的国营和集体共355户,分支机构1230个,职工27559人,资金2942万元(漏登企业127户于1982年补登)。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493户,533人,资金7.7万元。
  1984年,工商户登记改一月一审批为随到随批。到年底止,全县共发展乡镇企业1360户,从业人员9313人。
  1985年,换发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查处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的7户,干部46人。[=此处为表格(1985年登记的工商业户基本情况)=] 第三节经济合同管理 民国时期,本县经济契约有买卖契、租佃契、典当契、合伙经营契多种。中人或监证人、调解人、仲裁人大都由绅士充当,重大纠纷才报官府裁决。
   解放后,废除封建契约。1953年区供销社普遍与农民签订购销结合合同。6月,成立“合同执行检查处理委员会”,受理合同纠纷调处和合同监证。1956年以后,手工业合作社普遍与供销社签订加工和购销合同。由于生产指令性、分配计划性,故1958年“大跃进”以后,合同制名存实亡,合同执行检查处理委员会不宣而散。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制又获新生。1980年,县工商局于工商企业登记股配备专人管理合同。此后,较普遍签订的合同有购销、建设工程承包、货物运输、加工承揽、财产保险、借款、仓储保管、财产租赁、科技协作、供电10种。
  1980年4月,工商局组成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工作组到白桥公社试点,历时28天,签订农商合同78份。
  1983年,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各工商所均指定1名干部专司合同管理。举办两次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干部20余人次。
  1985年3月,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配备合同专管员13名,在162个单位确定合同兼管员202名。5月,设立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11个,形成全县经济合同管理网。本年起实行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经济合同签约、签证。
   [=此处为表格(1980~1985年合同管理情况)=] 第四节商标广告 一、商标 清末和民国期间,宁红太子茶、贡砚、烟丝、月饼、寸金糖、牛皮糖、酱油、小磨芝麻酱、黄狗膏药等地方产品和茶叶产销合作联社所属制茶厂都曾使用过商标,但均未登记注册。
   注册本县商标注册始自1979年,该年全县地方工、业产品117种,批准注册的商标17个。
   [=此处为表格(1985年底注册商标名录)=] 管理工商局指定专人管理商标,建立商标档案和商标样品橱窗。1984年和1985年先后查处了修水洒厂以江西保健酒厂名义制用“幕阜山”注册商标、县百货公司家属工厂冒用“上海”商标:彭泽县日用化工厂冒用修水蚊香厂“金狮”注册商标等侵权案,制止了修水酒厂仿冒“竹叶青”商标和大桥、古市、渣津等地冒用义宁镇副食品加工厂汽水标签的侵权行为。
   二、广告 形式解放前,本县商品广告形式有10余种。就报纸广告而言,民国初年的《进化民报》、抗日战争时期的《开平日报》和《修江报》都刊登广告。,民国2年2月23日《进化民报》第四版刊登胜家缝衣机器公司经售缝纫机的广告,民国29年9月30日的《开平日报》刊登广告18则,启事7则,县城大同号商店亦在《修江报》做过开业广告。就招牌广告而言:有诗意盎然的如新西园、文华阁,有扬其商德的如诚记、德昌,有表示合伙经营的如三友酒店、四合馆,有突出经营业务的如济春堂、福和馆,有祝愿生意兴隆的如大升祥、源远泉、永茂。解放后的前3年,市面广告基本保持原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企业很少做广告。“文化大革命”中,招牌广告概被“红海洋式”政治标签所代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告事业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活跃起来,且形式日趋现代化。店内的油画、水彩画、模特儿、霓红灯广告色彩斑烂,茶叶、酒类、药品、糠果、糕点的包装广告琳琅满目。1979年起,县广播站、修水报社、修水县印刷厂均经营广告业务。1980~1985年,修水报社共刊登广告119则。
   管理1982年,县工商局于企业管理股配备广告管理专职干部,各工商所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广告。1983年,曾对有损民族尊严和有淫秽、丑恶、迷信内容的商标、广告进行清理,严禁使用。1984年工商局到14个单位宣传广告的意义和作用。广告管理为企业打开了销路,古市农机厂试制的自熟粉丝年糕机做广告后,吸引湘、鄂、皖等省客商前来订货,产品由滞转俏。
   第二章物价 第一节市场价格 一、商品价格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7),义宁州每石稻谷值铜元760文。道光十三年(1834),每石稻谷值铜元840文。
   民国元年~26年(1912~1937),本县商品价格无大幅度波动。23~26年,中熟米每石价约在4~10元之间(国币、下同)。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战争、灾害、私商操纵、通货膨胀等因素,物价飞涨。民国32年6月,中熟米每石最高价为160元,猪肉每市斤6.8元,白土布每市尺4.3元。至35年6月,中熟米每石15573元,猪肉每市斤440元,白土布每市尺116.67元。米价比战前增长1556倍,以民国26年上半年为基期,则民国35年6月本县零售物价总指数为291807。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右派发动内战,通货愈益膨胀,物价奇涨。民国35年12月,中熟米每石21667元,猪肉每市斤1440元,白土布每尺340元。在26年上半年基础上,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为536454。36年3月17日江西《民国日报》所载修水近事称,因物价剧烈波动,“十元五元一张国币,市面拒不流通”。民国37年2月,中熟米又涨到每石816200元,比抗战前最高价增长81.6万倍。同年9月1日,国民政府收回法币发行金圆券,金圆券亦旋即急剧贬值。到民国38年(1949)本县解放前夕,物价一日数涨,金圆券完全失去信誉,本县商品交易大都使用银元、铜板。米每石约3块银元。
  1949年本县解放初期,人民政府通过整顿收支、紧缩银根和购销吞吐等办法,稳定r市场物价。
  1949~1957年,本县物价稳定。为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解决粮食购销差率偏小问题和照顾革命老根据地及贫困山区,本县粮食收购价曾作了几次调整。1957年与1952年比,稻谷、小麦、薯丝收购价平均提高48%,农副产品平均价提高32%,工业产品价格无较大变化。
  1958~1962年,市场物资紧缺,供求矛盾很大。工业产品在国家控制下虽未提价,但很多商品无货应市,主要商品实行凭票供应和不定期分配制度。农副产品购销价格比1957年提高60~70%.稻谷收购价1958年每担5.7元,1960年调为6.2元,1961年提高到8.06元。超定额卖粮实行加价奖励。统销价未提高,出现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高价餐、高价糕点敞开供应。在此期间,黑市猖獗,黑市稻谷每担120元,接近1960年牌价的20倍,猪肉每市斤5元以上,超过】960年牌价的lO倍,鸡蛋每个0.5元,青菜每市斤0.3元,梅雀牌香烟每包0.8元(牌价0.15元)。
  1963~196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供求矛盾有所缓和。1963年8月,将农村粮食统销价和工商行业用粮销售价提到与统购价持平。1965年4月6日,提高城镇居民}1粮统销价,每担标二籼米由9.15元提到11.9元,同时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1966~1975年,市场价格冻结,粮价亦只是1966年7月1日起,统销价平均提高约15Y0,其中早籼稻销价每担提高到9.5元,大多数粮食品种购销价格持平。对职工继续实行粮价补贴。猪肉每市斤由0.69元提到0.74元。
  1978年起,在进行统购、派购和定量供应的同时,恢复粮油议价购销。
  1979年上半年,提高粮食、油脂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20~50%,籼稻每担由9.5元提高到11.55元,粮食统销价未变,再次出现粮食购销价格倒挂现象。同年11月1日起,提高猪肉、牛肉、羊肉、家禽、鲜蛋、蔬菜、水产品、牛奶8种副食品及以.其为原料的制成品的销售价格,每月攀给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1980年起,副食品价格显著上升。1985年与1979年比,猪肉提高50%,母鸡提高77%,鸡蛋提高28%,其他副食品价格大都相应提高。
   因购销价格倒挂,经营单位出现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补贴。1979~1985年,粮油补贴1360万元,煤炭、农业生产资料和蔬菜补贴199万元。
  1985年4月1日起粮油实行合同定购后,粮油价格有统购统销价、购销比例价之分。统购统销价仍执行1979年的价格。合同定购的品种及薯丝,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统购价的30%加超购价的70%)。国家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的口粮、种子粮、饲料粮、救灾粮、农村其他用粮以及供应安坪港、南门两村菜农的定销粮,均按比例价销售。对26个老区特困乡的特困户按统购价加费用优惠供应。城镇、工矿吃商品粮人口,仍按统销价定量供应。同年取消生猪派购,开放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销售价格,肉价开放后,吃商品粮人口每月发给肉价补贴1.2元。
   二、非商品收费 解放后,本县非商品收费标准,除水电费逐年下降,公产住房租金和自来水费未变外,其他非商品收费,均有不同程度提高。有的收费标准自定过高,由服务型变为经营型,如补习生学费,1985年每人每学期高达30元以上。(表16---7、16-8见本卷附表) 第二节物价管理 一、管理体制 解放前,同行议价。
   解放后1979年以前,本县价格体系基本上属单一的计划价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下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体系。管理体制上也改变了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现象,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企业自主权。1982年10月30日江西省政府规定的第一批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小商品177种和1983年10月13日规定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小商品350种,本县先后于1983年4月1日和1984年7月11日实行。县食品厂生产的糕点除生糖饼、大小茶饼仍由县物价局管理外,其余产品于1984年10月27日下放给企业订价,县物价局控制其年度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10%。酒厂产品除45度和46度粮制白酒桂花酒仍由县物价局管理外,其余产品均由企业订价。饮食业的大米饭等10种粮制品价格下放给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和制订,县物价局只控制饮食业综合毛利率不超过31%,传统名特食品毛利率控制在40~50%之间。
   二、物价检查 解放后,除建立和执行商品登记、明码标价、削价处理、奖惩、物价调整和保密制度外,还经常检查价格执行情况。如1959年,在检查县城各商业零售门市部物价执行情况时,发现饮食业毛利率有高达50~80%者。1982年,在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物价检查中,被检查单位145个,违犯物价政策的26.9%,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3500余元。1983年,在检查生产资料价格时,没收擅自提价、转手倒卖、乱收费用等非法收入15.36万元。1984年7月19日,成立县物价检查所。1985年,县物价局成立物价检查办公室。同年,在检查457个单位和个体户物价执行情况中,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3.68万元。
   第三章标准计量 第一节计量 一、器具 清末民国时期,本县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每尺33厘米)、裁衣尺(约35厘米)、量地尺(约34.7厘米)、量木材尺(约38.3厘米)4种,皆为十进制。量器有升、斗、斛,升、斗、石(4斛)为十进制,斗有平斗和印斗、升有平升和印升之分,1平斗合12.4公升,1印斗合l3公升。衡器有天平、戥、老木秤、毫秤等,16两为1斤,两以下钱、分、厘、毫为十进制。木杆秤有油秤、柴秤、茶秤之分,油秤1斤合0,563公斤,柴秤1斤合0.581公斤,茶秤1斤合0.727公斤。
   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颁布《度量衡法》,规定万国公制为标准制,设市制为辅助制。1市尺为1/3公尺,1市斗为10公升,l市斤为0.5公斤。本县标准制固难推行,即市制亦迟迟于民国36年(1947)才开始在市场使用,乡间仍极混乱,仅秤就有每斤为18两、17两、16两、15两等多种。
   解放后,计量单位制度逐步得到统一。1959年,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废除旧杂制。取消16两为1市斤的旧制,推广使用10两为1市斤的衡器。1975年,中药行业废除以分、钱为单位的戥秤,改用以克为单位的计量器具。1980年推广“双刀纽定量砣秤”。1985年开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千克(公斤)秤、米尺。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计量器具越来越广泛用于科学技术,生产建设各个领域。商业贸易方面,有地中衡、台案秤、电子秤、售油器等12种以上计量器具。工农业方面,有电表校验台、水表校验台、材料试验机、硬度计、压力表、酸度计、比色计、分光光度计、瓦斯计、天平、谷物水份测量仪、土壤测试仪等。医疗卫生方面,有血压计、照射量计、体液计、血球计量器,还有有关化学分析计量仪器、仪表。
   二、管理 机构解放前,计量由建设科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民国25年(1936),省政府委任翁德炎为本县度量衡检定员。32年,委任于级上商技士祝圣源任该职。解放后,计量初由工商行政机关兼管.1961年建立计量站,专司其事。“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撤销计量站,1973年恢复。1985年1月改为标准计量所。
   检定解放后,县计量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对计量器具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检定,由计量管理部门发给合格证书或加盖合格钢印方可使用。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业,都必须凭县以上证明登记,其产品经检定合格方可出售。还在全县主要集市设立公平秤和复尺台,以利群众监督。到1985年止,检测仪器在原有度量衡基础上,逐步发展到万能量具、压力表、血压表、天平、农业化学、水表、电度表七项,不但能准确检测度量衡器,且能检测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血压表等仪器和各种化学物质,在工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
   检查解放前,计量管理缺乏有效措施,给奸商、地主剥削欺诈以可乘之机。民国9年县人龚溥庆所著《师竹斋笔记>载:“州治隔河猪婆坦,向设油行,行主徐某素狡狯,秤杆凿空灌水银,随手低昂,每斤进出一二两,或将秤锤托故易换,令人不觉,获利甚巨;又生诡计作夹底桶,中实泥沙,每桶约赢卜余斤。”人民深受其害。群众反映“秤柴秤烟,秤杆朝天”。解放后,加强了对计量器具的检查工作。1982年检查计量器具3180件,其中不合格者655件。1983年检查3453件,不合格者887件。
  1985年,在市场大检查中,检查企业678个,分支机构1112个,计量器具14691件,其中不合格者893件,均作了处理。并查出渣津供销社石坳分社售货员和黄沙港食品站收购员,分别于出售化肥、柴油和收购生猪的磅秤上使用磁铁作弊,分别处以150元和600元的罚款。
   第二节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工作,1985年由县经委交给县标准计量所。是年,县计量所对县直企业进行了标准化摸底,对部分企业进行了验收。制订了8个标准:酒厂的桂花酒标准、蚊香厂的蚊香标准、工艺厂的礼匾标准、特种膜厂的特种膜标准、食品厂的寸金糖标准、柴油机厂的板斧标准、上奉制尺厂的折尺标准、饮食店的大众食品标准。
   [=此处为表格(几个年份物价变化情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几个年份部分非商品收货)=] [=此处为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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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志》

出版者:海天出版社

修水县具有优良的修志传统。宋初即草创分宁《邑图》、《修川志》,南宋分宁知县徐筠主修《修水志》10卷,其后曾10余次编修州县志,至今尚存6种,清同治版《义宁州志》为最后一修旧志。《修水县志》四历寒暑,三易其稿。蔚成大观。可贵者,县志资料丰富,体例规范。而发凡起例,每依县情,故“茶叶”、“环境保护”之设专卷,颇具地方及时代特色,独见编者心裁;推及各卷,条分缕析,笔墨精当,贯穿古今,首尾完备,足证经营之苦心。展卷一读,全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貌、人物干百年事,史实纷呈,实故乡资治之鉴,教化之书,存史之册,将使莅兹土及产兹土者,无不爱修水而顿生振兴修水之志,从而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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