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粮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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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155
颗粒名称: 卷十五 粮油经营
分类号: F717.5
页数: 19
页码: 277-295
摘要: 民国成立后,仍沿袭地丁制,废止粮石,改征银元。抗日战争爆发后,法币不断贬值。本县从30年8月起实施。30~32年的征购谷,只付给农民现金四成,六成付粮食库券或储券。
关键词: 粮油经营 粮油经济

内容

宋,分宁县税苗米15544.7石。
   明末清初,宁州赋米31405.5石。因天灾人祸,田地荒芜。康熙十一年(1672),逃亡成男丁1512人,赋米降为21459石。雍正年间,采取摊丁入亩的办法,把康熙五十年(1711)宁州成男丁17099丁的丁银平均摊入田赋中,随粮征收,名地丁制,续生人丁永不加赋。咸丰三年(1853)漕粮运输停止,漕米改征折色银两。
   民国成立后,仍沿袭地丁制,废止粮石,改征银元。民国24年(1935)度起,地丁制废除,改称田赋。田赋正附税,由征银元改征国币。民国26年度起,由原按都图编册征收,改按保甲编册征收。抗日战争爆发后,法币不断贬值。民国30年(1941)国民党八中全会决定,各省田赋由中央暂时接管统筹(民国35年又划归地方管理),改征币为征稻谷,简称征实。本县从30年8月起实施。经征机关为田赋管理处,经收机关为粮政科(31年度起统由田赋管理处办理)。30~32年的征购谷,只付给农民现金四成,六成付粮食库券或储券。不论库券或储券,其本息从未兑现。33年起,改征购为征借。征借之谷,名义上规定5年还本付息,实际上历年均未兑现。34年抗日战争胜利,中央政府下令免征田赋一年,酌办征借,仍带征省县公粮。是年,省田粮处电令本县借粮l万大包,采购粮1万大包,借军粮6万大包,超过往年征购数l倍。本县旅省人士曾上书请求停止借购。未准。
   民国19年(1930)12月,中共修水中心县委、县苏维埃政府对苏区粮食征收实行统一累进税则:谷子以5担为起征点,不足50担者征收10%,50担以上不足100担者征收12.5%,100担以上不足150担者征收15%,150担以上不足200担者征收20%,200担以上不足250担者征收25%,余类推。杂项农产品征钱不征粮。
  1949年6月,本县解放,旋即清理旧政府存粮,计稻谷69445市斤,大米183644市斤。人民政府向农民预借公粮谷1699520市斤(后在1949年征收数中扣回)。从1949年起废除按赋额征收的田赋旧制,改按农业人口平均常年产量累进税率计征,称为农业税。农业税的经征机关是财政部门,粮食部门仅为经收机关,粮食部门同财政部门办理结算后,征收之粮食,即转为商品。
   [=此处为表格(民国年间征实、征购(征借)谷数额)=]第二节收购一、市场收购解放前,粮油由私商收购。每当稻谷上市旺季,农民肩挑担运进城卖粮,日平均粮食上市百余担,粮商大量收购,或派伙计到交通要道拦购。每年青黄不按时,粮商以低于市价30%~40%的价格预购农民稻谷,收获后迫使农民如数用粮食归还。叫买新谷。
   解放初,粮油实行自由买卖。中国粮食公司修水收购组、县财政经济委员会所属粮食加工厂、供销合作社和私营粮商同时在市场收购粮食。1953年夏粮上市开始,国家限制私商收购粮食,市场粮食大部分由国家粮食公司和供销社收购。同年7月,全县设立32个收购点,8月6日成立修水县人民政府购粮办公室,后称粮食征购办公室,并在县城、渣津、三都成立粮食交易所。
   二、计划收购 (一)粮食统购
  1953年l2月27日,本县开始粮食统购。32年来,粮食统购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53~1954年,少数区乡购了一部分过头粮,特别是1954年的购粮,未考虑水灾减产因素,造成1955年上半年部分农民缺粮,西港乡的坏分子煽动少数群众,强行搬走待运县城的小麦万余斤,经县派武装警卫调解,才将粮食运出,肇事者被判刑。
  1955—1964.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
   定产评定常年产量,经群众通过、区乡批准、出榜公布、分户计算列册,3年不变。定产后新垦荒地,自收获之年起,3年不征购。
   定购从定产扣除种子、饲料和口粮(简称“三留”)后的余粮中,购其80%~90%为原则,对富农的购粮率亦不得超过95%。
   定销对缺粮农户实行定销。以常年产量加上当年增产部分,减去实征公粮和自留粮后,一般缺粮时间超过20天者,按每人年均口粮谷450~490市斤计算缺粮数,发证逐月供应,至次年新粮收获时止,实行一年一定。
   实行“三定”的前3年(1955~1957)中,年均征购粮食4666.31万市斤(贸易粮,下同),比1954年征购数增长9.6%,占年平均产量的26.3%。1958~1961年间,由于片面追求高速度、高指标、高产量、高征购,故1958征购粮达6597.53万市斤,占总产量的35.7%,比前3年年均征购数增长20%。1959~1961年,虽连年遭受自然灾害,但征购数仍未减少。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后,始对原征购任务作适当调整,1962~1964年3年年均征购数降至5590.11万市斤。
  1965~1970年,九江地区分配本县征购基数每年为5760万市斤。本县落实到公社任务6239万市斤。其中本县机动粮254万市斤。除1969年超额完成外,其余5年均未完成任务,特别是1967年因水灾减产,征购任务只完成65%。
  1971~1978年,九江地区原分配本县征购基数6433万市斤。1972年又调整为6335万市斤,占地区总征购基数的23.55%。一直执行到1978年度。除少数公社有的年度完成了任务,还卖了少量超购粮外,8年间大部分公社均未完成任务。
  1979~1982年3次调整征购基数:1979年,为解决起购点以下社队的粮食负担,征购基数由6335万市斤减为4550万市斤,调减任务的生产队3655个;1980年,为减轻老区、林区、经济作物区、油茶集中区的负担,征购基数调减为4000万市斤,调减任务的生产队3772个;1981年,为纠正产量高、商品率高、贡献多而超、议购比例少、收入较少的商品粮集中产区负担偏重问题,征购基数又调减为3841万市斤,调减的生产队850个。1982-1984年,实行征购、销售、调拨指标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九江地区分配本县粮食购销包干指标是:征购包干指标年平均5530万市斤(166万市斤机动粮除外)其中征购基数3830万市斤;销售包干指标年平均4700万市斤。执行结果,征购超包干指标73%。
   由于连年调减征购基数和执行购销包干,使粮食超购率逐年上升。1978年全县超购粮占征购总量的3.3%,1984年上升为72.8%;1983年度,交售万斤粮以上者143户,其中上奉乡山背村王诗炎向国家交售原粮4.5万市斤。1984年征购粮达14152.42万市斤。
   (二)油脂油料统购
  1953年12月,本县开始实行油料统购。1954年,实行食油统购。农民生产的油料,除按规定标准留下种子、口油外,其余油脂、油料由国家统购。
  1959年以前,本县食油购销平衡有余。1960年以后,食油收购量递减,60年代比50年代收购量下降57%。70年代以后,贯彻中央关于油脂油料一系列收购政策,如超购加价、适当提高收购价格和奖售粮食指标,油脂油料收购量逐年上升。1979~1985年年均收购量71.55万市斤,比1960~1969年年均收购量增长89.6%,比1970~1978年年均收购量增长67%。
   (三)粮油统购的补充渠道议购1953年11月~1957年8月,虽在县城、三都、山口、渣津设立粮油市场,但议价购销有名无实。1957年9月到1962年9月粮油市场关闭。1962年10月到1966年10月,重新开放粮油市场,县城、渣津、白岭、马坳、大桥、山口、三都粮管所均经营议价购销业务,共议购贸易粮46070担,油脂2223担,油料1714担。由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1966年II月粮油市场再度关闭。1968年11月县粮油服务站撤销,人员下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开放粮油集市。1980年1月,成立修水县粮油贸易货栈,1985年后,改为修水县粮油贸易公司。县城设立专营议价粮油的门市部,各粮管所、站兼营此项业务。还采取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外购内销、外购外销等多种经营方式。1978~1985年,共议购贸易粮576149担,油脂17462担。1981~1985年,从本省的九江、德安、永修、武宁县和湖北、安徽、黑龙江等省购进大豆67.25万市斤、葵花子33.63万市斤、花生33.89万市斤、菜油34.27万市斤。
   换购从1980年度起,江西省粮食厅拨出化肥向完成粮食征购、超购任务的生产队换购粮食,用以支援农业生产和增加国家粮食库存。粮食和化肥均按国家牌价计算换购。1980~1983年,共以尿素9200吨换购贸易粮1248.66万市斤。
   除议购、换购外,还在市场零星收购粮油。
   三、合同定购
  1985年,取销粮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粮食定购的品种为小麦、稻谷、玉米;油脂(含油料)定购的品种为菜油、芝麻油、花生油、棉油、茶油5种。其他粮油品种自由购销。粮油定购任务签订合同,落实到户。1985年度粮、油定购任务分别为l亿市斤和110万市斤。分别完成74.32%和59.1%。
   解放后37年来,粮食征购总量中,稻谷占90.15%,薯类占4.84%,杂粮占2.34%,小麦占1.64%,大豆占1.03%;油脂(不含议购数)收购总量中,茶油占47.38%,菜油占33.37%,棉油占12.71%,花生折油占2.64%,芝麻折油占1.41%,其他油占2.49%。
   [=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油脂(料)收购量)=]第三节销售一.私营解放前,粮食市场为私商所操纵,县城及主要集镇设有米店。民国25年(1936)4月,修水有粮商85户,其中县城36户。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控制粮食进出,严格管理粮商,31年3月,县城仅剩粮店28家。抗战胜利后,粮食业复苏,37年,仅县城就有粮商64户。粮商经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资金较少的米店,以卖米为主,养猪为辅,除雇用砻米舂米工人各1名外,全家通力合作,负担购销业务;一种是资金较多的米店,大都合资经营。私商经营粮食,无不盘剥顾主,牟取巨利。其方式有:低价收进高价抛出,大斗收进小斗售出,掺杂掺假,重利赊销,囤积居奇待价而沽,买空卖空,投机倒把,官商勾结,狼狈为奸。
   抗日战争时期,政府也办理过粮食公卖,民国31年(1942),政府设粮食公卖处。4月,本县享受公米者1681人,每月供应大米640.54担。公卖对象:l.驻县荣誉军人、保安团队、警察队、省属机关低级待遇公务员、公役、省立各级学校教职员及省款供膳学生;2.县自卫团队、警察;3.县属各机关公务员、公役、县立各学校教职员;4.养济院之孤贫残废、监所犯人;5.省政府指定供应及县政府呈准省政府核准供应人员。上述人员,以机关为单位,10日一期,每人每期发售糙米不超过12.5市斤。不过,粮食公卖且供且停。抗日战争胜利后取消。
   解放前,食油由南杂商店销售。
   解放伊始,粮油仍由私商经营。1950年底,县城有私营粮商34家,其中主营7家。
   二、统销 (一)城镇供应
  1951年上半年粮食供应逐步由中国粮食公司修水粮店承担,渣津、马坳、山口、三都等集镇设组购销粮食,农村则委托供销合作社代购代销。1953年12月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禁止私商经营。食油计划供应则从1955年开始。
   居民粮油定量粮食计划供应开始,居民按每人每日大米1.5市斤的标准控制,凭证供应;机关团体按月向粮食部门报送用粮计划,核定总供应量,分期购买,一月一结,超吃不补,结余上缴,1955年,遵照国务院和省规定,口粮定量标准分四类九等。1960年,压缩粮食定量,并号召干部、居民每人每月节约大米l市斤,广找活粮代用。1963年,省政府提高粮食定量标准,分为五类九等。1973年,又调高定量标准,一直沿用至今。1985年,全县定量人口51957人,超过1954年28585人的81.76%。
   食油定量1955年每人每月发油票6市两(16两制),1961年改为2市两(十两制同),1963年调整为3市两,1973年增至4市两,1982年起供应5市两。每逢国庆、春节,每人补助食油2市两。1982年国庆节,每人补助菜油2市斤。
   粮油计划供应,除开始时口粮造册、口油发票供应外,后均归户计算,凭证购买,超吃不补,节约归己。
   行业粮油供应工业和手工业生产需用粮、油者,由生产单位按季编报用粮、油计划,经县粮食局审批,免指标供应。供应的油脂,充分利用次油、油脚或棉油。从1985年度起,全部供应议价粮 [=此处为表格(口粮等级定量水平)=]和部分议价油。商业用粮,分凭粮票供应和免粮票供应两种。凭粮票供应的行业有食品加工厂、饮食店、饭店、旅社和招待所等,由粮食部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核定一定数量的周转粮指标,以后凭收回的粮票供应。免粮票供应的行业,主要有酱油、豆豉、水豆腐、饴糖等作坊,其用粮由粮食局按季下达计划供应。1985年度,每季免票供应行业用粮指标为贸易粮3164担。商业用油的供应:糕点业按供应粮食数每百市斤粮供应油8市斤;饮食业按供应粮食数每百市斤供应油3市斤;招待所、旅店的食堂每个床位每月供应食油3市两。
   定量外粮油补助按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由用粮单位造表申请,报粮食部门审批供应。补助标准曾作过几次调整。每年补助量最多的,是农村带粮上中学的学生口粮补差。1976~1982年,平均每年补助大米指标100.2万市斤。从1983年起取消。
   议销议销对象,主要是城镇、工矿区、交通要道的饮食业和计划外的用粮油工业,适当兼顾其他方面的需要,如补充定量不足的城镇居民,品种调剂和不在统销范围内的城乡缺粮人口。1963~1965年,本县有少量议销,1978年起,议销业务发展较快。1984年至1985年,年均议销贸易粮125752担。
   (二)农村统销本县农村不供应食油。粮食统销有以下几种形式:
  1.定销 “四区”定销自产粮食,按规定扣除种子、饲料粮后,革命老根据地的口粮水平每人不足450市斤(原粮,下同)的生产队;以林业生产为主,口粮水平不足500市斤的生产队;以油茶生产为主,口粮水平不足500市斤的生产队;以经济作物为主,口粮水平达不到邻近产粮队口粮水平的生产队均属定销。1982~1984年,本县“四区”定销的生产队2166个,33723户,173115人,供应稻谷2201万市斤。此外,马坳、东津、杭口、西港、征村等种棉区,采取以棉换粮的办法供应口粮,皮棉与稻谷指标的兑换比例在1:8与1:12之间,一年一定,各计各价。
   发证定销国营林场、茶场、牧场、农垦场、农科所、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所属农场的农工、兽医和职工家属以及菜农,按人定量分户发证,逐月供应定销粮油。1985年底,发证定销者5500人,年供应贸易粮250万市斤。
  2.返销受灾缺粮生产队,在197-8年以前,口粮水平低于360市斤原粮,可供应返销粮。少数杂粮多,历史上用粮水平低的社队,稍可放宽。1954~1959年,年均返销原粮2093万市斤。1960~1969年,年平均降至1430万市斤。1970~1979年,年均又上升为2648万市斤。1964----1979年,年年返销。1977~1979年间,粮食又购又销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89.7%。1980年以后,严禁购过头粮,对水稻产区的生产队,口粮水平不足原粮400市斤者,一律免购,基本上消除了同一生产队又购又销现象。对缺粮队仍实行粮食定销,一定三年不变。1979~1981年,定销的缺粮队1481个,119265人,定销原粮1205.95万市斤。
  3.其他销售奖售粮1961年起,国家对收购重要农副产品实行奖售粮的办法,经多次调整,奖售粮的范围逐步扩大,1981年,主要奖售的品种达23种,解放后至1985年3月止,共销奖售粮688288担(贸易粮,下同),销售最多年度为1984年(59529担),最少为1968年(12425担)。1985年4月1日起取消奖售。
   种子粮与饲料粮在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农村社队不供应种子粮、饲料粮,若遭严重自然灾害,生产队无法解决,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供应。解放后至1985年,共供应种子粮83262担,最多为1960年的15885担,最少为1982年的98担。
   民工口粮补助农业人口参加修建国家举办的水利、道路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除自带口粮外,每人每天补助大米指标0.5市斤。解放后至1985年共销售补助粮145889担,最多的为1978年的32570担,最少为1961年的59担。
  4.调整产业结构用粮
  1985年4月,九江市商业局、粮食局分配本县换购生猪专用饲料稻谷378万市斤,由食品公司掌握使用。同年11月,九江市人民政府分配本县调整产业结构用粮指标1040万市斤贸易粮,分两年使用。同年省计划委员会分配本县扶贫贸易粮指标381万市斤.,帮助贫困地区修建公路和兴修水利,经县人民政府分配,修路粮305万市斤,修水利粮76万市斤,分别由交通局、水利电力局掌握使用。
   第二章加工第一节制米一、土法制米解放前,少数边远山区有使用臼杵捣米者,绝大部分地区均用碓舂米。碓有脚碓和水碓之分,脚碓用脚踏碓杆舂米,水碓以流水为动力,分车碓和杓碓两种。还有用畜力为动力的辗槽。民国33年(1944)以前,县城和主要集镇私营制米业均用手工制米,修水米商有旧式碾米坊120家。50年代民间制米仍沿用土法。60年代以后农村土法制米逐步减少。
   二、机械制米民国16年(1927),县城米商章选清用煤气机为动力开办碾米厂,又有奉新人陈伯清、南丰人严幼宾相继开办寿昌米厂和幼宾米厂,均因机器常出故障而停办。民国33年,县城幸春舫从三都买来一部煤油发动机改装成煤气机,7月在县城冷家巷开设琴宾米厂。民国37年,彭朝阳从安义搬来一套机械制米设备,在县城老道前开设朝阳米厂。1951年,三都孙文生等人创办群力米厂。50年代,除上述米厂先后纳入国营外,还有省属粮油加工厂4家,分设县城、渣津、三都、南崖。1956年南崖加工厂撤销,改建黄沙桥粮油加工厂。1958年起,县粮食局又于林区和边远地区陆续兴办白岭、大桥、溪口、山口、黄沙港、上奉、东港7个加工米厂。60年代以后,农村小型机械碾米点兴起,70年代基本普及,80年代农村还有家庭碾米厂。1985年,全县粮油工业拥有电动机104台1006.1千瓦,60~200千伏安变压器5台,340千伏安变压器2台,联合碾米设备10套,其中12吨组联5套、30吨组联3套、50吨组联2套,年生产大米能力57750吨。县城、渣津、三都、黄沙桥4个加工厂大米产量15721吨,比1979年该4厂大米产量增长52.9%。
   第二节其他粮油加工一、磨面粉解放前,本县民间使用人力小石磨磨粉,小圆筛筛粉。也有私营磨坊,使用直径4尺许的牛拉大石磨磨粉,木制撞筛筛粉,1人l牛1天工作10小时可磨小麦200市斤。
  1953年,县城粮油加工厂扩建面粉生产车间,开始用机械加工面粉,年产面粉300吨。三都、渣津粮油加工厂先后加工过面粉,均陆续停产。1971年建成修水面粉厂,1972年标粉投产。1985年底,实现标粉、精粉联产,年生产能力6750吨。
   二、榨油本县盛产油茶子和油菜子。解放前,榨油纯系手工操作,1960年起,土法榨油逐步为机械榨油取代。70年代初,粮食部门的土油榨剩4座,农村有326座。1985年,全县推广95型榨油机,县城、渣津、三都、黄沙桥4个加工厂共有榨油机10台,年生产能力2200吨。
   三、粮食复制压面明、清时期,制面条以拉油面为主。民国期间,县城始有美利祥、受成仁店用手摇压面机压扁面,叫筒子面。解放后,县城和各集镇均加工面条,但难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1981年,从湖南购进一条龙面条生产设备7套,分配各基层厂生产,面条基本自给。1985年,全县有面条生产设备708台(套),年生产能力5500吨。
   制粉条民间均用手工制作。以大米、玉米、绿豆、蚕豆、红薯为主要原料。玉米粉条主产于马坳、杭口,绿豆、蚕豆、红薯粉条多产于大桥、溪口等地,米粉条主要产于上奉、何市、汤桥、黄沙港、山口、漫江等地。奉乡米粉条素以嫩白、爽口著称。1984年10月,奉乡米粉曾在粮食局举办的食品展销会上展出。还有一种烫粉皮(丝),农村家家自制,是农家夜宵和待客食品。
   制薯粉薯粉,农村家家会制,有磨薯粉与洗薯粉两种,前者系将薯洗净后,用磨薯钵(机)将薯磨成糊状,经洗滤、沉淀、晒干即成;后者系刨制薯丝的副产品。薯粉农村待客常用之,是修水俏子主要原料。
   四、饲料加工解放前,本县除集市有少量糠麸交易外,饲养牲畜大部分靠采摘青饲料维持,无专业经营饲料的机构。解放后,粮食部门大米加工厂所产饲料供不应求。70年代粮油公司在县城建饲料厂.因经营亏损停办。1981年,县城、渣津、太阳升、黄沙桥等粮油加工厂均建立饲料车间,能生产配合饲料;白岭、大桥、溪口、黄沙港、上奉、东港等粮食加工厂均有粉碎设备,加工混合糠,全县饲料生产大幅度增长,当年生产饲料即达2118吨,其中配合饲料93吨。1983年11月,国家投资在县城南门红山建饲料公司办公楼和饲料厂。安装成套饲料加工设备,1984年9月投产,年生产能力5000吨。10月,省粮食局在本县召开饲料厂建厂现场会。年底本县被省粮食厅授予饲料厂建厂银牌奖。1984年,县投资各粮油加工厂新建改建饲料车间,添置设备,年生产能力16000吨,当年生产饲料6730吨。1985年起,饲料公司办了饲养实验场,生产的饲料,先在实验场试用,还与部分饲养专业户签订实验合同。试验结果表明,畜禽食用配合饲料,比食用糠麸饲料缩短饲养周期20%,增加收入近30%;母鸡生蛋率提高25%。1985年,获修水县科技成果推广一等奖。同年,全县共生产饲料10395吨,其中配合饲料3313.8吨。
   第三章储运第一节粮油储存一、粮食储存明、清之际,本县设有漕仓、常平仓、义仓和社仓储粮,清代又规定,州县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
   漕仓义宁州在省城、州城均设有漕仓。漕米启运前储于州城漕仓,州设省城之漕仓实为漕米转运站,由此转运京师或指定地点。清康熙五年(1666),知州徐永龄在州城迎恩门(东门)内重建漕仓,连廒6间,仓后建官厅1所。原由知州陈锡九始建、张仲平拓建于省城进贤门外的漕仓,因离河较远,康熙四年,由知州徐永龄改建于章江门外,计官厅1所,仓廒40间,临河楼7间,左有水巷,右有火巷。
   常平仓系官仓。咸丰四年(1854),设常平仓2所,一在州署西,一在东门漕仓左右,仓62间,仓容16000石。
   义仓为民间仓储。本县许多集镇都先后建过义仓。如赤江义仓、马坳义仓、州城社稷坛义仓、山口陈家±勘义仓、汤桥义仓等。
   社仓和义仓名异实同。清康熙年间,除客都和铜鼓境内的社仓外,八乡共捐建社仓29所,共仓容5116石。其中:泰乡6所,安乡2所,奉乡7所,高乡、仁乡各4所,下武乡、下崇乡、州城各1所,西乡3所。
   民国时期,本县国有仓库分县仓、区仓、乡镇仓。筹集积谷方式有派收、地方公款收购和募捐。民国26年(1937),全县仓廒655所,仓容75820石,积谷56371石。抗日战争爆发后,因本县临近战区,属缓派积谷县,且战时军需开支庞大,故每人平均摊积谷由战前0.156石下降到0.009石。民国26年之积谷,到28年5月仅剩13820石。30年,政府又于南姑、杨梅、何市、山口、石街、潭溪、黄沙、蒲口、马坳、渣津、大桥、路口、上杭设仓13处,积谷55605石。36年度末,全县共有仓容66940石,结存积谷18882石。37年在山口建集中仓库1座,仓容5000石。
   解放前,粮仓管理弊端百出。据民国35年12月县长王泽民在《修水县政府工作报告》中称:除历年损失、损耗谷91439石外,尚有谷8547石系纸上空洞数字。其中包括历年各办事处前后主任叭名欠谷3796石,历年各仓库管理员21名欠谷1810石,历年各乡、保前后乡、保长25名领而未运清粮折谷2941石。
   本县解放时,接管旧政府公仓13座,仓容490万市斤,经借用民仓、新增祠庙仓,共有仓库69座,仓容2294万市斤,解决当年公粮入库问题。
  50年代,对容量小、分布星散、不便防鼠灭虫的旧式板仓逐步进行改造和淘汰;新建粮仓41座,仓容5530万市斤,其中基建仓4座、简易仓28座、仓棚9座;还修改祠庙仓60座,仓容4267万市斤。
  60年代,新增基建仓33座,仓容2980万市斤,简易仓38座,仓容3551万市斤,放弃了部分祠庙仓。
  70年代,因1973年6月被洪水冲毁各类仓库18处,损失仓容1850万市斤,故对水灾隐患地区依赖水路运粮而设的仓库,进行了拆迁、改建或淘汰。全县新增基建仓库97座,仓容11010万市斤。这些仓库大都靠近公路。
  1980~1985年间,新增基建库16座,简易库1座,改建祠庙仓3座,淘汰少数简易库和祠庙仓。1985年度末,全县实有库点87个,粮仓186座,面积58463平方米,仓容17054万市斤,超过清同治年间常平仓容量105.6倍,超过解放前夕仓容33.8倍。其中简易库19座,占总容量6.4%;祠庙仓3座,占总容量1.2%,其余均为基建仓。
   解放以来,本县在粮油保管方面,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员、定仓容、定器材、定费用、定损耗的5项定额制度。县设中心化验室,各粮管所均有必要的保防器材。1969~1979年,以赤磷石灰为原料,土法烧制磷化钙杀虫,效果大、毒性小。1975年,推广低氧、低药、低温的三低保粮方法。1982年探讨机械通风低温储藏方法取得成效。截至1985年,本县实现无缝化仓库119座,有18座基建库安装了地道通风机械设备,有126座仓库仓外实现地面硬化。有’156座仓库实现仓墙粉白化。1978~1985年间,经县粮食局鉴定的无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四无”粮仓,每年在141座至149座之间,且年年被省粮食局鉴定为“四无”粮库县。1983年,省粮食局授予本县“文明仓库县”称号。
   二、油脂储存
  1954年9月,中国油脂公司修水县公司建立后,逐步由白铁皮桶、木篾油柜、土油池、大铁桶、铁皮油罐储油发展到油库储油。1956年,县城和渣津始建油库各1座,面积各320平方米。此后,县城和各粮站陆续兴建大小油罐31只,土油池2只。1981年l1月,在城郊红山建成油库1座,面积800平方米。到】985年度末,全县有油罐(池)26座,总容量19.5万市斤,其中直属库14座,马坳2座,渣津5座,溪口5座。
   第二节粮油调运一、运输形式人力运输1960年以前,县内粮油集并以肩挑为主。1959年,县内集并粮食6677万市斤中,肩挑的达3006市斤。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肩挑集并逐年减少。1964年,浙江东阳、永康等县的手车队200人来本县参加粮食集并,此后,白岭等地农民亦曾用手车运粮。至70年代,需肩挑集并者,仅剩龙丰等个别临时粮点。
   船筏运输明、清和民国时期,本县外调粮食靠木船竹筏运输,县内除肩挑外,赖木船、竹筏集并,50年代后,木船外运逐年减少,1958年船运外调粮油2451.6万市斤,到1960年仅1481*8万市斤,平均每年递减22.27%。1973年,因柘林水电站建立,修河船只受阻,此后,船筏只用于县内河道作短途运粮。
   机动车运输1954年,修水至德安、九江和修水至南昌的公路均通车,从此汽车运输逐年增加。1964年10月,县粮食局汽车队成立,粮油始以汽车运输为主。从1974年起,外调粮油全系汽车运输,县内集并也以汽车为主。1984年,司机朱世杯获交通部百万公里安全行车奖。1985年底,粮食局汽车队有汽车22辆.152吨位,22年来运载粮油2368.9吨公里。粮食局下属其他单位,亦有汽车共16辆,手扶拖拉机1辆,共55吨位。
   二、粮油流向明、清和民国期间,本县外调粮食先从县内各点集并到修河沿岸的县城、三都等地仓库,继则运到粮食初级市场永修涂家埠,再由涂家埠运往粮食集中市场南昌,或运往粮食转载市场九江转运汉口销售。民国期间,修水茶油多由商贩运往永修、高安、奉新、吴城、平江、南昌等地销售。
  50年代,修水粮食仍沿修河流向柘林、涂家埠、白槎等地。白岭区粮食也有运往湖北通城县田江、麦市的。1962年,开辟上奉至铜鼓、宜丰、分宜、新余、南昌方向的运输路线。1963年起,按经济区域跨界运粮。1978年,何市公社300万斤稻谷流向铜鼓方向。同年,白岭区和大桥区的朱溪、水源600万市斤薯丝流向湖南临湘,再用火车载运上海。黄坳公社的粮调武宁。县城、宁州、太阳升的粮调瑞昌或九江,毛糠油调南昌市。1985年,黄沙桥、县城、太阳升的大米调瑞昌或九江,薯丝、毛糠油调南昌市。
   三、调运数量解放前,本县农民大都用红薯糊口,故能多出少量的稻谷外运,民国35年(1946)和36年,每年外运稻谷约5万石。解放后,粮油大幅度增产,调出量猛增,调出量最多的年份粮食为1984年的521082担,食油为1959年的4335担。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粮食征购量)=][=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1953~1985年粮油调拨量)=][=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1955~1985年油脂销售量)=][=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海天出版社

修水县具有优良的修志传统。宋初即草创分宁《邑图》、《修川志》,南宋分宁知县徐筠主修《修水志》10卷,其后曾10余次编修州县志,至今尚存6种,清同治版《义宁州志》为最后一修旧志。《修水县志》四历寒暑,三易其稿。蔚成大观。可贵者,县志资料丰富,体例规范。而发凡起例,每依县情,故“茶叶”、“环境保护”之设专卷,颇具地方及时代特色,独见编者心裁;推及各卷,条分缕析,笔墨精当,贯穿古今,首尾完备,足证经营之苦心。展卷一读,全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貌、人物干百年事,史实纷呈,实故乡资治之鉴,教化之书,存史之册,将使莅兹土及产兹土者,无不爱修水而顿生振兴修水之志,从而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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