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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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修水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147
颗粒名称: 卷七 林业
分类号: F316.2
页数: 19
页码: 140-156
摘要: 修水县为南方48个林业重点县之一。1985年林业产值1464.1万元,比1949年增长8.5倍,平均每年递增6.4%;比1978年增长33.9%,平均每年递增4.2%。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67%上升到1985年的8.56%
关键词: 林业发展 林业概况

内容

本县为南方48个林业重点县之一。1985年林业产值1464.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49年增长8.5倍,平均每年递增6.4%;比1978年增长33.9%,平均每年递增4.2%。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67%上升到1985年的8.56%。
   第一章林业资源 第一节林木 一、面积 本县于1960年、1974年和1978年先后进行3次森林资源清查。1960年山林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4504平方公里(675.60万亩)的82.6%,森林覆率为67.77%。1974年有林地面积比1960年缩小52.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56.13%。1978年与1974年比,用材林面积减少10万亩。山林面积499.5万亩中,林业用地497.71万亩,占土地面积的73.7%。其中,有林地面积307.87万亩(含用材林233.44万亩、防护林30.29万亩、经济林40.20万亩、竹林3.92万亩、特用林0.02万亩)、灌木林24.52万亩、疏林地38.09万亩、未成林造林地3.25万亩、固定苗圃地0.04万亩、无林地123.94万亩,森林覆盖率49.2%。绝大部分为天然林,人工林仅46.4万亩。1985年,人均有山7.65亩(按农业人口则为8.32亩)。
   二、分布 本县森林主要分布在黄沙港、山口、溪口3区的靠县界地带,大都为成熟林和过熟林;公路、河流沿线等地由于过量采伐,多为林相不整齐的中、幼林或稀疏残次林。
   用材林主要分布在画坪、靖林、新湾、程坊、崇河、山口、复原、雅洋、漫江、桃坪、征村、港口、布甲、杨津、大椿、上庄、赤江、黄沙港、黄沙桥、塘排、上奉、何市、东港、崇河等乡和国营黄沙港林场、毛竹山林场、黄坳林场、宁州林场以及全丰乡的老苏区、楠木洞、古藤,上衫乡的书堂、李竹,渣津乡的板坑、高庄,司前乡的石门、埠坑、福星,马坳乡的马桥、多水、小石坪、寒水、峡口、高台林场,东津乡的河洞林场,山口塅、大塘、塅上、游家汊,溪口乡的小溪、蒲口、大坑,宁州乡的茶舍、湘竹、吴都、岗上、孙岭,竹坪乡的沈坊、羽岭、冷水坑,庙岭乡的安峰、大路、小山口、戴家、上坪等村。
   以油茶林为主的经济林主要分布在全丰、白岭、余塅、上衫、渣津、港口、程坊、复原、雅洋、画坪、东港、靖林、新湾、溪口、布甲、杨津、大椿、上庄、庙岭、何市、塘排等乡和宁州林场。
   毛竹主要分布在靖林、山口、布甲、杨津、大椿、上庄、黄沙港、黄沙桥、复原、崇河等乡和毛竹山、吕杨山林场。
   三、蓄积 全县活立木蓄积量]960年为1095万立方米,1974年为797万立方米,1978年为735.8万立方米(其中人工林蓄积8.37万立方米)人均蓄积11.31立方米。1978年的蓄积量,按林种分:四旁蓄积量6.0万立方米,疏林蓄积38.6万立方米,散生林蓄积33.7万立方米,用材林蓄积650.98立方米,防护林蓄积6.5万立方米,特用林蓄积0.01万立方米;按树种分:杉木蓄积418.8万立方米,松木蓄积207.5万立方米,杂木蓄积109.5万立方米,毛竹588.3万根。林分蓄积中,幼林占2.08%,中林占43.42%,成林占54.5%。
   活立木蓄积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乡(场)有25个。其中20万立方米以上的乡(场)有复原乡和雅洋乡共79.34万立方米,山口乡58.46万立方米,黄沙港林场51.97万立方米,程坊乡和崇河乡共50.03万立方米,黄沙港乡47.76万立方米,漫江乡37.75万立方米,何市乡34.19万立方米。毛竹山林场26.54万立方米,东港乡21.69万立方米。黄龙、白桥、沙湾、水源、朱溪、西港等乡最少,均不足l万立方米。
   第二节林业特产 本县林业特产主要有: 油茶籽全县油茶林面积35.7万亩,占经济林面积的88.8%。重点产地有溪口、港口、布甲、上庄、杨滓、大椿、新湾、程坊、复原、东港、靖林、画坪、余塅、宁州林场。1949~1985年共产油茶籽226.3万担,一般年产茶籽6万余担、茶油约2万担。1978年产茶籽13.2万担、茶油2.63万担,为解放后最高年产量。每年外调茶油占收购量的47%。产量居九江市诸县之首,是江西省主要产茶油县之一。尤以溪口为著,溪口茶油洁净、清亮,香甜润口,占全县茶油产量的87%。
   油桐籽全县皆产,马坳、西港、溪口、司前等乡为主要产地。1949~1985年共产油桐籽23.2万担,一般年产0.6万担,解放后最高年产量为1965年的1.4万担。
   乌桕籽零星分布全县,原以港口乡为主要产地,80年代初引进良种,在黄沙港、大桥等区广为种植。1949~1985年,共产13700担,一般年产200担,1959年产量最高达910担。
   板栗民国26年(1937),溪口乡产板栗800担。解放后,从靖安等地引进大粒卣株,先在溪口试种,接着广种全县山区。]952~1985年共收购13876担,1985年收购1100担。有成片板栗园434亩.种栗专业户40户。以溪口为著,溪口种植面积占全县的75%,产量占83%。
   枣子全县有产,以全丰、画坪、竹坪为多。解放后,从河南引进“新郑”大枣苗14万株,在杨津、全丰、路口、画坪、古市、司前、竹坪、庙岭等处种植。全丰乡老区村豆子坪有百年大枣树百余株,年产鲜枣百余担,近年用以加工蜜饯。1985年,有种枣专业户40户。
   棕片棕树广布于本县山地、丘陵。民间有“家有千株棕,子孙不愁穷”之说。民国25年全县产1000担,1952~1985年总收购量57394担。
   松脂1959至1985年共产37054担,1982年产量最高达7340担。
   板笋本县传统产品,主要产于黄沙港、山口等地。1949---1985年总产28758担,1961年高达1800担。生漆1949---1985年共收购363担。
   五倍子1949--1985年共收购579担。
   橡子1952~1985年共收购8778担。
   猕猴桃又名杨桃,野生于全县山地,以黄沙港、宁州、山口等地较多。1982年,县林科所在城郊滩下栽培6亩。据1984年秋调查,全县有褪粉、对萼、京梨、异色、小叶、中华猕猴桃6个品种。中华猕猴桃蕴藏量1.6万余担。每年70%的产量销往武宁县罐头厂。1985年在竹坪建立苗木基地10亩。县园艺站选育“修湾”、“修洞”等良种进行嫁接繁殖,在竹坪、塘排、庙岭等乡人工栽培200亩。小山竹分布于全县林缘和疏灌林中,黄沙港、溪口、山口、渣津等区为主要产区。一般年产约万担,1979年产量最高达5.9万担。
   香菇主要产于黄沙港、何市、程坊、复原、杨津、东津、画坪、塘排等乡。一般年产10担,1978年产量达60担。
   药材分布全境,以毛竹山、黄龙山、太阳山、土龙山、眉毛山为主要产地。全县有药用植物299种,列为省重点药材的有141种,占省重点药材种数的78.33%,大宗道地药材41种。种植和野生蕴藏量约1.6万担。1975~1985年全县收购各种药材6.6万担。
   花椒全丰、杨津、大椿、大桥为主要产区。全县年产约14担,一部分运销外地。近年栽植l万余株,扦插树苗22万株。本县花椒有六月红、大红泡、竹叶青、臭椒、细叶红5个品种。六月红和大红泡为家乡茶和菜肴佐料之一,竹叶青可用于食品工业,臭椒用于医药,细叶红是射老虎用的传统药物,刺激性强,人误食有封喉危险。
   还有造纸用的朴树、杭州榆的茎皮,酿酒用的青冈栎果,作油料用的香榧。华东野核桃仁,提炼芳香油的草珊瑚、杨梅叶;提炼农药的美丽马醉木以及提炼染料、制皂等资源均尚待开发。
   此外,花卉资源亦很丰富。有88科380余种。
   第三节古树珍木 一、珍稀树种 本县林区已发现珍贵稀有和濒危树种有25科54种,占全省保护树种的41%。如银杏、金钱松、穗花衫、鹅掌楸、凹叶厚朴、杜仲、伯乐树、香果树、天竺桂、青钱柳等。此类树木大都为古老的孑遗植物,是中国亚热带地区的特有树种。其中单科单属单种的有银杏、杜仲、伯乐树,单属单种的有金钱松、香果树、青钱柳。柳叶腊梅、铁坚油杉、短叶罗汉松、香榧、南方红豆杉、三尖杉、昆子淡杉、红毛椿、含笑木莲、红楠、花榈木、猕猴桃、四方竹等是本省特有树种。这些树种具有科研、经济和观赏价值。
   二、古树名木 本县古树名木,现存275株,隶属41科74种,列举2l例于后。
   湖山银杏上奉乡湖山村有银杏1株,高24米,胸径1.73米,树龄约900余年。
   圆觉寺罗汉松在何市乡圆觉寺遗址,高6.5米,胸径0.6米。离地2.5米处,3枝高伸,短枝披下,形如开屏孔雀。树龄300余年。
   船湾里罗汉松在征村乡船湾里张氏宗祠右侧,高10余米,粗1米余,500多年来仍枝繁叶茂。
   双株古槐毛竹山山头铺前的小溪旁,有并立古槐2株,枝干灰褐,藤蔓纵横,表皮斑驳,老态龙钟。其中一株高18米,胸径1.8米。1981年经省专家考察鉴定,树龄在500年左右。已列入江西省和国家古树名录。
   [=此处为插图页=] [=此处为表格(林业用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 古樟群太阳升乡杨梅渡口的古樟群,相传系唐末一韩姓人家自浙江迁居此地时所植护屋的风水树。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到破坏,现幸存l8棵。
   樟抱枫桃坪乡北坑口,两株古樟合抱一株枫香树,今只剩一株,高23米,胸围9米。
   樟树大王竹坪乡南圳村仙姑岭下,生长一株高20余米、胸径3.3米、冠幅1亩余的古樟,树龄逾千年,为本县樟树之冠。该树伸展五股大桠,在第二大桠的夹缝中,附生一株谷皮树(椿树)。盘石樟在上奉乡观前烈士陵园下侧。三条巨根紧盘岩石扎入石下土层,三足鼎立的盘根将粗大的主干从岩石上托起,甚为壮观。相传此樟为南宋绍兴二年(1132)张祖珍父子由清河迁观前时所植。寓意为张氏基业坚如盘石,后裔蕃衍如樟(张)树(氏)常青。
   油茶王在溪口乡蒲口村簿家坳上。高8米,胸径0.5米。此树产量多,果实个大籽满,出油率高。200余年来年年结果,《江西森林》刊入古树之列。
   桑树王在赤江乡蚕桑场。高7.5米,胸径0.65米,冠幅近100平方米,树龄在140年以上,列本县桑树之首。县茶桑水果局作良种母树培育。其特点是叶片大,抗病虫害能力强。l千克叶片仅40余张,年产桑叶500斤。为全国三大桑叶树王之一。
   柳树罩金钟在漫江乡西峰寺遗址前的湖洋凼里,高8米,主干径0.9米,树龄约千年,曾数度死而复生,相传为唐理顺禅师所植。清乾隆皇帝南游至此,即兴吟有“柳树罩金钟,西峰永不穷”之句。
   将军柳在赤江乡横源村一口古井旁,高10米,胸径0.4米,系原福州军区司令员皮定钧将军于1966年春在赤江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期间所植。
   细埚沟伯乐树在毛竹山林场噪港的细埚沟。是古老稀有的孑遗植物,国家列为一级珍贵稀有濒危保护植物。
   观音堂摇钱树塘排乡观音堂有一株摇钱树(青钱柳),其翅果恰似串串铜钱,故名。本县民间以其芽叶为饮料有200余年历史。1985年,茶桑水果局徐卿等利用其嫩芽叶研制甜茶,有降血压、抗衰老功能。
   马褂木毛竹山林场大河里莲花墩上,生长着县境仅有的两株马褂木。高30余米,胸径1.38米。两树枝抱根连,相互依偎。叶似马褂,花如翠珠,树龄400余年。为国家二级珍贵稀有濒危保护植物。1981年省调查后,《江西森林》列为古树。
   鸳鸯树县城南山崖下跨浦桥头有鸳鸯树两株,高12米,胸径1.15米,树龄约600年。
   石楠藏鼓钉黄沙港乡清凉村牛岗里,有一株200余年的石楠木,高8米,地径1.1米,两股大桠左右分开,呈两球形树冠。分权的夹缝中,并生二株刺楸(鼓钉树),有“石楠藏鼓钉,古木生异枝”之谈。
   落雨树毛竹山林场楼子铺路旁,有一株高大独立的马尾松。行人小憩其下,每有“雨点”落下,常见于夏秋二季,高温晴天“雨”益甚,当地群众称为落雨树。经观察研究,发现此“雨”为一种六脚昆虫所兴,其口器刺入树叶和嫩枝,吸吮树汁后分泌一种不粘手的无色无味液体,落下成“雨”。洞湾猕猴桃塘排乡蕉垄村洞湾生长一株树龄百年的中华猕猴桃,主蔓直径15厘米,支蔓6条,冠幅面积250平方米,年产果实580市斤。
   柳叶腊梅系江西省特有花卉。50年代在南山崖首次发现,经美籍华人、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胡秀英鉴定,命名为柳叶腊梅,已收入《中国植物志》。
   沈坊珠宝茶花竹坪乡沈坊刘家天井里的珠宝茶花,历250余年而未衰。
   表7-1、表7-2见本卷附表 第二章山林权属 第一节私有山林 古代,用“插草为标”、“走马为界”、“眼观封地”等方法将山林据为已有。黄沙港乡垄港村的山林,传说是由长茅余、黎二氏插草为标分管;漫江乡千福院、赤江乡法昌寺的寺院产业,传说系眼观封地方法划定;山口乡南溪村的沿沟山岭,传说是郭氏走马为界所占据,今马回头、马吃草等地即由此得名。后因租赁、典当、转让和买卖,地主据有成片山林,农民占有量很少。民国时期的山口乡,地主、富农占有山林60%,农民占30%,祠堂、寺院和会众占10%。
  1951年本县土地改革时,将没收地主、封建山主的山林和征收寺庙、祠堂、会众以及富农出租的山林,分给无山和少山的农民,山林权属基本均衡。
  1955年,初级农业合作社普遍建立,社员山林进社入股,山林权仍为私有。
   第二节公有山林 一、社队集体山林
  1956年后,初级农业合作社转为高级农业合作社,有林业生产合作社18个,以林为主的林农社36个,以农为主的农林社87个。社员入社的山林价款由合作社分期偿还。山林归合作社所有,山林私有制基本废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合作化时入社的山林转为公社所有。
  1961年,贯彻农村60条,调整山林权属,所有权统归大队,经营权归大队的有183个大队,归生产队的有478个大队。
  1962年11月,本县调整农业管理体制,调整山林权属面积115.65万亩,其中社有5.16万亩,大队所有9.82万亩,生产队所有100万亩(含经营权归社员的自留山4.86万亩)。
   本县在稳定山林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工作(简称林业三定)中,查实集体所有山林467万亩,划定自留山100.07万亩,均于1984年春发证,并建立生产责任制。
  1985年,自留山面积增至283.07万亩。
   二、社队集体林场 民国时期,马坳乡曾设农林场,在今火马咀和程坊洲辟油桐林,在车家j段辟乌桕林,未几停办。解放后集体林场始建于60年代,其形式有县乡(社)合办、乡(社)办和村(队)办3种。1965年有集体林场9个,1970年发展到103个,随着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集体林场逐年减少。1980年减少到75个,山林面积43.47万亩,1985年仅剩33个,山林面积25.9万亩。
   三、国营山林
  1985年,有县直属国营黄沙港林场和毛竹山林场,站属国营林场6个,共有山林30.55万亩,均已承包到专业队、组。
   黄沙港林场林地面积21.33万亩,蓄积52.37万立方米,毛竹22万根;毛竹山林场林地面积6.14万亩,蓄积28.60万立方米,毛竹40余万根。
   附:山林纠纷
  1962年,调整农业管理体制实行“四固定”中,处理有林权争议的大队646个。
  1977年,将国营林场内的插花山收归国有,使黄沙港、毛竹山两林场范围内的黄沙港、上奉、何市等公社20余年悬而未决的插花山纠纷得以解决。
  1981~1985年的林业“三定”中,调处山林纠纷2348起,面积170013亩,分别占“三定”前纠纷起数和面积的的91%和88.17%。始于明嘉靖年间的西港乡与溪口乡大石口村的“铁马卸鞍”纠纷和港口乡沙笼桥村清代华山派与塅里派为争网形、牛角埚山场的山林纠纷,均延续到解放后,通过林业“三定”都解决了。
  1985年增划自留山时,先后调处程坊乡雷溪村与毗邻的复原乡、漫江乡的争议山场18块,山口、漫江与铜鼓县的古桥、港口、幽居的山林纠纷2起,太阳升乡与武宁河塅的山林纠纷l起。至1985年底,本县尚未落实的县际山林纠纷有:黄龙山林场与湖北省通城县黄龙林场1起,黄沙港乡、毛竹山林场与奉新县的石溪,躁溪纠纷2起。
   第三章植树造林 第一节采种育苗 一、采种 清代少数农户采集油茶、油桐、板栗等果实作繁殖用。民国25年(1936),曾采集油茶、油桐、乌桕、柑桔、女贞等种籽育苗。
   解放后,采集种类和数量剧增。1950年,全县采集油茶、油桐、乌桕种籽396市斤。1956年,采集杉树、马尾松、油茶、油桐、棕榈、板栗、樟树、乌桕等种籽13.67万市斤。60年代,山口公社的东光、红林、同升、五星、金和5大队(今东流坑、古塘、南溪、杨坑、金桥5村)的杉木林,被列为全省十大杉木母树林基地之一。溪口公社新生大队(今南田村)油茶林为九江市林科所单株选优试验基地。赤江乡蚕桑场的桑树王,省鉴定为全国良种树,定名为“修江一号”。溪口乡蒲口村的油茶王,1982年市林科所选为优良种树,定名“丰产油茶树”。截至1985年止,全县累计采集各种林木种籽88.33万市斤,调出55.1万市斤,调入稀有或种源不足的林木种籽15万市斤和一些苗木,包括进口火矩松,美国湿地松,意大利杨,山西胡桅子,江苏紫穗槐、铅笔柏(南京),河南刺槐、泡桐,河北良乡板栗,山东核桃,广西、湖南的银杏,河南新郑和湖南的枣,湖南小米桐、柿、乌桕,浙江的香榧、擦树、黑松,湖北水杉、池杉(洪湖),四川柏、葡萄桐(万县),还有柳杉、小叶桉以及本省庐山的油橄榄,于都来木等。
   二、育苗国营育苗民国25年(1936),在县城西门外开辟苗圃13.4亩,培育油桐、女贞、乌桕、油茶和柑桔苗共55300株。
  1954~1956年,先后建办下衫、吴都、黄坊、双港(月塘)、南圳(竹坪)苗圃,主要培育马尾松、杉、油茶、油桐、栗、白杨、法国梧桐和桑苗。
  1959~1964年,先后建立渣津、杭口、路口苗圃。沙湾、白岭两水保站和城郊林场亦从事育苗。1970年,建立杨林苗圃,连同原有南圳、渣津、杭口苗圃,共有国营苗圃4处。此外,还组织全县各林场、林站育苗。
  1980年起,黄沙港、毛竹山、宁州、黄坳等林场和县农业科学研究所亦先后设苗圃,育苗树种以杉、松及四旁大苗为主,兼培育乌桕等经济林苗和部分珍贵树种。1985年起,在全县国营育苗单位推行“计划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5年,林业部门育苗1563.6亩,比1949年增长3126倍,比1978年增长2.29倍。
   解放后至1985年止,全县累汁育苗22459亩,其中林业部门20459亩,水保部门480亩,经济作物部门1360亩,交通部门160亩。
   集体育苗民国26年(1937),根据省政府“荒山较多的县设立区、保苗圃,培育乡土苗木”之规定,在马坳二保塔下和白岭桃树港开办两个民营苗圃,圃地各10亩,培育油桐、油茶、乌桕和马尾松苗,两年后停办。
  1949~1957年,白岭桃树港、大桥朱溪、马坳西港、三都黎明、溪口大石口、程坊湾里和县茶叶试验站先后从事民营育苗,培育油茶、油桐、乌桕、柑桔、枇杷、化红、茶叶、棕榈、桑、马尾松、杉等苗木,共育苗499.5亩。1958年“大跃进”时期,有民营育苗基地20个。
  1963年起,为便于管理,社队育苗逐步转入以社队林场为主要基地。1965—1979年的15年间,白岭、大桥两区共育苗3937.7亩,占全县育苗总面积的30.9%
  80年代,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乡、村育苗以“两户”(重点户、专业户)为主,1983年育苗“两户”达800余户。1985年,育苗面积适当集中,“两户”减为300户,育苗面积870亩。80年代中期,共荫林场良源分场利用山林闲地全光培育杉苗,每年在200亩以上,出产大批优质苗木,本县实现了苗木自给。
   第二节植树造林 民国时期,修河沿岸及修河流域的公路两旁,属江西省第10造林区。民国24年(1935),江西省开展植树竞赛活动,有修水等40县参加,规定每县栽植1尺以内的苗木40万株以上,1尺以上的4000株以上,本县种植油桐、柏、枫、杨、梧桐、洋槐等苗木5360株。28年,本县各界人士组织修水县各界植树筹备会,并发表告各界同胞书,因政府支持不力,植树无法实现。
   解放后,本县植树造林分为三个阶段:50年代至60年代主要在西部水土流失地区和修河两岸营造防护林,70年代主要在全县营造杉木用材林,70年代末,开始建立用材林基地,先后兴办国营万亩林场、彭桥林场、宁州林场、黄坳林场和联营性质的共荫、双洞林场等用材林基地以及社队用材林基地。
  1985年底,全县累计造林244.7万亩,其中杉木林55.6万亩,马尾松林90.3万亩,经济林65.7万亩,其他林33.1万亩。保存49.64万亩,其中防护林30.29万亩,用材林4.7万亩,经济林11.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3.25万亩。保存率20.3%。1971~1979年,全县营林费支出286万元,造林有成效的不到3万亩,每亩造价近100元。
   一、集体造林 集体造林包括乡村(社、队)造林、国营林场管辖的挂钩队造林和县乡(社)联营林场造林3种。
  50年代初,在白岭、大桥、渣津3个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和三都、马坳、义宁(今宁州)发动群众植树造林,种植马尾松、油茶、油桐、桑树。农业合作化后,推行社种社有、组种组有政策,全县213个乡,植树造林的乡有203个。1958年,县制订“高山远山营造用材林,矮山近山营造经济林,水旁植杨柳,村旁栽果木”的造林布局,以公社为单位大兵团作战。60年代,实行“因地制宜,全面规划,集中治理,连续治理,综合治理”的方针。70年代,采取“东南造杉、西北造松、中部造杉、松”的布局,并提出“造好一片林,留下一批人,办好一个场,管好一片林”的口号。至70年代后期,开始办社、队用材林基地。
   二、国家造林 征山育林国营林场、林站以“荒山无偿,残次林作价,分年付款,批准执行”的办法,将附近集体无力经营的部分荒山和残次林收归国有,进行植树造林。60至70年代中期,全县征山造林1.8万余亩,生长良好者过半。
   更新造林本县国营采育林场荒山不多,故多采用小片皆伐方式.对稀疏、残次林进行更新造林。1985年止,黄沙港林场和毛竹山林场共更新造林1.26万亩。
   三、农户造林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推行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给农民划定了自留山和责任山,故农户造林主要为“两山”造林。1985年止,全县涌现出“两山”造林重点户、联户800余户,有偿承包户76户,共造林3.4万亩,程坊乡平均每户造林2亩。
   四、四旁义务植树
  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县城机关、学校、居民挖取野生树苗,在凤凰山义务植树。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发展到修河两岸、公路两旁。1965年,县城郊林场和部分区(社)组织干部、职工、居民,分别在县城主要街道、城郊和所在集镇进行义务植树。70年代,四旁义务植树发展到全县,以烈士陵园、公路两旁为主。1981年,县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凡14岁以上的人,每人每年要在植树节植树3~5株,义务植树即遍及全县乡、村。1984年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城干部、职工、师生、居民在山谷公园植树,营造柏、竹等风景林。1985年,全县四旁。义务植树累计238万株(其中四旁植树168万株)。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一节封山育林 一、封山措施 本县封山育林山场有森林采伐迹地、人工清理的火烧迹地、营造幼林地、有复壮可能的残次林地、可进行天然更新的疏林地、名胜古迹、风景林。解放前封建宗族的风水山和迷信祭坛的山场亦封禁。
   封山方式有全封和半封两种。不准进山从事任何形式的樵采和放牧,谓之全封;封树不封草,谓之半封。封山均举行一定仪式,召开群众会,并在封禁的山场树立封禁碑,碑文内容一般为封山的理由、范围、年限、禁律和违禁处理、执行人等。黄沙港乡陈坑村二组石坳桥头墙壁上,有清光绪元年(1875)义宁州衙发布奉宪示禁,文曰“…民间蓄植树、竹、山茶、桐、棕、食茶、春笋、松、杉、柴薪、茶球以及瓜菜、冬稼麦豆,物各有主,岂容私行砍伐?……自示之后,务宜父诫其子,兄勉其弟,切勿违犯。倘敢故违不遵,按法究办,决不姑宽。”路口乡柏林村六组饔门下首,现犹存清光绪十四年(1888)十月封山禁牌,铭文II条,其中第3条载:“山场港陂树木枝桠杂权,不准大小人窃伐,一经拿获,定当比即鸣公究办。倘有本闾私和,一经查出,以本闾私通合窃惩办。惟有界限内不清者,务宜凭五间踩看,照争辩论办”。三都梁口约定,凡偷摘柑桔一只,一经拿获,须用草纸将此桔烧成灰烬始罢。50年代起,在西部水土流失地区封山。由于群众用材和柴薪俱缺,故栽了封,封了毁,毁了又栽又封,形成恶性循环。80年代在植树种草和封山育林的同时,政府设法解决燃料问题,调进生活用煤和兴办沼气,使封山收效较著,地表植被日增,昔日泥沙淤积的桃树港河,已露出基岩。
  1978年,山口水电站建成,山口乡在电站周围封山育林,并与铜鼓县的金鸡桥村签订封山合同,配备2名看山员巡回检查。7年来,林相整齐,树高6~7米,胸径10~12厘米。
  1982年,何市、上奉、黄沙港3乡在其交界处的梅坑,对2万多亩山林实行联合封禁。1985年,禁区内的针、阔层复混交林长势良好。
   二、封山面积
  1956年11月,全县封山39.42万亩,其中义宁区3.7万亩,三都区3.5万亩,黄沙、溪口、何市区各2.2万亩,山口区2.3万亩,马坳区5万亩,渣津区5.4万亩,大桥区6.5万亩,白岭区6.4万亩,义宁镇0.02万亩。此后,封山面积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100余万亩。第二节护林防火 山火为害,本县屡有发生。民国17年(1928),国民政府军89师为消灭革命力量,在黄龙山放火烧山,使千亩竹木焚烧殆尽。抗日战争时期,日军两次从长沙败退经修水,沿途亦放火烧山。1953年至1985年,本县共发山火1488起,烧毁山林30.39万亩。山火超200起的年份为1954~1956年,每年平均烧毁山林5.2万亩。最大的山火有两起:一是1966年9月13日赤江公社团结生产队社员谢某开荒烧茅所引起,烧79小时,蔓延4个大队,烧毁山林5千余亩,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是1971年11月25日杨家坪分场一采伐工人因吸烟所引起,燃烧10小时,毁林千余亩,损失松、杉、杂木、幼林蓄积共3千立方米,失火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自防
  1951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1953年3月又颁发防止山火保护林木的布告,令各区、乡人民政府在清明节前向群众广泛宣传,严防扫墓时引起山火,并布置民兵分区域流动巡查。
  1955年,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1956年,成立区护林防火指挥部11所、乡护林防火委员会73个,村护林防火小组366个,打火队109个。
  60~70年代,总结、掌握了山火危险期:9~10月为生产用火危险期,1~2月为生活用火危险期,4月为民俗(清明扫墓)用火危险期。制订“十禁止”、“六不烧”的林区野外用火制度。十禁止指:开荒禁止烧山,砍柴禁止烧山,驱兽禁止烧山,积肥禁止烧山,禁止迷信用火,禁止烧田堪力田边,检油茶籽、栗禁止烧山,林区禁用火把照明,禁止在林地烧火取暖,禁止乱丢烟头。六不烧指:必要的野外用火未经批准不烧,未修防火道不烧,未准备打火工具不烧,风大不烧,缺乏有防火经验者在场不烧,无人看管不烧。涌现出复原、上庄乡十余年无森林火灾的护林防火先进单位。
  1985年,全县有林区嘹望台120个,重点林区设有看山棚,县、区、乡均设有防火专职机构,乡有专职林管员126人,兼职46人,村有专职林管员436人,兼职357人,组有专职林管员836人,兼职2778人,有防火线225里,林道257里,报警电话线301里,护林防火宣传牌1815块。处理毁林案件1426起,没收木材620立方米,罚款3.72万元。
   二、联防 本县有边界护林联防小组65个。曾参加赣、鄂、皖边界护林第五联防区,湘、粤、赣边界第七联防区,赣西北九县一区边界护林联防区的联防活动。
   联防会每年10~11月召开,会议内容主要为护林防火,交换意见,沟通信息,奖励护林有功人员,研究、协商县际问题。20余年来,本县坚持执行联防章程,参加联防活动,完成了各联防区交给的值班任务。
   第三节病虫害防治 一、病虫害
  1979年7月至1981年10月,九江地区农垦局对本县38个公社(场)的93.66万亩山林进行普查,有24.09万亩受害,占调查面积的25.7%。发现常见的森林病虫害主要有以下诸种: 病害有赤枯病、落叶病、叶枯病、苗木立枯病、炭疽病、油茶半边疯、叶斑病、泡桐丛生病、油茶肿瘤病、油茶软质病、黄化病等。其中为害最大的是苗木立枯病。
   虫害有松毛虫、松梢螟、小卷蛾、横坑梢小虫、松黄叶蜂、杉梢小卷蛾、粗条双荣桑天牛、油茶绵虫、油茶毒蛾、茶籽象虫甲、竹实小蜂、竹螟、金龟子、丽绿刺蛾、白蚁、绿尾大蚕蛾等。其中危害最广、最严重的是马尾松毛虫害。
   二、防治
  1965年,本县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在大桥、白岭建立6个基层测报点,从事病、虫情测报工作。1983年,有测报中心20个。
   马尾松毛虫防治解放后,白岭、大桥、渣津等区曾先后发生14次松毛虫害,其中成灾13次,为害较大的5次。以1980年4月一次为最严重,受害范围有17个乡的141个大队1602个小队,受害面积16.33万亩。5次松毛虫害,均通过喷洒666粉、敌百虫农药和发动群众捕捉、摘卵块及时控制了虫害的发展。如1979年的一次虫害,3月到8月共灭虫2000余市斤,杀茧10700市斤,1980年,成立灭虫指挥部,组成14个工作组分赴各虫区,上阵53182人,捉虫21万市斤,消灭了700/的越冬代。
   黄化病防治1980年起,本县万亩、八一、彭桥等林场杉树先后发生黄化病。病株从6月起,当年新梢上的针叶逐渐由绿变黄或松黄,幼树生长停滞,第二年春针叶逐渐返青或局部返青,6月以后再度黄化。预防方法以按适地适树的原则营造杉林,注意幼林的抚育管理为主。
   他如油茶炭疽病、泡桐丛枝病、枣疯病等亦均有发生,但很少采取防治措施。
   防蛀防腐为害堆放木材的蛀虫主要有天牛、小蛀虫、白蚁,也有因堆放不通风发生腐烂的。1951年生产的松坑木,由于收购时未削干净血皮,运达吴城归堆后即发生虫蛀现象。1981年,西摆转运站堆放高沙的松坑木,因通风不良,使上千立方米松坑木腐朽变质。本县木材防腐多采用不同的剥奁方式,喷射各种防腐、防虫药剂,施用各种涂料,堆放于干燥、荫凉、通风之处等方法。
   第四节控制采伐与出口 解放后,本县曾出现3次林木砍伐风。第一次是1958年“大跃进”时期,为了使“钢铁元帅”升帐,到处砍柴烧炭,炼钢铁的基地周围10~20里内树木均被砍光。县城钢铁基地宁州走马调集义宁、黄沙2区的男女劳动力将附近树木砍光后,派出民兵营到远离走马20余里的彭桥安营扎寨,砍伐树木。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政府状态中出现的砍伐风。1974年6月9日,县林业局“关于当前营林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载:”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有无计划的木竹加工厂27个,148人(其中外地88人),非法判卖青山17处,毁林开荒1900余亩:第三次是1979年起,农村逐步实行生产责任制和林业三定后,一些农民错误地把砍树作为致富门路,又因受有的毗邻地区价格偏高之引诱,故滥砍乱伐现象非常严重。1979年,全县木材砍伐量达15万立方米,木材外流现象遍及白岭、大桥、渣津、溪口等区,严重破坏了森林资源。
   一、控制采伐 解放后,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木材由国家经营,主要林区设森林派出所组织检查,处理违章等措施控制采伐。1984年,全县有专职林管员56名,专职护林员192人,兼职护林员6612人,初步形成县、乡、村、组4级护林网。
   计划采伐控制砍伐量不超过生长量,制止超计划砍伐。采伐木材必须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采伐许可证,不得集中过伐,地势陡峻的石山山顶禁止采伐,以免引起水土流失。水源林、水土保持林、防护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及稀有珍贵树种只能进行抚育采伐,卫生采伐和更新采伐,…律禁止主伐。
   节约代用建筑用材以钢材、水泥、塑料代木,改革房屋结构。社员建房须报乡:(社)批准,建房用材控制使用,拆旧房建新房的,一切能用的旧料都要用上。全县年均烧柴29亿市斤,消耗材积20余万立方米,进入80年代,逐步实行以煤、沼气等代用品为燃料。1982年到1985年,全县煤炭销售量4.75万吨,西边区与县城普遍烧煤,县城部分居民还使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提倡生食养猪、薯藤青藏,严禁用硬柴烧砖瓦窑。缺柴地区,每户营造3亩左右灌木林和草,种籽由县补助。
   二、控制出口 列入计划出县的木竹及其制成品、半成品(铺板、方料除外),由县林业局办理出县放行手续,无计划安排的,一律不办理放行手续。搬家时携带少量家具,亦须凭户口迁移证办理放行手续,未办放行手续的,木竹检查站予以扣留。1985年,县设木竹检查总站.下设大桥、桃树、黄坊、赤江、彭桥上奉、庙岭、潭溪、白马坑9个分站。
   第五章木竹经营 第一节采伐与收购 一、采伐 解放前,木竹采伐方式与数量概由山主决定。民国20~26年(1931~1937),本县共采伐木材764.1万根,折合25.47万两码。
   解放后,木材逐步实行计划采伐。1951年,修水木材办事处第三采购组先后在山口东流坑和桃坪南、北坑办青山场,第二采购组亦在杨家坪大堂咀办青山场,主要生产杉条木,也生产枕木、坑木。弯把锯伐木在全县广泛推行,杨家坪青山场创造的立木剥皮采伐法在全省推广。
  1957年和1964年,本县国营自营采伐基地黄沙港垦殖杨家坪分场和毛竹山林场先后建立。到1985年,国营自营采伐基地累计采伐木材35.3万立方米。1949~1985年,林业部门共砍伐木材76.7万立方米,毛竹131.3万根。
   二、收购 解放初,修水木材由私商经营,1949年登记的木材商有120余家。
  1950年10月,修水木材办事处成立,在县城西摆和盛产木材的程坊、黄沙港、山口设立采购组。
  1955年,木材控制收购,收购计划下达到乡,木材公司凭乡政府证明收购。1957年,实行深采远购方针,由县、区、乡逐级分配生产计划,购销双方订约执行,有效期一年。
  1958年,受大办钢铁影响,木材生产计划无法落实,收购近于停顿。政府从山口,渣津、白岭、黄沙桥区抽调民工240人,在黄沙港区的磉港、垄港、渣津区的吕杨山、氓山伐木1万立方米交森工部门收购。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收购木材国家实行奖售政策。交售l立方米木材奖大米指标14市斤、布票1.2市尺,回供布、布胶鞋、热水瓶等平价物资。1967年,奖售标准提高为大米指标17市斤、布票1.4市尺。1980年,平价收购,每立方米奖大米指标25市斤、布票3市尺、肥皂指标l条(毛竹50根折合木材1立方米)。加价收购,杉木每立方米加140元,松杂木加90元。
  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实行多家经营,让利于民。林农出售价每立方米杉木120~180元。木材市场开放后,滥伐之风益炙。
  1949~1985年,本县林业经营部门共收购木材182.8万立方米,毛竹34万根。
   第二节运输 一、基地运输 解放前,本县木材出山全靠人力肩运,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土滑道梭巷将木材溜下,肩运至小溪边,待发水时扎排或“赶羊”(散根漂放)出山。
   修水木材办事处成立后,各采伐工地均整修林道。1958年,在技术革新高潮中,毛竹山大河里工地建木轨平车道7公里,黄沙港林场的黄沙坑和马坳的程坊组也各建木轨平车道4.5公里,山口采购组建木竹滑道9公里,溪口采购组在田子埚建木枧滑道2公里。1966年,黄沙港垄港采运队建成胡洞至李子坪6公里的无动力钢丝索道,提高工效10倍以上。同年,黄沙港林场建成从双港口至落脚蓬轻轨运材道。此后,黄沙港林场的平坑、胡芦洞、落脚蓬、大埂里、八字埚、方坑、牛形、毛竹山林场东港、山头、金坑以及山口、复原、程坊、黄港等林站在其自营采伐基地均先后建立索道。至1985年,全县拥有动力索道一条长2公里,无动力索道18条长40公里。这些索道的建成,大大减轻了生产工人劳动强度。但广大集体林区林农集材和交集木材仍以人力肩运为主,有小溪能短途水运的,尽量利用水运。
   二、县内集运
  70年代以前,县内集材主要靠水运。本县可运行木材的小河有杭口水、北岸水、杨津水、渣津水、东渡港、上衫水、武宁水、奉乡水、安溪水、洋湖港,年放运量3.6~4万立方米。70年代以后,交通事业逐步发展,除交通部门修筑之公路外,还有林业部门修筑之公路。1974年11月,黄沙港林场建成林区公路11.16公里,1975年增至16.16公里。1985年,林业部门有自营公路32.3公里,还投资扶助社队修建靖林、杨津、复原、征村、画坪、上庄、布甲、港口、汤桥等乡公路。木材运输逐步以车运为主,木材的车运量由1972年的6381立方米,增至1984年的30650立方米。
   三、出境运输 解放前,木材出县全靠修河水运至永修山下渡,是为省内之西路。年放运量6~8厅立方米。修河滩多湾急,易涨易退,排行其中,稍有不慎,即有排散人亡之危。排工中流行的《修河滩歌》(详见歌谣谚语传说卷),能使排工掌握险情,做到心中有数。
   解放后,不断改进扎排技术,提高放排工效。1958年,西摆转造站水运工人创造了一昼夜放排200公里(修水至山下渡)的最高水运速度纪录。1959年10月,集中全县水运工人140余人,进行有史以来200金里大河“赶羊”,历时2个月到达永修,上交木材1万立方米,节约运费2万余元。70年代初,改单层排为多层排,进一步提高了放运工效。水运特点是成本低风险大。50年代以来,本县曾发生较大的洪水冲排事故12起,损失木材19834立方米,毛竹9515根。1972年,下游柘林水库建成后,水运减少,逐步改车运为主。
   第三节调销 一、上调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义宁州出口杉木1万立方米。抗日战争前,县城之西摆为本县木材主要集散地。开设木行多家,木商称之为“滩上”,年出口木材l万立方米以上。抗日战争期间,木材无法外运,本县木商生意萧条。抗战胜利后,修水木材生意复苏,滩上又开设6家木行,县城几家大商店亦兼营木材生意。
   解放后,修水木材办事处把采购的木竹按计划运至永修山下渡上交。为加速调运交接进程,1964年本县创制试行“木材一次检尺法”。即木材由基地集运到小港边进行检量时,将长度、径级、等级的量度按特定记号刊刻于距木材蔸部约30公分处的阳面,县的代号和检尺组的代号均刊上,以后的接运单位计算材积,均以此为准。一次检尺法的优点是简化手续,提高运输速度、明确责任,减少纠纷、弊端。此法试行后,在全县迅速推广。1965午7月,林业部在本县召开南方10省(区)木材一次检尺现场会。1978年9月,国家林业总局把木材一次检尺法正式列入检验条例,作为检验员的基本操作方法之一。
   至1985年止,本县完成木材上调任务166.2万立方米。70年代以前,毛竹原要从铜鼓少量调入,至70年代末自给有余。
   二、地销
  1953年起,就地销售指标由县计划委员会安排,主要供应县内各单位生产、基建、加工、修理用材。至1985年止,地销木材共26.9万立方米,毛竹134.3万根。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木竹产购调销量)=]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插图页: (1杨家坪林场钢丝索道),(2赤江桑树王),(3毛竹山林场原始林)=]

知识出处

修水县志

《修水县志》

出版者:海天出版社

修水县具有优良的修志传统。宋初即草创分宁《邑图》、《修川志》,南宋分宁知县徐筠主修《修水志》10卷,其后曾10余次编修州县志,至今尚存6种,清同治版《义宁州志》为最后一修旧志。《修水县志》四历寒暑,三易其稿。蔚成大观。可贵者,县志资料丰富,体例规范。而发凡起例,每依县情,故“茶叶”、“环境保护”之设专卷,颇具地方及时代特色,独见编者心裁;推及各卷,条分缕析,笔墨精当,贯穿古今,首尾完备,足证经营之苦心。展卷一读,全县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风貌、人物干百年事,史实纷呈,实故乡资治之鉴,教化之书,存史之册,将使莅兹土及产兹土者,无不爱修水而顿生振兴修水之志,从而认识县情,探求规律,正确决策,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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