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104 |
颗粒名称: | 第六节 其他陋习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3 |
页码: | 720-722 |
摘要: | 弃婴旧时,贫苦人家无力抚养子女,即将婴儿出生年月日时写好藏于衣兜,弃之路旁让他人抱走或送至育婴堂,有的甚至溺死埋掉,所弃多属女婴。建国后,婴儿受法律保护,加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弃婴极少。近年来,重男轻女思想复萌,抛弃女婴时有发生,但受社会舆论谴责和法纪所不容。辛亥革命始,提倡妇女放足,但未普遍施行。赌博民国时期,境内赌博成风。吸毒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城和集镇均有私设烟馆,招徕过往鸦片烟客,一些富豪人家则自购烟灯、烟枪和烟土在家吸食。长期吸食鸦片不仅倾家荡产,且丧失劳动和生育能力,实为民族之大患,国民政府曾多次下令查禁,但积弊难除。建国初期,人民政府采取断然措施,方告绝迹。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陋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