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10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禁忌避讳 |
分类号: | K892 |
页数: | 2 |
页码: | 719-720 |
摘要: | 年节禁忌过了小年忌“吵锅”:过了小年即届新岁,讲究团圆欢乐,忌再爆炒花生、瓜子、冻米、蚕豆、玉米花。俗信“炒”与“吵”同音,有犯会使家庭发生口角。属臆测,今有残留。孕产妇禁忌忌参与红白喜事:俗信孕妇为“不洁”之人,婚嫁时不能充当伴娘、牵娘,不能参加婚礼,甚至不能前往观看,也不能参与丧葬活动。皆属对死者惋惜及对其家属安慰之意,今仍流行。生活禁忌脚盆、下衣忌上灶台:俗信以脚盆、下衣和鞋袜为不洁之物,若上灶台会触犯灶神,给人们带来不吉,故忌。通道上忌晒妇女内衣:俗信以妇女内衣尤其是下衣为不洁之物,人行其下必招灾祸,故忌。 |
关键词: | 风俗习惯 禁忌避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