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070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机构 |
分类号: | R197 |
页数: | 6 |
页码: | 578-583 |
摘要: | 管理机构明、清时期,县署设医学训科一员,掌医学事。民国时期,卫生行政工作由县政府民政科兼管。1930年,县警察局设卫生科,管理城区妓女、食品卫生、预防注射和传染病疫情报告。1934年6月,成立九江卫生事务所,管理市内卫生事宜。1947年4月,由机关、军队、警察局、商会、卫生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九江县防疫委员会,县长兼主任委员,然无专职办事机构。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不断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领导,逐步建立与健全管理体系。 |
关键词: | 医药卫生 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