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067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保护管理 |
分类号: | K854 |
页数: | 3 |
页码: | 575-577 |
摘要: | 市、县合并期间,设有市、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此项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或撤、并,大量的传世文物和古迹被当作“四旧”摧毁,无敢问津。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后,文物胜迹的管属关系基本上恢复1966年以前的体制。1980年初,为了开发县内有关人文和自然景观,促进新时期文化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曾成立县风景名胜调查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暨文宣、工程组,完成资源普查、评价及主要景点测绘、文字申报与开发方案后撤销。在此前后,设立相应的事业机构,具体从事保护管理工作。 |
关键词: | 文物胜迹 保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