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保护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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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6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保护管理
分类号: K854
页数: 3
页码: 575-577
摘要: 市、县合并期间,设有市、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此项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或撤、并,大量的传世文物和古迹被当作“四旧”摧毁,无敢问津。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后,文物胜迹的管属关系基本上恢复1966年以前的体制。1980年初,为了开发县内有关人文和自然景观,促进新时期文化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曾成立县风景名胜调查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暨文宣、工程组,完成资源普查、评价及主要景点测绘、文字申报与开发方案后撤销。在此前后,设立相应的事业机构,具体从事保护管理工作。
关键词: 文物胜迹 保护管理

内容

管理机构建国后至60年代中,县内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由县党政部门分口负责,即历史文物由县文教科、局主管,革命文物由县民政科、局主管,主要寺观由县委统战部或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各所在区、乡政府协管,分别指定一名干部兼理有关事项。市、县合并期间,设有市、县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统筹此项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或撤、并,大量的传世文物和古迹被当作“四旧”摧毁,无敢问津。粉碎江青反党集团后,文物胜迹的管属关系基本上恢复1966年以前的体制。1980年初,为了开发县内有关人文和自然景观,促进新时期文化建设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曾成立县风景名胜调查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暨文宣、工程组,完成资源普查、评价及主要景点测绘、文字申报与开发方案后撤销。在此前后,设立相应的事业机构,具体从事保护管理工作。
   文博事业机构:50~70年代中,县文化馆(站)仅有兼职干部1人,助理县内文物保护工作。1977年8月,成立县历史文物陈列室,属县文化工作站内设机构,配专职干部2人,除兼任文保事务外,开始征集、收藏社会流散文物和零星出土文物。1978年5月,晋升为县博物馆筹备处,隶属县文教局,与县文化站合署办公,有国家干部、职工4人,渐次增至7人,进一步收藏、研究和陈列宣传历史文物与革命文物,为建成全民性县级博物馆创造条件;在未设专职文物管理机构前,协助县文化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文物方针、政策和法令,考察田野文物,保护与维修重要地面文物,抢救发掘地下文物以及管理文物市场等。1984年7月,为体现文博地方特色,撤销县博筹处,定名陶渊明纪念馆,列为全省十大历史文化名人纪念馆之一,隶属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年底,与县文化馆(1980年4月县文化站改)、图书馆(1978年10月站属图书阅览室升格后合署)分开办公,1985年7月正式揭馆。全馆有干部、职工14人,内设办公室和陈列群工部、文物文管部,在做好陶渊明资料收集、研究、整理和陈列开放的同时,仍兼负全县文物收藏、保护与管理等工作任务。
   溶洞管理机构:根据近期开发、开放的需要,全县设立两个溶洞管理处。一是狮子洞管理处,全民事业单位,1982年6月成立,隶属县城市建设局(1984年4月改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至1985年,全处有干部、职工27人,内设一室(办公室)、三组(导游、治保、园林组)、两部(小吃、小卖部),分别负责洞景解说、洞体安全、洞区绿化和游客生活服务等工作。二是涌泉洞管理处,集体事业单位,1983年初成立,隶属涌泉乡人民政府。至1985年,全处有干部、职工42人,内设接待室、导游部,经营稻香村酒楼、覆船山商店、盆景制作园和旅游车队,对游客看、吃、买、憩、行实行“一条龙”服务。
   保护措施公布保护单位:50年代后期始,县内多次开展文物普查和复查,并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分级遴选和公布保护单位。
  1959年11月30日,省人民委员会根据1957年县文物古迹重点调查和1959年市、县文物复查申报的审定,以秘字569号文公布今属县境晋征士陶公靖节先生墓(含祠)、宋岳忠武王母姚太夫人墓、宋岳忠武王夫人李氏墓为江西省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1960年10月5日,市、县人委根据同年6月第二次文物普查申报的审定,以会文字第469号文公布九江市、县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属今县境古城址、古墓葬、古建筑共7处,其中颇具历史价值是赛城湖马鞍洲古城遗址。
  1982年4月3日,县人民政府根据省文化局1981年5月在县开展全省文物普查试点结果和县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的审定,以县政发46号文公布九江县文物保护单位13个(含省、市原定复查4个),即陶靖节墓、祠(单列),岳飞母姚太夫人墓、夫人李氏墓;寻阳城遗址和城厢墩、王家墩、岭头上、磨盘山、望家岭聚落址;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五师参加“八一”起义出发地,刘为泗田文灼烈士合葬墓,县革命烈士纪念塔等。同年4月5日,以县政发49号文遴选申报为省保单位8个。
  1984年II月10日,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博筹处1982-1983年继续进行文物普查、复查结果和县文化主管部门申报的审定,以县府字93号文公布九江县第二批(按县单独公布的次数计算)文物保护单位7个,即神墩聚落址,曹洼沟摩崖石刻,纸坊桥、官埠岭桥,吴氏民居;岷山革命烈士纪念塔,革命烈士辛忠荩欧阳学端饶华庭合墓等。与此同时,根据重新复查鉴定,以县府字94号文调减申报省保单位7个,即神墩聚落址,寻阳城遗址,陶靖节墓和祠,岳飞母姚太夫人墓和夫人李氏墓,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五师参加“八一”起义出发地。至此,全县共有文保单位20个(其中省保待批7个),除望家岭聚落址被新砖瓦厂取土遭受破坏外,余皆保存完好。
  1980年夏秋之交,县内还开展风景名胜普查、评价、论证活动。6月中旬,县委书记黄问隆亲率部、室、委、局、馆干部30余人探察狮子洞和白鹤洞。接着组织专门力量,对长山、涌泉、新塘、新合、狮子、岷山等喀斯特地区的洞穴开展为期月余的普查,并根据其观赏、文化、科学价值和环境状况进行评价,然后提出可行性的开发报告。8月中旬,由省建委率头,约请省计划、财政、外事、旅游、文化、地质、交通、林业、测绘等部门参与,召开有省、地、山、县各方面领导和专业干部80余人参加的九江县溶洞开发论证会,通过现场考察和讨论,当即决定先期开发狮子、涌泉二洞,连同陶、岳一祠、三墓一并纳入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划定保护范围:1981年后,凡拟定为省、县文物保护单位和待开发溶洞,均测量绘图,划定保护区域和控制建设地带,并填表登记连同文字材料上报备案。同年3月,为了有效地保护狮子洞环境,对洞区所处山地由国家征收,一次性封停原有石灰窑20余座,并与所在公社签订协议,在距狮子山0.5公里内,今后不得再建窑烧灰。涌泉洞自确定开发之日起,即将划定的景区管辖范围公布于众,实行封山育林,严禁在辖内开山炸石、乱砍滥伐,以保护景点外观。
   建立保护队伍:即田野文物保护的群众队伍。早在1960年10月,市县人委公布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时,就曾提出各公社、垦殖场要成立5~7人文物保护委员会;凡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对象所在地的单位要成立3~5人文保小组。1978年县博筹处成立后,经常利用考古调查、抢救发掘或文物普查、复查之机,向当地干部、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重大意义,并根据文物分布状况和保护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各种形式保护组织或聘请文保单位联络员。至1985年,全县有乡(镇、场)文物保护领导小组10个、村文保小组13个、工厂和部队文保小组3个,共有文保通讯员73人(不含乡、镇、场、厂领导成员)。由于这支队伍是业余的,工作是义务的,虽然发挥过较大的作用,但往往因人事异动而自然消失。
   申饬保护法规:建国后,党和国家发布过一系列文物方针、政策和法令,县内各级党、政组织均认真贯彻执行。1982年4月,当公布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时,中共九江县委宣传部即以县宣发5号文批转县文教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请示报告>,报告根据1961年国务院颁发<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省委办公厅赣办发[1982]6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历次有关文保工作指示,重申埋藏地下的历史文物概属国家所有,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已获取的重要出土文物应交县博筹处收藏,主动送交者奖;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基本建设或修建住宅时,如发现古遗址、古墓葬或其他重要文物,应立即停工,严加保护,上报县文博单位处理;任何人不得进行文物黑市交易,私人如须出售家藏传世文物应由县文博单位议价收购,其他单位不得参与文物购销业务,严禁文物贩卖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银行和供销社系统在回收金属和其他废旧物品时,如遇有文物价值的工艺品、书籍和字画,应移送县文博单位处理;对已公布的文保单位,应按规定落实“四有”措施,未经原审定的政府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迁建或改建,严禁损伤原貌或其他破坏活动;加强馆藏文物的保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禁监守自盗、私相授受,严防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意外损失等规章。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文物保护法>和1985年6月国务院颁发<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相继公布后,县内依法保护管理文物名胜迈开了新的步伐,尤其注重宣传群众,加强一馆、两洞内外安全防范,使“保护文物胜迹人人有责”形成风尚、落到实处,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生失火、失窃和其他事故。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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