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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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2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体育
分类号: G80
页数: 9
页码: 516-524
摘要: 机构管理机构:清末民初,县无专门体育管理机构,有关体育事项由教育行政部门兼管。据省教育厅编译室编印的民国24年(1935年)度<江西省各县市体育会概况统计>载,九江设有体育会,配备职员9人。其职能为负责检查督促各地体育法规的实施,加强对学校体育、童子军事宜及军训的管理。裁撤时间不详。
关键词: 体育 体育管理

内容

第一节机构场所
  机构管理机构:清末民初,县无专门体育管理机构,有关体育事项由教育行政部门兼管。据省教育厅编译室编印的民国24年(1935年)度<江西省各县市体育会概况统计>载,九江设有体育会,配备职员9人。其职能为负责检查督促各地体育法规的实施,加强对学校体育、童子军事宜及军训的管理。裁撤时间不详。
  建国初,县内体育工作由教育科兼管。1951年,成立县体育委员会,由分管文教的副县长兼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县文教科副科长各一人兼副主任,配备专职干部设立办公室,与县文化教育科合署办公。1958年8月,改称县体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文化教育卫生局合署办公,市、县合并期间并入市体委。
  1965年1月,单设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县体委机构瘫痪,体育工作由县人民武装部军管;1968年4月,归口县革委政治部文卫或教育组。1973年2月,恢复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建制。1975年9月,为加强军事体育的领导,成立县军事体育领导小组,由县革委和县人武部负责人兼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与县体委合署办公。翌秋,撤销县军体领导小组,保留县体委。至1985年,县体委机关共有在编干部、职工4人,其中专职副主任1人;另从外单位聘请在职工干部2人,兼任业余体校田径教练。
  体协组织:1948年1月,由城区各中学体育教师和体育爱好者杨时勉、熊纪元、刘国材、胡昌跃、汪滨、张起煌等发起,组织浔阳体育会,挂靠三青团九江地方组织,每逢周末或节假日常举办球类或其他项目比赛,把近代体育活动引向社会。解放前夕自动解散。
  1958年秋,成立县国防体育协会,下设办公室,与县体工委合署办公;各公社(场)和较大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相继建立基层体协33个,推动群众体育运动的发展。1959年初市、县合并,县国防体协并入市体协。
  1985年,在县钓鱼协会的基础上,扩大组建县老年人体育协会,隶属县体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老年干部、职工开展适合老年活动的体育活动,对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发挥了良好作用。
  业余体校:1973年7月,经省体委批准,创办九江县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隶属县体委,由新城镇小学(今县一小)承办。初设田径、篮球、武术3个班,配备专职教练员3人,招收学生72人(其中女18人),学业期满,经考核达到少年体育锻炼标准58人,并为上级体育部门输送体育新苗‘8人。嗣因师资缺乏,停开武术班。1981年,新设游泳班,连同田径、篮球仍为3个班,在校学生共47人。1982年,转交县中(今县一中)承办,调整为田径1个班,配备专职教师2人,保留学生15人,次年考入江西师范学院体育系3人。1985年末,在校学生24人。
  场所学校场所:清末民初,随着近代体育的兴起,城区部分教会学校和省立中学相继修建运动场所,兹列举数端。光绪八年(1882年),美籍德入库斯非在南门湖北岸建造同文书院的同时,兴修了九江第一个学校体育运动场,内含足球场1个和篮球场2个,有200米跑道4条,民国时常在此举行校际、校外足球赛。约于1918一1919年(民国7~8年),基督教圣公会属圣约翰中学,从仓巷迁关帝坡新址,内建小足球场,供爱好足球学生平日练足。1924年,同文中学附属小学迁址塔岭南路,特建少年足球场,使同文足球后继有人。1934年,省立九江乡村师范(后改称省立九江中学)根据办好乡师的整体构想,除整修原省立四中篮、排球场外,还在校南陆家垅附近挖山填坑,新辟简易运动场,以开展足球、田径、射击和初中童子军训、高中军训等活动。1937年,新建的天主教九江修道院(今市人民政府大院)内,亦设风雨操场。值得提及的是私立光华中学,初无立锥之地,1930~1931年由于多方支持得以建校时,尚不惜挤出地皮和资金兴建小运动场,内含篮、排、网球场,也可练足球。但地方一般公、私立学校则不然,连县立模范小学初仅半边球场、半幅篮球架,由此可见一斑。
  沦陷期间,城区学校运动场所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尤其是光华校园被侵华日机炸得荡然无存。抗战胜利后,条件较好的学校把恢复运动场所列为重要事项之一,如省立九江中学1946年春复员,即提请当地受降机关调派日军战俘100人,参与扩大运动场地的劳动,增筑300米跑道l条,使之当年10月承办了全省运动会九江预选会。又据同年7月2日教育部中等学校概况的调查,省立九江女师复员后,重整体育场地,内有篮、排球场各2个、50米跑道1条,设单、双杆和吊梯,球类、田径器具齐全,足供300余名学生应用。是时,县属浔阳镇和各乡中心国民学校也着手兴办运动场所,添置体育器材,然管理机关不予重视,缺少投入,故收效甚微。
  建国后,县属学校体育运动场所逐步改观。1950年,址设市区北司路的县立初级中学初创时,便把体操和篮、排球场及乒乓球室等设施纳入校园建设规划;1957年,当计划扩建校舍准备向完中过渡时,又统筹兼顾盖起风雨操场。50一60年代,农村陆续兴办的完全小学和初、高级中学,均先后实现了“两场一室”,即体操场(或含环,形跑道)、篮球(或含排球)场和乒乓球室(或室外砖混结构台),有的还在校外寻找空地开辟小型足球场或田径场。到80年代,县内学校各项运动设施日臻完备。据1985年调查,址设今县城沙河街的县第一、二中学,均拥有篮球场和乒乓球室各2个,足、排、网球场各一个,可举行校内运动会或承办县体操、田径和球类竞技运动。
  城镇公办场所:约于1934年(民国23年),为了贯彻《国民体育法》,县政府请准将址设城区东南隅的军用大校场改建为公共体育场,内含足球场和不甚规则的田径场。据1935年度<江西省各县市公共体育场概况统计>载,体育场配有职员1人,平均每日入场活动47人次。九江沦陷后停止使用。抗战前后,驻浔铁路、海关、邮政、盐务等国有机关亦辟有职工足球或篮球、乒乓球等运动场所,址设湓浦路的海军俱乐部篮球场地尤为宽敞,一般规模较大的篮球赛多在此举行。
  解放后城区设市,县人民政府暂驻市区甘棠南路,1950年于驻地建起县直机关第一个篮球场。尔后,县人武部、各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在县府大院的粮食局等单位,相率辟地建场,据1953年统计,全县共有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兴办的篮(排)球场15个。195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将地处县属大桥区十里乡的小型军用机场,拨交国家体委辟为江西航空运动场,地(市)体委曾在此举办航空俱乐部。到1958年,又有县属商业局、拖拉机站、农机厂、轧花厂、水产场和岷山、茅山头综合垦殖场及驻县省属赣西北地质勘探队、城门山矿、新华煤矿、赛城湖综合垦殖场、九江农业试验站和专区所属赤湖水产养殖场等全民单位,新辟各种类型的运动场所,仅篮球场便增至24个(不含已撤销区级机关和新成立人民公社的场所)。经过市、县合而复分和国民经济调整,上述单位有的或划市、或下马,这类运动场所随之减少。
  1968年秋起,在建设新县城和兴办“五小”工业热潮中,不仅全民单位自办运动场所有新的起步,且增添部分公共体育设施。1972年,县体委在新城镇土城路建灯光球场,内设司令台和石阶看台,能容纳观众千余人,越2年接待了全国青年排球分区(九江片区)两场比赛;1974年,又利用原沙河中学(今县二中)北侧旧河道,辟50×20米泳道6条的露天游泳池。1984年,县总工会兴建的工人文化宫竣工,对外开放乒乓球、康乐球、棋类活动室和早冰场。同年底,县人武部修筑的民兵训练基地交付使用,内设靶场,可借用地方开展体育射击运动。
  社队集体场所:清末至建国初期,农村自发组织的传统体育活动,向无固定的场所。若延师设馆教习武术,只借用祠堂、庙宇或租赁私人深宅大院;倘公开表演,则相机选择打禾场或自然隙地。
   土地改革特别是农业合作化以后,始有组织有领导地修建农村现代体育运动场所,人民公社化时形成高潮。据1958年统计,各公社、大队、生产队共建成不同类型的运动场所156个,占地面积13780平方米。新港公社还修建了全县第一个灯光球场。但由于受到连续3年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村体育活动逐渐减少,这些场所大多改作他用。
  1963年,通过“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农村经济形势有所好转,运动场所迅速复修。据九江专署体委<一九六四年工作总结>记述,“九江县有24个公社(场),去年恢复和新建篮球场100多个”;“新港公社12个大队建立了18个篮球场,……其中美满大队10个生产队就有6个篮球场”。1964年,县体委采取社办公助办法,分片建成5项运动中心基地,即新港乒乓球中心、江洲篮球中心、周岭田径中心、新塘广播操中心、马回岭射击中心,以发挥农村体育锻炼的示范作用。“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民兵野营、拉练、战备演习活动较多,不少运动场所弃置未用,1979年后才重开新局。
  1985年,全县机关、厂矿、乡村和驻县单位,建有综合或单项运动场172个,其中简易灯光球场6个,占地面积共15700平方米。
   第二节学校体育
  体育教学清末,县内书院、县学、社学,未设体育课。光绪十一年(1885年),美国基督教美以美会在浔创办同文书院后,始在教学班教习徒手操(兵操)和简单的田径运动。光绪二十八年,九江知府创办的九江中学堂始设体操课。三十一年,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后,县内公、私和教会办的学校相继兴起,但学校体育仍比较落后。中学主要是跑步、简易健身操,个别学校偶尔开展足球活动;小学仅限于丢手帕、踢毽子、做游戏。
  民国初期,幼稚园(班)不设正规体育课,只根据省《幼稚课暂行标准》的内容开展游戏活动。中、小学虽设有体操课,但属随意课,不予重视。1923年(民国12年),中学改体操课为体育课,属必修课,每周2—3教时。授课内容含体操、拔河、跳高、跳远、篮球、足球和乒乓球等项目。1924年,城区第一高等小学(今柴桑小学),始设体育课,教学内容有徒手操、滚铁球(环)、打梭棍以及童子军基础训练0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各级学校体育考察办法>和<小学实施方案>,规定中、小学体育课每周3教时。193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体育教学纲要》、《中等学校体育成绩考察办法》,部分学校开始依照《纲要》和《办法》进行体育教学。同年,同文中学体育主任杨时勉编印《童子军中级课本》,由九江中华书局发行,在城区中、小学中试用。1936年,为加强童子军组织活动,从小学到初中体育课每周增加到4教时,利用体育课进行童子军训练和军事训练,对学生进行所谓“智、仁、勇”的教育。是年7月,江西省教育厅对全省公、私立中学高中应届毕业班体育成绩进行统一考查。在被考查的16所高级中学中,九江光华中学名列第一,九江同文中学位居第十。在被考查的36所初级中学中,九江儒励女中、九江诺立女中、九江光华中学、九江同文中学分别列为全省第二、第五、第十三、第十五名。
  建国后,针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学生健康状况不良的问题,毛泽东主席于1950年6月19日发出“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的指示,各级学校对体育课引起足够重视,均把体育课列为必修课。是年8月1日,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规定,初、高中各年级均开设体育课,每周2教时。1952年2月5日,教育部颁发的“四二”旧制小学暂行教育计划和3月18日颁发的《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四二”旧制小学六年,每周2教时;新制小学五年,一、二、三年级每周2学时,四、五年级每周1学时。这些规定,使体育课可有了法定地位,改变了过去体育课可有可无的状况。此后中、小学体育教学计划,经过几次调整和修订,但体育课一直被定为各年级必修课程,每周2教时。50年代中期开始,县内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完小均配备了专职体育教师。60年代,县中还设立了体育教研组,学生会设有体育部,班委会设有体育委员。
  1955年,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颁布的《准备劳动与保卫祖国》体育锻炼标准(简称“劳卫制”),在县中和部分小学试行。1956年,为配合“劳卫制”教学,各校又掀起体育“四红”(劳卫制及格、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全班及格)运动。1958年,在县中和沙河中学开展“劳卫制”达标考核活动,其中初中学生1294人、高中学生51人,除病残者外,均分别获得预备级,一、二级“劳卫制”证书。是年,县内两所中学和22所完小体育教学均实现“四红”,学校体育也出现了高指标、瞎指挥和浮夸现象。
  1962年以后,合理安排教学时间,保证体育课的正常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体育课多为军事训练、文艺宣传、开门办学、生产劳动所取代。1975年秋,各中、小学的体育课,均以贯彻国家颁布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条例>为内容进行教学,但有时因动乱而受干扰。
  1979年始,各级学校认真贯彻《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各校体育教学,重视以实践为主,注重实际锻炼,制定严格的体育考勤和考核制度,体育课作为学生升留级的学科之一,身体好作为评定“三好”学生重要标准之一。幼儿体育从过去单纯游戏逐步发展为体育课,县幼儿园成立后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学大纲>安排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大、中班每周两节体育课,小班1节体育课。内容以走、跑、跳、投掷、攀登、集合、平衡等为基础,选编或自编幼儿操,扩充体育内容。幼儿操有徒手操、韵律操、椅子操、藤圈操、哑铃、健康操等。各中学和中心完小体育教学,严格按照《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进行。1980—1982年,全县中、小学学生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人数共4908人。其中青年组228人,少年甲组2907人、少年乙组801人,儿童组972人。1983年,全县中、小学学生达<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277人,其中及格级少年甲组64人、少年乙组60人,良好级少年甲组61人、少年乙组72人,优秀级少年甲组8人,少年乙组12人。是年,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工作获省教委、省体委、省卫生厅颁发的<体育卫生工作验收证书>。1977年以来,县一中向高一级体校输送新生31人,该校张小兵同学于1984年被空军部队选招为飞行员。1985年,全县中、小学学生按新标准参加达标考核54375人,其中达标人数26341人,占参加达标人数48.44qo。同年,县一小被省教委、省体委命名为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早操、课间操民国时期,小学无早操,仅有课间伏案小憩。中学住读生有晨操,由体育教师指导。
  1951年起,全县中、小学都安排早操。城镇规模较大中学进行晨操,一般安排在学生到校早读后进行。冬季则改在上午第二节课后进行课间操或环场短跑。1954年全县小学推行少年广播体操。1963年全县中学推行第四套广播体操。“两操”均由体育教师或值日教师作示范指导。
  1978年4月始,各中、小学贯彻执行“关于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把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列入课程表,规定由值日教师、体育教师和班主任教师付诸实施。大多数学校都利用电传磁带进行领操。课外、校外体育活动民国时期,城区各中、小学常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和游戏等活动,县第一高小、通津小学、辅仁小学、同文附小都组织小足球队常开展班级间、校际间的比赛活动。同文中学的足球队、省立九江中学的篮球队、省立九江女子师范的体操队,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光华中学和省立四中(即省立九江中学)的足球亦相伯仲。1926年(民国15年),同文中学足球队以10:0和7:0大胜英国长江混合舰队水兵足球队;又以2:0和1:0胜上海光华大学足球队和南京金陵大学足球队。1937年,全国第二次童子军大露营(比赛)在南京举行,省立第四中学及同文中学各派一队童子军加入江西省童子军大队,取得露军、生火等项目的优胜奖。
  1951年秋,县内各中、小学贯彻国冢关于“注意体育、娱乐活动”的指示,在改进体育教学的同时,每天下午安排一节课时间,让学生自由参加校内文体活动,并由值日教师巡视指导。1955年秋,县中试行“劳卫制”预备级,即根据学生年龄、身体状况,以班级为单位,自愿组成若干项目活动组,进行课外田径活动。1958年,县内中学均组织学生参与跑步、跳高、投掷等项课外活动小组。同时,不少中学和完全小学按军事建制,建成连、排、班组织,开展晨间军体训练,练习队形变换、刺杀、投手榴弹等项活动。同年,新港中学军训活动成绩显著,受到省体委表彰。1964年12月,按县文教局统一布署,组织青少年开展冬季体育锻炼。活动项目有登山、长跑、简易通讯、广播体操等,采用班组竞赛形式进行。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课外活动基本被取消,或被斗、批、改,或被军训和劳动所代替。
  1978年4月14日,教育部、国家体委、卫生部下发“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全县各中、小学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1980年后,各校按照《中、小学体育暂行规定(试行草安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爱好,本着“小型、多样、就地、分散、以校内为主”的原则,将学生体育活动列入课程表,从时间、场地、设备、师资上给予保证。
  从50年代中期始,各中、小学或县体委都要每年举行一次不同类型的运动会,以便取长补短,互相促进。1962年,在全县中学生运动会上,县中分别获得县级篮球赛男女队冠军,沙河、新港、马回岭中学分别获得亚军。同时,县中获得县级田径赛团体第一名,沙河、新港中学分别获得第二名和第三名。1964年,全区选拔业余滑翔运动员,在录取的19名运动员中,县中就有9名。1980年,县中在普及基础上提高,成立学校足球队、篮球队,历年参加省、市、县各类体育比赛,均取得较好成绩。1985年,男女篮球队,仍然保持全县中学生篮球赛第一名。
   第三节群众体育
  民间传统体育以武术为中心的民间传统体育活动,在县内有较深远的影响。旧时,街坊乡里部分青年常借用祠堂、公屋或私人厅堂设立练武场所,聘请武术师傅为教练,利用晚间、雨天或农闲学习武艺。以学拳术为主,兼习刀、剑、戈、矛、棍、鞭等。每年春节(正月初七至十五),群众自发组织武术队,随同龙灯队、狮子队走街串村表演。表演项目除拳术外,还有单刀、双刀、耙头、剑、鞭、叉、锏、扁担、棍棒、板凳、白打等。每逢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沿江滨湖地区村民还就地组织龙舟赛。
   建国后,划龙船仍是县内民间崇尚的体育活动,端午时,城门、永安、江洲、新港、沙河一带农民和船民,常自行组队到城门湖、赛湖、蛟滩湖、浔阳江参加龙舟竞赛。1966年6月23日(端午节),县体委委托新港公社组织新港、长岭、江洲、新洲等公社(场)26支龙舟队在麦菜湖举行龙舟赛,赛程500米,比赛开始,锣鼓震天,人声鼎沸,热闹非凡。此外,跳绳、踢毽子、放风筝、打拳、武术、拔河、顶棍、摔跤、举石锁、爬竿、游泳、下棋等民间传统体育活动,也一直在青少年和老年群众中盛行。近年来,青少年爱好武术者日增,老年人乐于打太极拳、做健身操活动。县体委不定期举办武术班和气功班,吸收青少年和离退休职工参加。
  工农近、现代体育1937年(民国26年),浔阳镇足球种子王振民组织强华足球队;1945年,郑宗濂、刘鸣岗、刘平、刘国材等组织红白足球队;朱汉清等组织华联足球队;1948年1月,杨时勉等组织浔阳体育协会,常举行球赛。二十世纪30一40年代,南浔铁路、海关、邮政局、盐务局等职工业余足球队,亦常与学校足球队开展比赛活动。他们共同推动了九江体育活动的开展。农村体育活动,除逢年过节进行武术、摔跤、划龙船等活动外,没有任何正规的体育比赛。
  建国后,遵照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体育运动”的一系列指示,把群众体育活动作为一项事业逐步有组织、有计划开展起来。1950年,县人民政府带头组建“北海篮球队”,县长侯野烽亲任队长,接着县人武部、区机关和县粮食局等部门的篮球活动迅速开展起来。1952年,县直机关推行广播体操,规定每天上、下午工作半中间各抽出10分钟做工间操,并逐渐在全县推广。农村亦逐步组织运动队,利用工余、农闲、节假日,开展篮球、乒乓球比赛活动。
  1955年,国家体委颁布<准备劳动和保卫祖国>体育锻炼标准(“劳卫制”),全县广大职工掀起参加“劳卫制”锻炼活动,1956年,有3个单位正式按“劳卫制”规定标准锻炼。1956年,又在职工中兴起“四红”(等级运动员,等级裁判员、劳卫制、单位小组全体红)运动。1958年经过考核,全县有2315人(含学校及其他)通过了各级“劳卫制”达标要求,其中职工315人。同年9月,中共中央批示体育工作文件指出:“在组织了人民公社的地方,体育活动应在人民公社统一安排下,结合生产劳动,使之成为广大群众喜爱的事情。”由此,全县农村公社(场)、生产大队(分场)体育网点由14个发展到42个,当年组建各种运动队865个,有男女运动员10315人。因超越客观条件,大多数运动队时间不长便自动解散了。
  通过三年调整.总结经验教训,县内工农体育活动既活跃又扎实,基本上每年都要举行全县性(不含学生)的比赛,规模大、影响深、卓有成效的有如下几次:196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县文教局、体工委联合举办全县篮球等级联赛。分7个赛区、两个阶段,历时20天。参加比赛的共32个队,其中男队27个,女队5个;男运动员556人,女运动员54人,共进行107场比赛。比赛结果,地质队男、女队双获冠军;新港公社、粮食局队分获男子第二名和第三名;新洲垦殖场、马回岭公社队分获女子第二名和第三名。男队中,地质、粮食、新港、赤湖队被评为全县篮球甲级队;县人委、新洲、马回岭、赛城湖队被评为乙级队;工交手管局、大桥、港口、新塘队被评为篮球丙级队。并从各队共挑选运动员29人(其中男16人、女13人)组成九江县篮球代表队。有54名男女运动员被批准为国家三级篮球运动员。是年底,又以学校班、小组,工厂车间、班组,机关科室为单位,开展登山、长跑、简易通讯、广播体操等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1964年12月31日至1965年元月3日,举行全县青少年及农民男女乒乓球锦标赛,分两阶段进行,最后各决出前3名。
  1967年元月初,在九江举行1966年全县职工篮球赛。参赛对象以系统为单位,共分粮食、工交手管、商业供销、银行、文教、卫生、农艺、农垦、武装、党群、地质、赤湖场、新洲场、赛城湖场等14个单位,先分两组预赛,第二阶段决出前3名。1974年国庆节举办全县工人、农民篮球联谊赛,并为此提前20天开办篮球裁判员培训班。
  1979年5月1日,县文教局、县卫生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体委还响应国家体委、教育部等6个部门的号召,在县城举行全县“新长征”象征性长跑活动。此后,县工会、县体委每年均在县城联合举办1~2次单项体育比赛,到1985年,先后举办过篮球、乒乓球、田径、体操、自行车、中国象棋、钓鱼等项目共21次。1985年,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经常开展打门球、太极拳、练气功、走象棋、钓鱼等活动。
   第四节体育竞技
   国家、国际赛1930年(民国19年)4月,九江私立同文中学足球队被选拔代表江西省,出席在杭州举行的第四届全国运动会。
  1935年10月,九江选手周世钊在上海江湾体育场举行的第六届全国运动会上,为江西独得1分。
  1936年,省立九江乡村师范和私立同文中学各选派童子军一队,编人江西省童子军大队,参加在南京举行的全国第二次童子军大露营,九江队获露营、生火等项目优胜奖。
  1937年7月,同文中学学生高俊峰被遴选代表中国童予军,参加在意大利举行的世界童子军大露营,英文旗语、结绳等项目成绩颇佳,取得单项冠军,总分获银牌。
  1948年5月,省立九江女师运动员吴烈君、周淑君、郑亚清等被选拔组成女子田径队,参加江西省体运代表团,出席在上海江湾举行的第七届全国运动会。
  1965年7月,县男子篮球运动员蒋有兴被选拔参加江西省篮球代表队,出席在太原举行的全国篮球比赛第一阶段赛。
   省、区赛1929年(民国18年),同文中学足球队出席第三届全省运动会,获男子足球赛冠军。
  同年,同文中学足球队受命代表江西省,出席在安庆举行的“四省一市”(即湖南、湖北、江西、安徽省和武汉市)华中运动会,又摘取男足桂冠。
  同年,由省立第四农业学校和省立庐山林业学校组成代表队,出席在庐山美国学校运动场举行的省运动会赛跑(属省“三运”项目),夺得10000米第三名,100米第二名,获银牌奖。
  1934年4月,九江组队参加全省运动会田径赛,分获男1600、400米接力第二、三名;女子400米接力第二名。个人成绩优良有:男队邓爱民400米跑第二名;陈梅生200米、汪义芳400米跑和李经才110米栏、夏淑恩三级跳远第四名。女队周卿云80米栏和邢巧娥标枪第一名;张卿云50米跑和肖夏声80米栏第二名;周菊兰50、100米跑和马毓麟跳高第三名;梅宝兰100米和彭承忭200米跑、马毓麟80米栏、张卿云跳远、杨亚雄铅球、汪藻铁饼均获第四名。
  1946年11月,通过预选会选拔各项运动员共23人组成九江代表队,出席在南昌省立体育场举行的江西省运动会。比赛成绩不详。
  1948年4月,省立九江女子师范代表队参加省运会田径选拔赛,周淑君、郑亚清、王淑芳分获60米跑第一、二、三名;吴烈君、周淑君分获100米跑第一、二名;郑亚清获跳远第一名。
  1965年,县一中学生刘书贤被选拔参加专区青少年乒乓球代表队,出席在赣州举行的全省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
   同年秋,县篮球队员蒋有兴、李培基等被选拔参加专区篮球代表队,出席在上饶举行的全省男子篮球赛。
  1974年10月,马回岭中学学生曲少红被选拔参加地区田径代表队,出席第四届全省田径运动会,获男子跳高第五名,破地区纪录,奖铜牌一枚。
  1980年,县业余体校男子篮球队被选拔代表九江地区,出席在宜春举行的全省业余体校篮球赛,获第三名。
  1981年7月,县业余体校男子篮球队受命代表九江地区,出席在瑞昌举行的全省业余体校篮球赛,获第二名。
  1984年,县一中教师王井亮出席在南昌举行的全省职工运动会,获男子200米跑第三名。
   同年,县一中学生王卫参加全省青少年中、长跑和竞走比赛,获男子3000米竞走第三名。
  1984、1985年,县第一小学传统体育运动队连续两年代表九江市,出席全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田径赛,分获团体总分第二、三名。
   地、市赛1958年,以县一中学生为主体,组建九江县中学生游泳队,参加九江专区游泳赛,获团体总分第三名。
   同年,以县一中学生为主体,组建县中学生运动队,参加专区中等学校运动会,分获田径、体操团体总分第二名,篮球比赛第二名。
  1959年9月,县篮球代表队参加专区首届农民运动会,获女篮冠军。
  1964年,县篮球代表队参加在修水举行的全区篮球赛,获男篮第二名。
  1965年,组建县中学生运动队,参加全区中学生运动会,获田径团体总分第二名。
   同年,组队参加全区青少年乒乓球选拔赛,县一中学生刘书贤遴选为专区乒乓球代表队种子选手之一。
  1971年,县篮、排球代表队参加九江地区篮、排球赛,分获女篮、男排第二名。1973年,组队参加全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新塘中学刘锦娥分获女子铅球、手榴弹第二名。
  1974年,狮子中学篮球队代表九江县出席全区中小学篮球赛,获中学男子组第三名。
  1975年,县篮球代表队出席在武宁举行的全区篮球赛,获男篮冠军。
  1979年10月,组队参加在德安举行的全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盛道林分获男子100、200米跑第一名;海笑梅获女子三项全能总分第一名。
  1980年,县篮球代表队出席在武宁举行的全区篮球赛,获男篮第三名。
   同年,县业余体校篮球队参加全区业余体校篮球选拔赛,获男篮第一名。
  1981年,新塘中学学生吕从沐参加全区中学生田径赛,获手榴弹第三名。
  同年,组队参加全区青少年中、长跑比赛,新塘中学学生李广银获男子3000米第一名,破地区纪录,奖人民币15元;刘美玲分获女子400米、1500米第二名。
  1984年、1985年,县第一小学传统体育项目运动队,连续两年参加全市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田径赛,蝉联团体总分第一名。
  1985年元月,组队出席全市中学生运动会,叶建学获男子七项全能总分第一名;黄为民获女子跳高第三名。
   同年,组队出席在彭泽举行的第六届全市运动会,王井亮分获男子100、200米跑第一名;蒋炎华获男子跳高第一名。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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