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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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2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教育
分类号: G40
页数: 57
页码: 460-516
摘要: 县学亦称儒学,官办,是县内封建时代培养科举后备人才的主要场所。始置年代不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县学停办。 学官:原在郡治南。宋庆历间,设于县治东南千余丈。崇宁间,知县杨春迁于县治东侧,与治西郡学并峙。元至正间,江州总管赵谳续建,十二年(1352年)毁于兵火。明洪武初,知县陶遂于旧基重建;又十二年,知县杨玘增修,规制渐备。其主体构建为大成殿居中,前为戟门,又前为檑星门,门外为官道,道之南为外泮池;檑:星门内设石梁以翘于中为内泮,殿前左右置东西庑,殿后即明伦堂;檑星门东侧置儒学门,径达于殿左,侧而西北折至明伦堂。尔后数百年,或以岁久倾圮,或因战乱兵燹,重修、重建不可胜数。据旧志记载,在明嘉靖元年(1522年)、七年、二十八年、四十一年和崇祯九年(1636年),先后大修5次;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重建毁圮的大殿、两庑、斋室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雍正九年(1731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二十七年、四十八年及嘉庆八年(1803年)又重葺6次。尤为甚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占领九江后,清军围攻多年,城破,宫舍瓦砾徒存。同治二年(1863年),知县任嘉培始倡修,次冬新任知县张光裕谋其成,教谕吴彬、训导李涵英与诸绅总其事,历三载而竣。规制悉仍其旧,惟就地基广狭、方长之便,将名宦、乡贤祠改建于内泮左右,东西斋附于明伦堂两旁;节孝祠改建于崇圣祠东墙外,土地祠居其前;忠义孝弟祠则建于儒学大门之东北。学官:通常设教谕1人,掌文庙祭祀和教育所属生员;训导1—2人(明嘉靖时2人,清同治时1人),掌助教谕教育所属生员。
关键词: 教育管理 教育

内容

第一节学校设置
   县学亦称儒学,官办,是县内封建时代培养科举后备人才的主要场所。始置年代不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县学停办。
  学官:原在郡治南。宋庆历间,设于县治东南千余丈。崇宁间,知县杨春迁于县治东侧,与治西郡学并峙。元至正间,江州总管赵谳续建,十二年(1352年)毁于兵火。明洪武初,知县陶遂于旧基重建;又十二年,知县杨玘增修,规制渐备。其主体构建为大成殿居中,前为戟门,又前为檑星门,门外为官道,道之南为外泮池;檑:星门内设石梁以翘于中为内泮,殿前左右置东西庑,殿后即明伦堂;檑星门东侧置儒学门,径达于殿左,侧而西北折至明伦堂。尔后数百年,或以岁久倾圮,或因战乱兵燹,重修、重建不可胜数。据旧志记载,在明嘉靖元年(1522年)、七年、二十八年、四十一年和崇祯九年(1636年),先后大修5次;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重建毁圮的大殿、两庑、斋室后,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雍正九年(1731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二十七年、四十八年及嘉庆八年(1803年)又重葺6次。尤为甚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占领九江后,清军围攻多年,城破,宫舍瓦砾徒存。同治二年(1863年),知县任嘉培始倡修,次冬新任知县张光裕谋其成,教谕吴彬、训导李涵英与诸绅总其事,历三载而竣。规制悉仍其旧,惟就地基广狭、方长之便,将名宦、乡贤祠改建于内泮左右,东西斋附于明伦堂两旁;节孝祠改建于崇圣祠东墙外,土地祠居其前;忠义孝弟祠则建于儒学大门之东北。学官:通常设教谕1人,掌文庙祭祀和教育所属生员;训导1—2人(明嘉靖时2人,清同治时1人),掌助教谕教育所属生员。
  学额:原定岁入正额文生15名、武生12名,科人正额文生15名,廪生20名。同治六年,因报销军需获准岁、科人文生各永远加额10名,岁入武生永远加额10名。
  书院乃藏书与讲学之所。境内书院兴于唐,盛于宋、明,延及清。有官办,有私办,亦有公私合办或私办公助。初以研习儒家经典为主,间亦议论时政,对学术思想发展有所促进,后多成为准备科举场所。清末废科举,书院改办学堂。历史上较著名的书院有如下几所。
  景星书院:唐李渤建,为县境书院最早的一所。贞元中,渤曾隐读庐山白鹿洞,后移少室山。元和二年(807年),召为右拾遗不就,韩愈写信劝说:“朝廷士类,引领东望,若景星、凤凰,先睹为快。”长庆一至二年(821·822年)间,渤任江州刺使时建书院于郡治东,人故以“景星”名书院。南唐末年,宋兵屠城时毁,后重修。元大德间,名儒黄泽曾任书院山长。元末又遭兵燹,明代于其故址建东岳庙。
  濂溪书院:故址有多处。一在县城南10里濂溪港(今庐山区十里乡境),北宋著名哲学家和教育家周敦颐始建。敦颐本道州营道(今湖南道县)人,嘉祐六年(1061年)赴任虔州通判途经浔阳,因爱庐山北莲花峰之胜,遂以故里“濂溪”之号而名麓之溪;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调知南康军(治所在今星子县)时,即着人筑书室于溪之上,号日“濂溪书堂”;当年十二月,辞官居此著书立说,讲学授徒,人称“濂溪先生”。此为书院之发端,敦颐逝后荒败逾百年。南宋淳熙三年(1176年),知军州事潘慈明复于遗墟作堂,揭以旧名,以奉先生之祀,翌年特请朱熹为之记。嘉定间,中军守赵崇宪于堂左筑学舍26楹,初具书院规模,元末兵毁。明正统初,御史徐杰、项璁与副使焦宏、陈玠两度重建,改称祠。弘治间,都御史林俊、布政使林泮和佥事王启分命知府刘玑、高友玑相继修饬与扩建,前为仪门,堂后为寝、为廊房,创“濯缨”、“光霁”、“爱莲”、“交翠”四亭于堂之东西,立坊牌于祠之道左,匾曰“濂溪书院”。嘉靖间,巡抚何迁复辟基地增建学舍;十六年(1537年),户部主事祖琚砻石刻<太极图说>树于寝;次年,副使谢迪与同知姜辂又凿莲池5亩于前方,并将倾腐栋宇尽易而大新之,是为书院鼎盛时期。然岁久多圮,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兵备道葛寅亮重葺。清顺治二年(1645年)又被袁左乱兵焚毁,迨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巡抚宋荦、马如龙和知府朱俨会同所辖五邑知县合力捐资,始建正院3重;乾隆十九年(1754年),德化知县高植在维修正院同时,继于堂左扩基捐建学舍2重共10楹,并将白鹤乡毛家圩垦复荒田150亩的收益佐膏火,使书院渐次复苏。二十一年,知府董榕移建于莲花峰下,新筑讲堂、斋舍、亭榭、池沼,所需经费五邑乐输,嗣因资金不敷,全工迁延未果,历数年涧水侵蚀、风雨飘摇而后圮。
  一在城内丰储坊都察院左,明嘉靖年间兵备道陈洪濛建。中为祠,建头门、二门、无极门和像堂,上祀濂溪先生,侧配程颢、程颐;两旁共建书室9重,诸生肆业其中;后有空地长10丈余,凿莲池一亩;巷口立坊牌,题日“濂溪书院”。天启末年,因东林党禁毁天下书院,改称周子祠。
  还有一所在城内世德坊之南,世称新濂溪书院。初于乾隆五十年(1785年),知府初之朴买地创署、建奎阁,以祀濂溪先生神位;追缉莲花洞旧业取租息,以备膏火。嘉庆五年(1800年),巡道阿克当阿复加修葺.捐俸延师。十年,巡道广惠相继增建。十三年,知府方体与诸绅捐款买地,改大门以正午位,并建监院厅于左,增学舍于右,陆续置产以裕膏火,立法规经理书院。二十二年,知府朱綮又重修奎阁。咸丰三年(1853年),毁于兵火。同治三年(1864年),巡道蔡锦青筹款重建,前构奎星阁、中大堂、内讲堂,右启学舍40间,筑短垣以清院基;并置店房取租资以充膏火,捐廉延山长、给奖赏、增课期,于士林大有裨益。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布“壬寅学制”,利用书院房产改办学堂。靖忠书院:在城内崇儒坊莲花池南。明成化五年(1469年)知府苏致中建,初为奉祀陶渊明、狄仁杰之所。弘治间,户部主事郑汝美重建厅堂、廊舍,塑二公像于中。嘉靖元年(1522年),户部主事邹鞔又于堂东空基构号舍,以便生徒肄业。六年,知府冯曾以堂廊岁久多圯,撤旧建新,规制焕然。十三年,知府马纪改为名宦、乡贤二祠,移书院于丰储坊。肄武书院:在县署东。明嘉靖六年(1527年),兵备道何棐以武臣子弟无教,乃于九江卫门内东南隅创建正厅,旁翼两廊,前为大门,计楹30余,中辟甬道,围以石垣;并延聘有文学修养者任山长,领其教习武经、六艺,是一所独树一帜的文武兼习书院。明末毁于兵乱,后不复建。
  阳明书院:在县城南3里许。约于明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兵备道葛寅亮建。中为奉祀明哲学家和教育家王阳明像堂,左为讲堂,右为习堂、学屋,左右凡20重:设司香、典器2所,仪门、大门2重。先后置有学田247亩,以资诸生膏火。明末兵毁,清顺治十六年(1659年)推官胡宗虞重修。后房廊大多倾圯,遂改为祠。
   社学元、明、清三代设立的地方学校。元制每50家为l社,每社设学校1所,择通晓经书者为师,农闲令子弟入学。
  明代各府、州、县皆立社学,教育15岁以下幼童。据旧志记载,天顺六年(1462年),知县陈敏奉提学佥事李龄之命,建社学18所(其中坊、厢2所,乡16所),岁久多圯,仅存城区2所。弘治间,户部主事白金复建坊、厢二学,即在府治南通衢的称礼号社学,在西门外浔阳驿左侧琵琶亭旧址的称乐号社学;亲自登门礼聘县儒罗允中暨谭伦、萧庠分别主、佐教,又置学田20亩(岁人租米50余斛)以供师俸。正德十四年(1519年),宸濠兵乱毁。嘉靖元年(1522年),知府王念重建;六年,知县李萱将礼号社学改为养正社学,重建门堂,后均倾废,仅存南通衢屋基一所。
  清顺治九年(1652年),曾令每乡设社学1所,社师择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充补,但多有名无实。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下令严格审查,不合格者废除。此后,渐为“义学”所取代。
  义学早在清康熙年间,县境便有以祠堂、庙宇收入或私人捐赠为基金,免费招收一族或一方贫寒子女课读的义学,亦称义塾。如后渐由官方筹资创办,每年拨给一定的经费,义师免除差徭,学童亦可享受一定的待遇。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巡道任兰祐、知府朱綮、同知觉罗富明、知县邹文炳和乡绅杨廷贵等多方捐资,于府治南通衢社学旧基重建学舍,改额“义学”,经咸丰兵乱,仅存正屋一重、边屋数间。同治十年(1871年),关督景福捐廉兴修,置条台、桌凳,延师2人,课生40人;次年,继于西城外、姑塘、硖石、十里铺、小池口增设5堂。
   同治八年,总镇黄开榜还捐款于三圣庙左建校舍、置桌凳,以辕门校场租课作师俸,令本镇官兵子弟课读,名日“营义学”。
  私塾旧时私人办学形式之一。就学校由谁主办,有专馆、散馆和家馆之分。由学东聘师设馆,负责邀集学童和催收学俸的称专馆;由塾师自行设馆,自收学童和学俸的称散馆;某些富豪之家个人出资设馆,延师专课其子侄的则称家馆,境内以专馆为多。
  按教学程度低高,又有蒙馆与经馆之别。蒙馆学童大都7~8岁入学,塾师多由秀才以下人士充任,实行个别教学,头一两年并不讲解,但对所读课本要求背得滚瓜烂熟,且注重习字、珠算和应用文写作。经馆学生约在15岁以上,多数具有初步写诗、作文能力,主要攻读经史,研习八股文,以备科举考试,但对师资要求较高,通常由名秀才、贡生乃至举人充任,学俸亦较蒙馆高三五倍或七八倍,求学者多富家子弟。
  清末废科举,经馆渐次消失。但蒙馆规模小,易开办,学费低廉,学童可就近入学,所学内容又较适用,颇受民众欢迎,故延续时间较长。据统计,1934年(民国23年)上半年,县内有私塾820所,塾师830人,塾生13万人;1935年底,仅市区有私塾109所,塾师109人,塾生1318人。1949年1月,为推行国民教育,县政府下令取缔保国民学校周围3华里的私塾,但收效甚微。延及1950年初,全县仍有私塾476所,县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慎重”的方针,在禁止使用旧教材和废除体罚的前提下允许其暂存。是夏,经初步整顿,转为民办公助村小的51所,取缔封建色彩浓重的3所,登记准予续办的422所,有塾师422人、塾生2792人。至1952年底,县境私塾才陆续转、并为公、民办乡村小学。
  幼儿园旧称幼稚园,学龄前的教养机构。县境萌生于19世纪60年代,解放前发展缓慢。据统计,1934年(民国23年)上半年,仅县城九江设幼稚园3所(其中省立1所、教会办2所),学级班7个,有幼稚生117人、教养员6人。1946—1948年,新开私立幼稚园2所、公立幼稚班3个,亦附设于城区小学,农村一片空白。建国后,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学龄前教育逐步纳入基础教育计划,虽有起伏,仍不断向前发展01985年,除全日制小学附设学前班或幼儿班外,有单独建制幼儿园13所,19个班,在园幼儿410人,教职工45人。
  教会办幼稚园:清同治二年(1863年),法属天主教会在九江城南门口(今市建行、财政局)附近设仁慈堂,专收养弃婴(多属女婴);光绪十三年(1887年),又购地扩建孤儿院,收养孤儿;1918年,增办托儿所和义务小学,使之配套成龙,他们根据幼儿成长的年龄特点,分别施以文化和宗教教育,在客观上开创了境内学龄前教育的先河。九江解放后,法籍修女董静修尚在孤儿院擅自开设幼稚园,由修女任教养员,向外招收幼稚生54人,收取学杂费,市人民政府严正指出其非法行为,并于1951年10月接管孤儿院,改为育幼院,收回儿童教养主权。
  1933年,美国基督教原美以美会(后改称卫理公会)创办的儒励女中,在其附设模范小学(今庾亮南路市教局教研室驻地)前增筑幼稚园,1938年九江沦陷停办;1946年,儒励附小复设幼稚园,1947年度第二学期有幼稚生32人(其中女生14人)。
  1945年秋,原美以美会创办的翘秀小学(址设城区二马路南端)复校时,因沦陷校具损毁严重停办高级班,遂利用其余房附设幼稚园。1951年9月,两园随所附小学由市人民政府接管。
  公办学校附设幼稚(儿)园:1928年秋,省立第四中学为适应前期师范班实习需要,于其附属实验小学(址设文庙,在今朝阳小学至新华书店一带)内添设幼稚园,后因学校调整,相继改称省立九江乡师附小或九江女师附小附设幼稚园,1937年12月附小随女师外迁,幼稚园停办。1940年春,迁于宁都石上的九江女师为向新开幼师班提供实习基地,继于随迁附小内增设幼稚园,入园幼儿一度达200余人,复员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
   抗战胜利后,县属浔阳镇3所中心国民学校均附设幼稚班。据1946年4—5月统计,二小有幼稚生48人(其中女生18人),三小有幼稚生9人(其中女生4人),一小不详。1949年6月,均随校由九江军管会接管。
  50年代中期,县文教局先在部分全日制小学开设学前班,招收5—6周岁儿童,为升入小学一年级作准备,但时办时停。1961年春,始于沙河小学试办幼儿班,招收大班幼儿40人,配备幼师2人,藉以摸索经验,指导全面。“文化大革命”发生不久,小学附设幼儿班全部撤销。1973年秋,新城镇小学(原沙河小学改)复开一个幼儿班,只收教师子女,入学儿童30余人,配教养员2人;1976年秋,面向社会招生,设2个班,入学儿童增至80余人,教养员增至4人。1980年起,根据<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精神,各社、场中心小学和驻县厂矿子弟学校陆续开办学前班或幼儿班(年报均计人小学一年级)。到1985年,县第一小学(新城镇小学改)有幼儿班3个,入学儿童121人,教养员6人。
  乡镇集体办幼儿园:1958年秋,为使幼儿教育适应工农业生产大发展的需要,县文教局派出幼师毕业生1人,到沙河公社东方红大队大畈李村试办全日半托幼儿班,招收幼儿28人,按照<幼儿园暂行规程>组织教学;1959年1月,又在该公社石门大队创办全托保育院,招收幼儿110人,分大、中、小3个班,大队妇女主任兼院长,配专职保教员6人、勤杂工1人;与此同时,扶持沙河街集镇自办全托幼儿园1所,初招幼儿60人,分大、中两个班,有园长1人、保教员3人、勤杂工1人,以发挥不同类型园、班的示范作用。
  1960年,提倡家庭劳动社会化,幼儿园、班很快普及到公社、大队及较大的村庄。据年末统计,全县有幼儿园49所、幼儿班558个,接收幼儿16870人,比1959年初开办园、班增长5.98倍、入园幼儿增长6.22倍。由于发展过快,师资和教学设备跟不上要求,流生现象相当严重,最后随着农村食堂解散而消失。
  1963年,国民经济形势好转,沙河街居民委员会复办全日半托幼儿园1所,定名新桥幼儿园,设2个班,入园幼儿80余人,居委会主任兼园长,配专职保教员3人,坚持办到1976年底。1977年春,县文教局、县妇联共同筹资购地、建房、添设备,将新桥幼儿园改为镇属民办公助幼儿园,入园幼儿渐增至200余人,设4~5个班,配专职保教员6人,县幼儿园建成后交镇办。到1985年,全县有乡镇集体办幼儿园7所,10个班,在园幼儿203人,教职工16人。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1948年,私立九江兴中纱厂(今市国棉一厂)员工子弟小学附设幼稚园,是为县境厂矿企业办园之首例。解放初一度停办。
  1964年10月,由县文教局提供师资和经费,县人委机关党委主办,创立县直机关幼儿园,专招县属驻市机关干部、职工子女,初设1个班,入园幼儿18人,配教养员2人。1965年,全县机关、企事业幼儿园增至4所、6个班,在园幼儿137人,有教养员8人。县直机关幼儿园人园幼儿渐增至158人,分大、中、小、小4个班,配教养员5人,至1970年初县级机关全迁沙河街后停办。其他幼儿园均在“文化大革命”发生不久被撤销。
  1978年始,县化肥厂、水泥厂、商业局、粮食局等单位,为减轻职工对年幼子女的负担,促进幼儿身心健全发展,先后办起厂、局幼儿园。到1985年,全县有机关、企事业幼儿园5所,共5个班,在园幼儿92人,教职工14人。
  县幼儿园:1983年秋,县人民政府拨款18万元,在县城沿河北路新建县幼儿园l所,占地面积4842平方米,建筑面积889平方米,设标准化教室和幼儿卧室各4间,办公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和游艺场配套齐全,1984年5月竣工。是秋,初招幼儿87人,分大、中、小3个班,按部颁<幼儿园教育纲要>开各种兴趣小组;幼儿在园午餐、午睡,下午发放点心或水果一次,家长早送晚接。1985年,在园幼儿115人,设大、中、小4个班,有教职工15人,其中正、副园长各1人,保教员8人,保健医师1人,财务后勤3人,清洁工1人。是县内目前唯一正规的日托幼儿园。
  小学对学龄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我国自西周起历代均有设置,但名称不一,施教对象和管理体制亦有差异。而以“小学”名校在州县设立,面向平民子弟,并纳入国家教育体制,乃发轫北宋崇宁元年(1102年)。作为具有近代基础教育意义的小学,则是19世纪60年代外国传教士率先在县城创办。清末民初,地方官办、乡绅私立小学相继在城区及近郊兴起。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保学制度,农村公办小学逐渐增多。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坚持向工农开门,采取国家、集体和厂矿企事业多种途径办学,逐步普及了小学教育。
  公办小学:嘉靖初,明廷准礼部所请,令各地重建小学,以复古“小学之教”。九年(1530年),知府马纪遵制于府治东半里许兴建小学l所,前创习礼堂3间,中为句读堂和书算堂各3间,后设听乐堂5间;四堂之西,两翼相连,共置厢房6间;习礼堂之前建以3门,门外左右为东西塾,各3间;临街竖一大门,匾日“小学”,后改为曾子祠。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兵备道葛寅亮在县内续建小学12所,日久陆续废圯。又县治东里许原有小学1所,兴废年代不详,仅存小学巷口之名传世。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县绅罗统成奉府命在城区八角石老考棚隔壁五邑宪公所(即府辖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等五县联合办公机构内),创办德化高等小学堂,当年九月即颁发章程,对学堂编制、干部职责、经费开支、学规、课程、考试、奖惩及读书纲领等均作出规定,全文64条,约4000字,详载<申报>上,是县境开办最早、影响较大的一所公立小学。宣统三年(1911年),德化县劝学所接收民立第一小学堂,改为县立模范小学堂,继迁都天巷。1914年(民国3年),两学堂分别改名九江县立高等小学校和九江县立模范小学校。1917年,在已毁城隍庙(今市区大中路柴桑小学院内)的废墟上,新建一幢面积千余平方米的两层教学楼,将县立高等小学校迁入。同年,经县教育会议决议,将县立模范小学校改办乙种工业学校,校长张小宋抗议,赴省控告;次春,省派视学桂汝丹来浔,会同县知事妥筹解决办法(据《申报)报道)。于是,保持县立高等小学两所,将模范小学校改称县立第二高等小学校,原高等小学校改称县立第一高等小学校。
  1921年,省立第六师范学校为便利学生实习,初于城区莲花池旁丁官营,借用萧氏民宅创办附属初级小学。后因省立中等学校调整,随之更名省立九江中学或省立第四中学附设实验小学,并迁址于文庙(今市朝阳小学院内),增设高级班,成为四、二分段制的完全小学。1933年,又改称省立九江乡村师范附属小学。
  1928年,县教育局调整学校布局,先后在城乡增办公立小学,开始实施第一期初小义务教育。原县立第二高小一至六年级各设1个单式班,学额充足,课程设置符合部、省规定,定名县立六角石小学校(后改县立第一区六角石中心学校);而第一高小一向生源缺乏,尤其高小开班困难,一度停办,故利用其校舍重设县立八角石初级小学(后改县立第一区第四保联中心学校)。据<江西年鉴>统计,1934年度九江县有公立小学28所,在校学生1959人,教职员96人;市立(本年城区另设市政委员会)小学1所,在校学生165人,教职员8人。是秋,省立九江乡师为扩大乡村教育实验区,推广农事、教育、卫生事业,分别在市区山川岭、十里铺濂溪墓东南、江北小池口创办甘棠、谭家畈、水月庵等附属小学;将原设文庙的附小移交省立九江女子师范,易名女师附小。
  1935年,奉令推行保学,先后制订了九江县<第一期保学整理办法>及<城区推行义务教育办法>等法规,开始实施第二期初小义务教育。要求每保设立1校或2~5保联合设立l校,并将原有公、私立小学初级部和初级小学改办保学班,鼓励公、私立小学兼办短期小学,对6—15周岁未受初小教育的儿童分期征派入学。是年,在城郊官牌夹增设初级小学1所,由铁路党部助理干事李世瀛兼任校长,后因李氏事繁,改委刘庆光为校长;农村设校保份占45.66%。1936年后,除继续发展保学外,遵照《江西省各县设立中心小学办法》,调整增设区和保联中心小学。据1938年初统计,全县有区中心国民学校4所,教学班12个(初、高级各6个),在校学生476人(初级334人、高级142人),教职员21人;保联中心国民学校22所,初级班44个,在校学生1355人,教职员66人;保国民学校142所,初级班142个,在校学生5691人,教职员142人;短期小学30所,初级班39人,在校学生987人,教员40人。
  1938年秋,县境沦陷,除女师附小随女师辗转迁徙吉安老屋下和宁都石上外,城乡公立小学陆续停办。1940年始,流亡在九瑞边境的九江县政府,遵照<江西省游击战区实施义务教育办法大纲>,组织战时教育工作队,采取在敌扰区选择适当地点设置巡回教导处、在游击区以私塾兼容公学等方式,恢复县立第一、二小学2所,乡中心小学12所,保学68所;1942~1943学年度,保持教学班96个(其中高级班4个),在籍学生4250人(其中女生1320人),教职员104人。日伪政府为了实施奴化教育,也在其占领的农村设区立小学8所,每所各开初级班2个;在城区设县立小学6所(含庐山、小池口各l所),并增开高级班,共有学生约1200余人。
  抗战胜利后,在接管日伪小学和恢复原有小学的同时,按行政区划重建镇、乡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学校,开始实施普及国民教育。据1948年7月县府<教育总结报告>称,城区设浔阳镇中心国民学校3所,农村设乡中心国民学校20所、保国民学校124所。因国民政府热衷“内战”,根本不顾国民教育,所谓保学纯属“昙花一现”。至解放前夕,全县仅有公立完全小学24所,其中城区4所(省立1所、县立3所),在校学生990人,教职员工7人;农村20所(每乡1所),设教学班60个,在校学生930人(初级660人、高级270人),教职员工83人。解放后,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接管。
  1949年6月九江城区公立小学员生人数统计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根据当时人、财、物力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旧学校,发展和建设新型的小学。1949年秋,除两个严重水灾乡外,组织和动员18个乡中心国民学校复课,设教学班40个,在校学生968人,有教职员工61人。1950年春夏间,改组原有国民学校和接收一批条件较好的私塾,重建沙河、新港、港口、濂溪、马回岭、姑塘、住岭、新塘等公立完全小学8所.入学学生874人;改设民办公助村立小学71所,入学学生1703人。下半年,增办桑落、黄老门、女儿街完小,大力发展公立初级小学和民办公助村小。1951~1952年,为了满足土改后广大农民子女入学的要求,先后将桃花、游岭、虞河、冯河、金桥、生机林、白齐、址坊、杨柳、马头等初小升格为完小,民办公助村小大都转为公办初小,并建立以完小为中心的教学业务辅导区。至1952年底,全县有公办小学145所,教学班490个,在校学生14812人,教职员工521人。小学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
  1953年,在“整顿巩固、重点发展、提高质量,稳步前进”方针的指导下,以第四区为试点,分5期整顿和改进县内小学教育,适当调整网点布局,克服各种混乱现象。1954年,公办小学和在校学生比1952年分别下降17.24%和8.81%。
  1956年,为了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高潮,贯彻“加速发展、提高质量、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工作方针,县内公办小学在基本不增编制的前提下,大量招收插班生,在校学生达18762人,比上年度增长19.66%。1957年,对公办小学采取“适当收缩”的方针,加之年底划出3个整乡及6个农业社、30个生产队归庐山管理局管辖,因之1958。1959年县内公办小学规模明显缩减。但在“反右倾,鼓干劲,实现教育事业大跃进”浪潮的推动下,1960年始,公办小学速度又迅速回升。1961年,全县公办小学、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数比1958年分别增长6.12%、23.86%和61.95%.
  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精神,适当压缩公办编制,精简一批1958年后吸收的教职工和辞退部分代课教师,并将部分公办初级小学转为民办小学,实转教师30人、学生2115人,使之趋向稳步发展。
  1964年,为了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公办小学实行网点下伸,采取多种途径办学。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撤销一批流于形式的挂钩教学点,并随着国民经济全面好转,适当增设公立完、初小和鼓励厂矿办学。1965年底,全县有公办小学113所,在校学生18960人,教职员工717人(其中厂矿小学5所,学生799人,教职员26人);在校公办小学学生和员工占全县小学学生和员工的比重,较1962年分别上升4.68和3.14个百分点。
  1966年下半年,县内各小学停课搞“文化大革命”。1967年虽陆续复课,仍以“斗、批、改”为主。1968年,将农村公、民办小学合并,改由生产大队管理,同时大批公办教师下放,大量“赤脚”教师登上讲台。1969年,提出“读小学不出生产队,读初中不出大队”,并强调普及农村小学五年制教育。据1970年统计,全县办起早晚班、半日班和一揽子学校685所,入学14780人;小学附设初中班85个,就读2880人;而公办小学在编教师只保留65人,仅占专任教师5.6%。至1976年,全县有全日制小学215所,在校学生53632人,教职员工2013人,比1966年分别增长29.52%、1.52倍和1.28倍;在专任教师中尚有工农兵兼职或代课教师58人,占3.36%。
  1977年,新港、大桥、周岭公社划归市管,县内小学规模相应缩小。1980年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适当合并过于分散的教学点,取消小学附设初中班,并以公社(镇、场)为单位建立中心完小和学区,小学教育逐步走向健康发展的轨道。1985年,全县有全日制小学163所,在校学生43922人,其中厂矿小学7所,学生591人;教职员工2024人,其中公办663人,民办1361人。是年,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8qo,在校学生巩固率97.7%,毕业生毕业率96.5%,升学率75%,普及率87.8%,为全市首批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县之一,省人民政府颁发合格证书。
  教会办小学:据不完全统计,建国前,外籍传教士和华籍牧师、教徒等先后在浔开办的小学(含义学)约18所,其中基督教各差会办12所,占2/3;天主教办6所,占1/3。在基督教各差会中,又以美以美会起步早,办学多。清同治六年(1867年),美国美以美会传教士赫尔利等在城外江边土桥口(今市区湓浦路)买下民房数间,边传教边试办初级小学——埠阆小学,入学10余人。十一年,就学人数日多,又于南门湖北岸萧家街(今市二中学校园内)买下一幢深宅大院,办成完全小学。发展成中、小学连体后,改称同文书院小学部、南伟烈或同文中学附设小学。1924年(民国13年),为管理方便,迁小学于塔岭南路。
  同治十一年秋,美以美会传教士胡遵礼在今市区柴桑路创设半日女校;后于仓巷(今甘棠南路港务局宿舍处)拓建校舍,易名诺立书院;扩办中学后,称诺立神道女校小学部或诺立女中附设小学。十一年冬,美以美妇女外洋布道会传教士吴格矩也在城外江边土桥左侧(今庐山路北端)办起半日女校,元旦开学仅有学生2人;光绪二年(1876年),迁入城东南桑林新址(今庾亮南路市二中学西北角),次年建成完全小学,取名桑林书院;随着规模和体制的演变,改称儒励女子中学附设小学或儒励附设模范小学。1938—1942年,儒励与诺立两校合办,成为儒诺联中附设小学。1948年,分别呈报立案,定名私立儒励小学和私立诺立小学。
  光绪三十四年,吴格矩又于城区连续开办小学3所:一为化善堂日学,址设今大中路388号;二为后街福音堂小学,址设今大中路146号;第三所设二马路,是唯一的一所完全小学,1912年(民国元年),美以美日学顾问傅义德接办,分别改名翘志、翘材、翘秀小学。宣统二年(1910年),美以美妇女传道部与日学部协力在城东考棚路(今市龙山小学处)开办女子日学,1928年改名翘德小学。1948年,四校联合呈报九江县政府立案,总称私立四翘联合小学。
  上述各校沦陷期间曾先后停办,战后均陆续恢复。然各差会所办小学停而未复亦不乏其例,如光绪三十四年圣公会华人牧师李元模创办的辅仁小学(原名安德烈小学,校址初设东门口今171医院宿舍区,后迁甘棠南路20号今军分区招待所)及民国时期安息日会创办的三育小学、内地会创办的养正小学、美以美会创办的昂得升和岳师门小学等。
  天主教则是从义务小学办起。光绪八年十月于天主堂医院(今湓浦路市二人民医院处)设l所,曾收容寄宿和走读生百余人;1918年又于仁慈堂设l所,曾收容寄宿生300余人。1912年,城外天主堂(在今湓浦路)司铎、荷籍神甫徐赓和将医院义学改为益智女校,长期以办小学为主,附初中和职业班,但各班学生数较少,据1935年6月统计,小学一至六年级共106人;1939年,因日军入侵就学人数更少,兼之须设日语课方准开办,被迫与培德男校联合上课;翌年,迁入仁慈堂,与该堂义学合并,校名“益智”不改;增设初中部后,称益智女校小学部。
  1934年春,法籍神甫马崇道于环城路培德里(一说赓和里)创办小学,专招男生,因名培德男校,1939年与益智女校合课一年后,迁入城内天主堂前进东侧(今庾亮南路市双峰小学西部)。增设初中部后,称培德小学部。
  1946年9月,九江天主教徒为逢迎新任南昌总主教周济世,将培德、益智两校合并,以周氏之名命名济世中学,原培德小学部改为济中附设小学部(亦称济世小学),益智女校改为济中女生部。但两部仍异地上课,经济独立,直至解放后奉命男女合校,才将益智女子小学并入济世小学。
  1948年秋,华籍教徒郭庆荣为吹捧神甫马崇道,出资租赁崇道里(原名庆兰里)教会房产,开办崇道小学。次秋,与济世小学合并,为时两月又单方退出停办。据1949年6月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文教接管处调查,九江解放时城区尚有教会办小学10所,在校学生1841人,教职员工107人。1951年5月始,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有关规定,广泛开展收回教育主权运动;至10月,全面接管了所有教会小学。
  1949年6月九江城区教会办小学员生人数统计 私立小学:清末,某些县绅和旅浔有识之士,受“废科举,兴学堂”思潮的影响,采取个人出资或联合筹资等形式,由城及郊,办起了首批国人私立小学堂。诸如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罗纲领在城区八角石上首创办乐群学堂;三十年,胡昌鹤与林继芝、徐秀钧、蔡懋兴、徐庭兰等利用梅花巷口原义学旧址(今市区大中路邮电支局处),创设民立第一小学堂,两年间学生由18人增至160余人;三十年九月,从日本游学回浔的蔡懋桢于城郊设东文速成馆,讲习日文;三十年十月,同文书院肄业生于道署前设民立蒙学馆,招收8~12岁学童;三十一年十二月,徐庭兰又约同仁兴办女子小学堂,聘本邑张女士为教习;三十二年三月,刘家瀛及魏文希、史介安等禀准道台以塔公祠为校舍,开设文华高等小学堂,初定学额30名;三十三年中,王盛春等在德化东乡举办蒙小学堂,以濂溪祠为总校,于十里铺、谭家畈、蔡家垅、潘家湾、东城畈、八里坡设分校;宣统二年(1910年),罗大俭、于文贞、李德乾等还在离城30余里的白鹤乡骆驼山下(今县一中学校园内),借用李传纬私宅设立沙河镇高等小学堂,招收学生百余人,聘请教职员10余人。各学堂名目虽殊,课程亦不尽同,但力求灌输新教育,广开民智,以培国本的主旨却是一致的。然受主客观条件制约,有的开办未久即停,有的转为公立,故坚持数年而不辍者少。
  辛亥革命后,私人开办小学之风不绝。如1912年(民国元年),邑人陈义勋等在城外新坝街(今庐山路砂子墩),改造水府庙,创办通津小学校;1913年,由回民集资,在莲花池附近凤凰桥(今丁官路)创办清真丙等小学校(后迁四码头清真寺斜地面,校名去掉“丙等”二字)。与此同期,还有城区大中路大码头的私立尚志小学校督府署侧的私立濂溪平民女子补习小学校、西门外私立光华中学附设小学校及新港、姑塘、港口、黄老门、马回岭等集镇私人创立的小学校。由于时局动荡,经济拮据,私立小学步履维艰。据<江西年鉴>统计,1934年度九江县共有私立小学(含教会小学)18所,在校学生1391人,教职员107人。其中国人举办的小学仅6所,余皆为外国教会所把持。
  1935年,推行保学制度。是秋,县政府开始整理私立小学(不含教会小学),除私人特捐基金充足并办有高级部的私立小学仍保存“私立”名义(部分或全部利用公款者酌处)外,所有私立初级小学和完全小学初级部一律改办为保学,曾利用牛捐维持的私立清真小学校亦改为县立第一区清真中心学校。至次年,境内仅保留通津、尚志私立小学两所,九江沦陷时亦停办。
  抗战胜利后,尚志小学复校,并先后以个人或同乡会名义新办岭南、育才、育英、中正、平民、新安等私立小学,还有兴中(纱厂)、扶轮(铁路)两所私立员工子弟小学,但九江解放前后停办过半。据1949年6月市军管会文教接管处调查,迄解放前夕,城区尚有尚志、岭南、新安、江州、兴中、扶轮等私立小学6所,在校学生714人,教职员工51人。其中,江州小学原为国民党县党部控制的“中正小学”,为匿名避罪更换校名,继而自行解散;尚志小学又因缺乏续办条件,申请注销;只剩4所小学由市人民政府接管,逐步转、并为公立小学。
  1949年6月九江城区私立小学员生人数统计 民办小学:主要是建国后农村农业生产合作社或生产大队集体举办的小学。50年代初,为了配合改造私塾,县内曾发动和依靠群众创办一批民办公助的村立小学。鉴于时处生产资料个体所有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不少农民生产、生活尚有困难,这批村小均于短暂期间过渡为公立初级小学。
  1952年春,根据教育部提出的“小学教育经费应采取政府统筹与发动群众办学相结合的原则”,在经济条件许可、群众又完全自愿的乡村,试办民办小学10所。1953年初,贯彻教育部“关于整顿和发展民办小学的指示”,停办了其中师资、校舍条件较差的3所。在农村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未完成以前,县内民办小学一直保持10所以内。
  1956年,随着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到来,加快了县内民办小学的发展速度。1957年,遵照“小学教育必须打破由国家包下来的思想”,适当控制了公办小学规模,继续发展了民办小学。至年底,全县有高级农业社集体举办的小学86所,在校学生3440人,教职员98人,实现了“社社自办小学,群众子女就近入学”的要求。
  1958年,教育工作也搞“大跃进”,大力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全县民办小学猛增至307所,在校学生11955人,教职员404人。比县域面积未调减(划归庐山)前的1957年,分别增长2.57、2.48、3.12倍,严重超越了办学条件,明显降低了教学质量。
  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方针,整顿民办小学,撤销了相当多的不能保证质量的耕读小学(班);1962年,在继续调整民办小学内部结构的同时,又将部分公办初级小学转为民办,适当减轻国家经济负担。至是,全县有全日制民办小学169所,在校学生5919人,教职员281人,比调整前的1960年分别下降29.29%、39.77%、7.57%。
  1964年,为了进一步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推行“两种教育制度”,县内掀起了大办半耕半读学校热潮。据1965年秋统计,先后组织起多种形式的耕读小学(班)1186所(个),招收学生12287人;其中大队、生产队自办简易小学1076所,民办小学附设耕读班106个,共有学生12185人。经再次调整和整顿,才得以稳定发展。年底,有全日制民办小学173所,在校学生6248人,教职员52人,分别占全县小学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总数1/4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民办小学亦遭严重冲击。1968年始,公、民办小学合校上课,统由生产大队管理(后都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体系),但教职员工仍有公、民办之别,因“斗、批、改”中公办人员大批下放,民办编制一直多于公办。1985年,全县小学共有教职员工2024人,其中民办教职员工1361人,占67.24%。
  1949~1965年全县全日制小学概况1966~1985年全县全日制小学概况1985年全县各学区全日制小学分布情况中学县境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的学校始于清末。民国时期,先后开办普中IO余所,有公办、有私立、也有教会办,且以教会办中学最早,公办中学最少,县自办中学起步最晚。然而,斗转星移,公办普通中学已成为今天县内中等教育的主流。
  教会办中学:大都是在小学基础发展而成,中学建成后,小学则演变为其附属。县境教会办中学主要有同文、诺立、儒励、圣约翰、辅仁、济世等数所。
  同文中学,前身系美以美会(后改称卫理公会)传教士赫尔利等创办埠阆小学。光绪八年(1882年),初步建成小、中学两级连体学校;十一年,正式设立中学部,改名九江同文书院,美籍德人库斯非任院长(时称监督)。三十一年,穆思堂大楼建成,增办大学部,取名南伟烈大学,中、小学为其附属。1917年(民国6年),库氏涉嫌奉命回美接受审查,致使学校经济困难,大学停办,改为南伟烈中学,专办“三·三”制完全中学和附小。1928年,全国收回教育主权,学校以私立名义续办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翌年2月经批准改名同文中学。1938年九江沦陷前夕,中学(小学停办)西迁四川壁山县丁家坳,惨淡经营数年,颇著成绩。1946年7月,复员回浔。1950年6月10日,由人民政府接管。
  诺立神道女校,前身为美以美会传教士胡遵礼创办的诺立书院。光绪三十一年,正式增设中学部,实行“六、六”式学制,即小学、中学各6年,以高中为正科,初中、小学为附科,改名诺立神道女校,或简称诺立女中。九江沦陷前夕停办。
  儒励女子中学,前身为美以美会传教士吴格矩创办的桑林书院。光绪三十三年九月,建成4年制女子中学,定名儒励女子中学,并附设7年制小学和幼稚园。1925年,中、小学改为“六、六制”,即初中、高中各3年,初小4年、高小2年,师生共达400余人。1931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案,并报教育部核准备案。1938年九江沦陷前夕,学校迁往四川,辗转资中、遂宁等地,与当地教会所办女中联袂办学。1946年7月,复员回浔。1950年6月10日,由人民政府接管。
  此外,1938年九江沦陷,诺立停办、儒励外迁后,原两校留在庐山避难的几名教师,陆续返浔,利用儒励校舍,开办儒诺联中及附属小学。1942年停办。
  圣约翰中学,1916年由美基督教圣公会华籍牧师柳钟广等人创办。校址初设仓巷,首任校长为武昌文华大学毕业、安徽怀宁人陆德。数年后,迁址关帝坡(今171医院宿舍区)新校舍,教会派美国人高达德任校长,陆降为副校长。1926年3月,因学校当局禁止学生参加爱国运动,撕毁中国国旗,激起华籍师生极大愤慨,毅然脱离“圣约翰”,开创私立九江光华中学。由此,圣约翰中学仅苟延半年,遂告终结。
  辅仁中学,约于20年代左右由辅仁小学改办而成,址设城区甘棠南路(今军分区招待所)。其时,圣公会为了与在浔的天主教和基督教其他西差会争夺思想文化阵地,故有此举。后改为初级园艺科职业学校。济世中学,由培德男校、益智女校初中班合并而成。1946年9月,九江天主教徒为逢迎新任南昌总主教周济世,将两校合并的初级中学,以周氏之名命名为济世中学,但男女两部仍异地上课。1947年5月,经一年的试办获省教育厅正式批准立案。1949年解放后,济中男女两部奉命合校,两小学部亦合并为济世小学。1951年10月,由人民政府接管。1949年6月九江城区教会办中学员生人数统计
  私立中学:民国时期,县境先后由私人创立的中学共7所,但此办彼停,至解放前夕仅保存2所。兹依时序扼要予以分述。
  江洲中学,1918年(民国7年)由邑人胡昌鹤创办,址设城区北司路。初仅招初中一年级1个班,后每年增收1个班,至1924年在校学生达180余人。1925年,因驻军骚扰而停办。
  培基学院,1923年由粤广旅浔人士李鲁侯创办。初借洪都会馆作校舍,后迁仓巷(今甘棠南路)。1926年,因驻军占用房屋和经费困难停办。
  九江光华中学,1926年春由原美国圣公会所属圣约翰中学华籍爱国师生所创办。因不忍受美籍校长高达德的高压管束和欺凌,特别对其禁止参加爱国运动、撕毁中国国旗极为愤慨,毅然集体罢课与“圣约翰”决裂,公推原副校长皖籍陆德为领导自创学校,取“光我中华”之义定名私立九江光华中学,3月21日借用张家大、小屋举行开学典礼,同年秋被北伐军誉为“革命先锋”,1928年秋获省教育厅批准立案。由于办学认真,负芨来学者日增,张家旧式民房不敷所用,请准九江官府拨来锁江楼东西两侧大片空地,允其拆用岳师门与小东门间城墙,还在厘金项下划拨一笔建筑费,兼之社会各界热心资助,遂于1930年建成新校园,开设高、初中和预科(高小)共8个教学班,并在西门外开办附属小学l所。1938年九江沦陷前夕,奉命迁往赣南南康县唐江镇。抗战胜利后,因锁江楼校舍被日军炮火摧毁,无“家”可归,几经周折,延至1949年春方租得“荫园”复校开课。同年6月,由九江军管会接管。
  九江行健中学,约于30年代中由罗伯诚等创办。其间是否停办不可考。抗日战争爆发后,九江中等学校组成战时服务团,该校校长曾任第八分团团长。日军进逼九江,遂迁校峡江、莲花等县。1940年,有初中班13个,学生589人。后不知所终。
   九江胜利中学,1945年创办。址设九江对面小池口,校长徐衍仁,至1948年共招生4届。解放前夕停办。
  九江复旦中学,1947年秋创办,初名宏智中学,1948年改名复旦中学。名誉董事长于右任,董事长刘寿明,校长先为冯任民、后为徐侠成。次年,初中在省立案,校址迁至郑家花园(今属省军区九江第一千休所)。解放后,由九江军管会接管。
  九江大道初级中学,1948年由浔“国大代表”万芳发起创设,初拟名浔庐中学。7月16日,举行首次董事会,定名为“大道中学”,推雷勉亭为董事长,熊渭、罗劲松、万芳为常务董事,张正光任校长。址设庐山路沙子墩,暑期招收初一学生2个班。是冬,因校舍设备简陋,学风不良,校长无力,延误学生课业,遂令停办。1949年6月九江城区私立中学员生人数统计 公办中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九江知府罗纲乾与地方绅士张益葆等商议,将府属停办的新濂溪书院(址设城区庾亮南路今市五中内)款产改办学堂,定名九江中学堂,公推罗为监督,张为驻堂副监督,堂址仍设原书院。1912年(民国元年)春,根据国民教育规划,改名九江中学校,由省教育司接办。1914年秋,中学统归省办,按全省序列命名江西省立第三中学校。1923年秋,因遵部颁学制须增加班次,校舍不敷,请准省府将八角石旧试院改作校舍,因之高中部设在旧试院,初中部仍留旧书院。
  1927年2月,奉省令省立第三中学与省立第六师范(驻大莲池孔庙)合并,统称江西省立九江中学校,址设三处,分初中部(含前期师范班)、高中部(含后期师范班)和女子中学部。是秋,全省中学改组,九江中学又一分为二,原初中部和高中部合为一校,命名省立第四中学校;女中部独立成校,命名省立第三女子中学校。同年,鉴于原府属五县(即德化、德安、瑞昌、湖口、彭泽)共办代用沙河农业学校收归省办,经九江旅省同乡陈赞贤、蔡激芳等人商议,决定将其公有学产创办一所初级中学,定名五邑中山公学(次年改称五邑公立中学),校址初设城区北司路,开设一至三年级各1个教学班,招收上述五县学生。至是,城区共有公立中学3所。
  1930年秋,省立三女中学生由初办18人增至200余人,开始招收高中生;省立四中在南门湖南岸原北洋军阀邓如琢私邸建成新校园,初中、高中部同时迁入,成为九江第一所完全中学。然而同年10月,五邑公立中学改办为濂溪师范;1933年秋,省立四中和三女中又分别改为省立九江乡村师范学校和九江女子师范学校,县境公办普通中学成了空白。
  1938年秋,外迁铅山县河口镇的九江乡师恢复普通科招生。1941年秋,奉命改为江西省立九江中学。1945年秋,筹划回迁。1946年春,正式复员九江校园。1949年6月,由九江军管会接管。
  1941年秋,日军侵占九江时,为进行奴化教育,于城区荫园设立伪“九江县立初级中学”,始招生80余人。1943年夏,伪江西省政府在浔成立,改名为“江西省立九江中学”。1945年9日抗日战争胜利后,奉省令县府派员接收伪“省立九江中学”,改建成九江县立初级中学,校址从荫园迁至莲花池孔庙,借用女师附小半边校园作校舍,县参议长胡祖植为首任校长,初有二年级1个班,学生20人;新招一年级3个班,学生127人。后规模逐渐扩大,至1948年度有教学班8个(初中班7个、简师班1个),学生454人。1949年6月,由九江军管会接管。1949年6月九江城区公立中学员生人数统计 同年8月,在全省中学调整过程中,经专、市、县商定,撤销私立光华中学高中部,将初中部与县立初级中学组成联中,校址暂设荫园,划归九江县人民政府领导,并决定将军阀刘宝题“静悟别墅”(今市北司路)划拨其作永久性校舍,待修缮后迁入。是秋,有初中一至三年级各1个教学班,在校学生89人;教职员工32人,其中专任教师8人,不少人是在等待另行分配工作。1950年,定名为九江初级中学。1951年,教学班增加到5个,有学生140人、教职员工17人。
  1956年秋,为使中等教育逐步向农村发展,经县人委决定,在沙河小学戴初中帽子,招收初一两个班,学生110人。同年12月,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校名的规定,九江专署以(56)专文办行字第57号通知,九江初级中学改称九江县初级中学。1957年秋,沙河初中班脱离小学,以沙河街西北隅汪家畈原血防站所在地为校址,设立九江县沙河初级中学,续招新生两个班,本年县内两所初级中学共有教学班22个、学生1168人、教职员工70人。
  1958年,县中开始招收高中一年级一个班新生51人,拟向完全中学过渡,故改校名为九江县第一中学,沙河中学亦随之更名九江县第二中学。同时,新塘、广桥两所完小各附设1个初中班,共招新生165人。
  1959~1961年市、县合并期间,县一中改称市一中,县二中改称市三中,市、县分治后恢复原名,并先后增设新塘、广桥、港口、新港、江洲、马回岭等6所初级中学。至1965年,全县共有完中2所、初中7所,高中教学班7个、初中教学班49个,在校学生2477人(含县二中耕读高中班1个,学生22人),教职员工183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县内中学教育遭受严重破坏,学校停课,大批教师下放劳动;“复课闹革命”后,农中改普中;有的学校外迁,校舍被改作他用,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大都流失。1969年初,县一、二中分别从九江、沙河迁至赛城湖垦殖场与省水产学校合并,改名九江县五·七中学。1970年,复迁至原县二中所在地汪家畈,不久改称九江县中学。此时,又提出“初中不出队,高中不出社”,使全日制普通中学发展过快。至1976年,全县有普中23所,其中完(高)中多达14所;在校学生增至13002人,其中高中生2911人。
  1981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县内中学的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合并部分中学,小学附设初中班一律停办,同时将九江县中学改为九江县第一中学,列为重点中学,并在全县范围内改一队一初中、一社一高中为一乡一初中、一片一高中,保留港口、新塘、江洲三个片区的普通高中。1984年,随着县城规模扩大、人口增多,撤销新城镇中学和沙河中学的建制,在原沙河中学基础上新建县第二中学,以原镇中为二中一部,沙中为二中二部。至1985年,全县共有完中6所、高级中学1所、初中13所,教学班225个,在校学生11844人,教职工790人。
   民办(农业)中学:农村社队集体筹资举办的学校。民中、农中虽名称不一,但教学计划多近乎全日制普通中学,有的只是多开一两节农业技术知识课或增加一点山林土地和劳动,少开或不开音、体、美等课程,有的名日农业中学并无农业劳动基地。县内这类学校发轫于50年代后期。1957年,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方针,创办3所乡立初级中学,各招1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45人,专任教师7人。1958年教育工作“大跃进”,民中和农中骤然增至15所,由于师资和教学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渐次由减少到停办。1965年,通过宣传贯彻“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再次掀起兴办农业中学热潮,是年全县共办18所,开设25个教学班,招收新生511人,有教职工21人(不含兼职)。“文化大革命”发生后,民办农中并人公办普中,学生无公、民之分,教师有国家、集体之别。1985年,全县普通中学共有教职工790人,其中民办125人,占15.82%。
  农(林)高中兼办普通初级中学:1983年以来,在调整全县高级中学网点布局中,曾将马回岭、新合、城门3所完全中学的高级部先后改为农(林)业高中,各校初级部仍属普通初中。然两种体制既未分校,又不单独挂牌,连近两年统计报表均将普通初中基本情况纳入农(林)高中一并填报。1985年,三校共有农(林)高级班8个,在校学生429人,专任教师30人;普通初中班33个,在校学生1917人,专任教师77人。为了维持原有统计口径,特另立目列表记述,以志不讹。
  1949~1965年全县普通中学概况1966~1985年全县普通中学概况
  1985年全县各普通中学基本情况1983~1985年全县农业高级中学兼办普通初级中学综合统计
  1985年全县各农业高中兼办普通初级中学基本情况 专(职)业学校县境以培养专业人才或传授某种生产劳动技术知识为目标的学校滥觞于清末,民国迄今先后设有医护、师范、家事、工业、农林、水产、农(职)业中学及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劳动技校等,有公办、私办也有教会办,而以省、道、地、市或联县办为主,县内自办则从50年代后期起步。
  医护学校: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县人张以初、文汝周等借用城区曾子祠,开办九江民立生生医学堂,课程设置以中医学为主,西医学为辅,按“奏定章程”略加变通,乃境内中西医结合学校之创举。停办时间不详。
  光绪二十八年,美以美会华籍传教士石美玉继但福德医院揭业后,开办附属护士学校,招收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女青年,学制三年,医院医生、护士兼任教师,学生半工(护理)半读,1938年(民国27年)12月因未注册被迫停办,先后招生12届,毕业百余人。1922年9月,美以美会生命活水医院亦附设护士学校,招生对象、学习年限和教学方法与但福德护校略同,后因管束苛刻、流生严重而停办。1946年9月,但福德医院护理人员紧缺,重筹附属高级护士职业学校,翌春正式招生,每年春、秋各招一届,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半,开设护理学、护理技术等课程2l门,学生不堪工读重负,辍学颇多,至1951年共招生7届126人,毕业仅3届17人,在校37人。同年7月,省人民政府接管后,改为江西省立九江专区人民医院附设护士职业学校;8月,更名江西省立九江专区护士学校。
  1958年11月,成立县卫生学校,仅举办一期生产大队妇幼保健和卫生员培训班,便因市、县合并而停办。1966年3月,九江医专在县境沙河街开设医士专业1个班,挂靠县人民医院,招收新生26人,原定学制两年,社来社去,后因“文化大革命”干扰提前结束。1978年10月,成立九江地区卫生学校九江县分校,挂靠县卫生进修学校,开设三年制护士专业1个班,生源由地区当年中专招生统筹安排,学额30人,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
  师范学校:1918年3月,江西省立第六师范学校创于浔,初赁城东八角石石家塘(今九江长途汽车站一带)民房作校舍,9月正式开学。首届招收高小毕业生2班近百人,有教员5人,学制预科1年、本科4年,课程按部颁标准设置国文、英文、算术、心理学、伦理学、国音字母等。次春,迁址大莲花池文庙,从第二届招生改为“三三”制,即前期(初师)和后期(高师)各3年,与普通中学初、高中相对应。
  1927年春,省立六师与省立三中奉命合并,定名江西省立九江中学,原六师前期师范班停招新生,后期师范班保留并继续招生,成为省立九江中学及其后改称省立第四中学的师范科,直至1931年秋方停招师范生,未毕业者仍留此肄业。
  1930年10月,九江五邑公立中学迁入旧试院,改为九江五县共立濂溪初级师范学校,始招师范生。两年后,因师范学校统归省办,濂师便改办初级职业学校。
  1933年秋,省立第四中学和第三女子中学分别改为省立九江乡村师范学校和九江女子师范学校。据<江西年鉴>载,是年度乡师开设10个班,有学生249人、教职员36人;女师开设7个班,有学生188人、教职员24人。由是,九江城区出现两所师范学校并存。
  1937年冬,侵华日军步步逼进,两所师范学校奉命内迁。11月下旬女师首迁吉安老屋下,1939年秋又迁宁都石上,1944年还在南丰瑶浦设立分校。1938年1月乡师迁往铅山河口镇,同年秋停止师范科招生;1939年秋再迁该县杨村,1941年秋正式改名省立九江中学,但师范部保留至1943年学生全部毕业为止。1944年8月,继于清江临江镇重设省立九江乡村师范学校,招收新生180人。
  1945年11月中旬,九江女师从宁都、南丰两地复员返浔。迄1947年春,寄寓清江的九江乡师因迁浔校舍无着,遂就地生根易名清江师范学校。与此同时,省府定制,每个行政区只设省立师范学校l所,简师改为县办,因之九江县中于1948年2月增设简易师范班。
  1949年9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政府将武宁、湖口师范与九江女师合并,定名江西省立九江师范学校,实行男女兼收。从此,九师成为全区培养小学教师的唯一基地。1960年“大跃进”中,九江县一中和港口初级中学分别增设师范班,1962年贯彻“调整”方针时撤销。
  1967年,九江师范遭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停止招生。1968年冬,学校撤销,人员遣散,校舍、财产被瓜分。1971年,面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奇缺的现状,地革委决定在县境马回岭颜家畈创办九江地区“五七”教育学校,次春开始招生。1973年冬,复称九江师范学校,同时在市郊三里街筹建新校舍。1976年,根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带来的新形势,省、地领导决定利用复校后的九师人力、物力,创办九江师范专科学校,九师暂留马回岭续办。直至1981年10月,重组的九江师范学校始迁入市郊女儿街新校园。
  1978年7月,县教育行政部门亦相应创办师资训练班,址设沙河老街下街头,对县内部分中、小学文化、业务水平较低的教学人员,采取短期轮训应急措施,至1983年夏先后开办短训班12期,共培训442人,其中小学校长64人。1983年9月,经省教育厅批准,改为县教师进修学校,迁址沙河东路(原向阳大道)北侧,新建教学、办公、宿舍大楼一幢五层,共有建筑面积1136平方米,与县教研室合署办公。培训对象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下的在职小学教师,学制二年。经考试合格发给中师毕业证书。1984年秋开始招生。1985年,在校学生96人,其中当年招收50人;有教职员工12人,其中专任教师7人。
  家事、工业学校:约于30年代初,原美以美会诺立神道女校改以圣经课为主,增设职业课程,开设烹饪、编织、缝纫、刺绣等科目,易名私立诺立女子初级家事科职业学校。1935年度有教学班3个,在校学生30人,教职员9人。1938年,九江沦陷前停办。
  1931年,鉴于九江交通便利,商业发达,兼之省陶业管理局在浔兴建瓷厂,省立景德镇陶业学校请准迁址于九江光大瓷厂隔壁(今市区171医院门诊部和宿舍区一带),更名省立九江陶瓷科职业学校。1935年度设有初、高级陶瓷及陶瓷艺术班8个,在校学生111人,教职员31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奉命迁往萍乡。1944年,萍乡告急,复迁回景德镇,并改为江西省陶瓷科职业学校。
  1946年7月,原在泰和永阳镇筹办、迁址浮梁太白园开学的省立泰和高级工业职业学校,请准利用“九陶”遗浔部分校舍,迁入交通方便、工业发达的九江办学,改称省立九江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先后曾设机械、土木、水利3个专业,机械为三年制,招收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水利为五年制,招收不及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少年;土木两制兼容,目标均系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才。1949年9月,在全省大、中专院校调整中,并入南昌大学工学院。
  农林、水产学校:1918年,浔阳道利用九江中学堂收归省办后的五县公有学产,创办浔郡公立甲种农林学校,1925年改称代用沙河农业学校,址设县境沙河街西北隅。1927年春亦收归省办,定名省立九江棉业学校,同年10月易名省立第四农业学校。1933年春,又将庐山林校与“四农”合并,更名省立农林学校。次春,鉴于沙河校园地势低洼,常遭水淹,乃迁址永修涂家埠近郊桃花岗下,改为省立永修高级农林职业学校。
  1932年,五县共立濂溪初级师范停止招生后,仍得用其公有学产,改办九江五县联立初级职业学校,初设园艺科2班,次年增至3个班,在校学生70余人,1936年停办。约于30年代初,美国圣公会开办的辅仁中学,改为私立辅仁初级园艺科职业学校,1935年度有教学班5个,在校学生97人.教职员13人,抗日战争前停办。
  1958年1月,经省人委批准、地委决定,在地区农业合作干部学校基础上创办九江农业专科学校,校址由市区濂溪路迁至县境马回岭颜家畈。同年秋,参加全国部分省、市联合招生,招收初中毕业生300人、农村大队青年干部和知识青年60人;初设农学、园艺、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水利电力等5个专业、7个教学班,其中五年制大专班5个、两年制中专班2个。开学不久,因师资、设备不足,撤销农机、水电专业,转出学生80余人;同时接受武宁大学农学专业转入学生20余人,在校学生约300人。
  1960年,九江农专改为九江农学院,隶属省高教处、教育厅和地委农工部三重领导。当年面向全省统一招生,三年大专班招收初中毕业生;并向本地区招收知识青年,学习一年“哪里来哪里去”。至1961年底.全院设有农学、园艺、畜牧兽医3个系和与之配套3个实习场,在校学生约千人,教职工150人。1962年5月,农学院奉命撤销,留编30人改办九江专区农业干部学校,原有三场合并改为九江专区水稻良种场,隶属专署农业处。
  1961年秋,在全省中等专业学校调整中,址设永修吴城的江西水产学校奉命迁至县境阎家渡,与共大赛城湖分校合并。迁转前,设有59、60两届招收的淡水养殖、水产品加工和会计3个专业,在校学生400余人,教职工30余人。1962年春,搬迁事毕,适逢全国下放干部、精简城镇人口,因之除留下60届招收的水产品加工专业学生60余人,其他专业学生均动员提前毕业,回乡生产。此后,水产学校则同共大赛城湖分校休戚与共。
  1964年9月,为了贯彻“两种劳动制度和两种教育制度”,专署决定借用农干校房舍,试办九江专区农业职业中学,又称九江专区农业职业学校,与农干校除党委统一领导和部分工勤人员统一使用外,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马,两本帐”。原计划农职招生100人,因城镇下放知识青年实招58人,设水利、电工两个班,学制两年,半工半读。
  1965年6月,专区农职校迁往修水。7月,专区农干校改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九江专区中心分校。1966年秋,农干校恢复招生,从人民公社录取学生160人,社来社去。此后,农干校与共大中心分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属地委农工部领导。1967~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干扰,教学活动中断,师生陆续下放,两块牌子名实俱亡。迁修水的农校亦被撤销。
  1978年后,地区农干校和地区农业学校先后在颜家畈复校。1981年秋,农校开设农学专业2个班,招收高中毕业生102人。1982年6月,农干校并入农校,当年招收农学2班81人、植保l班41人,在校学生224人;有教职工59人,其中专任教师27人。1983和1984年,分别增设土肥专业和农业职工中专各1班。1985年,市政府决定在九江西二路龙开河畔重建九江农校新校园。1949年6月九江城区专、职业学校员生人数统计 共产主义劳动大学:1958年8月1日,根据省委、省人委和地委、专署的有关决定,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赛城湖分校在县境宣告成立,隶属省农垦厅,教学业务归省共大总校指导,党组织并接受所在地、县和垦殖场党委的领导。校址初设沙河公社东方红大队,招收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青年500余人,开设水产、农林两个系11个班,学制两年,半工半读。1960年秋,迁址阎家渡今赛城湖水产场驻地,学生增至700余人,有教职工60余人,生产劳动基地(含棉地、鱼池、茶、果园)560余亩。
  1961年12月,在岷山饶家畈农业技校原址,开办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岷山分校,隶属县人委。设农学、林学两个系10个班(即农业2班、畜牧兽医l班、农机2班、农经1班,林业2班、园艺2班),招收新生513人(其中上海下乡知识青年508人),学制两年,半工半读,1962年2月26日正式分班教学和劳动。同年II月20日,因师资、设备不相适应,经请示省人委批准,学校撤销,学生分别转往共大恒丰、云山分校。
  1962年春,江西水产学校从永修吴城迁入县境,与共大赛城湖分校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隶属省水产厅。合校初,有学生近千人,提前毕业学生离校后,留校学生300余人,有教职工50余人。1961—1964年,停招新生,每年只办短训班2—3期。1965年秋,始以共大名义招生,通过推荐与考试结合,招收半工半读养殖专业2班100余人,会计专业l班30人:1966年,水产学校获部准恢复招生,经统考招收养殖中专1班60余人。至此,全校共有4个教学班,在校学生约200人。不久,遭受“文化大革命”风暴的袭击,学校停课“闹革命”,复课后教学秩序混乱。1968年7月,根据省革委文件精神,两校同时撤销,农村学生全部回原社队参加生产,家在城镇的安置国营农场劳动;教职工、校产和校办农、林、养殖场所暂委托赛城湖垦殖场代管,年底并人县“五七”中学。1965年7月,九江专区农干校奉命改为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九江专区中心分校。是秋,统招初中毕业生200人,开设农学、林学中专4个专业班,学制三年,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1966年秋,专区农干校恢复招生,与共大中心分校合为一体,后因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变,学生渐次流失,学校撤销。
  1965年8月,根据地委、专署的统一部署,在新洲垦殖场试验站创建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九江县分校,隶属县人委。开设农机、植棉、财会3个专业班,招收学生155人,当年10月开学;次年,每个专业增开l班,续招新生150人,学制两年,社来社去。学校有棉田440余亩,置有拖拉机和牵引犁耙、播种、中耕、摘花、抽水等农机具,学生半耕半读,勤工俭学。“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停课“闹革命”,1968年后逐步恢复正常教学秩序。1969~1972年,实现钱、粮、肉、油、菜自给,蝉联全省职业技术教育红旗单位。
  1968年11月,南昌市第七中学师生750余人(其中教职工约80人,余为初中一、二年级学生)下放县境马回岭颜家畈,利用原地区农干校改办九江马回岭共产主义劳动大学,初由县革委代管,后属九江县。学生按军事建制编成3个连,开设政治、语文、数学、农业基础知识等课程,劳动时间约占教学总时数1/3。1969年初,招收新生100人,编入第三连。是年底,第一、二连毕业300余人,绝大多数安置国营赛湖农场,未补招新生。1970年底,学校撤销,在校学生400余人全部毕业,校舍、劳动场地移交地区“五七”教育学校,部分教职工、校产和图书资料并入县办共大马回岭分校。
  1970年底,从县共大分出部分教职工,率领本年度招收的农机、植棉、财会3个专业班的学生由新洲开赴马回岭六祖畈原九江军分区农场,会同原南昌七中部分下放教职工,筹建一所新的县办共大分校,翌年初正式开学,定名九江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马回岭分校,原县共大更名九江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新洲分校,同属县革委政治部领导。1973年8月,经请示省文办和地革委政治部同意,撤销新洲分校,并人马回岭分校,复称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九江县分校。1981年4月,因生源不足、经费短缺而停办。
  1974~1980年县共大分校概况 工农劳动技校:1958年7月,根据全省山区工作会议精神,在今岷山林场驻地饶家畈创办九江县岷山劳动技术学校,隶属岷山林牧农综合垦殖场。招收高小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478人,开设农、林、牧3个专业,学习期限1—2年不等,勤工俭学,半工半读,为山区建设培养初级技术人才。
  同年9月,又在沙河公社蛟滩农场开办九江县工农业大学,隶属县人民委员会,招收对象为年龄18~25岁、高小文化程度或具有一定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人、社员、店员、社会青年共235人,设工业、农业、水利、林业、畜牧兽医5个系,学习期限一年,结业后原则上回原单位。
  1959年9月,县工农业大学并入岷山劳动技校,改称九江市技术学校,隶属市、县人民委员会,仍按农、林、牧3个系分班,学制两年,有师生员工300余人。1961年8月,在调整中撤销。
  1978年,江西冶金地质勘探公司“七·二一”工人大学由德兴县富家坞迁入县境马回岭,后更名江西冶金地质勘探技工学校,采取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为全省地质勘探各工种培训在职技术人员和工人。至1983年共培训286人。1984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办为江西有色地质勘探职工中专,即全日制成人中专,学制三年,开设地质、钻探、测量3个专业,面向全省成人招生。1983~1985年,培养出地质中专毕业生51人,同时为青工补习初中文化378人。1985年9月,新招地质专业2个班,学生89人。有教职员工51人。
  1983年9月,江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决定在县城东北隅省建二公司机修厂驻地,创办省建筑工程技工学校沙河分部,以招收本系统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待业青年为主,社会招生和定向委培约占20%。学制三年,在校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即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费,毕业后由省公司统筹分配与定向单位对口分配相结合,充实建工技工第一线。当年开设泥粉专业3个班、机械专业1个班,招生180余人。1985年,续招泥粉3个班、机械1个班,在校学生增至360余人,有教职工28人。
  业余学校即对农工商妇等成人(含部分失学儿童)在业余时间进行扫盲和文化教育的学校。清末限制平民入学。民国建立渐被重视,其旨在于“灌输三民主义,抵制赤化”,客观上推动了民众教育事业的发展。建国后纳入国家学制。
  民众学校:1928年(民国17年),省政府颁布<江西实施民众补习教育暂行规程>后,县内始有民众学校之名,即各种成人业余学校,它主要附设于保或私立小学、民众教育馆,或开办中山民众补习学校、短期小学。1932年,初办民众补习学校l所。次年,增至6所,设8个班,入学民众2781人。1934年,开办短期小学4所,其中县立丁官路短期小学有学生80余人,分上午、下午、夜晚三班上课,科目按部颁规定,每周读书540分钟、作文60分钟、写字30分钟、算术90分钟,并一律采用部编的短期小学课本。1935年,全县94所保学和4所私立小学,共附设129个民众文化补习班,入学民众4781人,其中男3686人、女1095人。同年,县民众教育馆举办半日学校1所、民众补习学校8所。1937年,县境各级教育机关附设成人班5个,入学成人138人,其中男87人、女51人,单独用教员3人。1938年,县内短期小学增至30所、39个班,学生987人。九江沦陷后,民众教育一度停顿。1940年上半年,县在游击区2所区中心小学、13所镇中心小学、68所保民小学,共附设民众补习班83班,设男班74个,女班9个,入学民众3135人。下半年,游击区各机关团体又开办民众补习班23个,入学民众共779人,其中成人班21个、706人;妇女班2个、73人。
  中山民众补习学校,简称中山民校,江西独创,属特种教育组成部分,开初主要进行反共教育,抗战爆发后逐渐改变。1936年,始办中山民校2所,设10个教学班,有学生365人,其中儿童6班、246人,成人4班、119人。次年,调整为7个班,有学生210人,其中儿童2班、97人,成人3班、65人,妇女2班、48人。九江沦陷后,仍在游击区保持2所,各设1个班,共有学生69人。1940年初根据战事变化,将一所中山民校改组为战工作队,深入敌占区进行巡回教学和抗日宣传。1942年7月,经省政府核定,增设九江中山中心民校1所,经费由省汇。抗战胜利后,这类学校不复存在,民教工作由县民教馆负责。
  1947年,县民教馆向浔阳镇第一中心国民学校借用教室、桌椅开设补习班,教员由民教馆职员兼任。先后开办3期,第一期为文盲班,招收男女学员80人,为期两个月,经测验成绩及格者60人;第二期为初中算术补习班,学员20人;第三期为英语补习班,学员26人,大都为各级公务员、银行职员、下级军官等,分大学、高中、初中三组,聘请省九中高中英语教师江绍篯任教。据<型报>讯,1948年县民教馆继续开办国文、英文、数学、物理、化学等补习班,同时举办夜校识字班,招收15~25岁贫苦青年男女40人,不收灯油费,书籍亦由该馆供给,每晚上课2小时,两月毕业。
  农民业余学校:1950年秋后,在农村以夜校的形式,开展冬季识字运动,称为“冬学”。吸收农会干部、民兵、妇女代表和土改积极分子参加,结合识字,向农民宣传“土改”意义和进行“忆苦思甜”教育,并把办得好的冬学转为常年夜校。1950年冬至1951年春,有冬学识字班45个,学员739人,工农业余学校48所,学员908人。
  1952年2月,成立县扫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区乡亦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职扫盲干部。9月,推行祁建华“速成识字法”,开办速成识字班197个,学员8362人,扫除文盲1500人。1953年,贯彻“民校民办,以民教民”方针,在农村招收50名具有一定文化的知识青年,结合农村小学教师,组成扫盲教师队伍,在全县101个乡镇开办扫盲学习班,参加识字学员5774人。1954年冬,县扫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县文教科合并;各区扫盲工作,由区文教助理员主管,业务由扫盲专职干部(即业余教育中心学校教导主任)负责。根据农村实际,对扫盲识字坚持“闲时多学,忙时少学,大忙不学,忙后复课”,使迅速发展的扫盲运动得以巩固。
  1956年,为进一步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扫除文盲委员会,由张闻达兼任主任委员,徐席中、刘为章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设文教局,同时将各区扫盲事业干部收归县文教局统一领导,集中使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1955年冬至1956年春组织农民参加学习的通知>和响应团中央“关于在七年内扫除青年文盲”的号召,由县配备专职人员开办扫盲班,分期分批安排乡干部脱产学习。并抽调扫盲干部12人,按原一、二、九3个区,三、五、六、八4个区,四、七2个区3个片,组成扫盲工作组,深入基层对农民进行识字宣传教育。同年12月,成立县扫盲协会,各区成立分会,各群团组织亦配合扫盲工作。是年,全县有15618人参加扫盲学习,扫除文盲3450人。1958年6月,根据县委、县人委“关于实现无盲县的通知”要求,各公、民办小学抽调部分教师白天教小孩,晚上教大人;并由学校安排四年级以上小学生,送字上门,包教包学;个别地区扫盲力量不足,由公社在识字人较多的地区抽调一部分力量去支援,掀起了扫盲热潮,全年参加学习达62891人次。
  1959年县、市合并,县扫盲机构并入市。
  1961年10月12日,成立县业余教育委员会,朱绍财、郭玉祥、吕崇钧分别兼任主任和副主任,工会、团委、妇联、文教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办公室设在文教局。原有扫盲领导机构随之撤销。1962年,为了使业余教育巩固发展,全县分期分批举办业余教育师资培训班,培训扫盲骨干105人,业余教师320人。同时开办业余学习班218期,参加学习的4635人。其中扫盲班185期,学员3940人;高小班30期,学员570人;初中班3期,125人。
  1964年,为解决农村少数适龄儿童因入学困难问题,江洲公社九号大队为46名女孩开办夜校,由小学教师承担教课,课本由教师翻印,并免收学杂费;长山西河王村为18名女孩办起民校;沙河石门十小队5名儿童未入学,队里也为他们办了夜校,以此来杜绝新文盲的产生。是年11月,县人委召开全县业余教育积极分子代表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300余人,其中办学积极分子50人,民师骨干220人,全日制中学、完小校长、教导主任27人。通过会议,进一步推动了全县业余教育工作的开展。1965年6月,县人委发出<关于迅速做好农忙后耕读学校及三结合业余学校巩固提高工作的通知>后,全县共办耕读学校(班)733所,学生6887人;三结合业余学校(班)1057所,参加学习的2157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级业余机构被撤销,扫盲专职干部被调走,业余学校改为政治夜校,大起大落。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扫盲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领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1978年起,全县各地对农民中的文盲,采取“一堵(堵止新文盲),二扫(扫除现存文盲),三提高(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的办法,开办识字班、常年夜校和送字上门。对12~40岁的文盲,要求达到认识1500个常用汉字,会写常用便条,能通读短文。1985年,全县有农村夜校(识字班)1087所,学员11194人。12月,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全县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7.8%.少年无盲率97.8%,青年无盲率87.6%,壮年无盲率61.62%,达到基本扫盲标准。省人民政府颁发了“普及初等教育合格证书”,首次实现无盲县。
  职工业余学校:1950年,沙河小学在沙河街开办一所工人夜校,有学员34人。同时,在新港、马回岭、港口等较大集镇,先后办起职工夜校或识字班,学员主要是搬运工人和轧花厂职工,结合识字向职工宣传<共同纲领>和党的方针政策。1952年9月,职工夜校(识字班)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通过一年时间的学习,使许多职工摘掉文盲帽子。是年冬,县级机关开办了机关干部业余学校,以速成识字法扫除文盲,并办有初小和高小班。至1954年县级机关干部参加业余学习达44人。1956年,在沙河、马回岭、港口、新港等集镇,开办职工业余初中文化班各1个,吸收所在地职工和镇民参加。
  1958年,全县企事业单位大都创办职工红专学校,掀起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热潮,提高广大职工、干部的文化水平。达到初小水平的2936人,高小水平的3308人,初中水平的1872人,高中水平的462人。
  1962年,通过调整,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本着“民教民学,能者为师”的原则,以多种办学形式开设业余学校。县供销、工交系统开办职工业余初中班3个,学员144人。至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大多数业余学校停办。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职工业余教育得以恢复和发展。1976年,县粮食局在马回岭木垅口(县粮食局畜牧场所在地),创办“五七”粮校,培训粮食系统在职人员和待业合同工,每年开办10期左右,每期l~4个月、20~80名学员不等,学习内容有文化知识和粮食商品知识。同年9月,县商业局在狮子礁山口,利用已停办的县煤炭公司油库房屋开办九江县商业职工学校,配备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7人,短期培训本系统在职的行政、业务、财会、营业员等。1981年校址迁至沙河街1号,配备专职教师2人,继续坚持办学,每年约办3~4期,培训对象仍按原定不变。
  1979年,县供销社以县日杂公司二楼会议室为课堂创办职工学校,配备专职教师1人(后增至2人),培训本系统职工。至80年代初开办职工业务知识学习和文化补习班35期,共培训职工1197人,圆满完成全系统普及初中文化水平的任务。因成绩显著,曾多次荣获地(市)商业系统职工教育先进单位称号,1982年荣获全省商业系统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出席商业部成人教育会议。
  1983年,县工会及所属工会,在县工人文化富和工厂亦开办职工学校。至1985年,参加学习235人,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111人。
  此外,县工商银行、城建局、新华书店、电影院、水厂等单位于80年代初,单独或联合开办职工文化补习学校,凡未达到初中文化水平的均参加学习。至1985年,全县参加普及初中文化考试的职工1380人,有931人获得初中毕业证书。
   电大函授班:1980年,县内有71名职工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单科班学习,3年结业。
  1982年,县文教局开办文科电大班,招生7人,3年结业。1983年,县供销社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开办经济类电大班,应考就读者15人,学制2年。他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函授),每学期集中2—3次,聘请高等院校教师进行辅导和解答学习中疑难问题。通过2年的努力,按期完成了学习任务,经考试已获得毕业证书的12人。
  1983年,县内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进修的职工共25人,其中全科23人,单科2人。
   第二节教师队伍
  教师构成清末民初,学校少,教师不多,素质较高,省立学校和城区条件较好的公、私立学校,基本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教高中、专科教初中、高等师范(即中师)教高小、简师教初小。据调查,宣统二年(1910年)至1913年(民国2年)民立沙河镇高等小学堂(校)任课教师共11人,其中前清秀才6人、优贡1人,师范3人,铁道专校1人。1926年创办私立光华中学的教师,除前清秀才两人外,大都是大学毕业生,校长陆德、训育主任洪锦文、教员罗晓峰均为武昌文华大学毕业,教务主任方应尧、继任训育主任蒋彝皆东南大学毕业。
  30年代初实行保学制度,抗战胜利后又推行国民教育,县内公立小学渐增,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不少学历低、素质差人员随之入校任教。1948年7月,为保证教学质量,实行教师鉴定登记。据24日<型报>报道,九江县教育行政会议宣布本县办理登记情况:中心国民学校教师164人,已参加登记合格90人,未登记55人,余为代用教员;保国民学校124人,已登记合格90人,余为代用教员;私立小学110人,已登记合格95人,余为代用教员。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本着“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录用民国时期中、小学教师75人(其中中学32人、小学43人),并吸收部分社会闲散知识分子和高、初中学生任教,然后通过短训或速成进修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文化、业务水平。1952年,全县中、小学教师学历构成为大学肄业6人,占1.28%;高师、高中60人,占12.74%;简师、初中186人,占39.4g%;小学101人,占21.44%;私塾118人,占25.05‰通过1953年整顿小学和陆续调配部分转业军人和师范毕业生来校,小学教师队伍明显改观。1955年,全县共有小学教师543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以上63人,占11.6%,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178人,占32.780-/0,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302人,占55.62%。
  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部分骨干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有的下放劳动,有的开除工作。1958。1960年,教育工作也搞“大跃进”,初中毕业以下当教师的较多,加上有段时间小学教师又下放公社管理,以致教师素质相对下降。1961年后,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对教育事业进行适当的收缩,同时对教师队伍进行必要的调整,先后精简小学教师298人,中学教师35人,使中、小学教师文化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
  1961与1962年全县中学教师学历比较
  1961与1962年全县小学教师学历比较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县内中、小学教师受到严重冲击,大批教师被下放劳动,有的实行隔离审查,继而采取“掺沙子”办法,选派工人、贫下中农到学校参与管理和任教,以改变教师队伍的“政治成分”,因而教师的合格率急剧下降。据1968年10月统计,全县原有中、小学教师1009人(含顶编代课或临时代课教师302人),下放、辞退732人,隔离审查191人。由于教师奇缺,便先后选调下乡知识青年填充,到1979年共有130余名知青被选任为民办教师。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要求对教师进行文化考核,整顿和提高教师队伍。首先对民办教师进行了登记、考核、发证、建档,然后酌情选送一部分到中师学习、一部分直转国编教师、一部分予以辞退、一部分养老退休、一部分继续留任民师,1979~1985年民办教师直接转为公办教师共55人。同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所有教师应“练好基本功.过好教材关”。1984年,组织小学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全县参考1363人,及格931人,及格率68.3%。1985年暑期,组织初中教师教材教法过关考试,全县参考386人,及格200人,及格率51.81%。民办教师经教材教法考试合格发给民师任教证,基本合格发给民师试用证,获证民师公社、大队不得任意辞退,并严禁抽调教师改行他业,教师队伍得到相应稳定与提高。1985年,全县普通中学专任教师(以上凡用表格或文字叙述教师学历的多指专任教师)共656人,其中初中教师512人,内含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13人,占总人数2.54%;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77人,占15.04%;高等学校本科肄业未满两年14人,占2.73%;中专、高中毕业355人,占69.34%;中专、高中肄业及以下53人,占10.35%。高中教师144人,内含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以上26人,占总人数18.06%;高等学校专科毕业和本科肄业54人,占37.5%;高等学校本科肄业未满两年5人,占3.47%;中专、高中毕业及以下59人,占40.97%。小学专任教师1879人,其中中师、高中毕业及以上1028人,占总人数54.71%;中师、高中肄业及初师、初中毕业700人,占37.25%;初师、初中肄业及以下151人,占8.04%.
  县内教育实践经验表明,教师学历高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而教学质量的高低并不完全取决于教师原有的学历,决定的因素是人的努力程度。1970年创办的团结中学(现名城子镇中学),1975年秋始招收高中一年级新生,由初中向完中过渡。其时办学条件差,教师学历层次低,至1980年7月前,高中任课教师中尚无一人具有大专学历,但学校领导、教师知难而进、团结奋斗、刻苦攻关,硬是在煤油灯下培养出一批批人才。恢复高考升学统考后几年内,每年高中毕业40余人均有20人左右分别考入大、中专院校,升学率平均高达50%,居全县榜首。据1978~1981年(1983年在调整高中网点布局时高中部撤销)统计,4年中共为各类高、中等院校输送新生102人,多次受得省、地、县党政领导部门的嘉奖,<九江日报>、《江西日报>、<人民教育>等报刊亦先后载文介绍其先进事迹。
  教师培训在职学习:1937年(民国26年)成立的县小学教师读书会,同时具有指导教师在职自学和研究双重性质,然只一纸空文,并无实际措施。建国初,县内各级学校均把教师的政治、业务、文化学习,分别安排在每星期一至六各两个早晨,每次1.5小时,并坚持写心得笔记,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政治学习,有时还以辅导区为单位举行统一考试,张榜公布。
  1952年春,县文教科在第一区试办“教师星期日学校”,址设新港小学内,由区文教助理和完小校长分任正、副校长,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现买现卖,能者为师”的办学原则,开设教育学、语文、算术、音乐、图画等学科,同年夏即在全县推广,统一定名为“某某区小学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建立每周6小时学习制度。
  50年代前期,县文教科常利用每年寒暑假,组织教师集中市区学习政治与业务。50年代后期,这种大集中学习形式相应减少,为各种学习小组和自学所代替,县只利用假期举办专业性的诸如语文、算术、体育、少先队辅导员、卫生保健员等学习班。
  1956年始,专署文教处开办函授部,址设九江师范,受处、校双重领导;县文教局和各完小辅导区均设辅导站,组织县内不及中师水平的小学教师参加学习,学制两年,设语文、数学两科,实行单科独进,分科结业,常抓不懈。按省厅规定两科结业即承认中师学历,至1965年,全县小学教师中获两科结业证书的约300人。60年代初,并有部分中、小学教师参加江西师范学院或教育学院高等函授学习。“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高等函授均中断。1978年,创办电视大学,分科开设英语、物理、化学等专业课程,县文教局辟有电视广播室听课,定期验收书面作业和组织考试;俟后又有函授大学在本县招收学员以及实行成人自学考试,有些中学教师参加了这类形式的学习。自1982年以来,县教育系统通过在职进修取得大专文化合格证书的共15人,其中成人自修大学的5人,江西师院函大的7人,成人商校函大的3人。
  短期培训:1935年(民国24年),省属第五行政区在浮梁开办小学教师暑期讲习会,县按其分配名额,选派小学教师参加。1946年7月,县政府在县训所开办小学教员暑期讲习班,为时4个星期,讲习科目有教育原理、算术、常识、音乐、各科教材教法、业务演习等;参加对象,分调训和考试入学两种,调训者为各类公、私立小学校长、各乡文化干事、各乡镇中心国民学校代用教员,余为志愿从事本县教育工作人员经入学考试合格者。据1948年7月<型报>报道,县教育行政会议总结公布:暑期师训班已举办2届,计调训171人;寒假工作检讨会已举行2次,参加讨论人员200余人,凡未参训人员拟于年内补训。
  建国后,短期培训教师的途径很多,在此略举数端。1955年下半年至1957年上半年,县文教局分4期输送完全小学校长共14人,到省小学教育行政干部训练班学习。1961年,同九师挂钩开办短期师资训练班,集训教师30人。1978年起,以县办师资训练班为基地,本着急用先学的原则,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短训班,至1980年春,先开办7期,每期3—6个月,培训中学英语、物理、数学、生物教师145人、小学校长64人。此后,开始培训小学教师,至1983年春,先后开办小学语文、数学、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学、心理学等短训班共5期,每期2-6个月,参训公、民办小学教师233人。与此同时,还曾举办小学语文、数学教材教法短期学习班,吸收部分小学教师参加。
  离职进修:50年代中期,县内输送一批不及简师水平的小学教师到九江师范轮训班学习;另选送一批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小学教师到省师范学院深造,为中学培训师资。
  1983年9月后,又以县教师进修学校为主,开设中师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教育学、心理学等11个学科,学制两年,分批选送中师水平以下的在职小学教师(民办教师为主)离职进修。1984年秋第一批招收新生46人,1985年秋第二批招收新生50人,在校学生96人。自1982年以来,县教育系统离职参加大专院校进修的共17人,其中江西教育学院11人,九江师专3人,江西师大、南京师大、江西农学院各1人。
  教师待遇政治待遇:清末至民国时期,教师在人民群众中一直受到尊重,但对官府豪绅来说,一些以教书谋生的私立学校教师和私塾先生常常遭到他们的白眼,且职业毫无保障。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关心教师政治进步。1951年成立县教育工会,开始在县中和个别规模较大的小学建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到1953年,全县有教育工会会员291人、青年团员49人。1954年,县内有2名教师加入中国共产党。之后,经常在教师中培养建党对象,举办中、小学教师建党训练班,入党人数日增。1961年,全县各中学和完全小学基本上都配备有党员领导干部,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建立了党支部。到1985年初,全县教育系统共有党支部23个,党员237人。
  吸收教师代表参政议政,共商国家和县政大事。从县第一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起,历次都有教师代表参加,最多的是1952年县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本次会议代表共196人,其中教师代表16人。1954年,召开首次县人民代表大会,有9名教师当选为县人民代表。自后县历届人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妇代会,均有教师代表参加,1981年还有5名教师当选为市八届人大代表。1984年县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43人,其中教育界代表(不含其他界别教育工作者)4人,并有1人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同年,政协九江县委员会召开首届一次全会,教育界(不含其他界别中教育工作者)委员9人,其中5人被选为常务委员、1人当选政协副主席。
  认真落实党对知识分子政策。在过去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部分教师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平反和处理了教师中的冤假错案,对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的一律予以纠正,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给予妥善安置。同时,对于中教五级、小教三级以上的教师实行优待,其中农转非3家共10人、安排子女就业20人、奖励工资一级4人、照顾夫妻分居困难从湖北调入县内工作1人。
  树立教师先进样板。1953年,县先进教育工作者、沙河小学校长谢远泽,被选派参加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江西分团赴朝鲜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1955年,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沙河小学校长黄问睦,被推荐出席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座谈会。1960年,桃花小学校长刘后村被评为全国教育先进工作者,出席全国文教群英会。据不完全统计,自1959~1985年,县内中、小学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先后有25人、32次受到省及省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和群团组织的表彰奖励,其中获奖3次有2人、2次有3人(详见本志<人物>卷“英模表”)。
  值得提及的尚有两种大事:1979年1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我国的知识分子,已不是解放初期那种团结、教育、改造的对象,而是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人阶级,是党的依靠力量。”这对教师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给予了极大的鼓舞。1985年9月10日,全县隆重集会庆祝第一个教师节,表彰了大批优秀教师,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等党、政、军领导,还分别深入学校走访、慰问广大教师,从而充分体现了“尊师重教”,也使全体教育工作者真正领略了“人民教师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殊荣。
  生活待遇:清同治年间,县学教谕、训导年俸银各40两,斋夫年工食银12两,门子年工食银7.2两。清末,书院讲师月薪银元15元左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德化县高等小学堂按<开办章程>规定,副监督(监督知县兼)、中学教习、西学教习、算学教习月薪皆银元20元,副办、司事月银元10元不等。私立学堂教师薪金由董事会拟定和筹措。教会办学校教职人员薪金由所属差会决定和供给。农村塾师年薪稻谷10石或30石、50石等不同酬报,主要取决于师资水平高低和教授学生多寡。
  民国时期,公立学校教职员工资由县库统筹安排,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管理,但拖欠之事时有发生。1932年9月,因县教局压欠小学教职员工工资长达7月之久,县立小学教员屡经上访无着,被迫两次全体罢教,并在《江西民国日报》上发表申明,以求社会各界声援。
  1935年,根据省<保学经费之支配标准>规定,甲各保学校长兼教员年俸法币216元,专任教师192元;乙种保学校长兼教员年俸192元,专任教师168元;丙种保学校长兼教员年俸168元,专任教师144元。1938年,区中心小学校长月工资26-30元,教员24~28元;乡镇中心小学校长22~24元,教员20~22元;保学校长16-18元,教员14~16元。1946年,县立初级中学校长月工资法币200元,教务、训导、总务主任180元,教员140~160元,出纳、会计、庶务人员50-90元,工友45元;乡中心国民学校校长100元,教务、总务主任90元,教员80元。
  1947年5月27日,九江中等学校教职员联合会常务理事吴震东等,因物价高涨,讨论议决五点,为向省教育厅提出要求并函请江西南昌教联会声援:(1)将五月份新待遇速赐发放;(2)借发六、七两月薪津;(3)今后对于外县学校薪津应予每月内提前颁发;(4)在九江地方发售教界平粜米;(5)待遇标准应比照第二级。至1948年,中小学教师曾实行另加生活补助费和配给平粜米,但“山雨欲来风满楼”,货币贬值,无法遏制,教师生活毫无保障,故常参与九江街头反饥饿、反内战斗争。
   新中国时期,县内教师物质生活,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不断改善。1949—1950年,中学教师每月发给大米100至120斤,完小教师平均100斤,初级小学教师平均80斤。为稳定社会秩序,对接收的旧教育人员,如原薪较高维持原薪不变。1952年上年,中、小学教师薪米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初小教师月增至180~210斤。
  1952年秋,根据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实行“工资分”制,完小校长月160分,教导主任月145分,教师110—140分,职员100分,乡村小学教师略低;中学校长月200分,教师150分左右。每个工资分约合改币制后的0.22元。1955年,对中、小学中15%的工资偏低教师调升工资,一般增加一级(约8至10个工资分)。1956年,全国工资制度改革,实行级别工资制,中、小学均分为行政级和教师级,县内小学最高为小教6级,月资42元;最低为小教10级,月资26元;中学教师级最高为中教6级,月资64元;最低为中教10级,月资38元。
  1963年调整教师工资,全县教育系统应参加调资升级基数为713人,实际调资498人,其中升级353人(包括升两级6人),占基数的49.51%。无级定级145人,调整地区类别535人。调整前月资额为33812元,调整后月增2226.7元。
  1972年,对部分参加工作年限长而工资偏低的教师,增加工资一至二级。
  1977年,全县有40%教师增加工资一级。接着又给工作表现好、贡献大的2%的教学骨干增加工资一级。
  1979年,又有40%中、小学教师增加工资一级。并以11月起实行班主任津贴,中学班主任月津贴6元,小学班主任月津贴5元。
  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办法>,全县教师普增工资一级,部分教师增资两级。小学教师最高月工资74元,相当行政19级;中学教师最高月工资93.5元,相当行政17级。同时,增加中、小学民办教师补助费,人均年增50元。
  1985年,全县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公职人员共1212人(其中幼儿园8人、小学573人、中学631人)参加了工资制度改革,除统一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的工资标准外,另加教龄补贴。工改前月支工资为72737.45元,工改后月支99132.8元,月净增26395.35元。
   除工资收入增加外,教师还享有各种福利待遇:1952年,享受公费医疗。1956年,实行生活福利补助和粮价补贴。1978-1979年,先后新增交通费补贴、副食品补贴和岗位津贴。每年夏、冬,并发给降温费和取暖费。其他诸如休假、退职、退休和牺牲或病故的丧葬、抚恤等待遇,与国家行政、事业机关同等干部同。
   第三节教学工作
  学制县学、书院、私塾的修业年限向无定制。清末,在废科举、兴学堂的热浪中,始以大、中、小学堂和蒙学院的模式来结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制,且迭经改革,难以详叙。仅就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学制的变革和县境实施大要略作记述。
  幼儿园:民国时期,城区幼儿(稚)园、班为整日制,一般招收3岁以上、7岁以下男女幼童,学制1。3年。教会办的幼稚园曾规定:“幼稚生在园2年而年龄不及7岁者,仍需留园学习,俟其年龄及格、知识稍开,方可毕业升入初级小学”。
   建国后,县内举办的幼儿园多整日制,分上、下午由家长送接,招收5周岁左右幼童,学制1—2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沙河公社石门大队和沙河街集镇先后试办寄宿制幼儿园,招收3~6岁幼童,均因缺乏师资不久停办。1985年,县幼儿园招收4~7岁幼童,分大、中、小班,学制1~3年,幼儿中午留园食宿,家长早送晚接。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学制1~2年。
  小学: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年1月),清廷修订“壬寅学制”,重颁“癸卯学制”,规定小学修业年限为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女子小学堂初、高等各4年,春秋季均可始业。而德化县创办的高等小学堂,只定修业3年。
  1912年(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发布《学校系统令》,实行学制改革,次年又补充一些改革令,合称“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校修业4年,属义务教育;高等小学校修为3年。1922年11月,教育部又颁<学校系统改革案>,被称为新学制或“壬戌学制”,规定小学校修业6年,分初、高两级,初级4年、高级2年,简称“四二”分段制,可合设一校,也可分段设校。县内公、私立小学遵制施行,如县立模范小学校(后改称第二高等小学校)1912年实行初小4年、高小3年的七年制,1925年改为“四二”分段六年制。这套学制后作过一些修改,主要是1928年公布的“戊辰学制”(又称现行学制),但小学仍为“四二”制,仅统一春季始业,30年代改秋季始业,直至1949年未变。
  建国初,县内小学沿用“四二”制,春、秋皆可始业。1951年10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以7周岁为准,修业年限5年,实行一贯制。1952年秋,县内选择新港、沙河两所完全小学,各从一年级新生中确定l班,作改革学制的试点班。1953年秋,因教材和师资条件准备不足,奉命停试五年一贯制,复行“四二”分段六年制,同时改春、秋两季招生为秋季招生。
  195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试验改革学制的规定”。县内于1960年秋,确定桃花小学从一年级起进行五年一贯制试验,次年在调整中被收缩。1965年秋,为了扩大试点面,全县选择3所小学再次试验五年一贯制,各招两个一年级试点班,共有学生269人,其中本年度新招254人,上年度留级15人,“文化大革命”发生后被打乱。1969年8月,县革委转发省革委通知,改秋季招生为春季招生,是秋未招收新生。1970年春,全县小学由六年制改为五年一贯制,1972年始,陆续改为秋季始业。
  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小学学制可以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城市小学可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学制暂时不动。”根据<决定>精神和县内校舍、师资条件,迄今维持五年制未改。
  中学: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壬寅学制”初定中学堂学制为4年,次年修订的“癸卯学制”改为5年,府立九江中学堂创办的当年实行四年制,第三年改为五年制。
  1912~1913年(民国1~2年),“壬子癸丑学制”规定中学校修业4年。1922年11月,“壬戌”新学制改为6年,分初、高两级,各3年,可单独设校。由此,县境各公、私立中学普遍推行初中3年、高中3年的“三三”制,1928年的“戊辰学制”亦未更改,一直延用至建国初期。
  1958年秋,县一中(原县中,市、县合并期间改称市一中)始招高中一年级新生,学制3年,向完中过渡。1960年秋,被定为全省中学“三二”制(初中3年、高中2年)学制改革试点15所学校之一,试点范围是初中2个班、高中1个班。同年,高中试行文理分科,开设理工、农艺各1班,一年后因效果不佳而中止。然“三二”制试验仍正常进行,至1965年颇见成效,高中试点班升学率达52%,初中试点班仅一人未升学。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学制一片混乱。1970年,根据“学制要缩短”的指示,全县中学统一改为初、高中各修业2年的“二二”制,并实行春季招生。1973年普遍改为秋季始业,当年春季有的学校未招生,各年级学生修业(含应届毕业)顺延半年。
  1978年秋,初中从招收一年级新生起,学制改为3年,高中仍2年,实行“三二”制。1980年秋,省教育厅通知:省重点中学实行初、高中各修业3年的“三三”制。次秋,县中(省、地重点中学)高中始面向全县择成招收一年级新生,学制3年。1983年后,全县完中高级部或高级中学相继改为三年制,至1985年全面完成改制任务。
  课程县学:明时,县学生员在已读“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的基础上,即按“礼、乐、射、律、书、数”分科施教,其中礼、律、书为一科,乐、射、数为一科,分别由训导讲授,教谕掌以经史教育。清代,主要讲授“四书”、“五经”(《诗》、《书》、《礼》、《易》、《春秋》),解析“四书”以朱熹<集注>为准绳、“五经”以宋元注疏为准则,并习作八股文、试贴诗和策论,以备科举考试。
  书院:长期以来,研习经史,讲授诸子百家学说,开展自由讲学和学术争鸣。明清时期,这种教育旨趣逐渐蜕变,人清后完全以应付科举为目的,教学内容与府、县学无异。
  社学:通常以《三字经》、《童蒙训》、《孝经》、《小学》、《四书》为教材。在明代,曾增授御制大诰、本朝律令及冠、婚、丧、祭礼节等内容。
  私塾:有蒙馆与经馆之分。蒙馆大都以《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四言杂字》、《贤文》、《千家诗》、《幼学琼林》等为基本教材,重在识字、积累词汇,后期亦指导写诗、作文,兼学应用文和珠算;且注重习字,从描写、映本到临贴,逐步升级。经馆要求较高,教材以<四书>、<五经>为主,习作古体诗词和入股文,每逢“三·八”日(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即命题作文,进行“破题”、“承题”等基本训练;、同时讲究书法动力,绳头小楷一笔不苟。
  幼儿园:民国时期,城区幼儿(稚)园、班的教学活动,一般按教育部颁标准开设故事、唱歌、游戏、认识环境和劳动等项。教会办的幼稚园,还任意增设圣经、赞文诗等课。
  50年代,民办幼儿园、班因受师资和教材局限,教学活动大多不够规范。60年代中,县直机关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班,均遵照教育部颁《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开设语言、计算、体育、音乐、图画、手工等科,并增设汉语拼音课,注意户外活动,环境认识和创造性游戏等。1984年9月起,县幼儿园根据部颁《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开设语言、常识、计算、体育、音乐、美工等课目,同时针对幼儿的心理特点和不同爱好,先后组织电子琴、舞蹈和书法等兴趣小组,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内外活动。
  小学:清末,县境各公、私立小学堂一般均按《奏定小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规定设置课程,初等小学堂开设修身、讲经读经、中国文字、算术、历史、地理、格致、体操、图画、手工等科;高等小学堂开设修身、讲经读经、中国文学、算术、中国历史、地理、格致、图画、体操、手工、商业、农业等科,其中初等小学堂的图画、手工和高等小学堂的手工、商业、农业为随意科。有的学堂条件较好尚自行增设科目,如德化县立高等小学堂增开作文、习字、西学、舆地图、读古文等,刘家瀛等私立高等小学堂加开英文课;也有师资缺乏的学堂未按规定的课程开齐,多半停开格致、体操、手工等科。
  1912年(民国元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暂行课程标准>,废除小学读经和清颁所有教科书。同年及次年,发布并补充分布《学校系统令>(即《壬子癸丑学制>),规定初等小学校设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科,女子加设缝纫科,手工、图画、唱歌可暂缺一科或数科;高等小学校设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等科,男子加农业,女子加缝纫,有条件的可开英语科。执行时多有变通,如沙河高等小学校缺手工、唱歌,不设农业、缝纫,而在第三学年加设英文课。
  1915年1月,袁世凯制订《教育纲要》,增加小学读经课,次年6月袁死即废除。1922年,部颁《学校系统改革案》(即“壬戌学制”),改修身为公民,改国文称国语。次年,实行新学制课程标准,初级小学开设国语、算术、社会(包括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包括园艺)、_卫用艺术(原手工科改)、形象艺术(原图画科改)、音乐、体育;高级小学开设国语、算术、公民、卫生、历史、地理、自然、园艺、工用艺术、形象艺术、音乐、体育等。1926年,公民课改为党义课。1928年,又改设三民主义公民课,并增设童子军课。1932年,施行教育部颁《小学课程标准》,取消党义课,另设公民训练课;改工艺科为劳作科,单设卫生科。1933年,将初级小学的社会、自然、卫生科合并为常识科,低年级的美术、劳作科全并为工作科。
  1935年,推行保学,儿童班一般只设国语、算术、常识、劳作、体育等科目。次年,小学课程改为:初级小学设国语、算术、常识、美术、劳作、童体;高级小学设公民、国语、算术、珠算、历史、地理、自然、音乐、体育、图画、劳作、童子军训练等。部分学校未按规定开齐课程。
  抗日战争期间,县内游击区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学,因交通阻塞,教材供应不上,无法按规定开设课程,大都采用私塾蒙学课本。1946年秋起,各乡中心国民学校课程大致是:初小设国语、算术、常识、美术、音乐、体育(低年级音、体二科合并为唱游);高小增设公民、历史、地理、自然、珠算、劳作或有或无,童子军训练普遍未开设。
  建国初,废除民国时期的公民和童子军课,在高年级增开政治课,其余科目仍旧,并将学校课程设置改称教学计划。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第一个小学五年一贯制的教学计划,将国语改称语文,规定一至三年开设语文、算术、体育、图画、音乐5科,四、五年级增设自然、历史、地理3科;语文包括阅读、说话、作文、语法、写字,四、五年级算术包括珠算;劳作在各科教学实验、实习和课外活动中进行,不列入教学科目,仅新港、沙河小学的一年级两个班试行一年。1953年秋,全县各小学均按部颁《试行小学“四二”制教学计划>(草案)设置课程,与上述五年一贯制科目基本相同。
  1955年9月,实施部颁<小学教学计划>,音乐改称唱歌,各年级每周增加手工劳动课l节。1957年秋,根据教育部本年度教学计划的要求,各年级每周增设周会1节,农村小学五、六年级增设农业知识1节,手工劳动一般不设;师资条件不备的完小、初小,除保证教好周会、语文、算术、自然、农业常识、历史、地理外,其他科目减少课时或暂缺;边远地区单班复式的初小,除保证教好周会、语文、算术外,其他科目大都暂缺。
  1958年秋,从小学语文第一册起,教读汉语拼音字母,用普通话教学。在这以后一段时间,教育工作“大跃进”,学生参加校内外劳动过多,任意减课、停课现象常有发生。1961年,贯彻调整“八字”方针,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同时将周会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课,停开农业常识课,改从四年级起每周安排劳动2~3小时。1962年复将社会主义教育课改为周会课,并在一年级每周增加手工劳动一节。1963年,根据省教育厅的指示,全县小学分别执行三类不同教学计划,即沙河、桃花、城镇(团结)小学从一年级起执行部颁第一类新教学计划,其他完小和上述3校二年级以上各年级执行省发第二类教学计划,农村初小、简易小学执行省发第三类教学计划。部颁第一类教学计划开设周会、语文(包括阅读、作文和写字,从三年级起每周作文2节)、数学(包括算术和珠算,五年级每周珠算2节、六年级1节)、历史、地理、自然、农业常识(六年级开设)、体育、音乐、图画、手工(一至三年级每周1节)等科。二类教学计划除数学改称算术、珠算单列,其余科目与一类计划相同。三类教学计划设周会、语文、算术、珠算、体育、唱歌、图画科,而珠算仅在四年级开设并停开其体育、唱歌、图画。1965年,省教育厅对二类教学计划作适当调整,珠算在四、五年级开设,六年级增设记帐常识,每周均为2节。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校课程设置各行其是,大都轻视书本知识,一般只设毛主席语录、算术、革命文艺、军体等科,后渐增开语文、常识等课程。1973年,根据上级指示和精简原则,各校普遍开设政治、语文、算术(包括珠算)、常识、音乐、美术、体育等7科,同时实行“以学为主,兼学别样”,开展学工、学农、学军活动。
  1978年,贯彻部颁<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1981年秋,执行部颁《全日制五年制小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先后将算术改称数学、常识改称自然、政治课改为思想品德课,恢复地理和历史课,劳动与课外活动(包括自习、科技文娱、体育和周会、班队活动)均列入教学计划,外语暂缺。至1985年,县第一小学、乡镇中心小学和部分条件较好的村完小均执行这一教学计划(即第一类教学计划),其他村完小和边远山区小学则分另执行第二类和第三类教学计划。
  中学:清末,按《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堂应开设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图画、体操,可兼学法制及理财等科,然并未完全实施。如九江中学堂在正式废科举之前,学生尚积极备考,所设课程近乎原书院,即单日读经,双日读史,仅每日加一堂算学课,英文时授时停,直至光绪三十二年始设理化课。教会办中学则偏重圣经、西文、外语,对中国文史采取应付态度,甚至漠然置之。
  1912-1913年(民国1~2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校系统令》,中学校废除读经讲经,中国文学改称国文,算学改称数学,法制、理财合并列为必修科,增设手工、乐歌,女子中学校加设家事、园艺、缝纫科,其余科日保留。1915年1月,袁世凯制订的<教育纲要>,将中学分为文科和实科两类,复设读经课,次年6月随着袁氏之死而废除。
  1923年,教育部公布新的中学课程标准,初中设社会(含公民、历史、地理)、言文(国语、外国语)、算学、自然、艺术(图画、手工、音乐)、体育(垒理卫生、体育)等科。高中分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又分两组,一组为文学和社会科学,一组为数学和自然科学,各科各组再分公共必修课、分科选修课、纯粹选修课。这个标准后多次修改,未切实贯彻执行。
  1928年,根据“现行学制”设定的“三民主义”教育宗旨,初中必修科改为党义、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自然、生理卫生、图画、音乐、体育、工艺、职业、童子军(不计学分)等14科;高中必修科改为党义、国文、外国语、数学、本国历史、外国历史、本国地理、外国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军训等13科,另设选修科。同时取消教会办中、小学的圣经课。
  1932年,根据部颁暂行标准和省教育厅通令,中学课程设置又有变更,初、高中共同改党义为公民,加设卫生科;初中改工艺为劳作,分自然设植物、动物科,停开生理卫生、职业、童子军科;高中增设伦理科,有的必修科易为选修科。
   抗日战争胜利后,城区各公、私立中学课程设置大都按部颁标准施行。据1946年7月填报的《教育部中等学校调查表》,县立初级中学已设公民、国文、卫生、英语、算学、植物、动物、历史、地理、劳作、图画、音乐、体育、童子军等14科。后略有增删,延用至解放前夕。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接管县立联中后,废除民国时期开设的公民、童子军课,改国文为国语(后又改称语文),增设政治课,其余课目沿用。1950年秋,遵照教育部颁《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关于初中(时县无高中)设课的规定,开设政治、语文、数学、自然、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科。1953年,根据部颁《中学教学计划》(修订草案),改设语文、数学(算术、代数、几何)、物理、化学、生物(植物、动物、生理卫生)、地理(自然地理、中国地理、世界地理)、历史(中国古代史、世界古代史)、中国革命常识、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科。i954年秋,按教育部通知停授外语课(复设时间不详)。
  1956年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中学语文课开始教学普通话。同年秋,县中依照教育部制发的《中学授课时数表》,分语文科设文学、汉语两科;增设实习科,进行教学工厂和实验园地两种实习;历史科实行新的教学程序:初一中国古代史,初二中国近、现代史,初三世界史;停授音乐课,改在课外活动中进行。1957年,执行部颁《1957~1958年度中学教学计划》,各年级增设政治课,初三增设农业基础知识课,停开一些其他课程。
  1958年,调整中学教学计划,改政治课为社会主义教育课,生产劳动列入正式课程,文学、汉语不再分科;从初中一年级起,教学拼音字母,藉以推广普通话。是秋,县一中增设高中班,师生走出校门,到工厂、农村参观、劳动,结合实际改革部分学科教学内容,编写乡土教材。但劳动时间过多,相应减少了课时,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教学质量。
  1963年7月,教育部总结1953年以来中学教学计划变更的经验教训,重颁新的教学计划,初中开设政治、语文、外国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生产知识、体育、音乐、图画等科,高中少开音乐、图画和农知,酌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立体解析几何、制图、历史文选、逻辑等选修课,高三学生可选修其中一、二门;初、高中全年劳动各1个月,可全部或分散安排在上课时间内,但必须相应减少每周和延长全年的上课时间,不得减少各科教学总时数。
  1964年秋,又对现行教学计划适当调整,主要是适当减少课程门类和每周上课时数,能集中一年学完便不安排两年,保证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如县一中初中课程的调整:初一代数每周6课时,初二代数、平面几何各3课时,代数教材适当精简后补授一些簿记知识;初一学完植物、动物,初三开设生理卫生;中国历史集中在初一学完;同时初一外语、初三物理和各年级语文每周各减少1课时,初二不再设图画课。
  “文化大革命”开始,停课“闹革命”。复课初期,仅学毛泽东著作、唱毛主席语录歌、读报刊社论、批判资产阶级。恢复文化课时,又把语文、政治合为政治课,物理改为工业基础知识,生物改为农业基础知识,音乐、美术合为革命文艺,体育改为军体。1972年,有些农村中学还分别开设农机、林业、畜牧兽医、文艺等专业班,除学习政治、语文、数学外,各加一门专业知识课。1978年秋,贯彻部颁《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后,县内中学课程设置才基本恢复60年代初期的面目。
  1980年秋,遵照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统一了全县“三二”制完中、高中和初中政治课的设置,即初一《青少年修养》、初二《政治常识》、初三《社会发展简史》、高一《政治经济学常识》、高二《辩证唯物主义常识》,并规定每周政治课教学2课时、时事政策教育1课时,均列入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和占用。1983年后,各普通中学分别按照部颁<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的修订意见>设科开课。
  教法教研教学方法:明清时期,县学通常是生员死读书本,教谕、训导照本宣科,再按“八股取士”模式进行写作训练。无论诗、文,均不得抒发己见和触及时政,连格式也受刻板式的限制,稍有逾越即遭斥责。
  书院历来采用个别钻研、相到切磋、集众讲解开放式的教学,尤其是不同的学派可在同一讲堂开展质疑问难论辩式的讲会,生徒颇受启迪。然由明及清,书院渐与府、县学融为一体,变成科举的附庸。
  明嘉靖初,礼部尚书桂萼创立的社学“四堂分习法”,曾在九江府办小学中得以应用。它将教学场所分为教习礼仪的习礼堂,讲授语文的句读堂,指导写字、认方位和计数的书算堂,传授音乐知识和训练击鼓唱歌的听乐堂,每堂内容常更新,有的并附图解。学生每日依次先从习礼到句读再到书算、听乐堂,然后反向复习一遍回到习礼堂,一天功课遂告结束。教法虽新颖,因对师资、设备条件要求高,未能推广。
  旧时私塾,蒙馆以个别点教为主,经馆则面授与分程度会讲结合,多为死记硬背填鸭式。塾规要求严,倘有违犯,即施以惩戒;尤对蒙童苛刻,轻则罚站、罚跪,重则打板子、关学,民国时屡禁不止,残存至建国初。
  清末,城区兴办的中、小学堂,普遍推行班级授课制,课堂始“以讲授为最要”,注意“循循善诱之法”,尽量不用体罚。但对各级学堂分科教学法鲜有研究,多采用注入式。
  民国时期,随着“学制改革令”或“课程标准”的颁行,常附有“施行规则”或“教学通则”、“各科教学要点”,饬令改进教学方法。城区中、小学多付诸行动,有的还从外地引入赫尔巴特五段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相应地采取直观、提示、思考、应用等方式,培养学生手脑并用。部分条件较好的省立学校和教会办学校,还借助近代较先进的幻灯机、仪器和实验药剂等手段教学。而农村区、乡、保学校,大都还是先生讲、学生听的“满堂灌”。
  建国初,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和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学方法,县内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把废除体罚、反对填鸭式教学,列为改革旧教育制度和教学方法的重要事项来抓。1952年,贯彻教育部颁试行<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要求教师提前备课,熟悉教材,有计划、有目的地结合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自然境况,适当地用实际事物进行教学。
  1953~1954年,各辅导区完小和县中先后组织教师学习苏联专家普希金教授<教学讲演录》和凯洛夫<教育学>,运用苏联“五项教学原则”(直观性、自觉性、系统性、量力性、巩固性)和五个教学环节”(组织教学、复习旧课、进行新课、巩固新课、布置作业)改进各科课堂教学。沙河小学女教师黄承金教低年级算术、手工劳动课时,不仅自己制作大量教具,还利用手工课教学生做小玩具,然后拿到算术课计数用;教高年级自然课时,又指导学生联系课内外实验、实习学习书本知识,教学效果良好,多次公开教学令人叹服,被评为全县模范教师送梅岭休养。1956年秋,总结推广县内桃花小学归类识字教学中“横耙直耖”(主要是反复多练,加深巩固)的经验。至此,全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已有较大的改进,教师备课、上课、个别辅导、批改作业乃至家庭访问等制度日臻完善,基本上克服了过去主观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教学倾向。
  1958年,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提倡勤工俭学,不少学校开辟实验园地或生产劳动基地,并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到工厂、农村参观、实习或劳动,加强了劳动观点和生产技术教育。后因受“左”的思想影响,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和小学高年级以上学生,大都停课投入大炼钢铁和“三秋”活动;有的小学还将高年级学生集中起来,同吃、同住、同学习、同劳动,实行“行动军事化”,致使学生劳动过多、生活紧张,打乱了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这种片面强调劳动而忽视课堂教学的现象,直到1961年后才逐步扭转。
  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重申全日制中、小学必须以教学为主,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广大教师抓住主要学科(小学语文、算术和中学语文、数学、外语),认真钻研教材,结合学生实际,大力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但又出现新的问题,学生课多、作业多、考试测验多,课业负担过重。1964~1965年,逐级传达贯彻毛泽东主席“一次谈话”、“两次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临时党组《关于克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现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报告》。县内各级学校结合学习毛主席《十大教授法》,深入分析产生“三多”的根源,认真纠正重智育、轻德育和体育及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思想,切实减少课时和考试次数,合理安排学生课内自修和课外活动时间。在课堂教学中,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语文力求“文道结合,潜移默化”,数学着重“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尽力做到精讲多练,讲练结合,当堂消化,不留或少留课外作业;考试不出偏题怪题,也不搞突然袭击,使学生学得主动和生动、活泼,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县一中党支部和行政领导成员,为使教学改革落到实处,几年来一直深入教学第一线,亲自任课、听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颇见成效。1964年专署文卫处印发他们“参加教学,领导教学”经验,1965年《江西教育>(第二期)又以“从教育方针着眼,从思想革命人手”为题介绍他们教改作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倡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大、小课堂相结合,请工人、贫下中农讲“三史”(村史、家史、个人翻身史),学生也可以上台“讲课”。恢复文化课后,每堂课开头、中间和结尾,须循例朗读和引用毛主席语录,成了新“八股”教法,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1976年秋,新城镇小学(今县一小)采用北京景山学校教材,进行“三算”(笔算、口算、珠算)结合的数学教学实验,抓住口、珠、笔算的内在联系有机地综合训练,培养了学生敏捷思维,提高了计算能力。1978年秋,又吸取辽宁黑山北关小学经验,进行“集中识字,大量阅读,提前写作”的语文教学实验,扩大了学生知识领域,加强了阅读与写作能力。这些学生升人初中后劲大,普遍获得好评。
  进入80年代,县内教学方法改革朝着多学科、多渠道发展,探讨和积累了有关讲授、谈话、演示、讨论、练习、自学辅导、实验、实习作业和参观等方法。为了总结经验,指导全面,1981、1982年又在县一小继续开办“集中识字”实验班和后继班,1985年在县一中开办初中语文“单元教学”实验班。1984年起,各中学和中心小学陆续开辟第二课堂,根据校情和学生爱好分别组织课余文艺、体育、科技、书法、绘画、写作等兴趣小组。当年国庆前夕,县科协、团委和县文联、文化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先后举办全县青少年小发明、小论文竞赛和中小学生演讲比赛;1985年,又开展全县中小学生作文比赛和中学生听视能力、数学、化学竞赛,成绩优异者分等级给奖,从而巩固了课堂教学成果,发挥了学生学习专长。
  教学研究:光绪末年,九江教育会设立教育研究会,研究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制度、管理法、教授法及其他各科教学法。1912年(民国元年),对清末教研宗旨作了修改,规定“研究教育事项,力图教育发达为目的”。县教育会为讲求各项学术及开通地方风气,分设各项研究会或讲演、讲习会,还设有乡镇教育会,但均少有研究,形同虚设。
  1922年,县境各中学分别成立文史地会、英语会、自然科学研究会,探讨改进教学方法。1934年11月,相继成立九江初等教育研究会,城区小学教师联校研讨教学工作。无论中学或小学,活动时断时续,收效甚微。
  1937年3月,成立九江县小学教师读书会,址设城区六角石中心小学内。规定凡县境各级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各级中心学校教员一律为会员,省立、私立小学教员可自由参加。会长由县长兼任,设总干事1人、干事2人,分担会务工作;指导会员若干人,主持选定阅读书目和解答询问事项,但须经会长核阅后始能发行。研究学科分为教育概论、教育心理学、小学行政、各科教材及教法、复式单级教学法、儿童训练、教育测验及统计、民众训练研究等。循名责实,似应称研究会,但不论读书还是研究,均鲜有实施。
  建国初期,正值新旧教材过渡阶段,且吸收大批未受师范教育的教师,急需开展教学研究。1952年秋起,各区普遍利用教师星期日进修学校,安排一定的时间,重点研究如何开展小学语文生字教学、笔顺唱法和算术四则运算以及启发式教学等。
  1956年上半年,县文教科成立小学研究室,配备专职教研员3人,办公地点设在沙河小学内,组织和领导全县小学教学研究工作。通常是每学期开学前,抽调部分完小语、算教师代表,集中钻研教材,分单元(章节)或课时写出目的要求、重点难点和进度安排,制成书面材料,印发各校作教学参考。平日以教研室或教研员身份,有时也协助文教局组成视导组,深入不同类型的学校听课、检查教师教案和学生作业;组织公开教学,召开教学评议会和经验交流会;举办教具、教案、学生作业展览;每月定期编出<教学通讯>油印小报,分发各校。并指导各区或辅导区中心教研组和各完小语、算教研组,开展校际和同级同科教学研讨活动。
  1960年,县教研室迁入市三中(即原沙河中学,后改县二中,市、县分治仍称县二中),教研工作继续侧重小学,兼顾初中。60年代初期,中、小学教学参考书相继由新华书店供应,教研活动转向以按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研究如何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教研机构瘫痪,教研工作中止。1974年3月,恢复县教研室。接着,中学、完小(即后来的中心小学)以校为单位,各大队小学以辅导区为单位,分别成立各科教研组,通过以老带新、互相听课、示范教学、举办讲座和外出参观等教研活动,着重帮助教师学习和研究新教学大纲、新教材,练好基本功,过好教材关。
  1980年下半年,成立县教育学会。1981年,又成立县数学学会。1982年3月,县教育学会举行年会,编印论文集一册。1984年12月成立县自然科学基础学科学会,入会会员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教师。同年,为了健全教研网络,浓厚教研空气,县教研室配备专职教研员9人(其中小学思想品德、语文、数学科和中学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地理科各1人),经常深入各校参与和指导教研,并注意收集教学经验和信息资料,已与外地21个教研单位建立了资料交换关系。1977~1985年,收到县内百余名中、小学教师提交教学研究论文180余篇。
  电化教学:50年代中,县一中被列为省教育厅重点装备电教实验中学之一,统一配置了一批教学仪器,建立了实验课堂,“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洗劫一空。80年代后,在县教研室专业干部的指导下,部分条件较好的中、小学,率先购置了收音、录音、扩音、电唱、幻灯、电视等设备,试图通过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旧的教学方法。
  1985年元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九江县教学仪器电教站,定编3人,隶属县教育局,与县教研室分开办公。电教站成立后,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全县辅导工作。(一)以县一中、县一小为试点,分别举行小学低年级语文幻灯教学公开课和初中物理实验教学表演课,组织全县中、小学教师代表观看;同时在涌泉乡戴山小学建立试验班,摸索经验用以指导边远山区的电教活动。(二)暑假期间,分别派员参加市仪器站举办的理、化、生实验员培训班和市电教馆举办的无线电录音机维修培训班,然后在县一小自办全县幻灯机、录音机维修训练班,初步形成了一支电教工作队伍,掌握了部分电教器材保管、使用与修理基本知识,县一小电教组成员曾海鹏还自制幻灯片30余张。(三)深人中、小学,进行电影和录像示范教学,先后放教学影片34部、82场次,现场观摩共15124人次;放教学录像15个课题、26场次,参加观摩共2000余人次。目前,全县电化教学活动睚在向纵深发展。
  考试制度肇自隋唐的科举考试,是我国封建社会历时最长、影响最深的一种考试制度。到明清时期,考试办法尤为繁琐。凡欲进入仕途的童生(未取得功名前,不论年龄大小的通称),必先经过童试,即入学考试。童试分县试、府试、院试(明代称道试)三个阶段,分别由知县、知府、省学政主持,每试逐一录取后才算中“秀才”,亦称“进学”。拨人府学称府学生员,入县学称县学生员,生员有资格参加省级正式考试。
  国家正式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在省城举行,由皇帝派正副主考官主持,中式者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举人可参加会试。会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贡士可参加殿试。殿试为最高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及格者称进士。进士又分三等,一甲3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自唐至清,浔阳、德化县有名可考的录取文进士99人(其中状元1人、榜眼1人,客籍转入进士1人);明清两代录取文举人320人(其中考取进士86人)。明清录取武进士5人(其中状元1人,客籍转入进士1人);武举人47人(其中考取进士5人)。
  清末至民国时期,县境公、私立中、小学考试并无定制,通常有平日、毕业、升学三种。平日又分月考、期中、期末、学年等考试,学年总评成绩及格准予升级,超过规定学科不及格(含补考后)留级。毕业考试成绩及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超过规定学科不及格(含补考后)发给肄业证。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以60分为及格.80分以上为优等。升学不搞统一考试,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核定的招收名额自行主持,择优录取。但在实施中,各校作法并不尽同。
   建国初,沿袭旧制。1953年起,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均分别进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平日,各中、小学每学期一般只有期中、期末两次考试。评定成绩改百分制为五级记分制,以3分为及格,4分以上为优等,1956年复行百分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取消考试制度,学生随学龄升级,小学读完5年直升初中,大、中专院校及高中停止招生。1971年,县内高中开始由工人、贫下中农推荐、选拔学生入学,共招高一新生720人。1972年起,全国高等院校陆续恢复招生,招收对象为“坚持选拔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的优秀工农兵入学”,不招应届毕业生;文化条件为“具有相当于初中毕业以上的实际文化程度”,取消文化考试;实行“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办法,给“走后门”提供了可逞之机,使高等学校质量严重下降。
  197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改革招生制度的决定,废除推荐制度,恢复文化考试制度;高校考生必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恢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成录取的原则等等。同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又颁发<教育部关于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规定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地市初选,学校录取,省、市、自治区批准”的招生办法,初步保证了招收新生的质量。是年始,县内中、小学恢复考试和升留级制度。
  1978年后,高考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择优录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地区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择优录取;小学毕业考试,由县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者;初升人初中。1985年,县内小学升学率为75.04%,初中升学率35.5%,高中升学率34%。自1977~1985年,全县共考入大、中专院校2322人,其中大学本、专科947人,中专1375人。
   第四节教育行政
  管理体制行政管理:明、清时期,县内教育由知县直掌,县设儒学署,置学官辅佐。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儒学署,设劝学所,置视学一人兼充学务总督,秉承知县办理劝学、兴学、筹款、开风气、去阻力等事项。时公立中学堂由府管理,小学堂由县管理;私立小学堂和私塾由董事会或创办人管理,但须经县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并受其监督;教会学校则由所属差会管理,地方政府无权过问。
  1912年(民国元年),裁劝学所,在县公署民事课((科)置学务委员管理学务。1914年,设教育公所;1916年,奉省令复改称劝学所,置所长、所员各1人,佐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民初伊始,公立中等学校渐收归省办,高等小学由县设立呈省教育厅核准,初等小学由乡镇设立报县公署批准;私立中学设董事会管理,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立案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其他学校管理依旧。
  1924年,撤销劝学所,成立县教育局。1926年11月,北伐军攻占九江,县政府内设教育科,次年2月易名第四科。自后,县立初级中学由县政府管理,如五邑公立初级中学(即中山公学)由五县共管,但须呈省教育厅批准并接受其业务指导。1928年,撤科改局,复称教育局。是年,全国收回教育主权,教会学校准以私立名义续办,须报经省教育厅批准立案,转呈教育部备案。30年代起,公办高级或完全小学设立由县批准即可。据1933年《江西省各县教育概况》载,九江县教育局有局长、督学各1人,局员2人,事务员和助理事务员各1人,内分二股,一股办理总务,一股办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设立教育委员会、民众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委员会,配合教育行政工作。县以下乡村按保甲区划分8个学区,各设学务委员管理学务。
  1935年7月,撤局并科,全县教育与建设同归第三科。乡村按调整后的4个区署各设教育指导员(后改称督办员),乡镇公所文化股配兼职干事,但大都有名无实。是年,推行保学制度,厉行义务教育;次年4月,裁市政委员会,市区教育仍归于县,因之学校渐次增多,管理事务日繁,遂按行政区设立学务辅导区。县立区中心小学负责辅导区辖各级小学,协助区署办理教育行政事务;保联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巡视辅导本保联内小学,而所有县立、乡镇立、私立小学皆受县教育行政监督和督学指导。1937年,为加强教育起见,乃将建设事项从第三科划出,使该科成为专管教育的行政机构。
  1938年7月,九江沦陷,县府流徙,机构裁减,仅在政治科保留督学一职。1939年7月,省教育厅组织九江游击战区义务教育工作团,第六队派驻九江县,县督学兼队长,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督办县内游击区教育。1940年,教育部又派出九江战区教育工作队,驻县第六组经常活动于后山、杨家岭、高家楼、大炮咀、毛虫畈、万福乡、青龙乡、朗山乡、远庸乡、赤山垅、鸡公岭、城门口、白家畈等地,并派员潜入伪方学校揭露和批判敌伪奴化教育本质,策动伪员反正,动员优秀学生赴游击区就读,秘密联络义务教员与学生家长搜集和传递情报。
  1943年,县政府由2个科增至3个科,第二科掌民政、教育。1945年7月,改为6科l室,单独设立教育科。8月,抗战胜利,省、部派的战教队、组全部投入教育复员工作。9月10日,县府回城,17日裁撤战教组织,教育科设置不变。10月,呈省准创办县立初级中学,行政由县政府领导,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1948年3月,国民政府规定小学由县办,省立小学移交县(市)。
  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时,内设教育科;1950年春,以区为单位组成由区长任主任、有乡农会主席和各阶层进步人士参加的校董会,县、区协同接管和改造国民党遗留的旧学校,重新部署和筹建各区公办完全小学和部分初级小学。1951年2月,县设文化教育科,配备正、副科长和科员;区置文教助理,乡镇置不脱产的文教委员,对已开办的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即县立初级中学由专员公署、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专、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公办小学由县、区人民政府两级领导,完小由县文教科直接管理;村小(即民办小学)和私塾由区统一领导,乡镇具体管理。同时建立完小辅导区,负责组织辖区各类初小教师政治学习、业务研究和经验交流,并受县、区委托对各校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1952年3月,贯彻教育部颁《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中学由省文教厅统一领导,其设立、变更、停办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中南区备案;受省厅委托,县立初中仍由专、县两级领导、管理。小学不论公办或私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凡县办小学的设立、变更、停办,由县文教科决定;民办小学的设立、变更、停办,分别由区、乡镇、村审议,报县文教科核定。1953年起,县立初中行政上由县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受专署文教科领导。1956年6月,改科为局,称文化教育局;1957年3月,与卫生局合并,称文教卫生局,管理体制不变。
  1958年下半年,为了适应“大跃进”形势的需要,县内公办完小、初小和民办中、小学由公社统一领导,配备文教科长或干事具体管理。民办中学以校为单位成立管理委员会,公社党委书记或主任兼校长;民办小学以大队为单位成立管理委员会,大队党支部书记或大队长兼校长,分别监督和管理学校。县文卫局只负责公办学校经费分配,中学和完小师资调配,举办教师训练班,推广先进经验,适当派员巡回指导。1959年1月,县文化教育工作并人市文化教育局。9月,为了克服小学管理权限下放出现的混乱现象,市、县人委决定将公办完小一律改由市、县直接领导,原已下放的人事、财务、管理权随同收回;公办初小和民办中、小学仍由公社领导,但业务上须受市文教局监督。1961年9月,市、县分治,重设县文教局。
  1963年,遵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总结前期中、小学领导体制条条与块块关系的经验教训,实行公办全日制中学的设置、迁移或停办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全日制小学的设置、迁并或停办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初级中学和小学由县文教局统一管理;民办中、小学的设立经公社审批报县文教局备案,由社、队负责管理,撤办时分别向公社和县文教局注销;厂矿企业办中、小学由创设单位管理,业务受县文教局指导。是年,确定沙河、桃花小学为省、地重点小学,与县一中(完全中学)同受省厅委托由专署文卫处和县文教局两级管理。1964年各完小辅导区增配专职辅导员一人,协助完小校长对辖区内公、民办初小开展辅导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县文教局机构瘫痪。1967年4月9日,成立“县文教局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行使教育行政权。1968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教育管理先后划归政治部所辖文卫组、宣教组、教育组,原有管理体制被打乱。如1968年冬,各公社民办中、小学分别就近并入公办中、小学,中学下放公社领导,小学下放生产大队领导,完小辅导区自动消失,县仅管辖共大九江县分校和县“五七”中学。
  1974年11月,复设县文教局。同时先从各公社(镇、场)中学选拔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充任小学普及教育干事(人、编俱属中学),在当地党委和县局统一领导下,协同公社(镇、场)文教干事办理有关小学教育事宜。1978年9月,教育部修订的<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下达后,基本上恢复1963年<条例>(草案)有关领导管理体制的规定。继而遵照中央、省、地的指示,落实对重点学校和中心小学的管理措施。1980年,确定县中为省重点中学,属正科级单位,由地、县双重领导和管理,行政管理以县为主,业务管理由地区文教局负责。次年,确定县一小为县重点小学,属副科级单位,由县文教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同年,将各公社(含镇、场)中心小学列为公社直属单位,实行县,社双重领导,由所在公社主办主管。中心小学确定一名校长或副校长负责对本社各大队(分场)小学进行业务辅导,并代行部分行政管理,小学普及教育干事随之撤销。1984年4月,分出文化工作,改称教育局。
  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内实行“两级管理,三级办学”的体制。全县中、小学由县、乡两级管理,其中人事由县、乡分管,国家下拨教育经费包干到乡;县负责办完全中学、普通和职业高中、教师进修学校、县第一小学和县幼儿园,乡负责办普通初中、中心小学和乡幼儿园,村负责办村小(分班)和村幼儿园(班)。厂矿企业办学管理办法如前。
  校务管理:明、清时期,县学设教谕一人掌管学官,主持孔庙祭祀,教育和督导所属生员,办理有关科举考试,并设训导一二人为之佐。书院设山长一人,亲主讲席,总揽院务。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堂务由监督(或称堂长)职掌,下设学监、舍监、文牍、庶务等协理。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府立九江中学堂设监督、副监督,监督由知府罗纲乾兼任,邑绅张益葆为驻堂副监督。宣统二年(1910年),民立沙河镇高等小学堂公推倡首、光绪戊子举人罗大俭为名誉监督,己丑举人于文贞为实任监督。教会学校校务多由学识渊博的外国传教士主管,亦称监督。
  1912年(民国元年)初,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发<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学堂一律改称学校,其管理者一律称为校长”,境内各类学堂相率遵行,如府立九江中学堂易名九江中学校,德化县立高等小学堂更名德化县高等小学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私立学校由董事会负责,校长多以董事兼任。教会学校亦随之改名,但校务管理则操纵在所属差会有权势人物手里。
  1927年春,省立第三中学与第六师范合并为省立九江中学时,曾改校长制为委员制,由省教育厅派定委员5人,原六师校长贺金麟任主任委员,实行委员分主校务。同年秋,省立九江中学改组为省立第四中学和第三女子中学后,恢复校长制。1932年,省以下增置行政督察区,公立中学实行专署教育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私立中学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重大问题分别由教育理事会或董事会决定,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抗战前后,境内中、小学仍行校长负责制。中学一般内设教务、训育、事务三处,有的加设体育处,各配主任一人,分主其事;同时建立学生自治会、童子军、三青团等组织,配合训育员和级任导师,指导和训练学生的品行。尤其是省立九江中学特设军训处,由国民党军事机关直派校、尉级军官常年驻校,名为开展高中军训和初中童子军训,实则向学生灌输“三民主义”和“一个党、一个领袖”思想,监视师生行止,防范“越轨行为”。小学内设机构因时、因校制宜,1936年左右,县、区立中心小学设教导、事务、推广兰股,各配股长一人;1946年初,浔阳镇和规模较大的乡中心国民学校改设教导、总务处和民教部,处、部各配主任一人,附设有幼儿园或班的亦各配主任一人,在校长领导下各司其职,并参与校务或行政会议,研讨学校重大事项。一般的乡中心国民学校酌设教导主任、事务员和义教员,协同校长办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保联和保国民学校仅设校长一人,综理校务。
  建国初,在调整、撤并和重建中、小学时期,除撤销原中学训育处、学生自治会和童子军组织外,县立联中和各区完全小学均设置校长和校董会,配备教导主任、事务主任或事务员,建立校务会议制度,联中还成立学生代表会,实行校长负责与民主管理相辅而行。
  1952年3月,教育部颁发试行<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规定中、小学“采校长责任制,设校长一人,负责领导全校工作”。县立初级中学实行专署领导下的专、县文教科长与校长共同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两处,各配主任一人,分别负责计划、组织、检查全校教学和学生生活指导事项与主持全校事务行政工作。完全小学在校长领导下,设教导主任一人,协理教导和行政事宜;专职或兼职事务员一人,办理会计、庶务。学校定期召开校务会议(后改为校务委员会),研讨和商定重大事项。
  1955年,开始在教职工中培养和发展中共党员。1957年,县中和沙河初级中学分别成立党支部。至1962年底,农村部分公立中学和规模较大的小学亦先后单独或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兼任本校校长,其他中学和完小至少配备了一名党员校长或副校长,党的领导力量逐渐加强。
  1963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全日制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领导全校的工作”;“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明确划分了学校党政领导的职责,使党支部摆脱日常行政事务,集中力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行政干部充分行使职权,管理校务。尚未建立党支部的学校,仍采用校务委员会制,在校长主持下,由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育工会主席、共青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等人组成,每月召开会议一次,研讨有关上级党委决议和教育行政部门指示、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其他重大问题,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规模较小的学校,则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集思广益,商定校务大计。1965年2月,县一中本着不增编制的原则,增设政治处,在党支部和校长双重领导下,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加强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热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后,校务管理遭到严重破坏,先是“停课闹革命”,接着造反派夺权,学校领导职能无法实施。1968年春夏间,各校成立革命委员会取代校长制,同时撤销原教导、政治、总务等处,改设政工、教育革命、后勤等组,分别负责人事、政治思想、教学(含学工、学农、学军)和总务工作。同年9月,成立县革委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领导小组,县、社分级负责派出工宣队、贫宣队进驻全县中学、完小和共大,参与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按部队编制建立连、排、班。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这种组织形式与学校管理不相适应,因于1977年11月撤出进驻各校的工宣队、贫宣队,1978年8月撤销各级学校的革委会,逐步恢复1965年前的管理体制。
  1978年9月后,贯彻教育部颁发修订的<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各方面工作由党支部统一领导,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1981年,开始分期分批建立公社(镇、场)中心小学党支部,负责领导辖区各小学政治、业务工作。同年,县中试行党支部书记专职,按照“要善于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干部的作用”的要求,确定党支部对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学方向进行领导和监督,负责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组织建设,直接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工作;学校教学和行政事务由校长全权主管,下设教导、总务处和勤工俭学办公室,在校长或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凡重大问题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
  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实行校长负责制与校务委员会集体审议、决策相结合,各校党组织主要是集中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广大师生支持校长履行职权,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教育计划的实现。县一中和县一小还分别试行在党支部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教育经费清代经费来源:县学基本经费由县署列入县库解支预算,并置学田增益学官维修和日常费用。书院多由绅民乐捐兴建,亦置学产以供师俸和膏火。私塾学俸大都由学东(领头办学的人)向学生收缴,也有族会或同乡会用公产资助。教会办学资金则由其主管差会提供。
  据清同治《德化县志>载,同治十一年(1872年),县库解人县学银共227.66508两,其中儒学署俸食银130.4两、县学廪粮银40两(遇闰加银3.333两)、文庙朔望香烛银1.8两(遇闰加银0.15两)、大成殿暨崇圣、名宦、乡贤、忠义、节孝祠春秋祭祀银55.46508两(不含解支府学廪粮银、文庙朔望香烛和春秋祭祀银及县迎贺举贡与科举入学银和其他祭祀银),占县库全年解支总额11.61%;县学存田地244.13亩、基地12间、湖滨草场1块。府属五邑共有濂溪书院存田年收租谷489.54石,房地产年收租银40两、钱380.2千文。还有创自道光十三年(1833年),中遭咸丰烽火,同治年间复兴的宾兴庄,集官绅商民捐输,置产、发典生租息,专供邑生员、举人分赴乡、会试资费,为匡扶贫寒学子步入仕途诚为义举。
  光绪末年延及民国初年,废科举、兴学堂、广学校,府、县立学堂多承袭上述学产,府立九江中学堂(后改称学校)便是以濂溪书院款产创办的,学堂或学校每改归省办后,仍利用其旧产收入陆续举办浔郡甲种农林学校、代用沙河农业学校、五邑公立中山公学、五邑濂溪师范学校、五县联立初级职业学校。民立、私立学堂经费主要由创设者筹集,或由当地乡镇酌情提取地方税、公益捐予以贴补,如德化东乡抽收杂捐、沙河镇抽收米捐,连城区民国初年创办的通津小学和清真丙等小学亦分别赖以石灰捐、商会月捐和牛捐扶持。
  民国时期经费筹措:初按国家税与地方税划分标准,实行三级财政制度,如府立九江中学校经费先由府库承担,收归省办后即由省库划拨,县立中、小学校经费则在县地方税项下开支。然时局动荡,民生凋敝,无论国税、地税均不易筹,拖欠或挪用教育经费事况时有发生。1937年(民国16年),省教育厅请准从盐税项下拨支每月教育经费,使全省省立大、中、小学教师工资得以按月发放,尚酌量补助私立中等以上学校。1929年10月,县代表会议议决将全县祠、寺、庙产拨为义教经费,同时设立县教育款产管理委员会,征收划定项目的附捐、附税,县教育经费拮据亦稍缓解。
  据江西省有关统计资料记载,1933年度,全县教育经费收入为34188.05元,其中房店租8185.25元、地租11211元、鱼肉筵席等捐9000元、田赋附加5400元、保息151.8元、租课240元;当年支出共31536元,其中教育行政费3348元、店屋保险及修理费840元、完全小学费12336元、初级小学费8064元、社会教育费3828元、短期义务教育费1080元、学校补助费960元、奖励金480元、学校修理费600元,结余2652.05元。1934年度,原定预算岁入38621元,其中丁漕附税8985元、各项捐税9000元、学产收入20636元;而实收只34324.7元,其中田赋附加5400元、房地租金19753元、鱼肉捐4200元、筵席捐4650元、息金221.7元、租课100元,较岁入预算相差4296.3元。1935年7月,奉省令将原由县征收的鱼肉筵席捐、鱼苗弹压费和城区屠宰税附加、戏院娱乐捐等项划归市政委员会征管,故本年度县教育经费收入减少到26091元,其中田赋附加2965元、租课附加1290元、屠宰税附加1200元、学产收入20636元;全年支出共22833元,其中初等教育费4680元、社会教育费1448元、教育补助费4000元、教育杂费5035元、教育预备费7670元,结余3258元。但这一时期县境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支互比却相形见绌,大体是小学不如中学、私立不如公立、县立不如省立、教会学校更充裕,下列二表虽系个别年度数据,由此可见一斑。1935年度九江城区中等学校员生、经费概况
  1935年度九江县公立小学员生、经费概况
  1935年,实行义务教育与成人补习教育,中央酌量补助各县义教经费。1936年,全省推行保学制度,省、县补助经费1/4,余由各保自筹(按规定超120户为甲种保,每年应筹252元;101~120户为乙种保,每年应筹228元;80~100户为丙种保,每年应筹204元)。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央停拨义教经费。自1935年~1939年,中央、省库补助县义教及国民教育经费共32981元,逐年款额依次是:2904元、5647元、9887元、3399元、11144元。其实各级经费均未筹足,已办保学多处停闭状态。
  1936年4月,裁撤市政委员会,其接管的教育费附加捐税仍由县征收。据<江西统计月刊>载,是年度全县岁人教育经费为61687元,其中田赋附加2245元、租课附加581元、屠宰税附加10200元、学产收入18949元、义教补助费3704元、保学经费19608元、其他6400元。然而,正值同一年,省政府以奉颁<“剿匪”区内整理县地方财政章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由,勒令县教育款产管理委员会“将全县学产项下房铺租、田租、地租、存款等项一切契约折据,悉行造册,移交财委会接管,关于教育经费应由财委会统收统支”。从此,教育经费又失稳定,常被克扣或挪作他用。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热衷内战,却空喊推行国民教育,而县库力绌,对教育投入愈来愈少,如1947年县教育经费支出为3759.66万元,仅占县本级财政全年总支出263036.46万元的1.43%(参见本志<财政金融>卷)。同年7月,为了解决战后初创的县立初级中学(暂住孔庙)建校资金,经县行政会研究、参议会审核,决定采取募捐酬赠(即由县建校委员会印发编号收据4万张,每张募国币l万元;县财政整顿委员会指定地方公产,分别实行抽签酬赠)办法,徒劳两载,终成泡影。是年以来,为了筹集国教基金,先是拨出县内公有矿产,再清理登记原有教育款产,计有店屋52幢、公基440亩,按1948年6月物价估算,每年可收租息40余亿元,但多属“空头指标”即使能收上,在恶性通货膨胀、法币急剧贬值情况下亦无济于事。于是1949年1月,县政府确定“本年决以宽筹教育基金为中心工作”,并制订“各乡中心国民学校须筹足年收孳息200石谷之田亩,保国民学校筹足年收孳息60至80石谷之田亩”等办法呈省府核示,然未及批示下达九江便解放了。
  建国后经费收支:新中国诞生以来,党和人民政府为了迅速发展教育事业,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需要,坚持以国家投入为主,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广开办学经费渠道,合理安排开支,使教育经费有了保障。
  国家财政拨款。1950年,国家实行统一财政收支、三级管理制度,县立中学教育事业费列入省财政预算,乡村小学教育经费由县人民政府随国家公粮征收地方附加公粮解决,专员公署根据所辖各县具体情况,对地方附加公粮加以必要、适当的调度和调剂。同年3月,九江专署鉴于县境头年受灾,征粮工作已毕,为了不误复校开课,及时下拨大米19.39万斤,除支付上半年在校教师薪米4.17万斤外,尚可解决下半年增办学校经费。1952年3月,根据部颁试行<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的精神,中学经费开支标准,由省文教厅按中央教育部规定的原则和当地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县办小学经费由县人民政府依照需要,负责统筹、调配、支给;村小经费由乡村负责筹措供给,对办有显著成绩而经费确有困难者,由区人民政府酌予补助。
  1954年始,国家财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公办学校经费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逐级下达支出指标。中学经费由专署文教科拨给和管理,小学经费由县文教科拨给和管理,专、县教育行政部门各设财会人员,中学和乡镇完小均设总务人员,办理此项工作。1956年,中央通令小学经费由各省自筹,并从公粮附加税中抽出30%给予补助。1957年,省人民政府决定停拨中、小学修缮费。1961年,为贯彻调整的方针,全省教育事业费压缩25%,县教育事业费(不含基建、维修费)比上年减少39.12%。1963年,从县农业附加税中提取25qo作中、小学修缮费。至1965年,全县教育经费收支渐趋稳定。“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经费管理混乱。1971年,文教事业费与基建费分流,县教育事业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原定提取农业附加税作修缮费的比例不变。
  1980年,贯彻中央“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县内教育事业费由县统筹安排。国家下拨的经费,由县文教局统一掌握使用,公办教师工资、福利费和民办教师补助费以及维修费等均按规定或批准的数额发给。1985年,县教育经费实行县乡共管,分级包干,属乡镇管理的经费计划年初下达到乡镇办公室,由乡镇财政所按月发放。自1980年以来,县教育经费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增加的数额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而公用经费比例相对缩小,如1985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为275.1万元,用于前者占78.52%,后者只占21.48%;同1978年比,全年经费支出总额增长1.19倍,而公用经费却下降7.93个百分点。
   地方自筹资金。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县社(乡、镇)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农业税附加作中、小学修缮费,据1972~1984年的统计,全县共筹维修费14.86万元,最高为1972年的3.15万元,最低为1975年的0.55万元,平均每年1.14万元。二是公社、大队、生产队分别提取公益金或公积金作民办中学(农业中学)、小学的办学经费。县教育行政部门亦从1972年起逐年安排经费补助民办教师工资,如1985年拨款44.91万元,占全县教育经费支出人员经费部分20.79%,年均每人302.22元。三是厂矿企业举办职工子弟中、小学的经费,均在本企业产品成本、利润留成中的营业外开支。
  勤工俭学收益。1958年始,县内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既育人又创收。同年7月创办的岷山劳动技术学校,通过半耕半读,先后开垦荒田200余亩,种上粮、油、蔬菜等作物,不仅解决了学生膳食和学习费用,而且用自己的劳动和积累修建了礼堂、宿舍和厨房。1965年创办的18所农业中学,共经营水田109亩、早地131.8亩、经济林50亩、荒山4座,大大减轻了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负担。同年8月创办的共大新洲分校,用机械耕种棉田440亩,收入逐年增加,1969年起连续5年实现粮,油、肉、菜、柴全自给,不要国家一分钱。全日制中、小学亦不乏教学与劳动紧密结合的典型。如县一中早在1958年驻市区北司路时:便建立农、牧、工、副综合场,一面在校内实验园地进行棉花、小麦、马铃薯、洋葱、番茄等丰产试验,又在市一中院后开荒地20亩,种上芝麻等作物,同时饲养猪、兔、鹅等畜禽;一面组织理发、缝洗、篾工、杂工、修理五小工业组,有时还参加校外锤石碴、挑土方的劳动,并制定“个人得利,照顾困难,注意积累,适当奖励”的劳动成果分配方案,使学校与学生均受益。1959年,向以教学质量领先的桃花小学,校农场收稻谷近万斤,小麦、荞麦各千余斤。1960年,民办公助的沙河乡中开湖田10余亩,水稻丰收,除留下种子和师生劳动补助粮外,一次卖给国家稻谷6000余斤,用劳动收入弥补办学经费之不足。
  70年代初,劳动仍是学生一门主课,并强调“开门办学”。如岷山和广桥中学先后分别在金盆峰和马祖山安营扎寨,学生以班为单位轮流上山,边读书边种地、育林,对师生生活和教学颇多不便。迄1976年,全县中学尚有劳动基地932.6亩,其中水田128.5亩、旱地275.5亩、山林528.6亩;小学有劳动基地625.34亩,其中水田85.64亩、旱地191亩、山林348.7亩。1979年后,那种过份追求劳动和经济效益的现象不复存在,勤工俭学的内容和形式正不断发生变化。
  学生缴纳学杂费。50年代初,县内中、小学学杂费的收取,是依照1949年9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学校几项制度之规定>精神办理的。具体作法是:县立中学学费每人每学期不超过大米4斗,公立小学免收;中等学校杂费每人每学期不超过大米2.5斗,小学不超过大米1斗,贫苦的军、干、烈属和贫困的工农、公务人员子女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报名费每人一般以500元(相当于新人民币0.05元)为限,初小免收。所收学费全部上交列入财政预算,杂费留校使用。村小(含私塾)收费标准,则根据“村学村办”和“谁读书谁出钱”的原则,由学校自定,经区、乡批准后执行。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学杂费收费标准曾多次修订。
  1962年初,县文教、财政局根据省教育、财政厅颁发的文件精神,制定<九江县全日制中小学杂费收支管理办法>,从当年元月起执行。<办法>规定中、小学征收杂费,按特种资金管理办法处理,不列入国家预算,由县文教局掌握使用,并与财政局加强联系,共同负责管理。杂费收缴标准为:高中,市区县一中每生每学期收费4.5元,基他地区每生收4元;初中,县一中每生每学期收费3.5元,其他地区每生收3元;小学,高年级每生每学期收费1.7元,中低年级每生收1.2元,凡经济上确有困难而又符合照顾条件者可酌予减收1/3、1/2或全免,但减免金额农村中小学最高不得超过应收总额30%。杂费上解比例和开支范围是:中学所收杂费凡12个班以下的学校留30%、13个班以上的学校留20%,其余上解县文教局;农村小学所收杂费20%留校,80%上解文教局,由局统一掌握使用;各小学上解任务完成后,其公杂费由局根据各该校注册学生人数按月下拨。留校部分杂费,中学主要用于零星修缮和购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小学首先解决学生茶水和卫生箱费用,有余款时也可购必要的教学备。次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全日制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下发后,则按省定<办法>执行。
  1980年2月,实行“财政包干”后,调整中、小学学杂费收缴标准。规定城镇、工矿区每生每学期高中3元,初中2元,小学1.5元;农村每生每学期高中2元,初中1元,小学0.5元。
  社会助学捐资。县内人民素有捐资兴学风尚。如1950年春,在恢复、重建第一、三、四、六、八区等5所完全小学过程中遇到不少困难,通过宣传讲清道理,各地群众自动献料、献工、捐钱、捐米,分别为新港、港口、马回岭小学修理校舍和添置校具,帮助沙河小学另盖厨房腾出一间教室,整个住岭小学校舍全是群力修建的。
  1984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集资办学的决定,城乡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热烈响应,当年自愿捐资57.85万元,其中捐款3—4万元的有13个行政村。1985年,又收到捐资66.82万元,其中小学6172万元,中学5.1万元。两年共集资124.67万元,维修和兴建校舍22404平方米,添置课桌凳1900套,大大改善了城乡中、小学的办学条件。
  1950~1985年全县教育经费支出统计校舍设备民国初期,九江城区除教会办的学校外,无论省县、公私立学校的办学条件都很差。直至30年代初,省立四中、女师、陶职等中等学校才先后修建教学大楼、师生宿舍及其他用房,配备必需的校具、图书和仪器。县立高等小学因用作校舍的旧城隍庙(今市柴桑小学院内)是座危房,故拆除重建近千平方米的两层楼房。私立学校唯享有反帝爱国声誉的光华中学,获得官府支持和社会赞助,准予拆除岳师门与小东门间的城砖,在锁江楼两侧建成新舍5栋,其中两层楼房3栋、平房2栋,并辟有运动场。其他学校仍较简陋。农村乡中心国民学校和保国民学校更加凄然,绝大多数课堂都是利用残败的祠堂、庙宇或闲置的公房,课桌凳全无或半缺靠学生自带,教学用品一般只有一座时钟、一个手摇铃、三两块黑板、几本教科书。
  抗日战争期间,境内城乡学校遭受侵华日军严重破坏,沦陷伊始光华校舍即被日军炮火夷为平地,战后不少学校由于缺乏教学用房被迫停办。1945年秋创办的县立初级中学,因建校不成,长期借用女师附小半边校舍(旧孔庙)作教室,用没收日伪营造的“复兴村”半个在合院作师生宿舍。外迁的光华中学延至1949年初,才租得“荫园”私人房舍勉强开学。
  建国初,县内学校虽少,但学生人数不多,每个学生占有校舍、教室面积似乎较宽,其实多属危房,不堪所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日益发展,入学人数渐增,原有校舍不敷所需,撤旧添新任务艰巨。县委、县人民政府本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50年代前中期,优先考虑唯一一所县立驻市初级中学和各区政府所在地完全小学校舍的维修、改建或扩建。通过1954年1957年两次筹资,既扩大了县中校舍规模,为其逐步过渡到完中奠定了基础,后一次还挤出经费兴建了沙河初级中学;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则先后扶持创办的新塘、广桥、港口、新港、马回岭、江洲等初中建校。至于大部分公办小学和各民办中、小学的修缮或修建,均由当地区乡、社队自筹自办。由于大跃进期间教育事业超常发展,国家和集体对基建投资虽屡有增加,仍不能满足需要。至1963年,经过调整、整顿之后,全县中、小学校舍紧张状况才初步缓解,学生均有课室和课桌凳。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县内各中、小学校舍、设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县第一中学且奉命迁离市区,苦心经营10余年的校园改作他用。县委、县革委机关亦于同期迁驻沙河街,百业待兴,力不暇顾,1967~1971年县财政仅拨维修费2.21万元,年均4420元,新旧危房难以排除。自深入贯彻周恩来总理“无论如何,从1971年起,教育经费要加一点”的指示后,通过县财政拨出的教育基建、维修两费(合并计算)指数逐年提高,1972~1976年共拨74.51万元,年均14.9万元;1977—1985年共拨324.01万元,年均34.23万元。1973—1976年,除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缮、兴建外,拆旧(险房)重修新城镇小学(今县一小)教学大楼一座,新建新城镇中学(今县二中一部)一所,扩建县中(今县一中)教学大楼3层24间共2338.8平方米;1983一1984年,又新建县中教师宿舍两栋29套及县二中校本部、县幼儿园、县教师进修学校的全部教学、工作、生活用房,使县城学校面貌得以改观。
  据统计,1978年以来,全县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新增校舍面积共34615.64平方米,其中中学19284.28平方米,小学15331.36平方米。在中学新增面积中,城镇12732.28平方米,农村4835平方米;在小学新增面积中,城镇836.36平方米,农村14300平方米。1984~1985年,全县共修复和排除危房面积共20291.36平方米。这个时期各校的教学设备亦有较大的改善,部分中、小学增设图书室、实验室共1600余平方米;1985年初又建立县电教工作仪器站,开始装备县一中和县一小,进行电化教学试点。同年9月庆祝第一个教师节时,县委、县人民政府还决定给县一中拨款20万元,兴建一座面积为1421平方米的实验楼,现正在组织实施中。
  到1985年,全县全日制普通中学共有校舍面积44571.55平方米,其中教室面积16027.15平方米,比新港、大桥、周岭公社划出前的1975年分别增长83.75%、34.57%;每个学生占有校舍面积3.76平方米、教室面积135平方米,比1975年分别增长46.88%、7.14%。小学共有校舍面积79680.56平方米,其中教室面积58914.38平方米,比1975年分别增长54.91%、46.37qo;每生占有校舍面积1.81平方米、教室面积134平方米,比1975年分别增长81%、71.79%。全县中、小学危房面积尚存24937.64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20.07%,比1984年危房面积32189平方米减少22.53qo,下降8.11个百分点,为实现“一无两有”(无危房、有教室、有课桌凳)目标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建国后几个年份全县普通中学校舍建设概况
  建国后几个年份全县全日制小学校舍建设概况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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