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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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2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劳动
分类号: D922.5
页数: 6
页码: 439-444
摘要: 劳动用工建国前,县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劳动者自找生活门路,职业极不稳定,失业者与日俱增。据1947年(民国36年)统计,全县无业或无固定职业人员达22414人,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10.09%。 建国后,劳动用工先后由县民政、劳动、计划等部门主管;1984年4月机构改革,由县劳动人事局劳动股专司其职,用工制度不断改进。 1950年,开展城镇失业和无业人员普查登记,通过政府介绍和自谋职业逐步安置,至1953年,仅6个集镇私营工商业便吸收从业人员719人。随着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就业门路逐渐拓宽。1956年,国家开始计划招工,并实行统包统配用工制度。至1957年底,全县已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422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728人,比1950年初增长4.17倍,城镇劳动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就业

内容

第一节劳动就业
  劳动用工建国前,县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劳动者自找生活门路,职业极不稳定,失业者与日俱增。据1947年(民国36年)统计,全县无业或无固定职业人员达22414人,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10.09%。
   建国后,劳动用工先后由县民政、劳动、计划等部门主管;1984年4月机构改革,由县劳动人事局劳动股专司其职,用工制度不断改进。
  1950年,开展城镇失业和无业人员普查登记,通过政府介绍和自谋职业逐步安置,至1953年,仅6个集镇私营工商业便吸收从业人员719人。随着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就业门路逐渐拓宽。1956年,国家开始计划招工,并实行统包统配用工制度。至1957年底,全县已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422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728人,比1950年初增长4.17倍,城镇劳动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1958-1960年,各项事业“大跃进”,大办地方工业,大批招收农民进城,大量吸收外流劳力,大搞商业国营“一体化”,造成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严重过剩。据1961年底统计,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增加到7630人,比1957年增长1.8倍,大大超过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也阻碍城镇正常的劳动就业。
  1962年,深入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一面停止招工和辞退计划外的临时工,一面大规模地精简下放职工,同时恢复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集体经济性质,至年底,全民所有制职工比上年净减40.56qo。但由于“辞退”和“精简”未能得到全面安置,加上新成长的劳动力,城镇又积压了一批待业人员。1964年前后,主要采取动员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上山下乡和在部分全民企事业单位适当补员招工以及开辟其他生产、服务门路等办法广为安置,初步缓解了城镇就业困难。1965年底,全县城镇就业人员增加到754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5872人,比1962年分别增长23.08%、29.48%。
  1965年,为了满足某些企业短期用工需要,又不违农时地利用农村部分富余劳力,县劳动局试行亦工亦农的用工制度。首先,在新港、大桥、周岭、港口、沙河、新塘等公社,抽调396名社员组成若干班组,分别与江洲、永安、新港、沙河等轧花厂签定季节工合同,新棉上市入厂做工,春耕回乡务农。接着,又在大桥、周岭、狮子、城门等公社组织1500余名劳力,分别到九江砖瓦厂、九江磷肥厂、九江港务局做轮换制的季节工。同时,还向县工交、粮食、商业等部门和建筑社提供250名亦工亦农(含城镇闲散劳力)的临时工。这种用工制度推行不久,即受到“文化大革命”的限制和批判。
  “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大、专院校停止招生,工厂停止招工。同时过早地实行集体经济过渡,连小商小贩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都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因而待业人员愈聚愈多。为了排解这种困扰,1968年起,连年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上山下乡。然而,1969~1971年,又大量招收农民进工厂。仅1969年就从农村招收工业“常备军”(临时工)2000余人,并相继转为固定工;是年末,全县城镇就业人员增加到1216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0917人,比1965年分别增长61.3%、85.92%。
  1972年,为了控制城乡劳动力非正常的对流,县内再次调整劳动资源配置,停止向农村招工,招工对象开始转向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人员。但由于就业渠道单一化,安置速度缓慢,至1978年底,不仅城镇尚有大批人员待业,而且农村还有千余名下乡知识青年急盼回城安排。
  1979年后,贯彻执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把城镇就业的主要渠道转到发展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上来。同时在全民企业推行合同制,实行“公开招工,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并允许职工留职停薪,开展人才交流,从而打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用工制度,就业门路越走越宽。1985年,县内全社会(含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劳动力资源总额为138900人,其中社会劳动者122244人,占88.01%;家务劳动者10524人,占7.58%;16岁以上在校学生5432人,占3.91%;城镇待业人员700人,占0.5%。在社会劳动者中,本县城镇就业人员为17475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12603人,集体所有制职工4634人,比1978年分别增长11.24%、2.38倍;个体劳动者238人,为1978年所未有。
  建国后部分年份全县职工人数统计 职工精简1962年3月,根据“调整”的精神,成立县精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精减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工作。至10月底,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共精减下放职工4270人,其中工人(含营业员、服务员、勤杂人员)3914人,占上年末职工总数61.74%。在被精减人员(含干部)中,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375人(工龄在10年以上133人),占8.78%;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3895人,占91.22%。精减后被安置回乡参加农业生产2131人,占49.91%;转国营垦殖场(含国营林场、水产养殖场)39人,占0.91%;由全民单位转集体单位1590人,占37.24%;其他去向510人,占11.94%。同时,全县净减吃商品粮人口6935人,月减粮食销量17.31万斤。此外,接受安置外省、市、县精减返乡职工883人。
  1963年3-5月,根据“在调整的基础上适当精简”的要求,全县继续精减下放职工236人,其中工人232人;净减吃商品粮人口2128人,月减粮食销量5.31万斤。同时在新洲垦殖场一次清退其自招外流劳力310人,全部劝导返回原籍。在精减过程中,反复强调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精简政策,凡家住城镇的职工、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特别是工龄在10年以上的职工原则上不减,高级知识分子、工程师、技术人员、大专毕业生、归国华侨等一律不减;工龄在10年以上的老职工和大专毕业生已减的要收回,若在农村安了家,家庭收入多,生活无问题,本人无意见的也可以不收;对收回人员要同时收回退职金,其减退期间工资按本人原标准工资60%补发;对老弱人员合乎退职、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职、退休手续。
  1968年10月,在“文化大革命”的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中,全县被解散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51个,下放从业人员572人,随同下放家属784人。
  1972年,根据全国、全省计划会议精神,调整所谓“第二次工业革命”中盲目上的项目,并把钢铁厂等下马企业的职工和砖瓦厂等亏损企业精减的职工向外输送776人,占县工业部门职工总数38.6%,其中分三批调往地、市企业591人,个别联系出县195人。
  同年11月,成立县落实城镇集体所有制下放人员政策办公室,开始对“文化大革命”中错处理、错下放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人员落实政策。至次年9月,恢复集体所有制单位20个,其中合作商店门市部13个、手工业社2个、联合诊所2个、街道服务站2个、亦工亦农搬运队1个,收回从业人员173人、家属209人。此后,受“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干扰,落实政策工作裹足不前。1979年1月起,进一步拨乱反正,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下放人员复工复职的同时,平反所有冤假错案,纠正错升成份、错戴帽子,退赔被抄没的私有财物;并对在运动中因逼、供、信造成非正常死亡人员家属或受伤致残人员给予恰当的补济,对年老体弱不能继续工作的职工按退职、退休处理,对受株连下放的家属恢复商品粮。截至1985年12月,除已故和在农村成婚安家以外,原下放人员及其家属待审查而暂未恢复工作和商品粮的仅14户、27人。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1963年夏,第一批来自南昌市157名下放知识青年到新洲垦殖场安家落户。1964年,县精简安置领导小组首次动员城镇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22人到农村插队落户,其中沙河、新港两镇待业青年11人,武汉回乡知青3人,县级机关家属8人;全年先后接受安置县内外插队人员476人,其中知青158人,闲散劳力303人,家属15人。1965年,接受安置171人,其中知青48人,闲散劳力97人,家属26人。1966年,接受安置105人,其中知青56人,闲散劳力39人,家属10人。三年共接受城镇下乡知青和闲散劳力752人,其中来自南昌154人,九江市349人,本县集镇249人;安置在国营垦殖场324人,社队林场291人,回乡插队137人。
  1968年7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广泛宣传和动员“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10月以后,下放知青纳入“五七”大军体系。是年8月至1970年12月,先后接受安置城镇下乡知青和社会闲散劳力2494人,其中下乡知青958人,城镇居民828人,下放人员家属708人;来自上海32人,外省市39人,本省地市1015人,本县城767人,公社集镇641人。
  1973年3月,鉴于“五七”大军陆续收编,重新成立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工作领导小组。9月,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全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规划,相对集中地增设一批知青点。为了解决下乡知青住房、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各级政府给予了巨大的物质扶助,仅地专一级从1973年7月至1979年11月,就下拨安置补助费119.53万元、生产贷款7.5万元、大型农用机械22台、木材指标1077立方米。
  1979年初,根据中央关于一般城镇非农业户口的中学毕业生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的规定,县内停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转向回城安置就业。据统计,自1964年至1979年8月,全县先后接受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力共6295人,其中来自上海234人,南昌453人,九江地、市、县4148人,其他市、县153人,本县集镇1307人。除历年转往外地、按政策回城(含随下放人员回城的家属子女)和个别死亡等减少3247人外,通过工、干、军、学等渠道离开农村1915人,其中招工1511人,选拔国家干部15人,参军130人,升学259人;尚在农村1133人,其中安置在国营垦殖场350人,知青队542人,知青小点和分散插队241人。在纯农业户口的783人中,已婚安家123人,1979年9月至1980年底安排就业459人,余至1983年全部安排完毕。
   第二节职业培训
  师傅带徒弟建国前,县内凡以手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谋取生活出路的青少年,多从徒工做起,拜师学艺。一般三年满期,学成即自行开业或受雇于业主、店主。
   建国初期,部分企业仍以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向新工人传授技术,边学边干。1958年,国家正式采用学徒工制,按照工程技术难易规定1—3年的学徒期,期满经过应知应会考试合格转为正式工。1969年,又实行熟练工制,即新招收的普通工,须有半年至一年的熟练期,期满表现好可转正定级,初为一级工,一年后晋升二级工。这种随岗带训的办法延用至今。1985年末,全县有全民所有制学徒工101人,占生产工人总数3.67%;城镇集体所有制学徒工89人,占生产工人总数8.24%。
  派出去与请进来1955年,县拖拉机站筹建时,即将新招收的14名驾驶员,送往省农业厅学习驾驶拖拉机,结业时又将教练请回现场指导,掌握技术较快。随着职工队伍的壮大和新的工种、工艺产生,各企业主管部门普遍推行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县内兴办的味精、化肥、造纸等工厂均用这种办法进行岗前培训。1982年投产的县织布厂,不仅开机前将所有操作工派往江西棉纺厂学习,且至今尚请九江国棉二厂退休老工人驻厂辅导。50年代和80年代,为了推动职工技术学习,有的行业还组织业务娴熟的职工举行量尺过秤、点票计算和屠宰烹饪等岗位练兵、现场比武等示范活动。
  职业技术教育早在50年代,各级工会、工商联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积极举办各种业余学校,组织职工在扫除文盲的基础上,学习小学到初中的文化课程。有条件的还开办短期补习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习业务技术知识。1958年,创办县工农业大学,培训工业技术人员38人。有的企业领导和专业骨干还被选送至省、专对口院、校、班轮训深造。据不完全统计,1952~1963年,参加各级专业培训职工共857人次。
  “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培训工作中断,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逐渐恢复。1976。1981年,先后创办了县粮食学校、县商业职工学校、县供销社职工业余学校,根据各自业务工作的需要,开设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本系统职工离职参加学习,每期1—6个月不等,培训职工数以千计。1981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的决定>,教育行政与工会、行业等方面齐抓共管。到1984年,全县有职工学校10所,其中县总工会办l所、业务主管部门办5所、厂矿自办4所,全年培训职工482人,其中普通班209人,初等技术班273人。1985年,培训职工522人,其中普通班205人,初等技术班224人,中等专业班93人;同时进行初中文化补考,有931名职工获得毕业文凭。同年,县劳动人事部门开始实行国营企业招工优先录用经过职业培训的青年,促进了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第三节劳动保护
   建国前,县内私营企业设备简陋,工时长,劳动强度大,安全生产无保障。
  建国后,县劳动行政部门及各厂矿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与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和安全。
  职业卫生1956年,县工交系统开始贯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积极推行8小时工作制,努力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各轧花厂职工自已动手,在轧花车间安装吸尘器,平地转动轴上装保险罩,车间外搭防暑凉棚,有效地降低了伤病发生率。
  1963年1月,县劳动局成立后,依照省颁劳动保护规章,不断提高劳动卫生标准。各厂矿企业大力改进生产场所的通风、降温、保暖、除尘、排毒等设备,根据工种需要按时发放口罩、毛巾、手套、垫肩、围裙、工作服、雨衣、长筒靴、胶鞋、高温鞋、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对从事有害有毒、高温、井下作业人员实行保健食品办法,对饮食卫生行业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给予特殊照顾。“文化大革命”发生后,劳动卫生管理废驰。
  1977年,开始进行职业病普查、观察和防治。至1984年,先后摄片检查从事粉尘作业工人1094人,尿检从事铅、苯作业工人133人,发现有矽肺病理改变11人,铅、苯中毒19人,均进行了及时治疗。1985年,全县有从事有害、有毒物质作业的企业共53家,其中县办17家、乡镇办36家,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人1771人。是年进行体检589人,其中片检接触粉尘工人115人,尿检接触铅、苯工人15人,均未发现职业病。县水泥厂、水泥制品厂、造纸厂、建材厂、工艺美术厂和航运公司造船厂等厂家,共有产尘点11个、产毒点9个,接触尘、毒工人402人,经两次检测均无危害。
  安全监察早在50年代,县内工交企业就开展“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制度。1963年后,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几项规定>,开始在厂矿企业建立安全监督组织,规模较大的厂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车间成立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坚持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兑现奖惩。县每年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年终召开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或先进表彰大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监督工作大为削弱。1980年1月县劳动局恢复后,进一步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组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并从是年起,每年5月举行“安全月”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护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开办训练班,培训安全技术骨干;对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制度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对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1984年4月后,县劳动人事局配备专职安全监察干部,先后成立厂矿安全检查委员会20个,配备专职或兼职检查员104人,初步形成国家监察、群众监督、行业管理三结合的安全管理体制。1984~1985年,对县内(含中央、省、市驻县企业)41台锅炉逐台进行检验登记,培训司炉工75人,实行持证上岗;对新砖瓦厂和水泥厂等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坚持设计施工与安全、环保三同步,使安全监察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
  重大事故据不完全统计,1952~1985年,全县全民和大集体工交企业先后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共26起,死亡40人,致残2人,其中1966年以前发生3起,死亡3人;1967一1976年发生11起,死亡8人,致残1人;1977年以后发生12起,死亡29人,致残1人,最严重的是东风煤矿井下溶洞穿水和县航运公司翻船事故。
  东风煤矿,县属全民企业。原为省公安厅赛湖劳改农场组织开采,因地质情况复杂,两度下马。1970年作“强排”试点单位交九江县办,曾以电灯照明,机械通风,土法上马,形成年产煤8万吨的能力,被评为全国“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1983年1月31日,突然发生井下溶洞穿水,终因水文资料不清、设备技术落后而无法抢救,致使15名矿工罹难。由此停产闭矿。
  县航运公司,县属大集体企业。因受“文化大革命”内伤深重的影响,安全措施薄弱。1978~1982年,连续发生重大翻船事故4起,死亡8人,仅1982年一次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元。1983年冬至1984年春,在停产整顿的基础上,调整领导班子,强化安全管理;投资110万元,将木质船全部更换为钢质船;狠抓船员培训,严格操作规程,从而迅速扭转了被动局面。至1985年,没有发生大的工伤事故,小事故也降到了最低点。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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