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023 |
颗粒名称: | 卷二十一 劳动 人事 |
分类号: | D922.5 |
页数: | 21 |
页码: | 439-459 |
摘要: | 劳动用工建国前,县内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劳动者自找生活门路,职业极不稳定,失业者与日俱增。据1947年(民国36年)统计,全县无业或无固定职业人员达22414人,占全社会劳动力总数10.09%。 建国后,劳动用工先后由县民政、劳动、计划等部门主管;1984年4月机构改革,由县劳动人事局劳动股专司其职,用工制度不断改进。 1950年,开展城镇失业和无业人员普查登记,通过政府介绍和自谋职业逐步安置,至1953年,仅6个集镇私营工商业便吸收从业人员719人。随着国家工业化建设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就业门路逐渐拓宽。1956年,国家开始计划招工,并实行统包统配用工制度。至1957年底,全县已有全民和集体所有制职工422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2728人,比1950年初增长4.17倍,城镇劳动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了解决。 |
关键词: | 劳动法 人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