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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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21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6
页码: 430-435
摘要: 境内的自然灾害,历来以水、旱灾居多。在旧中国,官府虽曾施行“荒政”,但赈济不力,收效甚微。 元天历二年(1329年),境内饥甚,江州总管王大中借富户粟米以赈贫民,免富户杂徭以为息,约半年归还。 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大旱,十七、十八年大饥,知县谢廷训截船从外地籴谷,平粜于灾民。
关键词: 社会救济 社会救助

内容

第一节救灾
   境内的自然灾害,历来以水、旱灾居多。在旧中国,官府虽曾施行“荒政”,但赈济不力,收效甚微。
   元天历二年(1329年),境内饥甚,江州总管王大中借富户粟米以赈贫民,免富户杂徭以为息,约半年归还。
   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大旱,十七、十八年大饥,知县谢廷训截船从外地籴谷,平粜于灾民。
  清康熙十年(1671年),县境大旱,饿死甚众,民鬻子女无数,流亡十之七,知府江殷道派员于各庙观施粥,救活老幼数万人。三十三年大水,封郭二洲堤溃,知县宁维邦宽征捐赈。四十七年夏大水、秋旱,知府朱俨、知县张近光外籴粮米1200石,减价出粜,并设粥厂二所,施粥月余。
  雍正五年(1727年)三月大雪,秧种俱坏,巡道刘均乞籴川、湖,减价出粜。乾隆五十年(1785年),夏大旱,由冬及春大荒,平粜仓谷。五十三年秋大水,封郭洲堤溃,奉赈并给银修理房屋,钱粮缓征,灾甚蠲免。
   嘉庆七年(1802年),夏大旱,奉文蠲免钱粮十分之一,其余分两年带征,并借给种子、口粮;九年又遭水灾,种子、口粮无力偿还者准予蠲免。二十二年六月,山洪陡发,白鹤、甘泉、楚城等乡冲坏民房千余间,冲压民屯田700余亩,知府朱綮、知县邹文炳各捐银抚恤,又详请分别缓征。
   同治、光绪年间发生灾荒,主要依靠义仓储备积谷赈济。
  民国时期,江西各地创设赈务会。1931年(民国20年),成立九江赈务分会,县长兼任主任委员。是年夏,境内遭受大水灾,赈务分会无能为赈,仅在善后发赈款1.38万元。县政府被迫设灾民收容所5处,收容5万余人,余下发给外出护照170余份,让万余灾民流乞乐化、新建、南昌等地。
  1934年,全县大旱,上海义赈会拨救济米1800石,省拨赈款7000元,大量的灾民仍以蕨芨、葛根度日,或行乞四方。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方针,一面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与发放,保障灾民生活;一面扶持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1949年7月上旬,境内长江最高洪水位达20.92米,永安、赤心、张家洲堤先后决溃。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孤寡、老弱、病残受灾户发放救济粟米10.5万斤,向第一、四两个重灾区发放贷款救济米12万斤;同时组织灾民打鱼、砍柴和帮助粮区秋收,生产自救。秋后,又采取以工代孵办法,动员灾民复堤堵口,每挑一方土发给大米2.2斤,共发工赈粮238万斤。
  1954年夏,九江长江水位高达22.08米,县内发生历史罕见的大水灾。各级党委、政府和九江港务局立即紧急救援。先后调集抢救灾民轮船10艘、民船410只;派遣医疗卫生队14支、131人;发放救济款325340万元(旧人民币),提供口粮、种子、耕牛、农具、房屋等无息或低息贷款247870万元,使之尽快医治灾害创伤,恢复生产。
  1962年6月下旬,县内连降暴雨,沿江滨湖洪涝成灾。县人民政府发急赈款5.5万元,粮食41万斤,棉布6000尺,安排灾民生活。继而拨出房建补助费1.52万元,救济木材350立方米、毛竹7230根、玻璃10箱,维修倒塌房屋1913间;同时提供贷款20万元、扶助金5万元,帮助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1978年,境内发生百年未遇的大早,并伴有虫灾,狮子公社尤为严重。中央两次派员到重灾区考察。省、地、县先后向狮子灾区下拨救济粮89万斤、救济款4.7万元、抗灾救灾补助费4.05万元,允办公粮退库款135万元,提供口粮贷款14万元。全县共发放救灾款73万元。
  1983年夏,县境沿江滨湖遭受特大水灾,其来势之猛、范围之广、时间之长、危害之烈为建国后罕见。县人民政府及时发放生活救济款12.59万元,安排救济粮168万斤,提供口粮贷款30万元。同时发放衣被补助费3.74万元、房屋维修补助费28万元,为灾民治病免收医药费2.6万元。
   第二节济困
  病溺拯济惠民药局:明弘治间,九江知府高友玑在府署左前侧构筑医学,中设惠民药局。嘉靖八年(1529年),知府马纪见民多灾疫,增施医药于局,贫病者随取随给。
  积善堂:又名救生公局。清道光六年(1826年),监生程东阳、生员陶镕等倡捐修建,址设姑塘天后官左、火帝庙后,专事拯溺施棺。三十年,大水圮局,生员程鹤年督造一新。前后20余年,积产约5000金,救活400余人,给棺3000余具。咸丰三年(1853年),毁于兵乱,善事中辍,乱后稍事恢复。
  体仁堂:附设救生局。道光十三年七月,邑绅郑报谷、蔡瀛等倡建,专事掩骼埋黹、救生拯溺,知府张寅、知县吴正纬捐廉,并倡谕铺户、居民、船商、木客共襄义举。堂宇设九江南关下首,前楹面正街,悬体仁堂额;堂后坐江岸,构小楼,竖救生局额。咸丰三年正月兵燹。同治二年(1863年)9月,官商筹款择龙池寺右首重建,继为施棺瘗死、募船拯生、捡骸修冢、舍药济民不遗余力。
  孤残养济养济院:明洪武初年建,址设县城东大街,收养民无依靠者,每人每月给米3斗,冬、夏给布少许,死时给棺木,屡兴屡废。清雍正末年,知县张思恬重修,址设东门关帝坡下,有屋二重共36间,额养孤贫72人,每人每日给银1分,从地丁银内开支;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增贡罗酉三捐款维修,后毁。
  育婴堂: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知县张近光始建,址设县城东大街,有房屋6间,初乏经费,形同虚设。乾隆、嘉庆年间,官民倡捐,堂产始备,量人为出,养有定额。道光二十年(1840年)扩建,养额稍加。咸丰年间兵燹。同治三年(1864年)重修,六年增修。
  普济堂: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始建,嘉庆十二年(1807年)九江关督广惠捐修。址设考棚侧,有房屋24间。额养孤贫55人,每人每日给米8合、盐菜银8厘3毫,月给茶肉银2两7钱5分,三节赏银各l两l钱,病故给棺木银1两l钱。新收老人,隆冬给棉被、袄裤银共1两9钱7分5厘。后毁于兵乱。
  救济院:1930年(民国19年)12月,以私立育婴局、孤儿院、麻疯院改组而成,设育婴堂旧址。县办,额养孤贫72人,年经费支出3368元,省库支给口粮费2628元。1938年,日军入侵停办。1945年10月复兴,下设残疾收容所和育婴所,收容残疾人、婴儿88人,雇保姆12人,每人每日给代米金60元、柴菜金40元。1946年7月,撤销救济院及育婴所,保留残疾收容所,并更名为残疾教养所。1948年,县残教所收容残废者100人,县库支拨口粮钱1860万元。
  五保户:1956年起,县内对丧失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残人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保吃、保穿、保烧(柴火)、保教、保葬,使其不低于一般社员的生活水平。60年代初期,“五保”内容发展成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供给标准依各地生产水平而定,口粮(指稻谷)在360斤(不足的要补足)以上的年供养金为55元,450斤以上的60元,520斤以上的65元,粮、油等按人口分配的物资由生产队提供,供养金、医药费和丧葬费由生产大队从公益金项下支出。1963年,全县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共1168户、1556人,其中老残719户、947人、孤寡449户、609人。
  80年代初,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部分五保户采取分配口粮田由代耕人包养,所有五保供养金(含代耕费)由大队(村)在社会提留中统筹安排。随着生产的发展,五保供给标准逐年提高,遇有特殊困难还可享受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临时救济或冬令救济。1985年,县内有散居五保户1066户、1387人,由集体供养1188人,其中老人996人、孤儿97人、残废95人,集体支出供养金16.52万元。供给标准为人均口粮600斤、食油6斤,供养金139元;丰产地区达到人均口粮700斤、食油12斤,供养金200元。领取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仅16人。1980一1985年,全县共支出五保供养金60.58万元。
  敬老院:1958年7月,余河乡雨淋高级农业社创办县内第一所敬老院,把社内散居没有依靠的20名五保老人、孤儿、残疾人集中起来瞻养。至年底,随着公社化运动的发展,全县共办起社、队敬老院27所,收养孤、老、残、幼232人。同时兴办岷山光荣敬老院l所,以收养孤老烈属和革命老同志为主,受当地垦殖场和民政局双重领导,省民政厅还于次年拨款修建院房22间,年供养10余人。
  50年代伊始,各敬老院分别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生活和教育管理,工分报酬和公杂费用由有关社、队均摊。人院供养人员的供给来源和标准与散居五保户相同,有条件的还组织一些力所能及的农副业生产,如1962年共收稻谷、杂粮2万余斤、副业进款600余元,养猪25头,全部用于改善生活。县民政部门每年另酌情拨出补助费,用以维修房屋、治疗疾病和添置冬、夏令衣物。
  60年代初,县内调整社、队规模,敬老院经过拆、迁、并、转得以巩固,至1965年保持28所,供养286人。此后,不少社、队院内老人自然死亡,不再扩收,迄1976年敬老院虽办有36所,只供养298人。
  80年代以来,在继续办好光荣敬老院的同时,积极发展社、队敬老院。1980年为50所,有职工62人,供养402人,其中老人243人、孤儿32人、盲聋哑残127人,集体支出供给金2.99万元,国家发放救济金2.79万元。1985年增至63所,有职工90人,供养461人,其中老人329人、孤儿43人、残疾89人,供给金和救济金共6.84万元;岷山光荣敬老院有职工3人,供养14人,供给金2100元。1980~1985年,全县向敬老院提供供给金27.08万元、救济金13.04万元。
   难民接济据抗战时期<江西统计月刊>记载,自赣北沦陷至1939年(民国28年)2月,省接济九江难民41678人,先后发放救济款30万元。
  1945年10月,县政府在马回岭、沙河街等地设茶水供应站,在黄老门、姑塘和九江能仁寺等处设食宿接待站,接济重返家园的过往难民,同时每人发3天口粮钱,至次春共发放救济费99.47万元。
  1946年2月,成立县善后救济协进会,当年发放孤贫口粮钱、残疾教养所衣裤费108.16万元。次年9月,接受善后救济总署江西分署分配一批救援物资,计有米1696袋、面粉357袋、荞麦粉5箱、黑豆247箱、罐头1111箱、饼干8箱、干汤粉20箱、食盐1390袋、酵酶粉2箱、果子酱63箱、衣料338件、棉被73床、帐蓬6副、棉手套40双、旧鞋31双、铁锹8把、犁头12副、豆饼肥料437斤,并转发县内各地。
  建国后,对入境的外流人口,通常由县民政部门负责遣送或安置。1962年大水,南浔铁路中断,县民政局及时组织工作组派驻沙河街,收容和遣送外流人口52人。
  1964年,苏、皖、鄂等地灾民大量流入,县民政、公安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劝阻,收容并遣返1026人次。80年代以来,外地自流入境人口逐年减少,1981年收容、遣送248人,1983年为130人,1985年仅21人。
  困难户救济定期定量救济:1960年开始,县内对城乡生活无依靠而又不符合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人多劳少或主要劳力病残和五保尚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困难户,以及1977年后对不符合40%救济条件的精简退职老职工困难户,由国家实行定期定量救济。1962年,全县享受“双定”救济的有1253户、3565人,其中人多劳少549户、2169人;长期患病的202户、655人;五保户502户、741人,发放救济款4.7万元。1965年,全县享受“双定”救济1560户、4546人,发放救济款2.75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双定”救济。
  1977年,从涌泉公社试点,由点到面恢复“双定”救济。是年,全县享受“双定”救济1122户、6883人,发放救济款4.8万元,其中城镇对象15户、64人,定救888元;精简退职老职工2户、4人,定救130元。1985年,全县享受国家定期定量救济为1575人,发放救济款共7.93万元。其中社会困难户759人,定救2.62万元;五保困难户599人,定救2.95万元。精简退职老职工217人,定救2.36万元。1977-1985年,全县发放定期定量救济款33.19万元。
   临时救济:建国后,县内群众凡因天灾人祸造成吃饭、穿衣、住房、治病等临时困难时,政府均酌情给予救济。1950—1952年,群众生活水平普遍低下,为了帮助特困户渡春、夏荒,三年共发放救济粮92.28万斤,救济款18490万元(旧人民币)。由于1954年大水灾害带来的影响,特别困难户明显增多.为此1956年又发放临时救济款2.06万元。即使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时,政府仍然关心群众疾苦。1959一1962年,全县共发放生活救济款46.71万元;1971-1973年,共发放12.33万元。1978年大旱,当年和次年共发放临时救济款5.07万元。1984年是个丰收年,个别地区还有插花困难户,全年发放临时救济款1.4万元。1977~1985年,全县共发放临时救济款20.73万元。
  冬令救济:建国后,县内每年冬季都要发放一批御寒物资,帮助个别五保户和其他特困户解决严冬缺衣少被的困难。1954年,全县发放寒衣7642件。1955年,发放冬令救济款10.53万元。1961~1963年,共发放棉衣1800件、棉絮750床、棉被120床、棉花1820斤、胶鞋900双。1971一1973年,共发放棉衣2000件、棉絮900床、被套859床、棉毯800床,还有棉布指标9710尺、棉花指标2120斤。1978~1985年,共发放棉衣7208件、棉絮279床、棉被900床、被套62床、卫生衣700件以及棉布指标9992米。
  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1965年起,县内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在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或年老体弱、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靠的全民退职职工,给予享受原工资40%的救济,是年发放救济款17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77年恢复,当年获准享受此项救济款的16人。至1985年,经过申请、复查补办手续,增为33人,全年发放救济款7900元。1977一1985年,全县累计发放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款4.27万元。
   第三节扶贫
  福利生产1958年,县民政局接管原县手管局所辖民纺社,改建成县民政福利厂,址设九江市区老马渡,以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和社会孤残人员就业。全厂有职工49人,机器31部,主要从事弹花、织布和织毛巾、袜子等,当年产值4.22万元。1959年1月并入市,1961年9月市、县分治划归市。
  1972年,县革委内务组在沙河街筹建县社会福利综合厂,定员17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以残疾人居多,利用原机械局下马的铅线厂为厂房,从民政事业费结余中拿出2万元作流动资金,生产草绳、草鞋、纸筋等取材方便、操作简单的草制品。
  1974年6月,新城镇革委创办新城福利厂,组织城镇部分无生活出路的孤残人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刊刻、扎花圈、加工服装等。1978年,有职工24人,其中五保老人5人、残疾10人、健全人9人,年收入4000元。
  1985年,新城福利厂由县民政局接管,更名县民政福利厂,新增棕床加工和蜡烛生产,当年创利5000元。同年,新塘、新合、城门乡和县棉花原种场分别兴办民政福利厂,共有职工130人,其中安置残疾65人,主要从事羽绒、服装制品和日用化工品生产及农副产品加工,年产总值34.8万元,创利4.75万元。
  1949~1985年全县民政福利费支出统计
  助贫致富1982年,县内开始改革救济办法,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入手,通过自力更生达到脱贫致富,是年县拨出扶贫资金7410元,在新合、新塘、城门、岷山等地试点,共扶持41户。至1983年底,全县有15个公社、61个大队、170个生产队开展了扶贫工作,县下拨扶贫资金1.2万元,扶持550户,脱贫160户,1984-1985年,先后发放扶贫资金7万元,扶持491户,脱贫310户,其中人均收入在150元以上有218户、300元以上47户、500元以上9户。互助储金1983年,县内动员农村社员组织互助储金会。到1985年,全县共建立互助储金会68个,人会农户18096户,集资18万元,国家扶助12.4万元,从而增强了救灾解难、扶贫致富的经济实力。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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