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015 |
颗粒名称: | 卷十九 公安 司法 |
分类号: | D035.3;D916.1 |
页数: | 14 |
页码: | 409-422 |
摘要: | 刑房明、清时期,县内行政、司法大权集于知县一身。明代,县署设县丞、主簿、典史佐知县分领户籍、缉捕、刑狱等事;正统二年(1437年)裁县丞、主簿,由典史兼领,嘉靖年间配刑房司吏、典吏佐之。清代设刑房,由典史率司吏、皂隶、仵作等员役,掌督捕盗贼、检察狱囚和维护治安等事。 巡检司明、清时期,县署下于边陲关隘设巡检司,各置巡检率司吏、皂隶、弓兵或水兵,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事。明洪武元年(1368年),设龙开河、南湖嘴、城子镇巡检司;天启二年(1622年),裁龙开河、南湖嘴巡检司。清雍正二年(1724年),裁城子镇巡检司,改设姑塘巡检司。乾隆四年(1739年),复设城子镇巡检司,二十三年又裁,改设小池口巡检司;二十七年,通远驿兼领巡检事;五十二年,再设城子镇巡检司。 警察局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县署下设警察局,综理全县警务。民国初年,县公署设警务课,掌管巡警、户籍、卫生和消防事务。1916年4月,省警务处设水上警视厅于县境。10月,县公署改设警佐室,配警佐、科员、训练员、督察员、办事员、警长、警士,办理全县警务01925年,改设九江警察厅,1927年2月撤销,工作并人县公安局。 |
关键词: | 公安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