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012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武装力量 |
分类号: | E158.9 |
页数: | 12 |
页码: | 486-397 |
摘要: | 军事科民国初期,县内役政由县政府民事科兼理。1926年(民国15年)11月,县民政科内设兵役股;1927年2月,增设第五科(后改称军事科),负责兵员征集、壮丁组训和办理武装行政事务。1938年7月,九江沦陷,县政府流徙,机构简化。1940年,恢复军事科(又称第一科),置科长、科员、警佐,下辖警察队和战地工作队。1944年3月10日,又在县境前方行署设军事股,掌理地方治安、民众组训、敌情收集、军事征用和发动游击战等,1945年9月16日撤销。1946年1月,扩大县政府军事科编制和执掌范围,内设保安、编练、征募三股,保安股负责兵要地志调查、防空、警卫等事,编练股承担壮丁组训、在乡军人和伤兵管理等事,征募股承办军事征用、出征军属优抚等事。1949年2月,增配军事指导员1人。 |
关键词: | 武装力量 地方武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