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1011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兵役制度 |
分类号: | E125 |
页数: | 4 |
页码: | 383-486 |
摘要: | 明初创立卫所屯兵制。境内设有九江卫和南昌左卫。九江卫直隶中央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五,直隶前军都督府。南昌左卫隶江西都指挥使司,正德十六年(1521年),与南昌前卫合为南昌卫,仍隶江西都司。每卫设指挥使,通常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每千户所设千户,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每百户所设百户,辖2个总旗(每总旗50人)、10个小旗(每小旗10人),共112人。卫所军士来源有四:一是早年跟随朱元璋征战得胜之军,二是元军和割据势力归降的部伍,三是因罪谪发的人,四是按人口比例征调的百姓。九江卫所初有官兵6000余人,驻防和屯田约二八开,定期轮换。屯兵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军士之家列为军户,父死子继,兄终弟及,世代服兵役。明中叶,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流散,兵员减少十分之四。明末,屯兵无几,训练日弛,已无力承担防卫任务。 |
关键词: | 兵役法 兵役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