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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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0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6
页码: 364-379
摘要: 明、清时期,县内最高行政机构为县署,亦称县衙。明初,县署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等职官、知县为全县行政长官,掌一县政令,平赋役、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兴教化、厉风俗、表善良、恤穷乏及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等皆亲理之。县丞、主簿为知县之佐,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水利等事;典史为知县属吏,掌监察狱囚,正统年间裁县丞、主簿,由典史兼领其事。教谕为一县教育长官,训导为之佐,同掌教导诸生及管理学校等事。嘉靖年间有“六房”之设,以吏房掌考课、任免、文书、读法等事,户房掌户口、田土、钱粮、出纳等事,礼房掌祭祀、贡士、学校、教化等事,兵房掌武选、兵甲、考核军实等事,刑房掌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逖奸非等事,工房掌水利、度量、工艺等事,并设承发房掌收发文件等事。清初袭明制,同治年间无“六房”之称,只设听事官吏6员。
关键词: 行政机构 政权管理

内容

第一节县署
  明、清时期,县内最高行政机构为县署,亦称县衙。明初,县署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等职官、知县为全县行政长官,掌一县政令,平赋役、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兴教化、厉风俗、表善良、恤穷乏及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等皆亲理之。县丞、主簿为知县之佐,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水利等事;典史为知县属吏,掌监察狱囚,正统年间裁县丞、主簿,由典史兼领其事。教谕为一县教育长官,训导为之佐,同掌教导诸生及管理学校等事。嘉靖年间有“六房”之设,以吏房掌考课、任免、文书、读法等事,户房掌户口、田土、钱粮、出纳等事,礼房掌祭祀、贡士、学校、教化等事,兵房掌武选、兵甲、考核军实等事,刑房掌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逖奸非等事,工房掌水利、度量、工艺等事,并设承发房掌收发文件等事。清初袭明制,同治年间无“六房”之称,只设听事官吏6员。
  明、清时,县署下因地设巡检司,置巡检主关隘缉捕事;设驿站,置驿丞主邮传迎送事;设河泊所,置所官掌收鱼税事。有时也设税课司大使专典税事,设仓库司大使、副使掌管钱粮事,设闸官、坝官掌潴洩启闭事。此外,还有设官不给俸禄,如设阴阳学训术1人掌阴阳事、医学训科1人掌医学事、僧会司僧会1人掌释教事、道会司道会1人掌道教事,皆义务之职。
  明、清时期历任县官名录第二节县政府
  民国建元,废清制,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县公署设课治事,后改课为科,设民事、财务、教育、实业科。民事科,1914年(民国3年)改称民刑科,掌自治、礼制、营缮、户籍、司法等事;财务科掌田赋、捐税、会计、出纳等事,并设粮柜和助理员办公处,分掌田赋征解和税捐征管;教育科(初称劝学所)掌全县教育事;实业科掌农、工、商及交通等事。1916年10月,增设警佐室,1925年改设九江警察厅。
  1926年11月,国民革命军攻占九江,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置县长总揽全县行政和司法,设民政、财政、总务、教育、公安科。1927年2月,改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五科,依次称第一、二、三、四、五科,九江警察厅改为九江县公安局。同年5月,九江地方审检厅改为九江县法院,县长不兼理司法;10月17日,九江县法院改为九江地方法院,复行县长兼理司法制,并置承审员办理民刑诉讼事。1928年,第二、三、四科分别改称财政、建设、教育局。1933年,增设财务委员会和田粮经征处。1936年4月,增设司法处。1937年1月1日,九江县公安局改为九江警察局;3月1日改为九江县警察局。
  1938年7月25日,日本军侵占九江后,县政府机关迁徙无常。初迁县境岷山余家河,12月11日迁邹家山,1939年再迁戴家山。1940年4月21日,迁瑞昌九都源。1941年3月10日,迁瑞昌水瑕;4月1日,迁回县境饶家山;5月9日,又迁瑞昌北乡;7月26日,再迁瑞昌北岭。1941年秋至1944年底,先后迁武宁协和区之芭蕉、枣园等地。.1945年1月4日,迁湖北阳新柏树下;9月10日,迁回县城九江。县政府流徙期间,机构随之裁减,其中县警察局改为九江警察大队迁驻上饶。1939年4月,因形势所需,又在县政府徙居地特设警察队,负责警卫和缉捕、押送人犯事宜,战后并入县保警大队。1940年,恢复县政府机构,按游击战区丙种县的编制,置县长1人综理全县事务,下设军事、政治二科,置科长、警佐、督学、技士、承审员及科员、事务员等分担各项事务,其中警佐兼任警察队长,督学兼任省义教工作团九江队队长,县长和县府高级职员轮流入境推行各项工作。同时在境内设立县政府临时前方行署和战地工作队,负责战地宣传、组训、侦探、抚慰、救护等工作;并在敌占中心城镇九江、新港、港口、新塘铺、鸡公岭、沙河街、黄老门、马回岭等地组建核心工作队l3个,从事秘密工作。1943年,依照游击战区乙种县编制,县政府增为3个科,第一科掌军事,第二科掌民政、教育,第三科掌财政、建设。1944年3月10日,正式成立县政府前方行署,先后驻沙河、鸡公岭、仙居畈等处办公。行署设主任1人,下辖3股,在境内代行县政府职权,即军事股掌理地方治安、民众组训、敌情收集、军事征用和发动游击战等,政治股掌理文书、印信、民政、社会、教育、抗敌宣传等,经济股掌理税捐、公债、公款,公产等。1945年7月,县政府改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科及户政室。9月16日,,撤销行署;17日,裁撤战地工作队;11月7日,裁撤核心工作队。
  1946年7月,县政府增设地籍整理办事处。1947年2月,撤销社会科、户政室及地籍处,工作并人民政科。12月28日,调整县政府机构,共设2室5科,即秘书室掌理文书、印信、统计、庶务及其他不属各科室事项,会计室掌理藏计、会计等事项;民政科掌理保甲、户籍、地政、选举、卫生、粮食、仓储、禁烟、宗教、社团、礼俗、保育、救济等事项,财政科掌理田赋、捐税、公债、金融、公款、公产等事项,建设科掌理农、林、矿、工商、交通、水利、合作等事项,教育科掌理学校和社会教育等事项,军事科掌理保安、兵役、壮丁训练、军事征用等事项。
  1949年5月17日,九江解放,国民党县政权瓦解,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六师四六八团和南下干部工作团共同接管。
  民国时期历任县知事、县长名录附:日伪县行政机构
  1939年,日本侵略军开始在县境设置日伪统治机构。1月,成立九江治安维持会,会长吴应墀、副会长王国瑞,下辖8个分会,另有余家河分会和茶岭、新塘铺分会分别划归德安和瑞昌县管辖。
  同年8月1日,改组九江治安维持会,成立伪九江县政府筹备处,朱文超任处长,王国瑞任副处长。12月,正式成立伪九江县政府,朱文超任县长。1941年9月,王国瑞继任县长,1943年6月为于克己,1945年4月为林明哲。伪县政府设秘书室和政务、财政、建设、教育、宣传科及警察局。同时设有伪九江县法院,1941年5月改为伪九江地方法院。县下辖8个区公所、18个镇公所,各所派驻日“宣抚班”掩护伪组织推行政令并监视其行动。
  1945年8月15日,日本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县内日伪统治机构土崩瓦解。为了维持日军受降和撤退秩序,另行组织江西治安维持会九江县分会,王国瑞任会长。不久即撤销。
   第三节苏维埃政府
  1929年12月,赣北红军游击大队代表李世贤传达上海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精神后,县内立即开展建立苏维埃政权活动。
  1930年1日,港瑞区苏维埃政府率先在九瑞边朱湖村成立,辖区相当今城子镇、永安、港口和瑞昌东部沿赤湖一带,万余名群众参加成立大会,汪仲屏当选为主席,李仁香、朱巨煌为副主席。同年2月,仙南区苏维埃政府在郭家冲成立,辖区相当今新塘、新合、涌泉、长山等地,区苏门口张贴“讨债讨租凭颈要,欠债欠租用刀还”对联,数千农民参加成立大会,孙传荣当选为主席,吴芳桂、吕敦清为委员。4月,白西区苏维埃政府成立,辖区相当今城门、狮子等地,彭欣喜当选为主席。5月,马楚区(今马回岭、荆林街一带)、甘东区(今黄老门一带)、甘西区(今岷山一带)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陈松林、黄玉泉、吕家贵分别当选为主席。同时,全县六个区还建立了乡苏维埃政府40多个。
  1930年11月,赣北红军游击大队主力转移湖北阳新后,县内区、乡苏维埃政权被迫转入地下斗争。
   第四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6月15日,根据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命令,成立九江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姚少诗任主任,侯野烽任副主任,全面接管县内旧政权。同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九江县人民政府,任命侯野烽为县长,邓寿雨(女)为副县长,隶属九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驻九江市庾亮南路。在1952年10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四届一次会议上,首次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从1954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一次会议起,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1955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会议决定,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1日,县、市合并,县人民委员会并入市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20日,市、县分治,恢复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停止工作。3月9日,成立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农业、工交、财贸、文卫、信访、秘书组;4月1日,改设农林水、工交、财贸、文卫、行政秘书办公室;10月28日,又改为行政、农林水、财贸、文卫工交办公室,取代县人委部分职能。1968年3月1日,成立九江县临时领导小组。4月2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6人(1971年后,增设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9N13人)行使原中共九江县委和县人委一切权力,实行一元化领导;机关设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下辖组织、宣传、秘书、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交、农业、农机、财贸、文卫、办事等11个组。1968年9月,县革委机关工作机构精简为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财贸组,并由九江市区迁驻沙河街。10月,又改为三部一室,即政治部、抓促部、保卫部和办公室,各部下设若干组。1972年12月,撤销保卫部,恢复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1974年10月,撤销政治部及所属各组,恢复中共九江县委工作机构;同时撤销抓促部及所属各组,成立农林、工交、财贸、文卫办公室,1975年8月撤销。1978年3月,复设农林、工交、财贸办公室,1980年5月撤销工交办公室,1984年4月撤销农林、财贸办公室。
  1981年6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一次会议上,依法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解放以来,县人民政府(县人委、县革委)工作部门时有增减,并析频繁,兹依时序将其机构沿革(含原置已撤单位)简述如下:
  办公室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设立秘书室;1955年4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3月后,相继设立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或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1968年4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73年11月,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75年8月,分出县委秘书室。1978年3月,与秘书室合并,改称县委办公室;1981年6月,从县委办公室分出,设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安局1949年6月设。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公安局。“文化大革命”初,县内公安机关受到冲击。1968年3月,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0月,并入县革委保卫部。1972年12月,重设县公安局。
  财政局1949年6月,设立财政科;1956年2月,改设财政贸易局;6月,改为财政局。1958年2月,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财政税务局;1963年1月,分出税务局,复称财政局。1968年10月,并入财政金融服务站;1969年8月,改为财税局;1971年4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2年10月,恢复财政局。1975年8月,再与税务局合并,称财税局;1979年9月,与税务局分开,复称财政局。
  税务局1949年6月,设立工商税务局;1950年4月,分出工商科,单设税务局。1958年2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财政税务局;1963年1月,分出财政局,复称税务局。1968年10月,并人财政金融服务站;1969年8月,改为财税局;1971年4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2年10月,恢复税务局。1975年8月,再与财政局合并,称财税局;1979年9月,财税分开,复称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1949年6月,设工商税务局;1950年4月,分出税务局,单设工商科。1954年5月,原建设科工矿管理并入。1956年6月,撤销工商科,工矿管理并人工业交通局,工商管理并入商业局。1965年11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9年1月,并入商业服务站。1972年10月,从商业局分出,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75年9月,再并入商业局;1978年9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
  粮食局1949年6月设。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粮食局。1968年10月,改为粮油服务站;1969年2月,改称农产品公司;1970年6月,并人商业局,改为局属粮油组,1972年12月,恢复粮食局。
  农业畜牧局1949年6月,设立建设科。1954年5月,分出工矿管理,改设农林水利科;11月,分出水利科,称农林科。1955年4月,与水利科合并,复称农林水利科;1956年2月,改为农林水利局;6月,分出水利局,称农林局。1957年3月,与水利局合并,复称农林水利局;1958年9月,分出水利电业局、农林垦殖局,称农业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农业局。1962年4月,与水利局合并,改称农业水利局;1963年1月,分出水利局,复称农业局。1968年12月,与水产局合并,改设农业服务站;1969年9月,水电服务站并入;1971年3月,改为农业局;1972年4月,分出水利仍称农业局;1975年9月,与森林工业局合并,称农林局;1979年9月,分出水产、林业局,复称农业局。1984年4月,改为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局农机管理工作并入。
  教育局1949年6月,设立教育科;1951年2月,改设文化教育科。1956年6月,改为文化教育局;1957年3月,与卫生局合并,称文化教育卫生局。1959年1月,县局文化教育工作并人市文化教育局;1961年9月,复设县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政治部文卫组;10月,教育工作改归政治部宣教组;1971年4月,分设政治部教育组。1974年11月,恢复文化教育局;1984年4月,分出文化改称教育局。
  民政局1949年12月,设立民政科;1956年6月,改设民政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民政局。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抓促部办事组(后改为内务组)。1972年12月,恢复民政局。
   经济委员会1950年6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6月撤销。1958年3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和县委财政贸易部,设立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9月,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4月撤销。1984年4月,撤销县政府财贸办公室和工业局,改设经济委员会。
  文化广播电视局1951年2月,改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1956年6月,改设文化教育局;1957年3月,改为文化教育卫生局。1959年1月,县局文化教育工作并入市文化教育局;1961年9月,复设县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政治部文卫组;10月,文化工作并入县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4年11月,恢复文化教育局。1980年11月,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4月,从文化教育局分出文化工作,并人广播事业管理局,改称文化广播电视局。
  供销合作社1951年4月,设立合作事业管理科。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筹备委员会。1954年4月,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8月,撤销合作科,改县联社为县供销合作社,代行合作事业管理职能。1958年4月,并入商业管理局;1962年6月,分设供销合作社。1969年1月,并人商业服务站。1978年9月,从商业局分出,恢复供销合作社。
  体育运动委员会1951年,设立体育委员会,与文化教育科合署办公;1958年8月,改称体育工作委员会,与文化教育卫生局合署办公。1965年1月,单独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政治部文卫组,1973年2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劳动人事局1952年7月,设立人事科,1956年6月撤销,工作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57年3月,设立人事局;1958年2月,与监察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人事监察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1980年1月,恢复人事局;1984年4月,与劳动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卫生局1952年8月,设立卫生科;1956年6月,改设卫生局。1957年3月,与文化教育局合并,称文化教育卫生局。1959年1月,局卫生工作并入市卫生局;1961年9月,复设县卫生局。1968年10月,与县医院、血防站、防疫站、保健站、医药公司合并,称卫生防治站;1969年12月,恢复卫生局。
  统计局1953年4月,设立统计科;1954年5月,改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4月,改设计划委员会。1963年1月,分设统计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1981年6月,从计划委员会分出,恢复统计局。
  交通局1954年3月,设立交通科;1956年6月,原工商科工矿管理并人,改设工业交通局。1957年3月,与手工业管理局、商业局合并,称工商交通管理局。1958年4月,复设工业交通局;9月,分设交通管理局;1959年1月,并入市交通局。1961年9月,恢复县工业交通局。1969年4月,并人工业公司。1972年4月,分设交通局;1975年9月,再与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78年2月,恢复交通局。计划委员会1954年5月,改统计科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4月,改设计划委员会。1958年3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和县委财贸部,设立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9月,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1973年4月,复设计划委员会。
  林业局1954年5月,撤销建设科,改设农林水利科。11月,分设农林科;1955年4月,复为农林水利科。1956年2月,改为农林水利局;6月,分设农林局;1957年3月,复为农林水利局。1958年9月,分设农林垦殖局;同时成立森林管理局,与岷山垦殖场合署办公;1959年1月,并人市农林垦殖局。1961年9月,恢复县农林垦殖局;1966年2月,改称森林工业局。1975年9月,与农业局合并,称农林局;1979年9月,分设林业局。
  水利电力局1954年5月,撤销建设科,改设农林水利科;11月,分设水利科;1955年4月,复为农林水利科。1956年2月,改为农林水利局;6月,分设水利局;1957年3月,复为农林水利局;1958年9月,分设水利电业局;12月,改称水利电力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水利电力局。1962年4月,与农业局合并,称农业水利局;1963年1月,又分设水利局。1968年12月,改为水电服务站;1969年9月,并入农业服务站。1972年4月,从农业局分出,恢复水利局;1979年9月,改称水利电力局。
  二轻工业局1954年10月,设立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6月,改设手工业管理局。1957年3月,并人工商交通管理局,5月复分出,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手工业管理局。1966年10月,撤销手管局,工作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7月,分设手工业联社;1969年4月,并人工业公司。1972年1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80年3月,更名第二轻工业局。
  档案馆1955年4月,设立档案室;1963年7月,改为档案馆。1981年3月,设立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4月,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
  工业局1956年6月,分原工商科工矿管理与交通科合并,改设工业交通局;1957年3月,并人工商交通管理局。1958年4月,复设工业交通局;9月,分设工业局;1959年1月,并人市工业局。1961年9月,恢复县工业交通局。1969年4月,并人工业公司。1972年4月,分设工业局;1975年9月,与交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78年2月,恢复工业局;1984年4月,并入经济委员会。
  商业局1956年6月,分财政贸易局商业科,改设商业局,原工商科工商管理并人。1957年3月,与工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合并,称工商交通管理局。1958年4月,分出工业交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改设商业管理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商业管理局。1962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分出。1965年11月.分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合署办公。1969年1月,与供销合作社、工商局、物价委员会合并,设立商业服务站;1970年3月,改称商业局。1972年10月,分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5年9月再并人。1978年9月,同时分出工商局、供销社,仍称商业局。
   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6月设,1957年4月撤销,业务并入县供销社。
   机构编制委员会1957年2月,成立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84年5月,重新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监察局1957年3月设。1958年2月,与人事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人事监察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政治部纪律检查组。
   水产局1957年8月设。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水产局。1968年12月,并入农业服务站。1979年9月,从农业局分出,恢复水产局。
   物价局1957年10月,设立物价委员会;1959年1月,并入市物价委员会。
  1963年5月,复设县物价委员会;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1974年5月,恢复物价委员会;1975年8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81年9月,分设物价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1958年6月,.设立科学工作委员会;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科学工作委员会。1964年5月,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1968年4月撤销。1979年8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劳动局1958年9月设。1959年1月,并人市劳动局。1963年1月,复设县劳动局;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抓促部内务组(后改为计划组)。1980年1月,恢复劳动局;1984年4月,与人事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冶金机械局1958年10月,设立冶金局;12月,改为冶金机械局。1959年1月,并入市冶金机械局。
   煤炭化工局1958年10月,设立煤炭管理局;12月,改为煤炭化工局。1959年1月,并入市煤炭化工局。
  邮电局1958年12月,成立县邮电局,与市邮电局合署办公。1959年2月,继与专区邮电督察员办事处合并,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统称九江专区邮电局。1969年4月,单设县邮电局。1970年1月,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3年11月,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复称邮电局。
  物资局1966年10月设。1968年11月,并人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公司;1969年8月.改设物资公司。1970年5月,恢复物资局。1975年8月,撤局改设物资公司;1978年10月,撤销公司改设物资局。1984年3月,又改局为公司;6月,复改称物资局。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8年7月,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10月工作并入“五七”大军办公室。1973年3月,重新组成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9年6月,撤销领导小组,改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2年4月撤销。农业机械局1969年4月,设立农业机械服务站;1973年2月,改称农业机械局。1984年4月,撤销农机局,农机管理工作并入农业畜牧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1972年,设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局合署办公。1984年4月,改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列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卫生局分开办公。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4年9月。设立城市建设局。1984年4月,改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1978年3月,设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基本建设委员会1980年10月设,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4年4月撤销,工作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司法局1981年2月设。地名办公室1981年5月,设立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3月,改设地名办公室。
   县志办公室1982年12月,成立县志编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合署办公。
   审计局1984年4月设。
   外事办公室1984年5月设。
   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1985年1月设。
   烟草专卖局1985年11月设。1949~1985年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名录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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