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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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0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权力机构
分类号: D034.3
页数: 7
页码: 357-363
摘要: 第一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由农民、工人、学生、妇女、机关干部、烈军属和工商、文教、宗教界代表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组成,代表经协商推选、选派或特邀产生,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3月,历经4届,共召开11次会议。 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6。9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6人,其中特邀3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当前形势与任务报告,讨论和研究秋征、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人民政权等问题,动员全县人民努力生产,支援前线。
关键词: 权力机构 政权管理

内容

第一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由农民、工人、学生、妇女、机关干部、烈军属和工商、文教、宗教界代表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组成,代表经协商推选、选派或特邀产生,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3月,历经4届,共召开11次会议。
  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6。9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6人,其中特邀3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当前形势与任务报告,讨论和研究秋征、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人民政权等问题,动员全县人民努力生产,支援前线。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0年3月1—2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1950年农业生产计划、生产救灾和土改准备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23人。县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抗美援朝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5日合并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九江县抗美援朝分会及各区抗美援朝支会,要求全县普及深入抗美援朝运动。县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25日召开,会议总结夏季生产,布置本年度秋征。县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11月9日召开,会议总结秋征工作,研究部署土改复查,讨论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4月1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2人,其中农民109人,工人5人,妇女23人,教育界16人,工商界5人,特邀14人。会议讨论贯彻中南区颁发的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组织起来,投人生产,克服春荒,夺取1952年农业生产丰收,同时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着重讨论查田定产工作,决定县、区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乡成立调评委员会。县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月17日召开,讨论通过《九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九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为下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作准备。
  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10月24~28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0人,其中农民160人、工人7人、工商界6人、文教界15人、党政机关22人、群众团体7人、部队2人、烈军属2人、劳动模范1人、民主人士8人,代表总数中女代表28人。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三年施政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研究部署本年度秋征工作;选举产生正副县长各1人、委员31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侯野烽为县长、高云程为副县长,同时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高云程为主席、刘为章为副主席。县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3月9日召开,讨论决定本月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动员全县人民解决春荒,掀起春耕生产热潮。县四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半年施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普选问题,部署秋耕秋种、兴修水利、收购粮棉等工作。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3月起,县内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81年6月恢复。60年代前,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等额选举,80年代改由各选区选民直接不等额选举。至198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8届,共召开23次会议。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17~21日在九江召开。应到会代表200人,实到19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入民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和文教卫生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2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毕先魁为县长,祖昌荣、张闻达为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会议,同年6月召开,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同时选举龙标桂、许德瑗、毕先魁、文金珠为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会议,1955年4月l—5日召开。审议和通过政府有关报告和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各1人和委员15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周云峰为副县长,同时选举聂济淼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四次会议,同年10月20。24日召开,主要议程为讨论通过九江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五次会议,1956年6月19~22日召开,实到代表140人,列席代表8人。会议传达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全面规划的报告和1956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6人,增选聂济淼为副县长,改选刘建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5~28日在九江召开。应到会代表180人,实到168人,列席代表4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聂济淼、徐上达、凌仕江为副县长,同时选举刘建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1957年6月18~2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开展以夏季生产为中心全面发展生产的整社运动的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同年12月1—2日召开,到会代表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1958年农业生产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15~19日在九江召开。应到会代表172人,实到1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4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聂济淼、黎运伦为副县长,选举刘建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二次会议(县、市合并,即县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余类推),1959年5月8~11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3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肯定成绩,总结经验,高举红旗,继续跃进>的工作报告、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作出关于声讨西藏叛乱分子的叛国罪行和谴责帝国主义、印度扩张主义分子干涉我国内政的决议。会议增选张闻达、聂济淼为副市长,改选刘建铭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三次会议,1960年4月11~14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85人,实到2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高举三面红旗,实现持续跃进,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的工作报告、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听取和讨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乘胜前进,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动员报告,讨论和修订九江市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全面规划。会议增选佟长治为副市长,改选胡炳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2月6~9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2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4人、委员28人组成市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佟长治、冯步亨、郭玉祥为副市长,选举胡炳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二次会议(市、县分治),1962年12月26~30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6人,列席代表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作出关于追认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补选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5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郭玉祥、钟忆君、王登邦、吕崇钧为副县长,同时补选刘锡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10月16~19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20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3年全县选举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调整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0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钟忆君、郭玉祥为副县长,选举刘锡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赖绍尧、陈志恒、蓝柳英、张闻达、殷才胜、文经珠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1964年12月27。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9人,列席代表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几项主要指标安排(草案)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吴鸿英、黎运伦为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1965年9月16~18日召开,到会代表1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11月10~13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2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关于1965年选举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8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王汝丰为县长,黎运伦、吴鸿英、郭玉祥、潘景瑞为副县长,选举刘锡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6月24~28日在沙河街召开,应到会代表245人。,实到2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团结一致,奋发图强,为实现我县国民经济调整的巨大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九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撤销九江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九江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彭文德为主任,郭玉祥、田绍兴、李主和、管成珍为副主任,文金珠等10人为委员;选举姚洪瑞为县长,余盈锡、聂济淼、田子云为副县长;选举洪育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兰森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二次会议,1982年7月7~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3人,列席代表4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七届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万云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陈枧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三次会议,1983年3月24~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1人,列席代表5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七届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王华、张国震、高冬梅、郭伯涵、彭文德、陈枧英、文经珠、洪金生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四次会议,1983年12月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3人,会议议程为选举出席九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水河、彭文德、姚洪瑞、刘建铭、吕事舜等34人当选。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6月26~28日在沙河街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3人,列席代表5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彭文德为主任,张永清、胡凤驰、田绍兴、李主和、万云汉为副主任,万功宇等11人为委员;选举张金林为县长,曹聚林、田子云、邵尧荣、陈枧英为副县长;选举洪育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兰森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3月28~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2人,特邀代表1人、列席代表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计划安排 (草案)的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
   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
  机构设置九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1981年6月县七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置之日起,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即驻会办公,并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办事员,办理机关日常事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增加专职驻会常务委员1人,参与主任会议;下设行政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分口进行工作。
   主要活动1981年以来,第七、八两届县人大常务会,均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职权开展工作。主要活动有如下儿项:
  主持人民代表的选举,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3年3月,组织安排县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12月,增开县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初,鉴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任期即将届满,及时作出关于换届选举的决定,并分别组成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在两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至1985年底),共主持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次,圆满完成各项会议议程。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令。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经常宣传国家法律、法令,不断加强法制教育。1981年,作出关于贯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文件,搞好社会治安的决定。1983年初,作出关于在全县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宪法>的决议。下半年,又会同有关方面积极贯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要求政法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5年,审议通过关于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要求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兵役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常识。
  定期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依法行使职权。1981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每两个月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分别安排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县人大各工作部门的汇报,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决定县内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等议程。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仅18个月(未满届),已召开全体委员会议9次,听取各方面工作报告和汇报共33次,其中“一府、两院”各1次,政府各委、办、局26次,人大办事机构4次。对每项报告和汇报都认真审议和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如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沙河开挖砂石的暂行规定》和《九江县土地和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均收到良好的效果。在七、八两届任期内,县人大常委会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0人次,其中任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1人、副县长5人,各委、办主任和局长80人,免职26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24人,免职7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20人,免职6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主任、副主任6人,免职1人,接受常务委员辞职1人。
  组织委员、代表视察,办理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每年都组织部分常务委员、人民代表(含在县省、市人民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1982~1983年,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视察组,分别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情况、县味精厂生产现状与发展前景进行视察;1984年11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同时组成经济、文教、政法三个视察组,分赴江洲、永安、新合等乡和县一中、二中、图书馆等单位,分别就农业生产、乡村企业、文教事业发展和党对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视察;1984~ J985年,还对《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和市场物价、农资供应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每次视察和调查都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应兴应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用书面形式向县委汇报和转达政府有关部门。五年中,县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建议共407件,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立即分门别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94件,已采纳有待创造条件或请示上级解决191件,暂无条件解决22件,但都作了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
  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县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以公社(镇、场)和县直系统为单位,建立23个代表小组,每季由组长召集联系会议一次;平日,采取不定期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个别登门走访和通信(印发代表专用信封)等方式保持与代表联系。同时,订立信访工作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仅1984一1985年,共办理来信72件,接待来访69人次。通过这些形式,广泛收集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从而更好地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四节基层权力机构
  乡(镇)民代表会1945年(民国34年)10月,根据省政府训令,县政府成立公职候选人检复委员会,各乡(镇)公所设乡(镇)民代表选举事务指导处。接着,分期分批召开保民大会,选举产生各保首届乡(镇)民代表,每保选2人,全县209保共选出418人。到1946年8月中、下旬,分别组成20个乡民代表会,1个镇民代表会,作为乡、镇民意机构。
  1947年5月,奉令实行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从5月30日至11月26日,分4期实施。每期每个乡(镇)先提出4名正副乡(镇)长候选人,经登记、审查、检复再行选举,全县共选出乡长、副乡长各20人,镇长、副镇长各1人。1948年4月,实行保长由保民大会选举产生,全县共选出保长、副保长各209人。
  同年9月,县内首届乡(镇)民代表会任期届满。根据县政府的训令,依法提出代表候选人,并进行检复和改选。至次年3月,全县共选出乡(镇)民代表418人,分别组成各乡(镇)第二届乡(镇)民代表会,同时选举产生各乡(镇)正副乡(镇)长。
   乡(镇)民代表会和保民大会也议决地方某些兴革事项,但大都徒有形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国初,区、乡分别设有农民代表会议和农民协会,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农民代表,由区、乡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农民群众大会选举产生。
  1953年6月至次年3月,首次进行基层普选,分选区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开始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年后,根据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原则,改为公社社员代表大会。1960年普选,市、县合并举行,农村选举社员代表,城镇选举人民代表。1980年,公社社员代表大会改称人民代表大会,社、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选举县第七届人民代表的基础上进行。1984年,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并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3~1984年,县内历经8次乡、镇(公社)人民(社员)代表普选,各乡、镇(公社)召开过8届人民(社员)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定期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决定本地区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等事项;依法选举并有权罢免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1965年前还间接选举一至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国后历次乡镇普选概况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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