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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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1006
颗粒名称: 卷十七 政权
分类号: D034.3
页数: 26
页码: 357-382
摘要: 第一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由农民、工人、学生、妇女、机关干部、烈军属和工商、文教、宗教界代表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组成,代表经协商推选、选派或特邀产生,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3月,历经4届,共召开11次会议。 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6。9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6人,其中特邀3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当前形势与任务报告,讨论和研究秋征、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人民政权等问题,动员全县人民努力生产,支援前线。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0年3月1—2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1950年农业生产计划、生产救灾和土改准备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23人。县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抗美援朝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5日合并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九江县抗美援朝分会及各区抗美援朝支会,要求全县普及深入抗美援朝运动。县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25日召开,会议总结夏季生产,布置本年度秋征。县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11月9日召开,会议总结秋征工作,研究部署土改复查,讨论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4月1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2人,其中农民109人,工人5人,妇女23人,教育界16人,工商界5人,特邀14人。会议讨论贯彻中南区颁发的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组织起来,投人生产,克服春荒,夺取1952年农业生产丰收,同时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着重讨论查田定产工作,决定县、区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乡成立调评委员会。县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月17日召开,讨论通过《九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九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为下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作准备。 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10月24~28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0人,其中农民160人、工人7人、工商界6人、文教界15人、党政机关22人、群众团体7人、部队2人、烈军属2人、劳动模范1人、民主人士8人,代表总数中女代表28人。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三年施政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研究部署本年度秋征工作;选举产生正副县长各1人、委员31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侯野烽为县长、高云程为副县长,同时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高云程为主席、刘为章为副主席。县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3月9日召开,讨论决定本月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动员全县人民解决春荒,掀起春耕生产热潮。县四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半年施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普选问题,部署秋耕秋种、兴修水利、收购粮棉等工作。
关键词: 政权 政权管理

内容

第一章权力机构
  第一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建国初期,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会议由农民、工人、学生、妇女、机关干部、烈军属和工商、文教、宗教界代表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组成,代表经协商推选、选派或特邀产生,从1949年10月至1954年3月,历经4届,共召开11次会议。
  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1月6。9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16人,其中特邀3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当前形势与任务报告,讨论和研究秋征、减租减息、剿匪反霸、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人民政权等问题,动员全县人民努力生产,支援前线。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0年3月1—2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50人。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施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1950年农业生产计划、生产救灾和土改准备工作,选举产生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23人。县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抗美援朝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25日合并举行,会议决定成立九江县抗美援朝分会及各区抗美援朝支会,要求全县普及深入抗美援朝运动。县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25日召开,会议总结夏季生产,布置本年度秋征。县二届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11月9日召开,会议总结秋征工作,研究部署土改复查,讨论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决议。
  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4月1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72人,其中农民109人,工人5人,妇女23人,教育界16人,工商界5人,特邀14人。会议讨论贯彻中南区颁发的农业生产十大政策,动员广大群众组织起来,投人生产,克服春荒,夺取1952年农业生产丰收,同时选举产生县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96人,着重讨论查田定产工作,决定县、区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乡成立调评委员会。县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月17日召开,讨论通过《九江县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九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条例>,为下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作准备。
  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1952年10月24~28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30人,其中农民160人、工人7人、工商界6人、文教界15人、党政机关22人、群众团体7人、部队2人、烈军属2人、劳动模范1人、民主人士8人,代表总数中女代表28人。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三年施政工作报告,讨论确定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研究部署本年度秋征工作;选举产生正副县长各1人、委员31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侯野烽为县长、高云程为副县长,同时选举产生县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高云程为主席、刘为章为副主席。县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3月9日召开,讨论决定本月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动员全县人民解决春荒,掀起春耕生产热潮。县四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9月8日召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上半年施政工作报告,讨论和研究普选问题,部署秋耕秋种、兴修水利、收购粮棉等工作。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54年3月起,县内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1981年6月恢复。60年代前,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等额选举,80年代改由各选区选民直接不等额选举。至1985年,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8届,共召开23次会议。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17~21日在九江召开。应到会代表200人,实到19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入民政府1953年施政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和文教卫生工作总结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2人组成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毕先魁为县长,祖昌荣、张闻达为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二次会议,同年6月召开,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同时选举龙标桂、许德瑗、毕先魁、文金珠为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会议,1955年4月l—5日召开。审议和通过政府有关报告和决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所辖乡(镇)人民政府改称乡(镇)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各1人和委员15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周云峰为副县长,同时选举聂济淼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四次会议,同年10月20。24日召开,主要议程为讨论通过九江县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五次会议,1956年6月19~22日召开,实到代表140人,列席代表8人。会议传达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1955年工作报告、关于九江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全面规划的报告和1956年度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1955年财政决算和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6人,增选聂济淼为副县长,改选刘建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2月25~28日在九江召开。应到会代表180人,实到168人,列席代表4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7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7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聂济淼、徐上达、凌仕江为副县长,同时选举刘建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1957年6月18~21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开展以夏季生产为中心全面发展生产的整社运动的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和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县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三次会议,同年12月1—2日召开,到会代表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1958年农业生产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15~19日在九江召开。应到会代表172人,实到1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4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聂济淼、黎运伦为副县长,选举刘建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二次会议(县、市合并,即县人大三届二次会议,余类推),1959年5月8~11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3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肯定成绩,总结经验,高举红旗,继续跃进>的工作报告、关于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58年财政决算和1959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作出关于声讨西藏叛乱分子的叛国罪行和谴责帝国主义、印度扩张主义分子干涉我国内政的决议。会议增选张闻达、聂济淼为副市长,改选刘建铭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三届三次会议,1960年4月11~14日召开,应出席代表285人,实到20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高举三面红旗,实现持续跃进,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的工作报告、关于1959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59年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听取和讨论《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乘胜前进,为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而奋斗》的动员报告,讨论和修订九江市县1956~1967年农业发展全面规划。会议增选佟长治为副市长,改选胡炳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2月6~9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2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和1961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长1人、副市长4人、委员28人组成市人民委员会,卢永江为市长,张斌杰、佟长治、冯步亨、郭玉祥为副市长,选举胡炳炎为市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四届二次会议(市、县分治),1962年12月26~30日在九江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6人,列席代表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同时作出关于追认1961年财政决算和1962年财政预算的决议。会议补选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5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郭玉祥、钟忆君、王登邦、吕崇钧为副县长,同时补选刘锡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10月16~19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20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3年全县选举工作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和调整196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0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张闻达为县长,钟忆君、郭玉祥为副县长,选举刘锡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选举赖绍尧、陈志恒、蓝柳英、张闻达、殷才胜、文经珠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二次会议,1964年12月27。29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169人,列席代表3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几项主要指标安排(草案)的报告、1963年财政决算和196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吴鸿英、黎运伦为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三次会议,1965年9月16~18日召开,到会代表1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11月10~13日在九江召开,到会代表2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预计完成情况和1966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关于1965年选举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报告,并作出有关决议。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18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王汝丰为县长,黎运伦、吴鸿英、郭玉祥、潘景瑞为副县长,选举刘锡恩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6月24~28日在沙河街召开,应到会代表245人。,实到2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团结一致,奋发图强,为实现我县国民经济调整的巨大任务而奋斗》的工作报告、关于198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的报告、1980年财政决算和1981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设立九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撤销九江县革命委员会,恢复九江县人民政府。会议选举产生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彭文德为主任,郭玉祥、田绍兴、李主和、管成珍为副主任,文金珠等10人为委员;选举姚洪瑞为县长,余盈锡、聂济淼、田子云为副县长;选举洪育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兰森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二次会议,1982年7月7~1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3人,列席代表4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81年财政决算和1982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七届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万云汉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陈枧英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三次会议,1983年3月24~26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1人,列席代表5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七届人大预算委员会关于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王华、张国震、高冬梅、郭伯涵、彭文德、陈枧英、文经珠、洪金生为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四次会议,1983年12月12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03人,会议议程为选举出席九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余水河、彭文德、姚洪瑞、刘建铭、吕事舜等34人当选。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6月26~28日在沙河街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3人,列席代表5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4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彭文德为主任,张永清、胡凤驰、田绍兴、李主和、万云汉为副主任,万功宇等11人为委员;选举张金林为县长,曹聚林、田子云、邵尧荣、陈枧英为副县长;选举洪育旺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兰森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1985年3月28~30日召开,出席会议代表242人,特邀代表1人、列席代表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计划安排 (草案)的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一致通过上述报告的决议。
   第三节县人大常委会
  机构设置九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从1981年6月县七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决定设置之日起,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即驻会办公,并组成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配备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办事员,办理机关日常事务。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增加专职驻会常务委员1人,参与主任会议;下设行政办公室、政法办公室、财经办公室、教科文卫办公室,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分口进行工作。
   主要活动1981年以来,第七、八两届县人大常务会,均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职权开展工作。主要活动有如下儿项:
  主持人民代表的选举,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983年3月,组织安排县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选举出席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12月,增开县人大七届四次会议,选举出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4年初,鉴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任期即将届满,及时作出关于换届选举的决定,并分别组成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在两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至1985年底),共主持召开县人民代表大会6次,圆满完成各项会议议程。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令。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经常宣传国家法律、法令,不断加强法制教育。1981年,作出关于贯彻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三个文件,搞好社会治安的决定。1983年初,作出关于在全县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宪法>的决议。下半年,又会同有关方面积极贯彻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要求政法部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5年,审议通过关于向全县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要求用五年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兵役法>、《森林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常识。
  定期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依法行使职权。1981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每两个月举行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分别安排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县人大各工作部门的汇报,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及财政预、决算;讨论决定县内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等议程。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仅18个月(未满届),已召开全体委员会议9次,听取各方面工作报告和汇报共33次,其中“一府、两院”各1次,政府各委、办、局26次,人大办事机构4次。对每项报告和汇报都认真审议和讨论,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如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沙河开挖砂石的暂行规定》和《九江县土地和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均收到良好的效果。在七、八两届任期内,县人大常委会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0人次,其中任命县人民政府代县长1人、副县长5人,各委、办主任和局长80人,免职26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24人,免职7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20人,免职6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各办主任、副主任6人,免职1人,接受常务委员辞职1人。
  组织委员、代表视察,办理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后,每年都组织部分常务委员、人民代表(含在县省、市人民代表)开展视察和调查活动。1982~1983年,县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组织视察组,分别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推行情况、县味精厂生产现状与发展前景进行视察;1984年11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同时组成经济、文教、政法三个视察组,分赴江洲、永安、新合等乡和县一中、二中、图书馆等单位,分别就农业生产、乡村企业、文教事业发展和党对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情况进行视察;1984~ J985年,还对《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和市场物价、农资供应等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每次视察和调查都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应兴应革的意见和建议,并用书面形式向县委汇报和转达政府有关部门。五年中,县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建议共407件,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立即分门别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已解决或基本解决194件,已采纳有待创造条件或请示上级解决191件,暂无条件解决22件,但都作了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
  建立代表联系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县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以公社(镇、场)和县直系统为单位,建立23个代表小组,每季由组长召集联系会议一次;平日,采取不定期召开部分代表座谈会、个别登门走访和通信(印发代表专用信封)等方式保持与代表联系。同时,订立信访工作制度,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仅1984一1985年,共办理来信72件,接待来访69人次。通过这些形式,广泛收集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从而更好地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四节基层权力机构
  乡(镇)民代表会1945年(民国34年)10月,根据省政府训令,县政府成立公职候选人检复委员会,各乡(镇)公所设乡(镇)民代表选举事务指导处。接着,分期分批召开保民大会,选举产生各保首届乡(镇)民代表,每保选2人,全县209保共选出418人。到1946年8月中、下旬,分别组成20个乡民代表会,1个镇民代表会,作为乡、镇民意机构。
  1947年5月,奉令实行乡(镇)长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从5月30日至11月26日,分4期实施。每期每个乡(镇)先提出4名正副乡(镇)长候选人,经登记、审查、检复再行选举,全县共选出乡长、副乡长各20人,镇长、副镇长各1人。1948年4月,实行保长由保民大会选举产生,全县共选出保长、副保长各209人。
  同年9月,县内首届乡(镇)民代表会任期届满。根据县政府的训令,依法提出代表候选人,并进行检复和改选。至次年3月,全县共选出乡(镇)民代表418人,分别组成各乡(镇)第二届乡(镇)民代表会,同时选举产生各乡(镇)正副乡(镇)长。
   乡(镇)民代表会和保民大会也议决地方某些兴革事项,但大都徒有形式。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国初,区、乡分别设有农民代表会议和农民协会,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农民代表,由区、乡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或农民群众大会选举产生。
  1953年6月至次年3月,首次进行基层普选,分选区由选民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开始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年后,根据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原则,改为公社社员代表大会。1960年普选,市、县合并举行,农村选举社员代表,城镇选举人民代表。1980年,公社社员代表大会改称人民代表大会,社、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在选举县第七届人民代表的基础上进行。1984年,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并实行政社分设,恢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3~1984年,县内历经8次乡、镇(公社)人民(社员)代表普选,各乡、镇(公社)召开过8届人民(社员)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为乡(镇)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定期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决定本地区经济、文化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等事项;依法选举并有权罢免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1965年前还间接选举一至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国后历次乡镇普选概况第二章行政机构
   第一节县署
  明、清时期,县内最高行政机构为县署,亦称县衙。明初,县署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教谕、训导等职官、知县为全县行政长官,掌一县政令,平赋役、稽保甲、严缉捕、听狱讼、兴教化、厉风俗、表善良、恤穷乏及养老、祀神、贡士、读法等皆亲理之。县丞、主簿为知县之佐,分掌粮马、征税、户籍、巡捕、水利等事;典史为知县属吏,掌监察狱囚,正统年间裁县丞、主簿,由典史兼领其事。教谕为一县教育长官,训导为之佐,同掌教导诸生及管理学校等事。嘉靖年间有“六房”之设,以吏房掌考课、任免、文书、读法等事,户房掌户口、田土、钱粮、出纳等事,礼房掌祭祀、贡士、学校、教化等事,兵房掌武选、兵甲、考核军实等事,刑房掌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逖奸非等事,工房掌水利、度量、工艺等事,并设承发房掌收发文件等事。清初袭明制,同治年间无“六房”之称,只设听事官吏6员。
  明、清时,县署下因地设巡检司,置巡检主关隘缉捕事;设驿站,置驿丞主邮传迎送事;设河泊所,置所官掌收鱼税事。有时也设税课司大使专典税事,设仓库司大使、副使掌管钱粮事,设闸官、坝官掌潴洩启闭事。此外,还有设官不给俸禄,如设阴阳学训术1人掌阴阳事、医学训科1人掌医学事、僧会司僧会1人掌释教事、道会司道会1人掌道教事,皆义务之职。
  明、清时期历任县官名录第二节县政府
  民国建元,废清制,改县署为县公署,改知县为县知事。县公署设课治事,后改课为科,设民事、财务、教育、实业科。民事科,1914年(民国3年)改称民刑科,掌自治、礼制、营缮、户籍、司法等事;财务科掌田赋、捐税、会计、出纳等事,并设粮柜和助理员办公处,分掌田赋征解和税捐征管;教育科(初称劝学所)掌全县教育事;实业科掌农、工、商及交通等事。1916年10月,增设警佐室,1925年改设九江警察厅。
  1926年11月,国民革命军攻占九江,改县公署为县政府,置县长总揽全县行政和司法,设民政、财政、总务、教育、公安科。1927年2月,改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等五科,依次称第一、二、三、四、五科,九江警察厅改为九江县公安局。同年5月,九江地方审检厅改为九江县法院,县长不兼理司法;10月17日,九江县法院改为九江地方法院,复行县长兼理司法制,并置承审员办理民刑诉讼事。1928年,第二、三、四科分别改称财政、建设、教育局。1933年,增设财务委员会和田粮经征处。1936年4月,增设司法处。1937年1月1日,九江县公安局改为九江警察局;3月1日改为九江县警察局。
  1938年7月25日,日本军侵占九江后,县政府机关迁徙无常。初迁县境岷山余家河,12月11日迁邹家山,1939年再迁戴家山。1940年4月21日,迁瑞昌九都源。1941年3月10日,迁瑞昌水瑕;4月1日,迁回县境饶家山;5月9日,又迁瑞昌北乡;7月26日,再迁瑞昌北岭。1941年秋至1944年底,先后迁武宁协和区之芭蕉、枣园等地。.1945年1月4日,迁湖北阳新柏树下;9月10日,迁回县城九江。县政府流徙期间,机构随之裁减,其中县警察局改为九江警察大队迁驻上饶。1939年4月,因形势所需,又在县政府徙居地特设警察队,负责警卫和缉捕、押送人犯事宜,战后并入县保警大队。1940年,恢复县政府机构,按游击战区丙种县的编制,置县长1人综理全县事务,下设军事、政治二科,置科长、警佐、督学、技士、承审员及科员、事务员等分担各项事务,其中警佐兼任警察队长,督学兼任省义教工作团九江队队长,县长和县府高级职员轮流入境推行各项工作。同时在境内设立县政府临时前方行署和战地工作队,负责战地宣传、组训、侦探、抚慰、救护等工作;并在敌占中心城镇九江、新港、港口、新塘铺、鸡公岭、沙河街、黄老门、马回岭等地组建核心工作队l3个,从事秘密工作。1943年,依照游击战区乙种县编制,县政府增为3个科,第一科掌军事,第二科掌民政、教育,第三科掌财政、建设。1944年3月10日,正式成立县政府前方行署,先后驻沙河、鸡公岭、仙居畈等处办公。行署设主任1人,下辖3股,在境内代行县政府职权,即军事股掌理地方治安、民众组训、敌情收集、军事征用和发动游击战等,政治股掌理文书、印信、民政、社会、教育、抗敌宣传等,经济股掌理税捐、公债、公款,公产等。1945年7月,县政府改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事、社会科及户政室。9月16日,,撤销行署;17日,裁撤战地工作队;11月7日,裁撤核心工作队。
  1946年7月,县政府增设地籍整理办事处。1947年2月,撤销社会科、户政室及地籍处,工作并人民政科。12月28日,调整县政府机构,共设2室5科,即秘书室掌理文书、印信、统计、庶务及其他不属各科室事项,会计室掌理藏计、会计等事项;民政科掌理保甲、户籍、地政、选举、卫生、粮食、仓储、禁烟、宗教、社团、礼俗、保育、救济等事项,财政科掌理田赋、捐税、公债、金融、公款、公产等事项,建设科掌理农、林、矿、工商、交通、水利、合作等事项,教育科掌理学校和社会教育等事项,军事科掌理保安、兵役、壮丁训练、军事征用等事项。
  1949年5月17日,九江解放,国民党县政权瓦解,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一五六师四六八团和南下干部工作团共同接管。
  民国时期历任县知事、县长名录附:日伪县行政机构
  1939年,日本侵略军开始在县境设置日伪统治机构。1月,成立九江治安维持会,会长吴应墀、副会长王国瑞,下辖8个分会,另有余家河分会和茶岭、新塘铺分会分别划归德安和瑞昌县管辖。
  同年8月1日,改组九江治安维持会,成立伪九江县政府筹备处,朱文超任处长,王国瑞任副处长。12月,正式成立伪九江县政府,朱文超任县长。1941年9月,王国瑞继任县长,1943年6月为于克己,1945年4月为林明哲。伪县政府设秘书室和政务、财政、建设、教育、宣传科及警察局。同时设有伪九江县法院,1941年5月改为伪九江地方法院。县下辖8个区公所、18个镇公所,各所派驻日“宣抚班”掩护伪组织推行政令并监视其行动。
  1945年8月15日,日本国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县内日伪统治机构土崩瓦解。为了维持日军受降和撤退秩序,另行组织江西治安维持会九江县分会,王国瑞任会长。不久即撤销。
   第三节苏维埃政府
  1929年12月,赣北红军游击大队代表李世贤传达上海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精神后,县内立即开展建立苏维埃政权活动。
  1930年1日,港瑞区苏维埃政府率先在九瑞边朱湖村成立,辖区相当今城子镇、永安、港口和瑞昌东部沿赤湖一带,万余名群众参加成立大会,汪仲屏当选为主席,李仁香、朱巨煌为副主席。同年2月,仙南区苏维埃政府在郭家冲成立,辖区相当今新塘、新合、涌泉、长山等地,区苏门口张贴“讨债讨租凭颈要,欠债欠租用刀还”对联,数千农民参加成立大会,孙传荣当选为主席,吴芳桂、吕敦清为委员。4月,白西区苏维埃政府成立,辖区相当今城门、狮子等地,彭欣喜当选为主席。5月,马楚区(今马回岭、荆林街一带)、甘东区(今黄老门一带)、甘西区(今岷山一带)苏维埃政府相继成立,陈松林、黄玉泉、吕家贵分别当选为主席。同时,全县六个区还建立了乡苏维埃政府40多个。
  1930年11月,赣北红军游击大队主力转移湖北阳新后,县内区、乡苏维埃政权被迫转入地下斗争。
   第四节县人民政府
  1949年6月15日,根据江西省军区司令部命令,成立九江县军事管制委员会,姚少诗任主任,侯野烽任副主任,全面接管县内旧政权。同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九江县人民政府,任命侯野烽为县长,邓寿雨(女)为副县长,隶属九江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机关驻九江市庾亮南路。在1952年10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四届一次会议上,首次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从1954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一次会议起,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1955年4月县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次会议决定,改县人民政府为县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1日,县、市合并,县人民委员会并入市人民委员会;1961年9月20日,市、县分治,恢复县人民委员会。
  1967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停止工作。3月9日,成立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农业、工交、财贸、文卫、信访、秘书组;4月1日,改设农林水、工交、财贸、文卫、行政秘书办公室;10月28日,又改为行政、农林水、财贸、文卫工交办公室,取代县人委部分职能。1968年3月1日,成立九江县临时领导小组。4月2日,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4~6人(1971年后,增设常务委员会,设常务委员9N13人)行使原中共九江县委和县人委一切权力,实行一元化领导;机关设办公室、政治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简称抓促部),下辖组织、宣传、秘书、文化大革命、计划、工交、农业、农机、财贸、文卫、办事等11个组。1968年9月,县革委机关工作机构精简为办事组、政工组、生产指挥组、财贸组,并由九江市区迁驻沙河街。10月,又改为三部一室,即政治部、抓促部、保卫部和办公室,各部下设若干组。1972年12月,撤销保卫部,恢复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局。1974年10月,撤销政治部及所属各组,恢复中共九江县委工作机构;同时撤销抓促部及所属各组,成立农林、工交、财贸、文卫办公室,1975年8月撤销。1978年3月,复设农林、工交、财贸办公室,1980年5月撤销工交办公室,1984年4月撤销农林、财贸办公室。
  1981年6月,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七届一次会议上,依法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
   解放以来,县人民政府(县人委、县革委)工作部门时有增减,并析频繁,兹依时序将其机构沿革(含原置已撤单位)简述如下:
  办公室1949年6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立即设立秘书室;1955年4月,改称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67年3月后,相继设立县革命生产临时委员会或临时领导小组办公室。1968年4月,改为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73年11月,与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75年8月,分出县委秘书室。1978年3月,与秘书室合并,改称县委办公室;1981年6月,从县委办公室分出,设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安局1949年6月设。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公安局。“文化大革命”初,县内公安机关受到冲击。1968年3月,由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0月,并入县革委保卫部。1972年12月,重设县公安局。
  财政局1949年6月,设立财政科;1956年2月,改设财政贸易局;6月,改为财政局。1958年2月,与税务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财政税务局;1963年1月,分出税务局,复称财政局。1968年10月,并入财政金融服务站;1969年8月,改为财税局;1971年4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2年10月,恢复财政局。1975年8月,再与税务局合并,称财税局;1979年9月,与税务局分开,复称财政局。
  税务局1949年6月,设立工商税务局;1950年4月,分出工商科,单设税务局。1958年2月,与财政局合并,称财政税务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财政税务局;1963年1月,分出财政局,复称税务局。1968年10月,并人财政金融服务站;1969年8月,改为财税局;1971年4月,改称财政金融局;1972年10月,恢复税务局。1975年8月,再与财政局合并,称财税局;1979年9月,财税分开,复称税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1949年6月,设工商税务局;1950年4月,分出税务局,单设工商科。1954年5月,原建设科工矿管理并入。1956年6月,撤销工商科,工矿管理并人工业交通局,工商管理并入商业局。1965年11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9年1月,并入商业服务站。1972年10月,从商业局分出,复设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1975年9月,再并入商业局;1978年9月,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
  粮食局1949年6月设。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粮食局。1968年10月,改为粮油服务站;1969年2月,改称农产品公司;1970年6月,并人商业局,改为局属粮油组,1972年12月,恢复粮食局。
  农业畜牧局1949年6月,设立建设科。1954年5月,分出工矿管理,改设农林水利科;11月,分出水利科,称农林科。1955年4月,与水利科合并,复称农林水利科;1956年2月,改为农林水利局;6月,分出水利局,称农林局。1957年3月,与水利局合并,复称农林水利局;1958年9月,分出水利电业局、农林垦殖局,称农业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农业局。1962年4月,与水利局合并,改称农业水利局;1963年1月,分出水利局,复称农业局。1968年12月,与水产局合并,改设农业服务站;1969年9月,水电服务站并入;1971年3月,改为农业局;1972年4月,分出水利仍称农业局;1975年9月,与森林工业局合并,称农林局;1979年9月,分出水产、林业局,复称农业局。1984年4月,改为农业畜牧局,农业机械局农机管理工作并入。
  教育局1949年6月,设立教育科;1951年2月,改设文化教育科。1956年6月,改为文化教育局;1957年3月,与卫生局合并,称文化教育卫生局。1959年1月,县局文化教育工作并人市文化教育局;1961年9月,复设县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政治部文卫组;10月,教育工作改归政治部宣教组;1971年4月,分设政治部教育组。1974年11月,恢复文化教育局;1984年4月,分出文化改称教育局。
  民政局1949年12月,设立民政科;1956年6月,改设民政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民政局。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抓促部办事组(后改为内务组)。1972年12月,恢复民政局。
   经济委员会1950年6月,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6月撤销。1958年3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和县委财政贸易部,设立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9月,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4月撤销。1984年4月,撤销县政府财贸办公室和工业局,改设经济委员会。
  文化广播电视局1951年2月,改教育科为文化教育科;1956年6月,改设文化教育局;1957年3月,改为文化教育卫生局。1959年1月,县局文化教育工作并入市文化教育局;1961年9月,复设县文化教育局。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政治部文卫组;10月,文化工作并入县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4年11月,恢复文化教育局。1980年11月,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1984年4月,从文化教育局分出文化工作,并人广播事业管理局,改称文化广播电视局。
  供销合作社1951年4月,设立合作事业管理科。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社筹备委员会。1954年4月,正式成立县供销合作联合社;8月,撤销合作科,改县联社为县供销合作社,代行合作事业管理职能。1958年4月,并入商业管理局;1962年6月,分设供销合作社。1969年1月,并人商业服务站。1978年9月,从商业局分出,恢复供销合作社。
  体育运动委员会1951年,设立体育委员会,与文化教育科合署办公;1958年8月,改称体育工作委员会,与文化教育卫生局合署办公。1965年1月,单独设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政治部文卫组,1973年2月,恢复体育运动委员会。
  劳动人事局1952年7月,设立人事科,1956年6月撤销,工作并入县人委办公室。1957年3月,设立人事局;1958年2月,与监察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人事监察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政治部组织组。1980年1月,恢复人事局;1984年4月,与劳动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卫生局1952年8月,设立卫生科;1956年6月,改设卫生局。1957年3月,与文化教育局合并,称文化教育卫生局。1959年1月,局卫生工作并入市卫生局;1961年9月,复设县卫生局。1968年10月,与县医院、血防站、防疫站、保健站、医药公司合并,称卫生防治站;1969年12月,恢复卫生局。
  统计局1953年4月,设立统计科;1954年5月,改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4月,改设计划委员会。1963年1月,分设统计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1981年6月,从计划委员会分出,恢复统计局。
  交通局1954年3月,设立交通科;1956年6月,原工商科工矿管理并人,改设工业交通局。1957年3月,与手工业管理局、商业局合并,称工商交通管理局。1958年4月,复设工业交通局;9月,分设交通管理局;1959年1月,并入市交通局。1961年9月,恢复县工业交通局。1969年4月,并人工业公司。1972年4月,分设交通局;1975年9月,再与工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78年2月,恢复交通局。计划委员会1954年5月,改统计科为计划统计科;1955年4月,改设计划委员会。1958年3月,撤销计划委员会和县委财贸部,设立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9月,改为经济计划委员会;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1973年4月,复设计划委员会。
  林业局1954年5月,撤销建设科,改设农林水利科。11月,分设农林科;1955年4月,复为农林水利科。1956年2月,改为农林水利局;6月,分设农林局;1957年3月,复为农林水利局。1958年9月,分设农林垦殖局;同时成立森林管理局,与岷山垦殖场合署办公;1959年1月,并人市农林垦殖局。1961年9月,恢复县农林垦殖局;1966年2月,改称森林工业局。1975年9月,与农业局合并,称农林局;1979年9月,分设林业局。
  水利电力局1954年5月,撤销建设科,改设农林水利科;11月,分设水利科;1955年4月,复为农林水利科。1956年2月,改为农林水利局;6月,分设水利局;1957年3月,复为农林水利局;1958年9月,分设水利电业局;12月,改称水利电力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水利电力局。1962年4月,与农业局合并,称农业水利局;1963年1月,又分设水利局。1968年12月,改为水电服务站;1969年9月,并入农业服务站。1972年4月,从农业局分出,恢复水利局;1979年9月,改称水利电力局。
  二轻工业局1954年10月,设立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6月,改设手工业管理局。1957年3月,并人工商交通管理局,5月复分出,与手工业联社合署办公;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手工业管理局。1966年10月,撤销手管局,工作并入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7月,分设手工业联社;1969年4月,并人工业公司。1972年1月,恢复手工业管理局;1980年3月,更名第二轻工业局。
  档案馆1955年4月,设立档案室;1963年7月,改为档案馆。1981年3月,设立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1984年4月,撤销档案局,保留档案馆。
  工业局1956年6月,分原工商科工矿管理与交通科合并,改设工业交通局;1957年3月,并人工商交通管理局。1958年4月,复设工业交通局;9月,分设工业局;1959年1月,并人市工业局。1961年9月,恢复县工业交通局。1969年4月,并人工业公司。1972年4月,分设工业局;1975年9月,与交通局合并,称工业交通局;1978年2月,恢复工业局;1984年4月,并入经济委员会。
  商业局1956年6月,分财政贸易局商业科,改设商业局,原工商科工商管理并人。1957年3月,与工业交通局、手工业管理局合并,称工商交通管理局。1958年4月,分出工业交通局,与县供销合作社合并,改设商业管理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商业管理局。1962年6月,县供销合作社分出。1965年11月.分出工商行政管理局,仍合署办公。1969年1月,与供销合作社、工商局、物价委员会合并,设立商业服务站;1970年3月,改称商业局。1972年10月,分出工商行政管理局,1975年9月再并人。1978年9月,同时分出工商局、供销社,仍称商业局。
   农产品采购局1956年6月设,1957年4月撤销,业务并入县供销社。
   机构编制委员会1957年2月,成立编制委员会,与人事局合署办公。1984年5月,重新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监察局1957年3月设。1958年2月,与人事局合并,称人事监察局;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人事监察局。1968年4月,并入县革委政治部纪律检查组。
   水产局1957年8月设。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入市水产局。1968年12月,并入农业服务站。1979年9月,从农业局分出,恢复水产局。
   物价局1957年10月,设立物价委员会;1959年1月,并入市物价委员会。
  1963年5月,复设县物价委员会;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抓促部计划组。1974年5月,恢复物价委员会;1975年8月,并入计划委员会。1981年9月,分设物价局。
  科学技术委员会1958年6月,.设立科学工作委员会;1959年1月至1961年9月,并人市科学工作委员会。1964年5月,改称科学技术委员会。1968年4月撤销。1979年8月,恢复科学技术委员会。
  劳动局1958年9月设。1959年1月,并人市劳动局。1963年1月,复设县劳动局;1968年4月,并人县革委抓促部内务组(后改为计划组)。1980年1月,恢复劳动局;1984年4月,与人事局合并,称劳动人事局。
   冶金机械局1958年10月,设立冶金局;12月,改为冶金机械局。1959年1月,并入市冶金机械局。
   煤炭化工局1958年10月,设立煤炭管理局;12月,改为煤炭化工局。1959年1月,并入市煤炭化工局。
  邮电局1958年12月,成立县邮电局,与市邮电局合署办公。1959年2月,继与专区邮电督察员办事处合并,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对外统称九江专区邮电局。1969年4月,单设县邮电局。1970年1月,分设邮政局和电信局。1973年11月,邮政局和电信局合并,复称邮电局。
  物资局1966年10月设。1968年11月,并人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公司;1969年8月.改设物资公司。1970年5月,恢复物资局。1975年8月,撤局改设物资公司;1978年10月,撤销公司改设物资局。1984年3月,又改局为公司;6月,复改称物资局。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68年7月,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年10月工作并入“五七”大军办公室。1973年3月,重新组成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9年6月,撤销领导小组,改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1982年4月撤销。农业机械局1969年4月,设立农业机械服务站;1973年2月,改称农业机械局。1984年4月,撤销农机局,农机管理工作并入农业畜牧局。
  计划生育委员会1972年,设立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局合署办公。1984年4月,改设计划生育委员会,列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卫生局分开办公。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74年9月。设立城市建设局。1984年4月,改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乡镇企业管理局1978年3月,设立社队企业管理局。1984年4月,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
   基本建设委员会1980年10月设,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84年4月撤销,工作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司法局1981年2月设。地名办公室1981年5月,设立地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3月,改设地名办公室。
   县志办公室1982年12月,成立县志编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合署办公。
   审计局1984年4月设。
   外事办公室1984年5月设。
   对外经济协作办公室1985年1月设。
   烟草专卖局1985年11月设。1949~1985年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名录第三章议政机构
   第一节县参议会
  民国初,县有议事会,活动不祥。1940年(民国29年)12月,成立九江县第一届临时参议会,有参议员21人,胡祖植任参议长,赵平章任副参议长,会址设岷山,因日伪严密监视,仅于次年1月召开一次会议。1942年9月,奉命停止活动。1943年4月,改组成立县第二届临时参议会,有参议员38人,李芳诚为参议长,高传贤为副参议长,也只开过一次会议。
  1946年1月,成立县参议员选举事务所。下设投票所24个,其中乡镇21个,工会、农会各1个,商会、渔会、教育会共设1个。9月15日上午12时,各保选出代表2人到所在乡镇投票所、职业代表到指定的投票所同时投票选举,全县共选出县参议员26人(每个乡镇、职业团体各1人)、候补参议员25人(每个乡镇各1人,商会、渔会各2人)。12月6日,召开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九江县参议会,邬振亚被选为参议长,胡祖植为副参议长,李传康为秘书。1948年11月,改选胡祖植为参议长,蓝军恒为副参议长。县参议会名义上是个民意机构,实际上为官僚、豪绅所把持,虽然也议决议员提案和地方兴革事项,答复民众咨询,只不过是做做样子而已。
  1949年5月,九江解放,县参议会随之解体。
   第二节县政协委员会
   机构设置筹备组织:1982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九江县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初由11人组成,彭文德任主任,张永清、邹少华任副主任。1984年4月,机构改革,人事变动,筹委会调整由9人组成,徐良田任主任,聂济淼、喻友南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筹备工作。
  委员会构成:政协九江县第一届委员会,1984年6月25日由21个界别组成,有委员92人,即中国共产党12人、农工民主党1人、民革1人、无党派民主人士6人、1:会3人、共青团3人、妇联3人、科协3人、工商界3人、文学艺术界4人、科学技术界6人、社会科学界5人、农林界5人、教育界8人、体育界2人、新闻界3人、医药卫生界8人、少数民族2人、台胞台属4人、归侨侨眷3人、特邀人士7人。在委员总数中,有中共党员34人,占36.96%;非中共人士58人,占63.04%。女委员19人,占20.65%。本界委员人选由各界酝酿提名,党内外多方协商,县政协筹委会决定,并发给委员证。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工作机构:1984年6月,政协九江县委员会成立后,驻会机构设有办公室、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非驻会机构设有科学技术工作组、文化教育工作组、医药卫生工作组、祖国统一工作组,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
  全体委员会议政协九江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6月25~29日在县城沙河街召开。出席会议委员92人,列席会议有在县省、市政协委员9人。会议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文件,听取和审议县政协筹委会<在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奋斗,努力开创我县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一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县政协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和会议决议。选举产生由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书长1人和常务委员15人组成的县政协第一届常务委员会,聂济淼任主席,喻友南、熊乃斌、魏德钧、彭玉咸任副主席,邹少华任秘书长。
  县政协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1985年3月27。29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会议委员89人,列席会议有在县省、市政协委员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一届一次全委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以及一届二次全委会议提案审查报告;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八届二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讨论通过县政协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主要活动政协九江县第一届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组织和推动委员学习:县政协学习委员会根据形势的要求和政协的特点,坚持“三自”(自学为主、自愿参加、自我教育)方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国内外时事政治;及时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上级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传阅有关重要文件。为了帮助大家学习,先后为委员订阅全国政协、省政协编印的《学习参考资料》和《江西政协》共1700余份,印发和购买学习资料600余份,举办学习辅导报告会7次和学习经验交流会1次,并组织部分委员分别到县内工厂、农村和湖口石钟山、景德镇及安徽黄山、九华山等地参观3次。通过上述活动,使委员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有助对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知情”,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落实政协委员和统战政策:县政协从筹备阶段开始,一直会同县委统战部,对在县省、市政协委员和县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士提出要求落实政策的问题,逐人逐事立案登记,开展专案调查,尽可能地帮助解决问题。全县共有39人提出40个问题,除5个人的问题转请外地解决外,属县内解决的34人的35个问题业已落实。
  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县政协成立后,通过例会、提案、专题调查和考察、对口联系等形式,开展“协商、监督”活动。首先,坚持每年开一次全委会,每季开一次常委会,每月开一次主席会,同时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副主席列席县长办公会,正、副主席参加六家班子成员会,政协委员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就县内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其次,通过委员提案,就县内各项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改革开放、两个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祖国统一工作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从1984年6月至1985年底,县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164件,审查立案142件,经转办已被采纳127件,占立案总数89.44%;暂时难以解决15件,只占10.56%。但承办单位都说明情况函复提案人。其三,县政协常委会和专委会、工作组不定期地组织部分常务委员和委员分口组成调查组,分别就“社会治安”、“农业开发”、“集资办学”、“土地资源”、“文明楼院”、“市场管理”、“物价管理”、“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调查或考察,实事求是地写出调查或考察报告,有的放矢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其四,政协各专委会和工作组还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经常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口联系,互通信息,互换资料,互相参加对方某些会议,以及联合举行工作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献计献策会、学术讨论会,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协商、监督”活动。
  开展文史资料征集、编撰工作: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先后向县内外发出征稿信300余份,共征集反映九江近、现代文史资料50余篇,计20余万字。经研究整理,已编辑出版《九江县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计11万字,为进一步开展文史资料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两个文明”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县政协成立以来,充分发挥自已的优势和特殊作用,多方开展咨询服务和联谊活动。1984年,政协科技工作组会同县水产局对马头、螺山、岷山等水库水面的综合利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1985年5月,政协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新合乡集资兴办乡村企业进行考察,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使企业更加兴旺。6月,科技工作组协同马回岭乡政府成立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站,并为县农科所和马回岭、黄老门、岷山乡引进高产、优质、抗病力强的水稻良种,推广种植面积达5300余亩,取得显著增产效益。10月,医药卫生工作组对新塘、江洲、马回岭、岷山等乡卫生院的医疗质量、改革措施、服务态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考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与县医学会联合成立医药卫生咨询服务处,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学者就发展县内中医事业和中老年人保健问题作学术报告。文教工作组为推动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也开展了一系列咨询服务活动。1985年中秋节前夕,祖国统一工作组筹备召开有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参加的思亲座谈会,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邀出席,相互交流对外宣传和促进台湾回归祖国工作经验,加强联谊活动。还有不少政协委员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努力创造第一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1985年有2名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3名被评为省、市先进工作者,6名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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