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999 |
颗粒名称: | 第二章 税务 |
分类号: | F810.423 |
页数: | 9 |
页码: | 306-314 |
摘要: | 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是县内一大税种,税制和课征办法变革较多。明隆庆二年(1568年),县实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力役合并按田亩计征,赋役外的土贡、方物也合并到田赋内,并改征实物为征银两。后施行不彻底,丁银和田赋仍为两种税。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规定以五十年丁册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五年(1723年),实行“摊丁入地”、“地丁合一”,将康熙朝固定的丁银平均摊人田赋银中,每年均摊一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停止人丁编审,统一田亩为课税对象。道光年间,军需浩繁,赔款累累,田赋加征日多。 |
关键词: | 税务管理 税收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