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993 |
颗粒名称: | 卷十四 工商物价计量 |
分类号: | F726.2 |
页数: | 18 |
页码: | 282-299 |
摘要: | 清末,县署下设有“司市”人员管理市场。民国初,归口县公署实业课。1926年(民国15年)后,由县政府建设科主管,通过县商会及所属同业公会协商实施。但历来管理松弛,少数劣商欺行霸市,多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建国初,县内市场管理工作,先后归口县人民政府工商税务局、工商科,主要任务是尽力稳定市场,稳定物价。1950年4~6月,通过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广泛宣传“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整顿安排市场,组织物资交流,鼓励私营工商业者合法经营,同一切违反政策,扰乱市场行为作斗争。7月,在拥有工商业者50户以上的新港、姑塘、港口、沙河街、马回岭等集镇建立工商业者联合会和50户以下的城子镇、洗心桥、十里铺、女儿街、黄老门等集镇建立工商业者联合小组,动员他们参与市场管理;同时由点到面发展供销合作社,不断扩大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市场。1952年7月,在全县私营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打击不法商人的“五毒”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的沙河、马回岭杂货联营组和港口土产商行,从而基本上遏制了物价上涨歪风,扭转了市场混乱局面。 1953年以后,国家先后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禽蛋和部分土副产品实行派购或计划收购,县内市场管理工作重点是维护和促进统购统销政策贯彻落实和各项收购计划完成。于是,一方面取消粮、棉自由贸易,禁止私营油坊、油商自购原料和自销产品;另一方面以区为单位开放8个初级市场,在市场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产品进行集市贸易。 1956年6月,撤销县工商科,市场管理工作由县商业局行政股兼管。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和全县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管理范围逐渐缩小。 |
关键词: | 工商物价 物价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