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品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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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8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商品购销
分类号: F713.3
页数: 19
页码: 235-253
摘要: 农产品建国前,县内出产的粮食、油料(油脂)、棉花、苎麻、烟叶、茶叶等农产品自给有余的部分,由农民自由出售,县城九江设有私营商行、货栈坐店收购,或委托乡镇商贩代收,再转手外销。据1949年(民国38年)2月江西省银行研究室编<江西各县重要物产调查>载,1948年,九江收购大豆7000担、油菜子3000担,主要销往汉口、南昌;收购棉花200担、芝麻3000担,主要销往汉口。
关键词: 商品购销 商品销售

内容

第一节农副土废品收购
  农产品建国前,县内出产的粮食、油料(油脂)、棉花、苎麻、烟叶、茶叶等农产品自给有余的部分,由农民自由出售,县城九江设有私营商行、货栈坐店收购,或委托乡镇商贩代收,再转手外销。据1949年(民国38年)2月江西省银行研究室编<江西各县重要物产调查>载,1948年,九江收购大豆7000担、油菜子3000担,主要销往汉口、南昌;收购棉花200担、芝麻3000担,主要销往汉口。
  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县内新港设贸易组,收购农副产品。1951年秋,县供销社筹委会在棉区设立3个临时收购站,次年扩大为7个站,专事棉花收购。1952年,各区供销社相继设农副产品收购组,以经营粮、油、棉、猪为主,兼为上级国营公司代购部分土副产品,是年收购原粮630吨、皮棉1136.5吨、苎麻59.8吨、烟叶22.95吨。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逐步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由此县内先后将粮、油、猪购销业务分别划归粮油、食品部门经营。1956年6月,又将棉、麻、烟、茶、畜产品收购划归县农副产品采购局经管。1957年4月后,棉、麻、烟收购由县供销社棉麻办公室(股)接管,1962年9月至1969年1月,单设棉麻经理部。国、合商业合并期间,先后并入农副经理部、农副组、土副日杂品公司,1975年11月复设棉麻经理部,1976年5月归口县土产公司。1979年1月,从土产分出成立县棉麻公司,直属县供销社,辖江洲、团结、永安、沙河轧花厂;1983年9月和1985年6月,先后增辖港口、官场轧花厂
  。建国以来,县内对农产品收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1951年,县工商科开始发放棉花预购定金。1955年春,县财委决定在发放预购定金27.71万元的同时,准予优待购买大米37.21万斤、棉布36.78万尺、肥料82.28万斤,签订预购合同3283份,落实棉花种植面积7.67万亩。
  1956年,根据国家规定将农副产品划分三类,采取三种不同收购办法。一类粮、棉、油,属统购物资,私人不得经营,如社队生产的棉花除自留棉外,全部卖给国家;社员自留地生产的棉花如需出售,由国家换购;棉花、土布不准进入集市贸易。二类有黄麻、苎麻、烟叶、茶叶、毛竹、生猪、禽蛋、畜产品等,属派购物资,根据国家需要和生产情况确定购留比例,签订派购合同,完成任务后可自由处理。三类即一、二类以外的产品,属议购物资,国家不给生产者规定交售任务,由供销社同生产者协商或签订合同,积极组织收购。
  1961年,对完成统、派购任务的一、二类产品,实行按国家牌价(低于市价)奖售粮食、棉布、化肥和其他工业品办法,如收购皮棉每担奖售大米35斤、化肥50斤,发放布票10尺;苎麻每担奖售大米35斤、化肥50斤,发放布票5尺;烤烟每担奖售大米20斤、化肥30斤、卷烟4条。1963年2月,根据省供销总社规定调整棉花奖售标准,即生产队每交售皮棉l担,增加奖售食糖1.5斤、卷烟6合;国营农场、垦殖场和农科所每交售皮棉l担,奖售化肥85斤,不再奖售大米和其他物资。是年,全县收购皮棉3383.6吨、苎麻48.35吨、烟叶51.5吨。1964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鉴于本年度统购棉超购,自留棉换购较多,加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奖售,全县人均拥有布票30尺以上,决定拿出木材700立方米、棉仁饼135吨、桐油9.5吨、食糖4吨、毛线350公斤、胶鞋1.4万双,肥皂32.8万连等指标,换回群众自用有余的布票100万尺。1967年3月,再次调整农产品奖售标准,如皮棉每担奖售大米30斤、化肥50斤、木材0.02立方米,超产超购每担增加奖售大米120斤、木材0.02立方米;苎麻每担奖售棉布5尺、化肥60斤;烤烟每担奖售大米15斤、化肥20斤。
  1979年,主要农产品继续实行定购和奖售办法,全县棉花、苎麻、烟叶三项种植面积9.15万亩,发放预购定金100.54万元,其中棉花9万亩、定金98.2万元,定购皮棉基数5.1万担,超购加价30%。1981年以后,农产品统、派购范围渐次缩小,奖售标准逐年降低,规定的统、派购产品一般也不搞全额收购,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可进入集市贸易或长途贩运,但社员自用有余的棉花仍由国家收购。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实行合同订购,全年收购总额4718万元,其中商业部门收购额4452万元,占94.36%;收购皮棉9299.85吨,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5年,县棉麻公司(不含轧花厂)有干部、职工47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9.15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1448.26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1332.51万元。商品纯购进额2723.9万元,纯销售额2951万元,缴纳税金5.89万元,实现利润66.33万元。
  土副产品县内农、林、畜副产品及其他土特产品资源丰富,素以桐油、皮油、棕片、皮张、柴炭、小山竹为大宗。建国前,县城设有私营土货行、柴炭行、竹木堆栈,坐地或到产地收购,转手外销。据30年代出版的<江西经济问题>载,“每年由沙河轮船运出之木柴达四千吨,而供本省炊爨及制木炭用者亦数十万吨。”
  建国初,县内土副杂品由私营土杂货联营商代收。1952年,各区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组亦自营或为国营公司代购土特产品。1953年起,部分土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私商不得经营。1955年10月,随着收购业务扩大,县供销社设农副产品经理部统一管理,同时设柴炭供应站控制柴炭市场,当年收购柴炭总值20.8万元,大部分调援上海、南京。1956年6月,大宗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划出后,改设土副产品经理部或土副废品畜产股,经营小土产、小畜产、小废品,每年还发动群众开展“小秋收”活动,收回不少野生淀粉、油料、纤维和化工原料。1959年10月后,从林业部门陆续划来竹木制品、半制成品经销业务。1972年8月,又将已交粮油部门经营的桐油、皮油、蓖麻油业务划回。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土副产品收购先后由农副或土副产品经理部、土副日杂品经理部、农副组和土副日杂品公司归口管理。1975年ll月,单设县土产公司,先属县商业局,1978年9月改隶县供销社,成为县内土副废品主营单位。
  1961年始,对计划收购的二、三类土副产品实行奖售办法,如生漆每担奖售大米50斤;桐子每担奖售大米10斤(其中调运粮2.5斤)、煤油2.5斤,桐油每担奖售煤油100斤;乌桕子每担奖售大米7斤、煤油20斤,皮油每担奖售煤油100斤;棕片每担奖售大米15斤。当年收购牛皮597张、木柴3875.55吨、木炭285.15吨、小山竹614.3吨,亦分别配给奖售物资。1962年9月,在实行农副产品单项奖售的同时,还试行工农业产品小范围综合换购,即根据市场情况将部分二、三类土副产品分成4个商品组,按照不同比例回供群众急需而又紧俏的工业品,第一组17个品种回供35%,第二组14个品种回供25%,第三组7个品种回供15%,第四组8个品种回供40~80%;换购价格采取土副产品按收购牌价,工业品按零售牌价。1967年3月,调整土副产品奖售标准,如桐油每担改为奖售棉布25尺、化肥18斤,皮油每担奖售棉布10尺、化肥18斤,棕片退出奖售范围,是年收购桐子27.25吨、乌桕子49.65吨、棕片1吨。1981年以后,奖售品种继续减少,标准渐次降低。1984年,对于三类和完成派购任务的二类产品,允许国、合商业以外的集体和个人贩运。次年3月,废旧物品回收业务划出,其他土副产品经营完全放开。
  1985年,县土产公司有干部、职工25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9.73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21.1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14.87万元;全年商品纯购进额19.67万元,纯销售额35.5万元,实现利税1.38万元。
  废旧物品建国前,县内常有货郎担走村串户,用糖果、黄烟、火柴、肥皂、针线换购破铜、烂铁,担满即贩。县城西园路设有私营荒货店10余家,坐地收购,转厂回炉。
  建国初,废旧物品由供销社代国家收购,各区社农副产品收购组兼营,以回收废金属为主,并继续发挥货郎担的作用。1953年,回收废钢15.75吨、废铁25.55吨、废锡24.1吨。1954年,回收废钢22.8吨、废铁107.1吨、废锡7吨。1955年后,废品回收项目增多,有的基层社设专柜或专业门市部收购,县社先后由农副或土副产品经理部、土副废品畜产股、土副日杂品经理部统一管理。1969年起,废旧物品回收工作还先后归口县商业局农副组、土副日杂品公司和土产公司。
  50年代以来,县内非常重视废旧物品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1958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下发后,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指挥部,层层贯彻、检查和落实,次年全县回收废钢铁100.65吨。1970年4月,县革委会抓促部根据省、专区革委会的部署,掀起回收废钢铁新高潮,全年回收废钢、铁、铜、铝、铅、锡共221.8吨,比上年增长1.04倍。1977年7月,组织全县干部、群众重温周恩来总理1958年7月为废旧物资工作题词,加深对废物不废,“可以变无用为有用,变一用为多用,变破旧为崭新”重大意义的理解。1984和1985年,县人民政府两度发文,重申废钢铁属国家计划管理的统配物资,强调钢材分配计划要与废钢铁回收实绩挂钩,规定厂矿企业产生的废钢铁必须交县物资局金属回收公司收购,社会零散回收的废钢铁交县供销社土产公司废品组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更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1985年3月,分县土产公司废品组成立县废旧物资回收经理部,直属县供销社,成为县内废钢铁、废塑料、废旧造纸和化工原料回收的专营单位。是年,有干部、职工9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4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5.4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4.9万元。全年回收废钢铁361.35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商品纯购进额17.35万元,纯销售额27.39万元,实现利税1.83万元。
  1959~1985年全县主要农副土废品收购量第二节生产资料供应
   农具农机建国前,县城和集镇有店坊结合的铁器店,加工出售犁铧、耙齿、锹锄、镰刀等铁制农具,竹、木制农具多上门加工。无农业机械。
  建国初,基层供销社经营中、小型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先后由县社供销、生资经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货源。1953年,推销新式步犁93部、喷雾器530架。1955年,销售新式农具1541件、喷雾(粉)器464架。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田耕作和植保器械销量日增,当年供应江西水田犁577部、双轮双铧犁187部、新式步犁21部、喷雾器1113架、喷粉器23架。
  1962年,成立县农机公司,址设九江市大中路,隶属县供销社,主营内燃机配件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一般的农机具仍由基层社经营。1962~1966年,全县销售中、小型农具131.72万件,农药械5370架。
  1969年,县农机公司从供销系统划出,改为县农业机械供应站,1975年改称县农机供应公司,先后隶属县农机服务站、机械工业局、农业机械局。1980年,改归“条条”管,更名江西省农机公司九江县公司,县农机局代管,1984年4月改由县经济委员会代管。70年代以来,主营大中小型拖拉机、内燃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配件以及其他农田耕作、排灌机具和半机械化工具,主要机具实行计划调拨,凭证供应。1971—1983年,全县销售柴油机1287台、电动机549台、发电机54台、变压器56台、大中型拖拉机202台、手扶拖拉机571台、水泵1196台;1976-1983年,销售汽油机33台、碾米机406台、手推车3.33万轮。1984年始,实行“批零结合,纵横兼顾,择优选购,敞开供应”经营方针,两年销售柴油机405台、手扶拖拉机7台。1971~1985年,全县销售中、小型农具474.42万件,农药械5.81万架。
  1971—1985年全县主要农业机械销售量1985年,县农机公司下辖九江、沙河门市部和港口供应点,共有干部、职工21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9.7万元,流动资金6.8万元;商品纯购进额161万元,纯销售额176万元,实现利润5.7万元。
  化肥农药建国前,县内农村多用农家肥壅田和土农药杀虫。1934年(民国23年),县城九江王锦记、德源二商号出售“师马”、“娥眉月”牌肥田粉,每担价10元,年销量多不过IO担,少仅5担。
  1951年,县内试销硫酸铵、过磷酸钙等化学肥料1.25吨,六六六粉、滴滴涕乳剂、硫酸铜等化学农药约1吨。1952年,各区供销社开始经营化肥和农药,县社先后由供销、生资经理部归口管理,并组织货源向基社批发。1953年,用赊销形式向农户供应化肥65.05吨、农药6.9吨。1954年起,为了有计划地采购和供给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与农业社签订购销结合合同。1957年,全县签订结合合同170份,全年农资销售总额61.54万元,其中化肥30.23万元,占49.12%;杂肥6.38万元,占10.37%;农药16.21万元,占26.34%。
  1958年后,县内化肥、农药施用量激增,货源不足,因之实行计划分配,凭证供应。1960年,县供销部门协助社队创办土化肥厂72个、土农药厂36个,生产土化肥2200吨、土农药180吨,以应急需。1963年始,供应情况逐步好转。1966年,全县销售化肥4480.35吨、农药436.23吨,比1957年分别增长4.01倍、9.18倍。
  1969年1月,改生资经理部为生资组,1973年5月改称生资公司,主营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用物资,化肥主要有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氨水、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硫酸钾、氯化钾等,农药主要有6%可湿性六六六、25%滴滴涕乳剂、1059、1605、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稻瘟净、稻脚青等。1978年后,尿素、氮磷钾复合肥、高效低毒农药和农膜等供不应求。为了稳定市场,保障供给,县革委会多次发文,强调主要农资应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县供销部门积极开拓多种进货渠道,实行计划内平价与计划外议价相结合。1979-1985年,全县共销售化肥14.05万吨,年均超过2万吨;农药4324.72吨,年均617.82吨;农膜283.89吨,年均40.56吨。
  1985年,县生资公司共有干部、职工47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1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244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209.71万元;商品纯购进额282.64万元,纯销售额652.71万元,其中化肥纯销售额332.2万元、农药纯销售额211万元,实现利润5.03万元。
  1970~1985全县化肥、农药、农药械销售量煤炭抗日战争前,县城九江有私营大小煤号不下10余家,以都乐煤炭公司规模为大。战后新起有华通煤号,经理汤良贵,独资经营,1948年资本额达2500万元。建国初,县内生产、生活用煤,先后由县供销社供销、生资经理部负责组织货源和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设点供应,但需量不大。1963年,全县销售煤炭1013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随着“五小”工业和县城建设的发展,并于1971年建成新城煤球厂,煤炭销量迅速增加,1972年全县销售煤炭5821吨。
  1973年10月,分县生产资料公司成立县燃料公司,隶属县商业局,主营煤炭和石油。1974年,全县销售煤炭9121吨,其中煤球970吨。1979年,新增4台蜂窝煤机,生活燃料改以蜂窝煤为主,深受用户欢迎。
  1980年12月,撤销县燃料公司,分设煤炭、石油公司,隶属关系不变。县煤炭公司辖煤球厂,专营原煤、煤球、蜂窝煤。80年代以来,煤炭销量增幅加大,计划调拨供不应求,因之积极开辟多条进货渠道。1984年,计划外购进煤炭4369吨。全年销售煤炭2.76万吨,比1979年增长2.25倍,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5年,工业用煤划归县经委工业煤炭公司经营,县煤炭公司改以供应生活用煤为主,全县销售煤炭2.75万吨,其中商业部门销售1.34万吨。是年,县煤炭公司(含煤球厂)有干部、职工55人,拥有固定资产29.46万元,商品纯购进额99.53万元,纯销售额124.02万元,亏损1.83万元。
  石油清末至民国初年,境内使用的煤油全系进口,主要来自英、美、俄和婆罗洲、苏门答腊等国家和地区。英亚细亚和美美孚洋行抢先在九江设立分支机构,还有德士古油商,不断倾销其“洋油”。据九江海关《贸易报告》载,光绪元年(1875年)“进口煤油7180加仑(英制一加仑等于4.546升),以供当地消费”。后经九江转输全省的煤油逐年增加,光绪三十年为384.14万加仑,1928年(民国17年)达1368.1万加仑。抗日战争前后,九江城区有专营或兼营煤油业多家,新福记、正大煤油公司和恒顺杂货店等颇著名。
  建国初,生活需用的煤油,先后由县供销社供销、生资经理部负责组织货源和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和私营代销店均可零售。1957年,全县销售煤油231吨,比1950年增长1.51倍。1958年后,生产、生活所需石油量逐渐加大,货源不足,因之照明用煤油实行按人(户)定量,凭证(票)购买;生产用汽油,柴油、润滑油则由计划部门逐级下达指标,商业部门组织供应。1961年9月起,其购销业务先后由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百货公司石油股主管,1963年全县销售煤油354.08吨、柴油4.26吨、润滑油237公斤。60年代后期起,石油产品复纳入生产资料范畴,由县生资部门经营。
  1973年10月,县燃料公司成立后,下设石油门市部,当年销售汽油257吨、煤油410吨、柴油265吨、润滑油24吨。1978年,在县城柴桑路北段建成加油站,置储油罐5个,总容量250立方,有运油车4辆,加油器2座。1980年12月,单设县石油公司,辖加油站。1981年,为了支援国家石油出口,地区分配“四油”指标有所压缩,同上年销售实绩比,汽油减少16.5%,煤油减少11.42%,柴油减少23.62%,润滑油减少28.13%。至1984年底,四年纯销售额为422.72万元,年均105.68万元。
  1985年,县石油公司划归市石油公司直管,县商业局代管。全公司有干部、职工55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6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14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2万元;当年商品纯销售额288万元,缴纳税金7万元,实现利润15万元。1971—1985年全县煤炭、石油销售量
  统配物资建国前,县内市面很少有出售。建国后,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规定,对生产和建设所需金属、化工、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部分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
  50年代起,凡工农业生产或基本建设所需生铁、焦炭、钢材、铜材、硫酸、烧碱、雷管、炸药、水泥、木材等物资,均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县计划委员会审批,超过规定的幅度得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或由县计委将省、专下达的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区乡和有关主管局,由区乡、主管局再行分配。用户凭指标到专署专业公司提货,或由县供销社按计划组织供货,如1955年计划调进木材189立方米,供应182立方米;1956年计划供应木材705立方米、水泥37.6吨。
  1962年6月,成立县木材公司,址设九江市区老马渡,行政管理先后隶属县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林业局,业务经营主要是根据县计委分配计划,组织木材、毛竹和部分木竹制品、半成品供应。大宗进货通常是由专署木材公司按计划先到修水、武宁采办,然后经柘林水库运至德安傅坝向各县交货,县公司再转运至永修虬津扎排放回九江,有时也安排用户自行至修水、武宁或傅坝提货。
  1963年5月,在市区北司路借县水利局房产办小仓库,为专、县储存部分统配物资。专署物资局派员常驻县计委,专事物资调拨;仓库配备4名职工,负责物资进出库,由专局统一核算。
  1966年10月,成立县物资局。1968年11月,并入县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公司。1969年8月,单设县物资公司;1970年5月,恢复县物资局,下设金属、化工、机电、建材组,共经营1300多个品种。主要物资由县革委抓促部计划工业组按照“面向生产”、“保证重点”的原则统一分配,如1969年专区下达钢材指标410吨、生铁200吨、焦炭70吨,县分配制杆厂钢材251吨、农机厂生铁120吨和焦炭26吨,分配占各项指标的61.22%、60%和37.14%。为了减少流通环节,节省费用,有些物资采取计划直拨,如从上海、成都、首都钢厂进钢材,从庐山水泥厂进水泥。所有计划分配物资均属服务性经营,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财务核算要求保本保值,进销差率控制在12.5%以内,亏损补贴,超标盈利要追究责任。
  1975年8月,撤局改设县物资公司;1978年10月,撤销公司复设县物资局,均归口县计委管理。1984年3月机构改革试点,又改局为公司;6月,恢复局的建制,下设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生产资料服务公司。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计划分配物资逐渐减少,须计划外采购补充,价格亦实行“双轨制”。
  1985年,水泥、木材敞开供应。当年,全县销售钢材1454吨(其中生产消费占66.85%,基建消费占33.15%)、水泥4572吨(其中生产占43.81%,基建占56.lg%)、原木6473立方米(其中生产占90.42%,基建占9.58%)。是年,县物资局有干部、职工36人,拥有固定资产20.9万元、流动资金5.8万元,销售收入533万元,实现利润11.6万元。
  1974~1985年全县主要统配物资消费量
   第三节生活资料供应
  食品建国前,县内肉食类商品自由经营。据1936年编《江西年镒>载,1934年,县城九江有私营肉业60家、蛋业14家。1947年5月,城区有屠商54家,集镇1~4家不等。
  建国初,猪肉、禽、蛋允许私商经营。1951年,全县有私营屠商15家,其中沙河街5家,新港、姑塘各3家,十里铺2家,洗心桥、马回岭各1家,共有从业人员21人,流动资金1.05万元。1952年,各区供销社开始为国营公司代收生猪、鲜蛋,全年收购生猪1.26万头。
  1955年2月,实行生猪派养派购。6月,对私营屠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纳入肉食代销店7户,从业12人,有资金7532元,其中流动资金3276元;经销店2户,从业2人,有资金389元,其中流动资金159元。11月,专署国营食品支公司在新港、沙河设收购组(新港组负责新港、江洲、大桥区,沙河组负责沙河、城门、新塘、马回岭区,公司直管永安、港口区),开展生猪、残牛、鲜蛋收购业务;猪肉供应亦统筹安排,凡有国营食品机构的集镇由国营负责,无国营食品机构的集镇由供销社自购自销、自负盈亏,对私营代、经销店按国、合商业分工管理。是年,全县收购生猪2.17万头,上调专署6800头,内销1.49万头,其中国、合商业销售占50.42%,私营占13.12%,农民自宰自食占36.46%。
  50年代中期起,县内肉食品经营和管理机构更迭频繁。1956年6月,成立国营九江县食品收购供应站、隶属县商业局,下辖新港、大桥、沙河、港口、新塘、城门、马回岭经营处;取消私营代、经销店,部分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偏远地区由基层供销社代购代销。1958年2月,撤销县食品站及所属经营处,改归基层供销社经营、专署贸易公司直管,1959年1月由市食品公司接管。
  1961年9月,肉食品购销业务划回县管,先后在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贸易公司内设肉食水产股或肉食品股。1964年11月,成立县食品公司,下辖株桥、沙城、马回岭食品站;1965年5月,撤销株桥食品站,改设新港食品站,站下分设食品组、门市部、供应点,并在市区设肉食品仓库、中转站、屠宰部和鲜肉、家禽、卤味门市部及残牛经营组。1966年10月,县公司并入市公司。
  1970年4月,县商业局设肉食水产组主其事,基层食品站并入基层国营商店。1972年5月,县肉食水产组与外贸组合署办公,基层食品站从国营商店划出,共设13个食品站、25个食品组。1973年5月,恢复县食品公司;11月,调整基层站、组设置,全县设新城、江洲、新港、大桥、港口、新塘、狮子、马回岭等8个站和新洲、周岭、团结、永安、赛城湖、长山、涌泉、新合、城门、岷山、黄老门等11个组。1975年II月,撤销新城食品站,工作移交公司业务组,余以公社(场)为单位设站不设组,全县共设18个食品站。
  1977年5月,新港、大桥、周岭食品站划归市。同年11月,新洲、赛城湖、团结、长山食品站改属供销社;次年5月,除长山以外3个站复隶食品公司。1982年1月,增设沙河食品站。至是,县食品公司下辖新洲、江洲、团结、永安、港口、赛城湖、涌泉、新塘、新合、城门、狮子、沙河、岷山、黄老门、马回岭等15站,迄今无变动。
  50年代以来,县内对生猪、禽、蛋派养派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1955年始,凡派购生猪每头平均预付定金6.7元,交售肉猪按出肉量回供lO%。1957年7月,调整回供标准,规定毛重110~140斤留肉8斤,140-160斤留肉12斤,160-180斤留肉15斤,180斤以上再按超出肉量回供30-50%,如需猪油可在留肉量内视货源酌定。人民公社化后,收回社员家庭饲料地,影响生猪饲养和收购,城镇肉食品凭证定量供应。
  1961年冬,贯彻“调整”方针,恢复派养派购合同,规定年均三户农民交售生猪1头,每户交售家禽1只、鲜蛋1斤,完成任务后可自行处理,亦可进入集市贸易。对按合同交售的猪、禽、蛋分别奖售食糖、胶鞋等工业品,交售肉猪并按毛重分等奖售饲料粮,每头100斤以内奖售20斤,101~120斤奖售25斤,121-130斤奖售30斤,131~150斤奖售35斤,151~180斤奖售40斤,181~210斤奖售50斤,211斤以上奖售60斤。1963年,改按4户派购1头猪,每头提留饲料粮50斤。1962年4月起,交售禽、蛋可以售价50%的金额,按不同的分组换购食糖、奶糕、卷烟、煤油、肥皂等11种工业品,1965年,全县收购生猪4.47万头、家禽8.24万只、鲜蛋461.5吨,上调生猪1.5万头、家禽4.3万只、鲜蛋266.45吨,比1961年猪、禽、蛋的收购量分别增长11.32倍、2.43倍、15.51倍,肉食品敞开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饲养业又受挫折,城镇猪肉供应仍须发票定量。1976年后,县革委多次发文修订奖售、回供办法,不断加强派养派购工作。1978年,规定生猪“购一宰一”,每户派购家禽2只、鲜蛋6斤,完成任务后议购议销。1985年初,停止猪、禽、蛋派购,放开价格,对城镇人口实行猪肉差价补贴。当年,全县收购生猪8540头、家禽3.39万只、鲜蛋133.65吨,其中非农业居民向农民购买分别占46.2g%、94.77%、98.65%;销售肉猪8699头、家禽3.21万只、鲜蛋132.65吨,其中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分别占45.44%、100%、99.4%。
  1985年,县食品公司有干部、职工137人,拥有固定资产41.62万元,当年收购生猪4143头、销售4634头、上调806头,商品纯购进额62.48万元,纯销售额89.71万元,亏损10.66万元。
  1970~1985年全县肉食品购、销、调总量 副食品旧时副食诸品以盐为要,历代政府多制订“盐法”,设官征税;或实行专卖,官督商办,共同垄断产、运、销。清同治年间,府定德化每岁额销盐5323引,为加强盐税征管,县设盐局于西关外,并在大姑塘设盐卡。1932年,县城有精盐业12家,设联合运销处于滨江路,进埠食盐须向财政部驻浔机构缴纳盐税,方能分销。日军占领九江,封锁盐运,盐价高昂,一担稻谷只能换食盐3~5斤,穷人备受淡食之苦。建国后,食盐保障供给,从未脱销。1970年,为了落实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基层供销社纷纷兴仓储盐。
  建国前的糖、酒、烟、茶、干鲜果菜,向系自由经营。1932年,城区有大小南货糖业不下数十家,兼营各种海味、糕饼、杂货,还有油酒酱园业65家、皮丝烟和茶栈业各16家。战后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全城有南北杂货和香烟、水果店307家,较著名的有久大盐业公司、梁义隆南货店、黄利源酱菜园、新泰隆水果行、孙大成烟店、衡茂茶庄等;沙河街有杂货店和糕点、豆腐、制面、皮丝烟加工店共34家。
  建国初,生活必需的副食品,主要由专署国营公司进货,县供销社组织供应,并对人股社员实行价格优惠,如限量配售的面粉、食盐、食糖要比市价低5—8%。私商亦许合法经营。1955年底,县内集镇有私营杂货店139户,从业148人,资本3.39万元;杂货摊贩83户,从业84人,资本5219元;副食品加工店73户,从业99人,资本3.3万元,经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或代、经销店。是年,全县销售食盐1338.95吨、食糖179.75吨、卷烟33.25万条,比1950年分别增长9l.Og%、1.13倍、41.49%。
  1958年4月,成立县副食品经理部,隶属县商业局,专司批发,1959年1月并人市副食品公司。1961年9月,恢复县副食品经理部,内设烟酒杂货、肉食水产股,下辖沙河食品中转站、九江渔需门市部、赛城湖鲜鱼加工厂。1962年4月,改称县贸易公司,增辖赛城湖、沙河国营商店。1963年4月,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烟酒杂货股改称副食品股,肉食水产股分为肉食品、水产品二股,赛城湖商店划归场属,增辖赤湖、赛城湖水产收购站和沙河餐厅、城门山门市部;10月,局辖食品加工厂归口公司;11月,成立县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处,与之合署办公,由是贸易公司成为以副食品为主的“一揽子”公司。
  1960年前后,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商品货源不足,根据“统筹兼顾”原则,除对病人、产妇、婴儿、残废军人和高空、高温、井下作业人员以及民主人士、高级知识分子等发券优待购买外,采取紧张必需品按人凭票定量或按户凭证限量、紧张非必需品凭券(按工资比例发放的购货券)选购、高档非必需品高价敞开等多种办法供应。1963年,经过国民经济初步调整,供需矛盾有所好转,全县销售食糖205.65吨、卷烟30.06万条、酒55.65吨,比1961年分别增长1.09倍、3.62倍、1.91倍。
  1964年10月,撤销县贸易公司,副食品批发业务划归专署对口公司。1968年10月,成立县食杂品公司,1969年1月,改称县食杂品组,1973年5月,改为县副食品公司,先后隶属县商业局、商业服务站,下设批发部和门市部,主营全县副食品批发和县城零售业务。
  门点设置。1968年冬,率先在沙河老街开设第一、二门市部。1973年5月,接管水产收购站和渔需门市部。1977年10月,在柴桑路中段建成副食品大楼,相继开设大楼门市部和第三门市部。1980~1981年,先后开办食糖加工厂、糕点坊,增设第五门市部。1984年初,在柴桑路北段新建桃花源门市部。同年4月,水产、渔需网点划归县水产局。
  蔬菜供应。1968年冬,改造老街菜市场,开办豆腐坊。1970年8月,在新城镇新城大队建立蔬菜基地,计划种植面积400亩。1978年II月,签订蔬菜“六定”、“三保证”产销合同,进一步落实种植面积、花色品种和交售任务。1980年,新建新城菜市场,蔬菜由菜农自产自销。1983年,改菜市场为农贸市场,移交县工商部门管理。
   烟酒专卖。1983年9月,成立县烟酒专卖管理局,与县副食品公司联合办公,县以下专卖市场由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兼管。1985年11月,划出烟草专管业务,成立县烟草专卖管理局和烟草公司,统一管理全县烟草调拨和批发,核发零售许可证和准购证,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走私。
  1985年,全县销售食盐1673.4吨、食糖990.5吨、卷烟130.47万条、酒417.75吨,比1978年分别增长6.25%、65.52%、56.93%、87.5%。是年,县副食品公司有干部、职工109人,拥有固定资产34.56万元,商品纯购进额247.86万元,纯销售额573.82万元,实现利润2.22万元。
  1970~1985年全县主要副食品销售量日用百货建国前,县内日用百货商品由私商经营,且洋货充斥市场。1932年,县城九江有百货业97家,其中绸缎店9家、布店30家、文具纸张店20家、京广洋货店38家。1948年,城区有百货业191家,其中绸缎布匹69家、针织4家、书报纸张35家、大小洋货83家。沙河街有布匹兼营小百货店10家。
  建国初,日用百货主要由专署国营公司计划调拨,县供销社组织销售,私商亦可零售。1951年,全县有私营棉布业27户,从业34人,资本2.35万元;小百货业28户,从业31人,资本4414元。其中沙河街有棉布业7户,从业7人,资本3511元;小百货业10户,从业10人,资本1605元。1954年9月,国家实行棉布计划供应,私营棉布店转为经销店。至1956年6月,私营百货各业全部转入公私合营或其他合作商业轨道。是年,全县销售棉布116.83万米,比1953年增长75.68%。1959年1月,日用百货计划调拨业务划归市百货公司,1961年9月划回县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4月,改为县百货公司,隶属县商业局,内设业务、五交化、石油股,日用百货由业务股掌管。1963年4月,改设百货、针织品、文化用品、劳保用品组和五交化营业部,四组仍专批发。同年6月,撤销县百货公司,商品调拨改归专署中百公司二级站。1960年前后,部分日用百货货源不足,分别采取按人分等定量或按户凭证限量或凭券选购等办法供应。1963年,全县销售棉布103.84万米、肥皂3523箱、胶鞋5.24万双,比1961年分别增长3.84倍、2.07倍、3.89倍,供应紧张状况趋向缓和。
  1968年10月,成立县工业品公司,1969年1月改称县工业品组,先后隶属县商业局、商业服务站,设批发部于市区,主营大小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劳保用品和五交化批发业务。1973年5月,撤销县工业品组,恢复县百货公司,划出五交化业务,并在沙河老街开设百货、文具劳保门市部,开展县城零售业务。1975年10月,在柴桑路中段建成百货大楼,同时撤销老街文具劳保门市部,大楼内设布匹、针织、文具、劳保、大小百货及钟表、缝纫机等专柜,经营品种日渐增多,但手表、缝纫机仍须通过发券或批条子办法供应,尽可能照顾急需。
  1980年7月,在德化路增开第二门市部。同年底,批发业务又收归地区中百站,1982年1月划回。自后,县百货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实行计划调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直接到全国各地二级站乃至厂家进货,同时将批发网点下伸到港口等集镇并兼营零售,使日用百货商品日益丰富,凭证券供应品种逐步减少,至1983年底全部敞开。由于消费水平提高,兼之涤、化纤及其他混纺品行市,棉布反趋滞销。1985年,全县销售肥皂2.33万箱、胶鞋15.53万双、手表6433只、缝纫机2207架,比1978年分别增长5.12倍、1.22倍、3.43倍、2.7
  1970~1985年全县主要日用百货商品销售量倍;销售棉布93.54万米,比1978年下降43.52%。是年,县百货公司有干部、职工138人,拥有固定资产39.72万元,商品纯购进额174.16万元,纯销售额685.59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
  五金交电建国前,县内五金、交电、化工用品由私商经营。1932年,县城九江有五金颜料业17家,分有响器、钉铁铅条、颜料、大小五金等类,各有专重。1948年,城区有五金店22家,沙河街有3家。
  建国初,县内日常生活所需五金用品、交电器材和化工原料,主要由专署国营公司计划调拨,县供销部门组织销售。1959年1月,批发调拨业务转由市五交化公司统管;1961年9月,划回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4月,改以县百货公司五交化股主管;1963年4月,改称五交化营业部,兼营零售业务。同年6月,县百货公司撤销,五交化调拨仍归专署对口公司。1960年前后,部分日用五金货源不足,用户须凭证购买或计划供应。1963年,情况有所好转,全年销售元钉19.5吨、镀锌铁丝18.42吨,比1959年分别增长2.8倍、14.48倍。
  1968年10月,五交化批发业务划回县管,先后归口县工业品公司、工业品组。1973年5月,成立县五交化商店,直属县商业局,并于九江九华门设批发部和市区大中路、沙河老街设门市部,批零兼营。1975年10月,改为县五交化公司。同年,在县城柴桑路中段建成五交化大楼,内设五金、交电、家电、化工等专柜和机电修理部,经营元钉、元丝、纯碱、染料、油漆、灯泡、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电视机及其他交电器材近千种。以自行车最紧俏,当年销售954辆仍供不应求,须统筹安排,凭票购买。
  1981年1月,批发业务再次收归地区五交化公司,1983年1月划回。接着撤销老街门市部,改在县城设批发部、市区设中转站,次年又于柴桑路北段新开第二门市部。在此期间,实行计划调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广开进货渠道,如1984年计划外购进元钉元丝111吨、自行车939辆、收录音
  1970~1985年全县主要五金交电商品销售量机1584架、电视机606台,使日用五金、交电商品不断丰富,凭证供应办法逐步取消。
  1985年,县五交化公司有干部、职工83人,拥有固定资产16.08万元,当年商品纯购进额85.62万元,纯销售额595.38万元,实现利润9.54万元。
  药材药品建国前,县内药材、药品均由私商经营。1932年,县城九江有周万春、王万和、同春堂、周大生等中药店17家和中华、中法、五洲、中英、普济等西药房II家。1948年,城区有中西药业30家,沙河街有9家,其他集镇三两家不等。中药业大都溶收购、加工药材和看病、卖药于一体,西药多从上海、汉口进货。
  建国初,县内出产的中药材主要由基层供销社收购上调,医疗单位所需中西药品多由专署国营公司计划调拨,私营药店亦可零售。1951年,全县有私营国药业20户,从业20人,流动资金4042元;其中沙河街有刘春和、杨复泰、王长春、王源春、马金回、天保堂等6户,从业6人,流动资金1830元。1955年10月,经过私营药业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有12户药商纳入合作药店,归口供销社管理。1956年8月,成立县药材公司,隶属县商业局,址设九江市区荫园,专司中西药品和小型药械批发。至年底,全县药业经营收入4620元,其中药材公司2961元、合作药店1659元。公司因亏本停业,药店陆续并人联合诊所,归卫生部门领导。
  1961年9月,重设县药材公司,仍属商业系统。1964年12月,改隶县卫生局,初于荫园设仓库、批发部和门市部,批零结合;1969年又于沙河街增设门市部,以零售为主,兼营药材收购。1973年5月,改称县医药公司,复归县商业局领导,全年商品纯购进额92.84万元,纯销售额102.53万元,实现利润1.61万元。
  1978年,在沙河路东段建成医药公司新城营业部,老街经营点撤入,内设药材收购组、药品批发组和零售门市部。1982年3月,公司收归“条条”管,更名江西省医药公司九江县公司,县商业局代管。同时改新城营业部为沙河经理部,下设药材收购门市部和新城药店,就地收购、加工中药材16(多种,经营中药500多种、中成药850多种,逐步形成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
  1985年,县医药公司有干部、职工65人,拥有固定资产39.2万元,当年商品纯购进额173.2万元,纯销售额222.02万元,实现利润9.27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51.54%、58.81%、1.56倍。
   第四节经济效益
  商品购销存总值建国初,县内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购、销、存总值较小。1952年,国内纯购进133.2万元,纯销售124.8万元,期末库存174.2万元。1953年,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大力组织商品收购与供应,购、销、存总值迅速上升,1957年分别达到1000.4万元、1070.5万元、513.2万元,比1952年相应增长6.51、7.58、1.95倍。
  1958~1960年,县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部分资源短缺,供应紧张,购、销、存总值呈下降趋势,1961年跌为671万元、859.1万元、619.4万元。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商品购、销、存总值逐渐回升,1965年国内纯购进1296.4万元,纯销售1407.6万元,期末库存867.6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流通不畅,1975年购、销、存总值尚停留在1183万元、1999万元、1487万元的水平上。
  1979年以来,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逐步形成“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格局,商品购、销、存总值成倍增加。1985年,全县国营(指商业局系统)和供销合作商业国内纯购进4725万元,纯销售7040万元,期末库存3035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79倍、2.45倍、12倍。其中供销社系统国内纯购进4055万元,纯销售5397万元,期末库存2550万元,分别占国合商业购、销、存总值的85.82%、76.66%、84.02%。
  1974~1985年全县国合商业购、销、存总值 社会商品零售额建国初,县内社会商品购买力低,且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销售比重小。195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不含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下同)为165.06万元,其中国营商业零售15.37万元,占零售总额9.31%;供销社18.37万元,占11.13%;私营13132万元,占79.56%。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商品销售情况变化很大。195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913.85万元,比1951年增长4.54倍,其中国营商业零售341.62万元,占零售总额37.38%;供销社496.58万元,占54.34%;公私合营44.9万元,占4.91%;私营30.75万元,占3.37%。
  1956年后,县内社会商品零售额逐渐增加。1965年为1539.6万元,比1955年增长68.47%,其中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1232.7万元,占80.07%;售给农村及农民生产资料306.9万元,占19.93%。1970年为2724.43万元,比1965年增长76.96%,其中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2383.07万元,占87.47%;售给农村及农民生产资料341.36万元,占12.53%。
  1979年以来,城乡市场日趋活跃,社会商品购买力增幅较大。1984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6180万元,比1978年增长93.98%,其中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5140万元,占83.17%;售给农村及农民生产资料1040万元,占16.83%。1985年的社会商品零售额与1984年基本持平,但大批居民高档消费品直接从九江市区购进,实际购买力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1974~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 主要财务指标50年代初,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一整套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运转正常。1955年,县供销社系统商品纯销售额831.46万元,流通费用额48.64万元,费用率5.85%;利润额21.84万元,利润率2.63%;流动资金周转3.92次。
  1958~1961年国、合商业合并期间,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改自负盈亏为共负盈亏,其间并将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下放人民公社管理,从而萌发“吃大锅饭”思想,出现不计成本现象。1962年,县商业局从清产核资人手,广泛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重订计划、统计、财会、采购、物价、保管、储运等制度,全面推行分组核算办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是年所属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周转2.66次,比计划加快0.06次;流通费用率7.35%,比计划下降1.97%;损耗率0.42%,比计划下降0.03%;上缴合理毛利10.28万元,比计划增长15%。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商业核算制度被扰乱,不少企业成本上升,效益下降,以至长期亏损。1978年冬,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再次清仓核资,整顿秩序,恢复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扭亏增盈工作。1979年,县供销社系统商品纯销售额达3695.8万元,流通费用额230.25万元,实现利润86.5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15万元,比1976年商品纯销售额增长48.69%、利润额增长2.06倍、流通费用率下降1.08%。80年代以来,县商业局系统不断改革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缩小核算单位,普遍推行门点、柜组承包责任制,各项经济指标连创新纪录,1984年的商品纯销售额、上交利润和税金(包括还贷)比历史最高的1983年分别增长17.66%、6.11%和9.86%,其中食品、副食品、百货、五交化、石油、煤炭六大公司商品纯销售额共计1707.09万元,年均销售毛利率10.52qo、流通费用率7.92%,实现利润共35.86万元(已冲销煤炭公司亏损2.7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39万元。
  1985年,全县国、合商业商品纯销售额10496万元,销售毛利率9.68%,流通费用率8.13%,全部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2.29次,上交税金102万元,实现利润62万元(已冲销粮食局亏损71万元、水产公司亏损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81万元。其中县供销社系统商品纯销售额6163万元,流通费用率5.81%,资金周转2.51次,上交税金61万元,实现利润8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59万元。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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