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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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8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商业类型
分类号: F722.2
页数: 7
页码: 229-235
摘要: 唐代中叶,九江便是舟楫云集、来商纳贾大商埠。近代,九江辟为通商口岸,南浔铁路相继通车,成为全省茶叶、粮食和景德镇瓷器重要出口处与集散中心,被誉为全国“三大茶市”、“四大米市”之一。民国初期,城区私营商店曾发展到千数百家。进入20世纪30年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掠加剧,国民政府军事“进剿”,加之产销捐开征和水旱灾害,九江商业日趋衰落。1931~1934年(民国20—23年),进出口贸易入超额达9935万元,接近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来出超额的总和,1930年起的五年中商店歇业562家。据1936年编<江西年镒>载,1934年,城区实有私营商店959家,从业3940人,资本总额约百万元,其中粮食业122家、油业126家、盐业12家、肉业60家、蛋业14家、茶业13家、杂货业73家、南货京果业42家、瓜子花生业12家、烟丝业17家、卷烟业9家、中药业26家、西药业5家、绸缎业9家、布业42家、棉花业9家、五金业20家、颜料业4家、玻璃业5家、瓷业50家、皮革业7家、雨伞业6家、银首饰业19家、书店19家、纸张业15家、木行14家、木竹业12家、木炭业56家、煤炭业12家、香业7家、鞭炮业2家、洗染业9家、饭馆业33家、旅馆业22家、报关转运业56家、集镇共有商户486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港口65家、洗心桥20家、沙河街96家、黄老门28家、马回岭36家。
关键词: 商业类型 商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私营
  唐代中叶,九江便是舟楫云集、来商纳贾大商埠。近代,九江辟为通商口岸,南浔铁路相继通车,成为全省茶叶、粮食和景德镇瓷器重要出口处与集散中心,被誉为全国“三大茶市”、“四大米市”之一。民国初期,城区私营商店曾发展到千数百家。进入20世纪30年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掠加剧,国民政府军事“进剿”,加之产销捐开征和水旱灾害,九江商业日趋衰落。1931~1934年(民国20—23年),进出口贸易入超额达9935万元,接近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来出超额的总和,1930年起的五年中商店歇业562家。据1936年编<江西年镒>载,1934年,城区实有私营商店959家,从业3940人,资本总额约百万元,其中粮食业122家、油业126家、盐业12家、肉业60家、蛋业14家、茶业13家、杂货业73家、南货京果业42家、瓜子花生业12家、烟丝业17家、卷烟业9家、中药业26家、西药业5家、绸缎业9家、布业42家、棉花业9家、五金业20家、颜料业4家、玻璃业5家、瓷业50家、皮革业7家、雨伞业6家、银首饰业19家、书店19家、纸张业15家、木行14家、木竹业12家、木炭业56家、煤炭业12家、香业7家、鞭炮业2家、洗染业9家、饭馆业33家、旅馆业22家、报关转运业56家、集镇共有商户486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港口65家、洗心桥20家、沙河街96家、黄老门28家、马回岭36家。
  1938年7月,九江沦陷,大、中商户纷纷外逃,全县商业旋被日军垄断。1939年初至次年5月.,县城逐渐开放大中路钟亭至塔岭路口商店754家,大都为小本经营的单身店或夫妻店,集镇商店寥寥无几。抗战胜利后,县内商业一度得到恢复,据1948年<营业税收清册>统计,县城有私营商店1060家,其中绸布69家、百货83家、花绒39家、针织4家、五金22家、瓷器64家、玻璃4家、油漆16家、麻绳11家、石灰13家、柴炭10家、粮食117家、杂货226家、香烟59家、水果22家、药业30家、书报纸张35家、香纸爆竹18家、酒菜饭馆91家、茶馆18家、旅栈37家、洗染14家、理发34家、照像12家、修理12家。集镇商店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最多是沙河街78家,其中布匹10家、五金3家、首饰l家、中西药9家、杂货21家、粮食2家、屠宰4家、糕点4家、豆腐4家、面店2家、皮丝烟3家、纸扎1家、鞭炮2家、竹木2家、洗染1家、饮食旅栈9家。然于此时,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受时局影响,九江商业重现萧条景象。
  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1949年6月,县属集镇有386户私商、小贩开业,资本总额6.58万,对城乡物资流通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后来供销合作商业发展较快,经营范围过宽,批零差率太低,部分私商难以正常营业,县内对此作过两次政策调整,使之得有活动余地。但对非法经营决不宽待,如1952年7月在“五反”运动中,发现港口土产商行和沙河、马回岭杂货组以联营之名,行套购之实,即予取缔。是年,全县私营商业增加到701户(其中座商381户、行商29户、摊贩291户),从业786人,有资本18.3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8.71万元),年商品零售额180.7万元。
  1953年11月,县内开始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为实行粮食统购,取缔粮食自由市场,但经批准仍保留专业粮商(零售)和木砻房(加工)26户。至年底,全县实有私营商贩667户(比上年座商减少42户,行商减少9户,摊贩增加17户),从业728人,资本20.29万元(其中流动资金9.57万元),年商品零售额177.94万元。
  1954年8月,成立县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次年10月改为县委对私改造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逐步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9月,鉴于国家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先将全县52户棉布零售商中的27户转为棉布经销店(其中专营5户、兼营22户),余改行其他商业、手工业和农业。1955年,又对143户百货、杂货、屠宰和药业商贩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造,先后纳入公私合营商店2户,从业6人;合作小组90户,90人;代销店18户,27人;经销店(含已改造棉布店)60户,78人。
  1956年初,掀起私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小商小贩合作化高潮。县内共有私营商贩(含已改造部分)456户,从业人员537人,资本总额16.51万元,其中纯商业309户,343人,资本11.75万元;饮食业44户,56人,资本0.96万元;服务业3C户,39人,资本0.8万元;副食品加工业73户,99人,资本3.3万元,经过半年努力,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据年末统计,归口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9个、合作商店34个、合作小组1个、代销店18个,安排私商、小贩299户,从业315人,有资金6.4万元;保留单干代销店9个、单干经销店65个,共76户,77人,有资金0.73万元(不含已并人国营食品采购供应站的屠宰业和划归卫生部门管理的合作药店)。
  1958年5-6月,县内大搞全民商业一体化,自由市场关闭,个体商业消失。1961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工作“四十条”),允许个体商贩参与市场经营。据1963年9月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全县有个体商业117户,从业117人,资金8525元;个体洗染业5户,5人,资金250元;个体理发业150户,150人,资金4920元。1968年10月,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从业人员大部分改行务农。
  1979年后,县内改革商业体制,恢复多种经济形式,私营商业得到较快的发展。1985年,全县有个体有证商业1159户,从业1276人(内县城178户,217人;县以下981户,1059人),资金总额99.87万元。其中纯商业839户,从业910人(内县城120户,156人;县以下719户,754人),资金总额87.77万元,年商品零售额52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9.38%。
   第二节公私合营
  1955年6月,县内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中,率先将2户百杂货店组成1个公私合营商店,从业人员6人,核定私方资本3786元(其中流动资金2944元)。
  1956年,经过私营商业全行业改造,全县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9个,下设门市部25个,安排私商48户,从业57人(其中劳方3人),定资3.4万元。按行业分,有棉布店1个,辖门市部3个,4户,6人;百杂货店3个,辖门市部10个,22户,26人;百杂货兼布匹店2个,辖门市部9个,16户,16人;糕饼店1个,辖门市部1个,3户,5人;烟店2个,辖门市部2个,3户,4人。按地区分,新港商店1个,辖门市部3个,3户,7人;大桥商店2个,辖门市部2个,4户,4人;沙河商店4个,辖门市部11个,25户,30人;港口商店1个,辖门市部4个,6户,6人;马回岭商店1个,辖门市部5个,10户,10人。各店由基层供销社归口管理,并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对私方从业人员则根据政治表现和经营能力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同时对资方定股资金按年息5%支付定息。
  1958年5~6月,县内公私合营商店转为国营商业,私方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店职工。1961年7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恢复港口公私合营商店,安排私方人员6人。1966年9月,停止支付资方股金定息,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门点、人员、资金纳入所在国营商店。
   第三节合作商店
  1955年6月,县内根据“团结、教育、改造”政策和自愿原则,将小商小贩中的65人组成10个合作小组,下半年新增小组4个、从业人员25人,共有资金1.39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1万元),由基层供销社统一领导,实行分散经营、各负盈亏。
  1956年初,进一步组织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原有合作小组纷纷转店,归口管理不变。据年末统计,全县组成合作商店34个,下设门市部53个,共吸收小商小贩161户,从业167人,有资金1.91万元。按行业分,有棉布店1个,辖门市部2个;百杂货店6个,辖门市部14个;蔬菜店1个,辖门市部1个;油面店5个,辖门市部5个;豆腐店8个,辖门市部12个;饭店7个,辖门市部10个;理发店6个+辖门市部9个。按地区分,新港商店8个,辖门市部14个,32户,33人;大桥商店11个,辖门市部15个,54户,54人;沙河商店5个,辖门市11个,30户,34人;港口商店4个,辖门市部7个,20户,20人;马回岭商店6个,辖门市部6个,25户,26人。合作小组仅新港保留1个,设百杂货摊点5个,从业5户、6人,有资金682元。
  1958年5。6月,县内集镇合作商店(小组)纳入国营商业体系,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店职工,下属供应点改为农业社购销部,12月统归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5月,改由市商业局统一领导。1961年11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恢复共负盈亏合作商店15个,从业117人;合作小组3个,从业11人。另有自负盈亏合作小组5个,从业35人。1968年10月,撤销合作商店、小组,从业人员大多下放农村。1972年,贯彻中央(1972)17号文件,收回39人,重开沙河、新港、姑塘、港口、黄老门、马回岭合作商店6个,由当地国、合商业组织领导。
  1977年8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新港、姑塘合作商店划归市属。1978年9月,按照国、合商业分工,县城合作商店由商业局系统管理,集镇合作商店由供销社系统管理。1979年后,进一步落实对私改造政策,取消对合作商店经营的品种、范围和流通渠道等不合理的限制,清理补发“文化大革命”期间挪用的股息,退还有关人员的股金;对年老体弱者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允许其待业子女顶替为大集体职工。
  1985年,黄老门合作商店因人力、资金不足休业,全县保留合作商店3个,设门点8个,有从业人员31人,其中沙河商店设门点6个,从业22人;港口商店设门点1个,从业3人;马回岭商店设门点1个,从业6人,共有资金8700元。
  第四节社会集体经营1979年春,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为拓宽下放知识青年就业门路,在新合、港口创办两个商店,吸收知青12人,由所在公社领导,自办公助,报经县工商局批准后免缴工商所得税三年。同年,新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分别开办知青综合商店和五金、杂货、副食品、饮食店各1个,安排待业知青14人(其中回城6人、留城8人),自筹资金3500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自行与国、合商业对口公司挂钩。
  80年代以来,为有利于城镇待业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力就业,活跃城乡经济,县内不少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队大力兴办独立于国、合商业以外的社会集体商业。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县有社会集体商业网点80个,从业513人;1983年,有网点137个,从业651人;1981~1983年,仅行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知青商店就有县航运公司船舶器材商店、县劳动服务公司供销经理部和县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水泥厂、油泵厂、造纸厂、味精厂、水泥制品厂、油毡厂、赣北木材厂、公路段、916地质队、丁家山铜矿等综合商店10余家。
  1985年,县内社会集体商业机构(不含合作商店)增至263个,从业1153人(内县城108个,587人;县以下155个,566人),其中纯商业机构191个,从业821人(内县城78个,392人;县以下113个,429人)。在纯商业机构中,有零售机构166个,从业728人(内县城73个,371人;县以下93个,357人),年商品零售额(含合作商店零售额)653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11.69%。
   第五节供销合作
  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发轫于抗日战争前。1932年(民国21年)3月,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成立后,即委托华洋义赈会派员来县承办农村合作事宜。截至1935年12月,全县有社员社45个,入社社员1306人,社股1501股,股金总额3792元。1937年,合作社增至132个,有社员5882人,10542股,股金50.81万元,日军入侵时解散。
  1941年,县政府在境内游击区组建乡镇合作社16个,人社社员9889人,有股金377.77万元;县联社1个,入社16人,有股金160万元,因日军封锁,货源不足,经营惨淡。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恢复县联社,清理登记战时合作社,发展新社员。1947年,全县有乡镇合作社18个,社员16534人,共57.31万股,股金573.1万元;城区有中国银行、九江邮汇局员工合作社和县总工会劳工消费合作社,社员6072人,共123.24万股,股金1232.4万元。各社设主席、经理、司库以司其职,但大都为豪绅把持,肆意摊派股金,勒销商品,社员极少受益。
  1950年7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依照《全国合作社组织办法(草案)》,拟定<九江县合作社组织章程(草案)>,本着自愿、互助原则,在第一、二区试办基层供销合作社。第一区入股社员104人,共368股,有股金334.18万元(旧人民币);第二区入股社员120人,共130股,有股金119.22万元。入股发放社员证,享受购货优待,1955年改行年终按股分红。
  1951年4月,成立县合作事业管理科,内设组导组;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联社筹备委员会,积极开展建社工作。是年,全县共建基层供销社16个(其中集镇5个、乡村11个),有社员23047人,股金2.36亿元。1952年,建成区供销社9个,下辖分社16个、棉区临时供应站2个,有社员48961人,共收股金4.94亿元。至1953年,县联社筹委会下设区社9个、分社22个和区社门市部7个、临时供应站3个,有社员52019人,股金5.66亿元;管辖渔业生产合作社1个,轧花、机米、榨油、制糖、染织、农具等加工厂13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53人,其中县社91人、区社237人、渔业社15人、加工厂410人(内季节工198人)。此后,县社所属粮、油、糖、布、农具等加工厂和渔业社除停业外,陆续划出供销合作系统。
  1954年4月,召开县首届一次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社理、监事会,正式成立九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秘书、干部、财会、统计、组导、加工企业、生产合作股和供销经理部。8月,撤销县合作事业管理科,改县联社为县供销合作社,代行合作事业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农村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3月,撤销十里铺老七区区社,在永安设立新七区区社。1957年6月,县社精简机构,将原3室、9股、2个经理部合并为秘书、干部、计划统计、财会、运输、棉麻、生资日杂、土副废品畜产等8股,干部、职工由128人减少到83人;同时将永安区社改为港口区社大树分店,全县共设区社8个、分店34个和区社直属门市部34个,有干部、职工356人。县社属轧花厂5个、石灰厂1个,有干部、职工75人。
  1958年4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成立县商业管理局,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1961年10月,县设贯彻商业工作“四十条”办公室,配合专署商业处在港口搞恢复供销合作社试点;至11月,全县重建区社5个、基层社19个、分社20个。1962年6月,县社机关从商业局分出,同年10月召开县二届一次供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供销社新的理、监事会,内设人秘、组检、财会、统计、储运股和监事办公室,下辖生资、土副、棉麻、日杂食品经理部和7个收花站、4个轧花厂、1个货栈,并按经济区划改设9个基层社,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47人。
  1965年1月,撤销供销社监事会,县社由县监委派驻工作组,基层社设党的监察员。1968年10月,基层供销社(沙河供销社除外)下放人民公社管理,改称供销服务站。1969年1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工商局、物价委员会合并成立县商业服务站,基层服务站改为国营商店。1973年11月,基层商店复称供销社,但全民所有制不变。
  1978年9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并进行机构调整。至1979年初,内设政秘、业务、会统股,下辖生资、土产、外贸、棉麻、日杂(后改食杂)公司,按公社(镇、场)建制设新城、沙河、新洲、江洲、团结、永安、港口、赛城湖、长山、涌泉、新塘、新合、城门、狮子、岷山、黄老门、马回岭等基层社,江洲、永安、团结、沙河轧花厂改属棉麻公司。1981年以后,先后增设基层供销社联合采购站、综合贸易中心和茶杂陶瓷、废旧物资回收经理部以及港口、官场轧花厂。1983年4月,全县由点到面开展“官办”改“民办”改革,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及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县内供销合作企业逐步办成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为农村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综合服务的中心。
  1985年,全县有供销合作商业机构203个,干部、职工1026人(内县城34个,284人;县以下169个,742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62万元、净值390万元;其中纯商业机构183个,983人(内县城34个,284人;县以下149个,699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79.01万元,社员股金15.26万元。在纯商业机构中,有零售机构146个,从业708人(内县城15个,130人;县以下131个,578人),年商品零售额2240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40.1%。
   第六节国营
   建国前,县内无国营商业。
  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新港设贸易组,就地收购粮、油、棉、猪、禽、蛋等农副产品,组织烟、酒、糖、盐、花纱布等工业品下乡,揭开县境国营商业序幕。但全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系由供销合作社承担,工业品批发则由专署国营专业公司直接经营。
  1954年5月起,粮油购销由县粮食部门统管。1955年11月,生猪、残牛收购和猪肉供应由专署国营公司驻县分支机构统一经营和管理。1956年6月,成立县农产品采购局,接管供销社所辖轧花厂和棉、麻、烟、.茶、畜产品收购业务;同时成立县商业局,行使商业行政职能,是年成立的县食品收购供应站和药材公司亦归其管辖,初步构成县国营商业体系。
  1957年3月,县商业局并入县工商交通管理局。4月,撤销县农产品采购局,所属业务仍归县供销社。1958年4月,县商业局(工交已划出)与县供销社合为县商业管理局,内设秘书、行政物价、财会统计、生产企业股,下辖副食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经理部和沙河酒厂,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5~6月,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小组相继纳入国营商业体系。至年底,县商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056人,其中商业企业1002人,饮食服务业1043人,局机关11人。同年12月,基层商店下放人民公社管理,所属分店改为生产大队购销部,但全民所有制不变。1959年1月,县商业局并入市商业局;5月,基层商店收归市局统一领导。
  1961年9月,市、县分治,恢复县商业局,下设工业品、副食品、农副、生资经理部和药材公司,先后接管沙河、赛城湖国营商店和食品加工厂。同年11月,根据中央商业工作“四十条”精神和国、合商业分工,国营商业开始退出农村市场。1962年6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正式分开,局设人秘、行政、财计股,辖贸易、百货、药材公司和食品加工厂。1963-1966年,所属公司、厂陆续归并专、市专业公司。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商业局领导机构一度瘫痪。此后,国、合商业之间和国营商业内部的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频繁变更。1968年10月,随着县级机关从市区迁出,旋即成立县工业品、食杂品公司和新城国营商店,食品加工厂亦划回县属。1969年1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工商局、物委会合成县商业服务站,并实行“政企合一”,内设政工、办事、工业品、食杂品、生资、农副组和市管会,直辖新城商店、综合食品厂和九江招待所。农村按公社(场)组建国营商店,大队(分场)设代购代销点,实行单一全民所有制和贫下中农管理商店制度。1970年3月,撤销县商业服务站,改称县商业局,相继增设肉食水产、粮油、饮食服务组,1972年12月粮油组复分出。1973年5月,实行“政企分开”,局内改设政秘、业务、财会计统、基建储运、外贸股,各专业组改为专业公司。至年底、先后设有百货、副食品、生资、土副日杂品、食品、饮食服务、医药、燃料公司和五交化商店,同时辖有九江招待所、驻市中转站,新城商店改由各专业公司对口管理,综合食品厂归口副食品公司。1975年11月,撤销土副日杂品公司,分设土产公司和棉麻、日杂品经理部。
  1978年9月,县内国、合商业再次分家,县商业局根据改革开放精神,进一步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积极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经理(厂长)负责制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从而不断扩大自主经营,搞活流通,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导作用。至1985年,县局直辖食品、副食品、百货、五交化、饮食服务、煤炭公司和综合食品厂,代管医药、石油公司,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01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54万元、净值245万元。
  1985年,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137个,干部、职工1354人(内县城72个,874人;县以下65个,480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49万元、净值694万元。其中纯商业机构111个,从业1144人(内县城57个,756人;县以下54个,388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28万元。在纯商业机构中,有零售机构31个,从业318人(内县城24个,284人;县以下7个,34人),年商品零售额2169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38.83%。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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