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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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79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商业
分类号: F722.2
页数: 31
页码: 229-259
摘要: 唐代中叶,九江便是舟楫云集、来商纳贾大商埠。近代,九江辟为通商口岸,南浔铁路相继通车,成为全省茶叶、粮食和景德镇瓷器重要出口处与集散中心,被誉为全国“三大茶市”、“四大米市”之一。民国初期,城区私营商店曾发展到千数百家。进入20世纪30年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掠加剧,国民政府军事“进剿”,加之产销捐开征和水旱灾害,九江商业日趋衰落。1931~1934年(民国20—23年),进出口贸易入超额达9935万元,接近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来出超额的总和,1930年起的五年中商店歇业562家。据1936年编<江西年镒>载,1934年,城区实有私营商店959家,从业3940人,资本总额约百万元,其中粮食业122家、油业126家、盐业12家、肉业60家、蛋业14家、茶业13家、杂货业73家、南货京果业42家、瓜子花生业12家、烟丝业17家、卷烟业9家、中药业26家、西药业5家、绸缎业9家、布业42家、棉花业9家、五金业20家、颜料业4家、玻璃业5家、瓷业50家、皮革业7家、雨伞业6家、银首饰业19家、书店19家、纸张业15家、木行14家、木竹业12家、木炭业56家、煤炭业12家、香业7家、鞭炮业2家、洗染业9家、饭馆业33家、旅馆业22家、报关转运业56家、集镇共有商户486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港口65家、洗心桥20家、沙河街96家、黄老门28家、马回岭36家。
关键词: 商业类型 商业管理

内容

第一章业类型
   第一节私营
  唐代中叶,九江便是舟楫云集、来商纳贾大商埠。近代,九江辟为通商口岸,南浔铁路相继通车,成为全省茶叶、粮食和景德镇瓷器重要出口处与集散中心,被誉为全国“三大茶市”、“四大米市”之一。民国初期,城区私营商店曾发展到千数百家。进入20世纪30年代,随着外国资本主义侵掠加剧,国民政府军事“进剿”,加之产销捐开征和水旱灾害,九江商业日趋衰落。1931~1934年(民国20—23年),进出口贸易入超额达9935万元,接近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以来出超额的总和,1930年起的五年中商店歇业562家。据1936年编<江西年镒>载,1934年,城区实有私营商店959家,从业3940人,资本总额约百万元,其中粮食业122家、油业126家、盐业12家、肉业60家、蛋业14家、茶业13家、杂货业73家、南货京果业42家、瓜子花生业12家、烟丝业17家、卷烟业9家、中药业26家、西药业5家、绸缎业9家、布业42家、棉花业9家、五金业20家、颜料业4家、玻璃业5家、瓷业50家、皮革业7家、雨伞业6家、银首饰业19家、书店19家、纸张业15家、木行14家、木竹业12家、木炭业56家、煤炭业12家、香业7家、鞭炮业2家、洗染业9家、饭馆业33家、旅馆业22家、报关转运业56家、集镇共有商户486家,其中新港60家、姑塘80家、十里铺60家、莲花洞41家、港口65家、洗心桥20家、沙河街96家、黄老门28家、马回岭36家。
  1938年7月,九江沦陷,大、中商户纷纷外逃,全县商业旋被日军垄断。1939年初至次年5月,县城逐渐开放大中路钟亭至塔岭路口商店754家,大都为小本经营的单身店或夫妻店,集镇商店寥寥无几。抗战胜利后,县内商业一度得到恢复,据1948年<营业税收清册>统计,县城有私营商店1060家,其中绸布69家、百货83家、花绒39家、针织4家、五金22家、瓷器64家、玻璃4家、油漆16家、麻绳11家、石灰13家、柴炭10家、粮食117家、杂货226家、香烟59家、水果22家、药业30家、书报纸张35家、香纸爆竹18家、酒菜饭馆91家、茶馆18家、旅栈37家、洗染14家、理发34家、照像12家、修理12家。集镇商店少则十几家,多则几十家,最多是沙河街78家,其中布匹10家、五金3家、首饰l家、中西药9家、杂货21家、粮食2家、屠宰4家、糕点4家、豆腐4家、面店2家、皮丝烟3家、纸扎1家、鞭炮2家、竹木2家、洗染1家、饮食旅栈9家。然于此时,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受时局影响,九江商业重现萧条景象。
  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实行保护政策。1949年6月,县属集镇有386户私商、小贩开业,资本总额6.58万,对城乡物资流通起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后来供销合作商业发展较快,经营范围过宽,批零差率太低,部分私商难以正常营业,县内对此作过两次政策调整,使之得有活动余地。但对非法经营决不宽待,如1952年7月在“五反”运动中,发现港口土产商行和沙河、马回岭杂货组以联营之名,行套购之实,即予取缔。是年,全县私营商业增加到701户(其中座商381户、行商29户、摊贩291户),从业786人,有资本18.3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8.71万元),年商品零售额180.7万元。
  1953年11月,县内开始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私营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为实行粮食统购,取缔粮食自由市场,但经批准仍保留专业粮商(零售)和木砻房(加工)26户。至年底,全县实有私营商贩667户(比上年座商减少42户,行商减少9户,摊贩增加17户),从业728人,资本20.29万元(其中流动资金9.57万元),年商品零售额177.94万元。
  1954年8月,成立县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次年10月改为县委对私改造五人小组,下设办公室),逐步开展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9月,鉴于国家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先将全县52户棉布零售商中的27户转为棉布经销店(其中专营5户、兼营22户),余改行其他商业、手工业和农业。1955年,又对143户百货、杂货、屠宰和药业商贩进行不同形式的改造,先后纳入公私合营商店2户,从业6人;合作小组90户,90人;代销店18户,27人;经销店(含已改造棉布店)60户,78人。
  1956年初,掀起私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小商小贩合作化高潮。县内共有私营商贩(含已改造部分)456户,从业人员537人,资本总额16.51万元,其中纯商业309户,343人,资本11.75万元;饮食业44户,56人,资本0.96万元;服务业3C户,39人,资本0.8万元;副食品加工业73户,99人,资本3.3万元,经过半年努力,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任务。据年末统计,归口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9个、合作商店34个、合作小组1个、代销店18个,安排私商、小贩299户,从业315人,有资金6.4万元;保留单干代销店9个、单干经销店65个,共76户,77人,有资金0.73万元(不含已并人国营食品采购供应站的屠宰业和划归卫生部门管理的合作药店)。
  1958年5-6月,县内大搞全民商业一体化,自由市场关闭,个体商业消失。1961年11月,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简称商业工作“四十条”),允许个体商贩参与市场经营。据1963年9月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全县有个体商业117户,从业117人,资金8525元;个体洗染业5户,5人,资金250元;个体理发业150户,150人,资金4920元。1968年10月,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从业人员大部分改行务农。
  1979年后,县内改革商业体制,恢复多种经济形式,私营商业得到较快的发展。1985年,全县有个体有证商业1159户,从业1276人(内县城178户,217人;县以下981户,1059人),资金总额99.87万元。其中纯商业839户,从业910人(内县城120户,156人;县以下719户,754人),资金总额87.77万元,年商品零售额52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9.38%。
   第二节公私合营
  1955年6月,县内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中,率先将2户百杂货店组成1个公私合营商店,从业人员6人,核定私方资本3786元(其中流动资金2944元)。
  1956年,经过私营商业全行业改造,全县共组成公私合营商店9个,下设门市部25个,安排私商48户,从业57人(其中劳方3人),定资3.4万元。按行业分,有棉布店1个,辖门市部3个,4户,6人;百杂货店3个,辖门市部10个,22户,26人;百杂货兼布匹店2个,辖门市部9个,16户,16人;糕饼店1个,辖门市部1个,3户,5人;烟店2个,辖门市部2个,3户,4人。按地区分,新港商店1个,辖门市部3个,3户,7人;大桥商店2个,辖门市部2个,4户,4人;沙河商店4个,辖门市部11个,25户,30人;港口商店1个,辖门市部4个,6户,6人;马回岭商店1个,辖门市部5个,10户,10人。各店由基层供销社归口管理,并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对私方从业人员则根据政治表现和经营能力安排工作和评定工资,同时对资方定股资金按年息5%支付定息。
  1958年5~6月,县内公私合营商店转为国营商业,私方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店职工。1961年7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恢复港口公私合营商店,安排私方人员6人。1966年9月,停止支付资方股金定息,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门点、人员、资金纳入所在国营商店。
   第三节合作商店
  1955年6月,县内根据“团结、教育、改造”政策和自愿原则,将小商小贩中的65人组成10个合作小组,下半年新增小组4个、从业人员25人,共有资金1.39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1万元),由基层供销社统一领导,实行分散经营、各负盈亏。
  1956年初,进一步组织独立核算、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原有合作小组纷纷转店,归口管理不变。据年末统计,全县组成合作商店34个,下设门市部53个,共吸收小商小贩161户,从业167人,有资金1.91万元。按行业分,有棉布店1个,辖门市部2个;百杂货店6个,辖门市部14个;蔬菜店1个,辖门市部1个;油面店5个,辖门市部5个;豆腐店8个,辖门市部12个;饭店7个,辖门市部10个;理发店6个+辖门市部9个。按地区分,新港商店8个,辖门市部14个,32户,33人;大桥商店11个,辖门市部15个,54户,54人;沙河商店5个,辖门市11个,30户,34人;港口商店4个,辖门市部7个,20户,20人;马回岭商店6个,辖门市部6个,25户,26人。合作小组仅新港保留1个,设百杂货摊点5个,从业5户、6人,有资金682元。
  1958年5。6月,县内集镇合作商店(小组)纳入国营商业体系,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店职工,下属供应点改为农业社购销部,12月统归人民公社管理。1959年5月,改由市商业局统一领导。1961年11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恢复共负盈亏合作商店15个,从业117人;合作小组3个,从业11人。另有自负盈亏合作小组5个,从业35人。1968年10月,撤销合作商店、小组,从业人员大多下放农村。1972年,贯彻中央(1972)17号文件,收回39人,重开沙河、新港、姑塘、港口、黄老门、马回岭合作商店6个,由当地国、合商业组织领导。
  1977年8月,因行政区划变更,新港、姑塘合作商店划归市属。1978年9月,按照国、合商业分工,县城合作商店由商业局系统管理,集镇合作商店由供销社系统管理。1979年后,进一步落实对私改造政策,取消对合作商店经营的品种、范围和流通渠道等不合理的限制,清理补发“文化大革命”期间挪用的股息,退还有关人员的股金;对年老体弱者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允许其待业子女顶替为大集体职工。
  1985年,黄老门合作商店因人力、资金不足休业,全县保留合作商店3个,设门点8个,有从业人员31人,其中沙河商店设门点6个,从业22人;港口商店设门点1个,从业3人;马回岭商店设门点1个,从业6人,共有资金8700元。
  第四节社会集体经营1979年春,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为拓宽下放知识青年就业门路,在新合、港口创办两个商店,吸收知青12人,由所在公社领导,自办公助,报经县工商局批准后免缴工商所得税三年。同年,新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分别开办知青综合商店和五金、杂货、副食品、饮食店各1个,安排待业知青14人(其中回城6人、留城8人),自筹资金3500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自行与国、合商业对口公司挂钩。
  80年代以来,为有利于城镇待业人口和农村剩余劳力就业,活跃城乡经济,县内不少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队大力兴办独立于国、合商业以外的社会集体商业。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全县有社会集体商业网点80个,从业513人;1983年,有网点137个,从业651人;1981~1983年,仅行政,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知青商店就有县航运公司船舶器材商店、县劳动服务公司供销经理部和县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水泥厂、油泵厂、造纸厂、味精厂、水泥制品厂、油毡厂、赣北木材厂、公路段、916地质队、丁家山铜矿等综合商店10余家。
  1985年,县内社会集体商业机构(不含合作商店)增至263个,从业1153人(内县城108个,587人;县以下155个,566人),其中纯商业机构191个,从业821人(内县城78个,392人;县以下113个,429人)。在纯商业机构中,有零售机构166个,从业728人(内县城73个,371人;县以下93个,357人),年商品零售额(含合作商店零售额)653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11.69%。
   第五节供销合作
  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发轫于抗日战争前。1932年(民国21年)3月,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成立后,即委托华洋义赈会派员来县承办农村合作事宜。截至1935年12月,全县有社员社45个,入社社员1306人,社股1501股,股金总额3792元。1937年,合作社增至132个,有社员5882人,10542股,股金50.81万元,日军入侵时解散。
  1941年,县政府在境内游击区组建乡镇合作社16个,人社社员9889人,有股金377.77万元;县联社1个,入社16人,有股金160万元,因日军封锁,货源不足,经营惨淡。抗日战争胜利后,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恢复县联社,清理登记战时合作社,发展新社员。1947年,全县有乡镇合作社18个,社员16534人,共57.31万股,股金573.1万元;城区有中国银行、九江邮汇局员工合作社和县总工会劳工消费合作社,社员6072人,共123.24万股,股金1232.4万元。各社设主席、经理、司库以司其职,但大都为豪绅把持,肆意摊派股金,勒销商品,社员极少受益。
  1950年7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依照《全国合作社组织办法(草案)》,拟定<九江县合作社组织章程(草案)>,本着自愿、互助原则,在第一、二区试办基层供销合作社。第一区入股社员104人,共368股,有股金334.18万元(旧人民币);第二区入股社员120人,共130股,有股金119.22万元。入股发放社员证,享受购货优待,1955年改行年终按股分红。
  1951年4月,成立县合作事业管理科,内设组导组;8月,成立县供销合作联社筹备委员会,积极开展建社工作。是年,全县共建基层供销社16个(其中集镇5个、乡村11个),有社员23047人,股金2.36亿元。1952年,建成区供销社9个,下辖分社16个、棉区临时供应站2个,有社员48961人,共收股金4.94亿元。至1953年,县联社筹委会下设区社9个、分社22个和区社门市部7个、临时供应站3个,有社员52019人,股金5.66亿元;管辖渔业生产合作社1个,轧花、机米、榨油、制糖、染织、农具等加工厂13个。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753人,其中县社91人、区社237人、渔业社15人、加工厂410人(内季节工198人)。此后,县社所属粮、油、糖、布、农具等加工厂和渔业社除停业外,陆续划出供销合作系统。
  1954年4月,召开县首届一次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社理、监事会,正式成立九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秘书、干部、财会、统计、组导、加工企业、生产合作股和供销经理部。8月,撤销县合作事业管理科,改县联社为县供销合作社,代行合作事业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农村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1955年3月,撤销十里铺老七区区社,在永安设立新七区区社。1957年6月,县社精简机构,将原3室、9股、2个经理部合并为秘书、干部、计划统计、财会、运输、棉麻、生资日杂、土副废品畜产等8股,干部、职工由128人减少到83人;同时将永安区社改为港口区社大树分店,全县共设区社8个、分店34个和区社直属门市部34个,有干部、职工356人。县社属轧花厂5个、石灰厂1个,有干部、职工75人。
  1958年4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合并,成立县商业管理局,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1961年10月,县设贯彻商业工作“四十条”办公室,配合专署商业处在港口搞恢复供销合作社试点;至11月,全县重建区社5个、基层社19个、分社20个。1962年6月,县社机关从商业局分出,同年10月召开县二届一次供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供销社新的理、监事会,内设人秘、组检、财会、统计、储运股和监事办公室,下辖生资、土副、棉麻、日杂食品经理部和7个收花站、4个轧花厂、1个货栈,并按经济区划改设9个基层社,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547人。
  1965年1月,撤销供销社监事会,县社由县监委派驻工作组,基层社设党的监察员。1968年10月,基层供销社(沙河供销社除外)下放人民公社管理,改称供销服务站。1969年1月,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工商局、物价委员会合并成立县商业服务站,基层服务站改为国营商店。1973年11月,基层商店复称供销社,但全民所有制不变。
  1978年9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分出并进行机构调整。至1979年初,内设政秘、业务、会统股,下辖生资、土产、外贸、棉麻、日杂(后改食杂)公司,按公社(镇、场)建制设新城、沙河、新洲、江洲、团结、永安、港口、赛城湖、长山、涌泉、新塘、新合、城门、狮子、岷山、黄老门、马回岭等基层社,江洲、永安、团结、沙河轧花厂改属棉麻公司。1981年以后,先后增设基层供销社联合采购站、综合贸易中心和茶杂陶瓷、废旧物资回收经理部以及港口、官场轧花厂。1983年4月,全县由点到面开展“官办”改“民办”改革,恢复供销社集体所有制及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使县内供销合作企业逐步办成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为农村供销、加工、储藏、运输、技术综合服务的中心。
  1985年,全县有供销合作商业机构203个,干部、职工1026人(内县城34个,284人;县以下169个,742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62万元、净值390万元;其中纯商业机构183个,983人(内县城34个,284人;县以下149个,699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79.01万元,社员股金15.26万元。在纯商业机构中,有零售机构146个,从业708人(内县城15个,130人;县以下131个,578人),年商品零售额2240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40.1%。
   第六节国营
   建国前,县内无国营商业。
  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新港设贸易组,就地收购粮、油、棉、猪、禽、蛋等农副产品,组织烟、酒、糖、盐、花纱布等工业品下乡,揭开县境国营商业序幕。但全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系由供销合作社承担,工业品批发则由专署国营专业公司直接经营。
  1954年5月起,粮油购销由县粮食部门统管。1955年11月,生猪、残牛收购和猪肉供应由专署国营公司驻县分支机构统一经营和管理。1956年6月,成立县农产品采购局,接管供销社所辖轧花厂和棉、麻、烟、.茶、畜产品收购业务;同时成立县商业局,行使商业行政职能,是年成立的县食品收购供应站和药材公司亦归其管辖,初步构成县国营商业体系。
  1957年3月,县商业局并入县工商交通管理局。4月,撤销县农产品采购局,所属业务仍归县供销社。1958年4月,县商业局(工交已划出)与县供销社合为县商业管理局,内设秘书、行政物价、财会统计、生产企业股,下辖副食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经理部和沙河酒厂,基层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5~6月,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小组相继纳入国营商业体系。至年底,县商业系统共有干部、职工2056人,其中商业企业1002人,饮食服务业1043人,局机关11人。同年12月,基层商店下放人民公社管理,所属分店改为生产大队购销部,但全民所有制不变。1959年1月,县商业局并入市商业局;5月,基层商店收归市局统一领导。
  1961年9月,市、县分治,恢复县商业局,下设工业品、副食品、农副、生资经理部和药材公司,先后接管沙河、赛城湖国营商店和食品加工厂。同年11月,根据中央商业工作“四十条”精神和国、合商业分工,国营商业开始退出农村市场。1962年6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正式分开,局设人秘、行政、财计股,辖贸易、百货、药材公司和食品加工厂。1963-1966年,所属公司、厂陆续归并专、市专业公司。
  “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商业局领导机构一度瘫痪。此后,国、合商业之间和国营商业内部的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频繁变更。1968年10月,随着县级机关从市区迁出,旋即成立县工业品、食杂品公司和新城国营商店,食品加工厂亦划回县属。1969年1月,县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工商局、物委会合成县商业服务站,并实行“政企合一”,内设政工、办事、工业品、食杂品、生资、农副组和市管会,直辖新城商店、综合食品厂和九江招待所。农村按公社(场)组建国营商店,大队(分场)设代购代销点,实行单一全民所有制和贫下中农管理商店制度。1970年3月,撤销县商业服务站,改称县商业局,相继增设肉食水产、粮油、饮食服务组,1972年12月粮油组复分出。1973年5月,实行“政企分开”,局内改设政秘、业务、财会计统、基建储运、外贸股,各专业组改为专业公司。至年底、先后设有百货、副食品、生资、土副日杂品、食品、饮食服务、医药、燃料公司和五交化商店,同时辖有九江招待所、驻市中转站,新城商店改由各专业公司对口管理,综合食品厂归口副食品公司。1975年11月,撤销土副日杂品公司,分设土产公司和棉麻、日杂品经理部。
  1978年9月,县内国、合商业再次分家,县商业局根据改革开放精神,进一步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积极推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经理(厂长)负责制和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从而不断扩大自主经营,搞活流通,充分发挥国营商业主导作用。至1985年,县局直辖食品、副食品、百货、五交化、饮食服务、煤炭公司和综合食品厂,代管医药、石油公司,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01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54万元、净值245万元。
  1985年,全县共有全民所有制商业机构137个,干部、职工1354人(内县城72个,874人;县以下65个,480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49万元、净值694万元。其中纯商业机构111个,从业1144人(内县城57个,756人;县以下54个,388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28万元。在纯商业机构中,有零售机构31个,从业318人(内县城24个,284人;县以下7个,34人),年商品零售额2169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38.83%。
   第二章商品购销
   第一节农副土废品收购
  农产品建国前,县内出产的粮食、油料(油脂)、棉花、苎麻、烟叶、茶叶等农产品自给有余的部分,由农民自由出售,县城九江设有私营商行、货栈坐店收购,或委托乡镇商贩代收,再转手外销。据1949年(民国38年)2月江西省银行研究室编<江西各县重要物产调查>载,1948年,九江收购大豆7000担、油菜子3000担,主要销往汉口、南昌;收购棉花200担、芝麻3000担,主要销往汉口。
  1950年,九江专署贸易公司在县内新港设贸易组,收购农副产品。1951年秋,县供销社筹委会在棉区设立3个临时收购站,次年扩大为7个站,专事棉花收购。1952年,各区供销社相继设农副产品收购组,以经营粮、油、棉、猪为主,兼为上级国营公司代购部分土副产品,是年收购原粮630吨、皮棉1136.5吨、苎麻59.8吨、烟叶22.95吨。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棉逐步实行统购统销,对生猪实行派养派购,由此县内先后将粮、油、猪购销业务分别划归粮油、食品部门经营。1956年6月,又将棉、麻、烟、茶、畜产品收购划归县农副产品采购局经管。1957年4月后,棉、麻、烟收购由县供销社棉麻办公室(股)接管,1962年9月至1969年1月,单设棉麻经理部。国、合商业合并期间,先后并入农副经理部、农副组、土副日杂品公司,1975年11月复设棉麻经理部,1976年5月归口县土产公司。1979年1月,从土产分出成立县棉麻公司,直属县供销社,辖江洲、团结、永安、沙河轧花厂;1983年9月和1985年6月,先后增辖港口、官场轧花厂
  。建国以来,县内对农产品收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1951年,县工商科开始发放棉花预购定金。1955年春,县财委决定在发放预购定金27.71万元的同时,准予优待购买大米37.21万斤、棉布36.78万尺、肥料82.28万斤,签订预购合同3283份,落实棉花种植面积7.67万亩。
  1956年,根据国家规定将农副产品划分三类,采取三种不同收购办法。一类粮、棉、油,属统购物资,私人不得经营,如社队生产的棉花除自留棉外,全部卖给国家;社员自留地生产的棉花如需出售,由国家换购;棉花、土布不准进入集市贸易。二类有黄麻、苎麻、烟叶、茶叶、毛竹、生猪、禽蛋、畜产品等,属派购物资,根据国家需要和生产情况确定购留比例,签订派购合同,完成任务后可自由处理。三类即一、二类以外的产品,属议购物资,国家不给生产者规定交售任务,由供销社同生产者协商或签订合同,积极组织收购。
  1961年,对完成统、派购任务的一、二类产品,实行按国家牌价(低于市价)奖售粮食、棉布、化肥和其他工业品办法,如收购皮棉每担奖售大米35斤、化肥50斤,发放布票10尺;苎麻每担奖售大米35斤、化肥50斤,发放布票5尺;烤烟每担奖售大米20斤、化肥30斤、卷烟4条。1963年2月,根据省供销总社规定调整棉花奖售标准,即生产队每交售皮棉l担,增加奖售食糖1.5斤、卷烟6合;国营农场、垦殖场和农科所每交售皮棉l担,奖售化肥85斤,不再奖售大米和其他物资。是年,全县收购皮棉3383.6吨、苎麻48.35吨、烟叶51.5吨。1964年1月,县人民委员会鉴于本年度统购棉超购,自留棉换购较多,加上其他农副土特产品的奖售,全县人均拥有布票30尺以上,决定拿出木材700立方米、棉仁饼135吨、桐油9.5吨、食糖4吨、毛线350公斤、胶鞋1.4万双,肥皂32.8万连等指标,换回群众自用有余的布票100万尺。1967年3月,再次调整农产品奖售标准,如皮棉每担奖售大米30斤、化肥50斤、木材0.02立方米,超产超购每担增加奖售大米120斤、木材0.02立方米;苎麻每担奖售棉布5尺、化肥60斤;烤烟每担奖售大米15斤、化肥20斤。
  1979年,主要农产品继续实行定购和奖售办法,全县棉花、苎麻、烟叶三项种植面积9.15万亩,发放预购定金100.54万元,其中棉花9万亩、定金98.2万元,定购皮棉基数5.1万担,超购加价30%。1981年以后,农产品统、派购范围渐次缩小,奖售标准逐年降低,规定的统、派购产品一般也不搞全额收购,完成统、派购任务后的产品和非统、派购产品可进入集市贸易或长途贩运,但社员自用有余的棉花仍由国家收购。19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实行合同订购,全年收购总额4718万元,其中商业部门收购额4452万元,占94.36%;收购皮棉9299.85吨,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5年,县棉麻公司(不含轧花厂)有干部、职工47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9.15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1448.26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1332.51万元。商品纯购进额2723.9万元,纯销售额2951万元,缴纳税金5.89万元,实现利润66.33万元。
  土副产品县内农、林、畜副产品及其他土特产品资源丰富,素以桐油、皮油、棕片、皮张、柴炭、小山竹为大宗。建国前,县城设有私营土货行、柴炭行、竹木堆栈,坐地或到产地收购,转手外销。据30年代出版的<江西经济问题>载,“每年由沙河轮船运出之木柴达四千吨,而供本省炊爨及制木炭用者亦数十万吨。”
  建国初,县内土副杂品由私营土杂货联营商代收。1952年,各区供销社农副产品收购组亦自营或为国营公司代购土特产品。1953年起,部分土副产品实行计划收购,私商不得经营。1955年10月,随着收购业务扩大,县供销社设农副产品经理部统一管理,同时设柴炭供应站控制柴炭市场,当年收购柴炭总值20.8万元,大部分调援上海、南京。1956年6月,大宗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划出后,改设土副产品经理部或土副废品畜产股,经营小土产、小畜产、小废品,每年还发动群众开展“小秋收”活动,收回不少野生淀粉、油料、纤维和化工原料。1959年10月后,从林业部门陆续划来竹木制品、半制成品经销业务。1972年8月,又将已交粮油部门经营的桐油、皮油、蓖麻油业务划回。60年代初至70年代中,土副产品收购先后由农副或土副产品经理部、土副日杂品经理部、农副组和土副日杂品公司归口管理。1975年ll月,单设县土产公司,先属县商业局,1978年9月改隶县供销社,成为县内土副废品主营单位。
  1961年始,对计划收购的二、三类土副产品实行奖售办法,如生漆每担奖售大米50斤;桐子每担奖售大米10斤(其中调运粮2.5斤)、煤油2.5斤,桐油每担奖售煤油100斤;乌桕子每担奖售大米7斤、煤油20斤,皮油每担奖售煤油100斤;棕片每担奖售大米15斤。当年收购牛皮597张、木柴3875.55吨、木炭285.15吨、小山竹614.3吨,亦分别配给奖售物资。1962年9月,在实行农副产品单项奖售的同时,还试行工农业产品小范围综合换购,即根据市场情况将部分二、三类土副产品分成4个商品组,按照不同比例回供群众急需而又紧俏的工业品,第一组17个品种回供35%,第二组14个品种回供25%,第三组7个品种回供15%,第四组8个品种回供40~80%;换购价格采取土副产品按收购牌价,工业品按零售牌价。1967年3月,调整土副产品奖售标准,如桐油每担改为奖售棉布25尺、化肥18斤,皮油每担奖售棉布10尺、化肥18斤,棕片退出奖售范围,是年收购桐子27.25吨、乌桕子49.65吨、棕片1吨。1981年以后,奖售品种继续减少,标准渐次降低。1984年,对于三类和完成派购任务的二类产品,允许国、合商业以外的集体和个人贩运。次年3月,废旧物品回收业务划出,其他土副产品经营完全放开。
  1985年,县土产公司有干部、职工25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9.73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21.1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14.87万元;全年商品纯购进额19.67万元,纯销售额35.5万元,实现利税1.38万元。
  废旧物品建国前,县内常有货郎担走村串户,用糖果、黄烟、火柴、肥皂、针线换购破铜、烂铁,担满即贩。县城西园路设有私营荒货店10余家,坐地收购,转厂回炉。
  建国初,废旧物品由供销社代国家收购,各区社农副产品收购组兼营,以回收废金属为主,并继续发挥货郎担的作用。1953年,回收废钢15.75吨、废铁25.55吨、废锡24.1吨。1954年,回收废钢22.8吨、废铁107.1吨、废锡7吨。1955年后,废品回收项目增多,有的基层社设专柜或专业门市部收购,县社先后由农副或土副产品经理部、土副废品畜产股、土副日杂品经理部统一管理。1969年起,废旧物品回收工作还先后归口县商业局农副组、土副日杂品公司和土产公司。
  50年代以来,县内非常重视废旧物品特别是废钢铁回收工作。1958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废旧物资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下发后,县人民委员会成立指挥部,层层贯彻、检查和落实,次年全县回收废钢铁100.65吨。1970年4月,县革委会抓促部根据省、专区革委会的部署,掀起回收废钢铁新高潮,全年回收废钢、铁、铜、铝、铅、锡共221.8吨,比上年增长1.04倍。1977年7月,组织全县干部、群众重温周恩来总理1958年7月为废旧物资工作题词,加深对废物不废,“可以变无用为有用,变一用为多用,变破旧为崭新”重大意义的理解。1984和1985年,县人民政府两度发文,重申废钢铁属国家计划管理的统配物资,强调钢材分配计划要与废钢铁回收实绩挂钩,规定厂矿企业产生的废钢铁必须交县物资局金属回收公司收购,社会零散回收的废钢铁交县供销社土产公司废品组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更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1985年3月,分县土产公司废品组成立县废旧物资回收经理部,直属县供销社,成为县内废钢铁、废塑料、废旧造纸和化工原料回收的专营单位。是年,有干部、职工9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4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5.4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4.9万元。全年回收废钢铁361.35吨,创历史最高纪录;商品纯购进额17.35万元,纯销售额27.39万元,实现利税1.83万元。
  1959~1985年全县主要农副土废品收购量第二节生产资料供应
   农具农机建国前,县城和集镇有店坊结合的铁器店,加工出售犁铧、耙齿、锹锄、镰刀等铁制农具,竹、木制农具多上门加工。无农业机械。
  建国初,基层供销社经营中、小型农具和半机械化农具,先后由县社供销、生资经理部归口管理,并负责组织货源。1953年,推销新式步犁93部、喷雾器530架。1955年,销售新式农具1541件、喷雾(粉)器464架。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田耕作和植保器械销量日增,当年供应江西水田犁577部、双轮双铧犁187部、新式步犁21部、喷雾器1113架、喷粉器23架。
  1962年,成立县农机公司,址设九江市大中路,隶属县供销社,主营内燃机配件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一般的农机具仍由基层社经营。1962~1966年,全县销售中、小型农具131.72万件,农药械5370架。
  1969年,县农机公司从供销系统划出,改为县农业机械供应站,1975年改称县农机供应公司,先后隶属县农机服务站、机械工业局、农业机械局。1980年,改归“条条”管,更名江西省农机公司九江县公司,县农机局代管,1984年4月改由县经济委员会代管。70年代以来,主营大中小型拖拉机、内燃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配件以及其他农田耕作、排灌机具和半机械化工具,主要机具实行计划调拨,凭证供应。1971—1983年,全县销售柴油机1287台、电动机549台、发电机54台、变压器56台、大中型拖拉机202台、手扶拖拉机571台、水泵1196台;1976-1983年,销售汽油机33台、碾米机406台、手推车3.33万轮。1984年始,实行“批零结合,纵横兼顾,择优选购,敞开供应”经营方针,两年销售柴油机405台、手扶拖拉机7台。1971~1985年,全县销售中、小型农具474.42万件,农药械5.81万架。
  1971—1985年全县主要农业机械销售量1985年,县农机公司下辖九江、沙河门市部和港口供应点,共有干部、职工21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9.7万元,流动资金6.8万元;商品纯购进额161万元,纯销售额176万元,实现利润5.7万元。
  化肥农药建国前,县内农村多用农家肥壅田和土农药杀虫。1934年(民国23年),县城九江王锦记、德源二商号出售“师马”、“娥眉月”牌肥田粉,每担价10元,年销量多不过IO担,少仅5担。
  1951年,县内试销硫酸铵、过磷酸钙等化学肥料1.25吨,六六六粉、滴滴涕乳剂、硫酸铜等化学农药约1吨。1952年,各区供销社开始经营化肥和农药,县社先后由供销、生资经理部归口管理,并组织货源向基社批发。1953年,用赊销形式向农户供应化肥65.05吨、农药6.9吨。1954年起,为了有计划地采购和供给农业生产资料,实行与农业社签订购销结合合同。1957年,全县签订结合合同170份,全年农资销售总额61.54万元,其中化肥30.23万元,占49.12%;杂肥6.38万元,占10.37%;农药16.21万元,占26.34%。
  1958年后,县内化肥、农药施用量激增,货源不足,因之实行计划分配,凭证供应。1960年,县供销部门协助社队创办土化肥厂72个、土农药厂36个,生产土化肥2200吨、土农药180吨,以应急需。1963年始,供应情况逐步好转。1966年,全县销售化肥4480.35吨、农药436.23吨,比1957年分别增长4.01倍、9.18倍。
  1969年1月,改生资经理部为生资组,1973年5月改称生资公司,主营化肥、农药和农膜等农用物资,化肥主要有硫酸铵、硝酸铵、尿素、碳酸氢铵、氨水、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硫酸钾、氯化钾等,农药主要有6%可湿性六六六、25%滴滴涕乳剂、1059、1605、敌百虫、乐果、敌敌畏、稻瘟净、稻脚青等。1978年后,尿素、氮磷钾复合肥、高效低毒农药和农膜等供不应求。为了稳定市场,保障供给,县革委会多次发文,强调主要农资应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县供销部门积极开拓多种进货渠道,实行计划内平价与计划外议价相结合。1979-1985年,全县共销售化肥14.05万吨,年均超过2万吨;农药4324.72吨,年均617.82吨;农膜283.89吨,年均40.56吨。
  1985年,县生资公司共有干部、职工47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1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244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209.71万元;商品纯购进额282.64万元,纯销售额652.71万元,其中化肥纯销售额332.2万元、农药纯销售额211万元,实现利润5.03万元。
  1970~1985全县化肥、农药、农药械销售量煤炭抗日战争前,县城九江有私营大小煤号不下10余家,以都乐煤炭公司规模为大。战后新起有华通煤号,经理汤良贵,独资经营,1948年资本额达2500万元。建国初,县内生产、生活用煤,先后由县供销社供销、生资经理部负责组织货源和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设点供应,但需量不大。1963年,全县销售煤炭1013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随着“五小”工业和县城建设的发展,并于1971年建成新城煤球厂,煤炭销量迅速增加,1972年全县销售煤炭5821吨。
  1973年10月,分县生产资料公司成立县燃料公司,隶属县商业局,主营煤炭和石油。1974年,全县销售煤炭9121吨,其中煤球970吨。1979年,新增4台蜂窝煤机,生活燃料改以蜂窝煤为主,深受用户欢迎。
  1980年12月,撤销县燃料公司,分设煤炭、石油公司,隶属关系不变。县煤炭公司辖煤球厂,专营原煤、煤球、蜂窝煤。80年代以来,煤炭销量增幅加大,计划调拨供不应求,因之积极开辟多条进货渠道。1984年,计划外购进煤炭4369吨。全年销售煤炭2.76万吨,比1979年增长2.25倍,创历史最高纪录。
  1985年,工业用煤划归县经委工业煤炭公司经营,县煤炭公司改以供应生活用煤为主,全县销售煤炭2.75万吨,其中商业部门销售1.34万吨。是年,县煤炭公司(含煤球厂)有干部、职工55人,拥有固定资产29.46万元,商品纯购进额99.53万元,纯销售额124.02万元,亏损1.83万元。
  石油清末至民国初年,境内使用的煤油全系进口,主要来自英、美、俄和婆罗洲、苏门答腊等国家和地区。英亚细亚和美美孚洋行抢先在九江设立分支机构,还有德士古油商,不断倾销其“洋油”。据九江海关《贸易报告》载,光绪元年(1875年)“进口煤油7180加仑(英制一加仑等于4.546升),以供当地消费”。后经九江转输全省的煤油逐年增加,光绪三十年为384.14万加仑,1928年(民国17年)达1368.1万加仑。抗日战争前后,九江城区有专营或兼营煤油业多家,新福记、正大煤油公司和恒顺杂货店等颇著名。
  建国初,生活需用的煤油,先后由县供销社供销、生资经理部负责组织货源和计划调拨,基层供销社和私营代销店均可零售。1957年,全县销售煤油231吨,比1950年增长1.51倍。1958年后,生产、生活所需石油量逐渐加大,货源不足,因之照明用煤油实行按人(户)定量,凭证(票)购买;生产用汽油,柴油、润滑油则由计划部门逐级下达指标,商业部门组织供应。1961年9月起,其购销业务先后由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百货公司石油股主管,1963年全县销售煤油354.08吨、柴油4.26吨、润滑油237公斤。60年代后期起,石油产品复纳入生产资料范畴,由县生资部门经营。
  1973年10月,县燃料公司成立后,下设石油门市部,当年销售汽油257吨、煤油410吨、柴油265吨、润滑油24吨。1978年,在县城柴桑路北段建成加油站,置储油罐5个,总容量250立方,有运油车4辆,加油器2座。1980年12月,单设县石油公司,辖加油站。1981年,为了支援国家石油出口,地区分配“四油”指标有所压缩,同上年销售实绩比,汽油减少16.5%,煤油减少11.42%,柴油减少23.62%,润滑油减少28.13%。至1984年底,四年纯销售额为422.72万元,年均105.68万元。
  1985年,县石油公司划归市石油公司直管,县商业局代管。全公司有干部、职工55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6万元,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14万元,其中商品资金占用额2万元;当年商品纯销售额288万元,缴纳税金7万元,实现利润15万元。1971—1985年全县煤炭、石油销售量
  统配物资建国前,县内市面很少有出售。建国后,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规定,对生产和建设所需金属、化工、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部分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计划分配。
  50年代起,凡工农业生产或基本建设所需生铁、焦炭、钢材、铜材、硫酸、烧碱、雷管、炸药、水泥、木材等物资,均须事先提出计划报县计划委员会审批,超过规定的幅度得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或由县计委将省、专下达的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区乡和有关主管局,由区乡、主管局再行分配。用户凭指标到专署专业公司提货,或由县供销社按计划组织供货,如1955年计划调进木材189立方米,供应182立方米;1956年计划供应木材705立方米、水泥37.6吨。
  1962年6月,成立县木材公司,址设九江市区老马渡,行政管理先后隶属县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林业局,业务经营主要是根据县计委分配计划,组织木材、毛竹和部分木竹制品、半成品供应。大宗进货通常是由专署木材公司按计划先到修水、武宁采办,然后经柘林水库运至德安傅坝向各县交货,县公司再转运至永修虬津扎排放回九江,有时也安排用户自行至修水、武宁或傅坝提货。
  1963年5月,在市区北司路借县水利局房产办小仓库,为专、县储存部分统配物资。专署物资局派员常驻县计委,专事物资调拨;仓库配备4名职工,负责物资进出库,由专局统一核算。
  1966年10月,成立县物资局。1968年11月,并入县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公司。1969年8月,单设县物资公司;1970年5月,恢复县物资局,下设金属、化工、机电、建材组,共经营1300多个品种。主要物资由县革委抓促部计划工业组按照“面向生产”、“保证重点”的原则统一分配,如1969年专区下达钢材指标410吨、生铁200吨、焦炭70吨,县分配制杆厂钢材251吨、农机厂生铁120吨和焦炭26吨,分配占各项指标的61.22%、60%和37.14%。为了减少流通环节,节省费用,有些物资采取计划直拨,如从上海、成都、首都钢厂进钢材,从庐山水泥厂进水泥。所有计划分配物资均属服务性经营,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财务核算要求保本保值,进销差率控制在12.5%以内,亏损补贴,超标盈利要追究责任。
  1975年8月,撤局改设县物资公司;1978年10月,撤销公司复设县物资局,均归口县计委管理。1984年3月机构改革试点,又改局为公司;6月,恢复局的建制,下设金属材料、机电设备、轻化建材、生产资料服务公司。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计划分配物资逐渐减少,须计划外采购补充,价格亦实行“双轨制”。
  1985年,水泥、木材敞开供应。当年,全县销售钢材1454吨(其中生产消费占66.85%,基建消费占33.15%)、水泥4572吨(其中生产占43.81%,基建占56.lg%)、原木6473立方米(其中生产占90.42%,基建占9.58%)。是年,县物资局有干部、职工36人,拥有固定资产20.9万元、流动资金5.8万元,销售收入533万元,实现利润11.6万元。
  1974~1985年全县主要统配物资消费量
   第三节生活资料供应
  食品建国前,县内肉食类商品自由经营。据1936年编《江西年镒>载,1934年,县城九江有私营肉业60家、蛋业14家。1947年5月,城区有屠商54家,集镇1~4家不等。
  建国初,猪肉、禽、蛋允许私商经营。1951年,全县有私营屠商15家,其中沙河街5家,新港、姑塘各3家,十里铺2家,洗心桥、马回岭各1家,共有从业人员21人,流动资金1.05万元。1952年,各区供销社开始为国营公司代收生猪、鲜蛋,全年收购生猪1.26万头。
  1955年2月,实行生猪派养派购。6月,对私营屠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纳入肉食代销店7户,从业12人,有资金7532元,其中流动资金3276元;经销店2户,从业2人,有资金389元,其中流动资金159元。11月,专署国营食品支公司在新港、沙河设收购组(新港组负责新港、江洲、大桥区,沙河组负责沙河、城门、新塘、马回岭区,公司直管永安、港口区),开展生猪、残牛、鲜蛋收购业务;猪肉供应亦统筹安排,凡有国营食品机构的集镇由国营负责,无国营食品机构的集镇由供销社自购自销、自负盈亏,对私营代、经销店按国、合商业分工管理。是年,全县收购生猪2.17万头,上调专署6800头,内销1.49万头,其中国、合商业销售占50.42%,私营占13.12%,农民自宰自食占36.46%。
  50年代中期起,县内肉食品经营和管理机构更迭频繁。1956年6月,成立国营九江县食品收购供应站、隶属县商业局,下辖新港、大桥、沙河、港口、新塘、城门、马回岭经营处;取消私营代、经销店,部分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偏远地区由基层供销社代购代销。1958年2月,撤销县食品站及所属经营处,改归基层供销社经营、专署贸易公司直管,1959年1月由市食品公司接管。
  1961年9月,肉食品购销业务划回县管,先后在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贸易公司内设肉食水产股或肉食品股。1964年11月,成立县食品公司,下辖株桥、沙城、马回岭食品站;1965年5月,撤销株桥食品站,改设新港食品站,站下分设食品组、门市部、供应点,并在市区设肉食品仓库、中转站、屠宰部和鲜肉、家禽、卤味门市部及残牛经营组。1966年10月,县公司并入市公司。
  1970年4月,县商业局设肉食水产组主其事,基层食品站并入基层国营商店。1972年5月,县肉食水产组与外贸组合署办公,基层食品站从国营商店划出,共设13个食品站、25个食品组。1973年5月,恢复县食品公司;11月,调整基层站、组设置,全县设新城、江洲、新港、大桥、港口、新塘、狮子、马回岭等8个站和新洲、周岭、团结、永安、赛城湖、长山、涌泉、新合、城门、岷山、黄老门等11个组。1975年II月,撤销新城食品站,工作移交公司业务组,余以公社(场)为单位设站不设组,全县共设18个食品站。
  1977年5月,新港、大桥、周岭食品站划归市。同年11月,新洲、赛城湖、团结、长山食品站改属供销社;次年5月,除长山以外3个站复隶食品公司。1982年1月,增设沙河食品站。至是,县食品公司下辖新洲、江洲、团结、永安、港口、赛城湖、涌泉、新塘、新合、城门、狮子、沙河、岷山、黄老门、马回岭等15站,迄今无变动。
  50年代以来,县内对生猪、禽、蛋派养派购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1955年始,凡派购生猪每头平均预付定金6.7元,交售肉猪按出肉量回供lO%。1957年7月,调整回供标准,规定毛重110~140斤留肉8斤,140-160斤留肉12斤,160-180斤留肉15斤,180斤以上再按超出肉量回供30-50%,如需猪油可在留肉量内视货源酌定。人民公社化后,收回社员家庭饲料地,影响生猪饲养和收购,城镇肉食品凭证定量供应。
  1961年冬,贯彻“调整”方针,恢复派养派购合同,规定年均三户农民交售生猪1头,每户交售家禽1只、鲜蛋1斤,完成任务后可自行处理,亦可进入集市贸易。对按合同交售的猪、禽、蛋分别奖售食糖、胶鞋等工业品,交售肉猪并按毛重分等奖售饲料粮,每头100斤以内奖售20斤,101~120斤奖售25斤,121-130斤奖售30斤,131~150斤奖售35斤,151~180斤奖售40斤,181~210斤奖售50斤,211斤以上奖售60斤。1963年,改按4户派购1头猪,每头提留饲料粮50斤。1962年4月起,交售禽、蛋可以售价50%的金额,按不同的分组换购食糖、奶糕、卷烟、煤油、肥皂等11种工业品,1965年,全县收购生猪4.47万头、家禽8.24万只、鲜蛋461.5吨,上调生猪1.5万头、家禽4.3万只、鲜蛋266.45吨,比1961年猪、禽、蛋的收购量分别增长11.32倍、2.43倍、15.51倍,肉食品敞开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饲养业又受挫折,城镇猪肉供应仍须发票定量。1976年后,县革委多次发文修订奖售、回供办法,不断加强派养派购工作。1978年,规定生猪“购一宰一”,每户派购家禽2只、鲜蛋6斤,完成任务后议购议销。1985年初,停止猪、禽、蛋派购,放开价格,对城镇人口实行猪肉差价补贴。当年,全县收购生猪8540头、家禽3.39万只、鲜蛋133.65吨,其中非农业居民向农民购买分别占46.2g%、94.77%、98.65%;销售肉猪8699头、家禽3.21万只、鲜蛋132.65吨,其中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分别占45.44%、100%、99.4%。
  1985年,县食品公司有干部、职工137人,拥有固定资产41.62万元,当年收购生猪4143头、销售4634头、上调806头,商品纯购进额62.48万元,纯销售额89.71万元,亏损10.66万元。
  1970~1985年全县肉食品购、销、调总量 副食品旧时副食诸品以盐为要,历代政府多制订“盐法”,设官征税;或实行专卖,官督商办,共同垄断产、运、销。清同治年间,府定德化每岁额销盐5323引,为加强盐税征管,县设盐局于西关外,并在大姑塘设盐卡。1932年,县城有精盐业12家,设联合运销处于滨江路,进埠食盐须向财政部驻浔机构缴纳盐税,方能分销。日军占领九江,封锁盐运,盐价高昂,一担稻谷只能换食盐3~5斤,穷人备受淡食之苦。建国后,食盐保障供给,从未脱销。1970年,为了落实毛主席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基层供销社纷纷兴仓储盐。
  建国前的糖、酒、烟、茶、干鲜果菜,向系自由经营。1932年,城区有大小南货糖业不下数十家,兼营各种海味、糕饼、杂货,还有油酒酱园业65家、皮丝烟和茶栈业各16家。战后得到恢复和发展。1948年,全城有南北杂货和香烟、水果店307家,较著名的有久大盐业公司、梁义隆南货店、黄利源酱菜园、新泰隆水果行、孙大成烟店、衡茂茶庄等;沙河街有杂货店和糕点、豆腐、制面、皮丝烟加工店共34家。
  建国初,生活必需的副食品,主要由专署国营公司进货,县供销社组织供应,并对人股社员实行价格优惠,如限量配售的面粉、食盐、食糖要比市价低5—8%。私商亦许合法经营。1955年底,县内集镇有私营杂货店139户,从业148人,资本3.39万元;杂货摊贩83户,从业84人,资本5219元;副食品加工店73户,从业99人,资本3.3万元,经过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纳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或代、经销店。是年,全县销售食盐1338.95吨、食糖179.75吨、卷烟33.25万条,比1950年分别增长9l.Og%、1.13倍、41.49%。
  1958年4月,成立县副食品经理部,隶属县商业局,专司批发,1959年1月并人市副食品公司。1961年9月,恢复县副食品经理部,内设烟酒杂货、肉食水产股,下辖沙河食品中转站、九江渔需门市部、赛城湖鲜鱼加工厂。1962年4月,改称县贸易公司,增辖赛城湖、沙河国营商店。1963年4月,调整公司内部机构,烟酒杂货股改称副食品股,肉食水产股分为肉食品、水产品二股,赛城湖商店划归场属,增辖赤湖、赛城湖水产收购站和沙河餐厅、城门山门市部;10月,局辖食品加工厂归口公司;11月,成立县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处,与之合署办公,由是贸易公司成为以副食品为主的“一揽子”公司。
  1960年前后,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商品货源不足,根据“统筹兼顾”原则,除对病人、产妇、婴儿、残废军人和高空、高温、井下作业人员以及民主人士、高级知识分子等发券优待购买外,采取紧张必需品按人凭票定量或按户凭证限量、紧张非必需品凭券(按工资比例发放的购货券)选购、高档非必需品高价敞开等多种办法供应。1963年,经过国民经济初步调整,供需矛盾有所好转,全县销售食糖205.65吨、卷烟30.06万条、酒55.65吨,比1961年分别增长1.09倍、3.62倍、1.91倍。
  1964年10月,撤销县贸易公司,副食品批发业务划归专署对口公司。1968年10月,成立县食杂品公司,1969年1月,改称县食杂品组,1973年5月,改为县副食品公司,先后隶属县商业局、商业服务站,下设批发部和门市部,主营全县副食品批发和县城零售业务。
  门点设置。1968年冬,率先在沙河老街开设第一、二门市部。1973年5月,接管水产收购站和渔需门市部。1977年10月,在柴桑路中段建成副食品大楼,相继开设大楼门市部和第三门市部。1980~1981年,先后开办食糖加工厂、糕点坊,增设第五门市部。1984年初,在柴桑路北段新建桃花源门市部。同年4月,水产、渔需网点划归县水产局。
  蔬菜供应。1968年冬,改造老街菜市场,开办豆腐坊。1970年8月,在新城镇新城大队建立蔬菜基地,计划种植面积400亩。1978年II月,签订蔬菜“六定”、“三保证”产销合同,进一步落实种植面积、花色品种和交售任务。1980年,新建新城菜市场,蔬菜由菜农自产自销。1983年,改菜市场为农贸市场,移交县工商部门管理。
   烟酒专卖。1983年9月,成立县烟酒专卖管理局,与县副食品公司联合办公,县以下专卖市场由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兼管。1985年11月,划出烟草专管业务,成立县烟草专卖管理局和烟草公司,统一管理全县烟草调拨和批发,核发零售许可证和准购证,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走私。
  1985年,全县销售食盐1673.4吨、食糖990.5吨、卷烟130.47万条、酒417.75吨,比1978年分别增长6.25%、65.52%、56.93%、87.5%。是年,县副食品公司有干部、职工109人,拥有固定资产34.56万元,商品纯购进额247.86万元,纯销售额573.82万元,实现利润2.22万元。
  1970~1985年全县主要副食品销售量日用百货建国前,县内日用百货商品由私商经营,且洋货充斥市场。1932年,县城九江有百货业97家,其中绸缎店9家、布店30家、文具纸张店20家、京广洋货店38家。1948年,城区有百货业191家,其中绸缎布匹69家、针织4家、书报纸张35家、大小洋货83家。沙河街有布匹兼营小百货店10家。
  建国初,日用百货主要由专署国营公司计划调拨,县供销社组织销售,私商亦可零售。1951年,全县有私营棉布业27户,从业34人,资本2.35万元;小百货业28户,从业31人,资本4414元。其中沙河街有棉布业7户,从业7人,资本3511元;小百货业10户,从业10人,资本1605元。1954年9月,国家实行棉布计划供应,私营棉布店转为经销店。至1956年6月,私营百货各业全部转入公私合营或其他合作商业轨道。是年,全县销售棉布116.83万米,比1953年增长75.68%。1959年1月,日用百货计划调拨业务划归市百货公司,1961年9月划回县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4月,改为县百货公司,隶属县商业局,内设业务、五交化、石油股,日用百货由业务股掌管。1963年4月,改设百货、针织品、文化用品、劳保用品组和五交化营业部,四组仍专批发。同年6月,撤销县百货公司,商品调拨改归专署中百公司二级站。1960年前后,部分日用百货货源不足,分别采取按人分等定量或按户凭证限量或凭券选购等办法供应。1963年,全县销售棉布103.84万米、肥皂3523箱、胶鞋5.24万双,比1961年分别增长3.84倍、2.07倍、3.89倍,供应紧张状况趋向缓和。
  1968年10月,成立县工业品公司,1969年1月改称县工业品组,先后隶属县商业局、商业服务站,设批发部于市区,主营大小百货、针纺织品、文化劳保用品和五交化批发业务。1973年5月,撤销县工业品组,恢复县百货公司,划出五交化业务,并在沙河老街开设百货、文具劳保门市部,开展县城零售业务。1975年10月,在柴桑路中段建成百货大楼,同时撤销老街文具劳保门市部,大楼内设布匹、针织、文具、劳保、大小百货及钟表、缝纫机等专柜,经营品种日渐增多,但手表、缝纫机仍须通过发券或批条子办法供应,尽可能照顾急需。
  1980年7月,在德化路增开第二门市部。同年底,批发业务又收归地区中百站,1982年1月划回。自后,县百货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实行计划调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直接到全国各地二级站乃至厂家进货,同时将批发网点下伸到港口等集镇并兼营零售,使日用百货商品日益丰富,凭证券供应品种逐步减少,至1983年底全部敞开。由于消费水平提高,兼之涤、化纤及其他混纺品行市,棉布反趋滞销。1985年,全县销售肥皂2.33万箱、胶鞋15.53万双、手表6433只、缝纫机2207架,比1978年分别增长5.12倍、1.22倍、3.43倍、2.7
  1970~1985年全县主要日用百货商品销售量倍;销售棉布93.54万米,比1978年下降43.52%。是年,县百货公司有干部、职工138人,拥有固定资产39.72万元,商品纯购进额174.16万元,纯销售额685.59万元,实现利润11万元。
  五金交电建国前,县内五金、交电、化工用品由私商经营。1932年,县城九江有五金颜料业17家,分有响器、钉铁铅条、颜料、大小五金等类,各有专重。1948年,城区有五金店22家,沙河街有3家。
  建国初,县内日常生活所需五金用品、交电器材和化工原料,主要由专署国营公司计划调拨,县供销部门组织销售。1959年1月,批发调拨业务转由市五交化公司统管;1961年9月,划回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4月,改以县百货公司五交化股主管;1963年4月,改称五交化营业部,兼营零售业务。同年6月,县百货公司撤销,五交化调拨仍归专署对口公司。1960年前后,部分日用五金货源不足,用户须凭证购买或计划供应。1963年,情况有所好转,全年销售元钉19.5吨、镀锌铁丝18.42吨,比1959年分别增长2.8倍、14.48倍。
  1968年10月,五交化批发业务划回县管,先后归口县工业品公司、工业品组。1973年5月,成立县五交化商店,直属县商业局,并于九江九华门设批发部和市区大中路、沙河老街设门市部,批零兼营。1975年10月,改为县五交化公司。同年,在县城柴桑路中段建成五交化大楼,内设五金、交电、家电、化工等专柜和机电修理部,经营元钉、元丝、纯碱、染料、油漆、灯泡、自行车、收音机、电风扇、电视机及其他交电器材近千种。以自行车最紧俏,当年销售954辆仍供不应求,须统筹安排,凭票购买。
  1981年1月,批发业务再次收归地区五交化公司,1983年1月划回。接着撤销老街门市部,改在县城设批发部、市区设中转站,次年又于柴桑路北段新开第二门市部。在此期间,实行计划调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广开进货渠道,如1984年计划外购进元钉元丝111吨、自行车939辆、收录音
  1970~1985年全县主要五金交电商品销售量机1584架、电视机606台,使日用五金、交电商品不断丰富,凭证供应办法逐步取消。
  1985年,县五交化公司有干部、职工83人,拥有固定资产16.08万元,当年商品纯购进额85.62万元,纯销售额595.38万元,实现利润9.54万元。
  药材药品建国前,县内药材、药品均由私商经营。1932年,县城九江有周万春、王万和、同春堂、周大生等中药店17家和中华、中法、五洲、中英、普济等西药房II家。1948年,城区有中西药业30家,沙河街有9家,其他集镇三两家不等。中药业大都溶收购、加工药材和看病、卖药于一体,西药多从上海、汉口进货。
  建国初,县内出产的中药材主要由基层供销社收购上调,医疗单位所需中西药品多由专署国营公司计划调拨,私营药店亦可零售。1951年,全县有私营国药业20户,从业20人,流动资金4042元;其中沙河街有刘春和、杨复泰、王长春、王源春、马金回、天保堂等6户,从业6人,流动资金1830元。1955年10月,经过私营药业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有12户药商纳入合作药店,归口供销社管理。1956年8月,成立县药材公司,隶属县商业局,址设九江市区荫园,专司中西药品和小型药械批发。至年底,全县药业经营收入4620元,其中药材公司2961元、合作药店1659元。公司因亏本停业,药店陆续并人联合诊所,归卫生部门领导。
  1961年9月,重设县药材公司,仍属商业系统。1964年12月,改隶县卫生局,初于荫园设仓库、批发部和门市部,批零结合;1969年又于沙河街增设门市部,以零售为主,兼营药材收购。1973年5月,改称县医药公司,复归县商业局领导,全年商品纯购进额92.84万元,纯销售额102.53万元,实现利润1.61万元。
  1978年,在沙河路东段建成医药公司新城营业部,老街经营点撤入,内设药材收购组、药品批发组和零售门市部。1982年3月,公司收归“条条”管,更名江西省医药公司九江县公司,县商业局代管。同时改新城营业部为沙河经理部,下设药材收购门市部和新城药店,就地收购、加工中药材16(多种,经营中药500多种、中成药850多种,逐步形成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
  1985年,县医药公司有干部、职工65人,拥有固定资产39.2万元,当年商品纯购进额173.2万元,纯销售额222.02万元,实现利润9.27万元,比1979年分别增长51.54%、58.81%、1.56倍。
   第四节经济效益
  商品购销存总值建国初,县内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购、销、存总值较小。1952年,国内纯购进133.2万元,纯销售124.8万元,期末库存174.2万元。1953年,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大力组织商品收购与供应,购、销、存总值迅速上升,1957年分别达到1000.4万元、1070.5万元、513.2万元,比1952年相应增长6.51、7.58、1.95倍。
  1958~1960年,县内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部分资源短缺,供应紧张,购、销、存总值呈下降趋势,1961年跌为671万元、859.1万元、619.4万元。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商品购、销、存总值逐渐回升,1965年国内纯购进1296.4万元,纯销售1407.6万元,期末库存867.6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流通不畅,1975年购、销、存总值尚停留在1183万元、1999万元、1487万元的水平上。
  1979年以来,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逐步形成“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流通格局,商品购、销、存总值成倍增加。1985年,全县国营(指商业局系统)和供销合作商业国内纯购进4725万元,纯销售7040万元,期末库存3035万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2.79倍、2.45倍、12倍。其中供销社系统国内纯购进4055万元,纯销售5397万元,期末库存2550万元,分别占国合商业购、销、存总值的85.82%、76.66%、84.02%。
  1974~1985年全县国合商业购、销、存总值 社会商品零售额建国初,县内社会商品购买力低,且国营和供销合作商业销售比重小。1951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不含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下同)为165.06万元,其中国营商业零售15.37万元,占零售总额9.31%;供销社18.37万元,占11.13%;私营13132万元,占79.56%。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商品销售情况变化很大。195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达913.85万元,比1951年增长4.54倍,其中国营商业零售341.62万元,占零售总额37.38%;供销社496.58万元,占54.34%;公私合营44.9万元,占4.91%;私营30.75万元,占3.37%。
  1956年后,县内社会商品零售额逐渐增加。1965年为1539.6万元,比1955年增长68.47%,其中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1232.7万元,占80.07%;售给农村及农民生产资料306.9万元,占19.93%。1970年为2724.43万元,比1965年增长76.96%,其中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2383.07万元,占87.47%;售给农村及农民生产资料341.36万元,占12.53%。
  1979年以来,城乡市场日趋活跃,社会商品购买力增幅较大。1984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为6180万元,比1978年增长93.98%,其中售给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5140万元,占83.17%;售给农村及农民生产资料1040万元,占16.83%。1985年的社会商品零售额与1984年基本持平,但大批居民高档消费品直接从九江市区购进,实际购买力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1974~198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 主要财务指标50年代初,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建立一整套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运转正常。1955年,县供销社系统商品纯销售额831.46万元,流通费用额48.64万元,费用率5.85%;利润额21.84万元,利润率2.63%;流动资金周转3.92次。
  1958~1961年国、合商业合并期间,执行国营商业财务制度,改自负盈亏为共负盈亏,其间并将基层供销社的人、财、物下放人民公社管理,从而萌发“吃大锅饭”思想,出现不计成本现象。1962年,县商业局从清产核资人手,广泛开展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重订计划、统计、财会、采购、物价、保管、储运等制度,全面推行分组核算办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是年所属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周转2.66次,比计划加快0.06次;流通费用率7.35%,比计划下降1.97%;损耗率0.42%,比计划下降0.03%;上缴合理毛利10.28万元,比计划增长15%。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商业核算制度被扰乱,不少企业成本上升,效益下降,以至长期亏损。1978年冬,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再次清仓核资,整顿秩序,恢复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开展扭亏增盈工作。1979年,县供销社系统商品纯销售额达3695.8万元,流通费用额230.25万元,实现利润86.5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15万元,比1976年商品纯销售额增长48.69%、利润额增长2.06倍、流通费用率下降1.08%。80年代以来,县商业局系统不断改革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缩小核算单位,普遍推行门点、柜组承包责任制,各项经济指标连创新纪录,1984年的商品纯销售额、上交利润和税金(包括还贷)比历史最高的1983年分别增长17.66%、6.11%和9.86%,其中食品、副食品、百货、五交化、石油、煤炭六大公司商品纯销售额共计1707.09万元,年均销售毛利率10.52qo、流通费用率7.92%,实现利润共35.86万元(已冲销煤炭公司亏损2.7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39万元。
  1985年,全县国、合商业商品纯销售额10496万元,销售毛利率9.68%,流通费用率8.13%,全部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2.29次,上交税金102万元,实现利润62万元(已冲销粮食局亏损71万元、水产公司亏损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81万元。其中县供销社系统商品纯销售额6163万元,流通费用率5.81%,资金周转2.51次,上交税金61万元,实现利润8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59万元。
   第三章饮食服务
   第一节饮食业
  据<九江指南>载,1932年(民国21年),县城九江有吉兴楼、振兴、云宾、品月轩、庆云楼等较大的酒菜馆20家,主要分布大中路、大经路、铁桥头;小菜馆、面饭馆数十家,主要分布龙开河两岸车站、码头附近;小茶馆及小点心店街巷俱有。1948年,城区有酒楼、饭馆、茶馆共109家,新雅酒家和绿野村、飞龙阁等馆店菜肴颇具特色。集镇饮食店一般三五家。沙河街有胡裕泰、曾正兴饭菜馆,熊家、胡家、徐家饭铺和蔡家茶馆等9家,以经营酒菜、饭食、茶点为主,兼寓客商。
  1951年,全县有私营饮食业38家,其中新港、姑塘各3家,沙河4家,马回岭(含黄老门)5家,十里铺(含女儿街)13家,洗心桥(含港口)10家,共有从业人员39人,流动资金1366元。1953年发展到43家,从业46人,年营业额5.66万元。1956年,通过私营饮食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组成合作饭店7个,设门点10个,从业32户、34人,自有资金2838元;保留单干经销饮食点8个,从业9户、9人,自有资金796元。
  1958年,集镇街道实行公共食堂制,商业性的饮食店撤销。通过1961年的政策调整,饮食业渐次恢复。据1963年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全县开办饮食店9个,从业人员62人,共有流动资金20535元,其中国营1个,从业12人,资金4000元;供销合作社3个,从业14人,资金7500元;合作饭店5个,从业36人,资金9035元。
  1968年10月,供销社饮食店并入国营商店,合作饭店和个体饮食店停止营业。1971年,县商业局内设饮食服务组,1973年5月改为饮食服务公司,先后在沙河老街开设第一、二餐厅和冰厂营业厅,在新城饭店附设饮食服务部,对外营业。1977年,恢复合作饭店1个。1978年9月,国、合饮食业分家,随之多种经营形式的饮食店不断涌现。
  1985年,全县共有饮食业门点222个,从业514人,按地区分,县城54个、167人,县以下168个、347人;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16个、119人,供销合作社10个、33人,其他社会集体36个、166人,个体有证160个、196人。年零售额116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18万元,占15.52%;供销合作社6万元,占5.17%;其他社会集体48万元,占41.380-/0;个体有证44万元,占37.93%。是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含所属饮食、服务业)共有干部、职工76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6.25万元,年营业额30.66万元,实现利润1.01万元。
   第二节服务业
  1932年(民国21年),县城九江有私营旅栈、照相馆、理发店、浴室、洗染店等服务行业150余家。1948年,城区有旅栈、理发、照相、洗染、修理等行业109家。集镇旅栈大都寓于食宿兼营的饭铺,理发和修理业者则以走村串户为多。
  1951年,县内有私营旅栈、理发、修理等服务业64户,从业86人,按地区分,新港11户、13人,姑塘16户、19人,沙河9户、9人,马回岭10户、21人,十里铺15户、15人,洗心桥3户、3人,共有流动资金1292元。1956年初,有私营旅栈、理发业共30户、从业39人,自有资金8012元,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分别组成合作饭店和合作理发店,1958年纳入国营商业体系。
  1963年,经过调整,县内集镇有旅栈、理发、洗染等服务业12户,从业32人,其中国营、供销社各1户,从业8人;合作店、组5户,19人;个体5户,5人,共有流动资金4612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和合作服务业被取消,从业人员大部分下放农村。
  80年代以来,县内服务业蓬勃发展。1985年,全县共有服务业网点216个,从业人员437人,按地区分,县城49个、207人,县以下167个、230人;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10个、91人,供销合作社10个、10人,其他社会集体36个、166人,个体有证160个、170人。
  旅栈业1932年,县城九江有中央旅社、大东旅社、大华饭店、花园饭店等规模较大的旅馆30家,多半分布滨江路;普通客栈39家,主要分布大中路、庐山路、大经路。1948年,城区有旅栈37家,集镇各有食宿兼营的小客栈三五家不等。
  建国初,县内有私营小客栈30家左右,多附设饭铺内。1956年初,有私营客栈15家,从业15人,自有资金5146元;6月,组成合作客栈7家,与合作饭店合股经营。同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为便利基层干部出差,将原设于九江市区的干部训练班改为招待所,1964-1974年,曾划归县商业局管辖,设营业用房31间,有床位123个,并对外营业。
  1963年,县内有商业性旅栈3家,其中国营、供销社、合作商店各l家,从业人员共11人。60年代中,各公社(场)相继自办招待所或客房,接待下乡工作干部;各基层供销社亦开办小旅社,安寓过往客商。
  进入70年代,沙河街旅栈业发展较快。1971年,县商业局饮食服务组在今柴桑路与沙河路交叉东南角修建新城旅社;1973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又改在两路交叉东北角重建新城饭店,设营业用房90间,有床位300个。1978年,县委招待所在公园南路建成,有床位110个。1980年,新城镇新城大队在双瑞路与德化路交叉西南角开办沙河饭店,设营业用房29间,有床位143个。
  1984年,县二轻局又在柴桑路与沙河路交叉西北角建旅游饭店,设营业用房34间,有床位86个。1985年,全县共有旅社、饭店、招待所26家,从业159人,其中县城10家、113人,县以下16家、46人。
  理发业1932年,县城九江有理发店60余家,从业800余人,店主及伙计以湖北广济人为多。1948年,城区有理发店34家,集镇各二三家不等,农村则分户承包。1951年,县内集镇有私营理发店20余家。1956年初,减少到15家,从业24人,自有资金2866元;6月,组成合作理发店6家,设门点10个,从业24户、26人。1963年,有合作理发组3个,从业14人,自有资金1501元。
  1979年,县内个体理发户开始在城镇办店,当年县城有个体理发店5家,从业6人;集镇10家,从业12人。1985年,属国、合商业经营管理的理发店5家,从业22人,其中县城4家、20人,县以下1家、2人。
  摄影业1932年,县城九江有大中华、荣昌、维妙、庐山等照相馆9家,1948年增至12家。直到50年代末,县内集镇无专门摄影行业。1962年,沙河街开办私营照相馆l家,经营一年停业。1973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创办国营新城照相馆,既坐店招徕顾客,也出门流动服务。1985年,全县有照相馆8家,从业35人,其中县城有新城、沙河照相馆和大众摄影社3家,从业15人;县以下5家,20人。
  修理业建国前,县城九江有修理钟表、车辆、机械等专业门点,农村诸如锅、碗、秤、锁、套鞋、雨伞有损坏,由个体工匠上门补修。建国后,持证定点从事修理业日增。1954年,各集镇开始组织合作修理小组,有的基层供销社亦设专柜修理钢笔、钟表、手电筒。1979年后,随着现代日用品和家用电器增加,城乡修理业日趋活跃。1985年,全县共有修理门点112家,从业149人,其中县城25家,52人;县以下87家,97人。
   此外,全县内尚有旅游、洗染和文化娱乐等服务业门点65家,从业72人,其中县城7家,7人;县以下58家,65人。
   [=此处为表格(1978~1985年国合商业饮食服务营业额)=]第四章对外贸易
   第一节外贸管理
  建国前,九江进出口贸易,主要由私商或私营商业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组织货物,政府通过关税管理。清雍正元年(1723年)前,职掌九江关税的关督由朝廷派遣,清代中、后期改由广饶九南兵备道兼任。咸丰十一年(1861年),近代九江海关设立后,九江关税和贸易监督权旁落外国人之手。民国时期,九江关移交省政府设置机构管理。县无外贸管理机构。
  50年代起,县内出口商品由基层供销社根据上级业务部门下达计划组织收购、上调,县社先后由农副或土副产品经理部、土副废品畜产股、土副日杂品经理部主管。1969年1月,由县商业服务站农副组统管。1972年5月,改设外贸组,与肉食水产组合署办公。1973年5月,专设外贸股;1978年3月,升格为外贸公司,隶属县商业局。同年9月,国、合商业分家,外贸行政管理改归县供销社。
  县外贸公司主要职责是,接受省、地(市)外贸部门计划,通过委托收购或直接收购组织货源,再经质检、整理、包装或饲养,然后向上级专仓调拨。通常是零星农副、土畜产品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交县土产公司上调,抵外贸出口任务;成批农副产品或轻纺工艺品则由外贸部门与生产单位签订合同,直接收购上调。1985年,县公司还从资金、技术上扶持永安家禽场、涌泉精干麻厂和黄老门干姜片厂,逐步建立外贸生产基地。
  县外贸公司与省进出口公司和口岸公司无直接业务关系,凡上调商品均运送九江,由地(市)各专业进出口公司组织出口,县公司按规定领取手续费和调拨差价。同样的原因,亦无大宗进口或出口转内销的商品调进,公司门市部零售货物大都是地(市)外贸展销部调入的小商品。
   第二节外贸供货
  清末至民国时期,江西及邻省通过九江关出口货物为大宗者,农产品有米、豆、茶、芝麻、苎麻、烟叶、瓜子、靛青和桕油,工艺品有夏布、瓷器、纸张和牛皮。出口货物总值呈“抛物”形,光绪三十年(1904年)为1230.22万关平两(1关平两合银37.7994克),1928年(民国17年)增至3941.06万关平两,1932年降至1342.96万关平两。县产出口货物仅少量的茶、豆、苎麻和皮张。
  建国后,县内先后开发出口商品有粮油食品、土畜产品、轻纺工艺品等三大类30多种。1977年前,以活鸡、活鱼、活田螺、蜂蜜、猪鬃、肠衣、皮张为主,因活鲜品不易饲养和远运,肠衣价格低,野生皮张资源少,四年供货总值66.83万元,年均16.71万元。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改以冻家禽和薄荷油当家,探索轻纺工艺品新路子。1979年供货总值达210.47万元,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冻鸡、冻鸭和薄荷油的价值约占90%。1985年上调出口精干麻13吨,价值20.85万元;油毡2.76万卷,价值42.38万元。
  1985年,县外贸公司有干部、职工18人,房屋建筑面积1640平方米,固定资金14.78万元,年出口供货总值116.93万元。比1974和1978年分别增长8.09倍、1.54倍。
  1978—1985年全县主要外贸出口商品量
   第五章集市贸易
   第一节传统墟日
  县境南部马回岭乡马头村荆林街,历史上有座贤居殿,俗称大庙。不知从何年起,每年农历二月初四,远近朝香者络绎不绝来此参加庙会,附近农民和商贩亦趁机摆摊设点,由供应饮食、茶点发展到出售农副产品、小型农具和日用品,相沿成习,庙会演变成传统墟日。
  1953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利用墟日传统,将墟场从荆林街迁至马回岭街区,墟期由一日改为三日,使之成为定期的物资交流会,是年参加交流约2万人,成交额36573万元(旧人民币)。1956年,墟市规模较大,县组成墟场管理委员会,设土特产品收购、工业品零售、手工业品交易、耕牛调剂和生产资料展销等五个专业市场,参加交易的有县内各区供销社和铁、木、篾器生产合作社,专、市国营花纱布、百货、贸易、食品、烟酒、文化用品、五金、化工、木材等公司或经理部,还有应邀的瑞昌、德安、星子县有关单位代表以及个体商贩、群众共2.2万余人,商品成交总额12.51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收购1.7万元,工业品零售1.13万元,国营、合作社内部交流8.55万元。后受“左”的思想影响,墟场曾两度关闭。
  1979年,重开马回岭墟市,并发展成为皖、鄂、赣边县际春季物资交流的重要场所。1985年,入墟交易的有湖北黄梅、安徽宿松和本省南昌、九江地区10多个县、市的国营、集体商业代表以及周边村镇的个体商贩、居民共3.5万余人,经营项目有仔猪、耕牛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副土特产品和竹木家具,百货布匹、男女服装、文化用品、南北杂货、五金和家用电器等,成交额达15.39万元。
   第二节物资交流会
  1951年12月,为了稳定市场,恢复和发展城乡经济,成立县物资交流指导委员会,组织和指导物资交流活动。1952年12月,会同县工商科、工商联在沙河街举办全县性的物资交流会,为期3天,日均进场3100余人,成交总额40.69万元,按商品分,工业品占58.37%,农副产品占41.63%;按经济类型分,国营占2101%,供销合作社占35.49%,私商占28.09%,农民占15.41%。1954年12月,分别在大桥、十里铺、沙河、马回岭举办地区性的物资交流会,成交额8.99万元,其中国营占14.66%,供销社占27.86%,私商占27.8%,农民和手工业者占29.68%。此后,新港、大桥、沙河、港口、新塘、马回岭等区供销社,多次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小型物资交流会,组织农副产品收购和工业品下乡。
  1955年初,县供销社为解决上年遭水灾地区耕牛不足的困难,除派员赴南康、信丰采购耕牛外,还在县内耕牛有余的第三、五、六、七、八区举办耕牛交易会,共交易19次,成交耕牛633头,其中灾区购买523头(内一区91头、四区378头、九区54头),非灾区调剂110头。1957年3月,又在大桥、新塘举办全县性耕牛交易会,到会531人次,成交耕牛47头。1959年6月市、县合并期间,市人民委员会在沙河召开物资交流大会,组织各公社主任、财贸部长、手工业社和生产大队主任、生产队长、完小校长以及周围靠山近水的群众代表参加,通过现场展销,动员干部、群众广泛采、收集代食、代用野生植物,共度物资短缺难关。
  1960年后,流通渠道不畅,物资交流会中断。1962年,改以重建的农村初级市场为点,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集市贸易,取代物资交流会。1979年后,又为固定的农贸、仔猪、耕牛、工业小商品市场和各种商品展销会、订货会所替代。
   第三节集贸市场
  境内历史上形成的集市,明代有龙开河、城子镇、南湖嘴、小江、杨家穴、女儿港。清代至同治年间,陆续增加小池口、大孤山、沙河、蓝桥、通远驿、马回岭,光绪年间又增加二套口、安仁、崇德、灰山、石塘、南昌街、黄老门、詹家巷、黄嫡、八里江等。
  民国时期,县城九华门、八角市、南门口、四码头、滨江路、铁桥头、三马路等处有集贸市场,多为半日集,也有全日集。农村新港、姑塘、十里铺、港口、沙河街、黄老门、马回岭等地,也有“日出成市,半响即散”的露水集。上市交易的主要是粮油、柴炭、蔬菜、肉食、禽蛋、水产品等。
  建国初,县内保留露水集。1956年,县工商部门在沙河下街头兴建菜市场,场棚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原以街为市的小贩、菜农和消费者入场交易,是为全日集的开端。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收归集体,集市贸易处于停滞状态。1962年,根据“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重建新港、姑塘、港口、新塘、住岭、沙河、黄老门、马回岭等初级贸易市场和沙河仔猪交易市场,并对参加交易的对象、品种和价格作出规定,全年共组织各种集贸活动116次,上市商品120余种,市场价格同上一年相比,副食品平均下降45.95%,农副产品下降56.15%。“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影响,有段时间连蔬菜、瓜果都不准上市,集贸市场基本关闭。
  1979年,县内开始恢复露水集,全年上市农副产品成交量185吨,成交额115万元。1981年后,进一步贯彻“解放思想,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逐步发展全日集。1985年,全县有全日集贸市场9个,即综合农贸市场3个,工业小商品和仔猪市场各1个,耕牛市场4个,占地总面积14856平方米。其中县城3个,一是沙河街农贸市场,介于德化路和沙河路之间,占地面积4300平方米,已建成飞燕式和人字形钢架玻璃结构顶棚7座,覆盖面积1224平方米,内有办公、广播、复秤、储货和小商店用房建筑面积846平方米,设肉案42座,售货台164米;二是沙河街工业小商品市场,位于德化路东段,占地面积3145平方米,货棚覆盖面积695平方米,有摊位140个;三是沙河街仔猪市场,位于双瑞路与南浔线交汇的东侧西段,占地面积191平方米,顶棚覆盖面积111平方米。农村有6个,马回岭农贸市场占地面积520平方米,顶棚覆盖面积430平方米;港口农贸市场占地面积250平方米,顶棚覆盖面积150平方米;马回岭、新塘、住岭、江洲耕牛交易市场占地面积共6450平方米。随着国家统、派购物资逐步放开,集市交易日渐活跃,以沙河街综合农贸市场为例,上市商品达388种,其中农副土杂产品214种,工业小商品174种;上市顾客日均三、四千人,年节假日近万人。是年,全县集市贸易成交额535万元,比1979年增长3.65倍;其中沙河街集贸成交额424.27万元,占全县集贸成交额79.3%。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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