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九江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520020220000978 |
颗粒名称: | 第四章 环境保护 |
分类号: | D922.68 |
页数: | 4 |
页码: | 225-228 |
摘要: | 生态调节70年代中,县内开始禁止使用1605、1059等残留期长、残留量大的剧毒农药,推广使用呋喃丹、杀虫咪、稻脚青、稻瘟净等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强调保护益虫、益鸟和其他益农动物,提倡用生物防治农作物病虫害。1974和1979年,县革委先后发布严禁捕捉青蛙和加强水产养殖管理通告,把捕食、买卖青蛙和毒鱼、炸鱼行为作破坏农业、渔业和生态环境论处。1979年起,提倡多用农家肥,大力推广氮、磷、钾复合肥,化肥施用以穴施或条施为主,减少肥料的流失和污染。并协同园林部门加强绿化管理,加速县城绿化、净化进程。 |
关键词: |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