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设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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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7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建设概况
分类号: F303.3
页数: 9
页码: 208-216
摘要: 九江县城,原设今九江市浔阳区。始建于唐,屡有兴废。据史料记载,明代中叶,城区内、外主要街道有8条,即城内十字东街通福星门,十字西北街通九江门,十字南街通德化县(九江县前身)治,十字西街通湓浦门,十字西南街通迎恩门;城外丁字东街通湓浦门,丁字西街通钞关,南市街通龙开河。清同治年间,主要街道有18条,即城内东大街、棋盘街、西大街、县前街、南门街、时雍街、书院街、实政街、兴隆街、长福街,城外清平街、揽秀街、通惠街、福寿街、康宁街、湓浦街、新街、关部街。1928年(民国17年),随着九江口岸开放,南浔铁路通车,城区相继改造与扩建,城墙拆除殆尽。至1932年,街区外延西达官牌夹,南至女儿街。龙开河以东最早形成的一条主干街道,分段称大码头、张官巷、西门口、四码头、六角市、八角市,扩建后统称大中路,两翼中、小于道有庐山路、湓浦路、湖亭路,交通路、环城路、丁官路、梅绽坡路、濂溪路、延支路、市府路、柴桑路、庾亮路、甘棠路、双峰路、塔岭路、南司路、北司路等,最大的居民区是西园路;龙开河以西新辟大、北、南经路,一、二、三马路,前、中、后纬路和通江路,纵横交织火车站周围;沿江还有西起龙开河口、东至龙王岭的滨江路,因其曾为“租界”,俗称“外洋街”。九江沦陷,市井遭到严重摧残。战后未复元气。解放后,城区设市,市、县分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庾亮南路和甘棠南路相交处。1968年9月,县级机关迁沙河街,使之成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街道、房屋和公共设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城乡规划

内容

第一节县城建设
  九江县城,原设今九江市浔阳区。始建于唐,屡有兴废。据史料记载,明代中叶,城区内、外主要街道有8条,即城内十字东街通福星门,十字西北街通九江门,十字南街通德化县(九江县前身)治,十字西街通湓浦门,十字西南街通迎恩门;城外丁字东街通湓浦门,丁字西街通钞关,南市街通龙开河。清同治年间,主要街道有18条,即城内东大街、棋盘街、西大街、县前街、南门街、时雍街、书院街、实政街、兴隆街、长福街,城外清平街、揽秀街、通惠街、福寿街、康宁街、湓浦街、新街、关部街。1928年(民国17年),随着九江口岸开放,南浔铁路通车,城区相继改造与扩建,城墙拆除殆尽。至1932年,街区外延西达官牌夹,南至女儿街。龙开河以东最早形成的一条主干街道,分段称大码头、张官巷、西门口、四码头、六角市、八角市,扩建后统称大中路,两翼中、小于道有庐山路、湓浦路、湖亭路,交通路、环城路、丁官路、梅绽坡路、濂溪路、延支路、市府路、柴桑路、庾亮路、甘棠路、双峰路、塔岭路、南司路、北司路等,最大的居民区是西园路;龙开河以西新辟大、北、南经路,一、二、三马路,前、中、后纬路和通江路,纵横交织火车站周围;沿江还有西起龙开河口、东至龙王岭的滨江路,因其曾为“租界”,俗称“外洋街”。九江沦陷,市井遭到严重摧残。战后未复元气。解放后,城区设市,市、县分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驻庾亮南路和甘棠南路相交处。1968年9月,县级机关迁沙河街,使之成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街道、房屋和公共设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街道清乾隆年间,沙河下游东北岸临近蔡家门水码头处,率先形成百余米半边街。同治年间,街道渐向河西南岸伸延。南浔铁路通车后,逐步建成一条南北走向的主街,分上、中、下三个街段,全长450米、宽3米余,今称沙河老街。中街口向西有运输通道至火车站,向东有巷道至美国教堂。迄解放前夕,街区面积共0.12平方公里,为县境南半部的重要集镇。
  建国后,先后在此设县人民武装部、税务分局、邮电支局和县属第二中学、文化馆、人民医院、血防站、农科所,兴办机米厂、轧花厂和食品加工厂,建筑物渐向双瑞公路和赛沙公路两侧扩展。1966年,街区面积增至0.37平方公里。
  1968年9月后,街道建设发展迅速。1977年冬,全县万名劳动大军参加县城改河修路工程,将昔日蜿蜒狭浅的沙河,裁直拓宽成长4.8公里、宽60米、深4米的新河,跨河架设新城、沙河公路桥2座和育新等人行便桥4座。沿河两岸辟有柴桑路和沙河路主干街道(路名前后有改动,兹按此后政府统一命名记述,中、次干道同)2条,全长3000米、宽30米,两路中段相交成“+”字形,联接中干道5条、全长7480米和次干道11条、全长3820米,初步形成新城街道网络。1985年,街区面积扩大到2.49平方公里。城区控制线为6.25平方公里。
  1985年沙河街区道路分布概况房屋建国前,沙河街的房屋以私有店铺和住宅为主,多系砖木结构平房,间有少量二层楼房和部分棚舍。到1949年5月,有房屋建筑面积5993平方米,其中瓦房4158平方米,棚舍1835平方米。
  50年代,先后新建一批厂房、仓库、学校和办公用房,多为砖木结构平房和二层楼房,增建面积7287平方米。
  60年代始,尤其是县级机关迁入后,各项用房需求量剧增,建房速度适当加快,到1979年将近20年中,新建房屋面积2028万平方米,并向三、四层砖混、混合结构过渡。主要公共建筑有:人民影剧院,三层砖混结构,观众厅有座位1649个(其中楼座352个),总面积1956余平方米,1970年10月建成。新城饭店,四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4592.7平方米,1972年建成。百货商场,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677平方米,1973年建成。副食品大楼,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1977年建成。
  1980~1985年,新建房屋面积16.22万平方米,占50年代以来新建面积43.57%.不仅房建速度快,且结构多样。主要公共建筑有:县织布厂织布车间,钢混预应力薄腹梁,建筑面积4569平方米,1982年建成。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三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140平方米;工人文化宫,四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564.5平方米;县统建综合大楼,四层,底层钢混结构,二层以上混合结构,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同于1983年建成。还有1985年竣工的仿古建筑陶渊明纪念馆和三层混合结构的县人大、政协办公楼以及六层混合结构的县第二统建综合大楼,均为这一时期代表性的建筑。在此期间,曾出现居民建私房热,街区周围的刘八碗、张家湾、后河刘、汪家畈、许家巷、大畈李村等处,分别建成大片住宅区,多为二层砖混结构,少数三层混合结构,六年新增私房面积共49697平方米。
  1985年,沙河街区共有房屋建筑面移374744平方米,按产权分,房产部门直管7977平方米,全民单位自管244257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36123平方米,私有86387平方米;按结构分,砖木结构占49.4%,混合结构占46.81%,钢混结构占0.88%,其他结构占2.9l%;按层位分,平房占47.22%,二至三层占48.13%,四至六层占4.65%;按建成年代分,1950年以后新建372292平方米,保留1949年以前2452平方米;按用途分,工交、仓库用房59799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22902平方米,教科文卫体用房39598平方米,办公用房34789平方米,其它用房5194平方米,住宅212462平方米。按1985年县城实有人口计算,人均住房面积10.2平方米。
  排水建国前,沙河街无排水设施,街面雨水和居民生活余水随地流淌,就近人沟、池或直流河中。50~60年代,结合建房、修路,采用砖石砌明沟或暗沟,但短小狭浅,排水能力差。70年代初,制定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同时规划排水系统,确定以沙河为界,分南北两个排水区,逐年修建下水道,将污水引入蛟滩湖围垦区。1977年修筑柴桑路下水道1577.8米,1979年修筑沙河路下水道1605.7米,1984年又完成沿河南、北路下水道1098.6米,均系砖石浆砌,孔径分别为1.1xl和0.5×0.5米,上盖砼板。到1985年,双瑞、德化、三中路和沙河老街下水道先后建成,加上主干下水道延伸,全城新建下水道6470.6米(不含居民区简易下水道),受益面积约2平方公里,但配套设施未跟上,目前污水仍汇入沙河。
  供水建国前,沙河街居民多饮用河水,少数人家饮用井水,水质较好又不易干涸的有上街头井、董家井、殷家井。50~60年代,新设立的区人民政府、轧花厂、机米厂、食品厂、县人民医院和沙河中、小学均凿井取水,干部、‘职工以饮井水为主。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有公共食堂和生产需要用水的单位共凿井40余口,有的自建小型泵房、水塔,自成供水系统。
  1972~1976年,筹资59万余元,在城区北缘骆驼山下(沙河与干家河汇合处)取水,引至街区东北隅二老窑高地,建成县城第一座自来水厂。1974年,管道铺设南至冷水路中段,西接新桥头铺至县医院,给援建单位建工部第一施工大队和六机部安装公司优先送水。自后逐年分段铺设,1978年东至粮食局、西抵沙河桥至干家河桥一线,1979年经轴承厂至县一中,1982年由粮食局延至二中路,初步形成全城供水管道网络。至1985年,拥有供水主管道7903米,其中直径10.15公分铸铁管4231米,20~25公分铸铁管2652米,8公分镀锌管750米,20公分自应力水泥压力管270米;进水20公分铸铁管1200米。是年,又投资28万元,对制水设备进行系列改造,并将进水管更新为40公分预应力水泥压力管1300米,使制水能力由原每小时120吨提高到300吨。全年供水量为141万吨,其中工业用水94万吨,生活用水47万吨。城镇居民供水普及率85%,其中独户用水1898户,占居民总户数73.1%。
  供电建国前,沙河街居民照明多用植物油灯;建国初,渐为煤油灯所取代。1963年9月,在上街头建成小型火力发电站,用60马力柴油机作动力,每小时发电40千瓦,同时在老街和中街口至火车站一线安装路灯27盏,每晚供电5~6小时。1969年,在许家塘建成输变电站,装机容量2800千伏安,进线10千伏,接庐山二级水电站转九江电网供电,路灯延至干家河桥头(时为县革委驻地)。此后不断改进设备,扩大容量,增加路灯。1985年,输电线路并人南昌电网,进线35千伏,装机容量5000千伏安,有10千伏出线5条,柴桑路、沙河路、双瑞路、公园南路、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公园北路、一中路、三中路、土城路、冷水路安装路灯共98盏,其中钠灯27盏、汞灯5l盏、白炽灯20盏,并装置了光电控制器,以调控路灯和公共场所灯光亮度。目前,全城工业用电量已达4500千伏安,照明用电500~700千瓦。
  园林绿化街道绿化:建国前,沙河街道狭小,无法植树。1958年春,沙河公社动员集镇居民沿沙河桥头至粮站(即双瑞路段)和小学至轧花厂(即德化路段)道路两旁栽植法国梧桐、枫杨和泡桐,但成活率不高。70年代中期始,植树绿化与街道建设同步进行。1976~1978年,先后在柴桑路、沙河路栽植法梧,1980年分别补植香樟、冬青、棕榈,改变单一落叶树种。1981年后,相继绿化双瑞路、沿河南北路、渊明路、公园南路、一中路、三中路、塔南路、土城路,树种以法梧、香樟为主,兼植塔柏、冬青、棕榈、垂柳、刺槐、水杉、白玉兰等。至1985年,有行道树4949株,砌花池、花坛145个,初步形成高、中、矮和点、面、线及常青与落叶三结合的街道绿化格局。
  庭院绿化:70年代初,城区机关、工厂、学校已于院内植树,然以防风蔽日为主。80年代始,大多注重美化装饰,种植具有观赏价值的花木,或辅以假山、喷泉、花坛、绿篱。职工宿舍和私人住宅区也都利用四周隙地广种花木,或在阳台植盆花。至1985年,公私庭院有风景树木16619株、花卉90余种,建大型山水综合盆景5组、假山11座、大小花坛826个,植盆花万余株。县委大院有花木110余种、树2500余株,引种的本国特产金钱松、日本冷杉和柳杉以及俄国香柏、细叶花柏、浅柏等名木正茁壮成长,绿化覆盖率和浓荫率分别达到55%和31%。粮食局绿化动手早,亭、廊、曲径、花坛、山石盆景组合得好,现有树木、花卉50余种,乔、灌、果木400余株,其中塔、龙、侧、桧、千头柏114株,绿化覆盖率达70%。环境优美、绿化率高的还有城建局、自来水厂、公路段等单位。
  公共绿地绿化:主要是中心公园和桥头、街心小景。中心公园规划在街区东北隅叫家山一带,这里乃葱茏黛绿丘陵带,山顶苍松、翠柏簇拥县革命烈士纪念塔,山洼菊圃,柳巷掩映陶祠、陶馆,茶园、鱼池错落其间,拟建成靖节公园。新城桥两端东西两侧辟有绿坪,坪内修曲径,造假山,设喷泉,植花木,已成为行人小憩和工余散步场所。加上德化路等处街心隙地,公共绿地共植风景树木万余株。
  1985年,街区绿化总面积为70.5万平方米,其中街道绿化15万平方米、占21.28%,庭院绿化20.47万平方米、占29.03%,公共绿地绿化35.03万平方米、占49.69%,绿化覆盖率为33.05%,人均占有绿地面积10.7平方米,初步形成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园林式的小城镇。
  环卫设施建国前,沙河街无环卫设施。50年代,先后建有公共厕所4座(不含单位自建),利用板车清运垃圾,日清扫面积1575平方米。60年代,增建公共厕所2座、简易垃圾箱4个,清扫面积增至2000平方米。1968年9月后,新建的街道、大型的公共场所和有院落的单位,均统筹安排公共厕所和砖砌垃圾箱,主要街道分段设置立式铁皮垃圾箱和水泥熊猫果皮箱。1981年起,清运垃圾工具改以机动小四轮车为主,板车为辅。1985年,街区有公共厕所50座(其中单位自建40座),垃圾箱46个,果皮箱10个;有机动小四轮车2部、板车11部,日清扫街面10万余平方米,年清运垃圾2550吨。
   第二节集镇建设
  据《元丰九域志》载,宋元丰年间,境内有楚城、丁田、马头三镇。至明嘉靖年间,沿水路交通便捷处,逐渐形成城子镇、龙开河镇、南湖嘴镇和杨家穴市、小江市、女儿港市。清乾隆至同治年间,先后兴起的市镇水路有小池口、大姑塘,陆路有沙河、蓝桥、通远、马回岭。光绪年间,全县发展成为5镇、15市,即城子镇、小池口镇、二套口镇、大姑塘镇、通远镇和小港(即小江)市、杨家穴市、八里江市、安仁市、崇德市、灰山市、女儿港市、石塘市、沙河市、南昌街市、蓝桥市、黄老门市、詹家巷市、马回岭市、黄蛹市。民国时期,随着南浔铁路和几条干线公路建成通车,原有集镇不少被淘汰,至解放前夕,剔除江北划出的市镇,仅保留新港、姑塘、十里铺、港口、沙河街、黄老门、马回岭。
  建国后,县内集镇起落,多以区、乡机关驻地变迁为转移。到1985年,除十里铺、新港、大桥、周岭等划出的地区外,保留、恢复和新增的集镇有下九号、城子镇、大树下、港口、刘家塘、李家铺、新塘铺、易家埂、住岭、塘岸铺、黄老门、马回岭等12个。其建设概况是:
  街道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以老街为基础,逐渐拓宽加长,形成新老结合街道,如马回岭,黄老门、城子镇、新塘铺;二因水患或交通线路变迁,在老街或旧墟附近营建新街道,如港口、李家铺、住岭、塘岸铺;三则围绕新的行政建置,兴建粮站、商店、旅社、饮食店、营业所、邮电所、学校、医院、电影院等设施,开辟新街道,如下九号、大树下、刘家塘、易家埂。1985年,全县12个集镇共有街道23条,全长6719米,最长是马回岭5条1200米,最短是刘家塘1条200米;宽度多为6-8米,住岭、易家埂新街最宽18米;街面初铺砂石,马回岭、黄老门、下九号、大树下、港口后改铺水泥。此外,赛城湖水产场、新洲垦殖场、棉花原种场、岷山林场和县农科所以及城门乡,因建置时间短,聚居人口少,或因机关迁徙频繁,公共建筑分散,迄今尚未形成主体街道。
  房屋建国前,马回岭、黄老门、港口开设店铺30~50家不等,城子镇、新塘铺各有店铺10余家,铺面房屋多为一层砖木瓦房,两层楼房极少,并有少量板棚。现有集镇房屋绝大多数是建国后建造的,半数是70年代以来新建的。临街面多为二层砖木结构,也有少数三层砖混结构,底层主要用于营业或生产车间,二、三层用于办公、住宿或作软件物品仓库。每个集镇建有大礼堂,开会、放电影两用,其中马回岭、港口、大树下、下九号还建成影剧院,各有座位900个左右,可供中、小型剧团演出。1985年,全县12个集镇共有房屋建筑面积30.13万平方米,按产权分,公房15.83刀平方米,私房14.3万平方米;按用途分,办公、生产、营业和服务性用房14.72万平方米,居住用房15.41万平方米。
  饮用水建国前,县内集镇居民饮用水,平原地区以江湖水为主,丘陵地区以河塘水为主,少数住户饮用井水。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号召改善饮水卫生,集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凿井取水;70年代开始,驻李家铺、新塘铺、易家埂、住岭、塘岸铺、马回岭部分单位或住户陆续打机井取水;80年代初,大树下、港口、刘家溏、住岭、马回岭先后动员驻地单位和居民集资安装自来水,饮用江湖、河塘水人数逐年减少。据调查统计,1985年,全县l2个集镇2589户中,饮用自来水496户,占住户总数19.16%;机井水392户,占15.14%;井水982户,占37.93%;江湖河塘水719户,占27.77%。
  1985年全县集镇建设概况供电县内集镇最早使用电灯是塘岸铺,1958年11月国营岷山综合垦殖场设总场于此,利用柴油机发电供机关及附近居民照明。60年代初,港口、新塘、黄老门、马回岭等公社农机厂,每晚发电3~4小时,供所在集镇照明,马回岭街还安装路灯9盏。60年代中、后期,先后建立长岭、港口、沙河变电站,分别向附近集镇供电;70年代中,马回岭、黄老门、岷山和新塘、涌泉等地,又分别接通机场变电所和昌九变电所输电线路,至此全县集镇用电全由九江—一南昌电网供电。1985年,12个集镇用电总量为117.4万度,其中生活用电73.3万度。
   第三节村庄建设
  村居建国前,县境北和东北江湖平原常遭水患,房屋多为木架、芦壁、草顶,砖瓦构筑少,但集中连片,排列较有层次。西南山区人烟稀疏,房屋依山就势,墙壁多用片石、土坯筑成,也有泥糊篱壁作隔墙,上盖青瓦或巴茅。东南、中、西部丘陵村庄大小不一,布局零乱,有的座落垅畈中间,土砖瓦房多,青砖瓦房少,还有部分茅草房。清末至民国时期,先后被血吸虫毁灭村庄16个,接近毁灭12个;土地革命时期,国民政府军烧毁岷山、赤湖等根据地大批民居;日军侵占期间,焚毁或拆毁城乡民房13213栋。迄解放前夕,全县农房面积为63.85万平方米(剔除行政区划变更划出地区),每个农户平均占有20.09平方米,人平4.86平方米。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扶持农村改善居住条件。1949和1954年,境内发生两次大水灾,沿江滨湖农房大多被洪水吞噬,省、地、县有关部门及时拨出救灾物资,发放房屋贷款,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江洲、永安、港口等水乡现有房屋,几乎全是50年代后新建的。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为了开发荒山、荒水和开展农业科学实验,先后创办国营赛城湖水产场、岷山林场、新洲垦殖场和农科所,新建片村26个。1951-1984年,因国防、水利建设拆迁,或安置灾民、移民和进行村居规划试点,全县兴建新村33个,安居村民648户、3313人。
  60~70年代,原有农房得到逐步改造和更新,不少“土砖变青砖,茅屋变瓦屋,平房变楼房”,一些低矮、阴暗的旧宅已为宽敞、明亮的新居所取代。据1982年统计,全县有农房面积270.24万平方米,户平58.44平方米,人平11.07平方米,比1949年分别增长3.23倍、1.91倍、1.28倍。在农房总面积中,土砖土瓦房143.41万平方米,占53.07%;青砖青瓦房112.52万平方米,占41.64%;砖混结构14.31万平方米,占5.29%。
  1983年以来,县内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农民收入逐年增加,部分地区出现“建房热”,且建筑结构大有改现。1985年末,全县拥有农房面积417.52万平方米,户平87.9平方米,人平16.73平方米,比1949年分别增长5.54倍、3.38倍、2.44倍。在农房总面积中,有砖瓦房(土砖土瓦房极少)349.77万平方米,占83.770-/0;砖混楼房67.75万平方米,占16.23%。
  饮水建国前,县内农村绝大多数居民饮用江湖、河塘水,少数村庄饮用山泉、井水。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多次发动群众“三移三改”,掘井取水。岷山公社金盘八队黄家岭,地处九、德、瑞三县交界半山腰,下距河沟200余米,且坡陡路窄,1980年冬县革委拨款5000元,帮助村民打井,解决吃水困难。截至是年底,全县共掘井1433口。70年代后期始,靠近县城的东方红、新城、东风大队和沙河农科所部分农户及大树下、港口、刘家塘、住岭、马回岭等集镇附近农户,陆续饮用自来水。1951~1984年全县新建村庄概况
  1981—1984年,国营新洲垦殖场自筹资
  金120余万元,建成日供水500~600吨自来水厂一座,使全场78%的人口用上自来水。1985年,全县农村饮用自来水约1万人,占农业人口4%;饮用井水近10万人,占农业人口40%。
   照明县内农村历来使用植物油灯照明,清末至民国初年,少数富裕家庭开始用煤油灯。50-60年代,以煤油灯照明为主,少数靠近集镇农户陆续使用电灯。到70年代末,农村普遍接通变电站(所)输电线路,由九江——南昌电网供电。1985年,全县农村有1680个自然村、41329户通电,分别占村庄总数98.2%和农户总数87%。年用电总量1099.27万度,其中生活用电252.61万度,每个农户平均用电53.18度,人均10.12度。
   第二章城建管理
   第一节规划管理
   县内城镇建设,长期缺乏规划指导,建筑各行其是,布局杂乱无章。
  1969年9月,成立县城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率先将新城镇的规划列为县施政重要内容。1971年7月改设镇革委会建设规划办公室,1973年7月升格为县革委会新城建设规划办公室,进行县城规划设计和规划实施管理。1974年9月,撤销县规划办公室,成立县城市建设局,内设规划组;1984年4月机构改革,改为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规划股,将规划、建设与管理统一起来。
  县城总体规划草案编制于1971年,因受国家大型铁路编组站和新火车客、货运站选址的制约,1974~1984年相继修订6次,1985年3月获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名山大川为依托,以发达交通为纽带,充分发挥地理资源优势,本着集中紧凑、功能分区明确和节约用地原则,为把县城建设成为优美、文明的城郊型的经济、文化综合开发区提供依据。建设规模是近期1990年北起骆驼山,南至柳林埂,西起东风村,东北至杨家岭,东南至刘八碗,用地面积控制在4平方公里以内,人口不超过4万;远期2000年北起铜鼓山,南至履天坡,西起广老山,东至石门村,用地面积控制在6~7平方公里,人口6-8万,同时留有向东南扩展的余地。
  为了确保规划付诸实施,县革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先后颁发《九江县新城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九江县城镇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凡在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均应向城建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许可证,并经规划人员现场放线,方可施工;临街建筑事前收取保证金,以促进建筑位置、造型和层次按图施工。但违章建筑时有发生,一经发现便及时制止,或责令停工。1985年,下达违章通知书14起,其中沙河乡石门基建队有个干部违章占地建私房,严重影响规划,经多次劝阻无效,县人民政府即下令强行拆除,维护了规划严肃性。
  1982年10月始,县内还通过多次训干、试点,然后分五批进行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截至1985年底,19个乡(镇、场)的村镇规划,有11个已经市检查验收和县人民政府批准,7个正待审批;17个集镇规划有11个编制完毕,5个完成现状图。并建立了乡(镇、场)、村(分场)、村民小组三级规划管理组织和房建申报、审批制度,对合理布局村镇建设、控制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房地产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无系统的房地产管理资料。1946年(民国35年)后,县城公产房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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