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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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交通管理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4
页码: 194-197
摘要: 建国前,县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归口县建设科,建国初仍旧。1954年3月,始设县交通科。1956年6月,成立工业交通局(后机构名称频繁变更),1978年2月至今,单设县交通局,并不断健全专业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关键词: 管理规划 交通管理

内容

建国前,县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归口县建设科,建国初仍旧。1954年3月,始设县交通科。1956年6月,成立工业交通局(后机构名称频繁变更),1978年2月至今,单设县交通局,并不断健全专业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路政管理明、清时期,县境设浔阳驿和通远驿,置驿丞掌管驿政。1912年(民国元年)7月,成立九江县通商交涉局,九莲公路为其辖。1928年,由县长暨财政、建设科长和商会主席及省公路处驻县工程处长等12人组成九江县筑路委员会,专司民工征派、土地征用和路款筹募,属临时路政机构,事毕即撤。1930年,成立九庐公路局,隶省建设厅,负责整理和扩修九莲公路,收回商办汽车公司。1935年,九莲路由江西公路处接管,设九江工务分段管理路政。1947年,省政府制订《江西省公路桥梁涵洞保甲协护办法》,要求各乡镇公所和保甲组织民众协护,并联保具结,但收效甚微。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路政工作。50年代以来,凡大修或新修公路逐级都建立有领导参加的工程指挥机构,主要路段按行政区划分设护路组织,日常路政则由养路队负责。1965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知>,重申公路两旁界内的土地属国家财产,任何人不得任意建房搭棚、筑坝蓄水,不准在路肩和水沟堆积杂物、放牧牲畜、种植农作物,不许任意砍伐路旁树木。凡因生产建设或农田引水、过水需要占用或干扰公路,必须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标准做好改建或修复工作,否则不得动工。1984年5月,根据上级指示,成立县公路管理站,专职人员经常上路检查,处理违章,清除路障,保证安全畅通。
   公路养护建国前,县境公路路面窄,路况差,无专人管养,每遇灾祸,交通中断,只得采取行政手段临时抢修。
  建国后,县内公路养护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把专业常年养护与群众季节性整修结合起来。1954年11月,庐山登山公路竣工后,省公路局九江区总段即在县境万垅咀设牯岭分段,辖养路队3个,管养公路36公里。1957年1月,改牯岭分段为牯岭养路段,10月更名九江养路段,管养里程逐年增加。在此期间,连年组织民工建勤,四个冬春累计投工2125万个,修复公路121.4公里、桥梁42座、涵洞135个,使九莲、九星、星德、九瑞、九湖和九江至新塘(含太平、沙鸡、德瑞段)等线得以恢复通车。自后,民工建勤形成制度,每个劳力年均2~3个工日,最多不超过5个工日。
  1959年2月,撤销九江养路段,所养主要干线公路收归德安作业区,登庐公路移交庐山交通处,另建直属养路队管养九瑞、九莲路。同年10月,成立九江市养路段,1961年6月改称九江养路段,市、县分治行政关系改属县,辖养路队3个,养护里程71公里。
  1962年实行干、支公路分管,分段包干。干线公路省管,养路段养护,经费国家负担。县、社公路“县管、社办、群养”,经费地方自筹,国家酌情补贴,1965年补贴里程51.64公里。专用公路原则上谁建谁养,交通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1968年2月,县交通部门政、企管理机构合并,公路养护先后由县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交局统一管理。1971年1月,公路下放公社管理,沿线生产队养护;12月中旬逐级上收,县设公路连管养干线公路。1973年4月恢复九江养路段,1976年6月更名九江公路段,受公路和地方党政双重领导。
   公路养护管理上收后,不断改善路面结构,提高公路等级。1979年末,省养公路77.29公里,有高级、次高级路面42.68公里,占55.220-/0;按新标准检验,有优良路16公里,好路率为20.7%。1985年,公路段下设养路队7个,有专职养路工55人,管护省养公路里程84.604公里。县、乡设养路队10个,有常年临时养路工48人,补贴养护里程121.92公里。
  公路绿化向系公路养护重要内容之一。早在50年代,县内就多次发动群众沿着九莲、九星、九湖、九瑞、九新等公路两旁义务植树,但成活率不高。1962年4月,县人委发出<关于加强保护绿化公路树木的通知>,加强了公路绿化管理。1963-1964年,补植和新植路树7.58万株。“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干线路树遭到人为破坏。1970年起,县交通、公路部门年年都有绿化举措。1976年,九瑞公路拓宽,完成植树任务1.015万元。1983年,公路段职工义务植树1.26万株,重点补齐干线路树22.5公里,人均172.6株。1985年,全县省养公路绿化里程40公里,县养公路绿化里程20公里。
   车辆监理民国初期情况不详。1946年2月,成立国营招商局九江分局,负责境内工商与私人汽车及其驾驶员登记、管理和换发牌照。
  建国后至60年代初,县内只有少量机动车,车辆监理由县交通主管部门直管,业务受地区车监部门指导。1969年,成立县交通管理站,负责管理县内交通安全事务.1972年,改为县车辆监理站,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种机动车辆入户登记和变更、改装、停驶、报废等审批手续,核发车辆驾驶执照;对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分别进行年度检验和评审,核发行驶证;加强对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经常上路车检,处理违章肇事等。
  1975年,开展全县机动车辆普查,对车况做到“胸中有数”。1977年,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安部和交通部颁发的<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精神,制定<安全行车双十条>,即驾驶员“十严禁”和行人乘车“十不准”,并于次年两次组织力量上路检查。1月,在105国道和九瑞、双瑞、沙阎、沙河街等路段,连续检查15天,受检机动车355辆,发现违章或安全设备有缺损254辆,占车检总数71.55%。4月,又在几个主要路口突击抽查机动车228辆,发现违章或有缺损54辆,占23.68%,比1月份下降47.87个百分点。接着,在全县17个公社(场、镇)及赣西北地质大队、九一六地质大队、丁家山铜矿和县化肥厂、东风煤矿等车辆较多的单位,普遍建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有的还配备义务监理员,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员行车和养车责任感。是年,参加审验驾驶员723人,一次审验合格644人,占参审人数89.1%;延期审验78人,占10.8%,其中大货车3人,机踏二轮车1人、拖拉机方向盘的6人、手扶式的68人;审验不合格仅大货车1人。80年代以来,随着运输市场开放,机动车辆增多,驾驶员素质一时难以跟上,因而交通事故呈上升之势。1969~1985年,境内共发生交通事故547起,死亡101人,受伤433人,造成经济损失33.45万元。其中1985年发生54起,死7人,伤29人,经济损失7.11万元,事故起数和经济损失均为历史最高纪录。
  港航管理明景泰元年(1450年),九江正式设钞关,主要负责征收长江上下水和进出鄱阳湖的商船课税。清初袭明制,但改钞关为榷关。雍正十年(1732年),九江设立海关,将船舶分为32等,按等计征船税。同治元年(1862年)十一月,在英人赫德的操纵下,近代九江海关(“新关”),专司通商各国商船税务,由此九江关税征收及航政、港务管理权旁落外国人之手。
  1931年11月,长江航政局在九江设立航政办事处。1934年,对辖区内的船只实行注册登记,通过视察和考核,颁发船舶国籍证书和执照,对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和部分收回航权起了积极作用。日军占领九江期间,航政办事处辗转流徙南昌、吉安等地,抗战胜利后迁回。1949年6月,九江航政、港务工作由市军管会全盘接收后,逐步建立管理机构。
  建国初期,县域航政和船检工作先后由县建设科、交通科主管,业务接受省航运管理局九江办事处航管股指导。1956年3月,始设县航运管理组,属县交通科,1959年1月并人市。1961年10月,复设县航运管理站,同时下设新港办事组,1975年增设城子镇、赤湖、永安、江洲办事组。1984年5月,县航管站并人县民间运输管理站,同年8月更名县交通运输管理站。1985年5月,航管工作从县交管站划出,单设县航管组,与县航运公司合署办公,对县港码头、港埠和水运工业企业及进出港船舶实施行业管理,负责船只丈量、检验、过户、报废审批和船舶进出口签证以及驾驶员、机务员技术培训与考核和海事处理等。
   建国后,每当海事发生,各级党政和交通部门领导都亲自过问,航监人员认真调研,并作出公正鉴定和妥善处理。重大海事案例有:
  1966年3月17日9时,县航运公司船员于政水驾驶一只载重5吨帆船,从市交通码头过驳启航,为县供销社运送化肥至彭家湾。午间停休江北单家洲。下午5时许,当船行至蔡家渡离横河口约500米处,突遭6~7级西风和雷雨袭击,船只沉没,淹死3人。
  1977年8月1日拂晓,团结公社火龙大队男女社员34人,分乘两只载重各一吨的木船,到白马湖南岸翻薯藤。8时左右回家吃早饭,先开航的一只船拥上23人,因严重超载航行不远即下沉,经奋力抢救仍死亡11人。
  1983年5月26日8时40分,长山公社紫荆大队社员18人,携带秧苗3担、化肥2包,耙1乘,从毛家沟渡口乘坐一只限载10人的木船,到九瑞长河北岸劳动。因船只超载,船头吃水,勉强航行至离对岸30米处先沉后翻,乘船人全部落水,8人遇难。
  运输管理建国前,九江招商分局和江西公路处曾分别设置管理港口和公路运输机构。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江14帮船业商人联合组成商船公会,先后由郑道官桂、孙茂德任总理;1928年改组为九江航业公会,是为航业团体组织,协同管理船航事务。
  建国初期,县内主要物资运输和运力安排,统由县交通部门主管。“大跃进”年间,成立县交通运输总指挥部,下设若干分部,为“钢铁元帅升帐”服务。1961年9月,成立县搬运站,在县工交局领导下,负责管理新港、沙河、港口、马回岭等集体搬运大队的业务经营。1962-1963年,先后贯彻交通部(关于民间运输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和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个体运输者管理工作意见的联合通知>,整顿县内集体运输组织,加强对个体运输者的管理。
  1972年7月1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县革委研究决定,由县汽车队、航运公司、搬运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合运输指挥部,开始办理联运业务。凡纳入联运的车船,凭联办签发的行车路单、航行证运行;未纳入联运的车船,如运力有余可到联办办理候运手续,联办有突击运务也可统一调度;对不符合联运规定者,禁止运行。这种办法不利于调动营运积极性,宣布不久即止。
  1979年2月,县交通、工商、财税局和人民银行根据省、地对口单位的文件精神,发出<关于加强民间运输市场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凡在县境从事搬运、装卸、起重和扒运土、砂、石等行业的集体单位、临时组织或个人,必须经过县交通部门审批、工商部门核发营业许可证,服从民运部门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农村副业运输队坚持“农忙务农,农闲从运”,就地或就近参运;任何营运单位和个人业务结算均应使用交通和税务部门共同制定的“九江县搬运统一发票”,并按时交纳工商管理税和历得税。同年9月,成立县民间运输管理站,进一步加强民间运输“三统”管理。1983年后,县内运输市场放开,允许国营和集体单位的车船承包到队(组)、到人,允许国营、集体和个体营运业平等竞争。1984年8月,县民间运输管理站改为县交通运输管理站,根据市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关于加强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改革开放的要求修订了交通运输管理办法。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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