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林产品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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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4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林产品经营
分类号: S759
页数: 3
页码: 133-135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九江的林产品经营,包括木竹采伐、购销,柴碳、油茶籽、油桐子、茶叶、水果等经营情况。
关键词: 林产品经营 林业经济

内容

第一节木竹 采伐建国前,县内木竹材多由山主自行采伐、雇工采伐或判卖他人采伐;族山一般按丁摊工共同采伐。采伐分择伐、皆伐两种。择伐是砍大留小,砍优留次,便于销售;皆伐是把大小林木全部砍光,甚至连树蔸挖走。采伐量无系统统计资料。 建国初期,私有山林仍由山主自行采伐,国家、集体所有山林由所有者组织自有劳力或雇工采伐,或由购材者按指定地点采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限制皆伐。1951~1955年,年均采伐木材0.69万立方米、毛竹2.72万根。
  1956年,开始实行计划采伐。至1961年,年采伐木材1~2万立方米,其中1958年多达6.31万立方米。由于砍伐过量,砍造失调,使境内由余材县变成缺材县,计划采伐量急剧减少,1962~1978年年均采伐木材仅0.12万立方米。
  1979年起,县内国营林场和社、队集体林场营造的人工林陆续进入间伐期。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采育结合的原则。每年限额进行抚育间伐,至1985年,年均采伐木材0.21万立方米。
  1956~1985年,毛竹采伐量增减幅度不大,年均采伐7.9万根,自给有余。
   [=此处为表格(1951—1985年全县木竹采伐量统计)=]购销建国前,县内木竹材购销由私商自由经营。1934年(民国23年),城区九江有私营木竹商行14家。解放前夕,沙河街有私营树棚1家。 建国初期,木竹材购销由县供销社兼营。1956年,木材列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购统销。1962年1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九江县支公司,负责县内木竹收购、调运、销售等业务。
  50年代,全县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木材0.4~0.8万立方米。1962年起,县内工农业所需木材由国家供应,当年供应114:立方米,尔后逐年增多。1963年,国家供一应木材4407立方米,共中防汛材500立力米,棉奖材1930立方米。70年代后,国家供应木材量时增时减。1974年,购进木捌3500立方米,销售3480立方米;1983年,购进木材3.2万立方米,销售3.07万立力米;1984年,购进1.98万立方米,销售1.63万立方米。1985年,鉴于木材市场放开,公司只购进4610立方米,销售4756立力米。
   第二节柴炭 建国前县内柴炭自由购销。据载,19:27年(民国16年),沙河、黄老门、马回岭等近山地区,年产木炭100余万斤,远销上海、汉口等城市约92万斤。 建国后,柴炭由县供销社经营。1953年,第六区供销社收购木炭1043.55吨,木柴4021.15吨。1954年,第三、五、六、八区供销社共收购木炭1965.35吨,木柴4857.75吨。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大炼钢铁、办公共食堂,消耗大量柴炭,不仅外销大减,且薪炭林资源遭到严重损伤。至80年代,只有岷山、戴山、张家山等地出产少量商品柴炭,仅供县内需要。
   第三节经济林产品 境内经济林产品种类繁多,主要是油茶子、油桐子、茶叶、水果等。 油茶子县内传统产品。民国初年,全县有油茶林2万亩,年产子90-130万斤;后兵荒林败,1949年仅存9000亩,产子40.6吨。 建国后,逐渐垦复老林,发展新林,到1957年全县有油茶林3.61万亩,其中幼林2.71万亩。面积在5000亩以上有涌泉、新塘乡;2000~5000亩的有周岭、大桥、黄老门乡;1000~2000亩的有邓桥、长山、冯河、春泉乡。大年可产油茶子167吨,小年可产93.1吨。后因行政区划变更,油茶面积大减,1985年全县仅有1.22万亩,年产子106.2吨。1949~1985年,全县累计产油茶子3479.7吨,年均94吨。 油桐子建国前,县内传有“家有千棵桐,子孙不受穷”之说,不少农户爱在田埂、地坳荒山脚下种植。建国后,不仅保持零星油桐树,而且发展成片油桐林。1951~1985年,全县累计产油桐子428.2吨,年均12.23吨。 茶叶境内种茶历史悠久,早在魏晋时期,庐山寺僧就采野茶、栽茶树。唐代中后期,庐山、岷山等地广开茶园,渐成产区之一。宋初,庐山云雾茶被列为“贡茶”,岷山细毛茶亦畅销各地。清末茶叶生产渐衰,至1949年,仅岷山地区有茶园150亩,年产茶叶500公斤。 建国后,随着高级农业社和社、队林场的建立,县内集体茶园日增,茶叶成了主要林副产品之一。1960年,全县种茶827亩,1970年,扩大3200亩。至1973年,全县社、队林场办茶场15个,经营茶园5700亩,采摘面积2000亩,年产茶叶突破10吨。1974年,成立县茶叶试验站,对全县种茶和制茶进行技术指导。通过技术革新,普遍将细毛茶改为云雾茶,新合尖山茶场所制云雾茶已达特级和一级标准。1983年,县内7个种茶面积较多的茶场组成九江县农工商茶叶联合公司,拥有茶园2100亩,当年生产毛茶25吨,加工精茶2.5吨,实行种茶、加工、销售一条龙。1959。1985年,全县累计产茶223.5吨,年均8.28吨。其中1985年有茶园采摘面积2153亩,产茶22.05吨。 水果民国时期,县内仅长山紫荆和狮子牌楼是全县闻名的产梨区,其他地区的果树多系零星种植。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助发展果园业。1951年,全县新开桃、梨园320亩,1959年,果园面积扩大到3022亩,其中梨树553亩,桃树311亩,枣树254亩,其他果树1904亩。50年代,全县平均年产水果326.9吨,最高年产量1958年476.5吨。60年代以来,由于受到“左”的思想束缚,水果生产大幅度下降,至1978年,全县果园保存面积1168亩,水果产量仅27.9吨。
  1979年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民放开手脚从事水果生产,并发展以蜜桔为主的新果园。至1985年,全县出产水果的村(分场)共115个,经营果园3119亩,其中桔园1338亩;年产水果335.5吨,其中桔25吨,梨136吨,桃73吨,李10吨,枣65.2吨,板栗2吨,葡萄2吨,其他22.3吨,基本恢复了50年代的水平。1951—1985年,全县累计出产水果6244吨,年均178.4吨。 除此,每年大宗收购的林副产品还有乌桕子、棕片、芒杆、小山竹等(详见《商业》卷“商品购销”)。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经济林主要产品统计)=]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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