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营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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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4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营林
分类号: S724
页数: 7
页码: 124-130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九江的营林情况,包括采种、育苗、荒山造林、四旁植树、幼林抚育、油茶垦复、毛竹垦修等详细情况。
关键词: 荒山造林 营林情况

内容

第一节采种育苗 采种建国前,县内人工培育树苗不多,故采种亦少。县苗圃所需林木种子,多从外地购进。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每年都组织群众采集油桐、油茶、马尾松、杉、柏、樟、麻栎、栓皮栎、苦槠、苦楝、女贞、乌桕等当地适生的林木种子。50年代初期,只少数林农采,年均3吨左右;农业合作化后,各地成立临时采种队集体采,年均8吨多;60年代起,采种多由社、队林场承担,自给为主,适当进行场际间余缺调剂,年采量多寡不一。1951~1985年,全县累计采种231.53吨,年均6.62吨。 境内杉木母树不多,茶果树种更缺,每年尚须从外地选购一批种子。1955年,引进了太仓桃、玉露桃、陆林桃、莱阳梨等良种;1970年,县财政投资6.6万元,购进茶叶种子10吨,分配新城镇、新港、大桥、周岭、港口、新塘、新合、城门、狮子、岷山、马回岭等地发展茶园。70年代初,国营岷山林场和天坡、东风等社队林场还引进了檫树、黄柏、厚朴、黄山松、湿地松、火炬松等推广树种。为了繁育良种,岷山林场1977年先在五分场建立杉木种子园120亩,1980年又在二分场建立湿地松种子园271亩。 进入80年代,涌现了一批林木种苗专业户,仅马回岭马头村每年秋后便有四五十人,往来于江西、山东、河南、河北、陕西、新疆之间采购、贩运和销售林木种子,县城还有两家私营林木种苗公司,从而增加了采种量,扩大了林种交流范围。但也有少数人投机取巧,以假乱真,给林木生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育苗建国前,县内民间无苗圃。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在第二区十里铺筹设县立苗圃,到1935年有苗床20亩、树种15个,育苗10万余株;1936年扩大到29.49亩,培育苗木10.35万株。1946年,在阎家渡县办垦殖生产合作社辟苗圃50.4亩,育苗54.95万株。 建国后,县农林部门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苗圃。1954年,在第三区蛟滩、河桥、罗塘乡,第六区通田、礼和乡,第七区劳家乡,第八区牌楼、雨淋、花盘乡创办9个集体育苗点,培育苗木16.68亩。1955年2月,十里铺苗圃并入东林林场,1957年12月划归县农林水利局管辖;1958年2月,扩建为林牧农试验场,扩大了苗木生产规模。同时,岷山林场组建了杉木苗圃队,使全县育苗面积上升到173亩(其中国营133亩),初步打下了主要用材林苗木生产的基础。
  60年代初,总结推广了新港公社长岭林场“建场必办圃”的经验。自后,随着社、队林场的兴办,苗圃得到了稳步的发展。70年代末,全县育苗面积增至380余亩,比1958年增长1.2倍。
  80年代初,出现户办或联户办苗圃的势头,1984年达到高峰,户育苗木947亩,占全县育苗面积60.98%,但很不稳定。1985年,全县有乡、村集体苗圃125处,年末实有育苗面积752亩,基本上满足了县内造林的需要。第二节植树造林 荒山造林旧中国,县内山林自然生长多,人工营造少。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始布署荒山造林。据1948年统计,全县造林保存面积I.l万亩,当年营造马尾松、山杉、樟、槠等用材林553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年年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1951年春以第一区李家乡、第二区开天乡和鲁板乡狮子庵、第五区白齐乡长山脚下、第七区梅山乡茅山头和东城乡和尚脑为重点,营造油桐、乌桕、柳树、杉树、梨树共2.16万株,全县共造林1170亩。
  1952年春,造林2541亩。1953年3月,配合专署林业处推广马尾松播种和“一锄法”栽植,全县栽植马尾松3854亩,直播马尾松8608亩、麻栎4785亩。
  1956年春,掀起群众造林运动高潮,全县3.68万名男女上阵,造林2.52万亩,其中杉、松、栎等用材林2.16万亩,油茶、油桐、果木等经济林3600亩;命名“青年林’31个、“少年林”19个、“妇女林”21个,合计1.25万亩。因多数采用“横山等高,条割穴垦”或“一锄法’ 植,仅成活50%。
  60年代起,荒山造林多以林场为单位进行。1973年列为全国杉木林基地县后,造林多栽杉,并由山区迅速发展到丘陵地带,每年集中劳力搞两次突击,冬整地,春栽树,同时摸索了“三深法”(深垦、深栽、深抚),提高了成活率。1974年,造林2.3万亩,其中杉木林约1万亩,占86.64qo,成活率达90%以上。
  1976年,根据上级关于“上大山,打大仗”的指示,对新城镇和沙河、狮子公社连片山地,实行统一规划,联合作战,营造了“青龙片”万亩杉木林。1977年冬至1978年春,全县组织2.7万多劳力,在株岭山安营扎寨,挖山整地2.6万余亩,其中确1500余亩天然松林和阔叶林、3000余亩灌木林全部除蔸翻垦,当年植造杉木林1.7万余亩,因未因地制宜,管理不善,仅山脚一带保留不到1万亩幼林,且三类苗占半。
  80年代,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大力改进造林技术。在林种安排上,实行远山植造用材林,低、近山造经济林,沿江浜:湖栽水杉、池杉、落羽杉、泡桐和柳树,土质贫瘠山地营造马尾松,集中连片杉木林基地结合营造针、阔叶混交林,社、队林场同时发展部分油茶、油桐、茶叶、果木等经济林;在挖山整地方法上,采取低山丘陵全垦深挖,缓坡山地全垦抽槽,水土易流失的大山坡作水平带划行打穴,山峰颗石多处条割穴垦或直播,促进了各种林木速生丰产。据1982年清查统计,1951年以来,全县累计荒山造林32.46万亩,保存率31.84%;其中用材林24.64万亩,保存率34.lqo。林业“三定”落实后,进一步调动了集体和农户造林积极性。1985年,全县造林2.57万亩比1982年增长5.2倍,其中农户造林7543亩,占当年造林总面积29.35%。四旁植树县内民间素有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的习惯,但各行其是,杂乱.无章。1929年起,每年3月12日,县政府均举行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开展义务植枕活动,1932年全县植树1.05万株。1934年植树25万株,1935年植树32.5万株,1936年,全省开展植树竞赛,20个县参赛,九江县栽植松树和阔叶树24.6万株,名列第九。1946一1948年的植树节,均组织公务人员和居民至茅山头植造中山纪念林,年各1万株。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发动干部、群众开展四旁植树活动,主要营造沿江防风护岸林、铁路公路护路林、城乡环境保护林。
  1955年,在江洲、城子镇、永安等沿江堤段试插2万余株柳树防风抗浪取得成功。1956年,县委、县人委发动沿江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十年绿化长江南岸”的战斗,按距江堤外脚30米处普遍植树5一10行的要求,当年植树75.73万株。自后分段包干,边造边管,逐年培植,不断巩固,至1965年,沿江堤岸基本绿树成荫。70年代逐渐淘汰老林,营造二代新林,同时加宽林带20米,普遍植树10行以上,树种不仅有速生的柳树、枫杨,还有耐湿的水杉、池杉、落羽杉等。至1985年,县境长江堤岸累计植树600余万株,在抗洪保堤和提供用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8年,开始绿化县境两路(铁路和公路),当年植树12.45万株。1959年冬至1960年春,绿化九庐公路九江至威家段12.5公里,两旁各植树3行,共15万株。1965年,绿化九湖、九瑞公路和补植九庐公路等路段共68公里,植树10万余株。1973年,绿化双瑞公路沙河至新塘段及植补铁路和其他公路干线残白处。共植5万余株。至1985年,境内两路沿线(不含区划变更划出的路段)已有134.79公里绿色林带。
  1957年前,县境村落均有一定数量的林木,诸如樟、柳、苦楝、香椿、棕榈、桃、李、梨、枣、苗竹等,藉以美化环境,并富经济效益。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一切林木归公,有的私有林木被集体伐用。1961年12月7日,县委发出83号文件,纠正了“共产风”,保护了“谁栽、谁有、谁受益”的林权。“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有的社、队社员房前、屋后超过“规定”的林木被砍光。1977年后,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实行政府供树苗,群众自植自有,使村落环境林得以恢复和发展。1979年国家法定3月12日为植树节后,全民义务植树蔚然成风,城乡环境林面貌一新。县城沙河街采取种树、种花、种草相结合,高、中、矮树相结合,常绿和落叶树相结合,实行机关、学校、商店、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门前“三包”(包栽、包活、包管)责任制,加速了绿化、香化、美化进程。至1985年,街区植树7179株,庭院植树1.66万株,植绿篱2899米,建大小花坛971个,城区绿化面积达70.5万平方米,覆盖率为33.5%。
  1955~1985年,全县累计四旁植树1396.46万株,其中1982年前栽植1115.46万株,保存率为13.37%;1977年后栽植609.9万株,占四旁树总数43.67%。鉴于全县平原造林、城乡绿化成绩斐然,1983年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获林业部“景泰莱”奖杯。
   第三节抚育更新 幼林抚育建国后,县内在大面积造林的同时,也注意幼林抚育。50年代后期,以块状抚育为主,造林头三年,每年在树苗周围松土、除草、施肥,同时做扶正、培蔸、间苗、去蘖、防虫、防涝、防旱、防冻和补植工作。60年代大多采用带状抚育,将松土、除草地盘扩大,以利保水、保肥和根系发育。70年代推行林农间作,以耕代抚,连续间作数年,直至林木郁闭。1955~1985年,全县累计幼林抚育面积72.45万亩次,其中1978年后抚育37.91万亩次,相当于前23年抚育面积1.1倍。 油茶垦复抗日战争前,全县有油茶林2万余亩,至1949年,荒芜近60%。1954年,第五区铁炉乡戴山村农民将久荒的油茶林进行修杂、松土、培蔸,垦复一新。县农林部门及时推广这一作法,是年全县垦复油茶360亩。1957年,国家发放无息贷款2.15万元,投放大桥、新塘、城门、沙河、马回岭等地,支持发展油茶生产,当年全县垦复油茶3963亩。自后坚持每年轮流垦修、垦[=此处为表格(1951—1985年全县营林面积统计)=]复,使油茶林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4~1985年,全县累计垦复油茶面积7.67万亩次.年均2396.88亩次,油茶子单产由1949年4.5公斤上升到1985年8.67公斤。 毛竹垦修县内历来采用割灌和选笋老法培育竹林。1961年开始垦修毛竹,但垦幅不大。1967~1977年,全县累计垦修毛竹103万亩次,年均940亩次。1978年,推广岷山公社金盘大队“一年一修,两年一垦,三年产量翻一番”的经验后,年垦修毛竹面积大幅度增加,至1982年,全县5年累计垦修毛竹面积1.44万亩次,相当前11年垦修面积1.39倍,年均增长2.06倍。
   [=此处为表格(1959~1982年全县社、队林场统计)=]迹地更新建国前,县内林区多利用采伐迹地残留的母树,或具有较强萌芽力的母树伐蔸,任其自然生长。建国后的1959年,首次试行人工促天然和人工更新方法,更新迹地2476亩,其中斩杂、松土促进种子生根发芽的人工促更新面积1470亩,采伐后除杂整地、重新造林的人工更新面积1026亩,但未普遍推行。1970年后,坚持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与人促更新相结合,至1985年,全县累计迹地更新面积4.39万亩,年均2742.5亩。
   第四节营林基地 国营林场1913(民国2年)1月,江西实业公司在县境东林创办江西庐山森林厂,4月改称庐山森林局,1927年更名江西省庐山林场。1938年,场房被日军烧毁,场部被迫迁设东林寺。建国后,庐山林场扩大,东林为其分场,省属县代管。1952年,场部迁回东林头。1955年2月,庐山林场一分为三,东林林场划归九江县辖。1957年,场部迁莲花洞,经营国有山林9万余亩。同年12月,随着行政区划变更,东林林场划归庐山管理局,所辖十里铺苗圃交县办。
  1956年9月,省农林厅在大岷山脚陈河洲创办国营江西省岷山林场,初由德安县代管;1957年3月转九江县代管,12月改县属。自后行政管理体制几经变更,而林场国有性质不变,1975年11月,恢复国营九江县岷山林场建制。初创时期经营山林8.29万亩,1958年扩大到11.6万亩,1962年调减为6.18万亩。1982年林业“三定”后,全场国有林用地2.31万亩,其中有林面积2.14万亩,种苗园391亩,活立木蓄积量达4.69万立方米;并与集体联合经营山地1.28万亩,已将大片荒山改造为成林地或幼林地,是全县主要用材林基地和林木种苗基地。经1983年全市和1984年全省国营林场检查评比,分别评为第一名和第三名。 集体林场1959年冬,由新港公社李炳义五户农民牵头,在长岭山断口洼创建全县第一个社办林场,取名长岭林场。1962年,杨柳公社白鹤大队又在黄壤丘陵营造杉木林1200亩,创办全县第一个大队林场。在榜样力量的作用下,全县各地先后集中全社或全大队劳力“大会战”,造出一片林,留下一班人,建成一个场。他们采取“队出劳力,林场记工,回队分配,收益分成”的办法,坚持“以林为主,以短养长”的方针,实行林副结合,开展多种经营,较好地解决了山权、劳力、收益分配和办场经费等问题。1976年,全县集体林场发展到140个,其中社办12个、队办128个,有专业劳力1967个,经营山林面积25.44万亩。1981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山权不变,林权归场,收益分成”的决定,规定社、队林场经营的山林不准分做社员自留山,不准生产队收回人工林,不准分户管理;林场职工实行专业承包,劳动报酬按照“谁办场,谁出入,谁出钱”落实到生产队,使大多数林场得以巩固下来。据1982年调查,全县有社、队集体林场113个,其中社办13个、队办100个,有专业劳力1032人,经营林地11.09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24.15%;其中人工林8.35万亩,占全县有林面积29.78%。各场都有成片杉木用材林,拥有1000亩以上共40个,其中达到或超过3000亩的9个,开始间伐人工杉林6.5万亩,每年可产间伐材9000余立方米。 林业社队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岷山、涌泉、新塘、新合、狮子公社列为林业公社,岷山公社金盘、岷山大队和涌泉公社戴山大队、新塘公社岷山大队、新合公社尖山大队、狮子公社朗山大队列为林业大队。这些社、队在政府林业部门的扶持下,逐渐发展成为全县林业生产重要基地。据1982年调查,五个林业公社共有有林面积10.59万亩,占全县有林面积37.76qo。其中用材林7.51万亩、经济林7925亩、竹林9109亩,分别占全县三林35.99%、49.11010、78.68%。戴山油茶子、金盘和尖山茶叶、岷山公社岷山大队毛竹采伐量,分别占全县三项年产量50%、40%、33%。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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