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林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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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42
颗粒名称: 卷六 林业
分类号: F316.2
页数: 19
页码: 120-137
摘要: 本卷主要介绍了九江的林业情况,包括森林占有、林种分布、孑遗古树、 采种育苗、 植树造林、 抚育更新、营林基地、封山育林、防火护林、防治病虫害、木竹、柴炭、 经济林产品、林政管理、机构设置、山林权属等内容。
关键词: 林业发展 林政管理

内容

第一章林地
   第一节森林占有 面积清代末年,境内尚属“杉松人云雄伟奇秀”的多林县。民国以来,山林常遭兵燹。1930年(民国19年)冬,国民政府军纵火焚烧岷山革命根据地,大火延烧半月之久,大片天然林毁于一旦。日军侵占九江期间,多次焚毁和滥伐山林,使森林资源遭受严重破坏。1949年,全县有林面积为26.39万亩,占山林面积39.76%,森林覆盖率20.15%(按现行区划所辖范围计算,下同)。 建国初期,县委、县人民政府实行“重予轻取”政策,森林植被恢复较快。1956年,全县有林面积上升到42.9万亩,占山林面积82.gg%,疏林、灌木林和荒山面积只占12.38%,森林覆盖率达32.75qo。1958年秋后,因山林权属变更和大炼钢铁导致砍伐过量,到1964年,全县有林面积退到137万亩,疏林、灌木林和荒山面积增至327万亩,森林覆盖率降为10.46%,成为少林县。此后采取过一些补救措施,又因“文化大革命”初期一度无政府主义,乱砍滥伐成风,致使恢复速度缓慢。据1975年清查,全县有林面积15.6万亩,森林覆盖率11.91%。
  1973年列为全国杉木用材林基地县后,加快了林业发展步伐。据1982年清查统计,全县有林业用地45.92万亩,其中有林地28.04万亩,占山林总面积61.06%;疏林地156万亩,占3.4qo;灌木林地2.51万亩,占5.47%;未成林造林地0.79万亩,占1.72%;荒山13.02万亩,占28.35%。较1973年有林面积增加12.44万亩,荒山减少9万余亩。在有林面积中,各林种所占的比例是:用材林74.38%,薪炭林10.9%,经济林5.76qo,防护林4.53qo,特种用途林0.3%,竹林4.13%(其中毛竹林9489亩,占竹林总面积81.96qo)。按林分起源分,天然林占63.02%,人工林占36.98%。森林覆盖率为21.4%。
   蓄积建国前,无木竹蓄积量统计。 建国后,作过几次森林资源清查。据1956年统计,全县活立木蓄积62.3万立方米,毛竹蓄积150万根。1958年后,因过量砍伐,仅“大炼钢铁”就砍去林木28.4万立方米,全县活立木蓄积量迅速下降,至1961年减少到10.4万立方米。1975年,回升到16万立方米,但年均只增3980立方米。
  1973年后,造林、护林双管齐下,木竹蓄积逐渐上升,据1982年统计,全县活立木蓄积达到28.07万立方米,比1975年增长75.44%,其中林分蓄积占78.2%,疏林蓄积占3.92%,散生蓄积占0.74%,四旁蓄积占17.14%。按树种分,杉木蓄积10.25万立方米,占36.51%;马尾松蓄积7.19万立方米,占25.63%;阔叶树蓄,积10.63万立方米,占37.86qo。竹材蓄积207.9万根,其中毛竹蓄积131万根。木竹蓄积量虽不及1956年水平,但近几年林分蓄积消耗量小于生长量。据清查资源统计,全县年均可增林分蓄积1.63万立方米,扣除砍伐消耗量,净增5217立方米,消长比例为l比1.47。
   第二节林种分布 县内森林植被多为常绿与落叶混交林,以壳斗、樟科为主要建群树种。成林多分布西南部,北部平原偏少,东南部幼林较多。按林种分布是:
   用材林多为杉木、马尾松、樟、槠、栲、栎等树种,集中分布以岷山乡、岷山林场和涌泉戴山、新塘岷山、新合尖山、狮子朗山为中心的西南山区,其面积占全县用材林面积45.48%,林分蓄积占63.5%,次为马回岭、黄老门、长山、沙河乡。杉木是新近形成的用材林主要树种,沙河街镇和沙河.狮子乡有连片分布,各乡、村林场亦有小牛栽植。
  薪炭林以白栎、麻栎、斗栎、槿木、毛粟、乌饭、胡枝子、杜鹃等树种为多,分布较广,除西南山区外,以马回岭、黄老门乡偏多,长山、沙河乡为次,但成熟薪炭林仅见于岷山、戴山和黄老门张家山等处。 经济林以油茶、油桐、茶叶为主,油茶较集中分布岷山、戴山、张家山;油桐多分布城子镇、洗心桥、城门、新塘、新合、狮子、沙河等丘陵地带;茶叶主产于岷山、尖山、沙河天坡林场和赛城湖茶林场。果树有桃、李、梨、枇杷、枣、柿、柑桔等10余种,遍布全县乡村,面积在10亩以上成片的果木林有岷山林场、赛城湖玉兔山、沙河冷水、马回岭排山等66处。
   [=此处为表格(1982年各公社(镇、场)活立木蓄积量统计)=] 防护林 长江沿岸有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江洲乡面积最多,占全县防护林面积43.99%,城子镇、永安乡和新洲、棉花原种场亦广泛营造,主要树种有柳、白杨、杨枫、池杉、水杉、苦楝等。南浔铁路和九瑞、双瑞公路沿线有护路林,以新合、赛城湖路段郁闭为佳,主要树种有刺槐、枫杨、乌桕、法梧、檫树、桑树等。岷山、马回岭乡有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多为常绿与落叶混交林或灌木丛。 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名胜林,由自然形成或县统一安排营造,主要分布于沙河街镇、岷山林场和沙河、城门乡。 竹林有毛竹、桂竹、刚竹、苦竹、水竹、早园竹、阔叶箬竹等10余种,主产于西南山区,其面积占全县竹林面积85.7g%,次为长山、城门、黄老门乡,赛城湖水产场和洗心桥乡亦有少量栽培。
   第三节 孑遗古树 清末至民国初年,境内名木古树颇多,仅百龄以上的樟树便有两千余株。然世事沧桑,今多不存,惟深山古刹旧址或坟山、屋禁处尚可星见。据1982年森林资源清查,树龄在百年以上有银杏、枫、樟、黄连木等22种、203株,其中300年以上22株。此外,岷山林场黄公池有南酸枣天然纯林40亩。
   [=此处为表格(全县300龄以上古木大树保存状况)=第二章营林
   第一节采种育苗 采种建国前,县内人工培育树苗不多,故采种亦少。县苗圃所需林木种子,多从外地购进。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贯彻“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每年都组织群众采集油桐、油茶、马尾松、杉、柏、樟、麻栎、栓皮栎、苦槠、苦楝、女贞、乌桕等当地适生的林木种子。50年代初期,只少数林农采,年均3吨左右;农业合作化后,各地成立临时采种队集体采,年均8吨多;60年代起,采种多由社、队林场承担,自给为主,适当进行场际间余缺调剂,年采量多寡不一。1951~1985年,全县累计采种231.53吨,年均6.62吨。 境内杉木母树不多,茶果树种更缺,每年尚须从外地选购一批种子。1955年,引进了太仓桃、玉露桃、陆林桃、莱阳梨等良种;1970年,县财政投资6.6万元,购进茶叶种子10吨,分配新城镇、新港、大桥、周岭、港口、新塘、新合、城门、狮子、岷山、马回岭等地发展茶园。70年代初,国营岷山林场和天坡、东风等社队林场还引进了檫树、黄柏、厚朴、黄山松、湿地松、火炬松等推广树种。为了繁育良种,岷山林场1977年先在五分场建立杉木种子园120亩,1980年又在二分场建立湿地松种子园271亩。 进入80年代,涌现了一批林木种苗专业户,仅马回岭马头村每年秋后便有四五十人,往来于江西、山东、河南、河北、陕西、新疆之间采购、贩运和销售林木种子,县城还有两家私营林木种苗公司,从而增加了采种量,扩大了林种交流范围。但也有少数人投机取巧,以假乱真,给林木生产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 育苗建国前,县内民间无苗圃。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在第二区十里铺筹设县立苗圃,到1935年有苗床20亩、树种15个,育苗10万余株;1936年扩大到29.49亩,培育苗木10.35万株。1946年,在阎家渡县办垦殖生产合作社辟苗圃50.4亩,育苗54.95万株。 建国后,县农林部门鼓励和扶持群众自办苗圃。1954年,在第三区蛟滩、河桥、罗塘乡,第六区通田、礼和乡,第七区劳家乡,第八区牌楼、雨淋、花盘乡创办9个集体育苗点,培育苗木16.68亩。1955年2月,十里铺苗圃并入东林林场,1957年12月划归县农林水利局管辖;1958年2月,扩建为林牧农试验场,扩大了苗木生产规模。同时,岷山林场组建了杉木苗圃队,使全县育苗面积上升到173亩(其中国营133亩),初步打下了主要用材林苗木生产的基础。
  60年代初,总结推广了新港公社长岭林场“建场必办圃”的经验。自后,随着社、队林场的兴办,苗圃得到了稳步的发展。70年代末,全县育苗面积增至380余亩,比1958年增长1.2倍。
  80年代初,出现户办或联户办苗圃的势头,1984年达到高峰,户育苗木947亩,占全县育苗面积60.98%,但很不稳定。1985年,全县有乡、村集体苗圃125处,年末实有育苗面积752亩,基本上满足了县内造林的需要。第二节植树造林 荒山造林旧中国,县内山林自然生长多,人工营造少。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始布署荒山造林。据1948年统计,全县造林保存面积I.l万亩,当年营造马尾松、山杉、樟、槠等用材林553亩。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年年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1951年春以第一区李家乡、第二区开天乡和鲁板乡狮子庵、第五区白齐乡长山脚下、第七区梅山乡茅山头和东城乡和尚脑为重点,营造油桐、乌桕、柳树、杉树、梨树共2.16万株,全县共造林1170亩。
  1952年春,造林2541亩。1953年3月,配合专署林业处推广马尾松播种和“一锄法”栽植,全县栽植马尾松3854亩,直播马尾松8608亩、麻栎4785亩。
  1956年春,掀起群众造林运动高潮,全县3.68万名男女上阵,造林2.52万亩,其中杉、松、栎等用材林2.16万亩,油茶、油桐、果木等经济林3600亩;命名“青年林’31个、“少年林”19个、“妇女林”21个,合计1.25万亩。因多数采用“横山等高,条割穴垦”或“一锄法’ 植,仅成活50%。
  60年代起,荒山造林多以林场为单位进行。1973年列为全国杉木林基地县后,造林多栽杉,并由山区迅速发展到丘陵地带,每年集中劳力搞两次突击,冬整地,春栽树,同时摸索了“三深法”(深垦、深栽、深抚),提高了成活率。1974年,造林2.3万亩,其中杉木林约1万亩,占86.64qo,成活率达90%以上。
  1976年,根据上级关于“上大山,打大仗”的指示,对新城镇和沙河、狮子公社连片山地,实行统一规划,联合作战,营造了“青龙片”万亩杉木林。1977年冬至1978年春,全县组织2.7万多劳力,在株岭山安营扎寨,挖山整地2.6万余亩,其中确1500余亩天然松林和阔叶林、3000余亩灌木林全部除蔸翻垦,当年植造杉木林1.7万余亩,因未因地制宜,管理不善,仅山脚一带保留不到1万亩幼林,且三类苗占半。
  80年代,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大力改进造林技术。在林种安排上,实行远山植造用材林,低、近山造经济林,沿江浜:湖栽水杉、池杉、落羽杉、泡桐和柳树,土质贫瘠山地营造马尾松,集中连片杉木林基地结合营造针、阔叶混交林,社、队林场同时发展部分油茶、油桐、茶叶、果木等经济林;在挖山整地方法上,采取低山丘陵全垦深挖,缓坡山地全垦抽槽,水土易流失的大山坡作水平带划行打穴,山峰颗石多处条割穴垦或直播,促进了各种林木速生丰产。据1982年清查统计,1951年以来,全县累计荒山造林32.46万亩,保存率31.84%;其中用材林24.64万亩,保存率34.lqo。林业“三定”落实后,进一步调动了集体和农户造林积极性。1985年,全县造林2.57万亩比1982年增长5.2倍,其中农户造林7543亩,占当年造林总面积29.35%。四旁植树县内民间素有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的习惯,但各行其是,杂乱.无章。1929年起,每年3月12日,县政府均举行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开展义务植枕活动,1932年全县植树1.05万株。1934年植树25万株,1935年植树32.5万株,1936年,全省开展植树竞赛,20个县参赛,九江县栽植松树和阔叶树24.6万株,名列第九。1946一1948年的植树节,均组织公务人员和居民至茅山头植造中山纪念林,年各1万株。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每年都发动干部、群众开展四旁植树活动,主要营造沿江防风护岸林、铁路公路护路林、城乡环境保护林。
  1955年,在江洲、城子镇、永安等沿江堤段试插2万余株柳树防风抗浪取得成功。1956年,县委、县人委发动沿江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十年绿化长江南岸”的战斗,按距江堤外脚30米处普遍植树5一10行的要求,当年植树75.73万株。自后分段包干,边造边管,逐年培植,不断巩固,至1965年,沿江堤岸基本绿树成荫。70年代逐渐淘汰老林,营造二代新林,同时加宽林带20米,普遍植树10行以上,树种不仅有速生的柳树、枫杨,还有耐湿的水杉、池杉、落羽杉等。至1985年,县境长江堤岸累计植树600余万株,在抗洪保堤和提供用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8年,开始绿化县境两路(铁路和公路),当年植树12.45万株。1959年冬至1960年春,绿化九庐公路九江至威家段12.5公里,两旁各植树3行,共15万株。1965年,绿化九湖、九瑞公路和补植九庐公路等路段共68公里,植树10万余株。1973年,绿化双瑞公路沙河至新塘段及植补铁路和其他公路干线残白处。共植5万余株。至1985年,境内两路沿线(不含区划变更划出的路段)已有134.79公里绿色林带。
  1957年前,县境村落均有一定数量的林木,诸如樟、柳、苦楝、香椿、棕榈、桃、李、梨、枣、苗竹等,藉以美化环境,并富经济效益。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一切林木归公,有的私有林木被集体伐用。1961年12月7日,县委发出83号文件,纠正了“共产风”,保护了“谁栽、谁有、谁受益”的林权。“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有的社、队社员房前、屋后超过“规定”的林木被砍光。1977年后,为了补偿这种损失,实行政府供树苗,群众自植自有,使村落环境林得以恢复和发展。1979年国家法定3月12日为植树节后,全民义务植树蔚然成风,城乡环境林面貌一新。县城沙河街采取种树、种花、种草相结合,高、中、矮树相结合,常绿和落叶树相结合,实行机关、学校、商店、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门前“三包”(包栽、包活、包管)责任制,加速了绿化、香化、美化进程。至1985年,街区植树7179株,庭院植树1.66万株,植绿篱2899米,建大小花坛971个,城区绿化面积达70.5万平方米,覆盖率为33.5%。
  1955~1985年,全县累计四旁植树1396.46万株,其中1982年前栽植1115.46万株,保存率为13.37%;1977年后栽植609.9万株,占四旁树总数43.67%。鉴于全县平原造林、城乡绿化成绩斐然,1983年被评为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获林业部“景泰莱”奖杯。
   第三节抚育更新 幼林抚育建国后,县内在大面积造林的同时,也注意幼林抚育。50年代后期,以块状抚育为主,造林头三年,每年在树苗周围松土、除草、施肥,同时做扶正、培蔸、间苗、去蘖、防虫、防涝、防旱、防冻和补植工作。60年代大多采用带状抚育,将松土、除草地盘扩大,以利保水、保肥和根系发育。70年代推行林农间作,以耕代抚,连续间作数年,直至林木郁闭。1955~1985年,全县累计幼林抚育面积72.45万亩次,其中1978年后抚育37.91万亩次,相当于前23年抚育面积1.1倍。 油茶垦复抗日战争前,全县有油茶林2万余亩,至1949年,荒芜近60%。1954年,第五区铁炉乡戴山村农民将久荒的油茶林进行修杂、松土、培蔸,垦复一新。县农林部门及时推广这一作法,是年全县垦复油茶360亩。1957年,国家发放无息贷款2.15万元,投放大桥、新塘、城门、沙河、马回岭等地,支持发展油茶生产,当年全县垦复油茶3963亩。自后坚持每年轮流垦修、垦[=此处为表格(1951—1985年全县营林面积统计)=]复,使油茶林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54~1985年,全县累计垦复油茶面积7.67万亩次.年均2396.88亩次,油茶子单产由1949年4.5公斤上升到1985年8.67公斤。 毛竹垦修县内历来采用割灌和选笋老法培育竹林。1961年开始垦修毛竹,但垦幅不大。1967~1977年,全县累计垦修毛竹103万亩次,年均940亩次。1978年,推广岷山公社金盘大队“一年一修,两年一垦,三年产量翻一番”的经验后,年垦修毛竹面积大幅度增加,至1982年,全县5年累计垦修毛竹面积1.44万亩次,相当前11年垦修面积1.39倍,年均增长2.06倍。
   [=此处为表格(1959~1982年全县社、队林场统计)=]迹地更新建国前,县内林区多利用采伐迹地残留的母树,或具有较强萌芽力的母树伐蔸,任其自然生长。建国后的1959年,首次试行人工促天然和人工更新方法,更新迹地2476亩,其中斩杂、松土促进种子生根发芽的人工促更新面积1470亩,采伐后除杂整地、重新造林的人工更新面积1026亩,但未普遍推行。1970年后,坚持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与人促更新相结合,至1985年,全县累计迹地更新面积4.39万亩,年均2742.5亩。
   第四节营林基地 国营林场1913(民国2年)1月,江西实业公司在县境东林创办江西庐山森林厂,4月改称庐山森林局,1927年更名江西省庐山林场。1938年,场房被日军烧毁,场部被迫迁设东林寺。建国后,庐山林场扩大,东林为其分场,省属县代管。1952年,场部迁回东林头。1955年2月,庐山林场一分为三,东林林场划归九江县辖。1957年,场部迁莲花洞,经营国有山林9万余亩。同年12月,随着行政区划变更,东林林场划归庐山管理局,所辖十里铺苗圃交县办。
  1956年9月,省农林厅在大岷山脚陈河洲创办国营江西省岷山林场,初由德安县代管;1957年3月转九江县代管,12月改县属。自后行政管理体制几经变更,而林场国有性质不变,1975年11月,恢复国营九江县岷山林场建制。初创时期经营山林8.29万亩,1958年扩大到11.6万亩,1962年调减为6.18万亩。1982年林业“三定”后,全场国有林用地2.31万亩,其中有林面积2.14万亩,种苗园391亩,活立木蓄积量达4.69万立方米;并与集体联合经营山地1.28万亩,已将大片荒山改造为成林地或幼林地,是全县主要用材林基地和林木种苗基地。经1983年全市和1984年全省国营林场检查评比,分别评为第一名和第三名。 集体林场1959年冬,由新港公社李炳义五户农民牵头,在长岭山断口洼创建全县第一个社办林场,取名长岭林场。1962年,杨柳公社白鹤大队又在黄壤丘陵营造杉木林1200亩,创办全县第一个大队林场。在榜样力量的作用下,全县各地先后集中全社或全大队劳力“大会战”,造出一片林,留下一班人,建成一个场。他们采取“队出劳力,林场记工,回队分配,收益分成”的办法,坚持“以林为主,以短养长”的方针,实行林副结合,开展多种经营,较好地解决了山权、劳力、收益分配和办场经费等问题。1976年,全县集体林场发展到140个,其中社办12个、队办128个,有专业劳力1967个,经营山林面积25.44万亩。1981年,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作出“山权不变,林权归场,收益分成”的决定,规定社、队林场经营的山林不准分做社员自留山,不准生产队收回人工林,不准分户管理;林场职工实行专业承包,劳动报酬按照“谁办场,谁出入,谁出钱”落实到生产队,使大多数林场得以巩固下来。据1982年调查,全县有社、队集体林场113个,其中社办13个、队办100个,有专业劳力1032人,经营林地11.09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24.15%;其中人工林8.35万亩,占全县有林面积29.78%。各场都有成片杉木用材林,拥有1000亩以上共40个,其中达到或超过3000亩的9个,开始间伐人工杉林6.5万亩,每年可产间伐材9000余立方米。 林业社队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岷山、涌泉、新塘、新合、狮子公社列为林业公社,岷山公社金盘、岷山大队和涌泉公社戴山大队、新塘公社岷山大队、新合公社尖山大队、狮子公社朗山大队列为林业大队。这些社、队在政府林业部门的扶持下,逐渐发展成为全县林业生产重要基地。据1982年调查,五个林业公社共有有林面积10.59万亩,占全县有林面积37.76qo。其中用材林7.51万亩、经济林7925亩、竹林9109亩,分别占全县三林35.99%、49.11010、78.68%。戴山油茶子、金盘和尖山茶叶、岷山公社岷山大队毛竹采伐量,分别占全县三项年产量50%、40%、33%。
   第三章护林
   第一节封山育林 封山,是县内传统的育林办法。建国前,公山、族山一般是以自然村或族姓为单位召开“禁山约会”,在山口、路旁竖立禁牌,选办事秉公者监护,以槎柴、树桠作报酬。违者罚款或罚酒席。 建国后,采取行政命令与乡规民约相结合,根据林区、林种、林龄不同情况确定封山形式。对多林地区的用材林实行全封,一封5~10年不准砍伐;对少林地区的薪炭林实行半封,即封树不封柴,约定日期同入山林割草、砍柴,平日不准随便进山;有的山林则实行季封,即林木处于落叶、萌芽或幼苗阶段全封,其它时间半封;竹林春夏季封,秋冬季节不封。一经定为“禁山”,即打出禁牌,安民告示,共同遵守。集体经营的成片山林,分别配有一定数量的护林员,定山包干,登棚巡视。违禁者轻则没收工具、赃物,罚款、罚栽树;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50年代前、中期,政令、民约行之有效,全县年封山面积由1.3万亩上升到43万亩。自后山林权属多变,管理放松,年封山面积在l~5万亩之间徘徊。1977年以后,育林受到各级党政组织普遍重视,封山面积不断扩大,1978~1980年封8万余亩,1981-1983年封15万余亩。1985年,全县封山面积达20.1万亩,结合防火护林建立哨棚、哨所38个,配备专职护林员678人,对遏制乱砍滥伐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二节防火护林 建国前,县内每逢秋冬干旱季节,常见野火烧山。起火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为烧田埂地勘灭虫传火;有为垦荒种地用火;有为赶野兽或砍枯柴、死树放火;有扫墓鸣爆、烧纸惹火;有牧童野外玩火等等。当时既无防火组织,又无防火措施,往往一山起火,众山遭殃,一烧几昼夜,延及数十里。1949年,全县发生森林火灾28起,烧山面积2.15万亩,烧毁树木15.35万株。 建国初期,护林组织尚不严密,防范措施亦未普及,故森林火灾仍时有发生。1950年全县共发生24起,烧山1.82万亩,毁树12.3万株;1951年18起,烧山8000余亩,毁树6.02万株;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全县发生大小山火24起,烧山面积1.2万亩,损失树木9.67万株。
  1955年初,县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区成立护林防火指挥所,山区12个乡分别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188个村成立护林防火小组。自后,县人民委员会多次发布命令、通知和<护林防火公约>,明令不准随意带火种入山,严格控制火源;必要的生产用火,要执行“未经批准不准烧,无领导在场不准烧,没开好防火线不准烧,有3级以上山风不准烧,未备足人力和打火工具不准烧”,确保安全用火。各级组织均把防止山火作为护林的首要任务,同时发动群众订立护林防火公约,一闻火警,一律听从统一指挥,全力扑灭。1955年下半年至1958年,仅发生小的山火7次,并得到及时扑灭,未造成山林损失,由此而荣获“三年无火灾县”的称号。
  1960年,层层划分防火地界,分山分片包干,进一步建立防火责任制,全面开展“无山火社(场)队”竞赛活动。1961年底,成立九江、瑞昌、德安三县护林联防指挥部,县内设立联防大队、中队和小队,制订联合护林防火实施办法,逐步加强毗连山区的巡逻和瞭望,做到共同防守,互通情报,一处起火,多方援助,使县境森林火灾逐渐减少,1962年发生7次,1964年发生11次,1979年发生1次,共烧山2700亩,毁林9.75万株。 进入80年代,再次调整充实各级护林防火组织,健全各项制度,增置灭火工具,并在山脊开挖6~10米宽的防火线,分片种植茶叶、油茶、木荷等防火树种,1980一1985年连续6年未有山火发生。
   第三节防治病虫害 境内森林病虫害种类繁多。据1981年普查,常见病害有松苗叶枯病、松杉苗立枯病、杉苗尖枯病、松针落针病、油茶炭疽病、毛竹枯梢病;虫害有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杉白蚁、杉梢螟、金龟子、油桐尺蠖、竹蝗、小地老虎、星天牛、樟叶蜂、大袋蛾、潜叶蛾、茶毛虫、蚜虫、介壳虫类等。 建国前,仅十里铺苗圃和东林林场采取过简易的防治病虫措施,而全县森林病虫的防治无人问津。 建国后至70年代,根据“以防为主,防重于治,土洋结合,经济有效”方针的要求,县内普遍重视苗圃和“四旁”林病虫的防治,但因测报不力、药械不足,对大片森林病害或虫害的发生仍然无法抗拒。1979年,岷山、沙河、马回岭等地发生严重的松毛虫害,1.6万亩松林均呈火烧状,少数林木枯死。1980年,南浔铁路沿线3.7万亩马尾松又遭受松毛虫危害,损失活立木1920立方米。
  80年代开始,以林场为基础,县、社、队层层建立森林病虫情测报小组,加强病虫情预测预报和群防群治工作。沙河公社天坡林场场长李平贵发现小地老虎危害檫树苗和桑蚧虫危害泡桐林后,分别坚持早、午、晚现场观察上千次,终于掌握了害虫的生活习性,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服了它,受到了省森林病虫防治专家高度评价。1981年以来,由于测报及时,防治并重,基本上做到了治早、治小、治了。一旦发生病虫害,组织人力摘卵块、捉害虫、清苗圃、拔病株,又施用药物或生物防治,收到了良好效果。[=此处为表格(全县常见森林病虫害及防治措施)=]第四章林产品经营
   第一节木竹 采伐建国前,县内木竹材多由山主自行采伐、雇工采伐或判卖他人采伐;族山一般按丁摊工共同采伐。采伐分择伐、皆伐两种。择伐是砍大留小,砍优留次,便于销售;皆伐是把大小林木全部砍光,甚至连树蔸挖走。采伐量无系统统计资料。 建国初期,私有山林仍由山主自行采伐,国家、集体所有山林由所有者组织自有劳力或雇工采伐,或由购材者按指定地点采伐,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限制皆伐。1951~1955年,年均采伐木材0.69万立方米、毛竹2.72万根。
  1956年,开始实行计划采伐。至1961年,年采伐木材1~2万立方米,其中1958年多达6.31万立方米。由于砍伐过量,砍造失调,使境内由余材县变成缺材县,计划采伐量急剧减少,1962~1978年年均采伐木材仅0.12万立方米。
  1979年起,县内国营林场和社、队集体林场营造的人工林陆续进入间伐期。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采育结合的原则。每年限额进行抚育间伐,至1985年,年均采伐木材0.21万立方米。
  1956~1985年,毛竹采伐量增减幅度不大,年均采伐7.9万根,自给有余。
   [=此处为表格(1951—1985年全县木竹采伐量统计)=]购销建国前,县内木竹材购销由私商自由经营。1934年(民国23年),城区九江有私营木竹商行14家。解放前夕,沙河街有私营树棚1家。 建国初期,木竹材购销由县供销社兼营。1956年,木材列为一类物资,由国家统购统销。1962年1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九江县支公司,负责县内木竹收购、调运、销售等业务。
  50年代,全县每年向国家提供商品木材0.4~0.8万立方米。1962年起,县内工农业所需木材由国家供应,当年供应114:立方米,尔后逐年增多。1963年,国家供一应木材4407立方米,共中防汛材500立力米,棉奖材1930立方米。70年代后,国家供应木材量时增时减。1974年,购进木捌3500立方米,销售3480立方米;1983年,购进木材3.2万立方米,销售3.07万立力米;1984年,购进1.98万立方米,销售1.63万立方米。1985年,鉴于木材市场放开,公司只购进4610立方米,销售4756立力米。
   第二节柴炭 建国前县内柴炭自由购销。据载,19:27年(民国16年),沙河、黄老门、马回岭等近山地区,年产木炭100余万斤,远销上海、汉口等城市约92万斤。 建国后,柴炭由县供销社经营。1953年,第六区供销社收购木炭1043.55吨,木柴4021.15吨。1954年,第三、五、六、八区供销社共收购木炭1965.35吨,木柴4857.75吨。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大炼钢铁、办公共食堂,消耗大量柴炭,不仅外销大减,且薪炭林资源遭到严重损伤。至80年代,只有岷山、戴山、张家山等地出产少量商品柴炭,仅供县内需要。
   第三节经济林产品 境内经济林产品种类繁多,主要是油茶子、油桐子、茶叶、水果等。 油茶子县内传统产品。民国初年,全县有油茶林2万亩,年产子90-130万斤;后兵荒林败,1949年仅存9000亩,产子40.6吨。 建国后,逐渐垦复老林,发展新林,到1957年全县有油茶林3.61万亩,其中幼林2.71万亩。面积在5000亩以上有涌泉、新塘乡;2000~5000亩的有周岭、大桥、黄老门乡;1000~2000亩的有邓桥、长山、冯河、春泉乡。大年可产油茶子167吨,小年可产93.1吨。后因行政区划变更,油茶面积大减,1985年全县仅有1.22万亩,年产子106.2吨。1949~1985年,全县累计产油茶子3479.7吨,年均94吨。 油桐子建国前,县内传有“家有千棵桐,子孙不受穷”之说,不少农户爱在田埂、地坳荒山脚下种植。建国后,不仅保持零星油桐树,而且发展成片油桐林。1951~1985年,全县累计产油桐子428.2吨,年均12.23吨。 茶叶境内种茶历史悠久,早在魏晋时期,庐山寺僧就采野茶、栽茶树。唐代中后期,庐山、岷山等地广开茶园,渐成产区之一。宋初,庐山云雾茶被列为“贡茶”,岷山细毛茶亦畅销各地。清末茶叶生产渐衰,至1949年,仅岷山地区有茶园150亩,年产茶叶500公斤。 建国后,随着高级农业社和社、队林场的建立,县内集体茶园日增,茶叶成了主要林副产品之一。1960年,全县种茶827亩,1970年,扩大3200亩。至1973年,全县社、队林场办茶场15个,经营茶园5700亩,采摘面积2000亩,年产茶叶突破10吨。1974年,成立县茶叶试验站,对全县种茶和制茶进行技术指导。通过技术革新,普遍将细毛茶改为云雾茶,新合尖山茶场所制云雾茶已达特级和一级标准。1983年,县内7个种茶面积较多的茶场组成九江县农工商茶叶联合公司,拥有茶园2100亩,当年生产毛茶25吨,加工精茶2.5吨,实行种茶、加工、销售一条龙。1959。1985年,全县累计产茶223.5吨,年均8.28吨。其中1985年有茶园采摘面积2153亩,产茶22.05吨。 水果民国时期,县内仅长山紫荆和狮子牌楼是全县闻名的产梨区,其他地区的果树多系零星种植。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扶助发展果园业。1951年,全县新开桃、梨园320亩,1959年,果园面积扩大到3022亩,其中梨树553亩,桃树311亩,枣树254亩,其他果树1904亩。50年代,全县平均年产水果326.9吨,最高年产量1958年476.5吨。60年代以来,由于受到“左”的思想束缚,水果生产大幅度下降,至1978年,全县果园保存面积1168亩,水果产量仅27.9吨。
  1979年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民放开手脚从事水果生产,并发展以蜜桔为主的新果园。至1985年,全县出产水果的村(分场)共115个,经营果园3119亩,其中桔园1338亩;年产水果335.5吨,其中桔25吨,梨136吨,桃73吨,李10吨,枣65.2吨,板栗2吨,葡萄2吨,其他22.3吨,基本恢复了50年代的水平。1951—1985年,全县累计出产水果6244吨,年均178.4吨。 除此,每年大宗收购的林副产品还有乌桕子、棕片、芒杆、小山竹等(详见《商业》卷“商品购销”)。
   [=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经济林主要产品统计)=]第五章林政管理
   第一节机构设置
   民国时期,县内林业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先后设立建设科、农林水利科、农林水利局、森林管理局、农林垦殖局、森林工业局、林业局,兼管或专管林业工作。1956年,分别设立大桥、沙河、新塘、马回岭区林业工作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的林业生产和木竹出口检查。1958年,随着机构调整,撤销区林业工作站,其工作由乡人委农林水利委员会或人民公社农林水利科接替。1971年,在新塘、岷山、马回岭分设林管站,主要负责本地区木竹出口检查。1972年,撤销林管站,改设岷山、新塘、赛城湖木竹检查站。1981年3月,将赛城湖站迁至狮子住岭,改称九江县木竹检查站。后经多次调整,至1985年,全县在赛城湖闸口、涌泉长岭、黄老门大塘和沙河街镇东风村等交通要道处共设木竹检查站1个。
  1965年4月,为了加强重点林区的森林保护工作,设立岷山森林派出所,“文化大革命”中的1967年撤销。1985年恢复,属县公安、林业局双重领导,对防止乱砍滥伐、打击非法盗运和调解山林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节山林权属 建国前,县内山林多为私人所有。据1928年(民国17年)调查,全县有林面积13.13万亩,其中国有2.43万亩,私有10.7万亩。在私有山林中,地主、富农及族祭、寺庙占有70%。 建国后,通过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及族祭占有的山林,征收富农和寺庙出租的山林,分给无山或少山的农民,颁发山林证,属农民所有;不便农民个体经营的山林,留归乡有。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私有山林作价入社,山林所有权归高级社集体所有。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山林所有权归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1962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原高级社入社山林为基础,适当照顾无山或少山地区,山林所有权下放到生产队;同时划定社员自留山,规定房前屋后和自留山上的零星树木仍归社员私有。“文化大革命”期间“割资本主义尾巴”,一度又把山林权属搞乱。
  1981年12月至次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开展全县林业“三定”工作,即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共落实山林权属面积45.66万亩,占山林总面积99.43%,其中国有2.31万亩,社、队集体所有33.38万亩,颁发山林权证7100份。全县719个生产队划定社员自留山面积9.97万亩,分到自留山计14118户,颁发自留山证14318份。全县15个公社(镇、场)1076个生产队建立了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承包山林面积30.05万亩,分别签订了合同书。责任制形式有社、队林场专业承包集体人工林和部分天然用材林的管护、抚育及少量荒山造林,面积15.28万亩,实行四定(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报酬)一奖赔;有单户或联户承包集体荒山造林和经济林管理,面积0.52万亩,收益按比例分成;有专人承包集体天然林的保护和管理,面积12.33万亩,年初固定工资报酬,年终评比,奖优惩劣;有一队或一村轮流摊工看管村庄附近的集体山林,面积1.92万亩,记工计酬。通过“三定”工作,调整了生产关系,调处了山林纠纷1418起,其中属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57起,跨县纠纷16起,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节管理制度
   森林采伐建国前,县内私有山林均为自由采伐。 建国初期,允许农民自由采伐木材。1950年8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森林的通令,规定除公有林由林业主管机关、私有林由业主进行合理采伐更新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行采伐;凡属防水、防旱、防风、防沙林以及护路林、风景名胜林严禁滥行采伐。
  1951年,实行木材统一管理,采伐木材须经县、乡人民政府批准。1956年,实行计划采伐,计划内的用材由县下达计划,把任务落实到乡、社;计划外的民用材,由乡、社批准,指定地点,做到有组织采伐。因初级农业社转高级农业社、再转人民公社几次变更山林权属,加之“大炼钢铁”需要大量木炭,出现几次滥砍滥伐。1958年秋,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县人委在批转县森林管理局<关于山林砍伐的几点规定>后,又发出<关于立即纠正滥砍滥伐山林现象的通报>,重申“造护并重,采育结合”的方针,坚持按计划采伐的制度,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机关、团体不得私自人山采购或高价套购木材;乡、社需用木材和烧炭,要经县森林主管部门批准,持证按批准数量和指定范围采伐。并规定采伐中不准砍经济林,不准砍珍稀树,不准砍四旁树,不准砍旅游区的树,不准砍裸露山岩上的树。
  1964年1月,县人委颁发布告,规定凡集体添修农具、用具需要小量用材,由本人申请,生产队、大队审查,报公社批准;凡出售木竹,不论集体或个人须先作出讨划,数量在10个立方米以下报乡人委批准,10个立方米以上报县批准,然后由护林员指定山场号树砍伐,未经许可不得擅伐;商业部门收购柴炭亦须按批准计划进行。这种采伐秩序不久又为“文化大革命”打乱。1971年,县革委抓促部发布文告,重申采伐树木审批权限,但很难落实。
  197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结合县情,进一步建立与健全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坚持社、队自用材年采伐量在10立方米以下由公社批准,超过lII立方米需报县林业部门批准;幼林砍伐或次生林改造需作出计划,少量的由公社批准,大宗的需经县林业部门批准,并凭砍伐证砍伐。柴炭和木竹制品、半成品的购销,应根据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原则,年初经过协商订立产销合同,林业部门负责计划管理,手管部门负责加工指导,供销部门负责销售.除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进入林区采伐、加工和收购。
  1983年,为了深入贯彻<森林法>,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政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修订了森林采伐、林产品经营等规定,并依法查处破坏山林案件55起,拘留23人,逮捕法办9人,没收赃树65.6立方米,罚款14232元。
  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统销,开放木材市场,允许乡、村林场和林农采伐的木材自由上市,议购议销。然木材采伐仍须依法经政府批准,无县林业部门采伐许可证不得采伐。 出口检查自1956年实行木竹计划采伐、设置木竹检查站以后,县内坚持执行木竹出口检查制度。凡经批准在境内采购的木材(含木棍)、毛竹(含小山竹)、木制成品或半成品及其他林副产品(含柴炭),须由县林业局计征育林费,。开具放行证,方能调运。凡运离产地(包括县内、县外)须凭县林业局准运证,运出地(市)须换取地(市)林业局准运证,运出省须换取省林业厅准运证。凡检查发现未交育林费和无证运输或货证不符者,一律扣留,按管理权限报经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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