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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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4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F407.9
页数: 3
页码: 116-118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从民国时期到现在九江的水利管理,主要包括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关键词: 水利管理 管理体制 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县政府无专门水利管理机构和专门水利经费。较大的圩堤如永安、赤心、洗心堤设堤工委员会,配堤总、堤书、报事、协理等人员。重点涵闸设闸夫启闭。小型塘堰由受益村庄或农户自建、自管、自月。 建国后,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工程较大的如江堤护岸、马头水库、赛城湖大闸、沙河水电站等由县管理,直隶县水电局;小(一)型水库和千亩以上圩堤,由所在乡人民政府管理;小(二)型水库和千亩局;下圩堤,由所在村民委员会管理;小型塘堰由所在自然村或受益村民小组管理。水利投资、投工亦采取国家、集体、群众分担的办法,按工程管理分级负责筹措。1949—1985年,全县水利投资共计4128.0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397.13万元、群众自筹730.92万元,完成土石方9068.1万立方米。
   第二节管理机构 建国初,水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统管,配专职水利干部3人。后常与农林合设科或局。1954年Il月,分设水利科,水利干部增至18人。1956年6月,分设水利局。1958年9月,改设水利电力局。1985年水利电力局内设管理机构有水利技术指导站、水利工程管理站、机电排灌站、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室,有技术管理干部42人。县属工程管理机构设有马头水库管理处、赛城湖大闸管理处、沙河水力发电站和长江固岸治理指挥部,有干部职工78人、固定合同工72人。乡级设水利管理委员会8个、水利管理站7个和联防办公室(赤心堤)1个,各乡、镇、场(岷山林场、县农科所除外)配有专职水利干事1名,共有干部职工96人。乡镇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配有专职技术管理人员257人。 从1951年开始,凡属防汛、抗旱、水利冬修或重点工程兴工,均成立县指挥机构,隶属县人民政府,下设办公室与水电局合署办公,各乡(镇、场)亦成立相应的组织。1958年后,防汛、抗旱合成一个机构,称九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1972年后,不仅全县性的兴修水利指挥机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并规定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或有严重旱情、重大冬修任务,都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第三节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建国后,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均分别建立各自的管理制度。1963年,县人民委员会曾就加强全县圩堤、水库、闸坝的维护和管理发出布告明令禁止在堤坝、渠道上开荒种地、铲草皮积肥、埋坟、挖窖、建窑、打井、做屋,禁止在堤坝上开沟引水、打桩、挂排、抛锚及内坡50米、外坡30米内和险段取土、挖塘,禁止在水库内和圩堤、闸坝、矶头附近引爆炸鱼;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围垦、拦河筑坝和兴建阻碍水流的建筑物,不得拆除圩堤、水库、涵闸上的测量标志、电汛设备和防汛设施,不得自行启闭涵闸等等,使之人人明白。各级各类工程管理处(站、所)均建立包管、包修、包用的“三包”责任制,每年汛期前和用水季节后,必须对工程及其建筑物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拟定维修保安计划,组织受益单位或农户岁修;汛期负责筹足防洪器材,组织抢险队伍,日夜巡逻守护,确保安全渡汛。江洲公社水委会自1960年建立后,对所属采石队、船队、施工队、护林队、变电所、机电管理站等实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层层建立严密的岗位责任制,使圩堤管理、护岸施工、机电排灌始终运转正常,一直评为市、县水利系统先进单位。马头水库自1974年11月成立管理处后,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展综合利用,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坚持以蓄水灌溉为主,兼营养殖、捕捞、发电、加工、运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1980年摘掉了“补贴帽”,1983年综合经营收入5.1万元,自给有余。 用水管理从农业合作化起,县内农田灌溉用水均按照“水权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管理单位统一调度,放水员“一把锄头放水”,蓄、引、提科学安排。丰水时以堰水为主,欠水时河堰渐涸转以塘水为主,天旱以库水为主,库、塘、堰水不及的农田则用机电提水灌溉。小(一)型以上的水库放水和电力灌溉站提水,先由用水单位提出计划,库、站管理单位根据蓄、提量及输水能力编报供水计划,然后与用水单位签订合约,按计划配水到干渠,再由用水单位放水员接水到支渠或直接放水到田。小(二)型水库和塘堰一般由受益单位共同商定,放水员直接放水到田。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灌溉用水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与管水部门共同商定配水计划,由联户共同协商用水。 水费征收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不同的灌溉条件和受益情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小(一)型以上水库自流灌溉每亩收费1.5元或稻谷10市斤,若在库内或渠道内提水则按上述标准减半。机电排灌每亩征收设备折旧费用和管费共1元。圩堤保护面积每亩征收不少于0.5元。受益的养殖水面每亩征收0.3元。从水库和渠道引水用于工矿或城镇人民生活每立方米收费0.02元。各种水费征收均于年初由供水单位与灌区所属乡、村共同核定用水量或受益面积,造具征收清册,经用水单位或农户签证后,交乡、村一次性代收,专户存人银行,专用于本工程的维修管理和改善扩大工程效益。如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确实无力缴纳水费,必须由用水单位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单位审核,按管理体制分级报批,方酌情予以减免。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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