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产条件与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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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3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生产条件与水平
分类号: F329
页数: 8
页码: 76-83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九江县从新石器时代到现代的生产条件与生产水平的一个变化发展过程。
关键词: 九江县 生产条件 生产水平

内容

第二章生产条件与水平
   第一节生产条件 耕地早在新石器晚期,境内便有农耕活动,然时代久远的耕地面积无考。据明《嘉靖九江府志》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1280顷47亩4分,折合约128047.4亩(以下均按亩计算),人均占有7.87亩;永乐十年(1412年),141413.3亩,人均8.86亩;成化十八年(1482),149668.5亩,人均12.69亩;弘治五年(1492年),150249.71亩,人均12.35亩;正德七年(1512年),150637.11亩,人均12.24亩;嘉靖元年(1522年),150819.79亩,人均12.1亩。 清顺治初,全县有官民田地塘259869.99亩,后虽继续鼓励农耕,因受灾害、战争影响,实增耕地不多。据同治<德化县志>载,同治十一年(1872年),全县扣除水冲崩江实荒田地塘5417.31亩,新增历年额外开垦田地山6800.26亩,实有成熟田地山塘261252.94亩,其中水田141720.94亩、旱地107348.41亩、山地7415.54亩、池塘4768.05亩。按同治八年的人口计算,人均占有田地山塘0.81亩。 民国初年,耕地面积有所上升。据<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6年,全县已耕土地(不含山塘)275145亩,其中水田131375亩、旱地143770亩,农民人均占有1.O8亩;尚有荒地34099亩,其中山荒22118亩、平荒9216亩、湿荒2765亩。日军侵占九江期间,田地大量荒芜。据1946年冬种统计,全县已耕土地仅163099亩。经过“冬垦复村运动”,次年增加到247900亩,其中水田118100亩、早地129800亩,另有荒地37760亩。在人口锐减情况下,农民人均只有耕地1.56亩。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规定生荒5年、熟荒3年不计征农业税,并发放耕牛、农具、种子和口粮贷款,鼓励农民垦荒扩种,耕地面积增长较快。1952年,全县已耕土地40.98万亩,农民人均占有2.17亩,比1949年分别增长27.16%、22.6%。1957年达到43.78万亩,为历史最高点,在人口迅速增长情况下,农民人均占有耕地保持1952年水平。后因区划变更和各项建设用地,耕地面积逐渐减少。仅三次县域调整就减少11.46万亩,其中1957年12月,谭畈、妙智、双塔等乡、社、队划庐山4.36万亩;1961年9月市、县分治,十里蔬菜公社大部分、茅山头垦殖场和赛城湖阎浔大队划市1.68万亩;1977年4月,新港、大桥、周岭公社划市5.42万亩。除此,年减少耕地最多为1958年,约1.6万亩,其中兴修水利2823亩,修筑铁路、公路4091亩,工业和国防建设2622亩,自然灾害破坏1986亩,其他占用4428亩。六七十年代中,耕地消长基本持平。1979年后,基建项目逐年增加,但对土地使用控制较严,7年净减耕地4536亩,其中沙(河)大(冶)铁路征用1996.8亩。1985年,全县有耕地29.11万亩,农民人均占有1.17亩。 劳动力民国初,县内农业劳力无精确统计。据1948年6月调查,1947年全县劳力为6.06万人,每个劳力负担耕地4.09亩;比1936年劳力减少3.61万人,劳均耕地增加1.25亩。 建国初,经过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解放了生产力。1954年,全县农业劳力(剔除县域调整划出数)为6.55万人,[=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统计)=]
  比1949年增加4524人;在耕地相应增长情况下,劳均负担5.29亩。1955年,为了生产救灾,部分劳力外出搞副业,个别乡社外流过多,有的高达50%。至1957年,全县劳力减少到5.03万人,劳均耕地6.19亩。1958年秋后,大批劳力投入大炼钢铁和支援国家基本建设,留在农业战线不足5万人,劳均负担耕地有的超过7亩。60年代初,整顿人民公社,制止平调劳力,同时精简机构,压缩城镇人口和非生产性人员,加强农业战线,农业劳力逐渐回升。1964年恢复到6.37万人,1968年增加到6.94万人,劳均负担耕地在5亩以下。1970年,因县办工业上马和支援“三线”建设,加上仍有副业劳力在外,农业劳力又减少到5.94万人,且老弱、妇女过半。1972年起,开展“农业学大寨”,加强劳动管理,制定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和基本口粮制度,农业劳力稳定上升,1978年达到7.1万人,比1970年增长19.46%。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支配劳动自主权,富余劳力有出路。据1984年统计,全县农业劳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和乡镇企业以外的第三产业就有2161人,其中建筑安装816人、车船运输824人、商业饮食521人。1985年,全县农村(含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总劳力勾97243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79178人占81.42%;工业5469人,占5.63%;建筑2753人,占2.83%;交通运输和邮电1540人,占1.58qo;商业和饮食服务1049人占1.08%;其他7254人,占7.46% 农机具县内使用的农机具种类多,按用途可分耕作、排灌、植保、收获、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等类。 耕作机具:翻田碎土和整地作畦,历来使用旧式犁、耙、耖、扎磙和锄头、扒锄、锹、铲等工具。1952年,引进新式步犁33部,投放江洲、永安等棉区。1953年,引进一七寸步犁、双轮双铧犁、江西水田犁32部,投放马回岭、黄老门、沙河等粮区。1956年,全县推广各种新式犁863部和多种新式耕作器。有的器体笨重,操作不便,60年代又改良。1964年,全县使用改良犁约13950部、改良耙7588乘、改良耖5699乘。1956年在推行新式犁具的同时,创办县拖拉机站,站址初设永安大树下,有拖拉机9台、355马力,第一年机耕面积2.45万亩。1963年有55混合台1995马力,机耕7.54万亩,占当时耕地总面积21.71%。1968年,撤销县拖拉机站,拖拉机下放公社经营管理,每年机耕由各公社自行安排。1971年,为适应丘陵和山区的耕作需要,引进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9台、79马力,1978年增加到402台、4759马力。1980年,全县拥有拖拉机804台、14664马力,其中手扶机561台、6677马力,机耕面积达9.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33.0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后,田块划小,生产进度不一,不便机耕,拖拉机多转作他用。1985年,拖拉机减少到642台、12171马力,其中手扶机390台、4304马力,机耕面积仅1.2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23%。 棉麦播种,历来用小锄牵沟、打挡、或竹筒钻眼手拈子,用脚或耙盖子,用草锄中耕。1957年,江洲、永安引进小麦播种机4台,工效提高三四倍;接着引进滚筒式双行棉花条播器,日播15~20亩;1963年,又引进中耕器40部,其中双行松土器日耕30余亩,但都推而不广。 水稻插秧向靠手。1959年,引进插秧机1台,试机出现分秧不匀和缺蔸,未推广。1960年,县内自制插秧机1950台,粮区每个生产队至少有一台。1971年,再次掀起“机插热”,县、社农机厂均投入制造插秧机,还从进贤、泰和县盲目购进700台,因质量较差后多报废。1976年,全县仅存插秧机134台,1978年基本停止使用。耘禾历来用脚,民国时期,马回岭、黄老门地区改用铁扒。1956年,引进三齿轻便耘禾犁28部,不久停用。70年代推广扒耘,但至今仍未普及。 排灌机具:传统的提水工具为木质水车,以人力水车为主,分手车和脚车,还有牛车和风车。1949年,全县有手车7518部、脚车2745部、牛车122部。1952年,手车增至8706部、脚车增至3378部、牛车增至141部。1954年,三七乡幸福初级社引进柴油抽水机l台、14马力。1958年,有排灌机16台、253马力。1963年,在大桥公社泉水垅建立第一座电力灌溉站,装机6台、360千瓦。1964年,在江洲新沟口建立电力排涝站,装机6台、570千瓦。到1965年,全县基本实现排灌机械化,水车遂被淘汰。1985年,全县拥有以排灌为主的柴油机551台、25710马力,电动机836台、24134马力,汽油机17台、85马力,发电机48台、926千瓦,机电排灌面积11. 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0. 78%。 植保机具:建国前,水稻、棉花除虫多用人工捕捉或鞋底夹拍。1950年,棉区防虫试用单管喷雾器,1953年发展到530部,50年代末推广到粮区。1961年,全县有单管、压缩、肩驮、背负、手摇等形式喷雾器2836部,每个生产队平均1.5部。1982年,人力喷雾、喷粉器增至21075部,每个生产队平均11部,1985年基本普及到农户。1975年,引进机动喷雾器12台、36马力,1985年增至142台、243马力。 收获机具:历来用镰刀收割稻谷,禾盆脱粒,风车扬尘。1957年,引进脱粒机2台。后随着粳稻的发展,机脱量增多,脱粒机逐渐增加,1971年达1299台,其中电动机281台。70年代末,大量推广杂交籼稻,机脱量逐渐减少,脱粒机亦相应减少。到1985年,全县有脱粒机714台,其中电动机154台。1972年,引进收割机l台,效果良好,1981年增至8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适用。 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历来沿用石碓、石磨、石碾和木砻、木榨、木轧花车等笨重费力工具。民国时期,马回岭、黄老门、沙河街等集镇有私人开设机米坊,使用木炭发动机,并出现少量半自动轧花车。1950年,重建沙河、马回岭机米厂。1952年在第一一区新港镇建立机械动力榨油厂,同时在新港镇和第九区张家洲、第四区大树下、第五区新塘铺、第三区沙河镇建立轧花厂。1954年后,开始利用拖拉机和抽水机的动力发展多种农副产品加工。到1981年,全县拥有碾米机700台、磨粉机236台、榨油机27台、轧薯机217台、轧花机306台、饲料粉碎机29台,实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或半机械化。1985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保持1176台,总动力18057马力。 运输机具:建国前,农村运输主要靠肩挑背驮,使用工具是扁担、葱杆、箩筐、木桶、夹篮、麻布袋等,仅少数富裕户有独轮车、人力双轮车或农用木船。建国后,大力改进农村运输工具。1957年,全县有人力双轮车145部、兼营运输拖拉机16台、农用木船1246只。1958年,大搞车子化,但质量较差,利用率低。1961年,县农机厂仿制汽车1辆,交农业局使用。1965年。全县有农用汽车5辆、兼营运输拖拉机7l台、双轮车1509部,车辆运输量占农村运输总量50%以上。到1985年,全县农村拥有农用汽车302辆,双轮车12749部,拖拉机基本上搞运输,大宗运输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 随着各类农用机械的增多和农机队伍的壮大,县、乡两级先后建有农机修配厂或管理站,还有县拖拉机修配厂、油泵修理厂和电机厂,担负着县内农用机械管理和维修、农机人员培训以及有关农机零配件生产。到1985年,全县拥有农用机械总动力8.71力马力,设县农机管理站1个,乡(镇、场)农机管理站7个、农机修配厂7个,有各类农机人员3129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664人、汽车驾驶员307人、内燃机手2040人、修理工55人、管理人员68人,按照各种承包责任制从事农机经营和管理。第二节生产水平 发展速度建国前,县内农业经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建国后,作为反映农业生产概貌的粮、棉、油、猪“四大指标”均有较大的发展(下列数据按区划变更剔除后统计)。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20890吨,棉花(皮棉)14吨,油料1070吨,生猪年末存栏1.48万头。到1985年,粮食总产达到87572吨,棉花9377吨,油料5693吨,生猪年末存栏10.22万头,比1949年分别增长3.19倍、668.79倍、4.32倍、5.91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总产值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10930.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比1949年1386.45万元增长6.88倍,平均每年递增5.9%。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个时期的发展速度很不平衡。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所有制,解放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复苏。3年中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23.1%,棉花递增808%,油料递增9.2%,生猪递增1lI.7%。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3.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一1957年),于展互助合作运动,实行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条件。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46770吨,棉花2400吨,油料1250吨,生猪年末存栏3.32万头,比1949年分别增长1.24倍、170.43倍、16.82倍、124倍。这个时期除1954年遭受严重水灾减产外,5年中粮食产量平均每年仍然递增37%,棉花递增321.5%,生猪递增10.6%,只有油料平均递减2.2%。1957年农业总产值为3406.28万元,比1949年增长146倍,5年平均递增3.5%。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由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矛盾处理不当,加上生产指挥上失误及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急剧下降。1958年与1957年比,全县粮食减产12885吨,棉花减产695吨,油料减产40吨,生猪年末存栏减少1154头,分别下降27.55%、28.96%、3.2%、3.48%。农业总产值减少520.23万元,下降15.27%。这个肘期,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减4.g%,棉花递减7.8%,油料递减4.3%,只有生猪年末存栏递增0.1%。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4%。 国民经漭调整时期(1963~1965年),贯彻农业“六十条”,部分调整生产关系,改进领导作风,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57710吨,棉花3860吨,油料1985吨,生猪年末存栏4.47万头,比1962年分别增长58.7%、1.42倍、97.51%、33.83%。5年中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7.3%,棉花递增34.3%,油料递增25.5%,生猪递增10.2%。1965年农业总产值为5454.37万元,比1962年增长52.2%,3年平均递增5.1%。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长期未获解决,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一直徘徊不前。这个时期。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3%,棉花递减1%,油料递减0.5%;生猪年末存栏略有增长,年均递增3.6%,但经济效益不高。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减1.4%。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7一1985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7年,是县内农业经济的第三个发展时期。这个时期认真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坚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82475吨,棉花9090吨,油料4780吨,生猪年末存栏7.77万头,比1978年分别增长40.29%、2.26倍、1.18倍、16.14%。1982年农业总产值为9797.99万元,比1978年增长1.07倍,成为全国47个4年农业总产值翻番县之一。到1985年,全县农业生产又有新的发展,同1982年比,粮食产量增长6.18%,棉花增长3.16%,油料增长19.1%,生猪增长31.53%,农业总产值增长11.56%。7年中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5.6%,棉花递增18.9%,油料递增14.6%,生猪递增6.2%,农业总产值递增12.7%。
  产值结构县内农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主要是长期以来,对“以粮为纲”与全面发展关系认识不足,不注意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上述错误倾向,提出“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方针,开始扭转单一经营局面,但从农业产值构成情况看,种植业仍占有很大比重。1949年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9.8%,最低是受灾的1954年占54.4%,最高1976年占79.1%,1985年为68.81%。而林、牧、副、渔各业产值所占比重较小,林、渔业尤轻,林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0.4%,为历史最低点,1967年以前一直处于1%以下,只有3年突破2%,最高1978年占3.76%,1985年为2.05%;渔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2.5%,最高1960年占7.2%,最低1971年占0.8%,1985年为1.98%,但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牧、副业产值所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比林、渔业略高,一般要占百分之十几,少数年份突破20%。牧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23.4%,为历史最高点,最低1957年占8.9%,1985年为11.73%。副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13.9%,最低1974年占5.5%,最高1983年占22.17%,1985年为15.43%。 劳动生产率建国以来,县内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但按农业人口和劳力平均提供生产量仍然不高,特别是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后,提供粮食产量增长幅度更小些。琅食,1949年人平产粮159.01公斤,劳平342.43公斤,为历史最低点,人平最高是1956年373.16公斤,1985年为350.78公斤,比1949年增长1.21倍;劳平最高是1985年1105.88公斤,比1949年增长2.23倍。棉花,1949年人平产棉0.11公斤,劳平0.25公斤,为历史最低点,人平最高是1984年39.67公斤,1985年为37.56公斤,比1949年增长340.45倍;劳平最高是1985年118.42公斤,比1949年增长472.68倍。油脂,1949年人平产油2.97公斤,劳平6.39公斤,除1954年遭水灾减产外,最低是1970年,人平产油1.53公斤,劳平4.88公斤;最高为1985年,人平产油7.97公斤,劳平25.14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1.68倍、2.93倍。生猪,1949年人平年末存栏0.11头,劳平0.24头,为历史最低点,最高是1972年,人平0.43头,劳平1.33头;1985年人平年末存栏生猪0.41头,劳平1.29头,比1949年分别增长2.73隹、4.38倍。水产品,1949年人平水产品产量2.54公斤,劳平5.47公斤,除1971年天旱赛城湖未开湖外,最低是1950年,人平2.52公斤,劳平5.43公斤;最高是1960年,人平14.77公斤,劳平36.89公斤;1985年,人平水产品产量6.12公斤,劳平19.28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1.41倍、2.52倍。 主要农产品商品量和商品率实行统购统销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县内主要农产品商品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棉、油增长幅度更大些。由于受到人口和生产率的制约,商品率还较低,商品量也不够稳定。粮食商品量1956年为13606.95吨,商品率为29.1%,按农业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粮108.58公斤,每个劳力平均提供261.86公斤。提供商品粮最少是1961年5414.35吨[=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农业产值结构情况)=]商品率15.63%,人平提供38.27公斤,劳平96.27公斤。最多是1984年35927.85吨,商品率42.23%,人平147.82公斤,劳平387.36公斤。1985年提供商品粮15925吨,比1956年增长17.04%;商品率18.l9%,人平提供63.8公斤,劳平163.77公斤,比1956年分别下降10.9l%、41.24%、37.46%。 棉花商品量1956年为2010吨,商品率100%,人平提供16.04公斤,劳平38.68公斤。提供商品棉最少是1961年1505吨,商品率l00%,人平10.64公斤,劳平26.78公斤。提供最多是1985年9299.85吨,人平37.26公斤,劳平95.64公斤,比1956年分别增长3.63倍、1.32倍、1.47倍;商品率为99.18%,比1956年下降0.82%。 油料商品量1956年为607.7吨,商品率41.62%,人平提供4.85公斤,劳平11.7公斤。提供商品油料最少是1959年252.5吨,商品率24.4%,人平1.9公斤,劳平4.67公斤。提供最多是1985年3754.35吨,商品率65.94%,人平15.04公斤,劳平38.61公斤,比1956年分别增长5.18倍、24.320-/0、2.1倍、2.3倍。 向国家交售生猪1957年5003头,商品率32.98%,人平交售0.04头,劳平0.11头。交售生猪最少是1961年3121头,商品率18.94%,人平0.02头,劳平0.06头。交售最多是1984年25653头,商品率53.20%,人平0.11头,劳平0.28头,1比1957年分别增长4.13倍、20.22%、1.75倍、1.55倍。1985年,取消生猪统购统销实行议购议销。 经济效益据1982年调查,从成立人民公社起,以种植业为例,全县农业投入严出大致情况是:1958年,各社队总收入1002.53万元,总支出269.09万元,平均每万元投资产出3.73万元。1962年,社队总收入1454.59万元,总支出307.92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72万元。1965年,社队总收入1831.9万元,总支出378.3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84万元。1968年,社队总收入2193.11万元,总支出455.11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82万元。1975年,社队总收入2563.08万元,总支出593.44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32万元。1978年,社队总收入2877.19万元,总支出746.3万元,平均每万元投资产出3.86万元。1982年社队总收入6556万元,总支出1382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74万元。从上列事实看,社队收入逐年增加,而成本并未下降,故投资效益始终徘徊在一个水平线上。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把经营成果同自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农业每万元投资产出5.54万元,每获得100元收入需付出生产费用18.05元,同1982年相比,效益增长16.88%,成本下降14.37%。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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