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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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九江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520020220000932
颗粒名称: 卷四 农业
分类号: DF413.1
页数: 28
页码: 69-96
摘要: 本卷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农业情况,包括了封建地主所有制、农民个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国家与全民所有制、生产条件、生产水平、耕作制度、土壤改良、品种更新、作物栽培、植物保护、主要农作物的结构布局以及面积产量的内容。
关键词: 农业发展 九江县

内容

第 一章 生产资料所有制
  第一节 封建地主所有制 旧中国,实行土地私有制。县内地主阶级以政治、经济等手段,迫使农民破产而大量占有土地。无地或少地农民不得不向地主阶级租种土地、借贷钱粮或出卖劳动力,深受盘剥。 土地买卖解放前,县内农民每遇天灾人祸,无可生计,只得变卖土地。出卖土地先要问过亲房人等。成交时,卖主须立契约,载明所卖的土地面积、丘名、座落四至和价格,同中证人一道签字画押,交与买主作管业之凭据。地价按土地优劣而论,据1939年(民国28年)编<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7年,九江县水田每亩卖价为上等72元(银元下同),中等50元,下等15元;旱地每亩为上等26元,中等15元,下等5元。买卖结果,大量土地渐为地主阶级兼并,无地或少地农民日益增多。1936年,全县半自耕农达19280户,占总农户39.4qo;佃农10313户,占21.1%。1949年九江解放时,全县贫雇农户约占农村人口50%,只占有耕地30%;而地主户仅占农村人口5.78qo,却占有耕地22.11%。有的地区悬殊更严重,如第六区富民乡的地主、富农户以15.37%的人口占有全乡耕地69.83%,而占人口54.08%的贫雇农户仅占有耕地5%。还有不少土地被公祭和庙宇占有,第三区东林乡的祭、庙田多达374.6亩,占全乡耕地10.13%。 [=此处为表格(第六区富民乡各阶级解放前夕占有耕地面积比较)=]土地典押民国时期,县内不少农户靠借贷度日。据<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7年,九江全县农户中借钱户占80%,月利率最高5%,一般3%,最低2%;借粮户占60%,借谷1担秋后加息4斗。据第八区徽州乡的调查,解放前夕,175户贫农负债151户,占86.2g%;172户中农负债40户,占23.26%。贫农欠稻谷49500斤,户均283斤;中农欠稻谷17906斤,户均104斤。若借贷数额较大,要以土地、山林、房屋作抵押,典押手续与买卖土地相似。而土地典押只押卖价的一半,典押期2年、3年、5年、10年不等。限期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出押者,承押者所贷钱、粮要计息,到期还本付息赎典,逾期还不起本息,所押土地则归债主所有。还有一种典押形式,谓之“卖青苗”,即在青黄不接时农民被迫以50%的市价将田地里未成熟的作物卖(押)出,秋收时农作物归债主,土地仍归出押者。 土地租赁地主掌握大量土地,则择佃出租。佃户租种土地,一般也要签订契约,有的还要交押金,每年秋收都得向东家(地主)缴纳地租。据<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7年,九江县的佃户纳租有钱租、谷租、分租三种形式:钱租约占10%,租额平均每亩上等田5元,中等田3元,下等田1元。谷租约占60%,租额平均每亩上等田2担,中等田1.5担,下等田1.3担;凡遇灾年,佃户必备酒肉,请东家踏看灾情,酌情减租。行分租制者约占30qo,东家与佃户以当年的实物产量按比例分成,一般是上等田东六佃四,中等田东佃各半,下等田东四佃六。此外,逢年遇节或东家喜庆佃户要送礼,东家做屋佃户要帮工,稍不顺意,便有夺佃之虞。 雇工种地解放前,县内有的地主、富农直接雇工为其耕种近处熟地。一些丧失土地而又缺乏耕牛、农具和农本的农民,只得到地主、富农家打长工、卖短工。据<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7年,九江县的雇农工资是:男工年工最高50元,最低20元;月工最高5元,最低4元;日工农忙最高0.5元,最低0.2元,农闲最高0.2元、最低0.15元。童工年工最高18元,最低6元;日工农忙最高0.3元、最低0.2元;农闲最高0.2元、最低0.1元。女工日工农忙与童工同,农闲最高0.1元、最低0.08元。解放前夕,货币贬值,雇工工资改为实物支付。据第三区石门乡的调查,1948年,掌作长工年工资(折谷)最高16担,一般13担,最低12担;帮作长工年工资最高9担,一般6担,最低4担。月工多在农忙季节,每月3担左右;零工按计件或计时临时议价,事毕付清。牧童年工资最高3担,一般2担,有的只供饭,不计酬。
   第二节农民个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1950年6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省、地、县委布署农村土地改革。此前,县内经过一个冬春剿匪反霸和减租减息的斗争,镇压了一小撮罪大恶极分子,减退了租(息)谷12.16万公斤,提高了贫苦农民的阶级觉悟。6月,地委派出工作组,对本县第六区通远乡和第八区徽州乡进行阶级和土地关系调查;7~9月,地、县委抽调130名干部联合组成工作队,分赴第三区石门等8个乡(后因秋收抽走干部,缩减4个乡)进行土改试点;9—10月,开办两期训练班,培训土改干部530余人;9月30日,成立以县长侯野烽为主任、县委组织部长李保雷为副主任的九江县土地改革委员会,为全县的土改做了思想和组织上的准备。 全县土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1950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铺开第三、五、六、八区55个乡(镇)。第二批从12月27日开始,原计划铺开第一、二、四、七区51个乡,后因干部力量不足只铺开41个乡,至次年2月初结束。剩下10个乡于秋收后进行,到9月25日完成。土改中,各乡坚决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政策,逐步展开斗争。大体步骤是:发动贫苦农民算细帐,挖苦根,揭露和控诉地主阶级的剥削罪行;丈量土地,划分阶级成份,依法没(征)收剥削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分配胜利果实,建立和健全乡政权。石门乡试点因采用和平方式,封建势力未彻底打倒,遂于当年11月复查,补上阶级斗争这一课。 为了正确执行土改政策,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全县分两批进行土改复查,1951年11月至次年3月包括试点共铺开70个乡(镇),1952年8月至12月底完成45个乡(镇)。复查中纠正错划地主成份194户、漏划地主110户。经过土改和复查,对全县农村乡(镇)47032户依法划定阶级成份是:地主1266户,占总农户2.6g%;富农1174户,占2.5%;中农13102户,占27.86%;贫农27594户,占58.67%;雇农830户,占1.76%;小土地出租2021户,占4.3%;工商业384户,占0.82%;小商小贩291户,占0.62%;渔民200户,占0.42%;自由职业56户,占0.12%;贫民38户,占0.08%;债利生活者18户,占0.04%;其他58户,占0.12%。共没(征)收土地85224亩、耕牛516头、农具12921件、房屋4660间、家具78280件、衣被35156件、粮食16.1万公斤,黄金210两、银洋25051元、人民币(折新币)32000元,还有山林、茶园、果园等。有23407户无地或少地农民(占贫雇、中农户56.37%),分得了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分得土地最多的人均2.5亩,最少的人均0.7亩。从此,废除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即转变为劳动农民土地所有制。 农业生产互助组土改后,县内大多数农民在经济上翻了身,但在以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条件下,部分贫雇农在生产和生活上尚有不少的困难。据调查,第八区住岭乡300多户贫雇农中,有57户缺牛、50户缺农具、31户缺粮食,这就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1年1月,第一区新港乡刘启湖和第四区三七乡文经珠分别率先办起以换工互助(包括人工换牛工)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互助组。4月,根据省委关于“组织起来,劳动互助”的指示,县委布置各区、乡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10月,全县办起各种形式互助组2333个,其中临时性2231个、季节性100个、常年性2个,规模大小不一,少则3~5户,多则10余户,个别的超过20户。一批办得好的组,初步克服了个体农民生产资料不足的困难,增强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当年增产增收,刘启湖互助组7户人家,一季中稻增产1900公斤;文经珠互助组平均亩产籽棉95.5公斤,比单干户增产95%。这对广大农民很有吸引力,大批临时性互助组转为季节性互助组,年底有692个(其中常年组2个),参加农户4847户,占总农户10.82%。
  1952年,大量发展临时、季节性互助组,重点试办常年组,年底有季节组1671个、常年组96个,参加农户10151户,占总农户22.42%。1953年,重点发展常年互助组,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年常年组增加到404个,季节组减少到778个,参加农户共19107户,占总农户41.4g%。1954年,互助组在整顿巩固的基础上发展,全县有季节组2294个、常年组939个,参加农户21065户,占总农户45.2%。1955年,互助合作运动发展较快,是秋除转社部分外,有季节组1426个、常年组1172个,参加农户26874户,占总农户57.41%;12月中旬,全部转入初级农业社。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春,县委派出工作组,在第四区文经珠和第九区梅志福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不仅按劳分配,也按土地分红,比互助组有更多的优越性。办社第一年,文经珠初级社增产51.2%,梅志福的江洲社增产11.8%。这一年,全县共建初级社7个,入社农户113户,占总农户0.25%。
  1954年初,根据省委“关于大力领导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县委要求各区先搞一两个试点,取得经验,指导全面。年底,全县共建初级社151个,人社农户4567户,占总农户9.8%。
  1955年7。11月,先后举办3期建社训练班,开展以“提高老社,巩固新社”、“发展初级社,试办高级社”为内容的整社、建社运动。11月中旬始,传达贯彻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和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批判“小脚女人”式的“右倾”思想,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2月中旬,全县初级社迅速发展到955个,人社农户40464户(其中转高级社1个,296户),占总农户86.45%,基本实现了半社会主义合作化,自后,初、高级社相互消长。1956年1月,全县初级社减少到393个、15952户,占总农户34.08%,年底全部转入高级农业社。
   第三节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冬,县委一面大力普及全县初级农业社,一面积极筹建67个高级农业社。II月下旬,以文经珠初级农业社为试点,创办全县第一个名日“幸福”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由初级社209户扩大到428户。这种高级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分红,耕牛和大中型农具作价归公;社以下设生产队,社对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牛、农具固定使用和包工、包产、包成本等“四定”、“三包”的管理制度;社员劳动依特长分工,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收入。到1956年1月底,第一批67个高级社全部建成,入社农户27766户,占总农户59.32%。
  1956年秋,为了追赶全省的形势,县内再次掀起大办高级农业社的热潮,9月底新增高级社98个,入社农户17212户,占总农户36.3%。至年底,全县共建高级社180个,入社农户47036户(规模最大的是新港区耀华社804户,最小的是沙河区鹤问社41户),占总农户99.2%,从而实现了高级农业合作化,完成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人民公社1958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和省委的指示,县委先行组织力量在沙河乡试点;至10月,先后将全县14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区划变更划出的除外),合并搭成沙河、江洲、新港、大桥、港口、新塘、城门、马回岭等8个人民公社架子,100%农户入了社。年底,完成撤销乡人民委员会、成立政社合一的公社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规定人民公社既是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社主任即乡长。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下设生产队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县内农村人民公社建立后,在“一大二公”思想的支配下,一度盛行一平二调“共产风”,诸如把高级农业社的财产和社员的自留地、家庭副业等收归公社,甚至把社员的少量家禽、家畜和房屋前后的零星树木也收归集体;穷富队一拉平,分配供给制,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交钱;县、社发展经济,无偿调用生产队或社员个人的劳力、耕牛、粮食及其他物资,全县大炼钢铁和兴修水利平调折款达375.81万元。这就混淆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的界限,损害了农民利益,挫伤了生产劳动积极性。
  1959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郑州会议精神,要求按照“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方针,整顿和建设农村人民公社。同年9月,开展“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使郑州会议精神的落实受到干扰,直到1960年11~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贯彻后,县内的“共产风”才基本刹住。
  1961年4月,省、地、市委联合组织150余人的工作组,分赴县内港口公社幸福、花园大队作宣传和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的试点,进一步检查和纠正“一平二调”错误,落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接着,全县普遍推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恢复“四定”、“三包”制度,并在生产队内部划分作业组,实行小段包工;解散公共食堂,退赔国家平调集体,集体平调社员个人的财产;恢复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社员劳动评工记分,以实做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初步调整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文化大革命”否定农村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大搞“扩社并队”、“割资本主义尾巴”,推行政治评工分,并试图搞小集体向大集体、集体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致使社员劳动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与不干一个样。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恢复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但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生产上的“大呼隆”等弊端尚延续一段时间,从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降低了农民的收入。据1978年调查统计,全县农村超支户累计达15718户,占总农户35.7%,超支款419.2万元,户均260元;全县人均收入不满60元和口粮(原粮)在180公斤以下的生产队383个,占生产队总数13.5%。
  1984年5月,撤销人民公社体制,将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和生产队委员会分别改为乡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要求,分别指导各级专业经济组织和农户生产,协调关系,提供服务。 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内农村生产队很快恢复“常年作业组”和“三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春,永安公社推行棉田管理“桩号责任制”,将棉花播种后的选苗、锄草、施肥、防虫、抗旱等田间管理,承包到劳,联产计酬,因划地竖桩为号故名。1980年,全县普遍建立以包产到组为主的多种形式责任制。这些责任制程度不同地缩短了“平均分配”的距离,但未彻底解决按劳计酬的问题。
  1981年春,黄老门公社大塘大队第:二、十二、十九、二十等生产队,率先搞起“双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他们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将耕地按人口或人八劳二承包给农民家庭经营,耕牛和小型农具作价随土地搭配;大型机具、农田基本建设和队办企业仍归集体所有,由户或联户承包经营。这种责任制把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扩大了劳动者的自主权,劳动产品可以按照“完成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处理,得到了较快的推广。据11月底调查,全县1935个生产队中,实行“双包”责任制925个,占生产队总数47.8%;联产到劳802个,占41.45%;包产到组50个,占2.58%;定额小包工158个,占8.17%。1982年,“包干到户”责任制发展到46585户,占总农户97.6qo。1983年春,全县普及了“包干到户”责任制,并定名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此后,这种责任制逐步由种植业扩大到林、牧、副、渔各业,涌现了一批专业户和联合体。1985年,全县有种植、林、牧、渔、工副业专业户62个,工业和交通运输联合体29个,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经济商品率。
  第四节国家与全民所有制 屯田明洪武初年,境内设有九江卫和南昌左卫,利用兵士屯垦,以供军需。据明<嘉靖九江府志>载,九江卫屯田原额共143950.8亩,其中水田112301.1亩,陆(旱)地31649.7亩。到嘉靖六年(1527年),剔除崩坍沙压荒田荒地,实有屯田共131809.82亩,其中水田109027.22亩,陆(旱)地22782.6亩。清顺治年间,改军屯为民屯。据同治<德化县志>载,同治十一每(1872年),九江卫实有成熟屯田地84886.17亩,其中成熟屯田68410.37亩,成熟屯地16475.8亩;南昌左卫实有成熟屯田地并基塘山堰46688.01亩,其中成熟屯田24854.4亩,桑落洲成熟屯地14917.88亩,封郭洲成熟屯地3167.75亩。清末废屯,屯田改为民田。 学田境内置学田,以地租作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学生之用。始自南唐,时庐山国学(即白鹿书院)已有学田数十亩。据同治<德化县志>载,迄同治十一年,德化县学有田地244.13亩,濂溪书院所存学田年收租谷489.54石和稞钱48千余文。阳明书院明万历、天启年间初置学田247亩,清嘉庆年间增置学田年收租谷50.53石,书院圯后,所存田租归公。 民国时期,北洋政府内务部曾通令“以学田收入充小学经费”。解放前夕,县内部分乡中心国民小学置有学田,但大都为乡绅所把持,土地改革时依法没收并分配给农民。 建国后,为了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各类学校实际,由政府划拨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作师生劳动锻炼和教学实验之用。1958年,全县全日制中小学有实验园地140亩,其中小学84亩。是年创办的县岷山劳动技术学校(后改为共大岷山分校)有生产实验基地500余亩,1965年创办的共大新洲分校有棉地440余亩。1968年,大搞“开门办学”,以劳动代替教学,全县中小学劳动基地增加到3435.6亩,其中小学206.6亩。1978年后,正确处理“以学为主”与“兼学别样”关系,全县校办农场和实验园地调整为196.8亩,其中小学31.5亩。 农垦、农科基地1930年(民国19年),县政府在十里铺创办县苗圃,培育苗木;1947年,又于是处成立县农业技术推广所,推广水稻“南特号”,这些单位占地不多,成效甚微。1947年,国民政府国防部指派少将师长吴德泽率领退役军人,在县境螺丝港以东、九瑞公路以南方家塘一带筑堤垦荒,历时两年,所获无几。 建国后,为了开发荒山荒水和试验推广农业技术,各级政府先后在境内创办国营农林垦殖、水产养殖和科研场所,其中县办有农场、水产养殖场、水稻原种场(即农科所)、芳兰湖水产场和茅山头、新洲、回峰矶、白水湖、官湖垦殖场及马头水库;省办转县属有东林、岷山林场和赛城湖垦殖场,省办有棉科所;地、市办有农科所、林科所、水稻良种示范场和赤湖水产场,还有地跨九(江)、瑞(昌)两县的赛湖农场。随着区划和机构调整,上述场所几经变迁,有的已划出县外,有的被撤销。到1985年,由县归口统计的场、所有8个(其中省、市办3个),共有耕地20806亩、林用地28742亩、养殖水面132724亩,分别占全县耕地7.15%、林用地6.26%、养殖水面81.69%。兹将省、市主办的场、所扼要记述如下: 江西省农科院棉花研究所:座落县境九瑞公路中段永安、洗心桥乡和赛城湖水产场相交处。1973年8月创办,初名江西省棉花试验站,1975年12月改今名,隶属省农业厅。1985年,全所有干部、职工705人,其中科技人员26人;占有耕地3000亩、养殖水面300亩。建所以来,主要从事棉花品种培育和区域试验及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试验、示范工作,先后获省人民政府优秀科研成果四等奖3次、省农业厅技术改进三等奖1次。1985年,“长江流域棉花区域试验”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九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座落县境南浔铁路马回岭火车站西侧。1956年3月创办,初名江西省九江农业试验站,属省农业厅;1959年3月,改为九江专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属专区农业处。1963年初,与专区良种示范场合并,一块牌子,两套人马。1968年11月,撤销良种示范场,下放九江县;同时与专区林科所合并,改称农林科研所,1972年复旧称。地市合并属市农业局。1985年,有干部、职工175人,其中科技人员43人;占有耕地419亩、茶果园180亩、养殖水面26亩。建所以来,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为主的综合性科学研究,即常规水稻育种和杂交水稻三系选育,小麦、油菜、西瓜新品种选育,三麦、高梁、玉米品种资源保存和整理利用,以及土壤化验、植物保护等农业技术应用。1978年后,先后获省科学大会科技成果奖和省科技三、四等奖共5次。1980年,“长江中游地区水田三熟油菜高产栽培技术研究”获农林部一等奖。 九江市赤湖水产场:座落县境西北城子镇乡境。1956年创办,初名九江专区赤湖农场,1957年改为专区水产养殖场,1968年10月至1970年5月一度下放九江县,今属九江市水产局。历来以渔为主,渔、:亡、农、副结合。1985年,全场有干部、职工1413人;其中从事渔、农业411人、工业526人;占有耕地1439亩、茶果园90亩、养殖水面73541亩(其中湖面72024亩,与瑞昌县共有),年产成鱼900余吨(参见卷七<水产>章)。 九江市赛湖农场:位于九瑞公路以南、九瑞两县相交的螺丝港东西两侧。1952年省公安厅创办,初名江西省地方国营赛湖农场,属劳改农场性质。1953年冬,始开发县境原第五区紫荆乡所属方家塘一带和第四区茶岭、生机、麒麟乡相毗连地区,称二垦区,至1964年共有耕地800余亩,设第三分场经营管理。1969年农场改军垦,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江西生产建设兵团一团,1973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军区农业建设师第一团。1975年6月移交地方办,成立江西省九江地区国营赛湖农场,归口地区农业局。1980年2月下放瑞昌县,归口农垦系统。1984年6月,由九江市人民政府收回改今名,恢复劳改农场体制,隶属市司法局。农场几经变革,第三分场在境内占有耕地基本不变,因总场设瑞昌八里铺,其统计资料未报九江县。第二章生产条件与水平
   第一节生产条件 耕地早在新石器晚期,境内便有农耕活动,然时代久远的耕地面积无考。据明《嘉靖九江府志》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有官民田地山塘1280顷47亩4分,折合约128047.4亩(以下均按亩计算),人均占有7.87亩;永乐十年(1412年),141413.3亩,人均8.86亩;成化十八年(1482),149668.5亩,人均12.69亩;弘治五年(1492年),150249.71亩,人均12.35亩;正德七年(1512年),150637.11亩,人均12.24亩;嘉靖元年(1522年),150819.79亩,人均12.1亩。 清顺治初,全县有官民田地塘259869.99亩,后虽继续鼓励农耕,因受灾害、战争影响,实增耕地不多。据同治<德化县志>载,同治十一年(1872年),全县扣除水冲崩江实荒田地塘5417.31亩,新增历年额外开垦田地山6800.26亩,实有成熟田地山塘261252.94亩,其中水田141720.94亩、旱地107348.41亩、山地7415.54亩、池塘4768.05亩。按同治八年的人口计算,人均占有田地山塘0.81亩。 民国初年,耕地面积有所上升。据<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6年,全县已耕土地(不含山塘)275145亩,其中水田131375亩、旱地143770亩,农民人均占有1.O8亩;尚有荒地34099亩,其中山荒22118亩、平荒9216亩、湿荒2765亩。日军侵占九江期间,田地大量荒芜。据1946年冬种统计,全县已耕土地仅163099亩。经过“冬垦复村运动”,次年增加到247900亩,其中水田118100亩、早地129800亩,另有荒地37760亩。在人口锐减情况下,农民人均只有耕地1.56亩。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规定生荒5年、熟荒3年不计征农业税,并发放耕牛、农具、种子和口粮贷款,鼓励农民垦荒扩种,耕地面积增长较快。1952年,全县已耕土地40.98万亩,农民人均占有2.17亩,比1949年分别增长27.16%、22.6%。1957年达到43.78万亩,为历史最高点,在人口迅速增长情况下,农民人均占有耕地保持1952年水平。后因区划变更和各项建设用地,耕地面积逐渐减少。仅三次县域调整就减少11.46万亩,其中1957年12月,谭畈、妙智、双塔等乡、社、队划庐山4.36万亩;1961年9月市、县分治,十里蔬菜公社大部分、茅山头垦殖场和赛城湖阎浔大队划市1.68万亩;1977年4月,新港、大桥、周岭公社划市5.42万亩。除此,年减少耕地最多为1958年,约1.6万亩,其中兴修水利2823亩,修筑铁路、公路4091亩,工业和国防建设2622亩,自然灾害破坏1986亩,其他占用4428亩。六七十年代中,耕地消长基本持平。1979年后,基建项目逐年增加,但对土地使用控制较严,7年净减耕地4536亩,其中沙(河)大(冶)铁路征用1996.8亩。1985年,全县有耕地29.11万亩,农民人均占有1.17亩。 劳动力民国初,县内农业劳力无精确统计。据1948年6月调查,1947年全县劳力为6.06万人,每个劳力负担耕地4.09亩;比1936年劳力减少3.61万人,劳均耕地增加1.25亩。 建国初,经过土地改革和互助合作运动,解放了生产力。1954年,全县农业劳力(剔除县域调整划出数)为6.55万人,[=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耕地面积统计)=]
  比1949年增加4524人;在耕地相应增长情况下,劳均负担5.29亩。1955年,为了生产救灾,部分劳力外出搞副业,个别乡社外流过多,有的高达50%。至1957年,全县劳力减少到5.03万人,劳均耕地6.19亩。1958年秋后,大批劳力投入大炼钢铁和支援国家基本建设,留在农业战线不足5万人,劳均负担耕地有的超过7亩。60年代初,整顿人民公社,制止平调劳力,同时精简机构,压缩城镇人口和非生产性人员,加强农业战线,农业劳力逐渐回升。1964年恢复到6.37万人,1968年增加到6.94万人,劳均负担耕地在5亩以下。1970年,因县办工业上马和支援“三线”建设,加上仍有副业劳力在外,农业劳力又减少到5.94万人,且老弱、妇女过半。1972年起,开展“农业学大寨”,加强劳动管理,制定基本劳动日、基本肥料和基本口粮制度,农业劳力稳定上升,1978年达到7.1万人,比1970年增长19.46%。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支配劳动自主权,富余劳力有出路。据1984年统计,全县农业劳力中,从事农林牧副渔业和乡镇企业以外的第三产业就有2161人,其中建筑安装816人、车船运输824人、商业饮食521人。1985年,全县农村(含全民所有制农业单位)总劳力勾97243人,其中从事农林牧副渔79178人占81.42%;工业5469人,占5.63%;建筑2753人,占2.83%;交通运输和邮电1540人,占1.58qo;商业和饮食服务1049人占1.08%;其他7254人,占7.46% 农机具县内使用的农机具种类多,按用途可分耕作、排灌、植保、收获、农副产品加工和运输等类。 耕作机具:翻田碎土和整地作畦,历来使用旧式犁、耙、耖、扎磙和锄头、扒锄、锹、铲等工具。1952年,引进新式步犁33部,投放江洲、永安等棉区。1953年,引进一七寸步犁、双轮双铧犁、江西水田犁32部,投放马回岭、黄老门、沙河等粮区。1956年,全县推广各种新式犁863部和多种新式耕作器。有的器体笨重,操作不便,60年代又改良。1964年,全县使用改良犁约13950部、改良耙7588乘、改良耖5699乘。1956年在推行新式犁具的同时,创办县拖拉机站,站址初设永安大树下,有拖拉机9台、355马力,第一年机耕面积2.45万亩。1963年有55混合台1995马力,机耕7.54万亩,占当时耕地总面积21.71%。1968年,撤销县拖拉机站,拖拉机下放公社经营管理,每年机耕由各公社自行安排。1971年,为适应丘陵和山区的耕作需要,引进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9台、79马力,1978年增加到402台、4759马力。1980年,全县拥有拖拉机804台、14664马力,其中手扶机561台、6677马力,机耕面积达9.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33.0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后,田块划小,生产进度不一,不便机耕,拖拉机多转作他用。1985年,拖拉机减少到642台、12171马力,其中手扶机390台、4304马力,机耕面积仅1.2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23%。 棉麦播种,历来用小锄牵沟、打挡、或竹筒钻眼手拈子,用脚或耙盖子,用草锄中耕。1957年,江洲、永安引进小麦播种机4台,工效提高三四倍;接着引进滚筒式双行棉花条播器,日播15~20亩;1963年,又引进中耕器40部,其中双行松土器日耕30余亩,但都推而不广。 水稻插秧向靠手。1959年,引进插秧机1台,试机出现分秧不匀和缺蔸,未推广。1960年,县内自制插秧机1950台,粮区每个生产队至少有一台。1971年,再次掀起“机插热”,县、社农机厂均投入制造插秧机,还从进贤、泰和县盲目购进700台,因质量较差后多报废。1976年,全县仅存插秧机134台,1978年基本停止使用。耘禾历来用脚,民国时期,马回岭、黄老门地区改用铁扒。1956年,引进三齿轻便耘禾犁28部,不久停用。70年代推广扒耘,但至今仍未普及。 排灌机具:传统的提水工具为木质水车,以人力水车为主,分手车和脚车,还有牛车和风车。1949年,全县有手车7518部、脚车2745部、牛车122部。1952年,手车增至8706部、脚车增至3378部、牛车增至141部。1954年,三七乡幸福初级社引进柴油抽水机l台、14马力。1958年,有排灌机16台、253马力。1963年,在大桥公社泉水垅建立第一座电力灌溉站,装机6台、360千瓦。1964年,在江洲新沟口建立电力排涝站,装机6台、570千瓦。到1965年,全县基本实现排灌机械化,水车遂被淘汰。1985年,全县拥有以排灌为主的柴油机551台、25710马力,电动机836台、24134马力,汽油机17台、85马力,发电机48台、926千瓦,机电排灌面积11. 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40. 78%。 植保机具:建国前,水稻、棉花除虫多用人工捕捉或鞋底夹拍。1950年,棉区防虫试用单管喷雾器,1953年发展到530部,50年代末推广到粮区。1961年,全县有单管、压缩、肩驮、背负、手摇等形式喷雾器2836部,每个生产队平均1.5部。1982年,人力喷雾、喷粉器增至21075部,每个生产队平均11部,1985年基本普及到农户。1975年,引进机动喷雾器12台、36马力,1985年增至142台、243马力。 收获机具:历来用镰刀收割稻谷,禾盆脱粒,风车扬尘。1957年,引进脱粒机2台。后随着粳稻的发展,机脱量增多,脱粒机逐渐增加,1971年达1299台,其中电动机281台。70年代末,大量推广杂交籼稻,机脱量逐渐减少,脱粒机亦相应减少。到1985年,全县有脱粒机714台,其中电动机154台。1972年,引进收割机l台,效果良好,1981年增至8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适用。 农副产品加工机具:历来沿用石碓、石磨、石碾和木砻、木榨、木轧花车等笨重费力工具。民国时期,马回岭、黄老门、沙河街等集镇有私人开设机米坊,使用木炭发动机,并出现少量半自动轧花车。1950年,重建沙河、马回岭机米厂。1952年在第一一区新港镇建立机械动力榨油厂,同时在新港镇和第九区张家洲、第四区大树下、第五区新塘铺、第三区沙河镇建立轧花厂。1954年后,开始利用拖拉机和抽水机的动力发展多种农副产品加工。到1981年,全县拥有碾米机700台、磨粉机236台、榨油机27台、轧薯机217台、轧花机306台、饲料粉碎机29台,实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或半机械化。1985年,全县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保持1176台,总动力18057马力。 运输机具:建国前,农村运输主要靠肩挑背驮,使用工具是扁担、葱杆、箩筐、木桶、夹篮、麻布袋等,仅少数富裕户有独轮车、人力双轮车或农用木船。建国后,大力改进农村运输工具。1957年,全县有人力双轮车145部、兼营运输拖拉机16台、农用木船1246只。1958年,大搞车子化,但质量较差,利用率低。1961年,县农机厂仿制汽车1辆,交农业局使用。1965年。全县有农用汽车5辆、兼营运输拖拉机7l台、双轮车1509部,车辆运输量占农村运输总量50%以上。到1985年,全县农村拥有农用汽车302辆,双轮车12749部,拖拉机基本上搞运输,大宗运输实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 随着各类农用机械的增多和农机队伍的壮大,县、乡两级先后建有农机修配厂或管理站,还有县拖拉机修配厂、油泵修理厂和电机厂,担负着县内农用机械管理和维修、农机人员培训以及有关农机零配件生产。到1985年,全县拥有农用机械总动力8.71力马力,设县农机管理站1个,乡(镇、场)农机管理站7个、农机修配厂7个,有各类农机人员3129人,其中拖拉机驾驶员664人、汽车驾驶员307人、内燃机手2040人、修理工55人、管理人员68人,按照各种承包责任制从事农机经营和管理。第二节生产水平 发展速度建国前,县内农业经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建国后,作为反映农业生产概貌的粮、棉、油、猪“四大指标”均有较大的发展(下列数据按区划变更剔除后统计)。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20890吨,棉花(皮棉)14吨,油料1070吨,生猪年末存栏1.48万头。到1985年,粮食总产达到87572吨,棉花9377吨,油料5693吨,生猪年末存栏10.22万头,比1949年分别增长3.19倍、668.79倍、4.32倍、5.91倍。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总产值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为10930.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下同),比1949年1386.45万元增长6.88倍,平均每年递增5.9%。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个时期的发展速度很不平衡。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1952年),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地主所有制,解放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复苏。3年中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23.1%,棉花递增808%,油料递增9.2%,生猪递增1lI.7%。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3.3%。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一1957年),于展互助合作运动,实行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条件。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46770吨,棉花2400吨,油料1250吨,生猪年末存栏3.32万头,比1949年分别增长1.24倍、170.43倍、16.82倍、124倍。这个时期除1954年遭受严重水灾减产外,5年中粮食产量平均每年仍然递增37%,棉花递增321.5%,生猪递增10.6%,只有油料平均递减2.2%。1957年农业总产值为3406.28万元,比1949年增长146倍,5年平均递增3.5%。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由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矛盾处理不当,加上生产指挥上失误及自然灾害影响,农业生产急剧下降。1958年与1957年比,全县粮食减产12885吨,棉花减产695吨,油料减产40吨,生猪年末存栏减少1154头,分别下降27.55%、28.96%、3.2%、3.48%。农业总产值减少520.23万元,下降15.27%。这个肘期,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减4.g%,棉花递减7.8%,油料递减4.3%,只有生猪年末存栏递增0.1%。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4%。 国民经漭调整时期(1963~1965年),贯彻农业“六十条”,部分调整生产关系,改进领导作风,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57710吨,棉花3860吨,油料1985吨,生猪年末存栏4.47万头,比1962年分别增长58.7%、1.42倍、97.51%、33.83%。5年中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7.3%,棉花递增34.3%,油料递增25.5%,生猪递增10.2%。1965年农业总产值为5454.37万元,比1962年增长52.2%,3年平均递增5.1%。 “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矛盾长期未获解决,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一直徘徊不前。这个时期。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1.3%,棉花递减1%,油料递减0.5%;生猪年末存栏略有增长,年均递增3.6%,但经济效益不高。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减1.4%。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1977一1985年),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7年,是县内农业经济的第三个发展时期。这个时期认真贯彻党的农村经济政策,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坚持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促进农业生产发展。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达到82475吨,棉花9090吨,油料4780吨,生猪年末存栏7.77万头,比1978年分别增长40.29%、2.26倍、1.18倍、16.14%。1982年农业总产值为9797.99万元,比1978年增长1.07倍,成为全国47个4年农业总产值翻番县之一。到1985年,全县农业生产又有新的发展,同1982年比,粮食产量增长6.18%,棉花增长3.16%,油料增长19.1%,生猪增长31.53%,农业总产值增长11.56%。7年中全县粮食产量平均每年递增5.6%,棉花递增18.9%,油料递增14.6%,生猪递增6.2%,农业总产值递增12.7%。
  产值结构县内农业内部结构不够合理,主要是长期以来,对“以粮为纲”与全面发展关系认识不足,不注意发展多种经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纠正上述错误倾向,提出“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开展多种经营”方针,开始扭转单一经营局面,但从农业产值构成情况看,种植业仍占有很大比重。1949年种植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59.8%,最低是受灾的1954年占54.4%,最高1976年占79.1%,1985年为68.81%。而林、牧、副、渔各业产值所占比重较小,林、渔业尤轻,林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0.4%,为历史最低点,1967年以前一直处于1%以下,只有3年突破2%,最高1978年占3.76%,1985年为2.05%;渔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2.5%,最高1960年占7.2%,最低1971年占0.8%,1985年为1.98%,但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牧、副业产值所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比林、渔业略高,一般要占百分之十几,少数年份突破20%。牧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23.4%,为历史最高点,最低1957年占8.9%,1985年为11.73%。副业产值1949年占总产值13.9%,最低1974年占5.5%,最高1983年占22.17%,1985年为15.43%。 劳动生产率建国以来,县内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但按农业人口和劳力平均提供生产量仍然不高,特别是扩大棉花种植面积后,提供粮食产量增长幅度更小些。琅食,1949年人平产粮159.01公斤,劳平342.43公斤,为历史最低点,人平最高是1956年373.16公斤,1985年为350.78公斤,比1949年增长1.21倍;劳平最高是1985年1105.88公斤,比1949年增长2.23倍。棉花,1949年人平产棉0.11公斤,劳平0.25公斤,为历史最低点,人平最高是1984年39.67公斤,1985年为37.56公斤,比1949年增长340.45倍;劳平最高是1985年118.42公斤,比1949年增长472.68倍。油脂,1949年人平产油2.97公斤,劳平6.39公斤,除1954年遭水灾减产外,最低是1970年,人平产油1.53公斤,劳平4.88公斤;最高为1985年,人平产油7.97公斤,劳平25.14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1.68倍、2.93倍。生猪,1949年人平年末存栏0.11头,劳平0.24头,为历史最低点,最高是1972年,人平0.43头,劳平1.33头;1985年人平年末存栏生猪0.41头,劳平1.29头,比1949年分别增长2.73隹、4.38倍。水产品,1949年人平水产品产量2.54公斤,劳平5.47公斤,除1971年天旱赛城湖未开湖外,最低是1950年,人平2.52公斤,劳平5.43公斤;最高是1960年,人平14.77公斤,劳平36.89公斤;1985年,人平水产品产量6.12公斤,劳平19.28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1.41倍、2.52倍。 主要农产品商品量和商品率实行统购统销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县内主要农产品商品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棉、油增长幅度更大些。由于受到人口和生产率的制约,商品率还较低,商品量也不够稳定。粮食商品量1956年为13606.95吨,商品率为29.1%,按农业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粮108.58公斤,每个劳力平均提供261.86公斤。提供商品粮最少是1961年5414.35吨[=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农业产值结构情况)=]商品率15.63%,人平提供38.27公斤,劳平96.27公斤。最多是1984年35927.85吨,商品率42.23%,人平147.82公斤,劳平387.36公斤。1985年提供商品粮15925吨,比1956年增长17.04%;商品率18.l9%,人平提供63.8公斤,劳平163.77公斤,比1956年分别下降10.9l%、41.24%、37.46%。 棉花商品量1956年为2010吨,商品率100%,人平提供16.04公斤,劳平38.68公斤。提供商品棉最少是1961年1505吨,商品率l00%,人平10.64公斤,劳平26.78公斤。提供最多是1985年9299.85吨,人平37.26公斤,劳平95.64公斤,比1956年分别增长3.63倍、1.32倍、1.47倍;商品率为99.18%,比1956年下降0.82%。 油料商品量1956年为607.7吨,商品率41.62%,人平提供4.85公斤,劳平11.7公斤。提供商品油料最少是1959年252.5吨,商品率24.4%,人平1.9公斤,劳平4.67公斤。提供最多是1985年3754.35吨,商品率65.94%,人平15.04公斤,劳平38.61公斤,比1956年分别增长5.18倍、24.320-/0、2.1倍、2.3倍。 向国家交售生猪1957年5003头,商品率32.98%,人平交售0.04头,劳平0.11头。交售生猪最少是1961年3121头,商品率18.94%,人平0.02头,劳平0.06头。交售最多是1984年25653头,商品率53.20%,人平0.11头,劳平0.28头,1比1957年分别增长4.13倍、20.22%、1.75倍、1.55倍。1985年,取消生猪统购统销实行议购议销。 经济效益据1982年调查,从成立人民公社起,以种植业为例,全县农业投入严出大致情况是:1958年,各社队总收入1002.53万元,总支出269.09万元,平均每万元投资产出3.73万元。1962年,社队总收入1454.59万元,总支出307.92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72万元。1965年,社队总收入1831.9万元,总支出378.3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84万元。1968年,社队总收入2193.11万元,总支出455.11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82万元。1975年,社队总收入2563.08万元,总支出593.44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32万元。1978年,社队总收入2877.19万元,总支出746.3万元,平均每万元投资产出3.86万元。1982年社队总收入6556万元,总支出1382万元,每万元投资产出4.74万元。从上列事实看,社队收入逐年增加,而成本并未下降,故投资效益始终徘徊在一个水平线上。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把经营成果同自身利益紧密联系起来,经济效益不断提高。1985年,全县农业每万元投资产出5.54万元,每获得100元收入需付出生产费用18.05元,同1982年相比,效益增长16.88%,成本下降14.37%。
   第三章种植技术
   第一节耕作制度 民国时期,县内水田耕作形式,一般是中稻一冬闲占50%,中稻一油菜或兰花草各占20%,芋头(生姜、荸荠)一三麦(小、大、米麦)占10%。少数稻田套泥豆,泥豆收后栽油菜或播麦,兰花田里套荞麦,油菜田里套萝卜菜,一年三种三熟。旱地一般是红薯(玉米、黄粟、高梁、六豆)一三麦占60%,芝麻(花生)一油菜占15%,棉花一蚕(豌)豆或小麦占10%.红薯或粟一冬闲占15%。少数小麦林里套黄豆,黄豆收后种芝麻或玉米或晚红薯,一年三种三熟。 建国后,随着生产条件改善,耕作制度亦不断变革。1953年,第五区垟坪乡农民刘友松试种双季稻成功,1.35亩水田获早稻439.08公斤,晚稻152.5公斤,平均亩产“38.2公斤。1954年,开始推行中稻改早稻,单季稻改双季稻,部分旱地改水田,部,分小杂粮改种棉花,扩大粮棉种植面积。至1956年,中稻减少25.4%,二季晚稻占水稻总播面15.31%,棉花占旱地总面积54.62%。进入60年代,在基本普及双季稻的基础上,逐步摸索大面积三熟制。新港公社新港大队第四生产队叶文金和港口公社农科所桂训柏率先试验成功早稻一二晚一油菜三熟三高产,接着全面推行水田稻一稻一油、稻一稻一麦、稻一稻一肥三熟制和旱地棉~麦两熟制,同时改晚稻田里播兰花为播红花,改油菜直播为移栽,改小麦点播为条潘。至1969年,二晚面积占水稻总播面36.45%,棉一麦双熟面积占棉花总播面60%。 经过多年扬长避短,不断完善,到1982年,县内水田耕作主要有六种形式:稻一稻一红花、稻一稻一油菜、稻一稻一冬,稠,分别占水田总面积70、20、8%;稻一稻一夏绿肥(细绿萍)、大豆一一季晚一麦、稻一稻一萝卜菜,分别占水田总面积1、0.5、0.5%。前三种有利提高土壤肥力,玫善土壤理化性状;后三种有利利用太阳幅射热能改造低产水田。旱地耕作分平原、丘陵两种类型,平原地区主要有棉花一小麦、棉花一油菜、棉花一蚕豆(绿肥)、棉花一冬闲等四种形式,分别占棉地总面积41.2、24.8、10.24%;丘陵非植棉区主要有大豆-红薯-小麦和大豆-玉米-小麦两种形式。为了培肥地力,实现粮棉双丰收,1985年又对棉地后作种植比例进行调整,平原棉区实行“三三制”,即小麦、油菜(蚕豆)、绿肥(冬闲)各占棉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丘陵棉区推行“二三五”制,即蚕豆、油菜、小麦分别占棉地总面积20、30、50%。随着耕作制度改革,土地利用率不断提高,全县耕地复种指数1949年102%,1956年156%,1965年161%,1978年191%,1985年220%。
   第二节土壤改良 建国前,县内改良土壤主要是冬翻晒田,冬闲田晒后灌水冰冻;种绿肥;勤换茬,隔一年或二三年轮换作物品种。 建国后,各个时期改良土壤有所侧重。50年代初,广泛动员群众挑塘、湖、沟泥和铲草皮.使3.64万亩瘠薄耕地增厚土层2~3寸;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推广种植红花草和稻草还田,增加土壤有机质。
  60年代,大力改造低产田,一方面开深沟,作围沟,降低地下水位;另方面适时晒田,多施农家肥和暖性肥,使4.79万亩烂泥、冷浸、板结田获得平衡增产。同时对沿江一带灰沙过重的洲地,通过移土渗沙和种植豆科作物,使土壤结构得到改善。
  70年代,根据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丘陵地区重点治理“三跑”(跑水、跑肥、跑土)田,平原地区则按水成系、田成方、路成网、树成行、沟渠相通的要求大搞园田化。到1979年,全县由“三跑”田变“三保”(保水、保肥、保土)田6.6万亩,园田化达标11万余亩。
  80年代初,根据土壤利用现状,以地形地貌和土壤相似性为基础,制订全县土壤改良利用区划,并逐步实施。北部平原潮土以棉花为主的经济作物区,耕地占全县34.11%,针对前期部分用养失调、磷素极缺、土壤偏碱等问题,采取稳定棉花,压缩小麦,增播豆类、绿肥,实行冬季绿肥、油菜、小麦三年一轮换,同时增施过磷酸钙,注意氮、磷、钾肥配合施用。中部低丘岗地黄棕壤、水稻土、旱作土粮棉兼作区,耕地占全县29.98%,针对前期小麦偏多、粮棉争肥和部分湖田渍水难排、旱地水源紧缺等情况,采取调整作物布局,合理轮作,缺水、瘦薄棉地换植豆科、旱杂粮或其他经济作物,地势低洼收益少的湖田则退田还湖,发展水产养殖业。西南部泥质岩类红壤林粮兼作区,耕地占全县12.5%,针对部分农田冷、烂、瘦、粘、酸等现象,采取截流排冷浸,降低地下水;发展大豆和绿肥;做好品种搭配,提早二晚成熟期;加强山林管理,防止水土流失。东南部丘陵泥质岩类红壤、水稻土粮油、林、经济作物综合区,耕地占全县23.41%,针对前期稻田耕作单一,排灌系统不健全,土地利用率低等缺陷,采取油肥、豆稻轮作,改造土壤板结;完善排灌系统,实现排灌分家;挖掘林地潜力,发展经济作物。
   第三节品种更新 县内农作物品种繁多,通过引进和选育,良种推广普及较快,1957年已成为全国良种普及县之一。 品种演变水稻:据史料记载,明代有早稻、百谷、芒谷、糯谷。清代增加光谷、赤谷。民国时期,全县有稻种40个,其中中熟21个,迟熟19个。建国后,水稻品种发展更快,据1982年普查,全县有稻种266个,引进和推广品种172个,其中早稻82个,中、晚稻90个;按稻谷类型分,籼稻100个,粳稻41个,糯稻31个。经过选优汰劣,水稻日趋良种化。50年代前期,一季中稻为主,有细粒谷、都昌早、义门早、叶里藏等,但品种不纯,倒伏严重。50年代中至60年代中,开始推广双季稻,早稻以高杆早熟籼稻莲塘早、赛湖早、西湖早和中熟南特号为主,晚稻以高杆早熟伏脚、修水晚当家,并试种少量的中熟晚籼油粘子,但“三早”产量不高。60年代中后期,早稻更换以中熟高杆籼稻陆才号、南特号为主,少量试种矮杆中熟矮脚南特号、江矮早、团粒矮等,晚稻有晚籼油粘籽、浙场九号、晚粳农垦58、苏场414、牛毛黄、853等。70年代初,大量推广矮杆品种,两年引进24个,有的生产队多达10余个,造成种子混杂。尔后确定每个生产队每季只选2~3个品种,大都是早稻以矮杆早熟早丰、6044和中熟广解607;晚稻以晚籼星横l号和晚粳农垦58为主,取得较好的效果。70年代中后期至80年代初,早稻以矮杆早熟68-822和中熟先锋l号、桐矮早17号、广陆矮4号、红410、秀江早4号为主;晚稻以九良晚粳1号和7号、杂交晚稻籼优2号为主,1982年,籼优2号占全县二晚面积52.98%。到1985年,全县早稻以7307、广解607、红410当家,晚稻基本实现“杂优”化。 棉花:清末至民国,沿用当地土棉种。1934年(民国23年),引进美国A棉(俗称改良棉),产量高出土棉一倍,日军侵华时中断。战后复引进改良棉,衣分率35%左右,未推广。1950年引进德字14号,次年引进岱字15号,平均衣分率38%以上,土棉渐被淘汰。到1956年,以岱字15号当家,辅以彭棉2号、3号、4号,平均衣分率36%,后忽视提纯复壮,衣分率下降到32.2%。1969年,从上海、湖北引进岱字15号原种和鄂光棉更新,衣分率上升到37.6%,数年未换种,衣分率又下降到34.2%。1976年,开始推广本县培育的4134良种,相继引进沪棉264、鲁棉l号、徐州142等作当家品种,平均衣分率37%以上。到1985年,全县共有棉种12个,以县内自育江棉~683、291和引进泗阳835为主,平均衣分率达38%。油料作物:油菜,历来是白菜型或芥菜型,1956年引进甘兰型胜利2号试种,单产比老品种高一倍。于是不断扩大甘兰型,主要品种有川油2号、9号,湘油2号、4号,华油3号、8号及矮架早、甘油2号、西油304号、秀油1号等,尤其是矮架早、湘油2号、华油8号、秀油l号表现更好,老品种遂被淘汰。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陆续更新换代,改以西南302和县农自选2号为当家品种。芝麻,当地品种有白、黑、灰麻和油麻、四方角麻,引进品种有新三麻、州芝麻、矮脚印、一条鞭等,1985年以黑芝麻和一条鞭当家。花生,当地品种有六月曝、强盗花生、麻壳花生、一锅猴等,1982年引进徐州58~4号、徐系1号和徐花1号,通过比较,1985年仍以当地品种为主。 其他粮豆作物:小麦,当地品种有蜈蚣雕、蜈蚣须、和尚麦,50年代引进金大2905、南大2419,60年代引进华东6号和5204号、华中4号和7号、吉利麦、万年2号,70年代以鄂光6号、武麦1号、友谊麦、九麦1号为主。1985年以鄂光6号和荆州47号当家。红薯,当地品种有红皮洋、白皮洋、老红薯、红心薯,引进品种有胜利百号和徐州18号,1985年以胜利百号、红皮洋、红心薯当家。大豆,长期使用的品种是六月曝、七月零、八月白,1968年后引进二暑早、矮脚早、苏协l号、大青丝、矮脚青等良种,从而淘汰老品种。 良种繁育主要是水稻和棉花两项。稻种繁育:建国前,农户所需稻种,一般采取大田块选,单收单藏,自繁自用。1936年(民国25年),成立县水稻检查委员会,由县长和省建设厅、全国稻麦改进所代表等组成,负责调查、检定和推广县内水稻品种。1947年,县农业技术推广所试验推广水稻“南特号”,收效甚微。建国后,对稻种繁育做了大量工作。1951年,开始在沙河县办农场建立水稻试验、示范、单本繁育田。同年8月,成立以县长侯野烽为主任委员的县水稻单穗选种委员会,发动群众选种,单选田5909亩,选种29.5吨。1959年,以沙河公社河桥大队为基地,进行水稻良种繁殖,并作生产队良种繁殖田试点。到1965年,县内生产队普遍建立“两田”,即第一年按水稻总播面0.5%建立单本培育田,第二年以总播面5~8%作良种繁殖田,是年全县有单本田3294亩,良种田27409亩。1968年冬,成立县水稻良种场(后与县农科所合署),担负全县水稻良种引进、选育、繁殖和推广工作,先后推广水稻良种174个,自选自育新品种6个,其中贺雄、彭玉咸1973年培育的九良晚粳l号和7号,具有耐寒、耐肥、高产等特点,成为此后数年县内二晚当家品种。70年代前中期,公社、大队分别建立良种场、队,生产队建立“三田”(单本繁育田、种子田、示范田),实行自选、自育、自繁、自用。1976年冬,组织专业制种队,赴海南岛培育杂交晚稻原种。1977年,改以县、社良种场为骨干,大队良种队为桥梁,生产队农科组为基础的良种繁育体系,先后建成水稻原种场、队56个,有制种田7631亩。1982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又形成以县水稻原种场为主体,社、队“两户”(专业户、重点户)为骨干,县育、点繁、户用的繁育推广体系。到1985年,县水稻原种场有育种面积750亩,年提供水稻良种约500吨。 棉种繁育:早在1951年,便在张家洲县办农场进行棉种繁育试验。1959年农场撤销后,即以江洲公社棉丰、洲头大队和港口公社幸福、彭湾大队为全县棉种繁育基地。1964年,为了减轻县财政负担,改由国营官湖垦殖场、赤湖农场彭家湾分场和新洲垦殖场一分场五队承担全县棉种繁育任务,并在有关社、队进行棉花“三圃”试点,即第一年株行圃(一株种播一行),第二年株系圃(一行种播一块),第三年原种圃(为大田提供优质原种)。1965年,江洲、新洲、新港、团结、永安、港口等公社(场)相继创办棉花原种场,“三圃”基地逐渐增多。1976年,全县有“三圃”田1367亩,其中株行圃130亩,株系圃236亩,原种圃1001亩。是年,永安公社幸福大队良种队队长张才东通过“三圃”系统选育,培育出株型紧凑、抗逆性强、座桃多、成熟早、衣分率高达41.34qo棉花良种,定名“4134”,逐步取代岱字15号而当家。1980年,江洲公社棉种场又育出发芽率高、抗逆性强、桃多、桃大、产量高的“江棉~683”新棉种,成为80年代县内主要当家品种。1980年冬,分永安公社幸福大队成立县棉花原种场,拥有育种基地6530亩。到1985年,有县办原种场1个、乡(场)办原种场3个,村办“三圃”点5处,年繁殖棉花良种千余吨,县内自给有余。
   第四节作物栽培 播种育秧水稻:建国前,县内中稻普遍清明浸种,清水淘浸两天,草包催芽,谷雨前播种,亩播200公斤。秧田不分厢开沟,水播水育。播后一天排水晒田,竖芽现青后灌水护秧。此种秧田不易排水,播种密度高,遇上多雨低温,会严重烂种烂秧。建国后,推广新式秧田和新式育秧。50年代初,秧田开沟作畦,黄泥或盐水选种,禾盆催芽,亩播100公斤,播后用草木灰盖芽,现青后灌水,日灌夜排,雨浅寒深。50年代末至60年代,先后推行温室育秧、温床育秧和场地育秧等旱播早育法,一般均用暖性肥料垫苗床,火粪或草木灰压谷,薄膜覆盖,藉以增温催苗。70年代又推行旱播水育和湿润育秧,后者泥浆播种,播后压谷,竖芽现青后加施草木灰,并坚持晴天满沟水,阴天半沟水,雨天勤排水,暴雨低温灌深水。80年代,推广地膜育秧,兼以湿润薄膜育秧,适当减少播种量,稀播壮秧。杂交水稻播种,则由开初一寸见方粒粒摆,改为分田、分畦称种匀撒,亩播量按生育期长短10-18公斤安排,呈二叶一心时调密补稀,促均衡生长。播种时间一般是早稻3月25日开始,分三批落田,4月5日前播完。一季晚稻4月底至5月初播,二晚常规品种6月上旬播。杂交水稻生育期较长的6月5~10日播,生育期中等的6月12~20日播,生育期较短的6月25日至7月上旬播。 棉花:建国前种土棉,立夏前播种,宽畦等行,白籽点播,亩均2500株左右。建国初,改植改良棉,大都4月中下旬播种,宽窄行条播,部分冬闲地划行点播,用地灰或磷肥、人尿、农药拌种,火粪盖籽,亩植3000~5000株。60年代开始,推行棉地冬耕,短垄高畦,二板地播种,套种地先锄后播,4月上旬起播,中旬播完,平原地区亩植6000株,丘陵地区亩植7000株,并推广营养钵育苗移栽。至1985年,营养钵移植面积约占棉地总面积40%左右。 油菜:历来在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播种,多为直播。60年代推行稻一稻一油三熟制后,普遍改为育苗移栽,一般是9月下旬播种育苗,10月下旬移栽,行距1~1.2尺,株距6~7寸。 小麦:一般在10月中旬至II月初播种,历来是宽畦、等行、点播,亩播量2.5~3公斤。50年代后期起,为了适应棉花套种,普遍推行宽幅条播,亩播量6~7.5公斤。 红薯:3月中旬,选择肥沃、向阳地块作温床“抱苗”,5月初至6月上旬,分期剪藤大田扦播。 大豆:春大豆4月上旬、夏大豆5月底至6月初、秋大豆7月底至8月初播种。播种前,冬闲地要开沟排渍,小麦地要中耕除草。亩播量一般是8~15公斤,秋大豆密度略高。 插秧建国前,中稻一般是立夏开插,小满结束,小株稀植,亩插万蔸左右,每蔸3~5根。50年代中期推行双季稻后,早稻提前在4月下旬开插,并推广大株密植,亩插2万蔸左右,每蔸7~12根。大跃进时期,曾出现播种、插秧“越早越好”、行株距“越密越好”的偏差,但很快得到纠正。70年代初,又提出“矮、小、密、早”(品种矮杆化、小苗带土移栽、小株密植、早稻不插“五一”秧),由于“一刀切”,效果很不好。1979年后,早稻一般在4月下旬开插,除“三留田”(油菜、麦、红花留种田)外,5月初插完,密度为4x6寸或3x8寸,亩插2.5~3万蔸,每蔸10根左右。二晚7月中旬开插,8月初插完,晚粳为4x5寸或3x6寸,晚籼为4x6寸或3x7寸,亩插3—3.5万蔸,每蔸8~12根。 中耕建国前,水稻历来耘禾迟,一般只耘1次,少数耘2次。建国后边插边管,活株开耘,月内耘完2至3次,后一、二次结合除草拔稗。 棉花坚持勤锄、雨后锄、套种地钻林锄,前期浅锄保苗,中期深锄保水,后期培.E护株、盖草防旱。并结合中耕,前期间苗补苗、中期整枝打叶、盛花期打顶等科学管理。 油菜早锄早追,冬锄冬追。直播的锄草2~3次,头次结合间苗补苗,追肥l~2次;移栽的除草1~2次,追肥1次。
   小麦除草、松土2~3次,追肥1~2次。
   红薯锄草结合培土1-2次,追施火土粪1次,翻藤2~3次。
   大豆锄草1次,不追肥。 施肥建国前乃至60年代,县内农田用肥,多以农家肥为主。50年代初,沿用兰花草、青草、树叶、火土粪作基肥,人畜粪、枯饼、石灰作追肥。50年代中期起,大挑塘、湖、沟泥,大搞卫生积肥,大种红花草。1969年,全县红花草播种面积达9.67万亩。70年代初,仍发动群众拆陈墙土、挖地皮、圈猪积肥和剷草皮、割青田头沤肥,以解决晚稻基肥之不足。后随着化肥施用量不断增加,农家肥利用率逐年下降。 县内施用化肥始于抗日战争前。1934年(民国23年),九江王锦记和德源两家私营商店销售肥田粉1500市斤,多为农林试验场购用。1951年,国家首次向县内提供硫酸氨1.25吨,试作稻、棉面肥撒(点)施。1955年,供给过磷酸钙9.7吨,次年增加到532吨。1958年后,新增钙镁磷、碳铵、尿素、钾肥等。1975年,又增加氮、磷、钾复合肥。60代以来,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施肥方法,即水稻在重施、普施基肥的基础上,秧苗移栽前四五天施“送嫁肥”,移栽当日大田施“安家肥”(俗称打耖埂),抽穗时根外喷施“壮子肥”;旱作物改面施、撒施为穴施、埋施。1978年,又推行水田球肥深施。1979年起,棉花已普遍采用施足基肥,轻施苗肥,稳施蕾肥,重施花肥,补施桃肥等技术,并改单施氮肥为氮、磷、钾配合使用,改重施大量元素为大量与微量元素结合。1981年,又大面积推广棉花喷施硼肥、磷肥二氢钾、过磷酸钙、矮壮素、乙烯剂、催熟剂等植物激素。随着化肥品种增多和施用技术提高,化肥施用量逐年上升。1972年,全县施用总量为62.6吨,每亩耕地平均0.21公斤;1978年,8321.4吨,亩均28.23公斤;1982年,24231.6吨,亩均82.56公斤。1985年略有减少,施用总量为18976吨,亩均65.19公斤。 灌溉建国前,水利设施基础差,水稻普遍采用串灌、漫灌。建国后,随着水利条件改善,逐步做到排灌分家,科学灌溉,一般是早稻薄水返青,浅水分蘖,够苗晒田,寸水抽穗,干湿壮籽;晚稻深水护秧,浅水分蘖,够苗晒田,满水抽穗,干湿壮籽,成熟排水。 棉花.历来重排涝,轻抗旱。50年代后期起,采取平原地区开好“五级沟”(围、腰、直、厢、套沟),丘陵地区开好“三级沟”(围、腰、厢沟),坚持抗旱、排涝一齐抓,逐步做到看天(晴雨)、看地(干湿)、看苗(长势)合理灌溉,并实行沟灌、轻灌、早晚灌。
   油菜、绿肥、萝卜菜如遇天旱,亦引水沟灌、喷灌或滴灌。
   第五节植物保护 病虫危害县内水稻虫害主要有二化螟、三化螟、褐边螟、浮尘子、稻飞虱、稻瘿蚊、稻蓟马、稻苞虫、稻飞蝉、稻螟铃、稻椿象、稻纵卷叶螟、稻蝗、蝼蛄、粘虫、负泥虫、铁甲虫;病害主要有稻瘟、纹枯、黑粉、菌核、曲霉、绵腐、赤枯、病毒、白叶枯、胡麻叶斑等。暴发成灾的有二化螟、三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和稻瘟病、白叶枯病等。 棉花虫害主要有红铃虫、棉铃虫、红蜘蛛、棉叶蝉、叶跳虫、金刚钻、棉蓟马、小造桥虫、卷叶虫、棉叶螨、棉蚜、蜗牛、小地老虎、斜纹夜蛾;病害主要有立枯、炭疽、角斑、红腐、枯萎、黄叶枯等。暴发成灾的有叶跳虫、红蜘蛛、红铃虫、棉铃虫、斜纹夜蛾、小造桥虫和苗期立枯病、炭疽病等。 油菜虫害主要有蚜虫、潜叶蝇、菜青虫、猿叶虫;病害主要有菌核、霜霉、白锈、病毒等。 小麦虫害主要有麦蚜、粘虫、红蜘蛛、蝼蛄、麦叶蜂;病害主要有赤霉、锈病、黑穗、白粉、毒麦等。 红薯虫害主要有天蛾、龟甲、卷叶蛾、盲椿象;病害主要有黑斑、软腐、炭疽、灰霉等。 大豆虫害主要有兔丝子、豆荚螟、地老虎、蚜虫、卷叶虫;病害主要有褐斑、立枯、霜霉等。 防治措施民国时期,农作物发生病虫害,一般都是徒手提虫,用烟茎、马蓼浸水或撒石灰杀虫,铲塍斫坳除虫卵,大田拔病株等,也有迷信“神虫”、“天火”、抬菩萨鸣锣消灾。建国后,贯彻“治早、治少、治了”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大搞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的群众运动。50年代采取定期、定点、定人实地观察病虫情,研究发展趋势,发出展望,准确率70%。一般以农业防治为主,每年冬季清除田塍、地坳杂草及田间禾蔸、枯稿、烂桃,翻耕、浸冻冬闲田,静化仓库,熏蒸棉籽,使害虫无越冬之所。对已发生的虫害,则采取人工捕捉或农药喷杀。1956年,在新港区九号,柳洲、江矶乡进行飞机防虫试点,当年机喷棉地6.16万亩,后扩大到港口等粮棉兼作区,因投资大、成本高,1962年停用。
  60年代,采用田间观察与诱测工具相结合测报虫情,发布短期预报,准确率80%。一般以农药防治为主,多用666、滴滴涕、硫磺配制硫合剂和硫酸铜、石灰配制波尔多液,辅以有机磷1605和1609等剧毒农药,杀虫率较高。
  70年代,采取县测报,社校正和大队定时、生产队定田兼用红铃虫性诱剂测报,准确率90%以上。用药多从安全、高效、低成本出发,常用呋南丹、杀虫脒、氯杀满菊醇、多灭灵、叶蝉散和杀枯净、速灭威、托布津、稻脚青、稻瘟净、叶枯净等,药用量逐年增多。到1980年,全县全年用药877.74吨,每亩耕地平均2.97公斤,比1973年增加16倍左右。
  80年代以后,重视生物防治,保护青蛙,培育施放赤眼蜂、金小蜂,放养群鸭,以助灭虫,同时推行柳把和黑光灯诱蛾,药用量逐年减少。1985年全县全年用药383.97吨,亩均1.32公斤,比1980年减少一半以上。 植保组织1950年,在沙河、江洲分别设立县水稻、棉花病虫测报站。1958年,成立县棉花病虫害防治指挥部。1965年,撤销沙河、江洲站,在永安设立县水稻、棉花病虫综合测报站。1973年,撤销永安综合测报站,恢复沙河、江洲站,并在新洲、江洲、港口、新合、黄老门、马回岭等公社I场)分别设立测报点。1977年,县农业局设立植保站,公社(镇、场、所)设病虫测报站,大队设测报组,生产队固定1~2名查虫员,初步形成四级测报网。1983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县内28个大队(分场)试办植保公司,培训机手241人,分别承包水稻、棉花防治病虫害,承包面积1.04万亩,水稻亩用药费由4~5元降到2~3元,棉花亩用药费由10~15元降到5~6元。1985年,进一步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测报网,培训植保员2100人,采取“五统、一分”(统一查虫、统一配药、统一时间、统一地段、统一验收和分户打药)防治办法,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章主要农作物
   第一节结构布局 种植结构县内农作物种植,素以粮食作物为主。据<江西省农业统计>载,1937年(民国26年),在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中,粮食作物占77.69qo,经济作物占14.79%,其他作物占7.52%。1949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总面积84.12%,经济作物占13.05%,其他作物占2.83%。50年代以后,多次调整种植业内部结构,农作物播种面积有较大的变动。1955年,粮食作物下降到66.32%,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分别上升到26.41%、7.27%。1985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54.58%,经济作物28.98%,其他作物16.44%。 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中,解放前杂粮居多。据1937年统计,全县水稻播种面积只占27.03%、小麦占5.95%,而红薯占24.33%,大豆占13.52%,其他杂粮占29.17%。1949年略有调整,水稻占46.53%,小麦占9.51%,红薯占1.18%,大豆占1.53%,其他杂粮占41.25%。50年代以后,大力推广双季稻和棉麦套种,稻、麦播种面积逐年上升。到1985年,全县水稻播种面积为66.07%,小麦18.47%,红薯4.72%,大豆4.21%,其他杂粮只占6.53%。 在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中,历来以棉为主。1937年,全县棉花播种面积占71.02%,油料占26.56%,其他经济作物占2.42%。1949年,土棉衰退,油料跃踞绝对优势,二者分别占经济作物3.58%、96.42%。50年代中期起,随着种植结构的调整,棉花一直处于经济作物的主导地位。到1966年,棉花占68.5g%,油料占30.5g%,其他经济作物占0.82%。1985年调整为棉花55.5%,油料41.64%,其他经济作物2.86%。 作物布局因受地貌和海拔高度的影响,县内农作物分布的地域性比较明显。北部沿江滨湖海拔在20~30米地区,光照、土质和灌溉条件较好,为全县85%的棉花和48%的小麦产区,其中江洲、永安、新洲、棉花原种场等四乡、场,1985年棉花播种面积占全县棉花总播种面积66.67%o西北沿湖滨、中部沿双瑞公路和南部沿南浔铁路海拔在20~50米地带,为水稻主要种植区,其中马回岭、黄老门、沙河、沙河街等四乡、镇,1985年水稻播种面积占全县水稻播种总面积46.21%。西南海拔在40~60米之间的低残丘,多种植杂粮和经济作物。
   第二节面积产量 粮食作物水稻:清末、民国乃至建国初,每年只插一季中稻,栽培技术落后,产量很低。据1937年统计,全县种植水稻IO万亩,稻谷总产2721万斤,平均亩产272.1斤。1949年,种植中稻13.41万亩,总产16060吨,亩产119.76公斤。1953年,中稻面积增加到14.46万亩,单产上升到227.11公斤。自后推广双季稻,到1966年,中稻(含一季晚稻)减少到4.75万亩,早、晚稻分别为10.4万亩、5.96万亩。70年代初,推行油菜育苗移栽,二晚复种面积扩大到9万余亩,占水稻播种总面积40qo以上01984年,二晚达到10.83万亩,实现晚稻面积超早稻。同时,由于实行良种和良法栽培,水稻单产亦逐年提高。1966年,早、晚两季单产合计386.46公斤,接近<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指标。1979年,早稻亩产294公斤,晚稻亩产200公斤,比1956年分别增长41.84%、91.3g%。1985年,全县种植水稻23.07万亩,总产76048吨,亩产329.64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72.04%、3.74倍、1.75倍。 小麦:向为县内主粮之一。1937年,全县种植2.2万亩,总产264万斤,亩产120斤。建国初,因棉麦茬口紧,兼之地力不足,小麦播种面积在3万亩左右,单产在百斤上下徘徊,推行棉麦套种后,二者均有较大的改观。1979年,全县种植小麦7.12万亩,总产6885吨,亩产96.7公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5年,种植6.45万亩,总产5708.35吨,亩产88.5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1.35倍、6倍、198倍。 红薯:县内丘陵地区历来“薯类半年粮”。1937年,全县种植红薯9万亩,总产(折稻谷)1620万斤,亩产180斤。解放后人的口粮改以稻谷为主,种薯多用于养猪每年种植数千亩,多则万余亩。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养猪业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红薯种植面积连续八年超过2万亩最多为1971年2.72万亩。1985年,全县种红薯1.65万亩,总产2944吨,亩产178.4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3.85倍、4.95倍、22.54%。 大豆:又称黄豆,民间多用作加工豆.腐,历有种植习惯。1937年,全县种植5万亩,总产600万斤,亩产120斤。建副后,因扩大粮棉种植,大豆面积大幅度减少,多数年份万余亩,最多为1978年2.08万亩。1985年,全县种植大豆1.47万亩,总产1131吨,亩产76.94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2.34倍、6.3倍、1.2倍。 其他杂粮:种类较多,诸如大(米)麦、荞麦,蚕(豌)豆、绿豆、泥豆、滚豆,芋头、玉米、高梁、粟等,境内均有种植习惯,并为渡荒救灾发挥过作用。1937年,全县种植大麦2.5万亩,总产250万斤;荞麦2.4万亩,总产288万斤;蚕豆1.8万亩,总产252万斤;豌豆0.31万亩,总产21.7万斤;玉米3万亩,总产450万斤;芋头0.4万亩,总产76.8万斤。建国初期,部分杂粮种植有所发展,如蚕(豌)豆1955年达到4.22万亩;大(米)麦1955年1.25万亩,1957年增加到4.78万亩;荞麦1957年2.19万亩,1959年增加到6.98万亩。随着种植业结构的调整,水稻、棉花、小麦面积的扩大,杂粮种植面积大量减少。淘汰经济价值不高品种,如泥豆、滚豆、粟;有的作为调剂食品花样尚有零星种植,如绿豆、高梁、芋头、荞麦;面积保持千亩以上惟有蚕(豌)豆、玉米、大(米)麦。1985年,全县种植蚕(豌)豆1.35万亩,总产839.75吨;玉米0.67万亩,总产728.85吨;大(米)麦0.14万亩,总产74.15吨。 经济作物棉花:境内植棉历史悠久,明《嘉靖九江府志》就有种植记载,且“核小绒多”。清代中叶,已成为全省产棉县之一。1937年,全县植棉5万亩,皮棉总产175万斤,平均亩产35斤。此后灾祸频仍,农民为了种粮糊口,棉花面积和产量急剧下降。到1949年,全县仅种植棉花0.16万亩,皮棉总产15吨,亩产9.38公斤。建国初,县人民政府重视棉花生产,大力进行经齐扶持和技术指导,除1954年受灾减产外,一直处于上升趋势。1956年,全县棉田面积增加到8.17万亩,皮棉总产2010吨,亩产24.6公斤,超过1937年水平。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连续三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棉花受到“以粮为纲”的钳制,1962年棉田面积减少到5.66万亩。1963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棉花生产的决定,实行棉花奖售和预购合同制,调动棉农生产积极性,全县7.15万亩棉田获得亩产皮棉48.97公斤的好收成。全国植棉劳模文经珠领导的永安公社幸福大叭,3600亩棉田平均亩产70.9公斤,其中700亩丰产片单产122.45公斤。1966年,全县棉田面积增加到9.15万亩,皮棉总产‘4560吨,实现皮棉单产上<纲要>。“文化大革命”期间,再次受到“重粮轻棉”的影响,皮棉单产滑到40公斤以下,最低只有21.5公斤。1979年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各项经济政策落实和植棉技术进步,棉花播种面积和产量直线上升。1984年,全县植棉10.77万亩,皮棉总产9840吨,亩产9136公斤,创县内历史最高纪录,成为全省举足轻重的棉花大县之一。1985年,在取消棉奖和预购定金情况下,仍然实现种植面积10.29万亩、皮棉总产9377吨、单产91.12公斤,与上年基本持平,比1949年分别增长63.3倍、624.1倍、8.7倍。 油料:油菜籽为主,芝麻、花生次之。油菜籽,以往多在中稻田翻耕直播。1937年,全县种植油菜1.2万亩,油菜籽总产126万斤,亩产105斤。1946年,种植面积增加到2.32万亩,总产225万斤,亩产96.98斤。建国后,油料生产列为“粮、棉、油、猪”四大指标之一。50年代初期,油菜种植面积一般在3万亩左右,1955年上升到5.27万亩,因品种严重退化,单产不足40公斤,最低仅14公斤。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为了发展粮、棉生产,大力推行水稻双季化和棉麦套种,油菜面积相对缩减,1963年只种植2.23万亩,导致社员食油紧缺。1964年,实行社员向生产队借田种油菜,口均一分,一茬还田,油菜籽归私人,枯饼交集体,从而渡过“油荒”。70年代初,大面积推行稻一稻一油三熟和棉一油两熟制,同时更新品种和改进栽培技术,油菜面积和产量稳步上升。1985年,全县种植油菜6.59万亩,油菜籽总产4401吨,亩产66.78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1.22倍、5.99倍、2.15倍。 芝麻,旱地种植。1937年,全县种植0.32万亩,总产31.36万斤,亩产98斤。1949年增加到1.05万亩,总产305吨,亩产29.05公斤。建国后,芝麻种植面积多数年份保持万亩左右,最多为1973年1.64万亩。产量最高为1979年,全县1.45万亩芝麻总产1245吨,亩产85.86公斤。1985年,调整为0.68万亩,总产385吨,亩产56.62公斤;同1949年比,种植面积减少35.24%,总产和单产分别增长26.23%、94.g%。花生,旱地种植,多作干果食用。1937年,全县种植0.35万亩,总产108.5万斤,亩产310斤。1949年种植0.29万亩,总产135吨,亩产46.55公斤。1956年增加到0.39万亩,总产315吨,亩产80.77公斤。在调整种植结构过程中,花生面积有所缩减,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种植千余亩,70年代中上升到两千余亩。1985年,全县种植0.46万亩,总产907吨,亩产197.17公斤,比1949年分别增长58.62%、5.72倍、3.24倍,创历史最高纪录。 其他经济作物:主要有苎麻、生姜和西瓜,乃县内传统产品。苎麻,元末明初即有种植。1937年,全县有麻园900亩,年产干麻7.2万斤,亩产80斤。1949年下降到200亩,总产2.5吨。亩产12.5公斤。50年代初,苎麻生产纳入国民经济计划。1955年发展到3600亩,总产130吨,亩产36.11公斤。尔后,因与粮棉争地,兼受价格影响,面积减少到千亩上下,但单产上升到50~70公斤。1981年,苎麻市场情况看好,种植面积增加到2300亩,1984年单产提高到121.43公斤。1985年,全县种植苎麻4700亩,总产385.85吨.亩产82.1公斤。 生姜,对气候、土壤条件要求较高,明、清以至民国时期,仅黄老门地区有少量种植,年约200亩,亩产鲜姜千余斤。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扶持农民种姜,经济效益较好,逐渐引种到周边地区。1957年,全县植姜486亩,总产47.5吨,亩产968.11公斤。后因贯彻“以粮为纲”,姜田时增时减。1965年发展到510亩,总产688.5吨,亩产1350公斤。1970年减少到210亩,总产225吨,亩产1071.43公斤。1978年后,提倡多种经营,生姜生产获得新的发展。1985年,全县种植2500亩,年产鲜姜4875吨,亩产1950公斤,为历史最高点。 西瓜,境内栽培已有六百余年历史。民国时期,仅马回岭一地种植300余亩,年产西瓜46万余斤。建国后,西瓜生产逐渐发展。50年代扩展到其它粮区,1958年共种植726亩,总产833.7吨,亩产1148.35公斤。60年代扩展到棉区,1971年共种植1305亩,总产1748.7吨,亩产1340公斤。80年代初,由于西瓜经济效益高,出现“种瓜热”。1985年全县种植西瓜1.21万亩,总产30250吨,亩产2500公斤。为了避免过多占用耕地,马回岭,黄老门等地还实行“西瓜上山”,林瓜间作,在幼林地套种西瓜3万余亩。[=此处为表格(1949~1985年全县粮食作物面积、产量统计)=][=此处为表格=][=此处为表格(1949~1985全县经济作物面积、产量统计)=]

知识出处

九江县志

《九江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九江县志》是江西省地方志丛书之一,由江西九江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写,于1996年12月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主要介绍了九江县建置区划、人工、自然环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工业、城乡建设、商业、财政金融等各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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